社区常见法律纠纷调处手册(一)相邻.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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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社区常见法律纠纷调处手册一相邻、物业篇?上海律师协会参与撰写律师:青 岳文辉 张善美 浦泽幸 李 鸿 毛国平 陈秉惠 曾鑑清 李小华 刘响文 陆 钧 海 宝 李学林 刘 路 绪一、相邻纠纷一相邻关系法律概述二相邻纠纷调解的意义、原那么和三主要相邻纠纷的调处每一类纠纷包括本类纠纷的法律关系法律特点概述、纠纷解决的指导原那么、相关法规规章规定、相关案例四部1、相邻用水、排水纠纷2、相邻采光、通风纠纷3、相邻土地使用关系纠纷4、空间利用纠纷5、噪音影响纠纷6、平安影响纠纷7、眺望权纠纷8、通行权纠纷9、热污染纠纷10、废气排放纠纷11、光污染纠纷12、建筑工程相邻关系纠纷13、宠物扰邻纠纷14、相

2、邻损害赔偿、防患纠纷15、其他相邻纠纷附录:_一、相邻纠纷一相邻纠纷法律概述在法律概念中相邻关系指不同的权利主体由于土地毗连或房屋相邻而发生的权利、义务关系。在当今社会相邻关系的权利主体和权利指向的标的非常复杂且具有多样性。不是、及各级还是法人和公民个人都有可能成为相邻关系的权利主体。而构成物质空间的各种物质包括土地、水源、空气、光等生物都可能成为相邻关系的客体。相邻关系是由人的社会性所的也就是说相邻关系是一种无所不在的永久的权利义务关系。相邻关系具有复杂多样性和持久稳定性从整体上看相邻关系以被动的义务内容居多实际上是他物权实现过程中产生的法律关系。1、相邻关系的概念和特征相邻关系是两个或两个

3、以上互相毗邻的不动产的所有人或使用人在行使不动产的所有权或使用权时因相邻各方应当给予便利和承受限制而发生的权利义务关系。简单地讲相邻关系就是不动产的相邻各方因行使所有权或使用权而发生的权利义务关系。相邻关系从权利角度来说又称为相邻权它是为调节在行使不动产所有权中的权益冲突而产生的一种权利。根据法律的规定不动产所有人和使用人行使权利应给予相邻的不动产所有人和使用人以行使权利的必要的便利。这样对于一方来说因提供给对方必要的便利就使自己的权利受到了限制;对于另一方来说因为依法获得了必要的便利那么使自己的权利得到了延伸。在法律上相邻关系具有以下特点:1相邻关系的主体必须是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公民或法人。因

4、为一个人不可能构成相邻。相邻关系可以在公民之间也可以在法人之间或在公民与法人之间发生。2相邻关系是因为主体所有或使用的不动产相邻而发生的例如因为两幢房屋相邻便产生了通风采光的相邻关系。在许多情况下相邻关系的发生都与自然环境有关。3相邻关系因种类的不同而有着不同的内容。但原那么上都是相邻一方有权要求他方提供必要的便利他方应给予必要的方便。所谓必要的便利是指假如不从相邻方得到便利就不能正常行使其所有权或使用权。当事人在行使相邻权时应尽量防止和减少给对方造成损失不得滥用其权利。4相邻关系的客体主要是行使不动产权利所表达的利益。相邻各方在行使权利时既要实现自己的合法利益又要为邻人提供便利尊重别人的合法

5、权益。所以相邻关系的客体是行使不动产的所有权或使用权所表达的财产利益和其他利益。在中国相邻关系常常具有普遍性和复杂多样性。公民和法人在消费和生活中无不涉及到这种关系。相邻关系处理得不好容易发生纠纷影响人们的消费和生活甚至会造身伤亡和财产的重大损害影响社会秩序的稳定。所以正确处理好相邻关系保护相邻人的合法权益对于稳固、集体和个人之间的和谐关系减少不必要的损失和浪费保护环境稳定社会经济秩序都具有重要的意义。 2、相邻关系的种类相邻关系产生的原因很多种类复杂。主要的相邻关系有以下几方面:1因土地、山岭、森林、草原等自然资源的使用或所有而产生的相邻关系:相邻各方对其享有使用权或所有权的土地、山岭、森林

6、、草原、荒地、滩涂、水面等自然资源都必须合理利用认真保护和理不得滥用其所有权或使用权损害相邻他方的利益。人民?贯彻执行民法通那么假设干问题的? 第96条规定“因土地、山岭、森林、草原、荒地、滩涂、水面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使用权发生权属争议的应当由有关行政部门处理对行政处理不服的 当事人可以根据有关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向人民提起诉讼;因侵权纠纷起诉的人民可以直承受理。相邻土地的疆界限上的竹木、分界墙、分界沟、分界篱以及其他设施如因所有权或使用权不明发生争执并无法查证的应推定为相邻各方的共有财产有关权利义务关系根据按份共有的原那么确定。 2因宅基地的使用而产生的相邻关系:相邻各方对于宅基地的地界发

7、生争议时四至明确的应以四至为准。四至不清或土地证上所载的面积与实际丈量的面积不符的应当首先查明在四至上的院墙、墙桩、界石、树木等历史遗留下来的标记以此作为确定宅基地的根据。无法查实的应参照历史形成的使用情况本着有利于消费和生活的原那么合理地确定界限。相邻一方因消费和生活上的需要必须临时或长通过对方使用的土地的对方应当允许;因此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给予对方适当的补偿。在一方所有或者使用的建筑物范围内有历史形成的必经通道的所有权人或者使用权人不得堵塞。因堵塞通道而影响别人消费、生活的别人有权要求排除阻碍或者恢复原状。但是假如有条件另开通道也可以另开通道。对于相邻双方共同使用的空地、道路、院墙以及

8、其他宅基地上的附属物相邻一方不得擅自独占或擅自处理。 3因用水、排水产生的相邻关系:多方共临一水源时各方均可以使用水源但不得因此影响邻地的用水。土地使用人不得滥钻井眼、挖掘地下水使邻人的生活水源减少甚至使近邻的井泉干涸。对相邻各方都有权利用的自然流水应当尊重自然形成的流向。任何土地使用人都不得为自身利益而改变水路、截阻水流;在水流有余时低地段的相邻人不得擅自筑坝堵截使水倒流影响高地的排水;水源缺乏时高地段的相邻人不得单独控制水源断绝低地段的用水。放水一般应按照“由近到远、由高至低的原那么依次灌溉、使用。一方擅自堵截或独占自然流水影响他方正常消费、生活的他方有权恳求排除阻碍;造成他方损失的应负赔

9、偿责任。相邻一方必须利用另一方的土地排水时他方应当允许;但使用的一方应采取必要的保护措施造成损失的应由受益人合理补偿。相邻一方可以采取其他合理措施排水而未采取以致毁损或者可能毁损他方财产的他方有权要求加害人停顿损害、消除危险、恢复原状、赔偿损失。对于共同使用和受益的渡口、桥梁、堤坝等相邻各方应共同承当养护、维修的义务。建造房屋应尽量防止房檐滴水造成对邻人的损害在发生相邻房屋滴水纠纷时对有过错的一方造成他方损害的应当责其排除阻碍、赔偿损失。4因修建施工、防险发生的相邻关系:相邻一方因修建施工、架设电线、埋设道等需要临时占用别人土地的别人应当允许。但是施工应选择对别人损失最小的方案并按照双方约定的

10、范围、用处和限使用施工完毕后应及时清理现场恢复原状。因此而给别人造成损失的施工一方应当给予适当补偿。 相邻一方在自己的土地上挖水沟、水池、地窖、水井和地基等时应注意对方房屋、地基以及其他建筑物的平安。一方的建筑物有倒塌的危险严重威胁对方的人身、财产平安时对方有权恳求采取措施排除危险来源消除危险。放置或使用易燃、易爆、剧物品必须严格按有关法规并应当与邻人的建筑物保持适当的间隔 或采取必要的防范措施使邻人免遭人身和财产损失。因此造成损害的应赔偿邻人的损害。相邻一方种植的竹木根枝延伸危及另一方建筑物的平安和正常使用的应当分别情况责竹木种植人消除危险、恢复原状、赔偿损失。5因排污产生的相邻关系:相邻一

11、方在修建厕所、粪池、污水池或堆放腐朽物、有物、恶臭物、垃圾等的时候应当与邻人生活居住的建筑物保持一定的间隔 或采取相应的防范措施防止空气污染。相邻各方不得制造噪音、喧嚣、震动等阻碍邻人的消费和生活。假如放散的音响和震动已损害邻人的应及时处理消除损害。对一些细微的、正常的音响和震动相邻他方那么应给予谅解。对噪音、污染严重的应按环境保护法和有关规定采取措施加以治理。企业和事业排放废水、废渣、废气须遵守规定的排放假如因排放“三废影响邻人的消费、生活、损害邻人安康的邻人有权恳求环境保护和有关部门依法处理受到损害的有权要求赔偿。 6因通风、采光而产生的相邻关系:相邻各方修建房屋和其他建筑物必须与邻居保持

12、适当间隔 不得阻碍邻居的通风和采光。相邻一方违背有关规定修建建筑物影响别人通风采光的受害人有权要求停顿损害、恢复原状或赔偿损失。处理相邻纠纷相关法律规定主要有:?物权法?2007年3月16日第十届全国人民第五次会议通过自2007年10月1日起施行。第七章 相邻关系第八十四条 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消费、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那么正确处理相邻关系。 第八十五条 法律、法规对处理相邻关系有规定的按照其规定;法律、法规没有规定的可以按照当地习惯。 第八十六条 不动产权利人应当为相邻权利人用水、排水提供必要的便利。对自然流水的利用应当在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之间合理分配。对自然流水的排放

13、应当尊重自然流向。 第八十七条 不动产权利人对相邻权利人因通行等必须利用其土地的应当提供必要的便利。第八十八条 不动产权利人因建造、修缮建筑物以及铺设电线、电缆、水、暖气和燃气线等必须利用相邻土地、建筑物的该土地、建筑物的权利人应当提供必要的便利。 第八十九条 建造建筑物不得违背有关工程建立阻碍相邻建筑物的通风、采光和日照。 第九十条 不动产权利人不得违背规定弃置固体废物排放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噪声、光、电磁波辐射等有害物质。 第九十一条 不动产权利人挖掘土地、建造建筑物、铺设线以及安装设备等不得危及相邻不动产的平安。第九十二条 不动产权利人因用水、排水、通行、铺设线等利用相邻不动产的应当尽

14、量防止对相邻的不动产权利人造成损害;造成损害的应当给予赔偿。 ?民法通那么?第八十三条 不动产的相邻各方应当按照有利消费、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精正确处理截水、排水、通风、采光等方面的相邻关系给相邻方造成阻碍或者损失的应当停顿损害排除防碍赔偿损失。二相邻纠纷调解的原那么、和意义相邻关系是现实生活中普遍存在的民事关系在日常生活中相邻人因相邻不动产的权利的行使必然地会发生这样或那样的关系假如不能很好的处理那么必然会影响人们的消费和生活严重的甚至会造身伤亡和财产损害影响社会消费和生活秩序的稳定。所以正确处理好相邻关系有利于限度的发挥财产的效益有利于增强人们的守法观念减少人身、财产的损害有利于

15、维护社会的安定团结对于保护相邻人的合法权益合理使用社会财富稳定社会正常秩序树立的道德风气等方面具有非常重大的意义而调解是处理相邻关系纠纷最理想的。1、相邻纠纷调解的原那么相邻纠纷调解的原那么和其他民事法律关系一样相邻关系受我国民法根本原那么的指导。因此处理相邻关系纠纷必须遵守我国民法的根本原那么。例如公民的民事权益受法律保护民事活动应当尊重社会公正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等等。同时我国法律对处理相邻关系还规定了一些特殊原那么。?民法通那么?第83条规定:“不动产的相邻各方应当按照有利消费、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精正确处理截水、排水、通行、通风、采光等方面的相邻关系。根据这一规定处理相邻关系

16、纠纷应当注意以下三项原那么:1有利消费、方便生活。相邻关系正是人们在消费、生活中对于互相毗邻的不动产的占有、使用、收益、处分而发生的权利义务关系直接关系到人们的消费和生活的正常进展。因此处理因相邻关系发生的纠纷时应从有利于有效合理地使用财产有利于消费和生活出发以减少不必要的损失发挥的经济效益促进消费的开展。2团结互助。在我们、集体和个人的根本利益是一致的。在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人与人的关系在本质上都是一种互助协作的关系这根源于劳动人民在消费关系中的共同利益与以私有制为根底的社会关系是根本不同的。因此有必要而且也可以按照团结互助的原那么处理相邻关系。相邻各方在行使所有权或使用权时应该互相协作兼顾相

17、邻人的利益。例如低地的所有人或使用人对于高地的自然流水应当允许流往自己的土地不得堵截使高地遭受损失。此外团结互助原那么还要求相邻人发生争议以后必须本着互谅互让、有利团结的精协商解决尊重对方的权益不能只顾自己的利益而无视邻人的合法权益。3公平合理。我国法律严格保护民事权利任何组织或个人都不得进犯。而相邻关系从本质上是对一方权利的需要从社会整体利益考虑作出的规定不仅不与保护民事权利的原那么相矛盾而是对、法人的民事权利的更进一步的保护。因此应当公平合理地处理相邻关系一方权利的延伸和另一方权利的限制都必须控制在合理、必要的限度之内;并且要求各方在享受权利的同时亦应承当一定的义务。人民在处理相邻关系纠纷

18、时应该从实际出发进展深化的调查研究兼顾各方面的利益适当考虑历史情况和习惯公平合理地处理纠纷。有利消费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这是处理相邻关系的三项原那么。这三项原那么又是互相联络的在实际处理相邻关系的时候应当综合平衡相邻各方的权利和利益综合考虑这三项原那么的精从有利消费、方便生活出发本着团结互助的要求公平合理地处理相邻关系。2、相邻纠纷调解的1调解因相邻土地通行关系引起的纠纷时应注意:相邻一方因受自然条件所限如其土地或建筑物在邻人土地或建筑物的包围之中没有其他通道必须通过邻人土地时应当允许其通行。这种权利称为相邻通行权。如因通行造成他方损失的使用一方要给予赔偿。对于历史形成的公认的通道土地

19、所有人或占有人不得随意堵塞或者改道如确实需要改道的应征得相邻人同意。2调解因相邻用水、排水关系引起的纠纷时应注意:相邻关系人共同使用自然水流时应当保持水的自然流向按照由高到低、由近到远的原那么合理分配和使用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堵截流水影响他方用水或排水。在水源充足时低地段的相邻人不得堵水截流使水倒流影响高地段的正常排水。当水流缺乏时高地段的相邻人不得单独控制水源断绝低地段用水。否那么他方有权要求撤除堵水障碍和赔偿损失。相邻一方如有正当理由必须改变水的自然流向而影响别人利益时应先征得对方同意并适当补偿由此而造成的损失。相邻一方在修建房屋或其他建筑设施时不得使自己屋檐的滴水直接注于相邻人的建筑物上。3

20、调解因环境保护关系而产生的纠纷时应注意:相邻一方不得以高音、噪音、喧嚣、震动等阻碍相邻人消费、工作生活和休息违背而不听劝阻的或有条件排除而不采取措施排除的应视为侵权行为。相邻关系人在修建厕所、粪池污水池、家畜栏圈或堆放腐烂物、有物、放射性物、易燃易爆物、垃圾等时应该与相邻人生活居住的场所保持一定的间隔 或者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对不履行上述环境保护义务和相邻关系人相邻人除有权恳求排除妨害、赔偿损失外对于情节严重造成重大损失者有关部门和可以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或刑事制裁。4调解因相邻线安设产生的纠纷应注意:相邻一方因架设线路、埋设道、电缆等必须从他方的地上或地下通过他方应当允许使用人在事后应清理现场恢

21、复原状。因此给他方造成损失的应给予适当补偿。5调解因相邻防险关系产生的纠纷应注意:相邻一方在其土地上营造建筑物或挖坑、挖沟等应与邻人建筑物保持一定间隔 或采取必要的防险措施以免危及相邻人的财产和人身平安。6调解因相邻采光、种植关系产生的纠纷应注意:在城修建房屋或其他建筑物时互相间应相隔一定间隔 以免影响采光。相邻一方在其一侧栽种植物时应与相邻人的土地、房屋保持适当的间隔 以免影响对方植物的生长和房屋采光。7调解因相邻地界上设施的使用而产生的纠纷要注意:相邻地界上的道路、桥梁、水渠、界墙等共用设施相邻关系人应共同使用共同受益共同养护。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改变其位置或者据为已有或者不承当养护义务。3、

22、相邻纠纷调解的意义1有利于降低本钱进步效率。该意义的产生是双方当事人一旦达成调解协议其效力等同于法律而且还不允许再起诉或上诉即使申请再审也有严格的规定。其作用就是减少了诉讼程序这样不对于还是对于当事人来说既节约了诉讼本钱和费用又进步了办案效率节时间。2有利于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实现。该意义的产生是因为调解协议的达成是出于双方当事人自己的意愿是双方当事人共同协商的结果可以在限度上保证双方当事人的权益相对于强迫性的来说更容易被双方当事人所承受在履行调解协议时相对也比拟顺利。3有利于促进双方当事人的团结。该意义的产生是与判决相比拟以调解的方式来处理双方当事人之间的纠纷双方的对抗程度较弱而且有利于矛盾

23、的彻底解决。强迫判决有可能激化当事人的矛盾及对抗情绪。而调解是在审讯组织主持下使当事人在互谅互让的根底上自愿达成协议在消除矛盾彻底解决纠纷的同时也促进了双方当事人的团结。这也弥补了判决的缺乏与处理相邻关系的原那么是一致的。4有利于预防、减少纠纷。该意义的产生是调解的过程是辨明是非明确责任对当事人进展法制教育的过程。调解是在查明分清责任的根底上进展的即使是调解也是按照法律原那么处理使当事人明白自身享有的权利和应付的义务。通过调解使当事人知道是法律制止和不应该做的是合法并受到法律保护的从而加强当事人的法制观念到达减少防止纠纷的目的。三主要相邻纠纷的调处1、相邻用水、排水纠纷1相邻用水、排水纠纷概述

24、在社会生活中水是一种重要的资源。因水的特殊属性必然与不动产联络在一起因此水也能产生相邻权。有关水的相邻权包括相邻用水权和相邻排水权。相邻用水、排水关系纠纷在实际生活中是大量、经常发生的。相邻用水、排水关系是指包括土地、房屋等相邻不动产的所有人和使用人之间因用水、排水包括流水、截水发生的权利义务。相邻用水关系是指在相邻用水关系中无是地上水还是地下水水源所有人或使用人均有权按习惯习惯应该是不违犯公序良俗可以被大多数人认同的约定俗成的。合理使用水源;没有习惯的可按法律规定使用水源任何一方不得垄断对水的使用而产生的权利义务。相邻排水关系是指在相邻自然排水和人工排水过程中产生的权利义务。多方共临一水源时

25、各方均可以使用水源但不得因此影响邻地的用水。土地使用人不得滥钻井眼、挖掘地下水使邻人的生活水源减少甚至使近邻的井泉干涸。对相邻各方都有权利用的自然流水应当尊重自然形成的流向。任何土地使用人都不得为自身利益而改变水路、截阻水流;在水流有余时低地段的相邻人不得擅自筑坝堵截、使水倒流影响高地的派水;水源缺乏时高地段的相邻人不得单独控制水源断绝低地段的用水。放水一般应按照“自近到远、由高至低的原那么依次灌溉、使用。一方擅自堵截或独占自然流水影响他方正常消费、生活的他方有权恳求排除阻碍;造成他方损失的应负赔偿责任。相邻一方必须利用另一方的土地排水时他方应当允许;但使用的一方应采取必要的保护措施造成损失的

26、应由受益人合理补偿。相邻一方可以采取其他合理措施排水而未采取以致毁损或者可能毁损他方财产的他方有权要求加害人停顿损害、消除危险、恢复原状、赔偿损失。对于共同使用和渡口、桥梁、堤坝等相邻各方应共同承当养护、维修的义务。建造房屋应尽量防止房檐滴水造成对邻人的损害在发生相邻房屋滴水纠纷时对有过错的一方造成他方损害的应当责其排除阻碍、赔偿损失。2相邻用水、排水纠纷的调处原那么A、立足社会稳定和习惯调解解决实务中因用水产生的相邻关系纠纷虽然不多且主要发生在农村表现形式主要为水井的所有人或使用人以其他方式在其之后位于其相邻处打井使其井水的水量减少或干涸或者在其水井附近修建厕所、化粪池等污染井水以及水井的所

27、有人与使用人之间为用水产生的纠纷。由于我国农村的土地属于集体所有且高地与低地之间的排水、疏水及过水纠纷往往涉及较多人的利益因此出现用水、排水纠纷时应当由当地基层组织或双方当事人认可的中间人按照已有风俗、习惯有利消费生活、公平合理的精召集双方协商解决尽量促成双方和解因为毕竟以和为贵相邻双方都在共同的空间内生活有共同的利益应从有利于有效合理地用水、排水有利于消费和生活出发双方换位考虑一下多为对方想一想就能解决厝边矛盾构建和谐的社会秩序。B、利用法律的规定和法理来处理相邻各方应当按照水的自然流向合理利用水源正当排除水患水流上要照顾下用水。在水源缺乏时应当按照“自近到远、由高至低的原那么通过各方协商合

28、理分配共同使用依次灌溉。为保护水源或水井所有人、使用人的用水权对别人因工程建立造成邻人水源或水井的水污染、断绝、减少的情形。无其有无成心、过失均应承当赔偿责任;同时为平衡双方利益对加害人无成心或过失或者受害人自己有过失造成的损害可以综合损害程度或受害人的过失或损害的因果关系等酌情减轻或免除加害人的赔偿金额。假如该水源或水井的水为饮用或利用土地所必需时可以要求加害人在可能的范围内恢复原状。一方因生存或利用土地所必需在其无水或难以得到水源或缺水的情况下邻人应本着团结互助的精供给余水但使用人应当支付偿金。为尊重习惯减少冲突同时也为保护土地所有人或使用人的财产权水流地所有人或使用人原那么上无水流变更权

29、假如土地均属于水流所有人或使用人时其可以变更但应当保存下自然的水路。否那么邻人可以恳求恢复原状。水流地所有人或使用人为增加水势以充分利用往往有设堰的必要而设堰又往往需要附着于对岸。因此对岸人负有容忍该堰附着于其岸的义务。假如因设堰而给对岸造成损害的设堰人应当支付补偿金。假如水流地的一部属于对岸人所有或使用设堰人对对岸人的用堰权负有容忍义务但因按照其权属比例或使用情况负担该堰的设置和保存的费用。 高地所有人和使用人有向低地自然排水的权利低地所有人或使用人对高地的自然流水负有承水义务。此所谓高地所有人或使用人的排水权。低地所有人或使用人的承水义务为不作为义务。如高地之水流至低地受到阻塞时低地所有人

30、或使用人不负疏通义务。低地所有人或使用人违背承水义务设置防堵设备时高地所有人或使用人有权恳求赔偿并有权恳求排除阻碍。由于低地所有人或使用人不负疏通义务因此当水流因故低于低地阻塞时上下所有人或使用人得以自己的费用进展必要的疏通。低地所有人或使用人因此受益的因按其受益程度负担相应的费用。疏通费用的负担有习惯依习惯。需要指出的是如水流阻塞的原因是由于邻地所有人或使用人的成心或过失造成的受害人可以依法恳求排除阻碍或赔偿。土地所有人或使用人在进展人工排水时原那么上没有使用邻地的权利。因此土地所有人或使用人不得设置屋檐或其他工作物使雨水直接注于相邻不动产。雨水虽为自然流水但其注于相邻不动产并非出于自然而是

31、由于人为所致受害人可以恳求排除阻碍、赔偿损失。但作为例外又要有条件地成认进展人工排水。此时相邻所有人或使用人应选择损害最小的途径和并负担与其受益程度相当的费用以显公平。一方因蓄水、排水或引水所设置的工作物损坏、阻塞而对他方构成阻碍的他方可以恳求为必要的修缮、疏通;有可能产生损害后果的他方可以恳求为必要的预防;已经产生损害后果的他方可以恳求赔偿。但不得恳求撤除工作物或恳求停顿蓄水、排水或引水。否那么将不利于水利资源的合理利用。3有关相邻用水、排水的主要法律规定 人民贯彻执行?民法通那么?假设干问题的年月日人民审讯会讨通过98、一方擅自堵截或独占自然流水影响他方正常消费、生活的他方有权恳求排除阻碍

32、;造成他方损失的应负赔偿责任。99、相邻一方必须使用另一方的土地排水的应当予以准许;但应在必要限度内使用并采取适当的保护措施排水如仍造成损失的由受益人合理补偿。相邻一方可以采取其他合理的措施排水而未采取向他方土地排水毁损或者可能毁损他方财产他方要求致害人停顿损害、消除危险、恢复原状、赔偿损失的应当予以支持。102、处理相邻房屋滴水纠纷时对有过错的一方造成他方损害的应当责其排除妨害赔偿损失。上海施行?水法?年月日上海第九届人民常务会第三十七次会议通过,根据1997年8月13日上海第十届人民常务会第三十八次会议?修改上海施行水法的?修正第一章 总 那么第一条 为合理开发利用和保护水资源防治水害充分

33、发挥水资源的综合效益根据?水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实际情况制定本。第二条 本所称水资源是指地表水和地下水。在本范围内开发、利用、保护、理水资源防治水害必须遵守本。海水的开发、利用、保护和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第三条 本范围内的水资源属于所有即全民所有。农业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水塘中的水属于集体所有。第四条 开发利用水资源和防治水害应当全面规划统筹兼顾综合利用讲求效益发挥水资源的多种功能。本各级人民应当鼓励和支持合理开发利用水资源和防治水害的各项事业保护依法开发利用水资源的和个人的合法权益。第五条 本对水资源实行统一理与分级、分部门理相结合的制度。、区门是同级人民的水行政主部门

34、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水资源的统一理和本的监视施行。规划、环保、政、港务、交通、公用事业、地矿、渔业、环卫等部门按照法律和同级人民规定的职责分工协同门负责有关的水资源理工作。第六条 本各级人民对在水资源开发、利用、理、保护和防汛抢险中作出重要奉献或者成绩显著的和个人应当给予表彰和奖励。第二章 水资源的开发利用第七条 开发利用水资源和防治水害应当在水资源综合科学考察和调查评价的根底上按流域或者区域进展统一规划。本水资源综合科学考察和调查评价由门会同有关部门统一进展。第八条 开发利用水资源和防治水害的综合规划应当与全城乡建立总体规划相适应兼顾各地区、各行业的需要;防洪、治涝、灌溉、航运、消防、城和工业供

35、水、渔业、水质保护、水文测验、地下水普查勘探和动态监测等各类专业规划应当符合综合规划的要求。综合规划由级以上门会同有关部门编制报同级人民批准并报上一级门备案。各类专业规划由级以上人民有关主部门编制报同级人民批准。经批准的规划是开发利用水资源和防治水害活动的根本根据。规划的修改必须经原批准核准。第九条 开发利用水资源应当首先满足全城乡居民生活用水统筹兼顾农业、工业用水和航运需要;必须服从全防汛规划的总体安排实行兴利与除害相结合的原那么兼顾上下、左右岸和地区之间的利益充分发挥水资源的综合效益。各级人民必须采取实在有效措施积极改善水质和防止地面沉降。第十条 本实行方案用水厉行节约用水。各应当采取节约

36、用水的先进技术降低水的消耗量进步水的重复利用率。第十一条 全水的长供求方案由门会同有关部门编制报方案部门审批。各区水的长供求方案由区门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全水的长供求方案和本区的实际情况编制报本区方案部门审批。区范围内的调蓄径流和水量分配方案由区门制订报同级人民批准;跨区范围的由门制订报人民批准。城和郊城镇供水、方案用水和节约用水农村改水由公用事业理部门负责理。灌溉、排涝、农业消费的方案用水和节约用水由水利排灌理部门负责理。城规划区地下水的开发利用和保护及其有关的监测、统计、分析由公用事业理部门负责理;地下水资源的勘查理监测、统计、分析及开发利用的监视理由地矿部门负责。第十二条 本对直接从江河、湖

37、泊或者地下取水的实行取水答应制度并征收水资源费。但为家庭生话、畜禽饮用取水和其他少量取水的除外。新建、改建、扩建的建立工程需要直接从江河、湖泊或者地下取水的建立在报送设计任务书时应当附有审批取水申请的书面。本实行取水答应制度的步骤、范围、程序、以及水资源费的征收、范围和理由门会同有关部门根据的规定制订报人民批准后施行。第十三条 凡使用水利工程供给的水应当按规定缴纳水费。凡受到江、河、湖、海等堤防平安保护的应当按规定缴纳堤防维护费。本水费和堤防维护费的核订、计收和理由门会同有关部门根据的规定制订报人民批准后施行。第十四条 任何或者个人引水、蓄水、排水不得损害公共利益和别人的合法权益。兴建水工程或

38、者其他建立工程对原有灌溉用水、供水水源或者航道水量有不利影响的建立应当采取补救措施或者予以补偿。第十五条 河道的整治与建立应当服从流域综合规划符合和本规定的防洪、通航和其他有关技术要求兼顾国防需要维护堤防平安保持河势稳定和行洪、航运畅通。第十六条 河道岸线的利用和建立应当服从河道整治规划和航道整治规划。审批在审批利用河道岸线的建立工程时应当事先征求门的;涉及航道的还应当征求门的。第十七条 在本范围内兴建各类水工程和利用河道、湖泊水面及其岸线的建立工程必须遵守规定的根本建立程序和其他有关规定并按以下各项:一修建开发水利、防治水害、整治河道的各类工程和沿河、跨河、穿河、穿堤、临河的桥梁、码头、道路

39、、渡口、道、缆线或者其他建筑物及设施建立必须将工程建立方案报送门审查同意并使用河道岸线申请手续;涉及航道的由门会同航道主部门审查批准。二建立工程位于上海港港区和规划港区内的向港务部门申请手续;位于本内河港区和内河规划港区内的向内河港务部门申请手续。三有关需要临时使用岸线的在上海港规划港区范围内的向港务部门申请手续在内河规划港区范围内的向内河港务部门申请手续。四在本款二、三项所称的港区和规划港区内兴建、改建、扩建各类工程设施及临时使用岸线涉及滩涂利用、河势稳定和防汛平安的工程建立方案还须经门审查同意。违背上述规定的门有权要求其改正。造成危害的审批和使用应负相应的责任。前款二、三项所称的上海港规划

40、港区和内河规划港区根据或者人民的批准确定;规划港区内的建立工程开场施工时临时使用岸线的或者个人应当无条件退出。第十八条 本范围内发生的水事纠纷按以下原那么处理:一地区之间发生的水事纠纷应当本着互谅、互让、团结协作的精协商处理;协商不成的由上一级人民或者其受权的主部门处理。在水事纠纷解决之前未经各方达成协议或者上一级人民批准任何一方不得修建排水、阻水、引水和蓄水工程不得单方面改变水的现状。二之间、个人之间、与个人之间发生的水事纠纷应当通过协商或者调解解决。当事人不愿通过协商、调解解决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可以恳求级以上人民或者其受权的主部门处理也可以直接向人民起诉。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或者其受权的主部

41、门的处理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处理之日起十内向人民起诉。在水事纠纷解决之前当事人不得单方面改变水的现状。三级以上人民或者其受权的主部门在处理水事纠纷时有权采取临时处置措施当事人必须服从。第三章 水、水域和水工程的保护第十九条 任何和个人均有保护水资源的义务。本各级人民应当加强水资源保护和水污染防治的监视理。各应当加强水污染防治工作积极采取措施保护和改善水质。对城乡饮用水源应当划定保护范围并相应规定详细保护。本城乡饮用水源的保护和水污染防治的监视理工作由环保部门负责。第二十条 向河道、湖泊排污的排污口的设置和扩大排污在向环保部门申报之前应征得门同意。未经同意擅自建造的门有权责停建或者予以封闭。第二十一

42、条 开采地下水必须在水资源调查评价的根底上实行统一规划合理开发方案采灌加强监视理。为控制地面沉降应当严格控制开采地下水。可以采取制止开凿新井、限制开采量、回灌等措施。在地下水已经超采的地区必须制止开采。制止开采的详细范围由门会同地矿、公用事业理部门确定。回灌地下水的水质应当符合饮用水。第二十二条 河道、湖泊和各类水工程由门报请级以上人民批准划定保护和理范围并负责理任何和个人不得侵占。河道的保护和理范围是河道堤防之间的全部水域、滩地、堤防和护堤地。没有堤防的按河道防洪规划所确定的设计洪水位划定保护和理范围。湖泊的保护和理范围是环湖周边堤防之内的全部水域、滩地、堤防和护堤地。没有堤防的湖泊岸段按防

43、洪规划所确定的设计洪水位划定保护和理范围。各类水工程的保护和理范围由工程设计规定。过去没有设计或者设计没有规定的可以比照同类同等级工程确定。第二十三条 在本河道、湖泊和各类水工程的保护和理范围内进展有关的建立和消费活动应当遵守以下规定:一水域和土地的利用应当符合行洪、输水、航运和水资源综合利用的要求城镇建立和开展需要填没或者占用河道、堤防的必须征得门同意。二门进展河道整治应当兼顾航运需要并事先征求同级门对有关设计和方案的。门进展航道整治应当符合防汛平安要求并事先征求同级门对有关设计和方案的。在重要的渔业水域进展河道、航道整治应当兼顾渔业开展需要并事先将有关设计和方案送渔业主部门征求。三新建、改

44、建、扩建码头或者驳岸以及进展其他水上水下作业不得影响行洪和堤防平安。四在河道、湖泊中运输或者堆存竹木不得影响行洪、排涝、航运和各类水工程平安。在航道中运输、堆存竹木应当服从当地港航监视机构的航运平安理。在河道、湖泊中堆存竹木应当服从当地门的防汛平安理。在汛门有权对河道、湖泊中的竹木和其他漂流物进展紧急处置。五在通航河道上修建永久性拦河闸坝建立必须同时修建过船设施或者经人民受权的部门批准采取其他补救措施所需费用由建立负担。在不通航河道或者人工水道上修建闸坝后可以通航的闸坝建立应当同时修建过船设施或者预留过船设施位置所需费用除另有规定外由门负担。经门和门共同确认的现有碍航闸坝由级以上人民责成原建立

45、在规定的限内采取补救措施。六在鱼、虾、蟹洄通道修建拦河闸坝对渔业资源有严重影响的建立应当修建过鱼设施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七在河道、湖泊中进展水产养殖、捕捞作业或者从事其他农副业消费不得影响行洪、排涝、灌溉和航运。在级行洪、排涝、通航河道中制止设置渔簖、网箱及其他装置;在级行洪、排涝、通航河道中设置渔簖、网箱及其他装置应当事先征得级门和航道主部门同意。八在河口、江海交汇处以及滩涂和重要水工程所在水域制止从事危害水工程设施和防汛平安的渔业消费、作业活动。级以上门可以会同同级渔业主部门划定假设干永久或者临时的禁捕、禁渔区域。九因建立需要征用或者占用土地而影响原有水系或者损坏原有水利工程设施的建立应

46、当采取相应补救措施或者予以补偿。十因建立需要征用或者占用沿江、河、湖、海的土地、岸线的自用地申请被批准之日起建立应当承当被征用或者占用的土地、岸线的防汛平安责任。第二十四条 在河道和湖泊内不得弃置或者堆放阻碍行洪、排水、航运的物体。在航道内不得弃置沉船不得设置碍航渔具不得种植水生作物。未经门批准不得在河道、湖泊和水工程的保护和理范围内放牧、垦殖、刈割防浪作物或者搭建棚舍、房屋、墓穴。第二十五条 制止向河道、湖泊及其岸坡倾倒工业、建筑废弃物和生活垃圾。制止围湖造田。围垦滨江沿海滩涂的按?上海滩涂理?执行。二十六条 制止在河道、湖泊和水工程的保护和理范围内进展爆破、打井、挖石、取土以及其他损毁护岸

47、、护堤设施和防浪作物等危害河道、湖泊和水工程平安的行为。第二十七条 制止任何和个人阻碍或者干扰河道、湖泊、航道和水工程理的正常工作。非水工程理人员或者未经考核合格者不得操作水工程设施。第二十八条 制止任何和个人侵占、破坏、盗窃和损毁水工程设施、防汛设施、水文监测设施、水文地质监测设施、导航和助航设施、测量标志及有关物资器材。第二十九条 本级以上人民的门应当加强水政工作。各级水利、规划、环保、政、港务、交通、公用事业、地矿、渔业、环卫理监视机构应当遵守职责协同配合共同做好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和保护工作。各区水利机构和港口、水上机构应当实在加强水利治安理和港口、水上治安理维护水工程设施的完好、平安和港口、水上治安秩序。第四章 防汛与抗洪第三十条 本防汛、抗洪工作实行平安第一、常备不懈、以防为主、全力抢险的方针实行各级人民行政首长负责制。、区、及乡、镇人民街道办事处设立防汛指挥机构统一指挥本辖区的防汛抗洪工作。级以上防汛指挥机构应当装备专职干部负责日常工作。第三十一条 任何和个人都有参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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