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社会化服务模式创新与农民增收的长效机制——基于多个案例的实证分析-穆娜娜.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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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农业社会化服务模式创新与农民增收的长效机制基于多个案例的实证分析穆娜娜孔祥智钟真内容提要农民增收问题一直是社会关注的焦点,而近些年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的发展与完善对促进农民收入增长发挥了重要的作用,尤其是农民合作社、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通过创新农业社会化服务模式极大地提高了农民的收入水平。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供的社会化服务可以通过降低农业生产成本、提高农产品产量和销售价格、稳定农产品销售渠道、开展农产品深加工、促进剩余劳动力转移和土地流转以及鼓励生产要素投资参股而提高农民的经营性、工资性和财产性收入,进而增加农民纯收入。关键词农业社会化服务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农民增收引 言提高农民的收

2、入水平一直是党和政府的工作重点,也是“三农问题”的核心所在。2004年以来,伴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农民增收实现了“十一连快”。其中,家庭经营性收入和工资性收入所占比重最大,并且工资性收入还呈现逐年快速增长的趋势。2013年,我国农民的人均家庭经营性纯收入为37932元,而工资性纯收人为40254元,首次超过了经营性纯收入。随着城镇化和农地流转加速,城乡劳动力市场逐步完善,农民职业化程度大幅度提高,农民的工资性收入必将进一步增长。鉴于我国仍以农村人口为主的现状,保证农民收入的持续稳定增长对于促进国家整体经济实力的提高具有十分关键的作用。2015年中央“一号文件”指出,中国要富,农民必须富,并

3、且要从优先保证农业农村投入、提高农业补贴政策效能、完善农产品价格形成机制、强化农业社会化服务、推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拓宽农村外部增收渠道以及大力推进农村扶贫开发七个方面促进农民增收。其中农业社会化服务作为促进农民增收的主要途径之一,被给予了高度的重视:增加农民收入,必须完善农业服务体系,帮助农民降成本、控风险。关于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的内涵,学术界有许多研究。孔祥智等认为,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是在家庭承包经营的基础上,为农业产前、产中、产后各个环节提供服务的各类机构和个人所形成的网络。陈建华等则将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概括为由国家公共服务机构、合作经济组织、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社会力量所组成的,为

4、农、林、牧、副、渔各业提供公益性服务和经营性服务的组织体系。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指出,新型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是以公共服务机构为依托,合作经济组织为基础,龙头企业为骨干,其他社会力量为补充,公益性服务和经营性服务相结合,专项服务和综合服务相协调的覆盖全程、+本文系国家社科基金重点项目“农业现代化体制机制创新与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同步发展研究”(项目号:13AZD003)、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重大项目“我国新型农业经营体系构建与实践案例研究”(项目号:14JJD790030)、农业部软科学项目“新常态下农民增收潜力、趋势和长效机制研究”(项目号:201519)的阶段性成果。65万方数据江

5、箍笋干,20161综合配套、便捷高效的社会化服务体系。在新型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中,政府公共服务机构、农口以外部门、村集体提供的农业社会化服务主要是公益性服务,龙头企业、民间服务主体、农村金融机构提供的农业社会化服务主要是经营性服务,农民专业合作社提供的农业社会化服务是半经营性半公益性服务。并且合作经济组织、龙i地;i位iI一一t一一I;组i织i寓头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在构建新型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方面有重要的作用(见图1)。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发展会促进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的配套,而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的配套反过来又会提高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建设水平。钟真等也指出,农业社会化服务的供给者将从有政府背景

6、的公益性机构扩展至各类新型经营主体。图1 新型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的基本框架可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农业社会化服务功能已得到广泛认可与研究。那么,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通过提供农业社会化服务促进农民收入增加的机制是什么呢?对于这个问题学界尚未作出清晰的回答。为此,本文拟通过三个典型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案例来分析农业社会化服务促进农民收入增加的逻辑机理,并提出相应的对策建议,以期为推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进一步发展、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的逐步完善以及农民纯收入的持续增加提供借鉴。理论框架根据国家统计局的解释,我国农民收入构成包括:(1)家庭经营收入,指农村住户以家庭为生产经营单位进行生产筹划和管理而获得的收

7、入;(2)工资性收入,指农村住户成员受雇于单位或个人,靠出卖劳动而获得的收入;(3)财产性收入,指金融资产或有形非生产性资产的所有者向其他机构单位提供资金或将有形非生产性资产供其支配,作为回报而从中获得的收入;(4)转移性收入,指农村住户和住户成员无须付出任何对应物而获得的货物、服务、资金或资产所有权等。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农业社会化服务功能正是通过影响农民以上四个方面的收入,最终促进了农民增收(见图2)。图2农业社会化服务与农民增收之间的逻辑关系万方数据农业社会化服务模式创新与农民增收的长效机制首先是经营性收入。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通过统一供应生产资料、机械化作业、储藏和运输等可以降低农业生产成

8、本,统一销售、品牌和质量认证又可以提高农产品价格,从而促进农民家庭经营性收入的增加。合作社提供的社会化服务符合市场经济的原则,会增进组织的效益和个人经济福利,而自我服务又确保了服务的质量和成本的控制,有助于增加农民的收入。陈锡文指出,在一定程度上可以说,只有依靠合作经济组织,农民才能在与各类市场主体打交道时获得平等地位。(z)这种平等地位使得农民在销售农产品时可以拥有较多的话语权,从而增加经营性收入。此外,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还可以通过增加农作物产量来促进农民增收。如陈洁等通过对种粮大户的调查发现,种粮大户在提高土地资源利用率、促进良种良法采用、提高单产水平和农业劳动生产率以及增加农民收入等方面具

9、有明显的积极作用。当然稳定的农产品销售渠道对于保障农民的经营性收入也是必不可少的。其次是工资性收入。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社会化服务功能有助于促进劳动力转移就业,从而增加农民的工资性收入。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通常都会进行土地流转,开展规模化、集约化、专业化以及社会化的农业生产。而获取规模收益、实现规模经济也是农民专业合作社在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中的优势之一。规模经营的结果是使得农村大量的剩余劳动力被释放出来,并向城市二、三产业转移就业,获取工资性收入。此外,一些规模较大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还通过农产品深、初加工,为农民创造了许多就地就近转移就业的机会,从而增加农民的工资性收入。再次是财产性收入。党的十七大

10、报告首次提出“创造条件让更多群众拥有财产性收入”,十八大报告进一步提出“多渠道增加居民财产性收入”。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社会化服务功能为增加农民的财产性收入提供了可能。如前文所述,多数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会进行土地流转,但流转形式多种多样,其中以土地折价入股和出租为主。通过土地入股,农民可以获得股息和红利;而通过出租,农民同样可以获得租金,从而增加自己的财产性收入。此外,如图2所示,农民还可以通过投资参股来分享经营主体的利润,主要是指农民利用自有资金等生产要素入股:一方面入股实体经济以获取利润分红;另一方面可以参与经营主体内部的资金互助来获取利息收入。资金互助一般是由合作社开展,社员将手中的闲置资金

11、存放在合作社的资金互助账户中,到期分享利息收入,部分合作社还会按交易额对社员进行分红。这种金融服务模式不仅有利于解决合作社资金紧张的问题,也有助于促进农民财产性收入的增加。最后是转移性收入。转移性收入主要指农民获得的各种补助和补贴等形式的收入。目前新型农业社会化服务在增加农民转移性收入方面所发挥的作用比较有限。土地流转过程中,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良种补贴、粮食直补、农资综合补贴等的归属情况不尽相同,因此难以从农业社会化服务的角度分析其对农民增收的影响。但是就农机购置补贴而言,由于合作社及农机大户等新型经营主体能够更大规模、更大范围地提供农机作业服务,因此在农机购置补贴政策方面较普通农户享有更大

12、的优惠:各地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会给予较多的补贴指标及较高的补贴额度,从而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增加农民的转移性收入。总而言之,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以及农民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可以为农民提供一系列农业产前、产中和产后的社会化服务。同时,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农业社会化服务能通过降低农业生产成本、提高农产品产量和价格、稳定农产品销售渠道、开展农产品深加工、促进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和土地流转以及鼓励农民投资入股等方式促进农民收入的增加。研究方法与案例的选择(一)研究方法案例研究的方法较为适合于研究“怎么样”和“为什么”的问题。丽本文所要研究的正是这类问题:农业社会化服务水平和农民收入水平怎么样?农业社会化服务

13、为什么会促进农民收入增长?但根据研究中所使用案例数量的不同,案例研究一般分为单案例研究和多案例研究。通常情况下,单案例研究不适用于系统构建新的理论框架。而多案例研究则不仅适用于构建新的理论框架,还能够更好更全面地反映案例背景的不同方面,尤其是在多个案例同时指向同一结论的时候,案例研究的有效性将显著提高。Herriott和Firestone也认为从多个案例中推导出的结论往往更具说服力,因此整个研究就常常更能经得起推敲。所以,为了使研究结果更具说服力和可信度,我们采用多案例研究的方法。多案例研究可以被视为多个相关实验,其研究设计中的每一个案例都要服务于某一目的,而且每一个案例都要经过仔细挑选,挑选

14、出来的案例能产生相同的结果(逐项复制)或者由于可预知的原因而产生与前一研究不同的结果(差别复制)。所以,本文要选择的案例必须符合以下两个标准:首先,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都有提供或者接受农业社会化服务,能够用来服务于同一个目的,即说明农业社会化服务对农民收入的影响;其次,案例必须满足逐项复制或差别复制的原则,针对本研究而言,就是新67万方数据江凄拳辛,20161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案例要能够产生相同的结果,即经营主体的农业社会化服务都可以促进农民收入的增长。(二)案例来源与筛选根据多案例研究设计中的案例选择标准,我们最终选取了河南瑞阳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山东乡村丰种植专业合作社以及山东会宝山生态产业合作

15、社3家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作为本文的研究对象。这3个案例均来自我们于20142015年间对河南安阳和山东临沂的调研。在此期间,我们对企业及合作社的负责人做了详细的访谈并实地考察了其生产基地,获得了比较丰富的第一手资料。而且这3个案例基本满足了我们的要求:首先,作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重要组成部分,农民合作社和龙头企业在新型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中分别发挥了基础和骨干的作用(见图1)。而瑞阳集团、乡村丰及会宝山合作社又都属于发展比较规范的规模经营主体,能够为农户提供农资、农机作业、技术、信息、品牌、金融、运输及销售等各个方面的农业社会化服务。其次,瑞阳集团、乡村丰及会宝山合作社通过为农户提供农业社会化服务

16、,在促进土地流转、农民转移就业等方面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使得参与龙头企业与合作社经营管理的农民的收入水平得到了极大提高。同时需要说明的是,我们选择两个合作社的案例,主要基于以下两点考虑:(1)乡村丰种植专业合作社虽然主营农资销售与配送等服务,但其实质为资金互助社。而资金互助社作为一种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目前在农村地区发展十分广泛,在提供金融服务、满足农民借贷需求方面发挥了较大的作用。所以对以资金互助为主的合作社进行研究有比较重要的现实和理论意义。(2)会宝山生态产业合作社虽然综合发展乡村旅游,农资供应,农产品生产、销售以及初加工等服务,但其实际以土地合作为主。自2004年国务院颁布关于深化改革严格

17、土地管理的决定以来,土地流转得到快速发展。截至2014年上半年,全国农村土地流转面积达到38亿亩,占总耕地面积的288,其中就包括98万个合作社,可见合作社在推动土地流转方面发挥了重要的作用。因此对以土地合作为主的合作社进行研究十分必要。案例分析与比较(一)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案例基本情况介绍1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以河南瑞阳集团为例位于河南省滑县的瑞阳集团是一家专业提供优质、安全粮食与食品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公司经营范围包括土地流转、种植、养殖、育种、育雏、饲料加工、粮食仓储贸易、食品加工销售以及餐饮等。截至2015年3月,公司68总计流转并投入使用了92万亩土地,专注生产有机小麦和玉米。此外,

18、瑞阳集团还开展了万头种猪场、万头肉猪养殖场、两万头肉牛场和万头奶牛场四个养殖合作项目,同时配以肉类食品加工、饲料生产、新能源和有机肥项目;战略合作伙伴涵盖了茅台、中粮、光明、路易达孚、亚太中慧等多个国内外知名企业。2农民合作社(1)乡村丰种植专业合作社以资金互助为主乡村丰种植专业合作社位于山东省平邑县,采取“公司+合作社+农户”的经营模式,服务范围覆盖了生产资料配送,农副产品收购、储藏、运输和深加工以及技术、信息咨询等各个方面。乡村丰合作社最显著的特点是:本着对内不对外的原则,在社员之间开展信用互助,为具有一定规模的种植户、养殖户提供小额借款,数额从千元到万元不等。截至2014年7月,乡村丰种

19、植专业合作社共拥有社员3400户,覆盖全县13个行政村,社员入股土地四千多亩,入股资金四千多万元。(2)会宝山生态产业合作社以土地合作为主会宝山生态产业合作社位于山东省兰陵县尚岩镇葛村,实行“统一规划布局、统一生产管理、统一农资供应、统一技术服务、统一储藏加工、统一市场销售”的生产管理模式。合作社通过对会宝山进行山水林田路综合治理,建成了鲜果采摘园、干果采摘园、水上垂钓区、休闲娱乐度假区、金银花及苗木发展育苗基地和千亩多元养殖基地。2013年合作社共有社员13200人,涉及23个村庄。截至2014年4月,合作社入股荒山及零星土地近2万亩,入股资金1600万余元,栽植各种名优果树及绿化苗木120

20、00余亩。(二)新型农业社会化服务促进农民收入增长的机制分析1农业社会化服务对经营性收入的影响机制(1)农业生产成本降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通过统一购买化肥、种子、农药、薄膜等生产资料和统一机械化作业,包括机耕、机种、机收及统一施肥、灌溉和植保等,可以大大降低农业生产成本。此外,政府及各类社会组织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供的生产资料实物补助及水利、道路等基础设施服务,也降低了经营主体的生产成本。而农业生产成本的降低是推动家庭经营性收入增长的重要因素。如瑞阳集团通过统一提供化肥、种子等生产资料,可以使生产成本降低20。同时,通过农机合作社统一进行田间农机作业,使得其作业成本比市场价低1015:小麦每亩地

21、节省20元,玉米每亩地节省24元。同样,在乡村丰种植专业合作社,统一提供生产资料,可以比万方数据农业社会化服务模式创新与农民增收的长效机制市场价低10。而在会宝山生态产业合作社,除了通过统一提供农资降低成本之外,政府支农项目的扶持也促进了合作社农业生产成本的降低。自2009年以来,当地政府在修路及整山等方面对会宝山的投资达2000万元以上,极大地降低了合作社的成本。(2)农产品产量增加农作物产量的提高也会增加农民的经营性收入。而产量提高的途径一般有两种:增加单产或是扩大种植面积。根据笔者的调研经历,即使采用规模化、机械化、现代化的生产管理模式,粮食单产一般也鲜有提高。其原因在于很多地方的土地产

22、出率已经接近饱和,很难有较大的突破。如在河南,瑞阳集团有机小麦的单产是400500公斤,而普通农户的小麦单产是500600公斤;其玉米单产则与普通农户基本一样,都在500600公斤。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在土地流转之后通过地块平整,一般可以扩大土地耕种面积,从而提高农作物产量,增加农民收入。如会宝山生态产业合作社入股荒山及零星土地近2万亩,通过土地平整和荒山整治,全部增加为合作社的有效耕地,提高了农产品产量。但是通过地块平整增加耕地面积的现象在山区比较普遍,平原地区由于土地利用率较高,很难通过地块平整增加耕地面积。以瑞阳集团为例,其目前流转了近92万亩土地,据公司负责人称,他们在地块平整后没有增加

23、耕地面积,因为土地已被充分利用,尽管一些田间道路平整后能作耕地使用,可增加的面积寥寥无几。(3)农产品价格提高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农产品销售价格一般高于市场价,这是农业社会化服务能够促进农民经营性收入增加的另一个非常重要的因素。经营主体统一销售农产品,可以提高农民的市场谈判能力,解决农户小生产与大市场之间的矛盾并缩短产品流通环节,从而促进农产品价格的提高。此外,品牌和有机绿色认证也有助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获得较高的产品销售价格。如瑞阳集团已有5万亩粮食认证了“中国有机产品”,从而使得其价格比普通粮食要高出几分至1毛钱。同样,在乡村丰种植专业合作社,其统一销售农产品的价格比一般市场价高出约5。原因在

24、于:首先合作社采用“农超对接”、商贩直接批发以及网络营销平台的方式销售农产品,没有中问商从中攫取中间利润,使得农产品的大部分收益都归农民;其次是品牌优势和有机认证,目前乡村丰合作社注册了产品品牌“颛臾王”,并且通过了无公害和有机认证。与之相比,会宝山生态产业合作社的品牌经营更为典型。目前,会宝山合作社已注册有“会宝山牌”“沂蒙会宝山牌”“会宝山生态园”三个品牌,而且有多元养殖、林果生产、果品加工等六大系列的十一个品种通过了有机绿色认证。统一品牌和有机绿色认证使得合作社农产品的价格要远高于一般的市场价。(4)农产品销售渠道保障与其他产业不同,极易受自然环境影响的特性使得农业极其脆弱,再加上农产品

25、价格弹性比较低,所以保证销路稳定对于增加农民收人极其重要。合作社及龙头企业等经营主体一般通过与下游企业签订固定的购销合同来保证农产品销路稳定。如瑞阳集团的有机小麦一般固定销往茅台、五粮液等酒类企业,有机青贮饲料主要供应光明乳业;乡村丰种植专业合作社则与农产品收购企业每年签订固定的购销合同以保证销路稳定。会宝山生态产业合作社的农产品营销方式在保证销路稳定方面也发挥了重要的作用。合作社的农产品,一方面,通过网络统一销售给固定买家;另一方面,每年林果采摘之前,合作社会在相关农业网站、报纸杂志等媒介上发布产品信息,邀请销售商到现场考察,参观绿色生产全过程,使得合作社一大部分产品尚未采摘就有了销路。2农

26、业社会化服务对工资性收入的影响机制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通过土地流转,开展农产品深、初加工等,可以促进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就业,从而增加农民的工资性收入。目前最普遍的一种促进农民工资性收入增加的途径是:农民将土地流转给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后,便脱离农业生产,转入城市二、三产业打工,获得工资性收入;由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为农民提供就业机会,帮助农民增加工资性收入。后一途径主要是通过以下两个环节的雇佣来发挥作用的。一是生产环节的雇佣。如瑞阳集团在农作物生产过程中,会雇佣部分农民进行植保、灌溉等工作,人工成本达150形亩,从而增加了农民的工资性收入。同样,会宝山生态产业合作社也会在生产中雇佣较多的长期工或短期工。在

27、会宝山合作社,长期工都是社员,合作社负责其吃住并付给固定工资;短期工则大部分是社员,也有部分非社员,其可以在合作社的养鸡场或养羊场打工赚取收入。二是加工环节的雇佣。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通过开展农产品深、初加工,一方面延长了产业链,帮助农民获得农业产后利润;另一方面吸收了大量的农业剩余劳动力,促进农民转移就业。以乡村丰种植专业合作社为例,其在为社员提供农业产前、产中的社会化服务之外,还进行花生油、纯净水及山泉水的生产业务,需要大量雇佣劳动力。因此,乡村丰合作社不仅可以使社员分享到农业的增值利润,其也为社员提供就业机会,增加其工资l生收入。3农业社会化服务对财产性收入的影响机制农业社会化服务促进农民财

28、产性收入增加的途径主69万方数据江箍舅乎,20161要有两种:一是农民租出土地获得租金收入;二是农民以土地、资金、劳动或技术等生产要素投资入股到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获得盈余分红收入。如农民将土地租给瑞阳集团后,每年会获得公司支付的固定租金。对农民来说,这是一笔较为稳定的财产性收入。关于投资参股,会宝山生态产业合作社的做法比较具有代表性。在会宝山合作社,社员可以以荒山承包经营权、土地承包经营权、劳动力工资、技术工资以及自有资金五种方式入股,通过盈余分红,得以增加自身的财产性收入。此外,在合作社内部开展资金互助,吸引社员资金入股也是目前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的一种比较普遍的方式。乡村丰种植专业合作社便是开

29、展社员内部资金互助的典型。合作社通过积聚社员的闲散资金,一方面,可以为从事种植、养殖业需用资金的社员提供13万元的小额借款;另一方面,合作社在年分红率504的基础上,给予人股社员60元的生资补贴和花生油福利,再加年终按交易量分红,实现了不固定分红,促进了农民财产性收入的增加。4小结综上所述,农业社会化服务在促进农民收入增加方面确实发挥了重要作用。农民合作社、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通过提供各种农业社会化服务,得以降低农业生产成本、提高农产品销售价格和产量、统一稳定销售渠道、开展农产品深加工、促进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和土地流转,并带动农民投资参股,从而提高了农民的收入水平(见表1)。例

30、如,在会宝山生态产业合作社,2012年全年实现营销额3500万元,利润650万元,社员分红390万元;合作社人均纯收入实现8450元,比非成员农民人均纯收入高出25。然而由于所选案例的限制,以及农业补贴等转移性支付在农业实际生产经营中归属的多样性和复杂性,我们对农民转移性收入增加的逻辑机理没能给出具体的案例证据。这也是本文的不足之处和需要进一步研究的方面。表1 农业社会化服务促进农民收入增加的逻辑机理与效果类别 名称 农业社会化服务 经营性收人 工资性收入 财产性收入 农民纯收入统一农资、农机作业和灌溉; 农作物单价高农业产业化 销售服务; 出01元;亩均 雇佣农民,日工 支付租金给转龙头企业

31、 瑞阳集团 技术服务; 作业成本减少 资150元 出土地的农民品牌服务和有机认证 20元统一农资和销售服务; 资金互助实行乡村丰种植 技术服务; 农产品单价高 农产品深加工, 504固定分 2013年人均收品牌服务和有机认证: 出5;亩均成专业合作社 雇佣社员 红+按交易量 入19000元农产品深加工; 本降低100元资金互助 分红农民合作社统一生产、管理和农资服务; 农业生产雇佣会宝山生态 基础设施建设; 统一农资降低 社员、非社员;产业合作社 品牌服务和有机认证; 成本;统一销售 将合作社的山盈余按股份分 2012年人均收提高产品价格 庄等承包给社 红 入8450元要素投资人股员经营结论与

32、政策启示(一)结论与讨论1农业社会化服务通过降低成本、提高产量和价格促进了经营性收入增长农业龙头企业以及农民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通过统一农资供应、技术信息指导,统一生产、销售、运输、加工,以及提供金融服务等降低了农业生产成本,提高了农产品销售价格和产量。同时,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也为农民提供了稳定可靠的销售渠道,减轻了市场波动或自然灾害等对农民收入可能造成的负面影响,从而增加了农民的家庭经营性收入。2农业社会化服务通过推动剩余劳动力转移就业促70进了工资性收入增长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通过土地流转,统一的机械化、规模化生产作业服务可以释放大量的农业剩余劳动力,促进其向二、三产业转移,从而使得农民的

33、工资性收入得以增加。如瑞阳集团目前流转了近10万亩土地,其规模化的生产作业解放了大量的农村劳动力。此外,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通过农产品深、初加工服务以及农业的季节性雇工,也为农民创造了较多就近就地转移就业的机会,从而促进了农民工资性收入的增加。如会宝山合作社因为生产经营的需要,雇佣了大量的长期工和短期工,而且社员还拥有优先被雇佣的权利。这些都为农村劳动力的转移就业提供了条件,并促进了工资性收入的增加。3农业社会化服务通过增加土地租金和股份分红促进了财产性收入增长万方数据农业社会化服务模式创新与农民增收的长效机制对农民而言,财产性收入在其总收入中所占比重较小。但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使得农民的财产性收

34、入得到了显著提高。一方面,农民将土地流转给规模经营主体后可以获得固定的租金收入;另一方面,农民还通过投资入股在更大程度上增加了自身的财产性收入。例如,在会宝山生态产业合作社,农民可以以劳动、资金、技术以及土地等多种生产要素投资参股,并通过合作社的盈余分红增加自己的财产性收入。同样,乡村丰种植专业合作社通过开展信用合作,引导农民将闲置资金入股到合作社内部的资金互助并参与分红,促进了农民财产性收入的增加。4关于农业社会化服务促进农民转移性收入增长的机制尚缺乏具体的案例证据关于农业社会化服务促进农民转移性收入增长的机制,本文未能给出具体的案例证据。在实践中,各地在进行土地流转以后,关于粮食直补、良种

35、及农资综合补贴的归属不尽相同,所以很难分析社会化服务对此类转移性收入的影响。但农机购置补贴政策与农业社会化服务有着比较明确的关系:一方面,目前各地政府都倾向于将农机购置补贴指标向提供大规模农机作业服务的合作社或大户倾斜,有利于提高农民的转移性收入;另一方面,如果未来农机补贴与农机手的作业面积相挂钩,那么无论大户或小户,只要提供农机作业服务,即可获得农机补贴,从而更加有利于发挥农业社会化服务对农民转移性收入的促进作用。(二)政策启示一是要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发展营造良好的政策制度环境。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在构建新型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中发挥了至关重要的作用。因此,如果要通过农业社会化服务促进农民增收,

36、必须首先规范和完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发展,尤其是针对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以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制定统一规范的制度,为各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供各项配套和补充服务,特别是财政补贴和项目支持。同时帮助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解决其个体无法解决的问题,为农业社会化服务的顺利开展清除障碍。二是要继续鼓励多种市场主体积极参与提供新型农业社会化服务。目前,在我国提供农业社会化服务的主体主要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政府相关部门以及农业协会等各类社会组织,但是这些组织目前提供的农业社会化服务远远不能满足农业的需求,尤其是一些专门提供技术、农资、农机作业、产品销售等服务的专业组织比较缺乏。为此,政府部门应该理清自身与市场的

37、关系,为各种农业社会化服务主体提供良好的法律和政策环境,促进各类服务主体的发展。同时,政府应将财政支持的重点放在基础设施和市场失灵的领域。三是鼓励农民以各种途径和渠道参与新型农业社会化服务。首先,针对部分农业经营能力不强、经营规模较小的农户,应鼓励他们转变思想观念,积极进行土地流转和劳动力转移,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开展专业化、集约化、规模化、社会化的生产经营和农业服务创造条件,这也将有助于提高这部分农户的财产性和工资性收入。其次,针对农业经营大户或者家庭农场等规模化经营主体,应鼓励他们充分发挥自身的规模优势,并通过合作或联合的方式提高自身的农业社会化服务水平,促进农民增收。钟真、孔祥智:经济新常

38、态下的中国农业政策转型,教学与研究2015年第5期。孔祥智等:中国农业社会化服务:基于供给和需求的研究,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9年版,第19、129页。陈建华、商秋红:建立新型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的探讨,中国农学通报12010年第23期。孔祥智、楼栋、何安华:建立新型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必要性、模式选择和对策建议,教学与研究12012年第1期。钟真、谭明琳、穆娜娜: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社会化服务功能研究基于京郊农村的调查,中国软科学)2014年第8期。胡敏华:论中国农业新合作化的本质内涵与现实逻辑,财贸研究12004年第5期。陈锡文: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加快发展现代农业步伐,经济研究2013年

39、第2期。陈洁、刘锐、张建伦:安徽省种粮大户调查报告基于怀宁县、枞阳县的调查,中国农村观察)2009年第4期。苏敬勤、王鹤春:第三方物流企业管理创新适配过程机制分析:多案例研究,科学学与科学技术管理120lO年第10期。Eisenhardt,KM,“Better stories and better constructs:Theease for rigor and comparative logic”,Academy of ManagementReview,1991,3,PP620627(Herriott,RE,and Firestone,WA,“Muhisite qualitative policy research:Optimizing description and generalizability”Educational Researcher,1983,12,PP1419罗伯特K殷:案例研究设计与方法,重庆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第52页。作者简介:穆娜娜,1989年生,中国人民大学农业与农村发展学院博士研究生;孔祥智,1963年生,中国人民大学农业与农村发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钟真(通讯作者),1984年生,中国人民大学农业与农村发展学院讲师。(责任编辑:李芸71万方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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