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章 国际贸易措施电子课件.ppt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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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逯宇铎 辛转 刘映 对外经贸大学出版社对外经贸大学出版社 国际贸易理论与实务国际贸易理论与实务(第三版)(第三版)本书第三版特色本书第三版特色国际贸易理论与实务(3e)贯彻“传统外贸业务新实践+跨境电商B2B模式+区块链技术应用+国际贸易术语2020”一条线原则,突出如下特点: (一)加强传统外贸业务的新实践 (二)增加跨境电商B2B模式内容 (三)增加区块链技术在外贸中的应用 (四)详细介绍国际贸易术语2020目目 录录第第1 1章章 国际贸易概述国际贸易概述第第2 2章章 国际贸易理论国际贸易理论第第3 3章章 国际贸易政策国际贸易政策第第4 4章章 国际贸易措施国际贸易措施第第5 5章章

2、 国际市场环境国际市场环境第第6 6章章 国际商务谈判国际商务谈判第第7 7章章 跨境电子商务跨境电子商务第第8 8章章 商品条件商品条件第第9 9章章 国际贸易术语和商品价格国际贸易术语和商品价格第第1010章章 货物交付货物交付第第1111章章 货物运输保险货物运输保险第第1212章章 国际结算国际结算第第1313章章 货物检验与争议处理货物检验与争议处理第第1414章章 合同履行与贸易方式合同履行与贸易方式第第4 4章章 国际贸易措施国际贸易措施本章学习目标:本章学习目标:通过本章学习,学生应该能够:1.掌握关税的含义、种类等基本概念;2.能够分析大国和小国征收关税的局部均衡经济效应,理

3、解一国的最优关税水平及合理的关税结构;3.掌握非关税壁垒的概念及种类以及出口的主要管制措施,能够分析配额、出口补贴及倾销等非关税壁垒的经济效应;4.了解其他非关税壁垒的概念及表现形式;5.理解世界贸易组织的宗旨、原则及制度框架,以及WTO货物贸易规则的主要内容。引导案例引导案例: :欧盟征收碳关税将给俄出口商带来巨大损失欧盟征收碳关税将给俄出口商带来巨大损失 碳关税是指主权国家或地区对高耗能产品进口征收的二氧化碳排放特别关税。主要针对进口产品中的碳排放密集型产品,如铝、钢铁、水泥、玻璃制品等产品而进行的关税税收。 2020年,欧盟开始征收碳关税。俄罗斯42%的出口商品销往欧盟国家,碳关税将成为

4、俄出口商(特别是俄石化、冶金及化肥行业)面临的新的重大挑战。欧盟碳关税将给俄出口商造成巨大损失。 征收碳关税将不可避免地增加俄一系列商品成本,导致其成本曲线发生变化,并恶化俄出口商在欧盟市场上的竞争地位。对俄征收的绝大部分碳关税将由产品附加值较低的能源和冶金部门承担。 欧盟碳关税将改变行业竞争格局。俄企业在部分行业上相较其他国家具有更高的碳排放量,因此将失去相应的欧盟市场份额。 企业需及早制定战略应对碳关税问题。欧盟碳关税征收细节及时间仍在讨论中,且需要立法机关批准,征收碳关税可能会启动进口碳定价机制,俄公司需为此做好准备,只有能够及时适应欧盟技术与标准要求的企业才能在市场竞争中获胜。 那么,

5、什么是关税?小国征收关税会产生哪些经济效应,其福利状况会受到什么影响?大国征收关税的经济效应和福利影响与小国有何区别?这些就是本章将要重点探讨的问题。4.1 4.1 关税关税 1.关税概述 (1)关税定义 关税(Tariff,Customs Duties)是一国依据本国海关法规和海关税则,对通过其关境的进出口商强制征收的一种税。一般而言,一国的关境与国境是一致的,但当一国在国境内设立了自由港或自由贸易区时,该国关境范围小于国境;而当该国家参加关税同盟,对外征收统一的关税时,该国关境范围大于国境。 关税具有强制性、无偿性和固定性的特征。强制性是指关税由政府凭借法律规定强制征收,贸易商需要无条件履

6、行自己的义务;无偿性是指关税是由政府向贸易商无偿取得的财政收入,政府不必把税款直接归还给纳税人;固定性是指政府预先规定征收关税的比例或征税数额,征、纳双方必须共同遵守执行,不得随意变化和减免。4.1 4.1 关税关税 (2)关税的作用 1)积极作用 征收关税可以增加一国的财政收入。随着第二次世界大战后各国关税水平受到关贸总协定的约束而不断下降,关税增加财政收入的作用相对下降。目前发达国家的关税收入占其财政收入的比重仅为1%2%,而一些发展中国家与最不发达国家仍把关税作为其财政收入的重要来源。 征收关税可以保护国内产业。各国政府利用高关税限制外国商品进口以保护国内产业和市场。提高进口关税率使进口

7、商品的成本增加,从而削弱了进口商品的竞争力,使其进口数量减少,从而达到保护国内产业的目的。保护关税的税率越高,保护作用越强。 关税可以用于调节贸易差额及平衡国际收支。一国国际收支中货物贸易占很大比重,故各国往往通过调节关税来调节贸易差额,平衡国际收支。当贸易逆差过大时,通过提高关税或征收进口附加税以限制进口;当贸易顺差过大时,通过减免关税可以鼓励进口。 关税可以调节进出口商品结构。一国可以通过调整关税结构来调整本国的进出口商品结构。对于国内需求旺盛的商品,通过减免进口关税的方式鼓励进口,或通过征收高额出口关税的方式限制出口;对于出口导向型的产业,通过减免关税的方式鼓励出口,通过征收高额关税的方

8、式限制与国内产业具有竞争性产品的进口;对奢侈品征收高额的进口关税,而对日用必需品征收较低关税或免税。4.1 4.1 关税关税 2)消极作用 实施进口关税导致进口商品价格提高,使购买进口商品的消费者付出了更高的成本,消费者福利降低。 长期采用过高的关税保护国内产业,使受保护产业形成对保护政策的依赖,企业不努力改进技术以提高生产效率与产品质量,从而不利于产业的长远发展。 过高的关税也是导致走私的主要原因,走私在造成海关收入减少的同时,也对国内市场带来扰乱和造成冲击。 过高的关税人为地扭曲了全球资源配置,不利于各国充分发挥自身比较优势,从而导致资源配置效率损失。4.1 4.1 关税关税 2.关税的种

9、类 (1)按货物流向分类 1)进口税(Import Duties) 进口税是进口国海关在外国货物进入本国关境时,根据海关税则对本国进口商所征收的关税。进口税一般在外国货物直接进入关境或国境时,或者外国货物由自由港、自由贸易区或海关保税仓库等提出进入进口国市场销售时征收。进口税是关税中最重要的一种,也是执行关税保护职能的最重要工具之一。根据税率征收幅度不同,进口税分为普通税率、最惠国税率、特惠税率和普遍优惠制税率四种。4.1 4.1 关税关税 普通税率。如果进口国未与该进口货物的来源国签订任何关税互惠贸易条约,则对该进口货物按普通税率征税。普通税率通常为一国税则中的最高税率,目前仅有极少数国家对

10、少数商品实施普通税,大多数国家只是将普通税作为优惠税率减税的基础。因此,普通税率并不是普遍实施的税率。 最惠国税率。最惠国税是一种优惠税率,适用于同该国签订有最惠国待遇条款贸易协定的国家或地区所进口的货物。最惠国税率是互惠的,且比普通税率低,有时甚至差别很大。由于实际上大多数国家都加入了签订有多边最惠国待遇条约的世界贸易组织,或者通过谈判签订了双边最惠国待遇条约,因而这种关税税率实际上已成为正常的关税税率。4.1 4.1 关税关税 特惠税率。特惠税率是对从某个国家或地区进口的全部商品或部分商品给予特别优惠的低关税或者免税待遇,其他国家或者地区不得根据最惠国待遇原则要求享受这种优惠待遇。特惠待遇

11、可以是互惠的,也可以是非互惠的。 普遍优惠制税率。普遍优惠制税率是发达国家给予发展中国家制成品和半制成品的一种普遍的、非歧视的和非互惠的关税优惠制度。它增加了发展中国家受惠国的出口收益,促进了发展中国家的工业化与国民经济的增长。4.1 4.1 关税关税 2)出口税(Export Duties) 出口税是出口国海关对本国出口商品所征收的关税。目前大多数国家对绝大部分出口商品不征收出口税,因为征收出口税会提高出口商品的成本及其在国外市场的销售价格,从而削弱出口商品在国外市场的竞争力,不利于本国扩大出口。但目前仍有一些国家对一些资源性商品征收出口税。 征收出口税的目的主要包括:第一,对本国资源丰富、

12、出口量大的商品征收出口税,以增加国家财政收入。第二,为了保证本国的生产,对原材料出口征税,以保障国内生产的需要和增加国外商品的生产成本,从而提高本国产品的竞争力。第三,为保障本国市场的供应,除了对某些出口原料征税外,还对某些本国生产不足而又需求较大的生活必需品征税,以抑制价格上涨。第四,控制和调节某些商品的出口流量,防止盲目出口,以保持在国外市场上的有利价格。第五,为了防止跨国公司利用“转移定价”逃避或减少在所在国的纳税,向跨国公司出口产品征收高额出口税,维护本国的经济利益。4.1 4.1 关税关税 3)过境税(Transit Duties) 过境税又称通过税或转口税,是一国对通过其关境或领土

13、而运往另一国的外国货物所征收的关税,其目的主要是增加国家财政收入。过境税最早产生于欧洲,并于中世纪普遍流行。随着第二次世界大战后交通运输业的发展,多数国家都已废止了过境税,在外国商品通过其领土时只收取少量的准许费、印花费、登记费和统计费等。此外,一些国际公约和协定也规定不准征收过境税。4.1 4.1 关税关税 (2)按关税税基分类 1)从量税(Specific Duties) 从量税是以货物的重量、数量、长度、容量和面积等计量单位为标准计征的关税。 从量税计算公式为:从量税额=货物数量从量税率。 征收从量税有以下主要特征:第一,手续简便。不需审定货物的规格、品质和价格,便于计算,可以节省大量征

14、收费用。第二,从量税针对同一税目的货物均按同一税率征税且税负相同,因而对质劣价廉进口货物的抑制作用比较大,不利于低档商品的进口;对于质优价高的商品税负相对减轻,关税的保护与财政收入作用相对减弱。第三,从量税不能随价格变动作出调整。当国内物价上涨时,从量税税额不能随之变动,使税收相对减少,关税保护作用削弱;物价回落时,税负又相对提高,不仅影响财政收入,而且影响关税的调控作用。第四,从量税难以普遍采用。从量税征收对象一般是谷物、棉花等大宗产品和标准产品,对某些商品如艺术品及贵重物品(古玩、字画、雕刻和宝石等)不宜使用。4.1 4.1 关税关税 2)从价税(Ad Valore Duties) 从价税

15、是以进口商品完税价格作为计税依据而征收关税的方式。从价税的税率表现为货物价格的百分值。 从价税的计算公式为:从价税税额=单位商品的完税价格进口商品数量从价税率。 征收从价税的一个重要步骤是确定进口商品的完税价格(Dutiable Value)。所谓完税价格,是指经海关审定的作为计征关税依据的商品价格,货物按此价格照章完税。目前世界各国主要采用三种估价方法来确定完税价格:出口国离岸价格(FOB)、进口国到岸价格(CIF)和进口国的官方价格。4.1 4.1 关税关税 征收从价税有以下特点:第一,税负较为合理。同类商品质高价高,税额也高;质次价低,税额也低;加工程度高的商品和奢侈品价高,税额较高,相

16、应的保护作用较大。第二,物价上涨时,税额相应增加,财政收入和保护作用均不受影响。但在商品价格下跌或者他国对进口国进行低价倾销时,财政收入就会减少,保护作用也会明显减弱。第三,各种商品均可适用。第四,从价税税率按百分数表示,便于与他国进行比较。第五,完税价格不易确定,征税手续复杂,大大提高了海关的工作难度。 由于从量税和从价税都存在一定的缺点,因此关税的征收方法在采用从量税或从价税的基础上,又产生了混合税和选择税,以弥补从量税、从价税的不足。4.1 4.1 关税关税 3)混合税(Mixed or Compound Duties) 混合税是指同时采用从量、从价两种税率计征关税,以两种税额之和作为该

17、种商品的关税税额。复合税按从量、从价的主次不同又可分为两种情况:一种是以从量税为主加征从价税,即在对每单位进口商品征税的基础上,再按其价格加征一定比例的从价税。另一种是以从价税为主加征从量税,即在按进口商品的价格征税的基础上,再按其数量单位加征一定数额的从量税。4.1 4.1 关税关税 4)选择税(Alternative Duties) 选择税是指对某种商品同时制定从量和从价两种税率,征税时由海关选择其中一种征税,作为该种商品的应征关税额。一般是选择税额较高的一种税率征收,在物价上涨时使用从价税,物价下跌时使用从量税。有时,为了鼓励某种商品的进口,或给某出口国以优惠待遇,也选择税额较低的一种税

18、率征收关税。由于选择税结合使用了从量税和从价税,扬长避短,哪一种方法更有利,就使用哪一种方法或以其为主征收关税,因而无论进口商品价格高低,都可起到一定的保护作用。4.1 4.1 关税关税 (3)按差别待遇和特定的实施情况划分 1)进口附加税(Import Surtaxes) 进口国海关对进口货物除了征收一般进口税外,还为了某种目的临时再加征进口税,即进口附加税。进口附加税通常是一种特定的临时性措施,是限制货物进口的重要手段。征收进口附加税的目的主要包括应付国际收支危机、维持进出口平衡、防止外国商品低价倾销、对某国实行歧视或报复政策等。因此,进口附加税又称特别关税,主要表现为反补贴税和反倾销税两

19、种。4.1 4.1 关税关税 反补贴税(Counter-vailing Duties) 反补贴税是对于直接或间接地接受奖金或补贴的外国货物进口所征收的一种进口附加税。征收反补贴税的目的在于增加进口货物的成本,抵消出口国对该项货物所作补贴的鼓励作用,确保进口国市场和生产的稳定。 世界贸易组织补贴与反补贴协议对反补贴的定义以及实施条件做出了如下规定:第一,补贴的后果会对国内某项已建的产业造成重大损害或产生重大威胁,或对国内某一产业的新建造成严重阻碍,才能征收反补贴税;第二,反补贴税的征收不得超过“补贴数额”;第三,对于受到补贴的倾销商品,进口国不得同时对它既征收反倾销税又征收反补贴税;第四,在某些

20、例外情况下,如果延迟将会造成难以补救的损害,进口国可在未经缔约国全体事前批准的情况下,征收反补贴税,但应立即向缔约国全体报告,如未获批准,这种反补贴应立即予以撤销;第五,对产品在原产国输出国所征的捐税,在出口时退还或因出口而免税,进口国对这种退税或免税不得征收反补贴税;第六,对初级产品给予补贴以维持或稳定其价格而建立的制度,如符合该项条件,不应作为造成了重大损害来处理。4.1 4.1 关税关税 反倾销税(Anti-dumping Duty) 反倾销税是对于实行商品倾销的进口商品所征收的一种进口附加税。倾销指进口商品以低于正常价格甚至成本价格在进口国市场上销售的行为。由于商品价格低于正常价格,从

21、而对进口国的同类产品造成重大损害,出于保护本国工业和市场需要,须对倾销商品征收反倾销税,抵制不正当的销售行为。 反倾销税的税额一般以倾销差额征收,其目的在于抵制商品倾销,保护本国的市场与工业。同时为防止进口国滥用反倾销进行不正当竞争,世界贸易组织反倾销协议对倾销与反倾销做出了如下规定:不得因抵消倾销或出口补贴,而同时对它既征收反倾销税又征收反补贴税。为了稳定初级产品价格而建立的制度,即使它有时会使出口商品的售价低于相同产品在国内市场销售的可比价格,也不应认为造成了重大损害。 反倾销税征收的关键是“正常价格”的确定。“正常价格”是指相同产品在出口国用于国内消费时在正常情况下的可比价格。如果没有这

22、种国内价格,则是相同产品在正常贸易下向第三国出口的最高可比价格;或产品在原产国的生产成本加合理的推销费用和利润。4.1 4.1 关税关税 2)差价税(Variable Levy) 差价税又称差额税。当某种产品国内外都能生产,且国内价格高于同类的进口商品价格时,为了保护国内生产和国内市场,削弱进口商品的竞争能力,按国内价格与进口价格之间的差额征收关税,即为差价税。差价税没有固定税率,它随着商品的国内外价格差额的变动而变动,因此是一种滑动关税。对于征收差价税的商品,有的规定按价格差额征收,有的规定在征收一般关税以外另行征收。与一般关税相比,差价税能够更有效地保护国内市场。 4.1 4.1 关税关税

23、 3.关税税则(Customs Tariff) 关税税则,又称海关税则,是一国对进出口商品计征关税的规章和对进出口的应税与免税商品加以系统分类的一览表,是其征收关税的依据。关税税则一般包括两个部分:一部分是海关课征关税的规章条例及说明;另一部分是关税税率表。关税税率表主要包括三个部分:税则号码,简称税号;货物分类目录;税率,是关税政策的具体体现。4.1 4.1 关税关税 (1)关税税则的货物分类方法 海关税则将所有进出口货物进行了系统的分类,以便对不同货物规定不同的关税税率和便于对进出口货物进行统计,但各国海关税则的分类方法不尽相同,目前多数国家使用的是由海关合作理事会通过,并于1988年1月

24、1日正式生效的商品名称及编码协调制度(Harmonized Commodity Description and Coding System,HS)。该制度的商品分类方法和编码制度基本上以商品的自然属性为主,结合加工程度进行编排。它把全部商品共分为21类、97章(其中第77章是空章),共5109项商品组。税号采用6位数,前两位表示章,中间两位数表示该章的项目号,后两位数是商品编号。商品名称及编码协调制度自实施至今,已有200 多个国家和地区采用。从1992年1月1日起,我国海关税则也根据该协调制度编制。 4.1 4.1 关税关税 除此之外,另一种重要的国际货物贸易分类方法是国际贸易标准分类(St

25、andard International Trade Classification,SITC)。标准分类主要用于国际贸易统计,是按照货物的加工程度由低级到高级进行编排分类,同时也适当考虑货物的自然属性。 4.1 4.1 关税关税 (2)关税税则的主要种类 1)各国税则按税率的种类可分为单一税则和复式税则 单一税则。单式税则又称一栏税则。这种税则中一个税目只有一个税率,适用于来自任何国家的商品,没有差别待遇。在资本主义垄断时期前,各国都实行单式税则。到垄断资本主义时期,发达资本主义国家为了在关税上搞差别与歧视待遇,或争取关税上的互惠,都放弃单式税则改行复式税则。现在只有少数国家如委内瑞拉、巴拿马

26、、冈比亚等仍实行单式税则。4.1 4.1 关税关税 复式税则。复式税则又称多栏税则,是指一个税目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税率,对不同国家的产品采用不同的税率。目前,世界上绝大多数国家采用这种税则。如美国订有优惠税率、特惠税率和普通税率,普通税率比优惠税率高一倍到十几倍。我国目前采用二栏税则。4.1 4.1 关税关税 2)各国税则依据制定税则的权限分为自主税则和协定税则 自主税则。自主税则又称国定税则,是指一国的立法机构根据关税自主原则单独制定而不受对外签订的贸易条约或协定约束的一种税率。自主税则又可分为自主单式税则和自主复式税则两种。 协定税则。协定税则是指一国与其他国家或地区通过贸易与关税谈判,以

27、贸易条约或协定的方式确定的关税税率。4.2 4.2 非关税壁垒非关税壁垒 1.非关税壁垒概述 非关税壁垒是指除关税措施以外的一切限制进口的各种措施,主要包括进口配额、自动出口限制、技术性贸易壁垒、反倾销、反补贴和保障措施等类别。 尽管关税是历史上最重要的贸易保护手段,但除此之外,还有许多非关税的贸易限制措施。非关税壁垒的普遍存在与世界贸易组织促进贸易自由化的宗旨是相违背的。关税与贸易总协定(GATT)第七轮“东京回合”谈判第一次把谈判矛头指向了非关税壁垒,提出减少并消除非关税壁垒对贸易的限制及负面影响,并将此类壁垒置于更有效的多边规则框架之内。但这些条款和协议往往是有保留的,并且非关税壁垒花样

28、繁多、层出不穷,关贸总协定也不可能对每一种非关税壁垒都具体作出明确规定。因此,非关税壁垒越来越趋向采用处于总协定法律原则和规定的边缘或之外的歧视性措施,从而成为“灰色区域措施”,以绕开关贸总协定的直接约束。4.2 4.2 非关税壁垒非关税壁垒 2.非关税措施的种类 非关税措施名目繁多、内容复杂,从其限制进口的方法来看,可分为直接限制和间接限制两种。所谓直接限制,是指进口国直接规定商品进口的数量或金额,或通过施加压力迫使出口国自己限制商品的出口,如进口配额制、“自动”出口限制、进出口许可证等。所谓间接限制,是指进口国利用行政机制,对进口商品制定苛刻的条例和标准,从而间接限制商品的进口,如进口押金

29、制、外汇管制、最低进口限价、海关估价制度、歧视性政府采购政策以及有关健康、卫生、安全、环境等过于苛刻繁杂的标准等。 (1)进口配额制(Import Quotas System) 进口配额制,又称进口限额制,是一国政府在一定时期内,对进口的某些商品的数量或金额加以直接限制。在规定的期限内,配额以内的货物可以进口,超过配额的不准进口,或者征收较高关税后才能进口。因此,进口配额制是许多国家实行进口数量限制的重要手段之一。进口配额制主要有绝对配额和关税配额两种形式。4.2 4.2 非关税壁垒非关税壁垒 1)绝对配额(Absolute Quotas) 绝对配额是指在一定时期内,对某些商品的进口数量或金额

30、规定一个最高限额,在这个数额内允许进口,达到这个配额后,便不准进口。绝对配额按照其实施方式的不同,又有全球配额、国别配额两种形式。 全球配额(Global Quotas)。属于世界范围内的绝对配额,对某种商品的进口规定一个总的限额,对来自任何国家或地区的商品一律适用。具体做法是一国或地区的主管当局在公布的总配额之内,通常按进口商的申请先后顺序或过去某一时期内的进口实际额发放一定的配额,直至总配额发完为止,超过总配额就不准进口。同时,邻近国家或地区因地理位置接近的关系,到货较快,比较有利,而较远的国家或地区就处于不利的地位。这种情况使进口国家在限额的分配上难以贯彻国别政策,因而不少国家转而采用国

31、别配额。4.2 4.2 非关税壁垒非关税壁垒 国别配额(Country Quotas)。即政府不仅规定了一定时期内的进口总配额,而且将总配额在各出口国家和地区之间进行分配。与全球配额不同的是,实行国别配额可以很方便地贯彻国别政策,具有很强的选择性和歧视性。实行国别配额可以使进口国家根据它与有关国家或地区的政治经济关系分配给予不同的额度。为了区分来自不同国家和地区的商品,通常进口国规定进口商必须提交原产地证明书。4.2 4.2 非关税壁垒非关税壁垒 2)关税配额(Tariff Quotas) 关税配额是对商品进口的绝对数额不加限制,而在一定时期内,在规定配额以内的进口商品,给予低税、减税或免税待

32、遇;对超过配额的进口商品则征收较高的关税,或征收附加税或罚款。 按商品进口的来源,关税配额可分为全球性关税配额和国别关税配额。按征收关税的目的,关税配额可分为优惠性关税配额和非优惠性关税配额。优惠性关税配额对关税配额内进口的商品给予较大幅度的关税减让,甚至免税,而对超过配额的进口商品即征收原来的最惠国税率。非优惠性关税配额在关税配额内仍征收原来的进口税,但对超过配额的进口商品,则征收极高的配额外关税。4.2 4.2 非关税壁垒非关税壁垒 (2)“自动”出口限制(Voluntary Export Quotas) “自动”出口限制,是指出口国家或地区在进口国的要求和压力下,“自动”规定在某一时期内

33、(一般为3年)该国对某些商品的出口限额,在该限额内自行控制出口,超过限额即禁止出口。“自动”出口限制和进口配额制虽然从实质上都是通过数量来限制进口,但仍有许多不同之处。这表现在: 第一,从配额的控制方面看,进口配额制由进口国直接控制进口配额来限制商品的进口,而“自动”出口限制则由出口国直接控制配额,限制一些商品对指定进口国家的出口,因此是一种由出口国家适时地为保护进口国生产者而设计的贸易政策措施。 第二,从配额表现形式看,“自动”出口限制实际上是在进口国的强大压力下才采取的措施,并非真正出于出口国的自愿。第三,从配额的影响范围看,进口配额制通常应用于一国大多数供给者的进口,而“自动”出口限制仅

34、应用于几个甚至一个特定的出口者,具有明显的选择性。第四,从配额适用时限来看,进口配额制适用时限相对较短,往往为1年,而“自动”出口限制较长,往往为35年。4.2 4.2 非关税壁垒非关税壁垒 “自动”出口限制主要有两种形式:非协定“自动”出口限制和协定“自动”出口限制。非协定“自动”出口限制是指出口国政府并未受到国际协定的约束,自愿单方面规定对有关国家的出口限额,出口商必须向政府主管部门申请配额,在领取出口授权书或出口许可证后才能出口。此外,也有出口厂商在政府的督导下,“自动”限制出口的情况。协定“自动”出口限制是指进出口双方通过谈判签订“自限协定”或“有秩序销售协定”,规定一定时期内某些商品

35、的出口配额。出口国据此配额发放出口许可证或实行出口配额签证制,自愿限制商品出口,进口国则根据海关统计进行监督检查。目前“自动”出口限制的形式大多属于协定“自动”出口限制。4.2 4.2 非关税壁垒非关税壁垒 (3)进口许可证(Import License) 进口许可证制度是指国家规定某些商品的进口,必须得到批准和领取许可证之后方能进口的措施。没有许可证的商品一律不准进口。进口许可证常与外汇配额管理等结合使用。 进口许可证按照其与进口配额的关系,可分为有定额的进口许可证和无定额的进口许可证两种。有定额的进口许可证即进口国预先规定有关商品的进口配额,然后在配额的限度内,根据进口商的申请对每笔进口货

36、物发给一定数量或金额的进口许可证,配额用完后即停止发放。无定额的进口许可证不与进口配额相结合,即预先不公布进口配额,只是在个别考虑的基础上颁发有关商品的进口许可证。由于这种许可证的发放权完全由进口国主管部门掌握,没有公开的标准,因此更具有隐蔽性,给正常的国际贸易带来困难。 进口许可证按照进口商品的许可程度又可以分为公开一般许可证和特别许可证。公开一般许可证又称为自动进口许可证,对进口国别没有限制。属于这类许可证的商品,只要进口商填写一般许可证后便可以进口。特别许可证又称为非自动进口许可证,进口商必须向政府机构提出申请,经严格审查批准后方可进口,这种许可证大多规定进口国别和地区。4.2 4.2

37、非关税壁垒非关税壁垒 (4)外汇管制(Foreign Exchange Control) 外汇管制是一国为平衡国际收支和维持本国货币汇价而对外汇买卖和国际结算实行的限制。外汇管制对国际贸易的影响在于:当一国实施外汇管制,出口商必须把出口所得到的外汇收入按官方汇率卖给外汇管制机构,不能截留外汇收入;进口商必须在外汇管制机构按官方汇率买入外汇。同时,本国货币的携出入境也有严格限制。这样,相关政府部门可以通过确定官方汇率,以集中外汇收入和控制外汇供应数量,从而达到限制进口商品品种、数量和控制进口国国别的目的。 外汇管制的方式包括数量型外汇管制和成本型外汇管制。数量型外汇管制是对外汇买卖的数量实行限制

38、和分配,通过集中外汇收入、控制外汇支出、外汇分配等办法来达到限制进口商品品种、数量和国别的目的。成本型外汇管制是国家外汇管理机构利用外汇买卖成本差异影响不同商品的进口,方法是实行复汇率制度,即进出口的不同商品采用不同的汇率,鼓励或限制不同的商品出口和进口。4.2 4.2 非关税壁垒非关税壁垒 (5)进出口国家垄断(National Monopolization To Import and Export) 进出口国家垄断的经营形式包括国家直接经营以及将商品的进出口权正式委托给某个垄断组织经营,是国家资本在对外贸易管理方面的一种表现。具体做法是:由国营贸易公司或专设机构在国外购买某些产品,然后低价

39、出售给本国垄断组织;在国内向垄断组织高价收购某些产品,然后以低价在国外市场倾销。 (6)歧视性政府采购政策(Discriminatory Government Procurement Policy) 歧视性政府采购政策是指国家制定法令,规定政府机构在采购时要优先购买本国产品的措施。由于政府采购数量较大,政府采购本国商品使得进口商品受到歧视。如美国“购买美国货法案”规定:凡是美国联邦政府采购的货物,应该是美国制造的,或者是用美国原料制造的。只有在美国自己生产的商品数量不够时,或者国内价格过高,或者不买外国货就会伤害美国利益的情况下,才能购买外国货。4.2 4.2 非关税壁垒非关税壁垒 (7)国内

40、税(Internal Taxes) 国内税是指一国政府对本国境内生产、销售、使用或消费的商品所征收的各种捐税,如周转税、零售税、消费税、销售税、营业税等。任何国家对进口商品不仅要征收关税,还要征收各种国内税。在征收国内税时,可以对国内外产品实行不同的征税方法和税率,以增加进口商品的纳税负担,削弱其与国内产品竞争的能力,从而达到限制进口的目的。 (8)进口最低限价制(Minimum Price) 最低限价制是指一国政府规定某种进口商品的最低价格,若进口商品低于最低价,则禁止进口或征收进口附加税。目前有个别国家采用最低限价的办法来限制进口。 (9)进口押金制(Advanced Deposit) 在

41、这种制度下,进口商在进口商品时,必须预先按进口金额的一定比例和规定的时间,在指定的银行无息存入一笔现金之后才能进口。这样就增加了进口商的资金负担,影响了资金的周转,从而起到了限制进口的作用。4.2 4.2 非关税壁垒非关税壁垒 (10)专断的海关估价制(Arbitrary Measures for Customs Valuation) 海关为了征收关税而确定进口商品的完税价格的制度称为海关估价制。专断的海关估价是指某些国家为了达到增加进口货的关税负担,阻碍商品的进口的目的,根据某些特殊规定,人为地提高某些进口货的海关完税价格。在各国专断的海关估价制度中,以“美国售价制”最为典型。所谓美国售价制

42、是指美国海关按照进口商品的外国价格(进口货在出口国国内销售市场的批发价)或出口价格(进口货在来源国市场供出口用的售价)两者之中较高的一种进行征税。这实际上提高了进口商品缴纳关税的税额。 (11)进口商品征税的归类(Classifying Import Commodities) 进口商品的关税税额取决于进口商品价格与该类商品的关税率的高低。在海关税率已定的情况下,税额的多少除了取决于海关估价程序外,还取决于海关对征税商品的归类。各国海关将进口商品归在哪一类税号下征税具有一定的灵活性。进口商品的具体税号在海关现场决定,一般采纳较高税率的税号,这增加了进口商品的税收负担以及进口关税的不确定性,从而起

43、到了限制进口的作用。4.2 4.2 非关税壁垒非关税壁垒 (12)技术性贸易壁垒(Technical Barriers to Trade,TBT) 技术性贸易壁垒,是以国家或地区的技术法规、协议、标准和认证体系(合格评定程序)等形式出现,涉及的内容广泛,涵盖科学技术、卫生、检疫、安全、环保、产品质量和认证等诸多技术性指标体系,运用于国际贸易当中,呈现出灵活多变、名目繁多的规定。由于这类壁垒大量地以技术形式出现,因此常常会披上合法外衣,成为当前国际贸易中最为隐蔽、最难对付的非关税壁垒。 (13)绿色贸易壁垒(Green Barriers to Trade) 绿色贸易壁垒是近年来出现在国际贸易中的

44、贸易保护措施。一些发达国家通过国内立法实施种种保护贸易壁垒措施,诸如征收环保进口附加税限制或禁止进口相关商品。由于发达国家的环境标准普遍高于发展中国家,使发展中国家的商品在进入发达国家的市场时面临困难。4.3 4.3 国际贸易国际贸易政策工具分析政策工具分析 1.关税效应的经济分析 关税的经济效应分析一般是从理论的角度对一国征收进口关税为例,定量分析一国征收进口税后造成国家与各个利益集团的得失。一般从关税经济效应的局部均衡分析开始。 (1)关税经济效应的局部均衡分析4.3 4.3 国际贸易国际贸易政策工具分析政策工具分析 1)关税的价格效应 对进口产品征收关税,首先会使进口产品的价格上升。假设

45、国内进口替代部门的产品与进口产品是完全同质的,则征税后,国内市场该产品的价格会上涨,但上涨幅度取决于征税国对世界市场价格的影响能力。 如果征税国是一个小国,即其进口量占世界市场的比例很小,因而对世界市场价格没有影响力,征税后,虽然该国会因进口产品价格上升而减少对进口品的购买,但这一变动不会对世界市场价格产生任何影响。因此征税后,国内市场价格上涨部分就等于所征收的关税,即关税作为一种间接税,会加到商品的价格之中,最后全部由消费者承担。此时,国内市场的价格=征收关税前的世界市场价格(自由贸易下的价格)+关税。 如果征税国是一个大国,即进口量占世界市场比重很大的国家,其对价格的影响表现在两个方面:一

46、方面使得本国国内市场价格上升;另一方面,由于国内市场价格上升,使得国内需求减少,因而对进口品的需求也减少,因为该国是大国,所以,其进口量的减少将促使世界市场价格下降。在这种情况下,关税负担实际上由国内消费者和国外出口商共同承担。征收关税后,国内市场价格=征收关税后的世界市场价格+关税。4.3 4.3 国际贸易国际贸易政策工具分析政策工具分析 2)关税的生产效应 征收关税后,国内市场价格上升,国内进口替代部门的生产厂商现在面对较高的价格,从而能够补偿因产出增加而上升的边际成本,于是国内生产增加,从而提高了进口国生产者的福利水平。 在图2-1中,图中横轴表示供求数量,纵轴表示价格,S、D分别表示国

47、内供给和需求曲线,Pw表示征收关税前的世界市场价格(即自由贸易下的价格),Pt表示征收关税后的国内价格。假设关税为从量税,t表示对单位进口商品所征收的关税,则征收关税后国内价格可表示为:Pt=Pw+t。4.3 4.3 国际贸易国际贸易政策工具分析政策工具分析 在小国征收关税前,国内进口竞争品的生产者的产量仅为OQ1,其余部分的产品市场均由外国进口商所占领。在此情况下,国内工业很难发展。为支持国内工业,该国政府决定对该产品征收进口关税,结果,征税后,国内市场的价格由Pw上升到Pt,产品价格的提高,刺激了国内生产,国内生产量增加到OQ3,增加了Q1Q3的产量。在自由贸易条件下,国内生产者获得的生产

48、者剩余仅为f部分,征税后,生产者剩余增加到a+f,增加了a。 由此可见,征收进口关税有利于进口竞争品的生产者,它不仅刺激了国内产量的增加,还使国内生产者获得了较多的剩余。 在前面的分析中,一般假定市场处于完全竞争状态。然而在大多数情况下,各国在许多产品的市场上面临的是不完全竞争的状态。自由贸易在很大程度上打破了国内厂商对市场的垄断,引进了竞争因素。如果征收进口关税,就意味着保护本国的厂商垄断或默认国内厂商的垄断。从某种意义上说,垄断消除了厂商追求技术进步的动力。从经济学的观点看,自由竞争是依靠看不见的手进行资源配置的有效机制,妨碍竞争机制发挥作用可能造成资源配置的扭曲。4.3 4.3 国际贸易

49、国际贸易政策工具分析政策工具分析 3)关税的消费效应 征收进口关税会损害消费者的利益。征收关税使商品的价格上升,消费者的需求量会减少,进而减少了消费者剩余。 在自由贸易条件下,对应于世界市场价格Pw,进口国国内需求为OQ2,在此情况下,该国的消费者剩余为g+a+b+c+d。征收关税后,国内价格由原来的Pw上升至Pt,由于价格的上升,消费者的需求量由OQ2减少到OQ4,消费量减少了Q4Q2,供求之间的差额为Q3Q4,由进口来弥补。在此情况下,消费者剩余由征税前的g+a+b+c+d减少到g,减少了a+b+c+d。由此可见,进口关税的征收使消费者的利益受到了损害。4.3 4.3 国际贸易国际贸易政策

50、工具分析政策工具分析 4)关税的税收效应 一般而言,征收关税就会增加政府的财政收入。当一国政府出于保护本国工业的目的,决定对某种商品征收关税时,只要其关税税率低于禁止性关税水平,该国的财政收入就会增加。征收关税所得的收入=进口量关税税率。在图2-1中 ,政府的关税收入是c的部分。至于对福利的影响,则要视政府如何使用这部分税收而定。如果政府将关税收入全部用于补贴消费者,则可以抵消消费者的部分损失。4.3 4.3 国际贸易国际贸易政策工具分析政策工具分析 5)关税的贸易条件效应 如果征税国是一个大国,那么除了上述各种影响外,关税还会产生贸易条件效应。因为在大国情况下,征收关税会降低世界市场价格,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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