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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吴吴 正正 新新2014年年8月月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主 要 内 容一、一、 概概 念念二、二、 适适 用用三、三、 程程 序序四、四、 责责 任任一、概念一、竞争性谈判概念一、竞争性谈判概念n竞争性谈判是指谈判小组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就竞争性谈判是指谈判小组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就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事宜进行谈判,供应商按照谈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事宜进行谈判,供应商按照谈判文件的要求提交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采购人从谈判文件的要求提交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采购人从谈判小组提出的成交候选人中确定成交供应商的采购方判小组提出的成交候选人中确定成交供应商的采购方式。式。二、询
2、价概念二、询价概念 询价是指询价小组向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发出采购货询价是指询价小组向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发出采购货物询价通知书,要求供应商一次报出不得更改的价格物询价通知书,要求供应商一次报出不得更改的价格,采购人从询价小组提出的成交候选人中确定成交供,采购人从询价小组提出的成交候选人中确定成交供应商的采购方式。应商的采购方式。一、概念n三、单一来源采购概念三、单一来源采购概念n单一来源采购是指采购人从某一特定供应商处采购货单一来源采购是指采购人从某一特定供应商处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的采购方式。物、工程和服务的采购方式。一、概念n第三条第三条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以下货物、工程和采购人、
3、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以下货物、工程和服务之一的,可以采用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采购方式服务之一的,可以采用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采购方式采购;采购货物的,还可以采用询价采购方式:采购;采购货物的,还可以采用询价采购方式:n(一)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且未达到公开招(一)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且未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货物、服务;标数额标准的货物、服务;n(二)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外、采购限额标准以(二)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外、采购限额标准以上,且未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货物、服务;上,且未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货物、服务;n(三)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经批准采用非公开招标(三)达到
4、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经批准采用非公开招标方式的货物、服务;方式的货物、服务;n(四)按照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必须进行招标的工(四)按照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以外的政府采购工程。程建设项目以外的政府采购工程。二、适用n一、适用范围一、适用范围n第四条第四条 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货物、服务采购项目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货物、服务采购项目,拟采用非招标采购方式的,采购人应当在采购活动,拟采用非招标采购方式的,采购人应当在采购活动开始前,报经主管预算单位同意后,向设区的市、自开始前,报经主管预算单位同意后,向设区的市、自治州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申请批准。治州以上人民政府财政
5、部门申请批准。n第六十条第六十条 本办法所称主管预算单位是指负有编制部门本办法所称主管预算单位是指负有编制部门预算职责,向同级财政部门申报预算的国家机关、事预算职责,向同级财政部门申报预算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二、适用n二、适用条件二、适用条件n(一)竞争性谈判适用条件(一)竞争性谈判适用条件n第二十七条第二十七条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项目,可以采用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项目,可以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采购:竞争性谈判方式采购:n(一)招标后没有供应商投标或者没有合格标的,或(一)招标后没有供应商投标或者没有合格标的,或者重新招标未能成立的;者重新招标未能成立的;n(
6、二)技术复杂或者性质特殊,不能确定详细规格或(二)技术复杂或者性质特殊,不能确定详细规格或者具体要求的;者具体要求的;n(三)非采购人所能预见的原因或者非采购人拖延造(三)非采购人所能预见的原因或者非采购人拖延造成采用招标所需时间不能满足用户紧急需要的;成采用招标所需时间不能满足用户紧急需要的;n二、适用n(四)因艺术品采购、专利、专有技术或者服务的时间(四)因艺术品采购、专利、专有技术或者服务的时间、数量事先不能确定等原因不能事先计算出价格总额的、数量事先不能确定等原因不能事先计算出价格总额的。n公开招标的货物、服务采购项目,招标过程中提交投标公开招标的货物、服务采购项目,招标过程中提交投标
7、文件或者经评审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供应商只有文件或者经评审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供应商只有两家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按照本办法第四条经本两家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按照本办法第四条经本级财政部门批准后可以与该两家供应商进行竞争性谈判级财政部门批准后可以与该两家供应商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根据招标文件中的采采购,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根据招标文件中的采购需求编制谈判文件,成立谈判小组,由谈判小组对谈购需求编制谈判文件,成立谈判小组,由谈判小组对谈判文件进行确认。符合本款情形的,本办法第三十三条判文件进行确认。符合本款情形的,本办法第三十三条、第三十五条中规定的供应
8、商最低数量可以为两家。、第三十五条中规定的供应商最低数量可以为两家。二、适用n(二)询价适用条件(二)询价适用条件n采购的货物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采用询价方式采购:采购的货物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采用询价方式采购:n(一)货物规格、标准统一;(一)货物规格、标准统一;n(二)现货货源充足;(二)现货货源充足;n(三)价格变化幅度小。(三)价格变化幅度小。二、适用n(三)单一来源采购适用条件(三)单一来源采购适用条件n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货物或者服务,可以依照本法采用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货物或者服务,可以依照本法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单一来源方式采购:n(1)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只能从唯一供应
9、商处采购的;n(2)发生了不可预见的紧急情况不能从其他供应商处)发生了不可预见的紧急情况不能从其他供应商处采购的;采购的;n(3)必须保证原有采购项目一致性或者服务配套的要)必须保证原有采购项目一致性或者服务配套的要求,需要继续从原供应商处添购,且添购资金总额不超求,需要继续从原供应商处添购,且添购资金总额不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百分之十的。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百分之十的。二、适用n三、适用要求三、适用要求n(一)共性要求(一)共性要求n第五条第五条 根据本办法第四条申请采用非招标采购方式采根据本办法第四条申请采用非招标采购方式采购的,采购人应当向财政部门提交以下材料并对材料购的,采购人应当向财政部门
10、提交以下材料并对材料的真实性负责:的真实性负责:n(一)采购人名称、采购项目名称、项目概况等项目(一)采购人名称、采购项目名称、项目概况等项目基本情况说明;基本情况说明; n(二)项目预算金额、预算批复文件或者资金来源证(二)项目预算金额、预算批复文件或者资金来源证明;明;n(三)拟申请采用的采购方式和理由。(三)拟申请采用的采购方式和理由。二、适用n(二)特殊要求(二)特殊要求n第二十八条第二十八条 符合本办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情形符合本办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情形和第二款情形,申请采用竞争性谈判采购方式时,除提和第二款情形,申请采用竞争性谈判采购方式时,除提交本办法第五条第一至三项规
11、定的材料外,还应当提交交本办法第五条第一至三项规定的材料外,还应当提交下列申请材料:下列申请材料:n(一)在省级以上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发布招标公告(一)在省级以上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发布招标公告的证明材料;的证明材料;n(二)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出具的对招标文件和招标(二)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出具的对招标文件和招标过程是否有供应商质疑及质疑处理情况的说明;过程是否有供应商质疑及质疑处理情况的说明;n(三)评标委员会或者(三)评标委员会或者3名以上评审专家出具的招标文名以上评审专家出具的招标文件没有不合理条款的论证意见。件没有不合理条款的论证意见。二、适用n第三十八条第三十八条 属于政府采购法
12、第三十一条第一项情形,属于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第一项情形,且达到公开招标数额的货物、服务项目,拟采用单一来且达到公开招标数额的货物、服务项目,拟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按照本办法第源采购方式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按照本办法第四条报财政部门批准之前,应当在省级以上财政部门指四条报财政部门批准之前,应当在省级以上财政部门指定媒体上公示,并将公示情况一并报财政部门。公示期定媒体上公示,并将公示情况一并报财政部门。公示期不得少于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应当包括: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应当包括: n(一)采购人、采购项目名称和内容;(一)采购人、采购项目名称和内容;n(二)拟采
13、购的货物或者服务的说明;(二)拟采购的货物或者服务的说明;n(三)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相关说明;(三)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相关说明;n(四)拟定的唯一供应商名称、地址;(四)拟定的唯一供应商名称、地址;二、适用n(五)专业人员对相关供应商因专利、专有技术等原(五)专业人员对相关供应商因专利、专有技术等原因具有唯一性的具体论证意见,以及专业人员的姓名因具有唯一性的具体论证意见,以及专业人员的姓名、工作单位和职称;、工作单位和职称;n(六)公示的期限;(六)公示的期限;n(七)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财政部门的联系地址(七)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财政部门的联系地址、联系人和联系电话。
14、、联系人和联系电话。n第三十九条第三十九条 任何供应商、单位或者个人对采用单一来任何供应商、单位或者个人对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公示有异议的,可以在公示期内将书面意源采购方式公示有异议的,可以在公示期内将书面意见反馈给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并同时抄送相关财见反馈给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并同时抄送相关财政部门。政部门。二、适用n第四十条第四十条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收到对采用单一来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收到对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公示的异议后,应当在公示期满后源采购方式公示的异议后,应当在公示期满后5个工个工作日内,组织补充论证,论证后认为异议成立的,作日内,组织补充论证,论证后认为异议成立的,应当依
15、法采取其他采购方式;论证后认为异议不成应当依法采取其他采购方式;论证后认为异议不成立的,应当将异议意见、论证意见与公示情况一并立的,应当将异议意见、论证意见与公示情况一并报相关财政部门。报相关财政部门。n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将补充论证的结论告知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将补充论证的结论告知提出异议的供应商、单位或者个人。提出异议的供应商、单位或者个人。三、程序n一、采购文件一、采购文件n(一)组成(一)组成n1、谈判文件、询价通知书、谈判文件、询价通知书n谈判文件、询价通知书应当包括供应商资格条件、采购谈判文件、询价通知书应当包括供应商资格条件、采购邀请、采购方式、采购预算、采购需求、采购程
16、序、价邀请、采购方式、采购预算、采购需求、采购程序、价格构成或者报价要求、响应文件编制要求、提交响应文格构成或者报价要求、响应文件编制要求、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及地点、保证金交纳数额和形式、评定成交件截止时间及地点、保证金交纳数额和形式、评定成交的标准等。的标准等。n谈判文件除上述内容外,还应当明确谈判小组根据与供谈判文件除上述内容外,还应当明确谈判小组根据与供应商谈判情况可能实质性变动的内容,包括采购需求中应商谈判情况可能实质性变动的内容,包括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三、程序n2、单一来源采购文件、单一来源采购文件n单一来源采购文件组成没
17、有明确规定。单一来源采购文件组成没有明确规定。 建议按照商议建议按照商议事项的需要来确定,事项的需要来确定,三、程序n(二)相关要求(二)相关要求n第十条第十条 谈判文件、询价通知书应当根据采购项目的特谈判文件、询价通知书应当根据采购项目的特点和采购人的实际需求制定,并经采购人书面同意。采点和采购人的实际需求制定,并经采购人书面同意。采购人应当以满足实际需求为原则,不得擅自提高经费预购人应当以满足实际需求为原则,不得擅自提高经费预算和资产配置等采购标准。算和资产配置等采购标准。n谈判文件、询价通知书不得要求或者标明供应商名称或谈判文件、询价通知书不得要求或者标明供应商名称或者特定货物的品牌,不
18、得含有指向特定供应商的技术、者特定货物的品牌,不得含有指向特定供应商的技术、服务等条件。服务等条件。n第二十条第二十条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采购活动结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采购活动结束后及时退还供应商的保证金束后及时退还供应商的保证金。n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证金不予退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三、程序n(一)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一)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的;n(二)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二)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n(三)除因不可抗力或谈判文件、询价通知书认可的情(三)除因不可抗力或谈判文件、询价
19、通知书认可的情形以外,成交供应商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形以外,成交供应商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n(四)供应商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四)供应商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恶意串通的;n(五)采购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五)采购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n第三十四第三十四 条已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条已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谈判情况退出谈判。采购人、采购代价之前,可以根据谈判情况退出谈判。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退还退出谈判的供应商的保证金。理机构应当退还退出谈判的供应商的保证金。三、程序n第三十条第三十条 谈判小组应当对响应文件
20、进行评审,并根据谈判小组应当对响应文件进行评审,并根据谈判文件规定的程序、评定成交的标准等事项与实质性谈判文件规定的程序、评定成交的标准等事项与实质性响应谈判文件要求的供应商进行谈判。未实质性响应谈响应谈判文件要求的供应商进行谈判。未实质性响应谈判文件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谈判小组应当告知有关判文件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谈判小组应当告知有关供应商。供应商。n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一条 谈判小组所有成员应当集中与单一供应商谈判小组所有成员应当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谈判,并给予所有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平等的谈分别进行谈判,并给予所有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平等的谈判机会。判机会。n第四十四条第四十四条 询价采购需
21、求中的技术、服务等要求应当询价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等要求应当完整、明确,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政府采购政策完整、明确,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政府采购政策的规定。的规定。n第四十八条第四十八条 询价小组应当从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采购询价小组应当从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采购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的供应商中,按照报价由低到高的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的供应商中,按照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提出顺序提出3名以上成交候选人,并编写评审报告。名以上成交候选人,并编写评审报告。三、程序n二、邀请供应商二、邀请供应商n第十二条第十二条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通过发布公告、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通过发布公告、从省级以上财政
22、部门建立的供应商库中随机抽取或者从省级以上财政部门建立的供应商库中随机抽取或者采购人和评审专家分别书面推荐的方式邀请不少于采购人和评审专家分别书面推荐的方式邀请不少于3家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与竞争性谈判或者询家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与竞争性谈判或者询价采购活动。价采购活动。n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条件的供应商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可以在采购活动开始前加入供应商库。财政部门不得可以在采购活动开始前加入供应商库。财政部门不得对供应商申请入库收取任何费用,不得利用供应商库对供应商申请入库收取任何费用,不得利用供应商库进行地区和行业封锁。进行地区和行业封锁
23、。三、程序n采取采购人和评审专家书面推荐方式选择供应商的,采取采购人和评审专家书面推荐方式选择供应商的,采购人和评审专家应当各自出具书面推荐意见。采购采购人和评审专家应当各自出具书面推荐意见。采购人推荐供应商的比例不得高于推荐供应商总数的人推荐供应商的比例不得高于推荐供应商总数的50%。n三、编制响应文件三、编制响应文件n第十三条第十三条 供应商应当按照谈判文件、询价通知书的供应商应当按照谈判文件、询价通知书的要求编制响应文件,并对其提交的响应文件的真实性要求编制响应文件,并对其提交的响应文件的真实性、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三、程序n四、交纳保证金四、交纳保证金n第十四条第
24、十四条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要求供应商在提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要求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之前交纳保证金。保证金应当采用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之前交纳保证金。保证金应当采用支票、汇票、本票、网上银行支付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支票、汇票、本票、网上银行支付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交纳。保证金数额应当不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交纳。保证金数额应当不超过采购项目预算的超过采购项目预算的2%。n供应商为联合体的,可以由联合体中的一方或者多方共供应商为联合体的,可以由联合体中的一方或者多方共同交纳保证金,其交纳的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同交纳保证金,其交纳的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方
25、均具有约束力。束力。三、程序n五、递交响应文件五、递交响应文件n第十五条第十五条 供应商应当在谈判文件、询价通知书要求的供应商应当在谈判文件、询价通知书要求的截止时间前,将响应文件密封送达指定地点。在截止时截止时间前,将响应文件密封送达指定地点。在截止时间后送达的响应文件为无效文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间后送达的响应文件为无效文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谈判小组、询价小组应当拒收。构或者谈判小组、询价小组应当拒收。n供应商在提交询价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提交供应商在提交询价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并书面通知采购的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并
26、书面通知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补充、修改的内容作为响应文件的人、采购代理机构。补充、修改的内容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补充、修改的内容与响应文件不一致的,以组成部分。补充、修改的内容与响应文件不一致的,以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准。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准。三、程序 六、给予供应商准备时间六、给予供应商准备时间 第二十九条第二十九条 从谈判文件发出之日起至供应商提交首次从谈判文件发出之日起至供应商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响应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3个工作日。个工作日。n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谈判小组可以对已发出的谈判
27、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谈判小组可以对已发出的谈判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作为谈判文件的组成部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作为谈判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谈判小组应当在提交首次响应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谈判小组应当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文件截止之日3个工作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接收个工作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接收谈判文件的供应商,不足谈判文件的供应商,不足3个工作日的,应当顺延提交个工作日的,应当顺延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三、程序n第四
28、十五条第四十五条 从询价通知书发出之日起至供应商提交响从询价通知书发出之日起至供应商提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应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3个工作日。个工作日。n提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提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询价小组可以对已发出的询价通知书进行必要的澄者询价小组可以对已发出的询价通知书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作为询价通知书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作为询价通知书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询价小组应当在提制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
29、构或者询价小组应当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3个工作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个工作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接收询价通知书的供应商,不足有接收询价通知书的供应商,不足3个工作日的,应当个工作日的,应当顺延提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顺延提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三、程序n七、响应文件澄清七、响应文件澄清n第十六条第十六条 谈判小组、询价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谈判小组、询价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
30、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n谈判小组、询价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谈判小组、询价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由授权代
31、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三、程序n八、谈判、询价、商议八、谈判、询价、商议n过程(略)。过程(略)。三、程序n九、出具评审报告九、出具评审报告n第十七条第十七条 谈判小组、询价小组应当根据评审记录和评谈判小组、询价小组应当根据评审记录和评审结果编写评审报告,其主要内容包括:审结果编写评审报告,其主要内容包括:n(一)邀请供应商参加采购活动的具体方式和相关情况(一)邀请供应商参加采购活动的具体方式和相关情况,以及参加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名单;,以及参加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名单;n(二)评审日期和地点,谈判小
32、组、询价小组成员名单(二)评审日期和地点,谈判小组、询价小组成员名单;n(三)评审情况记录和说明,包括对供应商的资格审查(三)评审情况记录和说明,包括对供应商的资格审查情况、供应商响应文件评审情况、谈判情况、报价情况情况、供应商响应文件评审情况、谈判情况、报价情况等;等;n(四)提出的成交候选人的名单及理由。(四)提出的成交候选人的名单及理由。三、程序n评审报告应当由谈判小组、询价小组全体人员签字认可评审报告应当由谈判小组、询价小组全体人员签字认可。谈判小组、询价小组成员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谈判。谈判小组、询价小组成员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谈判小组、询价小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推荐成交候选小组
33、、询价小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推荐成交候选人,采购程序继续进行。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谈判小组人,采购程序继续进行。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谈判小组、询价小组成员,应当在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询价小组成员,应当在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由谈判小组、询价小组书面记录相关情况。谈判小由,由谈判小组、询价小组书面记录相关情况。谈判小组、询价小组成员拒绝在报告上签字又不书面说明其不组、询价小组成员拒绝在报告上签字又不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审报告。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审报告。三、程序n十、评审结果确认十、评审结果确认n1、竞争性谈判、竞争性谈判n第三十五条第三十五条 谈判小组应
34、当从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采购谈判小组应当从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采购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的供应商中,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的供应商中,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提出高的顺序提出3名以上成交候选人,并编写评审报告。名以上成交候选人,并编写评审报告。n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六条 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评审结束后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评审结束后2个工作日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采购人确认。内将评审报告送采购人确认。三、程序n采购人应当在收到评审报告后采购人应当在收到评审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从评审报个工作日内,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人中,根据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采购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人中,根据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采
35、购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且最后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且最后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也可以书面授权谈判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应商,也可以书面授权谈判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采购人逾期未确定成交供应商且不提出异议的,视为确采购人逾期未确定成交供应商且不提出异议的,视为确定评审报告提出的最后报价最低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定评审报告提出的最后报价最低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三、程序n2、询价、询价n第四十八条第四十八条 询价小组应当从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采购询价小组应当从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采购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的供应商中,按照报价由低到高的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的供应商中,按照报价由低到
36、高的顺序提出顺序提出3名以上成交候选人,并编写评审报告。名以上成交候选人,并编写评审报告。n第四十九条第四十九条 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评审结束后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评审结束后2个工作日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采购人确认。内将评审报告送采购人确认。n采购人应当在收到评审报告后采购人应当在收到评审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从评审报个工作日内,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人中,根据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采购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人中,根据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采购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且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且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也可以书面授权询价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采购,也可以书面授权询价小组
37、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采购人逾期未确定成交供应商且不提出异议的,视为确定评人逾期未确定成交供应商且不提出异议的,视为确定评审报告提出的最后报价最低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审报告提出的最后报价最低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三、程序n十一、采购活动终止十一、采购活动终止n第三十七条第三十七条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谈判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理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谈判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n(一)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谈判采购方(一)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
38、性谈判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式适用情形的;n(二)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二)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n(三)(三)在采购过程中符合竞争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在采购过程中符合竞争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家的,但本办法第二十七,但本办法第二十七条第二款规定的情形除外。条第二款规定的情形除外。三、程序n第五十条第五十条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询价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机构应当终止询价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原因,重新
39、开展采购活动:n(一)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询价采购方式适用(一)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询价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情形的;n(二)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二)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n(三)在采购过程中符合竞争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三)在采购过程中符合竞争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家的。三、程序n第四十三条第四十三条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理机构应当终止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因,
40、重新开展采购活动:n(一)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单一来源采购方式(一)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单一来源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适用情形的;n(二)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二)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n(三)报价超过采购预算的。(三)报价超过采购预算的。三、程序n十二、成交结果公告十二、成交结果公告n第十八条第十八条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成交供应商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成交供应商确定后确定后2个工作日内,在省级以上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个工作日内,在省级以上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成交结果,同时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上公告成交结果,同时向成交供应商发出
41、成交通知书,并将竞争性谈判文件、询价通知书随成交结果同时公告并将竞争性谈判文件、询价通知书随成交结果同时公告。成交结果公告应当包括以下内容:。成交结果公告应当包括以下内容:n(一)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一)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n(二)项目名称和项目编号;(二)项目名称和项目编号;n(三)成交供应商名称、地址和成交金额;(三)成交供应商名称、地址和成交金额;三、程序n(四)主要成交标的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四)主要成交标的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服务要求;n(五)谈判小组、询价小组成员名单及单一来源采购人(五)谈判小组、询价
42、小组成员名单及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员名单。n采用书面推荐供应商参加采购活动的,还应当公告采购采用书面推荐供应商参加采购活动的,还应当公告采购人和评审专家的推荐意见。人和评审专家的推荐意见。三、程序n十三、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十三、签订政府采购合同n第十九条第十九条 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之日起30日内,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合同文本以及采日内,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合同文本以及采购标的、规格型号、采购金额、采购数量、技术和服务购标的、规格型号、采购金额、采购数量、技术和服务要求等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要求等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n采购人不得向成
43、交供应商提出超出采购文件以外的任何采购人不得向成交供应商提出超出采购文件以外的任何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成交供应商订立背离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成交供应商订立背离采购文件确定的合同文本以及采购标的、规格型号、采采购文件确定的合同文本以及采购标的、规格型号、采购金额、采购数量、技术和服务要求等实质性内容的协购金额、采购数量、技术和服务要求等实质性内容的协议。议。n三、程序n十四、退换保证金十四、退换保证金n第二十条第二十条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采购活动结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采购活动结束后及时退还供应商的保证金,但因供应商自身原因束后及时退还供应商的保证金,但因供应
44、商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未成交供应商的保证金应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未成交供应商的保证金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成交供应个工作日内退还,成交供应商的保证金应当在采购合同签订后商的保证金应当在采购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个工作日内退还。三、程序n十五、取消采购任务十五、取消采购任务n第二十三条第二十三条 在采购活动中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在采购活动中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采购活动,通知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采购活动,通知所有参加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所有参加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并将项目实施情况和采购,并将
45、项目实施情况和采购任务取消原因报送本级财政部门。任务取消原因报送本级财政部门。n十六、履约验收十六、履约验收n第二十四条第二十四条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按照采购合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按照采购合同规定的技术、服务等要求组织对供应商履约的验收,同规定的技术、服务等要求组织对供应商履约的验收,并出具验收书。验收书应当包括每一项技术、服务等要并出具验收书。验收书应当包括每一项技术、服务等要求的履约情况。大型或者复杂的项目,应当邀请国家认求的履约情况。大型或者复杂的项目,应当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参加验收。验收方成员应当在验收书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参加验收。验收方成员应当在验收书上签字,并承
46、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上签字,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三、程序n十七、采购方纠错十七、采购方纠错n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一条 除除资格性审查资格性审查认定错误和价格计算错误外认定错误和价格计算错误外,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不得以任何理由组织重新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不得以任何理由组织重新评审。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发现谈判小组、询价小组未审。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发现谈判小组、询价小组未按照采购文件规定的评定成交的标准进行评审的,应当按照采购文件规定的评定成交的标准进行评审的,应当重新开展采购活动,并同时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重新开展采购活动,并同时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三、程序n十八、采购合同纠纷处理十
47、八、采购合同纠纷处理n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二条 除不可抗力等因素外,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除不可抗力等因素外,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成交结果,或者成交供应商拒绝签订政府,采购人改变成交结果,或者成交供应商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采购合同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n成交供应商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成交供应商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本办法第三十六条第二款、第四十九条第二款规定的原本办法第三十六条第二款、第四十九条第二款规定的原则确定其他供应商作为成交供应商并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则确定其他供应商作为成交供应商并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也可以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48、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也可以重新开展采购活动。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成交供应商不得参加对该项目重新开展的采购活动。成交供应商不得参加对该项目重新开展的采购活动。三、程序 十九、采购文件归档十九、采购文件归档 第二十六条第二十六条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妥善保管每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妥善保管每项采购活动的采购文件。采购文件包括采购活动记录、采采购活动的采购文件。采购文件包括采购活动记录、采购预算、谈判文件、询价通知书、响应文件、推荐供应购预算、谈判文件、询价通知书、响应文件、推荐供应商的意见、评审报告、成交供应商确定文件、单一来源商的意见、评审报告、成交供应商确定文件、单一来源采购协商
49、情况记录、合同文本、验收证明、质疑答复、采购协商情况记录、合同文本、验收证明、质疑答复、投诉处理决定以及其他有关文件、资料。采购文件可以投诉处理决定以及其他有关文件、资料。采购文件可以电子档案方式保存。电子档案方式保存。三、程序n采购活动记录至少应当包括下列内容:采购活动记录至少应当包括下列内容:n(一)采购项目类别、名称;(一)采购项目类别、名称;n(二)采购项目预算、资金构成和合同价格;(二)采购项目预算、资金构成和合同价格;n(三)采购方式,采用该方式的原因及相关说明材料;(三)采购方式,采用该方式的原因及相关说明材料;n(四)选择参加采购活动的供应商的方式及原因;(四)选择参加采购活动
50、的供应商的方式及原因;n(五)评定成交的标准及确定成交供应商的原因;(五)评定成交的标准及确定成交供应商的原因;n(六)终止采购活动的,终止的原因。(六)终止采购活动的,终止的原因。四、责任n第五十一条第五十一条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处以罚款的,并处罚款;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处以罚款的,并处罚款;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关处理:n(一)未按照本办法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发布政府采购信(一)未按照本办法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发布政府采购信息的;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