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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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精品文档,仅供学习与交流,如有侵权请联系网站删除Q/CSG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企业管理制度Q/CSG 217001-2015代替Q/CSG 217010-2013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 发 布2015 - 07 - 31实施2015 - 07 - 31 发布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精品文档】第 13 页目 次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11. 总 则12. 规范性引用文件13. 术语和定义24. 职责35. 管理内容和方法45.1一般规定45.2竞争性谈判75.3询价采购95.4单一来源采购115.5零星采购135.6组织纪律146. 附则14中

2、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1. 总 则1.1为规范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非招标采购方式的管理,进一步规范采购当事人的行为,提高采购工作质量和办事效率,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1.2采用非招标采购方式实施采购活动,应当遵循“主体合格、程序规范、有效竞争、客观评审”的原则。1.3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总部、直属单位和各分子公司(以下简称各单位)的非招标采购活动管理,公司控股、参股单位的相关工作可参照本办法执行。2. 规范性引用文件2.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第21号);2.2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

3、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613号);2.3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第68号)。2.4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 第74号)。2.5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七部委27号令,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九部委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招标投标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决定2013年第23号令修正)。2.6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七部委30号令,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九部委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招标投标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决定2013年第23号令修正)。2.7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投标办法(八部委2号令,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九部委关于废止和修

4、改部分招标投标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决定2013年第23号令修正)。2.8电子招标投标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监察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铁道部、水利部、商务部 2013年第20号令)2.9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建设部、铁道部、交通部、信息产业部、水利部令第12号,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九部委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招标投标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决定2013年第23号令修正)2.10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第18号)2.11国家重大建设项目文件归档要求与档案整理规范(DA/T28)2.12电子文件归档与整理规范

5、(GB/T18894)等。3. 术语和定义3.1本办法所称非招标采购方式,是指以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之外的方式取得货物、工程、服务所采用的采购方式,包括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采购、询价采购,以及零星采购。3.1.1竞争性谈判分为公开竞争性谈判与邀请竞争性谈判两种方式。公开竞争性谈判,是指采购人以竞争性谈判采购公告的方式公开邀请不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参与项目竞争性谈判采购。邀请竞争性谈判,是指采购人以竞争性谈判采购邀请的方式邀请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参与项目竞争性谈判采购。3.1.2询价采购分为公开询价采购和邀请询价采购两种方式。公开询价采购,是指采购人以询价采购公告的方式公开邀请不特定的法人或者

6、其他组织参与项目询价采购。邀请询价采购,是指采购人以询价采购邀请的方式邀请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参与项目询价采购。3.1.3单一来源采购,是指采购人从某一特定供应商处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的采购方式。3.1.4零星采购,是指所需购买的项目品类不在集中采购目录以内,且采购标的单价较低,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万元(不含)以下,且不易形成批量的项目采购。公司总部及各单位采购工作按照单项合同估算价实行分类管理,具体分类标准和审批流程在相应实施细则或业务指导书中明确。4. 职责4.1 公司及各单位的招标领导小组是非招标采购工作的领导和决策机构,主要职责是:4.1.1 审议和批准重要非招标采购项目的实施方案;4

7、.1.2 研究决定公司非招标采购工作的重大事项。公司及各单位的招标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招标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落实招标领导小组的各项决议和决定,对招标领导小组负责。4.2 公司物资部在非招标采购工作方面的具体职责是:4.2.1依据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及公司有关规定,组织制定和完善公司有关非招标采购管理规章制度,规范非招标采购的业务流程和管理程序;4.2.2 组织实施公司货物非招标采购工作;4.2.3 指导和检查公司各单位的非招标采购工作。4.3 各单位招标管理职能部门在本单位非招标采购方面的具体职责是:4.3.1依据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及公司有关规定,制定和完善本单位有关非招标采购管理的实施细则

8、,细化非招标采购的业务流程和管理程序;4.3.2 指导和检查本单位的非招标采购工作。4.4 非招标项目的采购部门是非招标项目的承办部门,负责具体组织实施非招标采购工作。4.5 各级招标服务单位(或承担招标服务工作的部门/单位)承担非招标采购服务工作,具体职责是:4.5.1 起草并发出采购邀请函/采购公示/采购公告;4.5.2 协助谈判文件/采购文件的审查工作;4.5.3 负责谈判文件/采购文件的发售,按承办部门要求统一对外答疑,接收响应文件、组织谈判、询价工作,发布成交通知书,负责谈判文件/采购文件、响应文件/报价文件等相关资料的整理及归档工作;4.5.4负责见证非招标过程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和

9、采购方案要求,并将异常现象及时反馈同级招标职能管理部门及监察部门。已设立招标服务单位(或承担招标服务工作的部门/单位)的单位,其所有非招标服务工作原则上应统一由该单位(或部门)承担。4.6法律管理部门为非招标采购工作提供法律服务,提出相关的法律意见和建议。4.7监察部门或履行监察职责的管理部门对非招标采购项目参照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招标监督办法实施监督,受理非招标采购活动中的投诉举报,查处违规违纪问题。5. 管理内容和方法 5.1一般规定5.1.1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货物、工程或服务采购项目,可以采用竞争性谈判、询价采购、单一来源采购、零星采购等非招标采购方式:5.1.1.1属于国家法律法规

10、及公司有关规定必须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之外的且金额在5万元以上的,可选择竞争性谈判、询价采购或单一来源采购方式;5.1.1.2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抢险救灾,不适宜招标的;5.1.1.3所需购买的项目品类不在集中采购目录以内,且采购标的单价较低,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万元(不含)以下,且不易形成批量的项目采购,可采用零星采购方式;5.1.1.4属于公开招标范围、或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经批准采用非公开招标方式的货物、工程、服务;5.1.1.5按照国家有关部门要求,不进行招标的项目。5.1.2竞争性谈判或询价采购项目原则上应优先选择公开竞争性谈判或公开询价采购方式,满足以下条件的经批准可采用邀请方式

11、:(1)项目技术复杂或有特殊要求,只能从有限范围的供应商处采购的;(2)受自然地域环境限制的;(3)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或者抢险救灾,不宜公开采购的;(4)拟公开竞争性谈判的费用与项目的价值相比,不值得的;(5)法律、法规规定不宜公开采购的。5.1.3非招标采购工作应具备条件:5.1.3.1项目已按有关规定立项,且有相应资金或者资金来源已经落实,但对于抢险救灾、抢修等不可预见情况除外。5.1.3.2项目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应当履行项目审批、核准、或者备案手续的,已经审批、核准、或者备案。5.1.3.3能够提出采购标的所需的技术、商务要求。5.1.3.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已经具备。5.1.4供

12、应商资格要求:5.1.4.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5.1.4.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5.1.4.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5.1.4.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1.4.5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5.1.4.6未被政府行政管理机构、机关、法人及公司等实施市场禁入的供应商。 5.1.4.7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可以规定供应商的特定条件,但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施差别待遇、歧视待遇。5.1.4.8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5.1.5采购人可以要求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之前交纳保证金。保证金数额应

13、当不超过采购项目预算的2%。5.1.6采购人须合理确定供应商准备响应文件所需要的时间。从采购文件发出之日至供应商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止,一般项目不得少于3个工作日,大型或技术复杂项目不得少于10个工作日。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承办部门对已发出的采购文件有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承办部门(或招标服务单位)应当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3个工作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接收采购文件的供应商,不足3个工作日的,应当顺延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5.1.7参加竞争性谈判、询价采购的供应商原则上不少于三家。采用公开采购方式,报名只有两家的情形除外。5.1.8竞争性谈判采购文件、

14、询价采购文件原则上不得要求或者标明特定的供应商或者产品,以及含有倾向性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的其他内容。文件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供应商资格条件、采购方式、采购预算、采购需求、采购程序、价格构成或报价要求、响应文件编制要求、提交响应文件截至时间及地点、保证金交纳数额和形式、评定成交标准等。具体根据公司发布的相关采购方案模版执行。5.1.9谈判工作组、询价工作组、资格预审工作组成员包括承办部门/单位、需求单位等采购人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至少3人以上的单数组成,其中专家人数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达到法定招标规模但经批准不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谈判工作组或采购小组成员人数应为5人以上单数,

15、且一般情况下,专家应通过随机抽取方式产生;情况特殊的,如技术复杂、专业性强或者国家有特殊要求,采用随机抽取方式确定的专家难以保证胜任评标工作的,可在采购方案中说明理由并明确专家产生方式。5.1.10采购报告主要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供应商参加采购活动的具体方式和相关情况,以及参加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名单;评审日期和地点,谈判小组/询价小组成员名单;评审情况记录和说明,包括对供应商的资格审查情况、供应商响应文件评审情况、谈判情况、报价情况等;提出的成交候选人的名单及理由。5.1.11公司系统监察部门负责竞争性谈判采购、询价采购、单一来源采购、零星采购的监督与投诉管理。5.1.12公司系统内非招标采购项目

16、,具备条件的原则上应采用公司电子商务系统进行电子化采购。5.1.13采购活动结束后,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归档工作,归档范围及质量要求等在有关作业指导书明确。5.1.14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谈判采购或询价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谈判采购方式或询价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3)在采购过程中符合竞争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最高限额的供应商不足3家,经谈判小组/采购小组认定缺乏竞争,否决全部响应文件的;(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5.1

17、.15出现下列情形之一,应当终止单一来源采购,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单一来源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3)供应商的最终报价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5.2竞争性谈判5.2.1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经批准可采用竞争性谈判采购方式:5.2.1.1技术复杂或者性质特殊,不能确定详细规格或者具体要求或因专利、专有技术或者服务的时间、数量事先不能确定等原因不能事先计算出价格总额的;5.2.1.2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但经过两次招标失败,

18、按国家有关规定需要履行审批、核准手续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报项目审批、核准部门审批、核准同意的;5.2.1.3非采购人所能预见的原因或者非采购人拖延造成采用招标所需时间不能满足使用紧急需要的。上述规定的情形中,属于国家相关主管部门规定需要核准采购方式的,应事先经项目审批部门核准。5.2.2竞争性谈判采购应当遵循下列基本程序:5.2.2.1制订采购方案。采购项目承办部门负责编制竞争性谈判采购方案。竞争性谈判方案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项目概述及批复文件、采购范围及标的物描述、标包划分、竞争性谈判的理由、谈判对象选择、谈判人员组成方式、评定签约的标准、时间进度安排等事项。公开竞争性谈判采购方案需说

19、明谈判对象资格条件。若采取资格预审方式的应明确资格预审的方法和评审标准。邀请竞争性谈判采购方案需说明谈判对象的确定及理由。采购方案应按照本单位非招标采购管理的相关规定履行审批程序。需要报政府部门备案或者批准的,应当提供已取得的相应文件作为方案附件。5.2.2.2 编制谈判文件。承办部门负责按照采购方案编制谈判文件。谈判文件应当明确技术要求、报价须知、报价文件要求、合同条款以及评定签约的标准等事项。谈判文件中的合同条款未采用公司或本单位标准合同文本的,需经本单位法律部门审查。5.2.2.3向谈判对象发出邀请并提供谈判文件。采取公开竞争性谈判采购方式的,应在中国南方电网电子商务平台()等媒介上发布

20、不少于3日的“竞争性谈判采购公告”,接受报名并向供应商提供资格预审文件或谈判文件,提供时间不少于3日。采取资格预审方式的,由项目承办部门负责组建资格预审工作组,按方案规定的办法和标准进行资格审查,形成书面审查报告。由采购项目承办部门审定后,向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提供谈判文件。“竞争性谈判采购公告”应对采购项目情况、采购范围、参与供应商资格要求、报名时间及地点、采购文件的获取、应答文件的递交及谈判时间等事项作出规定。采取邀请竞争性谈判采购方式的,应向谈判对象发出“竞争性谈判采购邀请”并提供谈判文件。5.2.2.4组建谈判工作组。在开展谈判之前,承办部门负责按照采购方案内容要求组建谈判工作组。5.

21、2.2.5组织实施谈判。按采购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方式接收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供应商提交响应文件后,谈判工作组全体成员应当集中与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分别进行谈判,并给予所有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平等的谈判机会。谈判的任何一方在未征得另一方同意的情况下,不得透露与谈判有关的所有技术资料、价格信息和其他信息。谈判过程中,应当遵循以下规则:(1)谈判工作组应当对供应商提交的报价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对谈判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未对谈判文件作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不得进入下一步的具体谈判过程;(2)谈判工作组应当通过随机方式确定参加谈判供应商的谈判顺序,并按照顺序分别进行谈判;(3)谈判中谈判内容发生变动的,谈

22、判工作组应当确保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参加谈判的供应商;(4)谈判工作组与供应商进行谈判,应当按照谈判文件确定的内容、程序和评定标准等进行;(5)谈判工作组认为供应商有报价明显不合理、降低质量、不能诚实履约或其他特殊情形的,可要求供应商解释或者澄清其响应文件,并让其限期作出书面说明及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未在规定的期限内作出合理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5.2.2.6限时最后报价。谈判工作组根据供应商的报价及谈判情况,可要求供应商进行多轮报价,但必须保证每个供应商得到均等的机会。谈判工作组应当要求所有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供最后报价及有关承诺,并以书面形式确认。5.2.2

23、.7编制竞争性谈判采购报告。谈判工作组应当根据谈判文件确定的评定签约标准,对供应商提出的最后报价及承诺进行评审,按照采购文件中确定推荐原则,向承办部门提出竞争性谈判采购报告并推荐签约供应商。采购报告应经谈判工作组全体成员和监督人员签字。5.2.2.8成交结果认定承办部门收到采购报告后,应按照本单位非招标采购管理的相关规定履行审批程序。5.2.2.9发出成交通知书。确定成交供应商后3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同时将成交结果通知所有参加谈判的其他供应商。采用公开竞争性谈判采购方式的,应在“中国南方电网阳光电子商务平台()”等媒介上发布“成交结果公告”。5.2.2.10合同签订根

24、据确定的成交结果,承办部门在规定的时间内凭成交通知书组织完成合同的签订。5.3询价采购5.3.1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货物、工程、服务项目,经批准可采用询价采购方式:5.3.1.1符合5.1.1.1、5.1.1.2、5.1.1.4、5.1.1.5等非招标采购条件的,且采购的标的物规格、标准统一、技术要求简单明确、供应充足且价格相对稳定、透明。上述规定的情形中,属于国家相关主管部门规定需要核准采购方式的,应事先经项目审批部门核准。5.3.2询价采购应当遵循下列基本程序:5.3.2.1制订采购方案。采购项目承办部门负责编制项目询价采购方案。询价采购方案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项目概述及批复

25、文件、采购范围及标的物描述、标包划分、询价采购方式、询价采购的理由、询价对象资格条件、询价工作组人员组成方式、评定签约的标准、时间进度安排等事项。公开询价采购方案需说明询价采购对象资格条件。若采取资格预审方式的应明确资格预审的方法和评审标准。邀请询价采购方案需说明询价采购对象的确定及理由。采购方案应按照本单位非招标采购管理的相关规定履行审批程序。需要报政府部门备案或者批准的,应当提供已取得的相应文件作为方案附件。5.3.2.2编制询价文件。承办部门负责按照采购方案编制询价文件。询价文件应当明确技术要求、报价须知、报价文件要求、合同条款以及评定签约的标准等事项。询价文件中的合同条款未采用公司或本

26、单位标准合同文本的,需经本单位法律部门审查。5.3.2.3向询价对象提供询价文件。采取公开询价采购方式的,应在中国南方电网电子商务平台()等媒介上发布不少于3日的“询价采购公告”,接受报名并向供应商提供资格预审文件或询价采购文件,提供时间不少于3日。采取资格预审方式的,由项目承办部门负责组建资格预审工作组,按方案规定的办法和标准进行资格审查,形成书面审查报告。由采购项目承办部门审定后,向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提供谈判文件。“询价采购公告”应对采购项目情况、采购范围、参与供应商资格要求、报名时间及地点、采购文件的获取、应答文件的递交及谈判时间等事项作出规定。采取邀请询价采购方式的,由承办部门(或招

27、标服务单位)向询价采购对象发出“询价采购邀请”并提供谈判文件。5.3.2.4成立询价工作组。在开展询价之前,承办部门负责按照采购方案内容要求成立询价工作组。5.3.2.5组织实施询价。按采购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方式接收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询价工作组全体成员应当集中对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比较。询价过程中,应当遵循以下规则:(1)响应文件应该由询价工作组全体人员共同开封并记录;(2)供应商只能一次报出不得更改的价格,并对询价文件的全部技术和商务要求做出承诺;(3)询价工作组不得同供应商就其报价进行谈判;(4)询价内容发生变动的,询价工作组应当确保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参加询价的供应商。5.3.2.6编

28、制询价采购报告。询价工作组应当根据采购文件确定的评定签约标准,对供应商提出的报价及承诺进行评审,按照采购文件中确定推荐原则,向承办部门提出询价采购报告并推荐签约供应商。采购报告应经谈判工作组全体成员和监督人员签字。5.3.2.7成交结果认定承办部门收到采购报告后,应按照本单位非招标采购管理的相关规定履行审批程序。5.3.2.8发出成交通知书。确定成交供应商后3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同时将成交结果通知所有参加询价采购的其他供应商。采用公开询价采购方式的,应在“中国南方电网阳光电子商务平台()”等媒介上发布“成交结果公告”。5.3.2.9合同签订根据确定的成交结果,承办部门

29、在规定的时间内凭成交通知书组织完成合同的签订。5.4单一来源采购5.4.1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经批准可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5.4.1.1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5.4.1.2发生了不可预见的紧急情况(包括:自然灾害、社会突发事件、同级或上级人民政府认定为紧急情况的)不能从其他供应商处采购的;5.4.1.3必须保证原有采购项目一致或者服务配套的要求,需要继续从原供应商处采购,否则将影响施工或者功能配套要求的;5.4.1.4已建成项目需要改、扩建或者技术改造,或在建工程追加的附属小型工程或者主体加层工程,原中标人仍具备承包能力的,且由其他单位建设将影响施工或者功

30、能配套要求的;5.4.1.5已通过招标方式选定的特许经营项目投资人依法能够自行建设、生产或者提供;5.4.1.6需要采购不可替代的专利或者专有技术;5.4.1.7采购或租赁特定不动产的;5.4.1.8采购特定产品作为教学、研究对象的。5.4.2单一来源采购应当在保证采购项目质量和双方商定合理价格的基础上进行,遵循下列基本程序:5.4.2.1制订采购方案承办部门负责编制采购方案,采购方案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项目概述及批复文件、采购范围、标包划分、单一来源采购的理由、单一来源对象基本情况及其选择理由、谈判人员的组成、成交标准与评价办法、时间进度安排等事项。采购方案应按照本单位非招标采购管理的相关规

31、定履行审批程序。5.4.2.2 单一来源采购方案公示5.4.2.2.1属于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情形,且达到招标规模或数额标准的项目,拟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采购项目承办部门/机构原则上应在中国南方电网电子商务平台()发布不少于5天的采购公示。因保密原因不宜公开的项目,由采购项目承办部门/单位提供公司保密归口管理部门出具的书面证明,可不予公示。公示内容包括:采购人、采购项目名称和内容;拟采购的标的物的说明;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相关说明;拟定的唯一供应商名称、地址;公示的期限;采购人、采购代理(或服务)机构的联系地址、联系人和联系电话。5.4.2.2.2任何供应商、单位或个人对采用单

32、一来源采购方式公示有异议的,可以在公示期内将书面意见反馈给采购人、采购代理(或服务)机构。5.4.2.2.3采购项目承办部门、采购代理(或服务)机构收到对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公示的异议后,应当在公示期满后5个工作日内,组织补充论证,论证后认为异议成立的,采购项目承办部门应当依法修正采购方案采取其他采购方式采购,新采购方案按照相应的管理要求及审批程序处理;论证后认为异议不成立的,采购项目承办部门应将异议意见、论证意见及公示情况一并报相应审批权限的招标管理机构审议。采购人、采购代理(或服务)机构应当将经招标管理机构审议通过的补充论证的结论告知提出异议的供应商、单位或者个人。公示期满无异议,项目承办

33、部门按经审批的采购方案内容执行,并将公示结果作为单一来源采购方案依据附件连同采购方案一同保存。5.4.2.3编制采购文件承办部门负责按照采购方案编制谈判文件。谈判文件主要由技术文件和商务文件组成。谈判文件应当明确谈判须知、技术要求、报价文件要求、合同条款以及评定签约的标准等事项。5.4.2.4向采购对象提供采购文件承办部门(或招标服务单位)向谈判对象发出 “单一来源采购邀请”并提供谈判文件。谈判对象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项目采购方案规定的条件且具有相应的能力。采购过程中评审和采购内容发生变动的,采购人应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5.4.2.5成立谈判工作组在开展单一来源采购谈判之前,承办部门负责按照采

34、购方案内容要求成立谈判工作组。5.4.2.6组织实施采购供应商提交响应文件后,谈判工作组全体成员应当集中与供应商进行谈判。确认采购对象的技术商务条件以及报价。5.4.2.7编制单一来源采购报告谈判工作组完成评审后,根据谈判评审情况和供应商的最后报价,按照质量和服务满足采购文件要求且价格合理的原则,向承办部门提出单一来源采购报告,提出推荐意见。采购报告应经谈判工作组全体成员和监督人员签字。5.4.2.8成交结果认定承办部门收到采购报告后,应按照本单位非招标采购管理的相关规定履行审批程序。5.4.2.9发出成交通知书。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按谈判结果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5.4.2.10合同签

35、订根据确定的成交结果,承办部门在规定的时间内凭成交通知书组织完成合同的签订。5.5零星采购5.5.1所需购买的项目品类不在集中采购目录以内,且采购标的单价较低,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万元(不含)以下,且不易形成批量的项目采购,按照零星采购方式组织实施。5.5.2零星采购程序5.5.2.1确定采购需求承办部门负责提出零星采购需求。5.5.2.2实施采购工作承办部门按照货比三家的原则进行比价选择,确定供应商。5.5.2.3费用结算承办部门按要求完成费用结算工作。5.6组织纪律5.6.1 严格控制非招标采购范围,必须招标的不得规避招标。5.6.2所有参加非招标采购的工作人员应当恪守职业道德,严禁有下列行

36、为:5.6.2.1与供应商或者与采购结果有利害关系的人进行私下接触;5.6.2.2明知本人的亲属或其他利害关系人直接或间接参与本项目的采购,不主动回避的;5.6.2.3收受供应商、中介人以及其他利害关系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5.6.2.4向供应商透漏谈判(询价)文件的评审、成交供应商的推荐等情况;5.6.2.5其他违反职业道德和工作纪律的行为。5.6.3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实施下列限制正当竞争的行为:5.6.3.1违法或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本地区、本系统以外的法人或组织参加谈判(询价)采购;5.6.3.2对潜在供应商实行歧视待遇、差别待遇、行业限制、地域限制;5.6.3.3其他限制正当竞争的行为。5.6.4 建立和完善公正、有效的投诉处理机制,监察部门应及时受理投诉、举报并依法依纪查处。5.6.5 对违反本办法规定的单位主要负责人、主管人员或其他有关责任人员,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有关规定进行惩处。6. 附则6.1 本办法由公司物资部负责解释。6.2各分子公司应根据本办法修订本单位的非招标采购管理制度。6.3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原办法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Q/CSG 217010-2013)及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总部非招标采购管理办法(Q/CSG 217022-2011)作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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