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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非煤矿山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工作管理办法 非煤矿山平安生产 标准化评审工作管理方法 为进一步做好全国非煤矿山平安生产标准化(以下简称标准化)评审工作,加强对标准化评审组织单位、评审单位和评审人员的管理,依据国家平安监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非煤矿山平安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的通知(安监总管一2022104号)的有关要求,制定本方法。 一、评审组织单位管理 (一)评审组织单位是指由各级平安监管部门确定、负责标准化评审组织工作的单位。 (二)国家平安监管总局确定非煤矿山一级标准化和海洋石油自然气生产单位标准化评审组织单位;省级平安监管部门确定非煤矿山(不含海洋石油自然气生产单位)二级、三级标准化评审组织单位
2、。 (三)评审组织单位应填写非煤矿山平安生产标准化评审组织单位登记表(见附表1)。二级、三级标准化评审组织单位经省级平安监管部门确定后,报国家平安监管总局备案。 (四)评审组织单位应当制定标准化评审组织工作和服务规则,自觉接受平安监管部门的监督,仔细做好评审组织工作。 (五)评审组织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一级标准化评审组织单位应当为国家平安监管总局管理的社团组织;二级、三级标准化评审组织单位应当为平安监管部门管理的社团组织、直属事业单位或非煤矿山技术支撑机构。 2.有固定的工作场所和办公设施,具有必要的技术支撑条件。 3.有健全的内部管理制度、评审组织程序文件、评审单位管理流程、评审档案
3、管理制度等。 4.设有专职工作人员,具备担当评审组织工作的实力。 (六)评审组织单位职责: 1.负责标准化评审申请受理、组织评审单位进行评审、向平安监管部门提交评审材料、颁发标准化证书和牌匾等工作。 2.经平安监管部门授权,做好评审单位的日常管理工作。对评审单位的现场评审工作进行抽查,发觉抽查结果不合格的,应向相应平安监管部门书面提出暂停评审单位评审工作的建议;对两次抽查结果不合格的,提出取消评审单位评审资格的建议。 3.经平安监管部门授权,对取得标准化证书的非煤矿山进行现场抽查,并将抽查状况报告相应平安监管部门。对不符合要求的,向平安监管部门书面提出撤销其标准化等级的建议。 4.聘请评审专家
4、,指导标准化评审工作。 5.经平安监管部门授权,组织评审人员的培训和考核,担当评审人员培训、考核与管理等工作。 (七)评审组织单位工作程序: 1.评审组织单位收到企业申请后,应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对申请材料的合规性审查工作。文件、材料符合要求的,由申请企业从平安监管部门确定的评审单位中自主选择评审单位,组织其开展评审工作;不符合要求的,应当函告相关平安监管部门和申请企业,并说明缘由。 2.评审单位完成评审工作后,评审组织单位应当进行审核,认定其符合要求并确定等级后,向负责审核公告的平安监管部门提交评审报告表、评审报告等相关材料。 3.经平安监管部门审核公告后,颁发标准化证书和牌匾。 二、评审单
5、位管理 (一)评审单位是指由各级平安监管部门确定、详细担当标准化评审工作的单位。 (二)国家平安监管总局确定非煤矿山一级标准化和海洋石油自然气生产单位标准化评审单位;省级平安监管部门确定非煤矿山(不含海洋石油自然气生产单位)二级、三级标准化评审单位。 (三)评审单位应填写非煤矿山平安生产标准化评审单位登记表(见附表2)。二级、三级标准化评审单位经省级平安监管部门确定后,报国家平安监管总局备案。 (四)评审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一级标准化评审单位应当为国家平安监管总局管理的社团组织、非煤矿山技术支撑机构或具有甲级资质的平安评价机构;二级、三级标准化评审单位应当为平安监管部门管理的社团组织、
6、非煤矿山技术支撑机构或具有乙级(含乙级)以上资质的平安评价机构。评审单位不得为平安监管部门确定的评审组织单位。 2.有固定的工作场所和办公设施,具有必要的技术支撑条件。 3.有健全的内部管理制度、评审程序文件、评审档案、质量限制体系、管理制度和评审人员档案等。 4.有10名以上通过评审组织单位组织的有关标准化专业学问培训,并取得培训合格证书的评审人员。 5.配备负责标准化相关日常管理工作的专职工作人员。 (五)评审单位工作程序: 1.评审单位收到申请材料后,应在现场评审前进行资料审核,与申请单位签订技术服务合同,明确评审对象、范围,以及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 2.现场评审时,应当由5名以上相
7、关专业的评审人员组成评审组,推选1名具有二级以上平安评价师资质的评审员担当评审组长,负责现场评审工作。现场评审完成后,应当出具现场评审结论,并对发觉的问题提出整改看法,评审组全体成员须在现场评审结论上签字。 3.申请单位完成整改后,应当向评审单位报送整改状况报告,评审单位应当进行审核,必要时应到现场复核。整改符合相关要求的,评审单位形成评审报告,由评审单位主要负责人审核后,向评审组织单位提交评审报告、评审工作总结、评审结论原件等相关材料。 4.评审单位应当在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3个月(不含整改时间)内完成评审工作。 (六)评审单位开展评审工作时,应当遵守下列行为规范: 1.评审单位不得自行或以平
8、安监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的名义,或以欺瞒手段到企业开展评审工作。 2.与申请企业存在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3.做到自律守约,坚决杜绝商业贿赂和其他形式的违法犯罪行为。 4.加强评审人员业务培训,不断提高整体素养和业务水平,保证评审结果的科学性、公正性和精确性,不剽窃、不抄袭他人成果。 5.评审工作资料、现场勘查记录、影像资料及相关证明材料,应刚好归档,妥当保管,并遵守保密协议。 6.接受平安监管部门以及评审组织单位的监督检查,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七)评审单位应当建立评审人员档案,并将下列材料汇总后报评审组织单位备案: 1.评审人员登记表(见附表3)。 2.学历和专业技术实力证明。 3.评审员
9、培训合格证书。 4.其他相关材料。 三、评审人员管理 (一)本方法所称的评审人员,包括评审单位的评审员和评审组织单位聘请的评审专家。 (二)评审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评审单位的正式职工。 2.取得平安评价师资质。 3.熟识非煤矿山平安生产法律法规和相关标准,娴熟驾驭非煤矿山标准化规范和评分方法。 4.通过评审组织单位组织的标准化学问培训,考试合格,取得培训合格证书,并按时接受复训。 (三)评审专家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生产经营单位、科研院所、高等院校、中介机构、社会团体等相关专业技术人员,身体状况良好,能胜任评审工作。 2.具有至少5年以上相关专业技术或平安管理现场工作经验,并经所在单位
10、举荐确认。 3.具有国家承认的高校以上(含高校)学历和工程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4.具有与评审工作要求相适应的视察、分析和推断实力,能够独立或帮助开展对申请单位的资料审核和指导现场评审等工作。 5.参与评审组织单位组织的有关非煤矿山平安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和标准化等学问培训。 6.取得评审组织单位颁发的聘书。 (四)评审人员应履行下列职责: 1.仔细贯彻执行非煤矿山平安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根据标准化评分方法开展评审工作。 2.评审前主动向评审单位公开与申请单位的利害关系,不隐瞒任何有可能影响评审公正性的信息。 3.遵守现场评审工作秩序,仔细完成对申请单位的资料审核和现场评审等工作,提交完整的现场
11、评审报告等资料,并对作出的资料审核和现场评审结论负责。 4.严格遵守公正性与保密承诺,不得泄露申请单位的技术和商业隐私。 5.仔细完成平安监管部门或评审组织单位、评审单位支配的其他任务。 四、附则 1.本方法适用于非煤矿山平安生产标准化评审工作。 2.一级标准化评审单位可担当 二、三级标准化评审工作。 非煤矿山平安生产标准化评审工作管理方法 非煤矿山平安生产标准化评审的管理 非煤矿山平安生产标准化标准 非煤矿山平安标准化资料 企业平安生产标准化评审工作管理方法 非煤矿山平安生产标准化提交的材料 10非煤矿山标准化评审报告编写提纲 矿山平安标准化管理评审报告 繁峙县非煤矿山平安生产标准化建设实施看法 非煤矿山平安生产标准化评审和自评报告(征求看法稿) 本文来源:网络收集与整理,如有侵权,请联系作者删除,谢谢!第9页 共9页第 9 页 共 9 页第 9 页 共 9 页第 9 页 共 9 页第 9 页 共 9 页第 9 页 共 9 页第 9 页 共 9 页第 9 页 共 9 页第 9 页 共 9 页第 9 页 共 9 页第 9 页 共 9 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