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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2年反担保合同锦集五篇反担保合同锦集五篇随着时间的推移,合同在生活中的运用越来越广泛,签订合同是为了保障双方的利益,避开不必要的争端。那么相关的合同究竟怎么写呢?下面是我细心整理的反担保合同5篇,欢迎阅读,希望大家能够喜爱。反担保合同 篇1除非当事人在合同中有特殊约定,否则反担保合同因担保合同的无效而无效。另外,反担保合同亦可因为自身违反合同法及相关法律的强制性和禁止性规定而无效。反担保合同无效,并不意味着反担保人可以不担当任何赔偿责任。反担保人民事赔偿责任的担当问题必需区分不怜悯形来分析。首先,假如反担保无效是由于主合同无效导致本担保合同无效进而使反担保合同无效时,要将三个合同关系结合
2、起来加以考虑,即主合同关系、担保合同关系和反担保合同关系。依据关于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说明的规定,因主合同无效致使担保合同无效,担保人有过错时,其应担当民事责任的部分,不应超过债务人不能清偿部分的1/3。此时,担保人可以在担当赔偿责任之后向债务人追偿,或者在担当赔偿责任的范围内要求有过错的反担保人担当赔偿责任。反担保人无过错的,反担保人无需担当反担保责任;反担保人有过错的,是指反担保人对担保合同无效有过错的情形,此时,反担保人的责任范围应不超过担保人所担当的债务人不能清偿部分的1/3部分的1/3。其次,主合同有效而担保合同无效导致反担保合同无效的情形。此时,债权人无过错的,担保人与债务人对主合同债
3、权人的经济损失,担当连带赔偿责任。反担保人无过错的,反担保人无需担当反担保责任。反担保人有过错的,此时,反担保人的责任范围应不超过担保人所担当的债务人不能清偿部分的1/3;若债权人、担保人有过错的,担保人担当民事责任的部分,不应超过债务人未清偿部分的1/2。反担保人无过错的,反担保人无需担当反担保责任。反担保人有过错的,此时,反担保人的责任范围应不超过担保人所担当的债务人不能清偿部分的1/2部分的1/3。再次,主合同、担保合同有效而反担保合同无效的情形。主合同、担保合同有效而反担保合同无效,担保人无过错的,反担保人与债务人对担保人的经济损失,担当连带赔偿责任;担保人、反担保人有过错的,反担保人
4、担当民事责任的部分,不应超过债务人不能清偿部分的二分之一。反担保合同 篇2抵押人: (以下称甲方) 法定代表人: 电话: 居处地: 抵押权人: (以下称乙方) 法定代表人: 电话: 居处地:年 月 日 (以下称主合同借款人)向 (以下称主合同贷款人)申请办理了人民币 万元的 贷款业务,期限为 个月。借款合同(以下称主合同)编号为 。 乙方为主合同借款人的该项借款向主合同贷款人供应了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保证合同编号为 。为了确保乙方权益不受侵害,甲方情愿以自有财产向乙方供应抵押反担保。依据物权法、合同法、担保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经协商一样,订立本合同。一、甲方抵押反担保的主合同债
5、权种类、数额、贷款期限:二、抵押财产的名称、数量、状况等本合同项下的抵押物 ,位于 。基名称、数量、价值详见抵押物清单。(该抵押物清单为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三、抵押物价值的确认及抵押率甲方所供应的抵押物经甲、乙双方一样确认,或经乙方所认可的中介机构评估,在本合同签字之日的评估价值为 。抵押率为 %,双方暂确认的权利价值为 ,但最终的权利价值以抵押实现时抵押物的实际价值为准。若抵押物价值削减,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复原抵押特的价值,或供应与削减的价值相应的担保。若甲方拒绝,乙方有权通知主合同贷款人提前收回贷款。若因此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应当在抵押反担保的范围内向乙方担当赔偿责任
6、。四、抵押反担保的范围本合同抵押反担保的范围包括:1、乙方为主合同借款人向贷款人清偿的全部款项,包括但不限于借款本金、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滞纳金、赔偿金等;2、乙方与主合同借款人签订的协议书中约定的借款人应向乙方支付的担保费、评审费、违约金、赔偿金等;3、乙方为实现债权而产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律师费、执行费、公证费、鉴定费、评估费、登记费、过户费、保管费、询问费、差旅费等;4、从乙方代偿之日起至甲方履行完全部抵押反担保义务之日止甲方应付的违约金及其他应付费用。五、抵押反担保期间本合同所确定的抵押权与其所担保的债权同时存在,债权歼灭其抵押权也一并歼灭。六、甲方的保证与承诺1、甲
7、方完全了解主合同借款人借款的状况,了解本合同中抵押人的责任,向乙方供应抵押反担保完全出于自愿,本合同项上意思表示真实。2、甲方对本合同项下抵押特拥有完全、有效与合法的财产权利。在本合同签订前未对抵押物做出过任何嫠及事实上的处分。特殊是未在抵押物上设立任何抵押、质押或让与第三人。本合同签订前未对抵押特做出任何法律及事实上的处分。特殊是未在抵押特上设立任何抵押、质押或让与第三人。本合同签订前抵押物不存在权属争议、被查封、被扣押等不利于乙方抵押权实现的任何状况。3、本合同签订前,如本合同项下的抵押特已出租,甲方应将租赁合同交乙方验证并将设立抵押事宜告知承租人。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
8、将本合同项下的抵押特出租、出借或转让给第三人的,其出租、出借或转让行为不得对抗乙方的抵押权。七、抵押相关事宜的约定1、甲方应根据乙方的要求供应本合同项下抵押特的全部有效法律证明文件及有关资料的原件及复印件。甲方应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将抵押特的权利凭证或权属证明文件的原件交付乙方。2、甲方应严格按法律的规定和本合同中的约定,在本合同签订后三日内到抵押权登记部门办理抵押权登记手续,并将抵押特的他项权证书或抵押权登记凭证交由抵押权人执管。如甲方违反本约定造成抵押特登记记载的内容与抵押合同约定的内容不一样,并由此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应当在抵押反担保的范围内向乙方担当赔偿责任。同时,若甲方示根据前述约定
9、在三日内到抵押权登记部门办理登记的。乙方可恳求甲方赔偿损失或者恳求其接着履行办理抵押登记的义务。3、抵押期间,甲方有义务妥当保管抵押特,负责抵押特的修理、保养,保持抵押特完好无损。乙方有权检查抵押物的运用、管理状况,有权要求甲方避开抵押特受到来自任何第三方的侵害。抵押期间,因抵押特产生的相关费用(如仓储、修理、保养等费用)均由甲方担当。4、在抵押期间,若抵押特发生灭失,毁损或者被征用的状况,甲方应刚好实行有效措施防止损失扩大,同时应在事发后两日内将此状况书面通知乙方,并帮助乙方办理该抵押的保险金、赔偿金或补偿金的申领手续。若甲方违反此规定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应当在抵押反担保的范围内向乙方担当
10、赔偿责任。5、当发生下列状况之一时,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另外重新庙宇或增加抵押物,以的确保障乙方的权益不受损害。1)因国家建设须要征用本合同项下的抵押物。2)因抵押特的价值削减、汇率改变或其他缘由导致抵押率高于本合同约定。3)抵押特遭遇损失。若甲方拒绝,乙方有权通知主合同贷款人提前收回贷款,若因此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应当在抵押反担保的范围内向乙方担当赔偿责任。6、抵押权的效力及于抵押物的从物、从权利、代位物、附合物、混合物、加工物和孳息等。7、抵押权存续期间,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得馈赠、转让、出售、出租、再抵押等其他方式处分抵押物。经乙方书面同意,处分抵押特所得价款,应优先用于偿还主合同项下
11、债务,或向双方商定的第三人提存。八、出现下列状况之一的,乙方在担当保证责任,为主合同借款人代偿主合同项下的债务本金、利息及其他费用后,有权处分抵押物,并从处分抵押特所得价款中优先受偿:1、主合同贷款人根据借款合同的约定提前收回贷款。2、主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已到,主合同借款人未依约归还主合同项下债务本金、利息及其他费用。九、抵押权的实现主合同借款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发生甲方双方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在乙方代偿后,甲、乙双方应在乙方代偿的10日内协商将抵押物折价处理或在前述约定的10日内双方协商不成的,甲方授权乙方对抵押物予以拍卖、变卖处理,甲方应当主动协作,不得设臵任何障碍。对抵押财产折价价
12、款或拍卖、变卖抵押财产所得价款乙方享有优先受偿的权利。乙方处分抵押物所得,不足以补偿乙方担当保证责任所代偿的全部金额的,乙方有权依法另行追偿,在补偿后还有剩余的,乙方应将剩余部分退还给甲方。十、抵押物的保险如乙方须要,甲方应到乙方指定或认可的保险机构办理抵押物的全额保险手续,保险费由甲方担当。保险期限至少且必需长于乙方与主合同贷款人签订的保证合同中的保证期限。在保险有效期内,乙方为该抵押物财产保险的第一受益人,甲方应将保险单据交由乙方保管。抵押财产如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乙方有权从保险赔偿中优先受偿。十一、清偿依次双方一样同意,乙方依法处分抵押物所得的价款,按下列依次依次安排:1、甲方尚未
13、支付的实现抵押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律师费、执行费、公证费、鉴定费、评估费、登记费、过户费、保管费、询问费、差旅费、拍卖费、变卖费用、运输费、劳务费等:2、乙方为主合同借款人代偿的贷款本自及乙方代偿的其他款项;3、甲方及主合同借款人应向乙方支付的违约金、赔偿金及除本条前两款规定外甲方在其抵押反担保范围内应付的其他费用;4、清偿上述款项后,剩余部分返还甲方。十二、违约责任1、本合同生效后,甲、乙双方均应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合同所约定义务的,应当担当相应的违约责任,并赔偿由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2、甲方违反本合同第六条的约定,因所作保证与承诺不实而影响乙方抵押权
14、的实现,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应当在抵押反担保的范围内向乙方担当赔偿责任。3、若主合同借款人至期未能偿还主合同下的借款或发生甲乙双方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乙方担当保证责任为主合同借款人代偿后,乙方依法成为甲方的债权人,并有权依法向甲方追偿。甲方应在乙方代偿后两日内根据约定履行抵押反担保义务。若甲方在约定时间内未履行抵押反担保义务,甲方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从乙方担当保证责任后其次日起,每天按乙方向银行代偿的全部债务金额的余额的万分之五计收。4、甲方没有根据本合同第十条的约定办理抵押物的保险,影响乙方抵押权的实现,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应当在抵押反担保的范围内向乙方担当赔偿责任。5、甲方违
15、反本合同的其他约定,影响乙方抵押权的实现,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应当在抵押反担保的范围内向乙方担当赔偿责任。6、甲方担当上述违约责任后,对未履行完毕的本合同义务仍须接着履行。十三、本合同如因不行抗力必需作肯定修改补充的,甲方保证任何变更将不会免除或削减甲方在本合同中所担当的责任和义务,不影响或侵扰乙方在本合项下的全部权益。十四、无论主合同及担保合同的效力如何,甲方仍在抵押反担保范围内对乙方因履行前述保证合同而产生的全部损失担当赔偿责任。十五、生效条款本合同自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托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本合同所指向的抵押权是否生效与本合同的效力无关。若因本合同中约定的抵押物存在权利瑕
16、疵而未能办理抵押登记的,在其事由消退后,乙方依旧得向甲方主见办理抵押权登记之权利。同时,本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义务亦不因抵押物未能办理抵押权利登记而归于无效。对以上约定,双方当事人均无异议。十六、争议的解决本合同的签订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可由双方协商解决;若通过诉讼解决的由乙方居处地法院管辖。十七、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十八、补充说明条款本合同中所指的借款合同包括全部与银行贷款业务相关的,能够确定借贷法律关系的合同;本合同中的保证合同则指全部与前述借款合同配套运用,能够确定保证法律关系的合同或合同条款。十九、本合同一式 份,甲方 份,乙方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各方签字盖章:抵押人(盖章)
17、: 抵押权人(盖章):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托付代理人: 或托付代理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反担保合同 篇3合同编号:_担保人(甲方):法定代表人:借款人(乙方):_反担保人(丙方):_法定代表人:_鉴于:一、乙方与_(以下称主债权人)签订_,合同编号:_(以下称主合同),向主债权人申请_(选择下列任一项或多项,以下称主债权)1、 贷款人民币_万元,期限_月;2、 银行承兑汇票,金额人民币_万元;3、 银行保函,担保金额_万元,期限_月;4、 其他金融债权,金额_万元,期限_月。甲方为乙方上述主合同项下债务向主债权人担当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二、甲方与乙方签订托付担保合同
18、(合同编号:_),就托付担保相关权利、义务进行了约定。丙方自愿为乙方向甲方担当连带责任保证反担保,甲、乙、丙三方依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协商一样,订立本合同。第一条 保证反担保方式1.1 丙方为乙方向甲方担当连带责任保证反担保。如乙方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上述托付担保合同中约定的乙方的义务和责任,丙方应在接到甲方书面通知三日内代乙方向甲方清偿,并且不得以甲方还持有其他物的担保为由,要求甲方先实现抵押权或质押权,否则根据应付款项每日千分之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直至支付完毕。1.2 无论托付担保合同、乙方与主债权人签订的主合同或其他合同如何更改,丙方仍应根据本合同约定担当担保责任。其次条 丙方保证担保
19、的范围2.1上述托付担保合同中约定的甲方履行保证义务代乙方偿还的全部款项和自付款之日起的利息以及其他费用和损失;2.2上述托付担保合同中约定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的违约金、赔偿金以及实现债权的费用等。2.3 反担保最高额不超过人民币_元。第三条丙方的保证期间甲方代乙方偿还全部借款或部分借款本金、利息及其他费用之日起二年内。第四条 丙方的其他义务4.1依据甲方的要求,定期或随时向甲方供应反映本企业生产经营状况、资金、财务会计、统计等方面的文件材料并保证其真实性、合法性;4.2协作甲方对乙方进行定期或随时的检查、了解和监督;4.3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出租、出售、转移、转让或以其他方式处分丙方的全部或大部
20、分财产;4.4丙方机构若发生分立、合并、重组、变更、撤销等状况,应提前三十天书面通知甲方并征得甲方同意,本合同项下的全部义务由变更后的机构担当,或由乙方和丙方落实为甲方所接受的新的保证人;4.5约定的其他义务:4.5.1丙方如为数位反担保人,相互之间担当连带责任。4.5.2丙方及其他为甲方担当反担保责任人(无论何种担保方式)相互之间担当连带责任,甲方可要求其中一位反担保人担当反担保责任,也可要求其他反担保人担当反担保责任。4.5.3如甲方针对乙方还持有其他物的(或权利)担保,丙方放弃要求甲方先行使物的(或权利)担保权的权利。第五条 在乙方全部债务尚未全部清偿前,丙方承诺:5.1在乙方全部债务未
21、全部清偿前,无论乙方与丙方有任何其他债权债务关系,丙方承诺甲方的权益恒久优先于丙方;5.2 非经甲方书面同意,丙方不能同时要求乙方担当任何担保或索取任何款项,如已索取,该等担保或款项将如数交还给甲方;5.3 如乙方发生破产或任何债务重组的诉讼时,丙方如可从中获得任何资产或款项,所得将作为代偿款如数支付给甲方。第六条 三方约定的其他条款:6.1本合同独立于托付担保合同及乙方、甲方与主债权人签订的主合同及其他任何合同,如上述合同被判令无效或部分无效,或做出的任何修改(修改无需丙方同意),均不影响本合同的效力,丙方仍应根据本合同约定担当相应的责任。6.2保后监管丙方应按甲方要求报送足以反映其真实状况
22、的有关资料,并保证按月向甲方报送财务报表和应收帐款清单,且保证其提交状况的真实性与完整性,甲方有权定期或不定期对丙方的经营状况进行监督检查,必要时委派专人指导和全程监控,由此发生的费用由丙方担当。丙方如拒绝、推诿甲方的保后监管工作,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10万元/次。第七条 违约责任如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除应按本合同其他条款担当违约责任外,还应按主债权金额2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并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第八条 义务与责任的连续性本合同项下丙方全部义务和责任不因其上级单位的任何指令或地位、财力状况变更或与其他单位签订任何协议、文件、合同而免除;不因各方发生合并、分立等事项或变更法定代表
23、人、承办人等状况而免除,不因乙方与主债权人之间的主合同或其他有关合同无效而免除。若本合同项下各方当事人发生合并、分立、变更等情形的,由变更后的当事人担当。第九条 争议的解决9.1本合同的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的,当事人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向本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本合同签订地为昆明市五华区。9.2 甲方通过上述方式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时,产生的律师费由乙方担当(律师费标准根据相关部门规定为准)。第十条 本合同由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第十一条 本合同于_年_月_日签订,一式叁份,甲、乙、丙三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第十二条 三方同意根据下列地
24、址及联系方式进行联系,如需变更,应以书面形式通知其余各方,否则视为未变更,有关本合同履行的各项法律文件需按以下地址送达:甲方地址:_邮政编码:_ 联系电话:_乙方地址:_,联系人:_,联系电话: _,邮政编码:_,丙方地址:_,联系人:_,联系电话: _,邮政编码:_,本协议内容已由甲方人员对乙方、丙方进行了具体的说明与说明,乙方、丙方对协议中有关己方权利、义务的约定已充分了解与明确。担保人(甲方):_授权代表:_借款人(乙方):_反担保人(丙方):_授权代表:_日期:_反担保合同 篇4甲方(抵押权人):乙方(债 务 人):丙方(抵 押 人):依据乙方与 银行签订的 (编号) ,以及甲方与 银
25、行签订的 (编号)保证合同的约定,甲方为乙方 万元借款供应担保。丙方情愿以其全部的房地产(以下简称抵押物)就 (编号)保证合同向甲方供应抵押反担保。甲、乙、丙三方现就该反担保事宜,经同等、友好协商,自愿达成如下条款,共同遵照执行:第一条、抵押物事项1.1 丙方供应抵押的房屋之全部权证号 ,该房屋的具体状况以其向甲方供应的抵押物清单为准(以下简称房屋)。1.2 丙方将房屋抵押给甲方时,该房屋所分摊或占用范围内的土地运用权同时抵押给甲方。其次条、抵押物的价值确定及抵押反担保价值确定2.1经xx评估公司评估, 房屋的评估值分别为xx,合计评估价值为xxx万元,甲、乙、丙三方商定房屋的抵押价值总额为x
26、x万元。2.2乙方借款金额xx万元,甲方为乙方担保金额xx万元,履债期限为xx年xx月xx日至xx年xx月xx日。丙方就保证合同金额中的(合计数)万元向甲方供应抵押反担保。第三条、抵押物的清点、登记3.1 本合同签署前,甲、丙双方共同清点核查抵押物。抵押期间,该抵押物的产权证书等相关资料交由甲方保管。3.2 本合同签订后三日内,乙、丙双方负责到有关房屋登记机关办理抵押物登记手续,甲方对此予以帮助,由此产生的费用全部由乙、丙双方担当,在办妥抵押登记手续之前,甲方有权拒绝为乙方供应担保手续。第四条、抵押反担保的范围4.1 上述 中约定的甲方履行保证义务代乙方偿还的全部贷款(或支付的票款)和自付款之
27、日起的利息以及因此支付的其他费用和损失等;4.2 上述 中约定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的违约金、赔偿金以及实现债权的费用等。4.3 甲方为实现本合同项下的抵押权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或仲裁费)、保全费、公告费、评估费、拍卖费、执行费、律师代理费、调查取证费、财产保全担保费等。第五条、丙方的义务5.1丙方应办理抵押物在抵押期间的财产保险。财产保险的第一受益人为甲方,保险单证由甲方代为保管。5.2抵押期间,抵押物若发生灭失、毁损或被征用等状况时,丙方应自该状况发生之日起五日内通知甲方(抵押物发生被征用的状况时应自收到政府部门的相关文件通知之日起五日内通知甲方),且因此产生的保险金、赔偿金或者
28、补偿金等仍应作为抵押财产,由丙方存入甲方指定的账户,抵押期间丙方不得动用。5.3抵押物价值削减时,丙方应在三十日内向甲方供应与削减的价值相当的担保。5.4抵押期间,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丙方不得擅自出借、赠与、出租、转让、再抵押或以其他任何方式处分抵押物,并不得实施降低抵押物价值的任何行为。5.5抵押期间,丙方负责抵押物的妥当占有、保管、并负责修理、保养,保证抵押物完好无损,并随时接受甲方的检查。5.6抵押期间,经甲方书面同意,丙方可以转让抵押物,转让所得的价款优先向甲方提前清偿所担保的债权。5.7丙方保证对抵押物享有合法、完全、有效的全部权,并且抵押物不存在共有、争议、抵押、担保、被查封、被扣押
29、、被监管等任何可能影响本合同项下抵押权的状况。第六条、违约责任6.1丙方违反本合同第五条第四款约定的,其行为无效,应按房屋之抵押价值总额的1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且应赔偿甲方因此受到的全部损失。6.2丙方违反本合同第五条第五款约定,因保管不善致使抵押物毁损的,甲方可要求其复原原状或重新供应甲方认可的新的抵押物,并可要求其按抵押物之抵押价值总额的10 %支付违约金,且可以向其主见因此受到的全部损失。6.3除本条前两款外,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的其他任何一项义务与责任的,应按房屋之抵押价值总额的1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可累计计算),并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6.4丙方违约时,乙方就该违约责任向甲
30、方担当连带责任。第七条、抵押权的实现乙方违约的,或者丙方发生破产、清算、涉及重大仲裁、诉讼等情形的,甲方可提前以抵押物折价或以拍卖、变卖该抵押物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抵押物折价或拍卖、变卖后所得的价款仍不足以清偿的,甲方有权就不足部分向乙方接着追偿。第八条、义务和责任的连续性本合同项下乙、丙双方全部义务和责任不因其财力、地位等状况的变更,或与其他单位签订的任何协议、文件、合同而免除;也不因乙方或丙方发生合并、分立等情形或变更法定代表人、承办人等情形而免除。若本合同项下各方当事人发生合并、分立、变更等情形的,由变更后的当事人担当或分别担当本合同所列义务和责任。第九条、通知9.1甲方对丙方的任何通知
31、应当根据下列丙方地址或传真发送,发送日即视为送达丙方日期。地址:邮编: 传真:9.2丙方上述地址或传真变更时,应提前两天书面通知甲方。9.3若丙方供应地址、传真不精确或其变更后未依约通知甲方,致使甲方无法发送传真或发送信件被退回的,则甲方发送通知之日仍视为送达丙方日期。第十条、争议解决方式甲、乙、丙三方在执行本合同中产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甲方所在地法院管辖。第十一条、其他约定。第十二条、其他事项12.1本合同由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章并加盖公章后生效。若丙方或乙方为自然人时,本合同自甲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章并加盖公章、丙方或乙方签字后生效。12.2本合同
32、一式五份,甲方执两份,乙、丙两方各执一份,登记主管部门留存一份。12.3本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12.4不论甲方因主合同与他人(包括但不限于乙方及丙方)签订的其他反担保合同有效与否,本合同仍旧有效。重要提示:甲方已提请乙、丙方对本合同各项条款作全面、精确的理解,并应乙、丙方的要求作了相应的条款说明,签约各方对本合同含义相识一样。甲方(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乙方:法定代表人:丙方:反担保合同 篇5托付人(甲方):_居处(地址):_法定代表人:_联系电话:_受托人(乙方):_担保有限公司居处(地址):_法定代表人:_联系电话:_应乙方_年_月_日的申请,经审查,甲方同意为乙方
33、贷款(含展期,下同)向银行(以下称贷款方)供应担保;为明确甲,乙双方权利和义务,依照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协商一样,订立本合同。第一条担保范围和担保期间:一,乙方拟贷款的金额为(人民币)_万元(大写_),借款期限_年_月_日至_年_月_日。二,甲方愿就上述借款本息(含逾期利息,罚息,违约金等)实际损失的100%,为乙方向贷款方供应担保。三,甲方的保证期间为乙方与贷款方签订的借款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中约定的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6个月。其次条保证方式:1、甲方在其保证范围内担当连带清偿责任。如乙方在主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不能履行债务,贷款方可以要求乙方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甲方在本合同
34、约定的保证范围,保证期间内代为清偿。2、超出甲方的担保范围,担保期间的任何款项,甲方不担当担保责任。3、甲方的担保责任随乙方履行主合同还款义务或甲方代为偿还贷款或贷款方因乙方违约收回贷款等状况相应削减或解除。第三条甲方的保后监督管理权:担保贷款发放后,甲方有权依据须要,对乙方的生产经营状况,债权债务状况,担保贷款的运用状况,项目进展状况等,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调查了解,并要求乙方供应相关文件资料。第四条甲方的代位求偿权:甲方根据本合同其次条的约定履行担保义务代乙方清偿债务后,即取代债权人的地位,有权要求乙方归还甲方垫付的全部款项和自付款之日起的利息以及甲方的其他费用和损失等。若乙方不能刚好偿还甲
35、方欠款,甲方有权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乙方的流淌资产,固定资产,对外债权等一切可执行财产。申请强制执行的金额为:甲方担当担保责任代乙方向贷款方偿付的全部债务金额,即甲方为实现债权而支出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执行费,鉴定费,估价费,登记费,过户费,保管费)和全部其他应付费用(包括但不限于逾期担保费)。第五条甲方的抗辩权:甲方依法享有乙方的抗辩权,乙方放弃对债务的抗辩权,甲方仍有权抗辩。第六条乙方的义务:1、乙方应按担保贷款的%向甲方支付担保费,并在甲方与债权人签订担保合同之前一次缴清;2、必需担当主合同规定的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以后的逾期息,罚息,违约金,赔偿金及其
36、他费用等。3、借款用途必需符合主合同的规定,不得挪作它用。4、根据主合同约定的还款方式,资金来源,时间,数额等严格执行还款安排并按合同约定刚好支付利息。5、因不能按期还本付息造成甲方代偿,在接到甲方书面催款通知后15天内清偿甲方代偿的全部款项。超出15日的,甲方有权托付相关银行从乙方的账户上代为扣还相关款项。第七条甲方发生下列状况之一的,乙方可通知主合同债权人停止产生新的债权或提前收回已产生的债权,并有权以乙方名义干脆对甲方提起诉讼:1、变更资金用途;2、未征得乙方书面同意,擅自为除乙方之外的第三人供应担保;3、反担保财产未投保险、或反担保财产价值可能严峻贬损、或反担保财产可能灭失、或擅自处理
37、(转让)反担保财产,足以危及乙方利益的;4、财务状况恶化,生产经营发生严峻困难;5、涉及重大经济纠纷或被行政惩罚、发生重大平安责任事故造成重大财产损失和人员伤亡或涉及刑事诉讼等,足以严峻影响生产经营和财务状况;6、破产、歇业、解散、被停业整顿、被吊销营业执照;7、乙方被债权人通过口头、信件或诉讼方式要求担当保证责任,在债权人口头、信件或人民法院传票到达乙方之日起,乙方可干脆通过诉讼方式向甲方进行追偿,而不需在乙方担当保证责任后再向甲方提起诉讼。8、出现其它严峻危及乙方利益的情形。第八条乙方有权要求甲方供应反担保,并签订相关反担保合同。甲方有义务根据乙方要求供应有效的反担保,并签订相关反担保合同
38、。甲方同时应向乙方供应本次贷款总额5%的保证金,即(大写)万元人民币,甲方在乙方与债权人签订保证合同之前将保证金存入乙方指定账户。第九条甲方应对反担保合同设置的抵(质)押资产按惯常投保的险种和保险金额向保险公司投保,并担当相关保险费用,确保反担保财产的平安。第十条甲方为除乙方之外的第三人供应担保,应提前15天书面通知乙方,并征得乙方书面同意。第十一条特殊约定:1、甲方认可乙方向主合同债权人出具的保函和与主合同债权人签订的保证合同,并担当相关的全部法律责任。2、反担保合同另行签订,包括甲方干脆与乙方签订反担保合同,甲方托付第三方与乙方签订反担保合同。3、甲方与债权人产生本合同第七条第五款第(5)
39、项所约定的主合同展期情形,甲方应向乙方依照本合同第六条重新协商并支付担保费用。甲方与债权人主合同被解除、撤销、变更等,乙方不再为甲方担当保证责任,甲方所支付的担保费用不予退还。第十二条违约责任:1、甲方不根据本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保费,每拖延一天,按未支付保费金额每日万分之五计算,向乙方支付违约金。2、从甲方未按主合同约定偿还债务之日起,根据主合同约定的逾期贷款利率计算甲方应担当的违约金。3、甲方未根据与主合同债权人的约定偿还债务,累及乙方担当担保责任和其他民事责任的,则甲方应当向乙方担当相应的赔偿责任,包括但不限于乙方已经向主合同债权人代偿的本金、利息、复息、罚息、违约金、赔偿金、主合同债权人实现债权的费用和乙方向主合同债权人担当的其他民事责任,以及乙方为实现追偿权而支出的全部费用(包括差旅费、诉讼费、仲裁费和律师费等)。4、甲方未履行本合同第七条承诺,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应当全额赔偿乙方损失。第27页 共27页第 27 页 共 27 页第 27 页 共 27 页第 27 页 共 27 页第 27 页 共 27 页第 27 页 共 27 页第 27 页 共 27 页第 27 页 共 27 页第 27 页 共 27 页第 27 页 共 27 页第 27 页 共 27 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