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反担保合同锦集八篇.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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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2年反担保合同锦集八篇反担保合同锦集八篇随着人们法律意识的建立,合同的运用频率呈上升趋势,合同协调着人与人,人与事之间的关系。那么合同书的格式,你驾驭了吗?下面是我细心整理的反担保合同8篇,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反担保合同 篇1出质人:_(简称甲方)质权人:_(简称乙方)依据公司(借款人)与乙方于_年_月_日签订的编号为:_的担保协议书(以下简称担保书)中第一条其次款之规定,甲、乙双方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一、乙方依据担保书,为公司(借款人)向贷款_币_万元供应担保,贷款期限为_,从_年_月_日起至_年_月_日止。本股权质押反担保期限为上述主债务发生代偿后之日起_年。二

2、、甲方情愿以其拥有的占公司(借款人)_的股权质押给乙方,作为反担保,以偿付乙方履行担保责任后所发生的债务。甲方保证公司(借款人)过半数股东同意甲方以其持有的该公司股权出质,并且甲方向乙方出具与此相关的股东会决议。甲方用作质押的股权,评估价值为_币_万元。三、甲方保证对上述质押的股权拥有完全的、有效的处分权,保证上述股权在此之前未设置抵押权,并免遭第三人追索。四、乙方有权要求甲方供应有关财务报表,以及对上述股权的评估等资料。甲方应对其供应的资料的真实性负法律责任。五、上述股权的全部权证明文件应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_个工作日内交付乙方,质押期间由乙方保管,质押期间,甲方不得擅自处置上述质押股权。六、

3、如公司未能按期偿还贷款本息,致使乙方担当了担保责任。乙方有权以折价、拍卖、变卖等方式处理所质押的股权,所得价款优先受偿;或经双方协商,由乙方收购上述股权。七、乙方有权收取上述股权质押的孳息。八、甲方若以上市公司的股票出质,须在签订本协议后,到证券登记机关办理出质登记,本协议自登记之日起生效。甲方若以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或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份出质,该股份质押应记入公司的股东名册,本协议自记入股东名册之日起生效。甲方将记载股份质押登记的股东名册(原件一份)交给乙方。九、本协议适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及_市地方法规。如发生纠纷,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_市法院提起诉讼。十、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

4、执一份,公证处留存一份。十一、本协议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经协商,另签协议作为本协议的附件。甲方(盖章):_法人代表或授权托付人:_乙方:_法人代表或授权托付人:_年_月_日于_市反担保合同 篇2编号为:汇融(20xx)002-3号致:广东恒融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依据贵公司与佛山市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借款人)于 20xx年4月 日签署的编号为 号的担保协议书(以下简称“协议书”),贵公司为借款人向广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分行(以下简称“贷款人”)所借金额为叁佰万元的借款供应担保。在此,本人应借款人的恳求,情愿以担保人的身份向贵公司上述担保供应反担保,现出具以贵公司为唯一受益人的、无条件的、不

5、行撤消的、连带责任的保证书。本担保人愿作如下保证:一、担保范围包括:贵公司所担保的借款本金、利息、罚金、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其它有关费用,以及贵公司实现债权的费用等。二、本担保人保证对借款人的上述借款本金、利息及有关费用负有法律上和经济上代为清偿的义务和责任。若借款人未能按其与贷款人签署的编号为 的综合授信额度合同(以下简称“借款合同”)规定如期归还借款本金、利息,在贵公司代借款人清偿债务后十个工作日内本人无条件地代为清偿本金、利息、罚金、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等欠款,不得有任何异议。三、只要不增加担保金额,本担保书不因上述协议书和借款合同的任何修改、补充、删除,而受到影响或失效。

6、四、本担保人在此确认并保证:1、本担保人的财务状况足以保证本担保人有实力履行此项担保;2、本担保人愿以拥有的全部资产(包括全部家庭财产)担当保证责任;3、本担保人同意向贵公司供应全部资产清单,如贵公司认为有必要,可对清单中所列财产进行评估,评估费用由本担保人担当;4、本担保人保证对清单中所列财产拥有完全的全部权。从本合同签订之日起,本担保人非征得贵公司同意,不再自行处分以上财产(包括设定抵押、质押、转让等)。如贵公司认为有必要,可对其中部份财产进行保险、设定抵押、质押,本担保人保证帮助办理有关登记手续(如设定抵押、质押,本担保证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5、如以上全部资产尚不足以担当贵公司的担保的

7、费用,则本担保人对不足部份接着担当清偿责任,直到本保证书第一条所述费用全部还清为止。本反担保保证期间为贵公司代借款人清偿贷款之日起两年。五、本保证书项下的担保是本保证人的连续性义务和责任,其连续性不受任何争议、索赔和法律程序的影响,也不因借款人是否破产、无力清偿、丢失企业资格、更改组织章程,以及发生任何本质上的变更而有任何变更。六、本保证书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和广东地方有关法规,若因本保证书引起纠纷,应向贵公司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七、本保证书自本担保人签字之日生效,至上述的借款本金、利息、有关费用全部还清之日起失效。担保人(盖章及右手食指模): 地址:电话:年 月 日担保人配偶声明:作

8、为(担保人)的配偶,本人同意 (担保人)以我们夫妻共有财产为上述反担保供应财产保证。签字: 年 月 日反担保合同 篇3_银行:甲方(名称)与乙方(名称)于_年_月_日就_项目签订之_号合同(下称合同)。应甲方要求,贵行与甲方于_年_月_日签订了第_号担保契约,并于_年_月_日开立了以乙方为受益人,金额为_万_的第_号保函(上述担保契约和保函以下称担保)。应甲方要求,对上述担保,我们_公司(下称担保人)同意出具反担保,特在此不行撤销地和无条件地向贵行作出下述保证事项:一、我方同意上述担保契约和保函的全部条款;我方保证甲方按期履行合同和担保契约的全部义务;对甲方在担保契约项下的一切应付款项,包括贵

9、行按保函规定向保函受益人支付的任何或全部款项及由此产生的垫付利息和费用(下称应付款项),我们保证担当连带偿付责任或/和连带赔偿责任。二、如乙方未能按契约规定履行支付义务,贵行即有权干脆向本保证人索偿,而无须先向甲方追偿或/和处理抵押品,本担保人保证在收到你行第一次书面索付通知后10天内,即无条件按通知要求将上述甲方所欠款项,以担保契约规定的币种主动支付给贵行,其中垫付利息额计算至本担保人实际支付日。上述索付通知书作为付款凭据,对本担保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三、假如本担保人未能按前条规定期限履行上述连带保证责任,由此造成对你行的延付利息及其他经济损失概由本担保人担当;同时,你行有权从本保证人存款账户

10、中扣收上述所欠款项及延付利息,本担保人保证不提出任何异议和抗辩。四、假如甲方未能按期履行合同项下义务,而贵行以贷款方式间接履行担保责任,我们保证无条件对该贷款按贵行规定格式另行出具担保书。五、假如发生下列任何一种或数种状况时,无论是否事先通知本担保人,本保证书第1、2、3条规定的连带偿付责任或/和连带赔偿责任丝毫不受影响,本保证书接着有效。1.本保证项下全部当事人变更各自的名称、地址、合资合同、章程法定代表人、经营范围、企业性质,或乙方合并、分立、停止、撤销、解散、破产等;2.贵行延缓行使担保契约项下的任何权利,或对应付款项的偿付赐予任何宽限;3.保函项下权利被让与或转让;4.保函有效期应甲乙

11、双方要求予以延展;5.担保契约的任何修改和补充。六、假如保函金额发生更改,本担保书的担保责任不变,仍按最高不超过原保函金额担当本担保责任。七、在上述应付款项全部得到清偿之前,本担保人不能行使由于履行本担保书项下义务而获得的任何索偿权。假如甲方向本担保人供应抵押品,非经贵行书面同意,本担保人也不应行使抵押项下的权利;假如经贵行同意处理抵押品,其所得全部款项保证首先用于向你行偿付上述应付款项。八、本担保人将按你行要求定期供应有关的财务报表,并将第4条第1款中本担保人的变更状况刚好通知贵行。九、本担保书自开立之日起生效,直至贵行在上述保函项下的担保责任完全解除或担保契约项下应付款项全部得到清偿之日失

12、效。十、在履行本担保书的过程中如有争议,应尽量通过协商解决,经协商未能圆满解决时,将向贵行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本担保书正本一式4份,贵行执2份,甲方及本担保人各执一份。担保人名称:(法人公章)签发人:职务:签发日期:担保人法定地址:法定代表人:开户银行及账号:反担保合同 篇4甲方: XX有限公司地址:XX XXX 电话:XX乙方:XXXX地址:XXXXXX, 电话:XXXX丙方: XXX地址:XXXXXX 电话:XXXXX各方经自愿友好协商,就甲方为乙方供应担保后的反担保事宜一样达成如下条款,以兹共同遵守。第一条 反担保依据及反担保人乙方与 XXXXX银行 已于 XX 年 X 月 X 日签订了

13、一份借款合同(编号XX),甲方依据其与贷款银行的约定为乙方的该借款供应保证担保,担保金额为 XX 万元人民币。现乙方申请展期壹年(编号: ),为削减甲方的担保风险,丙方自愿为乙方向甲方供应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其次条 保证责任及保证期间1。丙方供应保证形式为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间届满之日起 2 年。2。本合同所称主债务指甲方在前述借款合同履行担保责任完毕后形成的对乙方追偿之债务。主债务履行期间为甲方在前述借款合同履行担保责任完毕之日起至甲方向乙方主见追偿权利之日止。第三条 担保范围本合同项下的担保范围包括但不限于甲方在借款合同中约定的全部保证担保范围,甲方凡因履行借款担保及向乙方行

14、使追索权、实现反担保权利而导致的一切支付均在本担保范围之内。诸如借款合同担保范围,含甲方在履行借款担保中代偿或支付的主债权及相应利息(含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等;全部律师费用;以及向乙方行使追索权及实现反担保权利的各类诉讼及非诉讼费用等等。第四条 声明与保证1、反担保人向甲方声明:(1)反担保人向甲方及银行供应的全部文件和资料等都精确、真实、完整和有效;(2)反担保人不存在已经发生或即将发生的有可能影响甲方接受其为反担保人的下列事务:A。存在未了结的重大诉讼案件、非诉讼法律纠纷、行政惩罚、争议;B。存在重大债务及或有负债;C。存在尚未披露向第三人担保之情形;D。其他影响反担保人财务状况及担

15、保实力的状况。2、反担保人向甲方保证:A、甲方在履行了保证责任后有权向反担保人追偿款项。反担保人保证在接到甲方书面通知后 日内即时支付甲方全部代偿金额及应付费用;B、乙方若同时面临还本付息及甲方追偿时,应优先偿付甲方追偿金额;C、反担保人如涉及任何工商及其他部门之变更、注销登记情形,应马上通报甲方并将变更登记后的副本或注销结果向甲方报备;D。反担保人保证本次担保合法有效,任何影响或可能影响本次担保的情形均已被反担保人依法解除;第五条 独立担保1、本合同项下设立的反担保独立于借款合同而存在,不因借款合同的无效而无效,也不受借款合同的终止或修改而受到影响。2、反担保人明白:如甲方同意修改、补充借款

16、合同,甲方无需另行征得反担保人同意,反担保人应按修改后的相关内容担当反担保责任。但甲方未征得反担保人同意扩大借款合同中约定的担保范围除外。3、任何时候,反担保人均不得以甲方未主动行使追索权等为由要求减轻或免除反担保责任。4。本保证担保为不行撤销的担保。第六条 甲方担保权利的提前实现1。乙方未能按借款合同约定向银行偿付借款本息而使甲方担当或面临担当担保责任;2。反担保人自接到甲方通知履行担保责任届满之日起仍无代偿行动;3。反担保人违反本合同之部分或全部规定;4。反担保人财务状况恶化或面临解体、停业风险,诸如出现严峻亏损、企业解散、关闭、歇业、破产、查封、扣押、拍卖、没收及面临重大诉讼、行政惩罚等

17、;第七条 违约责任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之部分或全部即构成违约,违约方须向守约方支付反担保金额总计数 10 % 的违约金。如违约金不足以补偿守约方因此受到的干脆和间接损失,违约方还须向守约方支付其损失超过违约金部分的差额。如属双方违约,应依据实际状况,由双方分别担当各自应负的违约责任。上述违反合同之部分或全部行为包括但不限于:1、不履行合同义务,含明确表示不履行或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2、拖延履行合同义务;3、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违约方支付违约金、赔偿损失后,如守约方要求接着履行合同,违约方还必需接着履行并视状况实行补救措施。第八条 管辖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凡因履行本合同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

18、的一切争议、纠纷,双方应尽量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向 甲方 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第九条 其他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如有未尽事宜,三方应另行协商解决。第十条 合同生效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本合同正本一式三份,各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公章): XXXXXX法定代表人:乙方 : 丙方:签名及指模: 签名及指模:反担保合同 篇5借款人: (以下简称甲方)担保人: (以下简称乙方)反担保人: (以下简称丙方)甲方因融资须要,申请乙方为其向 银行,贷款金额为人民币 元,期限为 月的借款供应 担保,担保金额为人民币 元,为了确保平安,丙方应甲方要求担当甲方的反担保人,向乙方担当连带责任的反担保

19、,现丙方自愿以自有的财产向乙方供应反担保。为明确相互的权利、义务,甲、乙、丙三方经协商,特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履行。一、 丙方供应反担保的形式丙方以自身全部资产作为乙方为甲方担保的反担保 ,担当连带保证责任。二、反担保的担保范围1、乙方代甲方向银行归还的贷款本金、利息、逾期息、罚息、违约金、赔偿款及实现债权的全部相关费用。2、 甲方应支付给乙方代偿资金利息及违约金(月利息按代偿金额的2% 计算,违约金每天按担保总额的1计算,计算期间:乙方代偿之日至甲方履行清偿义务之日)。3、乙方为实现对甲方的追偿权和抵押物优先受偿权而支出的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及其他相关费用。三、本合同设定的保证权利

20、与其担保的债权同时存在,债权歼灭,保证责任也歼灭。如甲方未按时履行偿还贷款本息和相应费用的义务,乙方可干脆向丙方追索。四、本合同未尽事宜,经甲、乙、丙三方协商一样后另立补充条款。若甲、乙、丙三方在履行本同中发生争议、纠纷,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按下述第 种方式解决:1、提交 仲裁委员会仲裁。2、依法向乙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五、乙方已提示甲、丙双方本合同各项条款作全面、精确的理解,并应甲、丙双方要求对条款作了相应的说明,签约各方对本合同相识一样。六、本合同一式三份,由合同三方签字后生效,签约各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 乙方: 丙方:代表: 代表: 代表:日期: 日期: 日期

21、:反担保合同 篇61:反担保合同提到的第三方担保人是谁?除了担保合同的担保人,借款人,第三方反担保人是借款人自己吗?1、并不肯定是借款人自己,具备担保实力的人都可以成为反担保人:反担保是指为债务人担保的第三人,为了保证其追偿权的实现,要求债务人供应的担保。在债务清偿期届满,债务人未履行债务时,由第三人担当担保责任后,第三人即成为债务人的债权人,第三人对其代债务人清偿的债务,有向债务人追偿的权利。当第三人行使追偿权时,有可能因债务人无力偿还而使追偿权落空,为了保证追偿权的实现,第三人在为债务人作担保时,可以要求债务人为其供应担保,这种债务人反过来又为担保人供应的担保叫反担保。比如,甲为债务人乙向

22、债权人丙供应了担保,同时可以要求乙向甲供应反担保。在第三人为债务人向债权人作担保的状况下,反担保是保证担保人利益不受损害的有效方式,反担保也是担保活动中普遍运用的方法。2:第三方反担保人应以自己的哪些资产作为担保抵押呢?比如说他拥有一份才购买到的土地,但是那已经拿那份土地去申请贷款了,那他还能拿那份土地作为反担保吗?假如以后他的贷款出现问题,那么他用来抵押的贷款的这块土地在担保抵押资产上是否有效呢?2、反担保人所抵押的财产必需是跟他本人有着切人利益的资产。但是像你问的,假如购买的土地已经申请贷款了,那是不行以申请再抵押的。最好的方法是,反担保人供应的抵押财产经过公证处公证,这样将来你在追偿的时

23、候才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追偿胜利。所以这块地就算是在私下里写明为抵押财产,但是并没有法律效力。所以建议最好询问相关律师和公证处,做一个全面协议。反担保合同合同编号: 反保字第 号甲方(抵押权人): 新野县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中心乙方(借款人):乙方情愿以其全部的房地产就甲、乙双方于 年 月 日签订的保证担保借款合同向甲方供应抵押反担保。甲、乙双方现就该反担保事宜,经同等、友好协商,自愿达成如下条款,共同遵照执行:第一条 抵押物事项乙方供应的抵押物的具体状况以其向甲方供应的抵押物清单为准。其次条 抵押物的抵押价值该抵押物账面价值为 元,评估值为 元。现甲、乙双方商定抵押物的抵押价值总额为 元。第三条 抵

24、押物的清点、登记3.1本合同签署前,甲、乙双方共同清点核查抵押物。抵押期间,该抵押房地产的产权证书等相关资料交由甲方保管。3.2本合同签订后二日内,乙方负责到有关房地产管理机关办理抵押物登记手续,甲方对此予以帮助,由此产生的费用全部由乙方担当。在办妥抵押登记手续之前,甲方有权拒绝为乙方供应担保手续。第四条 抵押反担保的范围4.1上述保证担保借款合同中约定的甲方履行保证义务代乙方偿还的全部款项和自付款之日起的利息以及因此支付的其他费用和损失等;4.2上述保证担保借款合同中约定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的违约金、赔偿金以及实现债权的费用等。4.3甲方为实现本合同项下的抵押权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

25、(或仲裁费)、保全费、评估费、拍卖费、执行费、律师代理费、调查取证费等。第五条 乙方的义务5.1乙方应办理抵押物在抵押期间的财产保险。财产保险的第一受益人为甲方,保险单证由甲方代为保管。5.2抵押期间,抵押物如发生投保范围的损失,或因其他缘由导致抵押物价值削减,保险赔偿金或损害赔偿金应作为抵押财产,由乙方存入甲方指定的账户,抵押期间乙方不得动用。5.3抵押物价值削减时,乙方应在三十日内向甲方供应与削减的价值相当的担保。5.4抵押期间,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转移、赠与、出租、转让、再抵押或以其他任何方式处分抵押物,并不得实施降低抵押物价值的任何行为。5.5抵押期间,乙方负责抵押物的妥当占

26、有、保管、并负责修理、保养,保证抵押物完好无损,并随时接受甲方的检查。5.6乙方保证对抵押物享有全部权。5.7抵押期间,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转让抵押物所得的价款优先向甲方提前清偿所担保的债权。5.8乙方不得隐瞒抵押物存在共有、争议、被查封、被扣押或已被设定抵押的任何状况。第六条 违约责任6.1乙方违反本合同第五条第四款约定的,其行为无效,甲方可要求其按抵押物之抵押价值总额的10%支付违约金。6.2乙方违反本合同第五条第五款约定,因保管不善致使抵押物毁损的,甲方可要求其复原原状或重新供应甲方认可的新的抵押物,并可要求其按抵押物之抵押价值总额的10%支付违约金。6.3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与

27、责任的,其应按抵押价值总额的1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并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第七条 抵押权的实现在甲方履行了代偿义务之日起五日内未受乙方清偿的,甲方可依照法律规定的形式以抵押物折价或以拍卖、变卖该抵押物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抵押物折价或拍卖、变卖后所得的价款仍不足以清偿的,甲方有权就不足部分向乙方接着追偿。第八条 义务和责任的连续性本合同项下乙方全部义务和责任不因其财力、地位等状况的变更,或与其他单位签订的任何协议、文件、合同而免除;也不因乙方发生合并、分立等情形或变更法定代表人、承办人等情形而免除。若本合同项下各方当事人发生合并、分立、变更等情形的,由变更后的当事人担当或分别担当本合同

28、所列义务和责任。第九条 通知9.1甲方对乙方的任何通知只要根据下列乙方地址或传真发送,发送日即视为送达乙方日期。地址:邮编: 传真:9.2乙方上述地址或传真变更时,应于变更之日起次日内书面通知甲方。9.3若乙方供应地址、传真不精确或其变更后未依约通知甲方,致使甲方无法发送传真或发送信件被退回的,则甲方发送通知之日仍视为送达丙方日期。第十条 争议解决方式甲、乙双方在执行本合同中产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甲方所在地法院管辖。第十一条 其他11.1本合同由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11.2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11.3本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

29、律效力。11.4不论主合同或甲方因主合同与他人(包括但不限于乙方及丙方)签订的其他反担保协议有效与否,本合同仍旧有效。重要提示:甲方已提请乙方对本合同各项条款作全面、精确的理解,并应甲方的要求作了相应的的条款说明,签约各方对本合同含义相识一样。甲方(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乙方(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本合同项下抵押物共有人看法:年 月 日附件: 年 月 日,抵押物清单。反担保合同 篇7抵押人1:_ 抵押人2: _ 抵押权人:_(以下简称被保证人)与庆元县 (以下简称受益人)签订编号为 的 (以下简称主合同),与债权人签订编号为 的托付保证合同,约定由债权人为被保证人供应保证期限

30、为自主债务履行期( 年 月 日- 年 月 日)届满之日起 ,保证金额为人民币 (大写)的保证担保。为确保主合同项下被保证人义务得到切实履行,抵押人情愿向抵押权人供应抵押反担保。为明确当事权利、义务,依据我国合同法、担保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当事人经同等协商一样,订立本合同。第一条 抵押人陈述与声明1.1 抵押人是本合同项下抵押物完全的、有效的、合法的全部者或国家授权的经营管理者;该抵押物不存在全部权或经营管理权方面的争议。1.2 完全了解主合同被保证人的权利、义务,为其供应抵押反担保完全出于自愿,在本合同项下的全部意思表示真实。1.3 已对本合同项下抵押物的瑕疵作出充分合理说明。1.4 本合同

31、项下的抵押物依法可以设定抵押。1.5 设立本合同的抵押不会受到任何限制。1.6 本合同项下的抵押物未被依法查封、扣押或监管。1.7 本合同项下的抵押物如已部分出租或全部出租,保证将设立抵押事宜告知承租人,并将有关出租内容书面告知抵押权人。其次条 抵押物2.1 抵押物详见抵押物清单(附后)。第三条 抵押反担保范围3.1 抵押人抵押反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合同项下全部主债权、利息(包括复利和罚息)、违约金、赔偿金以及被保证人应当向债权人交纳的担保费及债权人实现上述债权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财产保全费、执行费、评估费等)。3.2 当被保证人不履行债务时,无论被保证人或第三人是否向

32、债权人供应其他反担保,抵押权人均有权干脆要求抵押人在其担保范围内担当担保责任。3.3 抵押人确认,受益人与被保证人协议变更主合同条款的,视为已征得抵押人事先同意,抵押人的保证责任不因此减免,但以下两种状况除外:3.4.1 延长主债务履行期;3.4.2 增加主债权金额。第四条 抵押权的存续期间4.1 抵押权的存续期间至本合同担保的债权的诉讼时效届满之日后两年止。第五条 抵押登记5.1 依法应办理抵押物登记的,抵押人应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五日内办妥押物登记手续。抵押物有关登记文件的副本由抵押权人保存。第六条 抵押物的占管6.1 本合同项下的抵押物由抵押人占有和保管,抵押人同意随时接受抵押权人对抵押物

33、的检查。6.2 抵押人应妥当保管、保养和维护好抵押物,实行有效措施保障抵押物的平安、完整,如抵押物须要修理,抵押人应刚好进行,并担当相应费用。6.3 抵押人应将有关抵押物全部权证书或运用权证明文件交抵押权人保管。第七条 保险7.1 押押权存续期间,抵押人应依据有关法律及抵押权人指定的险种、投保期限、投保金额办理抵押保险期至少应长于借款合同履行期间三个月;如保险期限届满,借款人未偿清借款本金、利息和费用的,抵押人应对保险期作相应延长。7.2 在借款合同项下借款本金、利息和费用偿清之前,抵押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中断或撤销保险,如抵押人中断或撤销保险,抵押权人有权续保或代为投保,其费用由抵押人担当。抵押

34、人对抵押权人因保险中断或被撤销而蒙受的一切损失负全部责任。7.3 保险单正本及保险权益转让书应由抵押权人保管。7.4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抵押物如发生保险事故,保险赔偿金应当全额作为抵押财产。对保险赔偿金,抵押人同意抵押权人有权选择下列方式进行处理,并帮助办理有关手续。7.1.1 清偿或提前清偿主债务及相关费用;7.1.2 转为定期存单,存单用于质押;7.1.3 经抵押权人同意,用于修复抵押物,以复原抵押物价值;7.1.4 抵押人供应符合抵押权人要求的新的反担保后,抵押人自由处分。第八条 抵押权的实现8.1 抵押权人在行使抵押权时,有权依据法律规定,经与抵押人协商对抵押物进行折价以抵偿被保证人所

35、欠债务或对抵押物进行拍卖、变卖以取得价款优先受偿。8.2 抵押权人依据本合同第8.1条处分抵押物时,抵押人应赐予协作,不得设置任何障碍。第九条 抵押人权利和义务9.1 抵押人出售、出租、转移、转让、承包、赠予、再抵押、托管、以实物形式联营、入股或以其他任何方式处置抵押物,应事先征得抵押权人书面同意。否则,抵押人的上述行为无效。对抵押物处置所得价款,抵押人同意抵押权人有权按本合同第7.1.1、7.1.2、7.1.3、7.1.4条选择进行处理,并帮助办理有关手续。9.2 本合同生效后,抵押权人依法将主债权转让给第三人的,抵押人在原抵押担保范围内接着担当担保责任。9.3 抵押权存续期间,抵押人的行为

36、足以使抵押物价值削减的,应停止其行为;造成抵押物价值削减时,有义务复原抵押物的价值,或供应与削减的价值相当的担保。9.4 抵押权存续期间,假如因第三人的行为导致抵押物价值削减的,抵押人应重新供应抵押权人认可的反担保。抵押物价值未削减部分,仍作为债权的担保。损害赔偿金应存入抵押权人指定的帐户。对该损害赔偿金,抵押人同意抵押权人有权按本合同第7.1.1、7.1.2、7.1.3、7.1.4条选择进行处理,并帮助办理有关手续。9.5 担当本合同项下有关费用支出,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财产保全费、评估费、拍卖费、执行费、财产保险费、登记、保管、过户、公证等费用。9.6 法人抵押人在抵押权存续期间内注册资本

37、削减、股东变更、抵押物权属发生争议、发生重大经济纠纷、出现停产、歇业、注销登记、被吊销执照、经营亏损及居处、电话、法定代表人变更等,应提前30日通知抵押权人。9.7 自然人抵押人在抵押权存续期间内涉及重大经济纠纷、抵押物权属发生争议及居处、电话发生变更等,应提前30日通知抵押权人。第十条 债权人权利和义务10.1 主合同履行期间,被保证人未依主合同约定归还全部或部分借款本金、利息及其他费用,有权处分本合同项下的抵押物。10.2 处分本合同项下抵押物所得,在偿还本合同抵押担保范围内的全部债务后还有剩余的,将剩余部分退还给抵押人。第十一条 违约责任11.1 抵押人在本合同中第一条中作虚假陈述与声明

38、,给抵押权人造成损失的,应予赔偿。11.2 本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应全面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约定义务的,应当担当相应的违约责任,并赔偿由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11.3 因抵押人过错造成本合同无效,抵押人应在原抵押反担保范围内赔偿抵押权人的全部损失。 11.4 如抵押人未按9.6、9.7条规定将居处、法定代表人变更状况通知抵押权人的,抵押权人按原址发送的函件视为送达。11.5 抵押权存续期间,抵押人违反本合同第一条、第五条、第六条、第七条、第九条的约定,抵押权人有权要求抵押人限期订正违约、供应相应担保、赔偿损失,并有权提前处分抵押物。对抵押物处分所得价款,抵押人同意抵押权

39、人有权按本合同第7.1.1、7.1.2、7.1.4条选择进行处理,并帮助办理有关手续。第十二条 合同的生效、变更、解除12.1 本合同经当事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自然人抵押人签字生效)。 12.2 主合同、托付保证合同无效,本合同仍有效,抵押人以抵押物对于被保证人因返还财产或赔偿损失而形成的债务也担当担保责任。12.3 本合同经双方书面同意,可以修改、补充或解除;本合同的任何修改和补充均构成本合同不行12.5 本合同任何条款的无效均不影响其他条款的效力。第十三条 争议的解决13.1 当事人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当事人应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而引起纠纷的,由抵押权

40、人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第十四条 其他约定事项14.1 抵押期间抵押物发生权属争议,不影响本合同的效力。14.2 抵押期间抵押物灭失的,抵押人须另行向抵押权人供应反担保物。14.3 抵押人在2人以上(含2人)的,任何一个抵押人履行12.1条手续后,本合同即在该抵押人与抵押权人间生效。且每一抵押人均以其供应抵押物范围内担当担保责任。14.4第十五条 附件15.1 本合同附件是本合同不行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15.2 本合同的附件包括:附件资产抵押清单第十一条 附则11.1 本合同一式 份,当事人、被保证人及登记机关各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抵押人1(公章):_法定代表人(

41、或授权代理人)签字:_抵押人2签字:_抵押权人(公章):_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_反担保合同 篇8合同编号:质押字第号质权人:(以下称甲方)出质人:(以下称乙方)依据甲、乙双方签订的荣银桥年托付字第号托付担保合同(下称托付合同)和甲方与荣昌县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下称贷款人)签订的荣银桥年保证字第号保证合同的约定 ,甲方作为担保人为乙方向贷款人借款 万元( )农信社年借字第号借款合同供应信用担保。为了保障甲方担保贷款债权的实现,乙方应向甲方供应反担保。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一样,订立本合同。一、质押反担保的主债权种类和数额:即乙方与贷款人签订的上述借款合同约定的并

42、由甲方供应信用担保的贷款,数额为人民币 佰 拾 万元。二、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三、反担保质押财产:乙方情愿以其享有全部权或处分权的财产向甲方供应质押反担保,质押财产由本合同项下的质押财产清单(附后)载明,该质押财产清单属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四、质押反担保的范围:(一)甲方代为乙方清偿的全部债务(本金、利息、复息、乙方违约金、质押财产保管费和实现贷款人债权的费用等),以及应由乙方支付给甲方的代偿资金占用费。代偿资金占用费以代偿的全部债务为计算基数,从代偿后次日起按同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浮动50%计算。(二)托付合同中约定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的违约金、赔偿金、担保费等。

43、担保费按实际担保期限、担保额及担保费率计算。(三)甲方为实现质押权而产生的费用,如:诉讼费、律师费、询问费、差旅费等。五、质押财产移交日期:乙方将质物及出质的权利凭证于 年 月 日移交给甲方占有,甲方向其出具接收清单,同时乙方支付给甲方质押财产保管费 元。六、其他特约事项:(一)乙方担当办理反担保合同公证和质物评估、登记、鉴定、保险、保养、保管等涉及的费用,其相关产权证书和全部法律文件由甲方保管。(二)在本合同签订之前,乙方应办理质物在质押期间的财产保险,保险的第一受益人为甲方,投保期限要长于担保期限六个月。质物保险的相关单据由甲方保管。质押期间,若质物发生投保范围内的损失,乙方同意甲方将取得

44、的保险赔偿金按以下原则处理:1、由甲方存入指定的帐户;2、如乙方按时足额还本付息,甲方将保险赔偿金全部归还乙方;3、如乙方未能按时足额还本付息,甲方担当代偿责任后,保险赔偿金用于乙方向甲方清偿债务。若甲方认为所取得的保险赔偿金不足以担保其债权,乙方应在15日内另行供应相应的担保。(三)质物移交甲方保管后,若非因甲方保管不善出现损坏或价值明显削减的情形,乙方应于接达书面通知后15日内供应相应的担保。(四)甲方承诺妥当保管质物,若因保管不善致使质物灭失或毁损,在本合同终止后15日内由甲方按市价赔偿乙方。(五)乙方不得隐瞒质物存在的任何瑕疵(如:权属争议、被查封、被扣押、已设定质押权等)。(六)质物及权利质押财产法定孳息和自然孳息由甲方收龋(七)当甲方代偿后而未得到清偿时,甲、乙双方应在甲方代偿后的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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