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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书介绍的商务法律包括公司法、合同法、产品质量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本书介绍的商务法律包括公司法、合同法、产品质量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以及知识产权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环境保护法、食品安全法等。法,以及知识产权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环境保护法、食品安全法等。一、法律关系1. 法律关系的概念及特征法律关系的概念及特征法律关系是指法律规范在调整人们行为过程中所形成的权利和义务关系。法律关系是指法律规范在调整人们行为过程中所形成的权利和义务关系。(1)法律关系是以法律规范为前提而形成的社会关系)法律关系是以法律规范为前提而形成的社会关系只有受到某种法律法规规定或调整的社会关系才能上升为法律关系。只有受到某
2、种法律法规规定或调整的社会关系才能上升为法律关系。(2)法律关系是以法律意义上的权利义务为内容的社会关系)法律关系是以法律意义上的权利义务为内容的社会关系只有当一方当事人按照法律规范享有权利,另一方承担义务时,当事人双只有当一方当事人按照法律规范享有权利,另一方承担义务时,当事人双方才能形成相应的法律关系。方才能形成相应的法律关系。2. 法律关系的构成法律关系的构成三者紧密相连,缺一不可,其中任何一项内容发生变更都会引起法律关三者紧密相连,缺一不可,其中任何一项内容发生变更都会引起法律关系的变更。系的变更。(1)法律关系主体)法律关系主体是指在法律关系中依法享有一定权利和承担一定义务的当事人。
3、是指在法律关系中依法享有一定权利和承担一定义务的当事人。1)法律关系主体的种类。)法律关系主体的种类。 法律关系主体的种类法律关系主体的种类2)法律关系主体的资格。必须具有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法律关系主体的资格。必须具有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我国法律将公民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和无民我国法律将公民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三种。事行为能力人三种。法人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是同时产生和同时消灭的。法人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是同时产生和同时消灭的。(2)法律关系客体)法律关系客体是指法律关系主体之间权利和义务所指向的对象。是指法律关系主体之间权利和
4、义务所指向的对象。 法律关系客体的类别及含义法律关系客体的类别及含义(3)法律关系内容)法律关系内容是指法律关系主体所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即法律权利和法律义务。是指法律关系主体所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即法律权利和法律义务。法律关系内容是法律关系的基本要素和核心。法律关系内容是法律关系的基本要素和核心。二、法律责任1. 法律责任的概念法律责任的概念狭义的法律责任是指违法主体对自己的违法行为必须承担的某种强制性狭义的法律责任是指违法主体对自己的违法行为必须承担的某种强制性后果或惩罚性后果的法律意义上的责任。通常所讲的法律责任,一般是指狭后果或惩罚性后果的法律意义上的责任。通常所讲的法律责任,
5、一般是指狭义的法律责任。义的法律责任。2. 法律责任的类别及具体形式法律责任的类别及具体形式 法律责任的类别及具体形式法律责任的类别及具体形式第一节公司法概述第二节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第三节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第四节公司的变更、合并与分立第五节公司的解散与清算一、公司的概念、特征和种类1. 公司的概念及特征公司的概念及特征公司是企业的一种组织形式,是依照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设立,并以营公司是企业的一种组织形式,是依照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设立,并以营利为目的的企业法人。利为目的的企业法人。(1)公司必须依法设立与运作)公司必须依法设立与运作(2)公司具有法人资格)公司具有法人资格我国公司法规定,公司
6、是企业法人,公司股东以其出资额或所持股份我国公司法规定,公司是企业法人,公司股东以其出资额或所持股份为限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为限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3)公司以营利为目的)公司以营利为目的公司作为企业的一种组织形式,主要从事生产经营或服务等经济活动,其公司作为企业的一种组织形式,主要从事生产经营或服务等经济活动,其直接目的是获取经济利益,即以尽可能少的劳动和物质消耗获取最大的利润。直接目的是获取经济利益,即以尽可能少的劳动和物质消耗获取最大的利润。2. 公司的种类公司的种类综合我国现行的法律来看,公司可以分为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综合我国现行的法律来看,公司可以分为有限责任公司、股份
7、有限公司、国有独资公司和上市公司。国有独资公司和上市公司。二、公司法的概念公司法是调整国家干预,调节、协调、管理本国经济运行过程中发生的公司法是调整国家干预,调节、协调、管理本国经济运行过程中发生的关于公司的设立、组织、活动、解散及其他对内对外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关于公司的设立、组织、活动、解散及其他对内对外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三、公司法的适用范围我国公司法第二条规定:我国公司法第二条规定:“本法所称公司是指依照本法在中国境内本法所称公司是指依照本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七条明确规定: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七条明确规定:“
8、外商投资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外商投资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适用本法;有关外商投资的法律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份有限公司适用本法;有关外商投资的法律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一、有限责任公司的概念和法律特征1. 有限责任公司的概念有限责任公司的概念有限责任公司是指由法定人数的股东共同出资,每个出资人(或股东)有限责任公司是指由法定人数的股东共同出资,每个出资人(或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担责任的企业法人。2. 有限责任公司的法律特征有限责任公司的法律特征(1)
9、公司的全部资本不划分为等额股份)公司的全部资本不划分为等额股份证明股东出资份额的权利证书称为出资证明书或者股权证书,而不是股证明股东出资份额的权利证书称为出资证明书或者股权证书,而不是股票,这是有限责任公司与股份有限公司最主要的区别。票,这是有限责任公司与股份有限公司最主要的区别。(2)公司不能发行股票)公司不能发行股票有限责任公司不得向社会公开募集资金,不得发行股票。有限责任公司不得向社会公开募集资金,不得发行股票。(3)公司股份转让有严格限制)公司股份转让有严格限制股东出资后不能退股,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份可以在股东之间转让,也可股东出资后不能退股,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份可以在股东之间转让,也可以
10、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时,必须经全体股东过半数同以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时,必须经全体股东过半数同意。意。(4)公司股东人数有法定限制)公司股东人数有法定限制我国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人数为我国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人数为 50 人以下,而其他公人以下,而其他公司对股东人数没有限制。司对股东人数没有限制。(5)公司股东按出资比例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公司股东按出资比例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享有参加公司经营管理以及分配股利的权利。享有参加公司经营管理以及分配股利的权利。二、有限责任公司设立的条件1. 股东符合法定人数股东符合法定人数不能超过不能超过 50
11、 人,公司法明确承认了国有独资公司、一人公司的合法人,公司法明确承认了国有独资公司、一人公司的合法地位。地位。2. 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我国公司法第二十六条规定:我国公司法第二十六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决定对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决定对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实缴、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实缴、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第二十八条规定:第二十八条规定:
12、“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出资额。3. 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公司章程是记载公司组织规范及其行为准则的书面文件。公司章程对每公司章程是记载公司组织规范及其行为准则的书面文件。公司章程对每一个股东都有约束力。一个股东都有约束力。4. 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公司名称是公司应具备的人格要素。公司名称是公司应具备的人格要素。5. 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生产经营场所是指公司的住所及
13、其他业务经营地点。必要的生产经营条生产经营场所是指公司的住所及其他业务经营地点。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是指保证公司正常运营,实现其设立目的的必要的物质条件。件是指保证公司正常运营,实现其设立目的的必要的物质条件。三、有限责任公司设立的程序1. 设立方式及设立协议设立方式及设立协议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包括共同出资设立和单独出资设立两种方式。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包括共同出资设立和单独出资设立两种方式。2. 订立公司章程订立公司章程3. 股东按照公司章程规定完成出资股东按照公司章程规定完成出资4. 申请名称预先核准申请名称预先核准5. 申请设立登记申请设立登记由全体股东指定的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向公司登
14、记机关报送公司由全体股东指定的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向公司登记机关报送公司登记申请书、公司章程等文件,申请设立登记。登记申请书、公司章程等文件,申请设立登记。四、有限责任公司的组织机构1.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和股东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和股东会(1)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是公司的出资人,即向公司出资,并享有权利和承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是公司的出资人,即向公司出资,并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人。担义务的人。(2)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
15、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两种。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两种。股东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一般由公司章程加以规定。股东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一般由公司章程加以规定。2. 有限责任公司的董事会和经理有限责任公司的董事会和经理(1)有限责任公司的董事会)有限责任公司的董事会有限责任公司的董事会是公司的经营决策和业务执行机构。其成员为有限责任公司的董事会是公司的经营决策和业务执行机构。其成员为 313 人。董事会设董事长人。董事会设董事长 1 人,可以设副董事长。每届董事的任期不得超过人,可以设副董事长。每届董事的任期不得超过 3 年,连选可以连任。年,连选可
16、以连任。(2)有限责任公司的经理)有限责任公司的经理有限责任公司的经理负责公司日常经营管理工作。公司经理由董事会聘有限责任公司的经理负责公司日常经营管理工作。公司经理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对董事会负责,并可列席董事会会议。任或者解聘,对董事会负责,并可列席董事会会议。3. 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和监事会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和监事会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和监事会是公司经营活动的监督机构。有限责任公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和监事会是公司经营活动的监督机构。有限责任公司设监事会,其成员不得少于司设监事会,其成员不得少于 3 人。监事会应当包括股东代表和适当比例的人。监事会应当包括股东代表和适当比例的公司职工代表,职
17、工代表由公司职工民主选举和罢免。公司的董事、高级管公司职工代表,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民主选举和罢免。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监事的任期每届为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监事的任期每届为 3 年,连选可以连任。年,连选可以连任。五、有限责任公司设立的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设立的责任有限责任公司设立的责任一、股份有限公司的概念和法律特征1. 股份有限公司的概念股份有限公司的概念股份有限公司又称股份公司,是指注册资本由等额股份构成并通过发行股份有限公司又称股份公司,是指注册资本由等额股份构成并通过发行股票筹集资本,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股票筹集资本,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
18、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2. 股份有限公司的法律特征股份有限公司的法律特征(1)股份有限公司的全部资本划分为等额股份)股份有限公司的全部资本划分为等额股份资本是全体股东出资的总和。资本是全体股东出资的总和。(2)股份有限公司可以依法公开向社会发行股票筹集资本)股份有限公司可以依法公开向社会发行股票筹集资本股份有限公司募股集资的方式是开放性的。股份有限公司募股集资的方式是开放性的。(3)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表现为股票,可以自由转让)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表现为股票,可以自由转让股东可以在证券市场上将自己持有的股票依法自由转让。
19、股东可以在证券市场上将自己持有的股票依法自由转让。(4)股份有限公司的财务会计资料必须公开)股份有限公司的财务会计资料必须公开比较适合大、中型企业。比较适合大、中型企业。二、股份有限公司设立的条件1. 发起人符合法定人数。发起人符合法定人数。2. 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总额或者募集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总额或者募集的实收股本总额。的实收股本总额。3. 股份发行、筹办事项符合法律规定。股份发行、筹办事项符合法律规定。4. 发起人制定公司章程,采用募集方式设立的须经创立大会通发起人制定公司章程,采用募集方式设立的须经创立大会通过。过。5. 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股
20、份有限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股份有限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6. 有公司住所。有公司住所。三、股份有限公司设立的程序1. 发起人签订发起人协议,制定公司章程。发起人签订发起人协议,制定公司章程。2. 发起人认购公司股份。发起人认购公司股份。3. 发起人向社会公开募集股份。发起人向社会公开募集股份。4. 验资机构验资并出具证明。验资机构验资并出具证明。5. 召开创立大会。召开创立大会。6. 申请设立登记。申请设立登记。一、公司的变更1. 公司变更的概念公司变更的概念公司的变更是指公司设立登记事项中某一项或某几项的改变。公司的变更是指公司设立登记事项中某一项或某几项的改变。2. 公司
21、变更的主要内容公司变更的主要内容(1)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由于公司成立后各种客观情况的变化,公司的资本处于变动之中。由于公司成立后各种客观情况的变化,公司的资本处于变动之中。增加资本简称增资。增加资本简称增资。减少资本简称减资。减少资本简称减资。(2)公司组织形式的变更)公司组织形式的变更是指公司依法由一种类型变更为另一种类型。是指公司依法由一种类型变更为另一种类型。二、公司的合并1. 公司合并的概念公司合并的概念公司合并是指两家或两家以上的公司通过订立合并协议,依照法定程序公司合并是指两家或两家以上的公司通过订立合并协议,依照法定程序组成一家新公司的法律行为。组成一家新公司
22、的法律行为。2. 公司合并的形式公司合并的形式公司合并可以采取两种形式:一是吸收合并,二是新设合并。公司合并可以采取两种形式:一是吸收合并,二是新设合并。3. 公司合并的程序公司合并的程序(1)公司权力机构作出合并决议。)公司权力机构作出合并决议。(2)签订合并协议。)签订合并协议。(3)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4)通知债权人并发布公告。)通知债权人并发布公告。(5)依法进行登记。)依法进行登记。三、公司的分立1. 公司分立的概念公司分立的概念是指一家公司依法分成两家或两家以上公司的法律行为。形式有两种:是指一家公司依法分成两家或两家以上公司的法律行为。形式有两
23、种:一是新设分立,二是存续分立。一是新设分立,二是存续分立。2. 公司分立的程序公司分立的程序公司分立的程序与公司合并的程序基本相同。公司分立的程序与公司合并的程序基本相同。一、公司的解散1. 公司解散的概念公司解散的概念公司解散是指已成立的公司,因发生法律或公司章程规定的解散事由而公司解散是指已成立的公司,因发生法律或公司章程规定的解散事由而停止营业活动,开始处理未了结事务,并逐步终止其法人资格的行为。停止营业活动,开始处理未了结事务,并逐步终止其法人资格的行为。2. 公司解散的类型公司解散的类型(1)任意解散)任意解散是指由公司发起人或股东约定或决议公司解散。是指由公司发起人或股东约定或决
24、议公司解散。(2)强制解散)强制解散是指因主管机关或法院判决而导致公司解散。是指因主管机关或法院判决而导致公司解散。1)命令解散。)命令解散。2)判决解散。)判决解散。二、公司的清算1. 公司清算的概念公司清算的概念是指公司解散后,为最终了结现存的财产和其他法律关系,依照法定程是指公司解散后,为最终了结现存的财产和其他法律关系,依照法定程序,对公司的财产和债权债务关系进行清理、处分和分配,从而消灭公司法序,对公司的财产和债权债务关系进行清理、处分和分配,从而消灭公司法人资格的法律行为。人资格的法律行为。2. 公司清算的程序公司清算的程序(1)发布公告,进行债权登记)发布公告,进行债权登记清算组
25、应当自成立之日起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 10 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 60 日内在报纸上发日内在报纸上发布公告。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布公告。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 30 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发布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发布公告之日起公告之日起 45 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2)清理公司资产,制订清算方案)清理公司资产,制订清算方案并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人民法院确认。并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人民法院确认。(3)清偿债务,分配剩余财产)清偿债务,分配剩余财产在分别支付清算费用、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缴纳所在分别支付清算费用、
26、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公司债务后的剩余财产。欠税款,清偿公司债务后的剩余财产。(4)申请注销登记,公告公司终止)申请注销登记,公告公司终止第一节合同法概述第二节合同的订立第三节合同的效力第四节合同的履行第五节合同的变更、转让和终止第六节违约责任一、合同的概念、特征和分类1. 合同的概念合同的概念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利义务关系的协议。2. 合同的特征合同的特征(1)合同是平等主体所实施的一种民事行为)合同是平等主体所实施的一种民事行为(2)
27、合同以设立、变更或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为目的)合同以设立、变更或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为目的(3)合同是当事人协商一致的产物)合同是当事人协商一致的产物3. 合同的分类合同的分类 合同的分类合同的分类二、合同法的概念、特征和适用范围1. 合同法的概念合同法的概念合同法是调整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合同法是调整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2. 合同法的特征合同法的特征(1)合同法强调主体平等、自愿协商、等价有偿的原则。)合同法强调主体平等、自愿协商、等价有偿的原则。(2)合同法贯
28、彻契约自由的原则。)合同法贯彻契约自由的原则。(3)合同法从动态的角度为当事人提供财产关系的法律保护。)合同法从动态的角度为当事人提供财产关系的法律保护。3.合同法的适用范围合同法的适用范围(1)合同法调整的是平等主体之间的民事权利义务关系。)合同法调整的是平等主体之间的民事权利义务关系。(2)关于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适用其他法律的规)关于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适用其他法律的规定,不适用合同法。定,不适用合同法。(3)合同法主要调整法人及其他组织之间的经济关系,也调整自然)合同法主要调整法人及其他组织之间的经济关系,也调整自然人之间及自然人与法人、其他组织之间
29、的合同关系,还调整具有涉外因素的人之间及自然人与法人、其他组织之间的合同关系,还调整具有涉外因素的合同关系。合同关系。(4)无名合同适用合同法总则的规定。)无名合同适用合同法总则的规定。三、合同法的基本原则1. 平等原则平等原则合同当事人法律地位平等是贯彻合同法其他基本原则的前提和基础。合同当事人法律地位平等是贯彻合同法其他基本原则的前提和基础。2. 自愿原则自愿原则自愿是贯穿合同行为整个过程的基本原则。自愿是贯穿合同行为整个过程的基本原则。3. 公平原则公平原则要求当事人在追求自身利益时不得滥用权利,不得在合同中约定显失公要求当事人在追求自身利益时不得滥用权利,不得在合同中约定显失公平的内容
30、。平的内容。4. 诚实信用原则诚实信用原则要求合同当事人在订立和履行合同的过程中,讲究信用、恪守诺言、诚要求合同当事人在订立和履行合同的过程中,讲究信用、恪守诺言、诚实不欺,善意地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实不欺,善意地行使权利、履行义务。5. 守法并且不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原则守法并且不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原则“当事人订立、履行合同,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尊重社会公德,当事人订立、履行合同,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扰乱社会经济秩序,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不得扰乱社会经济秩序,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合同的订立是合同双方当事人依法就合同的全部内容,经过协商一致而合同的订立是合同双方当事人依法就合
31、同的全部内容,经过协商一致而达成协议的法律行为。达成协议的法律行为。一、订立合同的主体资格1. 当事人的主体资格当事人的主体资格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都可以作为合同的当事人。当事人订立合同,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都可以作为合同的当事人。当事人订立合同,应当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应当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2. 代理人的代理资格代理人的代理资格代理人为委托人订立合同,必须事先取得委托人的委托证明,并根据授代理人为委托人订立合同,必须事先取得委托人的委托证明,并根据授权范围以委托人的名义签订,才能对委托人产生权利和义务。权范围以委托人的名义签订,才能对委托人产生权利和
32、义务。二、合同的内容和形式1. 合同的内容合同的内容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以下条款: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以下条款:(1)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2)标的,即合同当事人双方权利和义务所共同指向的对象。)标的,即合同当事人双方权利和义务所共同指向的对象。(3)数量。)数量。(4)质量。)质量。(5)价款或者报酬。)价款或者报酬。(6)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7)违约责任。)违约责任。(8)解决争议的方法。)解决争议的方法。2. 合同的形式合同的形式(1)书面形式)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是指合同书、
33、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2)口头形式)口头形式口头形式简便易行,在日常生活中经常被采用。口头形式简便易行,在日常生活中经常被采用。(3)其他形式)其他形式当事人未用语言、文字表达其意思表示,仅用行为向对方发出要约,对当事人未用语言、文字表达其意思表示,仅用行为向对方发出要约,对方接受该要约,作出一定或指定的行为作为承诺,合同成立。方接受该要约,作出一定或指定的行为作为承诺,合同成立。三、订立合同的程序是指当事人订立合同的步骤和必须经过的阶段。是指当事人订立合同的步骤和必须经过的阶
34、段。1. 要约要约(1)要约的概念和条件)要约的概念和条件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1)内容具体明确。)内容具体明确。2)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的约束。)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的约束。(2)要约邀请)要约邀请“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要约邀请只是引要约邀请只是引诱他人发出要约,并不具有法律约束力。诱他人发出要约,并不具有法律约束力。(3)要约的生效)要约的生效要约的生效是指要约所要发生的法律效力,即要约对要约人和受要约人要约的生效是指要约所要发生的
35、法律效力,即要约对要约人和受要约人产生的法律约束力。产生的法律约束力。(4)要约的撤回和撤销)要约的撤回和撤销要约的撤回是指在要约生效之前,要约人取消要约的行为。要约的撤回是指在要约生效之前,要约人取消要约的行为。要约的撤销是指要约人在要约生效后取消要约的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要约的撤销是指要约人在要约生效后取消要约的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要约不得撤销:的,要约不得撤销:1)要约人确定了承诺期限或者以其他形式明示要约不可撤销。)要约人确定了承诺期限或者以其他形式明示要约不可撤销。2)受要约人有理由认为要约是不可撤销的,并已经为履行合同做了准备)受要约人有理由认为要约是不可撤销的,并已经为履行合
36、同做了准备工作。工作。(5)要约的失效)要约的失效要约的失效是指要约丧失了对要约人和受要约人的法律约束力。要约的失效是指要约丧失了对要约人和受要约人的法律约束力。1)拒绝要约的通知到达要约人。)拒绝要约的通知到达要约人。2)要约人依法撤销要约。)要约人依法撤销要约。3)承诺期限届满,受要约人未作出承诺。)承诺期限届满,受要约人未作出承诺。4)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2. 承诺承诺(1)承诺的概念和条件)承诺的概念和条件承诺是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承诺是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1)承诺必须由受要约人向要约人作出。)承诺必须由受要约人向要
37、约人作出。2)承诺的内容应当与要约的内容一致。)承诺的内容应当与要约的内容一致。3)承诺必须在规定的期限内作出。)承诺必须在规定的期限内作出。(2)承诺的方式)承诺的方式承诺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通知的方式可以是口头形式或书面形式。承诺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通知的方式可以是口头形式或书面形式。承诺也可以通过行为作出。承诺也可以通过行为作出。(3)承诺的生效)承诺的生效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时生效。承诺不需要通知的,根据交易习惯或者要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时生效。承诺不需要通知的,根据交易习惯或者要约的要求作出承诺的行为时生效。约的要求作出承诺的行为时生效。(4)承诺的撤回)承诺的撤回承诺的撤回是指承诺
38、人阻止或者消灭承诺发生法律效力的意思表示。承诺的撤回是指承诺人阻止或者消灭承诺发生法律效力的意思表示。四、合同成立的时间与地点1. 合同成立的时间合同成立的时间“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2. 合同成立的地点合同成立的地点承诺生效的地点为合同成立的地点。承诺生效的地点为合同成立的地点。五、缔约过失责任1. 缔约过失责任的概念缔约过失责任的概念是指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因违背诚实信用原则而给对方造成损失是指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因违背诚实信用原则而给对方造成损失时,依法应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时,依法应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2. 缔约过失责任的情形缔约过失责任的情形(1)假借订立
39、合同,恶意进行磋商。)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2)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3)有其他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有其他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合同的效力是指已成立的合同对合同当事人所产生的法律上的约束力。合同的效力是指已成立的合同对合同当事人所产生的法律上的约束力。一、有效合同一、有效合同是指具备了合同的生效要件,对合同当事人产生法律效力的合同。是指具备了合同的生效要件,对合同当事人产生法律效力的合同。1. 合同生效的时间合同生效的时间(1)合同成立时生效)合同成立时生效(2)附生效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生效
40、)附生效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生效(3)附生效期限的合同,自期限届满时生效)附生效期限的合同,自期限届满时生效2. 一般合同有效的要件一般合同有效的要件(1)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2)意思表示真实)意思表示真实(3)不违反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不违反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4)合同必须具备法律所要求的形式)合同必须具备法律所要求的形式二、无效合同1. 无效合同的概念无效合同的概念无效合同是指因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生效条件而不发生法律效力无效合同是指因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生效条件而不发生法律效力的合同。的合同。2. 无效合同的情形无效合同的情形(1)一方
41、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损害社会公共利益。(5)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三、效力待定合同1. 效力待定合同的概念效力待定合同的概念是指合同虽然已经成立,但因其不完全符合有关生效要件的规定,因此是指合同虽然已经成立,但因其不完全符合有关生效要件的规定,因此其效力能否发生尚未确定,一般须经有权人承认才能生效。其效力能否发生尚
42、未确定,一般须经有权人承认才能生效。2. 效力待定合同的情形效力待定合同的情形(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所订立的合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所订立的合同。(2)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依法不能独立订立的合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依法不能独立订立的合同。(3)无权代理订立的合同。)无权代理订立的合同。四、可撤销合同1. 可撤销合同的概念可撤销合同的概念可撤销合同是指合同当事人订立合同时意思表示不真实,通过有撤销权可撤销合同是指合同当事人订立合同时意思表示不真实,通过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行使撤销权,使已经生效的合同变更或归于无效的合同。的当事人行使撤销权,使已经生效的合同变更或归于无效的合同。2. 可变更、可撤销合
43、同的情形可变更、可撤销合同的情形(1)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2)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3)因欺诈、胁迫订立的合同。)因欺诈、胁迫订立的合同。(4)乘人之危订立的合同。)乘人之危订立的合同。一、合同履行的概念合同履行是指合同生效后,双方当事人按照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完成合同履行是指合同生效后,双方当事人按照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完成各自应承担的义务的行为。各自应承担的义务的行为。合同的履行是合同法法律约束力的首要表现。合同的履行是合同法法律约束力的首要表现。二、合同履行的原则 合同履行的原则合同履行的原则三、合同履行的规则1. 当事人就有关合
44、同内容不明确时的确定规则当事人就有关合同内容不明确时的确定规则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2. 执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的合同的价格履行规则执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的合同的价格履行规则在合同约定的交付期限内、逾期交付标的物的、逾期提取标的物或者逾在合同约定的交付期限内、逾期交付标的物的、逾期提取标的物或者逾期付款的。期付款的。
45、四、合同履行的抗辩权是指在双务合同中,一方当事人依法具有对抗对方当事人的履行请求或是指在双务合同中,一方当事人依法具有对抗对方当事人的履行请求或者否认对方权利主张的权利。者否认对方权利主张的权利。 抗辩权的类别及其相应的构成要件抗辩权的类别及其相应的构成要件五、合同的保全为防止因债务人的财产不当减少而给债权人的债权带来危害,法律允许为防止因债务人的财产不当减少而给债权人的债权带来危害,法律允许债权人为保全债权的实现而采取的法律措施,称为合同的保全措施。债权人为保全债权的实现而采取的法律措施,称为合同的保全措施。1. 代位权代位权是指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而对债权人造成损害时,债权人可以是指
46、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而对债权人造成损害时,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行使债务人债权的权利。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行使债务人债权的权利。2. 撤销权撤销权是指债权人对债务人不当处分其财产而危害到债权实现的行为,可请求是指债权人对债务人不当处分其财产而危害到债权实现的行为,可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的权利。人民法院予以撤销的权利。撤销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撤销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一、合同的变更1. 合同变更的概念合同变更的概念合同的变更仅指合同内容的变更,是合同没有履行或者没有完全履行,合同的变更仅指合同内容的变更,是合同没有履行或者没有完全履行,由当事人依照
47、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对原合同条款进行修改或者补充。由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对原合同条款进行修改或者补充。 合同变更的要件类别及含义合同变更的要件类别及含义3. 合同变更的效力合同变更的效力合同的变更原则上仅对将来发生效力,未变更的权利义务继续有效,已合同的变更原则上仅对将来发生效力,未变更的权利义务继续有效,已经履行的债务不因合同的变更而失效。经履行的债务不因合同的变更而失效。二、合同的转让是合同当事人一方将其合同的权利义务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的行是合同当事人一方将其合同的权利义务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的行为。为。1. 合同权利的转让合同权利的转让合同权利的转让是指不改变合同
48、的内容,由债权人将合同权利的全部或合同权利的转让是指不改变合同的内容,由债权人将合同权利的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的行为。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的行为。债权人转让权利的,无须经债务人同意,但应当通知债务人。债权人转让权利的,无须经债务人同意,但应当通知债务人。债务人接到债权转让通知后,债务人对让与人的抗辩,如提出债权无效债务人接到债权转让通知后,债务人对让与人的抗辩,如提出债权无效等抗辩事由,可以向受让人主张。等抗辩事由,可以向受让人主张。2. 合同义务的转让合同义务的转让是指经债权人同意,债务人将合同的义务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是指经债权人同意,债务人将合同的义务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行
49、为。行为。“债务人将合同的义务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应当经债权人同债务人将合同的义务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应当经债权人同意。意。”3. 合同权利义务的一并转让合同权利义务的一并转让是指当事人一方将自己在合同中的权利和义务一并转让给第三人的行为。是指当事人一方将自己在合同中的权利和义务一并转让给第三人的行为。三、合同的终止1. 合同终止的概念合同终止的概念是指依法生效的合同,因具备法定情形和当事人约定的情形,合同债权、是指依法生效的合同,因具备法定情形和当事人约定的情形,合同债权、债务归于消灭。债务归于消灭。2. 合同权利义务终止的具体情形合同权利义务终止的具体情形 合同权利义务终止
50、的具体情形合同权利义务终止的具体情形3. 合同的解除合同的解除是指已成立生效的合同,当具备法律规定的合同解除条件时,因当事人是指已成立生效的合同,当具备法律规定的合同解除条件时,因当事人一方或双方的意思表示而使合同关系归于消灭的行为。一方或双方的意思表示而使合同关系归于消灭的行为。(1)协议解除)协议解除是指根据当事人事先约定的情况或经当事人协商一致而解除合同。是指根据当事人事先约定的情况或经当事人协商一致而解除合同。(2)法定解除)法定解除是指当事人根据法律规定的事由行使解除权而解除合同。有下列情形之是指当事人根据法律规定的事由行使解除权而解除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一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