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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注税考试税务代理实务讲义 其次节 涉税鉴证 一、涉税鉴证的概念和特点 1.涉税鉴证,是指鉴证人接受托付,凭借自身的税收专业实力和信誉,通过执行规定的程序,依照税法和相关标准,对被鉴证人的涉税事项作出评价和证明的活动。 2.涉税鉴证业务涉及的当事人,包括托付人、鉴证人、被鉴证人和运用人。 3.与涉税服务业务相比,其具有的特点 (1)托付人不是唯一的服务对象,作出的评价或证明的结论,一般为托付人以外的部门或人员运用。 (2)限定于规定的涉税鉴证项目(准法定)。 (3)因外部需求触发涉税鉴证。 (4)应出具规定种类的业务报告。 二、涉税鉴证业务的种类 包括纳税申报类鉴证、涉税审批类鉴证和其他涉税鉴证
2、三种类型。 1.纳税申报类鉴证,是指注册税务师对纳税人或扣缴义务人申报缴纳税款的相关项目及金额的真实性和合法性作出评价、证明。目前纳税申报类鉴证主要有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纳税申报的鉴证和土地增值税清算的鉴证。 2.涉税审批类鉴证,是指注册税务师对托付人须要向税务机关申报审批(或备案)的事项,就其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作出评价、证明。目前涉税审批类鉴证有企业所得税税前弥补亏损的鉴证和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的鉴证。 3.其他涉税鉴证,是指除上述两类以外的涉税鉴证业务。 三、涉税鉴证遵循的原则 1.合法原则 2.目的原则 3.独立原则 4.胜任原则 5.责任原则 四、涉税鉴证基本业务流程 (一)涉
3、税鉴证业务承接 1.分析评估 (1)托付事项是否属于涉税鉴证业务; (2)本税务师事务所是否具有相应的专业实施实力; (3)本税务师事务所是否可以担当相应的风险; (4)本税务师事务所是否具备独立性; (5)其他相关因素。 2.签订业务约定书 税务师事务所在承接涉税鉴证业务时,应当与托付人进行沟通,并对税务专业术语、鉴证业务范围等有关事项进行说明,避开双方对鉴证项目的业务性质、责任划分和风险担当的理解产生分歧。 (二)涉税鉴证业务安排 1.税务师事务所应当指派能够胜任受托涉税鉴证业务的注册税务师,作为项目负责人详细承办。 2.涉税鉴证业务安排包括: (1)鉴证风险评估 (2)总体鉴证安排 (3
4、)详细鉴证支配 【提示】涉税鉴证业务安排确定后,项目负责人可以视状况改变对业务安排做相应的调整。 (三)涉税鉴证业务实施 1.注册税务师在执行涉税鉴证业务过程中,对超出其业务实力的困难、疑难或其他特别技术问题,可以依据业务须要,恳求本机构内部或外部相关领域的专家帮助,或者向相关专家询问。注册税务师应当以适当形式参加专家的工作,并对专家的工作成果负责。 2.注册税务师执行涉税鉴证业务,应当对可能影响涉税鉴证结果的全部重要方面予以关注,主要包括:事实方面、会计方面和税收方面。 3.鉴证人对其鉴证行为合法性的证明责任,不能替代或减轻涉税鉴证业务托付人或被鉴证人应当担当的会计责任、纳税申报责任以及其他
5、法律责任。 4.鉴证人应当本着审慎看法,对不同来源的鉴证材料进行综合推断,确认支持鉴证结果的有效证据。 【提示】鉴证人在取得证据时要考虑证据的相关性、合法性、真实性和充分性。 5.鉴证人从事纳税申报类和涉税审批类涉税鉴证业务,必需遵守税法的规定。 【提示】鉴证人从事其他涉税鉴证业务,应当依据鉴证事项和目的确定标准。例如将行业内公认的业务标准或单位的内部制度作为标准。 6.注册税务师执行涉税鉴证业务,应当编制涉税鉴证业务工作底稿,保证底稿记录的完整性、真实性和逻辑性。 (1)工作底稿作为最终作出鉴证报告的基础性资料。 (2)涉税鉴证业务工作底稿可以采纳纸质或者电子的形式,有视听资料、实物等证据的
6、,可以同时采纳其他形式。 (3)涉税鉴证业务工作底稿属于税务师事务所的业务档案,应当至少保存10年;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4)未经涉税鉴证业务托付人同意,税务师事务所不得向他人供应工作底稿,但下列情形除外: 税务机关因税务检查须要进行查阅的; 注册税务师行业主管部门因检查执业质量须要进行查阅的; 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依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须要进行査阅的。 (四)涉税鉴证业务报告 1.涉税鉴证业务报告是依据规定出具的含有鉴证结论或鉴证看法的书面报告。 2.在合理保证的鉴证业务中,注册税务师应当以主动方式提出结论,出具和含有鉴证结论的书面报告,包括无保留看法的鉴证报告和保留看
7、法的鉴证报告。 【提示1】无保留看法的鉴证业务报告,应当以主动方式提出鉴证结论,对鉴证对象信息供应合理保证。 【提示2】应当出具保留看法的鉴证业务报告的情形: 涉税鉴证的部分事项因税法规定或执行时间不够明确; 经过询问或询证对鉴证事项所涉及的详细税收政策在理解上与税收执法人员存在分歧,须要提请税务机关裁定; 部分涉税事项因审核范围受到限制,不能获得充分、适当的证据,虽然影响较大,但不至于出具无法表明看法的鉴证报告。 【提示3】保留看法的鉴证业务报告,应当以主动方式提出鉴证结论,对鉴证对象信息供应合理保证,并对不能确认详细金额的部分涉税鉴证事项予以说明,提请预期运用者决策。 3.在有限保证的鉴证
8、业务中,注册税务师应当以消极方式发表看法,出具含有鉴证看法的书面报告。包括无法表明看法的鉴证报告和否定看法的鉴证业务报告。 (1)无法表明看法的鉴证业务报告,是指审核范围受到限制,对涉税鉴证事项可能产生的影响特别重大和广泛,不能获得充分、适当的证据,以至于无法对涉税事项发表审核看法。 【提示】无法表明看法的鉴证业务报告,应当以消极方式提出鉴证看法,对鉴证对象信息供应有限保证,并说明涉税鉴证事项无法表明看法的理据。 (2)否定看法的鉴证业务报告,是指发觉涉税事项总体上没有遵从法定性标准,存在违反税收法律法规或有关规定的情形,经与被审核方有关部门和人员沟通或磋商,在全部重大方面未能达成一样,不能真
9、实、合法地反映鉴证结果的。 【提示】否定看法的鉴证业务报告,应当说明持否定看法的理据。 【例题单选题】某注册税务师在对甲公司进行所得税汇算清缴鉴证过程中发觉如下事项,其中属于应当出具无法表明看法报告的是()。 A.某事项因税法规定不够明确 B.甲公司对注册税务师的调整事项均未达成一样 C.鉴证事项所涉及的详细税收政策在理解上与税收执法人员存在分歧,须要提请税务机关裁定 D.甲公司供应的财务资料不齐全 【答案】D 【解析】选项AC应当出具保留看法报告,选项B应当出具否定看法报告。 4.涉税鉴证业务报告基本程序 (1)整理分析鉴证相关证据和信息资料; (2)编制涉税鉴证业务报告; (3)复核涉税鉴
10、证业务报告; (4)签发、编制文号,形成正式的涉税鉴证业务报告; (5)交由托付人审核签收。 【提示1】涉税鉴证业务报告具有特定目的或服务于特定运用人的,鉴证人应当在涉税鉴证业务报告中,注明该报告的特定目的或运用人,对报告的用途加以限定和说明。 【提示2】项目负责人在涉税鉴证业务报告正式出具后,假如发觉新的重大事项,足以影响已出具的鉴证报告结论的,应当刚好报告税务师事务所,作出相应的处理。 注税考试税务代理实务讲义 注税考试 税务代理实务练习 注税税务代理实务真题 注税考试税务代理实务学问点涉税服务 注税税务代理实务几大考点预料 税务代理实务 税务代理实务 第三章 税务登记代理实务【讲义】 注税考试税务代理实务每日一练:涉税鉴证业务范围 税务代理实务书目 税务代理实务重点 本文来源:网络收集与整理,如有侵权,请联系作者删除,谢谢!第9页 共9页第 9 页 共 9 页第 9 页 共 9 页第 9 页 共 9 页第 9 页 共 9 页第 9 页 共 9 页第 9 页 共 9 页第 9 页 共 9 页第 9 页 共 9 页第 9 页 共 9 页第 9 页 共 9 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