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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水利工程项目法人管理问题及建议 【摘要】针对当前中小型水利工程项目法人建设问题进行分析,提出了解决中小型水利工程法人管理薄弱规范水利工程建设管理的有效途径,逐步达到水利工程项目法人管理的规范化,进而可全面提高水利工程建设质量。 【关键词】水利工程;项目法人建设;工程建设 水利工程项目法人是在一定的经济、技术条件下,运用系统的观点、方法和理论,对工程项目涉及的全部工作进行有效地管理。从工程项目的投资决策开始到工程项目结束的全过程,进行计划、组织、协调、控制和评价,以实现工程项目的效益目标。按照水利部关于加强中小型公益性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法人管理的指导性意见,公益性水利工程建设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项
2、目法人对项目建设全过程负责,对工程质量、进度、资金、安全负总责。因此,水利工程项目法人在工程项目建设过程中,处于主体、核心地位,起到举足轻重的作用,是实现项目目标的关键,其建设管理的责任非常重大,加强项目法人建设意义深远。 1基本情况 中小型水利工程建设包括中小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大型塘坝出险加固、病险水闸除险加固、中小型河道治理、小水电站、小水源、湿地建设以及灌区续建改造、农村饮水、高效节水、土地整理、高标准农田建设、库区移民等工程,类别众多,性质不一,资金来源多样,由县级水利部门建设管理。建设过程中,县委、县政府对重点工程,成立指挥部、项目推进组,县水利局成立相应的建设管理局或者建设管理处
3、,由分管副局长兼任项目法人,相应科室负责人兼任技术负责人,其他工作人员由局机关人员兼任,实施项目法人的管理职责,推进项目建设。根据上级主管部门对重点工程多年来的督查、检查情况,发现项目法人问题较多,占60%以上,因此,加强项目法人建设、规范项目管理是必要的,刻不容缓的。 2存在问题及原因分析 2.1项目法人组建不规范。1)由于多方面的原因,县水利主管部门一直延用指挥部管理模式,对组建项目法人认识不到位、重视程度不够,组建项目法人不够规范。相应分管副局长兼任项目法人,相应科室负责人兼任技术负责人,其他工作人员由局机关人员兼任的法人结构。项目法人只是水利局分工负责的领导,没有独立的民事能力,没有独
4、立的建设管理权,仅是而已,因而不具备法人主体资格。法人责、权、利不统一,难以发挥项目法人主观能动作用,不能有效地组织工程的建设。2)项目法人随项目而组建,法人素质难以有效提升。县水利主管部门随项目而组建法人,多为一次性临时管理机构,项目完成,法人解散,项目管理经验、教训不能有效地积累,项目法人素质难以提升。3)项目法人人员结构不合理,技术力量薄弱。项目法人人员结构过于单一,缺乏合同、招标、安全管理等方面的人才;技术人员知识陈旧、知识面窄,对新规范、规章、技术标准掌握不全面,不能对工程质量进行有效控制管理,导致合同的签订、管理、履行不规范,对工程的质量、资金、安全管理缺位,对工程造成不利影响。4
5、)项目法人在参建单位管理上不到位。项目法人兼职、交叉工作,不能到岗履职,缺乏对监理、施工等参建单位管理人员的有效管理,对工程建设非常不利。2.2资金支出程序复杂,效率低。建设资金由财政部门控制,一方面支出程序复杂,效率低,另一方面削弱法人职责,更加造成法人主体资格的缺失。目前,县财政实行报账提款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工程建设资金支付程序是:施工企业提出申请,监理单位确认,项目法人申报,县水利局审核,报县政府审批。到县财政局后,业务科把关,再由分管局长、局长签字,国库科方能支付。拨付一次资金需要2至3个月乃至更长的时间,程序复杂,效率不高。项目法人在全面管理中,由控制管理资金变为协调资金,无资金控
6、制权,削弱了法人职责,更加造成法人主体资格的缺失。 3具体措施 3.1成立专职的项目法人。按照行政、事业分开,管办分离的原则,县级水行政部门不再设立事业办事机构和事业人员,不再从属于水行政部门,具有一定的独立性;又是水行政部门的办事机构,接受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作为水利工程建设的专职项目法人,具有独立的民事权利、独立的建设管理权,具备了法人主体资格。新成立的专职项目法人,设置综合办公室、财务科、工程科、质检科、安全科等职能科室,健全项目管理的各项制度;随时根据工程建设的需要,整合技术力量,组建相应的工程项目部,承担相应工程建设管理任务。法人主体责任明确,责、权、利统一,充分行使建设管理权
7、,能够有效地组织工程建设,可以极大地提高项目的管理水平,提高管理效率,促进工程项目的建设。3.2加强项目法人业务培训。针对目前项目法人管理弱项,组织项目法人培训、学习,短期内可以快速提升项目法人、技术负责人的素质、水平,使之掌握最新的法规、政策以及技术规范,扩展项目法人、技术负责人的知识面,提高工程项目的管理水平、管理能力。3.3积极引进各专业高学历人才。针对目前人员结构不能满足法人管理的实际,有计划招聘或引进一批各专业高学历人才,充实建设管理队伍。3.4加强内部管理,实行竞争上岗制度。工程项目部按照现场管理的要求,设立职能办公室,人员实行竞争上岗。年内竞争落岗两次的人员,项目法人继续组织学习
8、,年度考核不得评为优秀;连续竞争落岗两次人员,按照事业单位管理办法予以低聘。3.5建立考核制度,加强监督管理。水行政主管部门加强对项目法人、技术负责人的监督管理,实行任职、任期考核制度,提高法人履职意识、履职能力。考核合格的可以连续任职;任期内连续两次考核不合格者必须停产学习。3.6减少支付环节,提高支付效率。项目法人根据项目批复提报工程建设资金使用计划,主管部门核实后,财政部门减少支付环节,提高支付效率;要压实项目法人的管理责任,提高法人履职的积极性,增强法人的控制手段;水利主管部门、县财政局履行监管职责,加强监管,定期对法人进行检查,增强监管的透明度。 4结语 水利工程项目法人是水利工程建设管理主体,在项目建设中具有十分重要的地位、作用,其管理水平的高低决定着工程建设质量。按照政事分开、管办分离的原则,组建具有法人主体资格的专职项目法人,真正做到责、权、利统一,具有独立的建设管理权,能够有效地组织工程建设,规范水利工程建设,逐步达到水利工程项目法人管理的规范化,进而可全面提高水利工程建设质量。 第6页 共6页第 6 页 共 6 页第 6 页 共 6 页第 6 页 共 6 页第 6 页 共 6 页第 6 页 共 6 页第 6 页 共 6 页第 6 页 共 6 页第 6 页 共 6 页第 6 页 共 6 页第 6 页 共 6 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