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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2国有企业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方案 国有企业实行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方案 为仔细实行中共中心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推动国有企业实行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看法文件精神,亲密协作xx集团集团、xx集团对XX建设重大事项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要项目支配、大额度资金运用事项(以下简称三重一大事项)的监督,规范领导干部决策行为,严格决策程序,防范决策风险,提高决策水平,实现决策民主化、科学化、规范化,增加监督的针对性和有效性,特制订如下细则。一、基本原则 1、坚持依法决策,遵循国家法律法规,党内规章制度以及企业相关规定,保证决策内容和程序合法性。2、坚持和健全民主集中制,实行集体领导与
2、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充分发扬民主,坚持科学决策,做好决策前期的调研论证和综合评估,防范决策风险,避开决策失误,保证决策的科学性。3、坚持根据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确定的原则议事,凡属公司三重一大事项,都要进行集体探讨确定,充分听取各种不同看法,避开个人和少数人专断。4、对涉及职工、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应仔细听取职工群众的看法和建议。5、经集团党委、董事会审定和批准的决策事项,必需按要求仔细组织和实施。二、三重一大事项的内容和范围1、重大事项决策的内容和范围。主要包括:党和国家的方路途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省国资委、集团重要文件、会议精神的实行,需向上级请示、报告的重要事项;企业发
3、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年度重要工作部署、重大活动支配等;企业财务年度预算和决算;企业破产、改制、兼并重组、资产变动处置方案;公司机构的设置调整和人员编制;重要管理规章制度的制定、修改和废止;公司党的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和企业文化建设中的重要问题;涉及公司领导人员的及职工的工资、奖金、住房、分流安置、劳动爱护和劳动保险等事关广阔职工切身利益、涉及面较广的重要事项;公司应对重大突发事务方案;对公司有重要影响的其他重要问题等。2、重要人事任免的内容和范围。主要包括:根据管理权限,公司中层干部的考核、选聘、任免、调整、举荐、调动、奖惩和后备人选的确定;向XX集团、XX集团委派股东代表、举荐董事会、监事会成
4、员和经理;由XX集团、XX集团领导人员的举荐任职和建议撤职;其他重要人事任免事项。3、重要项目支配的内容和范围。主要包括:公司对外投资、联营、合营、合资、合作项目;融资、担保项目;基本建设项目、项目前期打算事项及实施过程中须要协调、监管事项;大宗物资、设备选购,工程项目招投标等;各类固定资产处置等。4、大额度资金运用的内容和范围。主要包括:全部对外投融资借款、担保,贷款安排;单位固定资产、单笔大宗材料选购、工程款单项支出在50000元以上的资金支配、运用与管理;单位单项非生产性支出在10000元以上的资金运用等;对外重大合同的审批、签订;财务预算中未列出详细项目或不行预见的临时性特别支出、大额
5、机动资金运用;其他大额度资金的调动。二、主要程序凡属三重一大事项,除遇重大突发事务和紧急状况外,应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依据分工权限规定,分以总经理办公会或党支部班子联席会等会议形式集体探讨确定,不得以传阅会签或个别征求看法方式替代集体决策。1、决策酝酿(1)会议议题由总经理、书记、纪检委员依据党政班子成员或有关部门的提议,在征求相关分管领导看法后提出;并与班子其它成员进行沟通。(2)有关三重一大事项,在决策之前,分管领导和职能部门要依照法律、法规所规定的程序,广泛调查探讨,充分听取群众看法,深化进行论证和协调,提交论证报告或立项报告。对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事项,应组织相关人员进行
6、专家论证、技术询问、决策评估,提出可供决策的看法或报告。(3)依照有关规定,应交职代会审议通过的重要事项,在决策之前要提交职代会审议或通过。(4)与职工利益亲密相关的事项,在提交职代会决策前应实行听证和公示制度。2、集体决策(1)仔细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充分听取与会人员看法,确保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2)凡需会议确定的事项,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其他形式代替。(3)会议要严格根据预定议题进行,一般不能临时动议议题或表决事项,特殊是不能临时动议重大议题或重要人事任免事项。(4)在探讨有关议题和工作时,应先由主管同志报告状况,参会成员应对决策建议逐个明确表示同意、不同意或缓议的看法,并说明理由
7、。因故未到会的成员,可以书面形式表达看法。(5)集体决策议决事项,一般应坚持少数听从多数的原则。对于带有实质性的有争议事项,如无时限要求,一般应推迟议决,重新调研,待看法成熟后,再提交会议议决。(6)出席会议的正式成员有表决权。会议表决事项,以赞成人数超过应到会人数的1/2为通过。重大议题或重要人事任免事项表决,到会人数必需超过应到会人数的三分之二,实行票决制。(7)前次会议做出的决策,如有与会同志提出复议,在征求应出席会议同志的看法后,确定是否复议。(8)在探讨与本人及亲属有关的议题时,本人应主动回避。(9)会议确定的事项,必需明的确施负责人和部门。(10)对尚未正式公布的会议决策和需保密的
8、会议内容,与会人员不得外泄,否则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11)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的状况,包括决策参加人、决策事项、决策过程、决策结论等,要以会议通知、议程、记录、纪要、确定、备忘录等形式留下文字性资料,并存档备查。3、执行决策(1)会议确定的事项,由党支部班子成员根据分工组织实施。(2)与会成员个人对集体决策有不同看法的,可以保留,但在没有做出新的决策前,应无条件执行。成员个人对集体决策的不同看法,可按组织程序向上级组织反映。(3)组织实施部门应在实施中、实施后将决策事项的实施进度和完成状况以文字形式报分管领导,由分管领导或托付组织实施部门负责人向会议进行具体汇报,遇到疑难重大问题刚好请示探讨。(
9、4)个人不得擅自变更集体决策,因状况发生改变需对决策进行重大调整或变更的,要经会议重新做出决策;如遇重大突发事务和紧急状况需做出临时处置的,必需向公司主要领导报告,事后刚好向总经理办公会报告并负责;未完成事项如需会议重新做出决策的,经再次决策后,按新决策执行。三、监督检查1、班子成员应依据分工和职责刚好向领导班子报告三重一大事项的执行状况,并将执行状况列入年度党政班子民主生活会和述职述廉的重要内容。2、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后的贯彻执行状况,由有关部室详细负责决策实施过程中的检查和督办。检查和督办状况刚好向党支部班子主要负责人和领导班子报告。3、接受集团党委、纪委对党政领导班子执行三重一大制度的监督
10、检查。4、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状况,除按有关规定不便于公开外,应在公开栏和相关会议、文件中进行公开。5、对未经领导班子集体决策就实施的三重一大事项,有关部门和人员应刚好向党政班子主要领导报告。四、责任追究1、具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将依据事实、性质和情节,依据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和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等规定,追究有关责任者的责任。(1)违反决策程序规定的;(2)应提交决策的事项未提交,擅自确定实施的;(3)擅自变更集体决策的;(4)决策事项贯彻执行不力或者执行过程中主观上有过错造成重大影响的;(5)供应不实或者虚假信息误导决策者,造成决策
11、失误的;(6)违反保密纪律的。2、领导班子决策失误造成严峻后果或者涉嫌违纪违法的,应在查明状况、分清责任的基础上,根据干部管理权限刚好向上级部门报告,分别追究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和其它负责人的相应责任。3、发生违反规定行为,情节稍微的,主要责任人和干脆责任人应当在相应会议进行检查;情节较重并造成后果的,根据干部管理权限,由公司主要领导或上级组织进行诫勉谈话;情节严峻,给工作造成重大损失的,应赐予组织处理;构成违纪违法的,移送纪检监察机关、司法机关处理。本文来源:网络收集与整理,如有侵权,请联系作者删除,谢谢!第7页 共7页第 7 页 共 7 页第 7 页 共 7 页第 7 页 共 7 页第 7 页 共 7 页第 7 页 共 7 页第 7 页 共 7 页第 7 页 共 7 页第 7 页 共 7 页第 7 页 共 7 页第 7 页 共 7 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