贯彻落实国有企业“三重一大”决策制度问题研究5篇.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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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贯彻落实国有企业“三重一大”决策制度问题研究5篇 第一篇:贯彻落实国有企业“三重一大”决策制度问题研究贯彻落实国有企业“三重一大”决策制度问题研究 国有企业“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是党风廉政建设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是推进国企党风廉政建设的必然要求,是为切实加强国有企业反腐倡廉建设,规范决策行为,提高决策水平,防范决策风险,保证国有企业科学发展的重要决策制度。该决策制度的形成,是国有企业体现党的领导、体现科学民主决策原则、开展现代企业法人治理的必然要求。“三重一大”事项的主要范围包括: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资金运作。紧抓“三重一大”决策事项,就抓住

2、了国有企业的重点和风险点。在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新时期下,探讨如何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明确“三重一大”事项的决策权限是落实制度要求的根本 关于进一步推进国有企业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意见对重大决策事项、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大额度资金运作事项所包含的主要内容进行了明确,并要求“国有企业党委(党组)、董事会、未设董事会的经理班子等决策机构要依据各自的职责、权限和议事规则,集体讨论决定“三重一大”事项,防止个人或少数人专断。”但意见并未对党委会、董事会、总经理办公会决策事项范围进行明确。因此,明确决策权限、实现权责统一、确保重要事项有

3、效集体决策成为落实制度要求的根本。 (一)明确“三重一大”决策权限的主要原则。抓住决策权限的主要原则才能抓住重点,确保公司党委、董事会、经理层和职工代表大会各司其职。总的来说,要做到党委把方向、管干部,董事会管公司治理重大决策,经理层做好企业生产经营中心工作的重大决策方案,职工代表大会维护好职工切身利益。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在“三重一大”决策中坚持“凡属重大问题必须上董事会决策,党委监督;重要干部任免必须上党委会研究,按法定程序任免;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要问题必须上职代会通过,经理层和党群有关各方负责落实;上董事会和职代会的重要问题必须上总经理办公会讨论,党委参与;重要问题决策前企业主要领导(

4、党委书记、董事长、总经理)必须事先沟通,形成共识”,这“五个必须”是对“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进一步明确,在强调各自管理重点的同时,有利于企业形成治理合力。 (二)明确“三重一大”具体决策事项的决策主体。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既要做到依法决策、科学决策、民主决策,又要做到高效决策、有效决策。在实际的操作过程中,要通过发文的形式明确不同决策主体的决策事项,其中股东会、董事会、总经理办公会决策事项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总经理规则进行划分和制定;党委会决策事项根据党章和党委议事规则进行制定;职工代表大会决策事项根据工会法和职工代表大会议事规则进行制定。在决策的过程中,涉及由多个会议共同决策的事项,

5、分别提交相关会议进行审议。 (三)明确“三重一大”决策主体对同一事项的不同决策权限。在“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实施过程中,会涉及到同一决策事项由不同的决策主体共同集体决策,需要对不同决策主体的不同决策权限进行明确。具体来讲,可将决策事项的决策权限分为报告、审议和审批,报告指在会上进行通报而不需会议做出相关决定;审议指具有审核议论的权利但需继续提交其它会议进行决策;审批指对决策事项具有最终的决定权。举例来讲,企业的总经理工作报告要向党委会和董事会进行报告,起到信息告知的作用,但不需会议做出决定;增加或减少企业注册资本金,需同时经过党委会、总经理办公会、董事会的审议,最终由股东会进行审批。明确“三重

6、一大”决策主体的决策权限,能够在保障企业规范决策的同时,确保各决策主体权责统一,有效发挥积极能动性。 二、国有企业“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执行存在的问题 企业实施过程中所呈现出来的问题,具有潜藏风险,主要表现在:存在违规决策,个人或少数人说了算的现象;“三重一大”决策制度不健全,或者缺乏可操作性;对“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不到位;个别领导违反“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原则,致使权力得不到规范运行和有效监管等等,造成这些问题的原因主要有: 一是权力过于集中,责职不明确。在个别国有企业领导班子中,主要领导民主意识不强,专权集权思想严重,认为自己是单位“一把手”,大事小事自己说了算,自

7、己“拍板”决策的就是政策,习惯了管理他人,不习惯在监督下用权;在这种心态支配下,有些党政正职往往大权独揽,以“老大”自居,对“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置若罔闻;有的领导身兼两职,党政大权集于一身,独断专行,对上级的监督,认为是有意找“茬子”,对身边和下属的监督,认为不服从领导是拆台,把不同意见看成是“杂音”,有的甚至还对持不同意见者打击报复;有的副职参与“三重一大”决策时,以主要领导意志为转移,往往“跟着举手”。凡此种种造成集体领导决策与个人说了算界定不清,开会只是“走过场”,做个会议记录,正确了显得自己决策高明,出现失误就以集体决策来推卸责任。 二是民主意识不强,决策形式化。有的国有企业主要领

8、导自认为自己能力强,不善于听取别人的意见和建议,在决策过程中习惯搞“一支笔”、“一言堂”,“老子天下第一”的错误思想膨胀,使“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形式化;有的党政主要领导表面上按集体决策的程序进行,但暗地里搞事先打招呼,使党政正职的真实意图在开会前大家就心知肚明了,导致党政正职的“末位表态”变成最终“结论”,集体决策流于形式;有的党政主要领导明知所要研究的议题得不到大多数人的赞同,但依然按集体决策的程序上会讨论,窥探其他班子成员的态度,如确实事与愿违,则在下一次会议上变换议题轻描淡写地说一下,不置可否,会后实施;有的以决策事项情况紧急为由,不事先通知班子成员而搞临时动议;有的主要领导由于调整频繁

9、,很容易产生追求短期效益的思想,把企业的长远利益放到一边,急功近利,盲目决策等。 三是落实制度不力,作用发挥差。许多国有企业都制定了“三重一大”相应的措施和办法,企业职能部门理应自上而下地坚决贯彻执行。但在实践过程中,由于措施过于原则化,可操作性不强,缺少详细的内容、具体的标准、执行的力度、结果的检验,以至于集体决策、民主议事仍然是“说在嘴上、写在纸上、挂在墙上”,没有落实到行动上,影响了制度的执行力、生命力;还有,决策层思想认识不统一、不到位,导致决策缺项、流程脱节;有的班子成员作用发挥不好,在决策中有意见不发表,怕承担责任,怕主要领导对自己有看法,明哲保身,但求无过,使集体决策达不到集体研

10、究、讨论决定的效果。 四是缺乏有效监督,责任追究不力。“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的目的是加强对党政主要领导的监督,防止个人说了算。但由于监督体制机制固有的弊端,实施效果并不理想,原因在于“三重一大”决策过程中缺少有效的监督,出现“上级不想监督,下级不敢监督”的状况;有的企业没有健全相关的监督机制,没有纪检、监察、审计等内控体系和监督部门的人员参与,没有委派有关部门进行监督,导致实施过程监督不到位,出现决策被乱执行、不执行或擅自改变集体决定等问题,责任人得不到及时的追究;有的企业纪检部门直接参与“三重一大”事项的决策,主要通过听汇报、看材料、参加会议等方式了解,导致监督不深入、不全面、不及时,

11、难以起到发现问题、监督制约的效果,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和制约了纪检部门监督职能的发挥;还有班子成员虽有不同意见,但因担心与“一把手”处理不好关系,而不敢发表意见,班子内部的互相监督形同虚设。 三、对国有企业贯彻执行“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建议 国有企业“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是一项科学规范的制度,只有认真细致地做好每个环节的工作,才能充分发挥这项制度的作用。解决执行中存在的问题,应从以下六个方面加以改进: (一)对“三重一大”决策制度要加强思想教育,增强自觉接受监督的意识。 思想认识的深度决定接受监督的态度。首先,要加大民主集中制原则的教育,要使党政正职自觉做到认真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进一步坚持和完善议

12、事规则和程序,做到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凡属“三重一大”决策事项,必须坚持事先调查论证、会上集体讨论、党政正职末位表态等规定,决不能个人或少数人说了算。其次,要加强党政正职接受监督意识的教育,通过正面教育激励和反面典型警示,使他们树立正确的政绩观、利益观和事业观,把组织监督、员工监督和各方面的监督看成是对自己的关心和爱护,而不是把监督看成是对自己的束缚,做一个自觉带头接受监督的领导者。第三,要加强对监督者自身教育,通过对纪检监察干部自身教育,进一步增强他们反腐倡廉的信心和决心,在思想上树立勇于监督、善于监督、积极监督、主动监督的思想观念。 (二)对“三重一大”决策制度要坚持民

13、主集中制,确保程序详实规范。 “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是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建立健全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要形成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权力结构和运行机制。国有各企业要根据自身实际,对集体讨论的方式、步骤、议程、时限等尽可能地细化、量化,制定操作性较强的工作流程,确保“三重一大”制度得到有效的落实。决策事项之前,应当提前告知所有参与决策人员,提供相关材料;与会人员要充分讨论并分别发表意见,主要负责人最后发表结论性意见;会议决定多个事项时,应逐项研究表决,特别是在重要人事任免上,应当事先通过组织人事部门考察、征求纪检监察部门的意见。会议决定的事项、过程、参与人及其意见、结论等内容,应当完整、详细

14、记录并存档备查。 (三)对“三重一大”决策制度要纳入惩防体系,确保有章可循。 贯彻执行“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是从源头治理腐败最有效的途径,也是构建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核心内容,其内容应由原则性要求向具体要求、一般性权力向要害权力、权力执行向权力决策延伸,对关键权力制约和监督的指向更加明确。追究的五种情况是:一是不履行决策程序,不执行或擅自改变集体决定;二是未经集体讨论决定而个人决策、事后又不通报的;三是违反设定的内容和程序而造成决策失误的;四是未向领导集体提供真实情况而造成错误决定的责任人;五是执行决策后发现可能造成损失,能够挽回而不采取措施纠正的。落实责任追究要区别对待造成决策失误的原因,抓

15、住不落实的事,追究不负责的人,明确决策失误者所应承担的责任及处罚措施。通过对主要领导进行适当的处理,增强责任人在进行决策时的责任感,减少决策的失误,约束责任人的决策行为。 (四)对“三重一大”决策制度要融入现代企业管理中,确保科学决策。 贯彻执行“三重一大”决策制度,要将其充分融入现代企业管理中。一要内容具体,比如在大额资金使用上,多少数额由班子成员集体决策,多少数额由主要领导签字,多少数额由分管领导确定,都要加以明确,防止小数额上会决策,大数额个人“拍板”的现象发生。二要程序合理,“三重一大”事项在决策前,先由职能部门提出方案,进行可行性研究、与相关领导沟通,最后由主要领导主持召开会议进行集

16、体决策,除特殊情况外,不得临时动议决策;在决策时,班子成员应对决策事项逐个明确表态及说明理由,形成会议记录;在决策后,由班子成员按分工和职能部门负责组织实施,不得擅自改变决策;对参加集体讨论的人员范围、会议主持人、表决方法等,都应制度化。三要方式正确,集体讨论“三重一大”事项,应根据不同内容,不同情况选择不同会议决策,对关系企业全局性、方向性、战略性问题的决策,必须做到不事先充分酝酿不决策,不广泛征求意见不决策,不经过集体研究不决策,确保决策的民主化。四要全程跟踪,在决策实施过程中,失误是难免的,这既有外部条件的变化,也有当初决策时就存在的失误,原定决策方案已与初衷背离,甚至影响决策目标的实现

17、时,就必须对原有方案进行修正;不断纠偏纠错,拾遗补缺,才能确保决策的正确性与科学性,从而降低风险,达到决策的最终目的。 (五)对“三重一大”决策制度要坚持集体领导决策,确保职权明确。 要保证“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正常运行,必须从管理的每个方面为决策的正常运行搭建平台。一是要加强企业领导班子建设,按照“交叉任职,一岗双责”的原则,建立和完善有利于发挥党的领导集体决策作用的组织领导体制,加强“四好班子”建设,为发挥党的政治核心作用提供组织保证。二是强化班子成员责任意识,建立领导干部工作责任制,实行工作分工负责制,主要领导要敢于挑担子,善于谋大事、抓大事、成大事;分管领导要认真履行职责,深入调研,解

18、决实际问题,化解矛盾,彻底消除遇到问题“绕道走”,遇到矛盾“往上交”,遇到任务“踢皮球”的不负责现象。三是提升集体民主决策能力,班子主要领导要带头执行“三重一大”民主决策制度,要经常与成员“沟通”,坦诚相见,说真话、说实话,真正做到肝胆相照、荣辱与共;要尊重副职,副职要维护正职,做到有事无事常往来,大事小事多商量;班子成员之间要相互信任、相互谅解、相互支持,努力形成风清气正的良好氛围。四是认真落实个人分工负责制,要对班子成员的权限、责任作明确的界定,做到事事有人管,人人有专责,坚决纠正个人凌驾组织之上的做法,牢固树立班子成员相互平等的观念,充分发挥每位班子成员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 (六)

19、对“三重一大”决策制度要完善监督保证体系,确保执行到位。 强化监督检查,把监督制约贯穿于“三重一大”决策管理的各个环节,形成决策议事有监督把关、决策执行有检查纠偏、决策失误有问责惩戒的监督制约机制。要着力构建党组织监督、员工民主监督、经营管理监督、业务部门监管、纪检监察和审计等专门监督的格局,建立健全党委参与决策、带头执行、有效监督的领导体制、工作机制和管理渠道。要发挥相关业务部门的管理优势,落实业务部门在决策的调研论证、执行过程和效果评价等环节的监管职责。建立健全监督部门和业务部门的信息沟通制度,以联席会议、联合监督等方式形成一体化的管控模式。综合运用巡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惩治和预防

20、腐败体系检查评价、民主生活会、领导干部述职述廉、党务公开、厂务公开等形式,重点监督执行决策是否不折不扣,是否达到预期的效果,是否出现未预见到的问题等。将“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执行情况作为领导人员选拔任用和奖惩的重要依据,作为向职代会报告和述职的重要内容。进一步完善制度、规范决策行为、提高制度的执行力,营造依法合规、科学决策的良好内部环境,促进企业健康发展。 国有企业是国民经济的重要支柱,是党执政的重要经济基础,是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重要力量,担负着重要的政治责任、经济责任、社会责任和安全责任。“三重一大”决策事项是国有企业生产经营管理最核心、最重要的内容,关系到企业的生存与发展。我们必须充分

21、认识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重要性,积极探索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途径和方法,提高企业依法科学民主决策能力,防范企业决策风险,维护国有资产安全,深化企业反腐倡廉建设,促进企业改革发展健康顺利进行。 第二篇:河南省国有企业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办法关于印发河南省国有企业贯彻落实“三重一大” 决策制度实施办法的通知 豫办20215号 各省辖市党委和人民政府,省委各部委,省直机关各单位,省管各企业和高等院校,各人民团体: 河南省国有企业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办法已经省委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河南省委办公厅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

22、1年3月5日 河南省国有企业贯彻落实“三重一大” 决策制度实施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省属国有企业(以下简称企业)反腐倡廉建设,规范企业领导人员决策行为,提高决策水平,防范决策风险,进一步促进企业科学发展,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和关于进一步推进国有企业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意见(中办发202117号),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属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运作(以下简称“三重一大”)的事项必须由企业领导班子集体作出决定,任何领导成员不得擅自决定。紧急情况下由个人或少数人临时决定的,应当在事后24小时内向党委、董事会或未设董事会的经理班子

23、报告;临时决定人应当对决策情况负责,党委、董事会或未设董事会的经理班子在事后按程序予以追认。经董事会授权,经理班子决策“三重一大”事项的,按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条企业应当健全议事规则,明确“三重一大”事项的决策规则,完善群众参与、专家咨询和集体决策相结合的决策机制。 第四条企业党委、董事会、未设董事会的经理班子等决策机构在决定“三重一大”事项时,坚持以下原则: (一)集体决定: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听取意见,保证决策的民主性; (二)务实高效:从实际出发,及时决定,保证决策的科学性; (三)依法进行: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党内法规和有关政策,保证决策合法合规; (四)保守秘密。对会议未通过的事项、限定

24、范围内的事项、属于企业秘密的事项,不得泄露。 第二章“三重一大”事项的主要范围 第五条重大决策事项,是指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党内法规规定的决策事项,主要包括: (一)股东大会(股东会)决定的事项。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选举和变更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决定有关董事的报酬事项;选举和变更由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有关监事的报酬事项;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审议批准监事会或者监事的报告;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审议批准

25、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对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形式、解散和清算等事项作出决议;修改公司章程。 (二)董事会决定的事项。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方案;拟订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形式、解散和清算的方案;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臵;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总经理)(以下简称经理);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三)未设董事会的经理班子会决定的事项。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臵方案;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

26、制度;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提请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报酬事项;聘任、解聘除应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管理人员。 (四)职工代表大会决定的事项。听取和审议关于企业的经营方针、长远规划、年度计划、基本建设方案、职工培训计划、留用资金分配和使用方案、承包和租赁经营责任制方案的报告,提出意见和建议;审查同意或者否决企业的工资调整方案、奖金分配方案、劳动保护措施、奖惩办法以及其他重要的规章制度;审议决定职工福利基金使用方案、职工住宅分配方案和其他有关职工生活福利的重大事项;评议、监督企业各级领导干部,提出奖惩和任免的建议;根据政府主管部门的决定选举企业负责人,报政府主管部门批准。

27、(五)党委决定的事项。企业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决定的重大措施;干部选拔任用方面的重大事项;企业党的建设方面的重大决策。 (六)涉及企业生产经营、改革、安全稳定、重要管理制度、职工利益等重大决策:企业的资产重组,工程发包,对外担保;企业对外部投资,在国(境)外投资;企业上市、配股、分红,股权收购、转让;企业重大技术改造,引进重要技术和设备,新产品开发,委托生产,转产及其他重大决策事项。 第六条重要人事任免事项,是指企业直接管理人员的职务调整和奖惩事项。主要包括: (一)企业中层管理人员、下属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和企业直接管理的项目班子成员的任免、聘用、解除聘用和后备人选的确定

28、; (二)向上级推荐后备干部; (三)向控股和参股企业委派股东代表,推荐董事会、监事会成员和经理、财务负责人; (四)企业以上(含企业)劳动模范的评选和推荐; (五)中层以上经营管理人员违反党纪和法律法规,需要给予撤职以上处分或者免职处理的; (六)其他重要人事任免和奖惩事项。 第七条重大项目安排事项,是指对企业资产规模、资本结构、盈利能力以及生产装备、技术状况等产生重要影响的项目的设立和安排。主要包括: (一)占企业上年度净资产2%或者500万元以上的年度投资计划,重要设备和技术引进、重大技术改造、重要新产品开发,建设项目立项及建筑、安装工程、机电设备的招投标,物资采购和购买服务; (二)融

29、资、对外担保项目; (三)期权、期货等金融衍生业务; (四)其他占企业上年度净资产2%或者500万元以上的项目安排事项。 与企业主业无关联的投资项目应当报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审核。省属国有企业赴省外投资还需经省政府同意。 第八条大额度资金运作事项,是指超过由企业或者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所规定的企业领导人员有权调动、使用的资金限额的资金调动和使用。主要包括: (一)年度预算内大额度资金调动和使用(超过企业上年度净资产1%或者200万元以上的现金投资、入股、固定资产投资和资金拨付); (二)超预算的资金调动和使用; (三)对外捐赠、赞助,其中单笔20万元以上、同一年度累计50万元以上或者对同一对象

30、累计100万元以上的捐赠、赞助事项,应当报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批准; (四)其他占企业上年度净资产1%或者200万元以上的资金运作事项。 第三章“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程序 第九条党委会、董事会、经理会和职代会等会议是“三重一大”决策的主要形式。党委书记、董事长或者总经理等根据议题设臵和实际需要提议召开。 董事会每年度应当至少召开两次会议,并提前10白通知全体董事和监事。 第十条董事会、未设董事会的经理班子研究“三重一大”事项时,原则上至少提前24小时与党委沟通,听取党委的意见,党委不同意或者党政主要领导意见不一致的,一般不提交会议。进入董事会、未设董事会的经理班子的党委成员,应当贯彻党组织的意见

31、或者决定。 第十一条提交会议决策的“三重一大”事项必须经过必要的研究论证程序,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十二条“三重一大”事项提交会议集体决策前,应当提前听取、充分吸收各方面意见: (一重大投资和工程建设项目,原则上至少提前7曰听取有关专家的意见; (二)重要人事任免,按照中央、省委关于企业领导人员管理规定的程序进行,在提交会议决定前,原则上至少提前3日征求企业和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的纪检监察机构意见; (三)研究决定改制以及经营管理方面的重大问题、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制定重要的规章制度,原则上至少提前7曰听取企业工会的意见,并通过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听取职工群众的意见和建议

32、; (四)大额度资金运作,有关部门提出资金用途、额度申请,报分管领导审核后,提交会议决策; (五)对新产品开发、技术引进或者改造等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事项,必须提前进行专家论证、技术咨询、决策评估,相关职能部门开展可行性调查研究,为科学决策做好基础工作。 第十三条决策事项原则上至少提前24小时告知所有参与决策人员,并为所有参与决策人员提供相关材料。 第十四条党委、董事会、未设董事会的经理班子对职责权限内的“三重一大”事项作出集体决策,不得以个别征求意见等方式作出决策。 第十五条召开决策会议,必须保证出席会议的有决策权的人员(以下简称出席会议的人员)不少于总数的三分之二。 第十六条“三重一大”事

33、项应当进行票决。赞同票超过半数的,方可通过。投票表决时应当记名并简要说明会议决定的事项、过程、参与人及其意见、结论等内容,同时由决策事项相关部门负责决策过程的资料归集并存档备查,印发会议纪要送达决策机构全体成员。 第十七条出席会议的人员都应当充分讨论,对决策事项逐个发表意见,明确表示同意、不同意或缓议的意见并记录在案,承担相应的决策责任。主要负责人应当最后发表结论性意见。 第十八条会议决定多个事项时,应逐项研究决定。若存在严重分歧,一般应当推迟作出决定。 第十九条“三重一大”事项可根据议题内容,视情况邀请职工代表、党员代表列席。 第二十条决策作出后,企业在7日内向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报告有关决

34、策情况。 第二十一条出席会议的人员对集体决策有不同意见,可以保留或者向上级反映,但在没有作出新的决策前,不得擅自变更或者拒绝执行。如遇特殊情况需对决策内容作重大调整,重新按规定履行决策程序。 第二十二条企业应当建立“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回避制度,决策事项涉及特定关系人的,应当主动回避;建立对决策的考核评价和后评估制度,决策事项完成后考核评价和评估;健全决策失误纠错改正机制和责任追究制度。 第四章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第二十三条企业应当在本办法发布后90日内,制定实施细则,并经职工代表大会讨论后报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核准。 对违反规定的“三重一大”事项,企业有关部门应拒绝办理,并报告有关领导。 第二

35、十四条国有企业党组织应当充分发挥政治核心作用,团结带领全体党员和广大职工群众,推动决策实施并监督“三重一大”的实施,对实施中发现的与党和国家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不符或者脱离实际的,及时提出意见;如得不到纠正,应当向上级反映。 第二十五条企业的纪检监察机构根据职责权限,开展党内监督和效能监察,并依照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结合年度考核进行监督检查,作出评估,每半年向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报告一次“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执行情况。 第二十六条企业党委书记、董事长、未设董事会的总经理(总裁)为企业实施本办法的主要责任人。 第二十七条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在制定或审批国有企业章程时,应当根据本办法明

36、确相关要求,并对企业制定的“三重一大”事项范围是否全面、决策程序是否严密、责任追究措施是否有效进行严格审查,在批准后监督其实施。 第二十八条纪检监察机关应当督促指导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切实加强对所管辖的企业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情况的监督检查。 第二十九条“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执行情况,应当作为巡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的重要内容和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的重点事项;作为民主生活会、企业领导人员述职述廉的重要内容;作为党务公开、厂务公开的重要内容,除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保密事项和企业科技、商业秘密外,在适当范围内公开。 第三十条组织人事部门、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审计机关,应当将“三重

37、一大”决策制度的执行情况作为对企业领导人员考察、考核的重要内容以及任免、经济责任履行情况审计评价的重要依据。 第五章责任追究 第三十一条企业违反“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一)个人擅自决定“三重一大”事项的; (二)违反“三重一大”决策程序的; (三)未深入调查研究、科学论证而盲目决策的; (四)不遵守、不执行经过集体决策事项的; (五)执行决策后对发现的可能造成的损失,不采取补救措施的; (六)不向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报告有关事项的; (七)泄露企业秘密或者国家秘密的; (八)其他应当追究责任的情况。 第三十二条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未履行监督检查和管理职责造

38、成企业违反“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第三十三条企业纪检监察机构不履行监督检查和报告职责,造成国有企业违反“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追究企业纪委书记的责任。 第三十四条对违反本办法的行为,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和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等进行问责和追究纪律责任;给企业造成经济损失的,依照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和关于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的实施办法(试行)等,承担经济赔偿责任;违反规定获取的不正当经济利益,应当责令清退。 第六章附则 第三十五条本办法适用于我省省属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含国有和国有

39、控股金融机构)。 第三十六条本办法由中共河南省纪委商中共河南省委组织部、河南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解释。 第三十七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第三篇:企业“三重一大”决策制度落实研究范文企业“三重一大”决策制度落实研究 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是指,凡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运作事项必须由领导班子集体作出决定。这是全体干部职工普遍关心和关注的热点、焦点、难点问题的统称,也是纪检监察工作的重点。为深入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国有企业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意见和关于贯彻落实的实施意见,更好的规范公司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决策行为,提高决策水平、防范决策风险。进

40、一步促进领导干部廉洁从业,深入推进公司反腐倡廉建设,保障企业科学发展,结合本项目实际,对基企业三重一大决策制度落实研究进行探讨。 一、指导思想 和重要性 (1)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_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根据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21-2021年工作规划部署,落实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要求,以明确决策范围、规范决策程序、强化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为重点,推进国有企业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贯彻落实。 国有企业应当健全议事规则,明确三重一大事项的决策规则和程序,完善群众参与、专家咨询和集体决策相结合的决策机制。要坚持务实高效,保证决策的科学

41、性;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听取意见,保证决策的民主性;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党内法规和有关政策,保证决策合法合规。 (2)党中央对规范企业领导人员决策行为一直高度重视,继第十四届中央纪委第六次全会首次提出“三重一大”问题后,二o一o年六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和国务院办公厅又印发了关于进一步推进国有企业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意见,对“三重一大”事项的主要范围、决策程序和组织实施等做出了明确规定。 企业领导人员的决策行为关系到企业发展和职工利益,尤其是国有企业还涉及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问题。三重一大制度对于规范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行为,加强国有企业党风建设和反腐倡廉建设工作,促进企业健康有序发展,具

42、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在日趋激烈的市场竞争下,国有企业面临的复杂多变的情况和难以预料的因素大大增多,对企业领导工作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要求更高了,难度更大了。在民主的基础上实行正确的集中,通过健全的制度和机制,充分反映、体现广大干部群众的意见和愿望,从而保证决策的正确,才能使企业既按经济规律办事,又有效地规避风险,更好地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而基层项目的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落实,对于项目的生产和基层领导干部的廉洁建设工作都具有重要的意义。 二、实践过程和方法 沪昆二工区领导班子对三重一大决策制度非常的重视,按照上级党委的部署和要求,认真落实民主集中制原则,积极加强自身和员工的理论学习,对领导

43、班子集体决策企业重大问题进行了有益的探索和实践。 首先,提高项目领导层民主决策意识,统一员工思想,做好项目廉政建设。沪昆二工区党支部坚持在上级党委的正确领导下为创建一支勤政务实、廉洁奉公、团结协作的干部队伍而努力,奋斗的目的既在于巩本强基也在于着眼未来。在以往的项目管理中,由于体制和制度上的不健全,一些项目在重大决策和重大项目安排上存在随意性和盲目性,容易造成决策失误,甚至重大经济损失和严重影响。因此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对于项目的长期发展有重要的作用啊,而项目高层领导的民主决策意识直接决定项目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落实。 作为项目领导干部必须懂得,坚持民主科学决策,是党的群众路线的要求,是集体领导

44、的基本内容,是实现党对国有企业领导的重要保证,也是企业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内在需要。每个领导干部都要提高坚持民主决策的自觉性,克服单凭个人经验和主观意愿、以个人说了算或少数人说了算的方式进行决策的现象。 然后,精心部署,建立健全民主决策制度的实施机制和规定。项目领导小组认真学习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系列文件,结合项目部实际情况,对领导班子集体决策三重一大问题的内容、形式、程序、方法以及考核监督等事项作出了严格的规定。(1)重大决策事项,是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党内法规规定的应当由股东大会(股东会)、董事会、未设董事会的经理班子、职工代表大会和党委(党组)决定的事项。在项目

45、上主要包括企业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上级重要决定的重大措施,项目发展战略、资产调整、产权转让、对外投资、利益调配、机构调整等方面的重大决策,项目部党支部的建设和安全稳定的重大决策,以及其他重大决策事项。 坚持重大决策问题集体讨论,民主决策。规定凡项目重大事项、重大问题、人事决策、工程立项等都必须经集体讨论、民主决策。 (2)重要人事任免事项,是指企业直接管理的领导人员以及其他经营管理人员的职务调整事项。项目部主要包括项目领导班子成员和财务负责人的任免、聘用、解除聘用和后备人选的确定,专业技术人员、技能人才的考核、推荐、晋级、聘用(解聘),党支部领导以及其他重要人事任免事项。

46、 项目部重要人事任免可由项目部领导集体讨论推荐,主要由公司领导和机构按照人才招聘,提拔任用的程序进行考核、笔试、面试、政审、公示等办法进行择优录用。 (3)重大项目安排事项,是指对企业资产规模、资本结构、盈利能力以及生产装备、技术状况等产生重要影响的项目的设立和安排。项目上主要包括年度投资计划,融资、担保项目,重要设备和技术引进,采购大宗物资和购买服务,重大工程建设项目,以及其他重大项目安排事项。项目部的建设安排按照工期计划进行,如有调整需领导集体讨论进行。 (4)大额度资金运作事项,是指超过由企业或者履行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的机构所规定的企业领导人员有权调动、使用的资金限额的资金调动和使用。主

47、要包括年度预算内大额度资金调动和使用,超预算的资金调动和使用,对外大额捐赠、赞助,以及其他大额度资金运作事项。项目部坚持大额资金使用情况集体讨论、民主决策。大额资金的使用必须经过项目领导班子和财务计合负责人员的共同研究和决定。 三、总结 项目部领导成员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敬业精神,积极落实三重一大民主决策制度,促进了项目生产,加强了项目部廉政建设,取得了很好的效果,初步实现了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落实目标。 一是宗旨意识进一步深化,班子、班子成员的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明显增强,牢固建立了三重一大民主决策制度;二是学习形式多样,学习制度落实,积极运用学习成果指导实践,科学观念,法纪观念和民主观念明显增强,积极吸收新经验、新思想、新成果,推进本单位体制创新和制度创新,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能力明显增强;三是施工生产取得优异成绩,项目部连续取得两个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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