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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企业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细则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落实全国国有企业党的建设工作会议部署,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两个一以贯之”的重要要求,把加强党的领导和完善公司治理统一起来,进一步规范企业决策行为、提高决策水平、防范决策风险,根据关于进一步推进国有企业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意见国有资产监管条例以及上级党委等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事项规定。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本细则所称“三重一大”事项是指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运作事项。第二条“三重一大”事项的决策必须坚持以下原则:(一)集体决策原则公司决策机构依据各自职责、权限和议事
2、规则,集体研究决定“三重一大”事项,形成“权限明确、程序规范、责任落实、监督到位”的集体决策机制。(二)科学决策原则对“三重一大”决策事项要加强前期调研,充分论证,进行风险评估、决策事项中涉及的专业领域问题,建立专家咨询机制,增强决策的科学性,以防决策失误。(三)民主决策原则参与“三重一大”决策的领导人员应独立表达意愿,主要负责人或主持人应认真听取与会人员的意见。涉及员工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和重要规章制度的制定,应通过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听取职工群众的意见和建议。(四)依法决策原则决定“三重一大”事项必须符合党的方针政策和党内规章,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企业管理制度,保证各项决策合法合规。第三条
3、本事项规定适用于XX单位。第二章 “三重一大”事项范围第四条重大决策事项,是指事关公司改革发展稳定全局和员工切身利益,应当由公司党组织、经理层、总经办大会决定的重大事项。主要包括:(一)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重要决定的重大措施。(二)公司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制度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等重大事项。(三)公司全局性、方向性、战略性的重大战略和发展改革措施,中长期发展规划等重大战略管理事项。(四)公司改制、兼并重组、收购、利益调配、资产调整、机构调整等方面的重大决策。(五)审计、巡视巡察、督查检查、考核奖惩等重大事项。(六)涉及国家安全、安全生产、网
4、络信息安全、员工队伍稳定、平安建设、疫情防控等方面的重大事项。(七)重要规章制度的制定、修订和废除。(八)公司各部门提请决策的重大事项。(九)其它重大决策事项。第五条重要人事任免事项,是指公司直接管理的领导人员以及其他经营管理人员的职务调整事项、专业序列人才级别调整事项。主要包括:(一)公司领导兼任职务事项审议。(二)公司党组织管理的干部人事任免、调整、聘用和解聘。(三)公司市场化选聘核心人才引进。(四)公司专业序列人才级别审定。(五)出席上级党代会代表人选;xx公司支部委员的提名和推荐;(六)其他重要人事任免事项。第六条重大项目安排事项,是指对公司资产规模、资本结构、盈利能力以及生产装备、技
5、术状况等产生重要影响项目的设立和安排。主要包括:(一)公司固定资产投资类:1.购置生产性设备及车辆,单台100万元(含)以上;购置非生产性设备及车辆,单台50万元(含)以上;抵账车辆留用车辆单台50万元(含)以上;2.不动产投资:单套或一次性购置办公房产。(二)公司专利、科研成果等技术引进及购买大宗服务等事项;(三)公司对外重大抵押、质押、借款;对外担保。(四)公司重大项目投标、材料招标项目、项目管理模式、工程分包及劳务队选择;(五)其他重大项目安排事项。第七条大额度资金运作事项,是指超过由公司各级领导人员有权调动、使用资金限额的资金调动和使用。主要包括:(一)公司各部门管理费用预算审批;(二
6、)非生产经营类100万元以上的资金调动、支付和使用;(三)公司超出预算50%的资金支付和使用;(四)公司10万元以上的对外捐赠或赞助;(五)向集团公司100万元以上的借款;按照业务的需求按月上报资金计划100万元以上的;(六)其他大额度资金运作事项。第八条对上述“三重一大”具体事项,实施清单式管理,并根据有关要求和公司实际动态更新。第三章 “三重一大”事项决策机构及基本程序第九条党支部是公司领导机构,发挥领导作用,落实好决定权、把关权和监督权。党支部依照党组织工作规则,对涉及贯彻执行党中央路线方针政策、企业重要人事任免、党组织自身建设、职工切身利益等重大事项行使决定权。党组织对于属于决定权范围
7、内的事项,在研究讨论决定后,出具决定或决议意见。党支部对企业重大经营管理事项落实把关权,在全面研究审核的基础上,出具审议意见或审议建议,按有关规定和程序由经理层等相关治理主体依法决策。前置研究应重点把好政治关、政策关、程序关,重点看决策事项是否符合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是否契合党和国家战略部署,是否有利于提高企业效益、增强企业竞争实力、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是否维护社会公众利益和职工群众合法权益。党组织对企业科学决策、依法治企、廉洁从业、维护公众和职工利益等事项落实监督权。第十条经理层和职工代表大会依据公司章程所规定的各自职责、权限和议事规则,对企业经营管理方面的事项行使审议建议、审议决策和监督评
8、议等职权。党支部支委会、总经理办公会按照决策权界研究重大事项(具体见附件),按照规定出具相应的纪要、决议或文件。对于特别重大的决策事项,要依据有关规定,上报省分公司党组织审批。第十一条党支部书记主持党支部支委会研究“三重一大”事项,坚持充分民主、有效集中;进入经理层的党支部支委成员和党员要落实党支部意见,向党支部报告落实情况。重大经营管理事项必须经党支部前置研究后,再由经理层作出决定。第十三条“三重一大”事项应当以会议的形式作出集体决策。不得以个别征求意见等方式作出决策。紧急情况下由个人或少数人临时决定的,应最大限度沟通并在事后及时报告;临时决定人应当对决策情况负责,在事后按程序予以追认。第十
9、四条“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坚持“先论证、后决策”程序。提交决策前,主办单位应根据决策事项的内容,进行调查研究和沟通协商,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经过必要的酝酿、讨论、论证和方案比较,基本形成一致意见后方可提交会议决策。(一)长期发展规划、重大资本运营、重大投资和工程建设项目,应事先经过专家组或专业中介机构的评审和论证,充分听取有关专业性意见。(二)重要人事任免,涉及人员提拔使用的,应在提交决策会议讨论决定前书面征求企业纪检办公室的意见。(三)严格执行风险管理的有关要求,建立专项风险评估制度,提交决策的议案中须有揭示风险和应对措施。涉及法律论证的,应当在提交会议决策前征求法律部门意见。(四)研究决定涉
10、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应当听取意见和建议。第十五条 除突发性重大安全事故、通信事故、重大自然灾害等特殊情况外,应提前为参与决策人员提供相关材料。第十六条决策会议符合规定人数方可召开。与会人员要充分讨论并分别对决策事项发表意见,主要负责人应当最后发表结论性意见。会议以应出席成员总数过半同意形成决议。对会议决策的事项、过程、参与人及其意见、结论等内容,应当完整详细地记录并存档备查,党支部党务工作者配备需符合相关规定条件。会议纪要由会议主持人签发。第十七条决策作出后,按规定需要上报上级机构的,应当按规定上报有关决策情况。需要落实的,应当按照分工组织实施,并明确落实部门和责任人。参与决策的个人对集
11、体决策有不同意见,可以保留或者向上级反映,但在上级或本级党组织改变决定以前,除执行决定会立即引起严重后果等紧急情况外,必须无条件执行已作出的决定,不得发表与集体决策不一致的意见和言论,共同维护坚持党性原则基础上的团结。如遇特殊情况需对决策内容作重大调整,应当重新按规定履行决策程序。第十八条严格执行有关回避方面的规定,决策事项与决策人本人及其近亲属存在利害关系的,决策人应当主动申请回避。第十九条严格执行保密方面的相关规定,在“三重一大”决策事项按照相关规定公开以前,参与决策人员不得向无关人员泄露内容。第二十条定期对决策落实情况进行考核评估,对于落实过程中出现的偏差和失误进行纠错改正。第四章组织实
12、施和监督检查第二十一条“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执行情况,作为巡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管理人员综合考评的重要内容;作为组织生活会、公司各级管理人员述职述廉的重要内容;作为企务公开的重要内容,除国家法律规定不宜公开和涉及商业、技术机密等问题外,在适当范围内公开。第二十二条“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执行情况,作为对管理人员考察、考核的重要内容和任免、经济责任履行情况审计评价的重要依据。第二十三条纪检办公室、组织人事等部门进行监督检查、巡视巡察、考核评估时,将公司各级管理人员执行“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情况作为重点内容。第二十四条管理人员违反“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依照相关规定给予相应的处理。第五章 附则第二十五条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上级要求及时更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