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性技术创新平台的双层运作体系对分布式创新的影响机理——基于创新网络的视角-王宇露.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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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28卷第3期2016年6月研究与发展管理R&D MANAGEMENTV0128 No3Jun2016文章编号:10048308(2016)03-009710共性技术创新平台的双层运作体系对分布式创新的影响机理基于创新网络的视角王宇露1,黄 平2,单蒙蒙3(1上海电机学院商学院,上海201306;2清华大学经济管理学院,北京100084;3上海大学管理学院,上海200444)摘要:本文从共性技术创新平台分布式创新的特点出发,运用资源基础理论、权力理论、创新网络与结构洞等理论,界定了共性技术创新平台的创新网络,揭示了影响创新网络顺利运作的三大要素在此基础上,本文阐述了共性技术创新平台的双层运作体

2、系,详细分析了平台双层运作体系中治理层的权力结构形成机理,归纳了平台双层运作体系中运行层的4种运行模式,最后剖析了平台的权力结构、平台的运行模式如何影响平台的创新网络,进而对平台的分布式创新效果产生影响,以期提升共性技术创新平台的创新效果关键词:共性技术创新平台;双层运作体系;分布式创新;创新网络;权力结构;运行模式中图分类号:C931 文献标识码:A产业共性技术(industrial generic technology,下文简称共性技术)是影响一个或多个产业发展的通用技术共性技术是企业核心技术形成的基础,也是企业自主创新的基石但由于共性技术具有准公共品性质,企业参与共性技术研发的积极性往往

3、不高如果政府对共性技术供给的支持不够,或者共性技术供给的组织方式不合理,就容易出现共性技术的供给不足在欧美发达国家,政府往往通过直接补贴、资助研发、专项计划等多种方式,推动共性技术的创新与应用,提升企业创新能力,从而实现产业技术的跨越与结构升级国内外学者归纳了共性技术的多种供给组织形式,包括:国家工程中心、政府牵头的专项计划、企业技术联盟、行业共性技术开发基地1 J、R&D共同体旧J、研发合作组织3、共性技术服务平台等作为共性技术供给的重要组织方式,产业共性技术创新平台(下文简称共性技术创新平台)着重解决共性技术创新、共性技术支持与服务等问题通过搭建共性技术创新平台,整合高校、科研机构、企业、

4、政府等组织的分布式资源,建立网络化的分布式创新组织体系,进行共性技术的研发、试验、检测、新技术推广、技术培训等全方位服务,推动产品创新和企业创新能力的提升在共性技术创新平台,政府、制造商、高校和科研机构等组织形成了一个多中心的创新网络(innovation nets)由于共性技术具有准公共品性质,往往是共性技术的供给端组织,如政府、制造商、高校和科研机构等,成为创新的主体,并形成创新网络,开展分布式创新这一点与传统的创新模型存在不同传统的创新模型以制造商为中心,并且将用户作为创新的一个重要主体收稿日期:201410-08;修改日期:2015-05-01基金项目:教育部人文社科青年基金资助项目“

5、节能服务外包关系的治理机制与外包绩效研究”(13YJC630174);上海电机学院国际经济与贸易学科(13XKJ02)停者简介:王宇露(1978一),男,博士,教授,研究方向为组织行为与战略美国政府在1990年就实施了“先进技术发展计划(ATP)”,通过补贴和合作协议的方式,加速共性技术的开发,帮助企业创造与应用产业共性技术及其研究成果此后,美国政府发起或推动了半导体制造技术联合体、新一代汽车合作计划、数字电视大联盟等共性技术研究欧盟政府先后发起或推动了欧洲科技发展框架计划、尤里卡计划、欧洲科技合作计划日本政府主导了超大规模集成电路技术研究联合体、第五代计算机计划、日本下一代制造计划等共性技术

6、研发目前我国共性技术研发最常见的组织形式是由多个单位共同设立专门的临时性合作组织,其次是由研究院所单独承担,大学或企业也单独承担了不少项目可以说,缺乏专门的f临时性或专业性研发组织_4 J万方数据98 研究与发展管理 第28卷基于创新网络的视角,本文在归纳共性技术创新平台分布式创新组织模式的基础上,建立了共性技术创新平台的双层运作体系,然后分析平台运作体系中治理层的权力结构,以及平台运作体系中运行层的运行模式对分布式创新效果的影响1 共性技术创新平台的分布式创新与创新网络11 共性技术创新平台的分布式创新特点分布式创新(distributed innovation,DI)是遍及或贯穿于组织供应

7、链内、甚至特定联盟内的一个特殊内部互联网络上的创新一JBogers和West8 o提出了分布式创新的多种模式,包括:领先用户创新(1eaduser innovation,这一领域的研究集中在由企业发起,用户参与的新产品Hi务的创新及创新的扩散)一。1、开放式创新(包括开放式软件的开发以及以Chesbrough为代表的开放式创新,集中于企业与企业边界外的其他组织的合作创新与创新的商业化过程)、积累式创新;社区或社会生产、共同创造等卜13 J这些创新模式在创新的焦点、动机、创新的本质、商业化过程等方面存在不同与一般的分布式创新有所不同,共性技术创新平台的分布式创新具有以下独特性共性技术的创新在多个

8、有着不同战略利益的组织之间进行不同于跨国公司各子公司、研发中心等单一组织不同区位单元之间的分布式创新,共性技术的分布式创新在不同战略目标的组织之间进行因此,共性技术的分布式创新需要考虑知识产权的保护,需要考虑成员之间的利益共享机制与专有技术(proprietary techn01ogy)不同,共性技术处于竞争前阶段,具有准公共品性质政府希望共性技术能广泛应用到一个或多个产业,充分发挥共性技术推动产业技术升级与国家创新能力的社会效应然而,共性技术的社会效应发挥与企业独占共性技术、谋取先发优势的战略需求存在矛盾,从而会限制企业参与共性技术创新的意愿以上特性决定了共性技术创新平台运行中必须解决两大矛

9、盾:政府试图充分发挥共性技术的社会效应,与充分调动企业、高校等组织参与共性技术创新意愿之间的矛盾;政府、企业、高校与科研机构之间协同创新与创新所有权争夺的矛盾这两大矛盾使得我们在设计共性技术创新平台的运作体系时,必须选择合适的治理机制与运行模式,协调好政府、企业、高校与科研机构等组织的战略利益,明确政府、企业和大学等创新主体在创新中的角色、互动机制,协调创新主体间的利益冲突,以减少机会主义行为,提高分布式创新的效果12 共性技术创新平台的分布式创新组织模式与创新网络根据创新的组织方式与开放程度,Sawhney和Prandellill 5提出了3种不同的创新管理模型:封闭的、有秩序的和结构化的创

10、新方法,以施乐公司为代表;完全开放的基于市场的方法,Linux操作系统和IBM公司的Alphaworks是代表;以太阳微系统公司Jini团队为代表,以社区为中心的开发模式我们认为,共性技术创新平台的分布式创新可以采取基于互联网的开放型组织模式以及以社区为中心的创新组织模式121 基于互联网的开放型组织模式共性技术虽然都是处于竞争前阶段,但按产业共性技术的成熟度,可分为研究与开发两大阶段研究阶段以创建原型(rough prototype)为主要目的,而开发阶段则在原型的基础上进行商业开发,形成相应的产品和工艺研究阶段又可分为基础研究和原型设计两个细分阶段对于部分成熟度(通过其所处的研发阶段来表示

11、)较低的共性技术,可以利用互联网,借助信息技术、网络通信工具,通过建立论坛、微信群等方式,吸引全国甚至全世界的专家来探讨特定技术的创新122 以社区为中心的创新组织模式以社区为中心的创新组织模式可以是以面对面的沟通与传统的电话、传真等沟通工具为载体的线下社区,也可以是以网络、信息技术等现代沟通工具为载体的在线社区按组织方式的差异,以社区为中心的创新组织模式又可以分为问题解决型的商务类社区和自组织的创新文献提出了与分布式创新有关的概念例如:Chesbrough5提出开放式创新(open innovation),即位于同一地或不在同一地的多个组织之间的研发合作;Von Hippel61提出demo

12、cratized innovation,即用户和生产商之间的创新型合作,这一概念包括了企业之间的合作、企业与独立的个人用户之间的合作以及个人之间的合作这些互动的主体可能位于同一地,也可能分布在不同的国家薛捷和张振刚14甚至把共性技术的竞争前阶段特征作为共性技术的首要特点万方数据第3期 王宇露等:共性技术创新平台的双层运作体系对分布式创新的影响机理 99创新类社区问题解决型(发布型)的商务类社区在共性技术创新平台,政府、企业可以发布共性技术研发问题,平台作为知识中介,为发布问题的组织提供问题的解决方案如果问题发布者对方案满意,其将支付相应的费用,并获得与方案相关的知识产权自组织的创新类社区共性技

13、术创新平台的运作也可以采用自组织社区模式平台可以选择一些具有重大创新价值的共性技术研发主题,建立实体运作或虚拟运作的创新社区(innovation community)通过设计激励机制,邀请成员组织的相关专家参与到社区的创新活动在创新类社区,社区成员能够通过对某一主题的反复研究和探讨,不断激发智慧灵感,产生新的思路、观点和见解,在知识转移和共享中实现共性技术的创新123共性技术创新平台的创新网络Virginia和Lucia【161提出,分布式创新跨越了组织的边界,为了提高创新的效果,必须建立特定的组织形式,如松散的创新网络共性技术创新平台无论采用的是基于互联网的开放型组织模式,还是以社区为中心

14、的创新组织模式,创新网络都是共性技术创新活动开展的重要形式在共性技术创新平台,创新网络是政府、大学、产业部门以及世界各地专家等创新主体围绕共性技术创新而形成的各种正式和非正式关系在运作时,创新网络通常将工作内容分成若干个模块化流程,并且明确各模块之间的接口创新主体对自己负责的工作模块进行平行创新,与此同时,依赖于信任、合同等纽带,与其他创新主体进行协作,以分散式创新、协作式创新和累积式创新等方式最终实现共性技术的创新参照Michael。对网络构成要素的基本思想,至少3方面的因素会影响创新网络的顺利运作:网络成员的资源,主要是指网络成员是否具有足够的资源与意愿将资源投入分布式创新中去;创新网络的

15、治理规则,主要是指网络成员之间关系的治理规范;创新网络的结构,主要是指网络成员之间的关系紧密度,如网络整体的密度、中心度等下文将按此思路来分析共性技术创新平台的双层运作体系是如何影响创新网络的运作,进而影响分布式创新的效果2共性技术创新平台的双层运作体系无论是从创新资源的投入还是创新主体间的关系治理来看,共性技术创新平台的分布式创新效果的好坏都与平台的运作体系存在密切的关系共性技术创新平台的运作体系可从两个层面来分析第一个层面是平台的治理层,主要考虑如何治理平台资源投人主体间的关系按照Carliss和Baldwin【1副的思想,作为一个以分布式创新为任务的组织,共性技术平台的核心组织设计问题是

16、如何将多个不同的资源投入主体整合到一个内在连贯的网络进行创新为了回答这个问题,平台的组织设计者必须考虑如何设计一种公平、公正的治理结构,在平台参与者之间分配权力,明确平台的功能定位,确定平台参与者在平台运行中的角色、责权利以及创新收益权分配机制因此,权力结构是确定共性技术创新平台运作体系首先要考虑的问题第二个层面是共性技术创新平台的运行层,主要考虑如何治理共性技术创新项目参与主体间的关系,以提高平台运行效率与效果根据创新结构理论中的三螺旋理论(triple helix,TH),在平台的运行阶段,政府(包括政府机构与行业协会)、产业部门、大学部门(包括大学、科研机构以及其他知识生产机构)与分布在

17、世界各地的专家(下文简称分布式专家)是共性技术创新项目的重要参与者对这些参与共性技术创新的主体,可以通过市场契约、关系契约以及科层等方式来治理21 共性技术创新平台治理层与平台的权力结构共性技术创新平台的权力结构在很大程度上是由成员的资源特质决定的由于各成员拥有异质的资源、能力,它们在平台运行中所起的作用各有差异,各个成员在平台中权力的领域和大小有所不同,从而塑造了共性技术平台的权力结构典型例子是Threadlesscon,一个在线Tshin公司这家公司建立了Tshin设计的社区,任何人都可以设计新的T-shin,并对新设计Tshm进行投票排名Threadlesscom每周选择610个款式投入

18、生产设计被选中的创新者将获得价值2 500美元的现金和奖励,并将其成就在公司网站进行展示由此,Threadlesscom将社区形式的分布式创新与商务进行了很好的融合这一模式以Linux操作系统为代表由于数以千计的程序开发者的贡献,Linux从最初的1万行代码,发展到最新版的400万行代码人们参与这一社区的基本动机是用户的需要、好奇以及娱乐只要你有能力编写代码,并参加一个Linux内核邮件列表(LKML),就可以参与Linux的开发万方数据100 研究与发展管理 第28卷共性技术的集成性、超前性和风险性对创新所需的资金、设备与技术能力、风险管理能力提出了较高的要求,限制了单个组织完成共性技术研发

19、的可能性从各类组织的组织使命、资源特点来看,政府、产业部门、大学部门是共性技术创新平台的主要建设者它们投入各种资源,组建了共性技术创新平台成员间的资源禀赋和运行模式设计,决定了权力的分配与结构,而共性技术创新平台的权力结构则进一步影响了共性技术创新平台运营中的资源流动一般来说,产业部门通常对共性技术的应用市场需求、商业化模式有着更为深刻的认知,拥有更先进的研发设备,研发资金也较为充裕而大学部门通常在共性技术的研发基础、发展趋势等知识方面有更持久的研究与积累,在共性技术的传播与知识培训等方面具有先天的优势政府则在产业发展、企业扶持等政策的制定与实施方面有着决定权政府对共性技术平台的扶持政策等制度

20、不仅直接决定了其对共性技术平台的资源投入,而且间接影响了行业协会、企业、高校与科研机构对共性技术平台的资源投入因此,我们不能像资源基础观那样将制度作为影响组织经营的外在环境或背景条件,而必须将其作为一个重要变量,纳入分析框架这一点,在政府主导经济发展的当今中国更有必要Sawhney和Prandelli1 5的研究发现,创新社区会由一个核心企业来治理,该企业往往既是创新社区的发起者,也是参与规则的制订者对于一个系统来说,核心成员是必不可少的没有核心成员,非核心成员就没有存在的价值根据现代产权理论,追求利润的核心成员必然会要求非核心成员创造增加值因此,创新社区吸引问题解决者的能力与追求利润的核心成

21、员的数量呈反比与注重“产权”的核心成员相比,一个“免费”的核心将会吸引分布式创新者的更多投资林纳斯托瓦兹(Linus Torvalds)利用了这一点,从而使得Linux操作系统成为一个功能全面的(fully functional)、开放源的操作系统因此,产业部门作为以盈利为主要目的的经营实体,主导共性技术平台,必然会影响共性技术的扩散效应部分学者认为政府应在共性技术创新平台中起到主导作用,企业应在共性技术创新平台中占据主体地位5|也有学者认为,大学的定位并非仅从研发活动中追求经济回报,它们还可以尽可能地扩散共性技术的创新成果因此,大学是共性技术创新平台中的核心节点(key node)我们认为,

22、由于政府、产业、大学等部门的资源差异,它们在各自具有优势的资源领域将成为共性技术平台的整合者,并由此形成对相应决策事项的主导权这就意味着共性技术创新平台一般是一种分布式权力中心欧洲最大的独立微电子研究中心比利时微电子研究中心(Interuniversity MicroElec-tronic Center,IMEC,也称为大学问微电子研究中心)就是一种分布式权力结构在其最高管理机构董事会中,约13是企业代表,13是高校教授,另外13是政府官员口1|至于各成员在共性技术创新平台权力结构中的位置,我们需要分析其资源的稀缺性与竞争性Kogut221提出,如果由于资源的稀缺性而导致它构成了一种瓶颈技术的

23、话,产权对网络则有着重要的影响对瓶颈资源产权的拥有能产生一种垄断地位因此,要分析各个组织在共性技术创新平台中的权力或地位,必须分析各个组织所提供资源的稀缺性在共性技术创新平台的各种资源中,政府提供的共性技术研发的扶持政策是其他成员所无法提供的,具有稀缺性因此,共性技术创新平台的权力结构中,政府应作为产业共性技术创新平台的策划、组织与参与规则制订者,决定平台的发展方向、技术创新方向等涉及平台整体发展的重大事项产业部门和大学部门提供资源的稀缺性,取决于参与共性技术研发的企业数目、大学数目以及企业和大学在共性技术研发领域的知识重叠程度与技术领先程度一般来说,参与共性技术研发的企业数目越多,意味着产业

24、部门中的企业之间对共性技术的竞争越激烈;参与共性技术研发的大学数目越多,意味着大学部门中的组织之问对于共性技术的竞争越激烈在这种情形下,产业部门内部和大学部门内部之问将通过争夺平台权力结构中的核心位置、垄断知识或技术等方式,让共性技术平台的权力结构表现得Ghoshal和Bartlett191提出,资源的布局是过去资源流动的结果,而组织间网络资源流动受到权力分配的影响Brusoniet等201强调了系统整合者在松散组合组织间的关键作用它们的协调作用反映了对不确定性和不均衡技术发展的有效响应系统整合者领导和协调了网络中专业化供应商的工作,同时维持内部整合能力实际上,在一个复杂的网络中,可能存在多个

25、系统整合者如除了协调和整合技术进展的整合者之外,还可能有作为角色间以及各技术系统领域间的知识传播者万方数据第3期 王宇露等:共性技术创新平台的双层运作体系对分布式创新的影响机理 101更为分散在共性技术领域的知识重叠程度较大、技术领先程度较大的情况下,产业部门或大学部门内部以及两大部门之间将分别控制影响共性技术平台运行的技术等资源,从而出现“少了谁,平台都难以良性运行”的局面因此,大学部门与产业部门在共性技术领域的知识重叠程度越小,技术领先程度越接近,共性技术创新平台的权力结构将越分散22共性技术创新平台的运行层与运行模式综合共性技术创新平台的功能以及共性技术创新项目参与主体间的关系治理方式,

26、我们可以将共性技术创新平台的运行模式分为4种:以市场化项目运作的虚拟化平台、以市场化项目运作的实体化平台、以联盟形式运作的虚拟化平台、以公司制运作的实体化平台221 以市场化项目运作的虚拟化平台在这一模式中,共性技术创新平台作为一个虚拟的运营实体,主要为共性技术的创新提供知识中介(knowledge broker)、平台13常的行政管理(如办公室事务、平台软硬件资源管理、平台网站建设等)、创新活动的协调等活动共性技术的研发与创新主要依赖分布在大学和企业的专家来共同完成平台的运行经费来源包括政府拨款,大学为专家提供的工资、劳务费和科研津贴等,以及企业的科研项目经费等共性技术创新平台的成员就政府设

27、立的项目、研究计划或者企业的研发项目进行分布式创新,项目结束或研究计划终止后,成员的合作即结束2007年1月成立的上海装备制造业共性技术服务平台就采用了这一模式该平台由上海市科委、上海电气中央研究院、上海交通大学、同济大学、上海电机学院等5方共同整合资源组建而成平台本身是一个虚拟机构,主要作为知识中介,为共性技术的需求方与拥有方提供知识中介服务平台为服务的开展配备了15名专职技术和管理人员,主要负责Et常的平台运行、维护和更新工作,以及基本服务的开展此外,平台建立了由189名来自大学和企业的专家构成的专家库,在政府和企业提出共性技术的研发与应用服务需求时,由这些专家来提供技术研发与技术服务此外

28、,依托甘肃省机械科学研究院的甘肃装备制造业数字化设计公共服务平台也是采用了这一运行模式222以市场化项目运作的实体化平台在这一模式中,共性技术平台可以由国家或行业协会出资成立,但其拥有及运作主体由大学或企业承担具体运作可以借鉴美国的GOCO(govemmentowned and cornpanyoperated,国有民营)模式和COCO(contractorowned and contractoroperated,国有民营)模式GOCO模式是政府拥有共性技术平台的设备等资源,由大学或企业提供雇员和管理者来管理和运营共性技术平台的一种管理模式COCO模式则是政府提供资助,由政府与大学或企业共同建

29、设,但平台属于大学或企业拥有并由其进行管理的一种管理模式223 以联盟形式运作的虚拟或实体化平台在这一模式中,政府、产业部门和大学部门签订长期的合作协议,各方依据协议转移相应资源的使用权,共同组建共性技术创新平台共性技术创新平台仍作为一个虚拟或实体化的运营实体,主要为共性技术的创新提供知识中介、平台日常的行政管理、创新活动的协调等活动平台仅有少数兼职或专职的行政工作人员,维持平台的13常运作,实际的技术研究中心分布在平台的各个成员组织中共性技术的创新项目由企业或大学等组织来主导成员之间的关系依赖于信任、限制进入、网络文化、联合制裁和信誉等方式来治理,以防范网络成员的机会主义行为,降低交易成本中

30、国汽车轻量化技术创新联盟就采用了这一模式该联盟由中国汽车工程学会牵头,由东风、一汽、奇瑞、吉利、长安等5家自主品牌汽车企业,宝钢股份有限公司、西南铝业集团公司两家材料生产企业,以及华南理工大学、吉林大学、哈尔滨工业大学等大学和研究院共同组建的契约式联盟联盟以汽车的轻量化技术为主要研发对象合作各方通过契约形式明确彼此的责权利,各方共同承担轻量化技术研发的风险,共享研发利益,并建立了严格的进入和退出机制224以公司制运作的实体化平台在这一模式中,共性技术创新平台作为一个独立运营的实体政府、高校或企业作为平台的依托单位,与平台存在行政意义上的科层关系平台可以是一个法人机构,也在服务过程中,共性技术需

31、求方通过共性技术平台的网络系统向平台提出服务需求针对接收到的共性技术需求,共性技术平台根据自身已有的资源对企业的技术服务需求进行判定、分类,帮助需求方找到配对的单位为其提供服务万方数据102 研究与发展管理 第28卷可以是依托企事业单位的非法人机构平台建立了自己的研发中心,并可能在成员组织建立多个研究中心,拥有分布式的研发能力Granstrand等旧纠认为,共性技术平台需要发展为拥有多种共性技术的机构,必须拥有分布式而不是独特的能力政府部门、产业部门、大学部门作为共性技术创新平台的资源投入者,根据资源投入获得相应的控制权,整合平台实体以及其他成员的分布式资源进行技术创新此外,共性技术平台利用平

32、台的知识库或部分技术设施,为需求方提供知识中介、技术问题咨询、技术培训、人才培养等服务,由研发受益主体提供研发设备、专家的使用费此种共性技术创新平台的运行模式有助于将平台建设为一个自负盈亏、独立经营的实体,一方面能为平台带来持续的资源输入,另一方面也为平台的投资者带来回报,激励了各方的平台建设与投入积极性欧洲最大的独立微电子研究中心IMEC就采取了这一模式来运作该中心由比利时佛兰德地区的多所大学、佛兰德当地政府以及企业共同组建,其运作经费来自政府的拨款以及公司的盈利IMEC定位为一个非营利性组织,完全按公司制的方式来运作,建立了董事会领导下的总经理负责制,同时建立了技术咨询委员会(scient

33、ific advisory board)IMEC拥有自己的科学家和工程师,他们与产业界的优秀公司、科研机构和大学中的专家进行合作具体的合作方式包括:产业子公司项目(industrial affiliation programs)、双边合作(bilateral collaboration)、技术转移和许可(1icense)、EC联合体项目(consortium program)、培训和服务、由成功研究结果而建立的衍生(spinoff)公司等3共性技术创新平台的双层运作体系对分布式创新效果的影响在创新过程中,各主体间由于知识的复杂性、差异性以及利益冲突,容易在创新过程中产生机会主义行为、知识交易冲

34、突和风险等问题,致使认知性失灵,从而影响整个创新的效果J分布式创新也是如此,共性技术创新平台的双层运作体系会影响创新网络的运作,进而影响共性技术的分布式创新效果31 权力结构对分布式创新效果的影响首先,共性技术创新平台的权力结构是影响分布式创新效果的重要因素前文的分析已经指出,共性技术创新平台一般是一种分布式权力结构,参与共性技术平台的产业部门、大学部门都有独占共性技术、谋取先发优势的战略需求和动机适度分散的权力结构有利于整合多个部门的资源然而,权力结构过于分散会不利于创新网络的运作,妨碍分布式创新具体表现在:权力结构过于分散会强化创新主体在共性技术创新中的竞争,降低各创新主体的资源投入意愿,

35、加剧各个部门之间、部门内部的资源争夺与信息封锁;权力结构过于分散会助长创新过程中的机会主义行为、知识交易冲突和风险,降低网络治理规范的治理效果;权力结构的过于分散使得共性技术创新中的信息不对称现象更为突出,在创新网络中形成结构洞(structural holes)如果占据结构洞的组织利用这一位置,对独占的信息进行封锁,而不是共享,将侵蚀各方拥有的社会资本价值。2 5I,加剧共性技术创新平台成员对创新所有权的争夺,从而不利于共性技术的分布式创新总而言之,共性技术创新平台的权力结构越分散,分布式创新的效果越差当然,权力结构的分散程度对分布式创新效果的影响会受到共性技术成熟度的调节作用根据Burr的

36、结构洞理论心5|,当网络成员之间没有联系或不熟悉时,通过占据结构洞,网络成员能从其他成员处获得独特的信息和观点这就意味着网络密度越小,越有利于新知识的发现和扩散由此,我们认为,共性技术的成熟度越低,共性技术创新平台的权力结构分散度增加会降低创新网络的密度,反而有助于分布式创新效果的提升对于成熟度较高的共性技术,一方面,产业部门、大学部门对信息封锁的效果较差,共性技术创新中的机会主义行为和冲突将大为减少,从而有助于改善权力结构分散对分布式创新效果的负面影响;另一方面,共性技术创新平台的成员能从维持密集的关系网络中获得更多的收益正因为如此,Coleman旧叫提出,密集网络会产生大量的企业间相互联络

37、,网络内信息和资源将更快速地大量流动此外,高密度网络会放大制裁的效果,企业的行为如果违反了网络规则,将更容易受到网络中其他企业的制裁因此,高密度网络能有效地防范机会主义行为,促进信息的沟通和共享旧7。BurtL2引进一步提出,网络闭合将推万方数据第3期 王宇露等:共性技术创新平台的双层运作体系对分布式创新的影响机理 103动信任的产生,由此促使各方进行更大的关系专用性投资,降低管理他人的成本而且,在闭合网络中发展而来的共同行为规范,将增加彼此的理解,降低相互破坏性竞争行为的可能嵋叭因此,对于成熟度较高的共性技术,权力结构的分散不利于防范分布式创新中的机会主义行为,不利于知识共享,从而放大了权力

38、结构分散度对分布式创新效果的负面影响由此,我们提出,共性技术的成熟度越低,权力结构的分散会改善分布式创新的效果相反,共性技术的成熟度越高,权力结构的分散会越不利于分布式创新的效果32共性技术平台的运行模式和共性技术的类型对分布式创新效果的影响共性技术平台的运行模式和共性技术的类型共同影响了分布式创新的效果龚毅等。3 0。将共性技术分为关键的产业共性技术、基本的产业共性技术、一般的产业共性技术3类,并提出关键的产业共性技术由国家、地方财政在预算内直接支持;基本的产业共性技术需要以企业、教科院所为主体,政府应该建立引导机制,采取较为灵活多样的方式进行支持,如采取项目资助和团队经费的形式,也可以采用

39、研发服务、业务分包和技术合同方式;一般的产业共性技术,政府对创新平台的支持可以给予政策性的引导和行业公共技术装备本文从共性技术的可渗透性(通过技术可以应用的领域多少来表示)以及技术的成熟度两个维度来划分共性技术共性技术的可渗透性越强,其溢出效应越大,越有利于国家创新能力与国家竞争优势的提升然而,产业部门参与此类共性技术研发的意愿较弱越靠近基础研究阶段的共性技术,其所面临的技术不确定性、市场收益不确定都越大,对民间资本的吸引力较小因此,政府要加深介入研发活动的程度、加大提供资金支持的比重相反,越靠近开发阶段的共性技术,民间资本参与的积极性越高在共性技术的开发阶段,大学和科研机构可以促进共性技术创

40、新结果的扩散它们主要集中于共性技术新的应用、产品设计、检测等对于可渗透性较高、成熟度较高的技术,共性技术扩散的效应较大,产业、大学等部门投入资源参与分布式创新的意愿也较高此类技术,创新的不确定性较小,政府如果采取公司制运作的实体化平台模式,不仅能调动产业、大学等部门开展分布式创新的意愿,使得创新网络的创新资源更为充足,而且能减少创新网络中的机会主义行为,从而提高分布式创新的效果例如:比利时微电子研究中心(IMEC)在半导体工艺最初的研发方向只有两个工艺模块,即湿洗法(wet clean)和硅化物(silicide),之后增加了光刻工艺模块这些工艺技术介于基础研究与商业化应用之间,属于可渗透性高

41、、成熟度也较高的技术,因而取得了成功IMEC的湿洗法被业界称为IMEC Clean,而IMEC的硅化物工艺也成为一个经典的工艺,光刻工艺也成为IMEC的样板合作项目_因此,共性技术的可渗透性越高、成熟度越高,以公司制运作的虚拟或实体化平台模式的分布式创新效果越好对于可渗透性较高、成熟度较低的技术,共性技术扩散的效应较大,但产业、大学等部门参与分布式创新的意愿较弱成熟度较低意味着技术创新的不确定性较大因此,采取联盟形式运作的虚拟化平台模式运作共性技术创新平台,可以降低联盟成果的技术创新风险,并共享创新收益,从而鼓励产业、大学等部门投入资源到创新网络,推动创新网络的功能健全,提高分布式创新的效果例

42、如,汽车轻量化技术是一种可渗透性较高的技术在21世纪初期,我国自主品牌汽车掌握的轻量化技术的成熟度较低,与国外先进水平相比存在较大差距2008年我国成立了中国汽车轻量化技术创新联盟,以联盟形式运作汽车轻量化共性技术创新平台,推动汽车轻量化数据库的共建共享,编制汽车轻量化技术规范,加强对联盟单位在汽车轻量化领域的创新绩效、与联盟内其他单位合作的紧密程度、联盟工作的参与程度和为推动联盟发展所做工作情况的评估,有效推动了汽车轻量化技术的分布式创新因此,共性技术的可渗透性越高、成熟度越低,以联盟形式运作的虚拟或实体化平台模式的分布式创新效果越好对于可渗透性较低、技术成熟度较高的共性技术,共性技术扩散的

43、效应较小,但产业、大学等部门参与分布式创新的意愿较强,如果采取企业发起的市场化项目的模式开展分布式创新,不仅能利用市场机制公平地保护创新网络各主体的利益,而且能利用法律等外部治理规范约束网络成员的行为,从而推动创新网络的高效运作,提高分布式创新的效果例如,在上海装备制造业共性技术服务平台,大量可渗透性较低、技术成熟度较高的共性技术创新,基本上都是企业发起,在企业和高校之间以市场化项目模式展万方数据104 研究与发展管理 第28卷开,分布式创新的效果普遍较好因此,共性技术的可渗透性越低、成熟度越高,由企业发起的市场化项目运作的虚拟或实体化平台模式的分布式创新效果越好对于可渗透性较低、技术成熟度也

44、较低的共性技术,共性技术扩散的效应较小,产业、大学等部门参与分布式创新的意愿较弱此类技术,创新的不确定较大,如果采取政府发起的市场化项目的形式开展分布式创新,一方面能引导产业、大学等部门投入资源参与分布式创新,另一方面还能通过政府的监督、仲裁与制裁机制保障创新网络成员问的合作与沟通,从而提高分布式创新的效果因此,共性技术的可渗透性越低、成熟度越低,由政府发起的市场化项目运作的虚拟或实体化平台模式的分布式创新效果越好4结论与启示共性技术创新平台是共性技术供给的重要方式本文从共性技术创新平台分布式创新特点出发,归纳了共性技术创新平台的两种分布式创新组织模式:基于互联网的开放型组织模式和以社区为中心

45、的创新组织模式,然后界定了共性技术创新平台的创新网络,揭示了影响创新网络顺利运作的三大要素:网络成员的资源、创新网络的治理规则和创新网络的结构在此基础上,本文阐述了共性技术创新平台的双层运作体系,即平台的治理层与运行层,详细剖析了平台治理层的权力结构形成机理,归纳了平台运行层的4种运行模式:以市场化项目运作的虚拟化平台、以市场化项目运作的实体化平台、以联盟形式运作的虚拟化平台、以公司制运作的实体化平台然后,本文剖析了平台的权力结构、平台的运行模式对平台分布式创新的影响本文对于共性技术创新平台的构建与运行带来了有益的启发首先,在平台的构建中,根据成员的资源特质选择网络成员,构建一种分散度适中的权

46、力结构具体建议有:在能实现平台顺利运行的前提下,控制平台的成员数目,降低成员问的竞争程度;共性技术创新平台的成员最好在共性技术领域存在部分共同的知识基础,并在技术领先程度有一定的差距,这样既能防止因为少数成员的知识垄断等机会主义行为,也可推动成员间在知识创新时达成技术认同,提高沟通效率;如果成员问的知识重叠程度较小,为了降低权力结构分散对分布式创新效果的负面影响,可以通过契约、社区文化、网络治理等方式强化平台的治理,约束机会主义行为其次,共性技术的成熟度会调节权力结构分散与分布式创新效果的关系这意味着,对于成熟度较低的共性技术,应选择更为分散的权力结构,这样反而能改善分布式创新的效果;反之,对

47、于成熟度较高的共性技术,应选择更为集中的权力结构因此,在共性技术平台的治理模式设计时,需要考虑共性技术的成熟度再次,在确定共性技术创新平台的运行模式时,需要考虑共性技术的可渗透性与成熟度,以提高分布式创新的效果具体建议有:共性技术的可渗透性越高、成熟度越高,应选择以公司制运作的虚拟或实体化平台模式;共性技术的可渗透性越高、成熟度越低,应选择以联盟形式运作的虚拟或实体化平台模式;共性技术的可渗透性越低、成熟度越高,应选择由企业发起的市场化项目运作的虚拟或实体化平台模式;共性技术的可渗透性越低、成熟度越低,应选择由政府发起的市场化项目运作的虚拟或实体化平台模式总体来看,本文虽然运用资源基础理论、权

48、力理论、创新网络与结构洞理论等,对共性技术创新平台的双层运作体系及其对分布式创新效果的影响机理进行了探讨,提出了一些有意义的命题,但仍然存在诸多值得深入研究之处,如本文的结论主要是基于逻辑推理获得,今后需要对核心构念进行操作化,建立实证模型进行检验这些不足之处有待未来研究继续深化参考文献1 李纪珍产业共性技术:概念、分类与制度供给J中国科技论坛,2006(3):45472Nelson RHightechnology policies:A five nation comparisonMWashington,DC:American Enterprise万方数据第3期 王宇露等:共性技术创新平台的双层运作体系对分布式创新的影响机理 105InStitute for Public Policy Research,1984:783Kamien M I,Muller E,Zang IResearch joint ventures and R&D cartelsJAmerican Economic Review,1992,82(5):12931306456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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