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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认真履行职责认真履行职责 确保消防安全确保消防安全2典型火灾责任追究企业单位的消防安全职责及履职责任追究不履职会怎样不履职会怎样追究责任追究责任都有哪些消都有哪些消防安全职责防安全职责和义务;如和义务;如何履职。何履职。为什么要认真履为什么要认真履行消防安全职责行消防安全职责3一、典型火灾责任追究4天津“8.12”爆炸案 2015年8月12日,位于天津市滨海新区天津港的瑞海国际物流有限公司危险品仓库发生火灾爆炸事故,造成165人遇难(其中参与救援处置的公安消防人员110人,事故企业、周边企业员工和周边居民55人)、8人失踪(其中天津港消防人员5人,周边企业员工、天津港消防人员家属3人),79
2、8人受伤(伤情重及较重的伤员58人、轻伤员740人)。5事故原因 事故直接原因是瑞海公司危险品仓库运抵区南侧集装箱内硝化棉由于湿润剂散失出现局部干燥,在高温(天气)等因素的作用下加速分解放热,积热自燃;引起相邻集装箱内的硝化棉和其他危险化学品长时间大面积燃烧,导致堆放于运抵区的硝酸铵等危险化学品发生爆炸。6事故原因 瑞海公司严重违法违规经营,是造成事故发生的主体责任单位。该公司严重违反天津市城市总体规划和滨海新区控制性详细规划,无视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非法建设危险货物堆场,在现代物流和普通仓储区域违法违规从2012年11月至2015年6月多次变更资质经营和储存危险货物,安全管理极其混乱,致使大量
3、安全隐患长期存在。7事故原因事故还暴露出有关地方政府和部门存在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监管不力等问题。天津市交通、港口、海关、安监、规划和国土、市场和质检、海事、公安等部门以及滨海新区环保、行政审批等单位,未认真贯彻落实有关法律法规,未认真履行职责,违法违规进行行政许可和项目审查,日常监管严重缺失;有些负责人和工作人员贪赃枉法、滥用职权。天津市委、市政府和滨海新区区委、区政府未全面贯彻落实有关法律法规,对有关部门、单位违反城市规划行为和在安全生产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失察失管。交通运输部作为港口危险货物监管主管部门,未依照法定职责对港口危险货物安全管理进行督促检查,对天津交通运输系统工作指导不到位。海
4、关总署督促指导天津海关工作不到位。有关中介和技术服务机构弄虚作假,违法违规进行安全审查、评价和验收等。8处理情况 公安机关对公安机关对24名相关企业人员依法立案侦查名相关企业人员依法立案侦查并采取刑事强制措施并采取刑事强制措施(其中瑞海公司13人,中介和技术服务机构11人)。检察机关对检察机关对25名行政监察对象依法立案侦查并采取刑事强名行政监察对象依法立案侦查并采取刑事强制措施制措施(其中正厅级2人,副厅级7人,处级16人;包括交通运输部门9人,海关系统5人,天津港(集团)有限公司5人,安全监管部门4人,规划部门2人)。9处理情况 事故调查组对123名责任人员提出了处理意名责任人员提出了处理
5、意见见。建议对74名责任人员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其中省部级5人,厅局级22人,县处级22人,科级及以下25人;对其他48名责任人员,建议由天津市纪委及相关部门予以诫勉谈话或批评教育;1名责任人员在调查处理期间病故,不再给予处分。10处理情况 依法吊销瑞海公司有关证照并处罚款,企业依法吊销瑞海公司有关证照并处罚款,企业相关主要负责人终身不得担任本行业生产经相关主要负责人终身不得担任本行业生产经营单位的负责人营单位的负责人;对中滨海盛安全评价公司、天津市化工设计院等中介和技术服务机构给予没收违法所得、罚款、撤销资质等行政处罚。同时,对天津市委、市政府进行通报对天津市委、市政府进行通报批评并责成天津市
6、委、市政府向党中央、国批评并责成天津市委、市政府向党中央、国务院作出深刻检查;务院作出深刻检查;责成交通运输部向国务院作出深刻检查。11典型火灾责任追究 吉林省长春市宝源丰禽业有限公司吉林省长春市宝源丰禽业有限公司“63”特别重大火灾爆炸事故特别重大火灾爆炸事故 (1 1)火灾基本情况)火灾基本情况 2013年6月3日6时10分许,位于吉林省长春市德惠市的吉林宝源丰禽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宝源丰公司)主厂房发生特别重大火灾爆炸事故,共造成121人死亡、76人受伤,17234平方米主厂房及主厂房内生产设备被损毁,直接经济损失1.82亿元。(2 2)火灾事故原因)火灾事故原因 宝源丰公司主厂房一车间
7、女更衣室西面和毗连的二车间配电室的上部电气线路短路,引燃周围可燃物。当火势蔓延到氨设备和氨管道区域,燃烧产生的高温导致氨设备和氨管道发生物理爆炸,大量氨气泄漏,介入了燃烧。12典型火灾责任追究 吉林省长春市宝源丰禽业有限公司吉林省长春市宝源丰禽业有限公司“63”特别重大火灾爆炸事故特别重大火灾爆炸事故 (3 3)火灾教训)火灾教训造成火势迅速蔓延的主要原因:造成火势迅速蔓延的主要原因:一是主厂房内大量使用聚氨酯泡沫保温材料和聚苯乙烯夹芯板(聚氨酯泡沫燃点低、燃烧速度极快,聚苯乙烯夹芯板燃烧的滴落物具有引燃性)。二是一车间女更衣室等附属区房间内的衣柜、衣物、办公用具等可燃物较多,且与人员密集的主
8、车间用聚苯乙烯夹芯板分隔。三是吊顶内的空间大部分连通,火灾发生后,火势由南向北迅速蔓延。四是当火势蔓延到氨设备和氨管道区域,燃烧产生的高温导致氨设备和氨管道发生物理爆炸,大量氨气泄漏,介入了燃烧。13典型火灾责任追究 吉林省长春市宝源丰禽业有限公司吉林省长春市宝源丰禽业有限公司“63”特别重大火灾爆炸事故特别重大火灾爆炸事故 14典型火灾责任追究 吉林省长春市宝源丰禽业有限公司吉林省长春市宝源丰禽业有限公司“63”特别重大火灾爆炸事故特别重大火灾爆炸事故 造成重大人员伤亡的主要原因:造成重大人员伤亡的主要原因:一是一是起火后,火势从起火部位迅速蔓延,聚氨酯泡沫塑料、聚苯乙烯泡沫塑料等材料大面积
9、燃烧,产生高温有毒烟气,同时伴有泄漏的氨气等毒害物质。二是二是主厂房内逃生通道复杂,且南部主通道西侧安全出口和二车间西侧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被锁闭,火灾发生时人员无法及时逃生。三是三是主厂房内没有报警装置,部分人员对火灾知情晚,加之最先发现起火的人员没有来得及通知二车间等区域的人员疏散,使一些人丧失了最佳逃生时机。四是四是宝源丰公司未对员工进行安全培训,未组织应急疏散演练,员工缺乏逃生自救互救知识和能力。 15典型火灾责任追究 吉林省长春市宝源丰禽业有限公司吉林省长春市宝源丰禽业有限公司“63”特别重大火灾爆炸事故特别重大火灾爆炸事故 (4 4)责任追究)责任追究1.1.宝源丰公司安全生产宝源丰
10、公司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主体责任根本不落实。根本不落实。(1)企业出资人即法定代表人根本没有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的意识,严重违反党的安全生产方针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重生产、重产值、重利益,要钱不要安全,为了企业和自己的利益而无视员工生命。(2)企业厂房建设过程中,为了达到少花钱的目的,未按照原设计施工,违规将保温材料由不燃的岩棉换成易燃的聚氨酯泡沫,导致起火后火势迅速蔓延,产生大量有毒气体,造成大量人员伤亡。(3)企业从未组织开展过安全宣传教育,从未对员工进行安全知识培训,企业管理人员、从业人员缺乏消防安全常识和扑救初期火灾的能力;虽然制定了事故应急预案,但从未组织开展过应急演练;违规将南部主通道西
11、侧的安全出口和二车间西侧外墙设置的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锁闭,使火灾发生后大量人员无法逃生。(4)企业没有建立健全、更没有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虽然制定了一些内部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规程,主要是为了应付检查和档案建设需要,没有公布、执行和落实;总经理、厂长、车间班组长不知道有规章制度,更谈不上执行;管理人员招聘后仅在会议上宣布,没有文件任命,日常管理属于随机安排;投产以来没有组织开展过全厂性的安全检查。(5)未逐级明确安全管理责任,没有逐级签订包括消防在内的安全责任书,企业法定代表人、总经理、综合办公室主任及车间、班组负责人都不知道自己的安全职责和责任。(6)企业违规安装布设电气设备及线路,主厂房内电
12、缆明敷,二车间的电线未使用桥架、槽盒,也未穿安全防护管,埋下重大事故隐患。(7)未按照有关规定对重大危险源进行监控,未对存在的重大隐患进行排查整改消除。尤其是2010年发生多起火灾事故后,没有认真吸取教训,加强消防安全工作和彻底整改存在的事故隐患。共共19人追究刑事责任,人追究刑事责任,23人给予党纪、政纪处分。人给予党纪、政纪处分。16责任追究 管理上的原因是:宝源丰公司安全生产管理上的原因是:宝源丰公司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落实,地方消防部门安全监督管主体责任不落实,地方消防部门安全监督管理不力,建设部门在工程项目建设中监管缺理不力,建设部门在工程项目建设中监管缺失,安全监管部门综合监管不到位
13、,地方政失,安全监管部门综合监管不到位,地方政府安全生产监管职责落实不力。府安全生产监管职责落实不力。17责任追究 根据调查事实和有关法律规章,对长春市公安消防支队净月消防大队长吕彦东,德惠市公安消防大队防火参谋高伟,德惠市米沙子镇党委副书记、镇长刘真祥,宝源丰公司董事长贾玉山,宝源丰公司总经理张玉申等19人移送司法机关处理。给予吉林省副省长兼公安厅厅长黄关春记大过处分,长春市市委副书记、市长姜治莹(副省级)记大过处分。给予吉林省公安消防总队总队长李树田记大过处分,副总队长刘军降级、党内严重警告处分;长春市副市长李祥降级、党内严重警告处分,长春市公安消防支队党委书记、政委赵子魁降级、党内严重警
14、告处分,长春市公安消防支队支队长王喜春撤职、撤销党内职务处分;给予德惠市委书记张德祥撤职处分,市长刘长春撤职、撤销党内职务处分,市委常委、副市长王涛降级、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副市长兼公安局长王华安撤职、撤销党内职务处分。责成吉林省人民政府依法对宝源丰公司予以取缔,对所涉及的工程项目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的违法违规行为作出行政处罚。18典型火灾责任追究 武汉武汉7.12火灾火灾 (1 1)基本情况)基本情况 2011年7月12日9时04分左右,武汉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天长市恒瑞橡塑制品有限公司武汉分公司生产车间发生火灾,过火面积3450平方米,造成15人死亡,直接财产损失1911万元。 19典型火灾责任
15、追究 武汉武汉7.12火灾火灾 (2 2)火灾原因:)火灾原因:武汉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天长市恒瑞橡塑制品有限公司武汉分公司生产车间因照明线路短路引燃下方聚苯乙烯泡沫板、纸箱等可燃物引发火灾 。20典型火灾责任追究 武汉武汉7.12火灾火灾 (3 3)火灾教训:)火灾教训:天长市恒瑞橡塑制品有限公司在不清楚厂房安全条件是否满足自身生产经营要求的情况下,于2011年4月起开始试生产,未及时到当地工商部门备案。天长市恒瑞橡塑制品有限公司武汉分公司管理混乱,集生产、仓储、办公、食堂、住宿于一体,属于典型的多合一场所。该公司无安全管理制度,没有专门安全管理机构及人员。生产车间管理混乱,人员混杂,老人、小孩
16、在生产区域随意出入和玩耍。公司未对生产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人员无消防安全常识和应急逃生能力。 (4 4)责任追究:)责任追究:共对生产经营者、房屋产权人和承租转租人共共对生产经营者、房屋产权人和承租转租人共4人追究刑事责任,对人追究刑事责任,对14名公职人员给予党纪、名公职人员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政纪处分。21责任追究 (一)司法机关已采取措施人员(一)司法机关已采取措施人员 1尚培珍,武汉东神轿车有限公司(武汉市政环卫机械有限公司、武汉新星汽车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2011年7月15日因涉嫌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罪经武汉市开发区公安分局决定刑事拘留,2011年8月19日经武汉市开发区人民检察院批
17、准依法逮捕。 2王樊,武汉合傲商贸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2011年7月16日因涉嫌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罪经武汉市开发区公安分局决定刑事拘留,2011年8月19日经武汉市开发区人民检察院批准依法逮捕。 3金道平,恒瑞公司武汉分公司负责人。2011年7月22日因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经武汉市开发区公安分局决定刑事拘留,2011年8月19日经武汉市开发区人民检察院批准依法逮捕。 4王玉忠,天长市恒瑞橡塑制品有限公司总经理。2011年7月19日因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经武汉市开发区公安分局决定刑事拘留,鉴于该企业在事故中死亡12人,为维护社会稳定,2011年7月26日经武汉市开发区公安分局批准取保候审。22责任追究
18、 1胡圣祥,武汉市公安局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消防大队副大队长,负责沌阳片区(事故所在区)的消防监督检查工作。未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在2011年1月21日至2月1日武汉市开展的“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工作和2011年4月1日武汉市及开发区开展“春季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即“天网行动”工作中,对事发单位的消防安全失管漏管,履职不到位。对本次事故负主要领导责任,建议给予行政撤职处分。 2陶俊华,武汉市公安局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消防大队大队长。负责全面工作。未认真履行职责,对本大队消防监督管理工作领导督促不力,致使事发单位在“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工作和“春季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即“天网行动”等专
19、项行动中消防安全失管漏管,履职不到位。消防大队建审、验收档案管理混乱,在事故调查期间,未如实向调查组提供事发单位的消防验收意见书的原件。经查阅该档案,多项重要内容缺失,尤其是验收审批表上“验收”、“复核”及“签发”的意见项为空白,既无相关人员签名,也无意见表述,且档案多为复印件。对本次事故负主要领导责任,建议给予行政撤职处分。 3喻亮辉,武汉市公安局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消防大队教导员(副团、中校)。对辖区内的消防安全工作重视不够,对大队所属人员履职情况监督管理不到位,在干部队伍建设方面存在薄弱环节。对本次事故负重要领导责任,建议给予行政记过处分。 4王洪波,武汉市公安消防局防火处处长(副团,
20、中校),在开展的“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和“天网行动”专项整治工作中,组织协调不到位,对开发区消防大队业务指导不到位。对本次事故负重要领导责任,建议给予行政警告处分。23 5刘永红,武汉市公安局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沌阳派出所干警(正科级),负责民营工业园日常治安、消防监督检查工作。在2011年1月21日至2月1日武汉市开展的“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工作和2011年4月1日武汉市及开发区开展的“春季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即“天网行动”中,对所管片区消防安全隐患排查不彻底,未对事发企业厂房出租、生产生活住宿混杂等问题认真检查,未发现事发企业存在的消防安全隐患。对本次事故负主要领导责任,建议给予行
21、政降级处分。 6杨斌,武汉市公安局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沌阳派出所副所长,分管消防工作。未认真履行职责,在2011年1月21日至2月1日武汉市开展的“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工作和2011年4月1日武汉市及开发区开展的“春季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即“天网行动”中,在日常消防监督检查工作中,未对事发企业厂房出租、生产生活住宿混杂等问题认真检查,未发现事发企业存在的消防安全隐患。对本次事故负重要领导责任,建议给予行政记大过处分。 7秦瑞武,武汉市公安局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沌阳派出所所长。未认真履行职责,在2011年4月1日武汉市及开发区开展的“春季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即“天网行动”中,在日常消防
22、监督检查工作中,未对事发企业厂房出租、生产生活住宿混杂等问题认真检查,未发现事发企业存在的消防安全隐患。对本次事故负重要领导责任,建议给予行政记大过处分。 8涂亮星,武汉市公安局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副局长,分管区消防工作。对开发区消防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协调、督促不够,对沌阳公安派出所、区消防大队在开展的“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和“天网行动”专项整治工作中履职情况监督管理不到位。对本次事故负重要领导责任,建议给予行政记大过处分。24责任追究 9魏长涛,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沌口街办事处安办副主任,主持安委会办公室日常工作。未认真履行职责,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不到位,未严格依法督促、指导企业强化安全生产
23、工作,消防安全隐患排查不到位,整治不力,在“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和“天网行动”专项整治期间,未按照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的要求抓好落实。对本次事故负主要领导责任,建议给予行政撤职处分。 10田世武,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沌口街办事处副主任,分管街道安全生产工作。未认真履行职责,未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对辖区内防火工作指导、督促不力,对辖区内存在的消防安全隐患排查不到位,在“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和“天网行动”专项整治期间,未按照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的要求抓好落实。对本次事故负主要领导责任,建议给予行政撤职处分。 11刘尚炜,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沌口街办事处主任,负责街道全面工作。
24、作为街道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未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未认真履行职责,对辖区企业监管不到位,对防火工作指导、督促不力,对辖区内存在的消防安全隐患排查不到位,致使事发单位安全生产、消防安全长期处于失管漏管状态。在“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和“天网行动”专项整治期间,未按照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的要求抓好落实。对本次事故负主要领导责任,建议给予行政降级处分。 12宗贤亮,中共党员,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沌口街办事处工委书记。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不力,对辖区内的消防安全工作重视不够,对街办事处有关部门和人员履职情况监督管理不到位。在干部队伍管理、消防安全教育方面存在薄弱环节。
25、对本次事故负重要领导责任,建议给予党内警告处分。25责任追究13肖小鹏,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经发局长,区防火领导小组副组长。督促落实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不到位,在辖区内开展的“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和“天网行动”专项整治工作中,协调、督促不力。对本次事故负重要领导责任,建议给予行政记大过处分。 14柴文圻,中共党员,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纪工委书记、区防火领导小组组长。对全区“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和“天网行动”专项整治工作部署不到位、监督检查领导不力。对本次事故负重要领导责任,建议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以上人员,在检察机关调查中如涉及失职渎职犯罪的,由检察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待司法机关作出
26、处理后,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由纪检监察机关追究其党政纪责任。 鉴于武汉市在半年内发生两起重大火灾事故,暴露出武汉市政府及有关部门未深刻汲取“1.17”重大火灾事故教训,消防安全工作组织领导、贯彻执行不到位等问题,导致消防安全隐患未得到及时排查整治。建议责成武汉市政府副市长马旭明,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工委书记、主任罗长刚,武汉市公安消防局局长宁官发向武汉市人民政府写出深刻检查。26典型火灾责任追究 武汉武汉“1.17”火灾火灾(1 1)基本情况)基本情况 2011年1月17日23时15分许,位于汉正街475号武汉市宏康实业公司侨康副食批发市场发生火灾。过火面积2500余平方米,受灾110户,火
27、灾直接财产损失591,1425元,造成14人死亡。 (2 2)火灾原因)火灾原因 可以排除放火嫌疑、遗留火种、烟花爆竹等原因,不能排除电气故障原因引起火灾的可能。27典型火灾责任追究 武汉武汉“1.17”火灾火灾28典型火灾责任追究 武汉武汉“1.17”火灾火灾29典型火灾责任追究 武汉武汉“1.17”火灾火灾30典型火灾责任追究 武汉武汉“1.17”火灾火灾(3 3)责任追究情况)责任追究情况 1.武汉宏康实业公司武汉宏康实业公司未履行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市场管理混乱,消防安全设施缺失;对出租的房屋缺乏有效安全监管,出租房内生产、经营、住宿、生活混杂,造成重大安全隐患。2.武汉珊珊服饰服装
28、加工厂武汉珊珊服饰服装加工厂无工商营业执照从事服装加工,未建立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未开展员工消防安全教育,承租房内生产、经营、住宿、生活混杂,造成重大安全隐患。3.硚口区硚房集团硚口区硚房集团未认真履行职责,未严格执行房屋产权政策,宏康公司房屋产权长期不明晰;未认真履行房屋出租人的安全监管职责,对所属房管所领导、检查不力。硚房集团硚房四所未认真履行房屋出租人监管职责,对安全生产工作重视不够。 共对共对3名企业责任人员追究刑事责任,对名企业责任人员追究刑事责任,对14名名责任人员给予党纪、政纪处分。责任人员给予党纪、政纪处分。31典型火灾责任追究 襄阳襄阳“4.14”火灾火灾(1 1)1 1)火灾
29、基本情况)火灾基本情况 2013年4月14日5时40分许,襄阳市樊城区前进路158号迅驰星空网络会所发生火灾,建筑物过火面积510,造成14人死亡,47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达1051.78万元。(2 2)火灾原因)火灾原因 火灾原因为二层网迅驰吧包房区东南侧包房一,即包房区南墙往北0至3.5米、东面玻璃隔墙往西0至3米范围的吊顶内电气线路短路引燃周围可燃物引发火灾。 32网吧、娱乐室、办公室、仓库、配电室临街商铺酒店客房酒店客房食尚坊餐厅典型火灾责任追究333435典型火灾责任追究 襄阳襄阳“4.14”火灾火灾(4 4)责任追究情况)责任追究情况 1一景酒店管理有限公司及其一景城市花园酒店一景
30、酒店管理有限公司及其一景城市花园酒店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一景酒店管理有限公司及其一景城市花园酒店消防安全制度和消防安全责任不落实;对员工的消防安全教育培训不到位;固定消防设施作用未发挥;火灾发生后组织疏散不力。2迅驰网吧迅驰网吧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迅驰网吧消防安全制度、用火用电操作规程及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缺失;违章搭建、违规使用装修材料,存在重大火灾隐患;消防安全责任不明确,日常管理不到位。3中铁七局四公司中铁七局四公司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不力。中铁七局四公司未按照租赁合同的要求及时有效阻止一景酒店的转租和违章搭建行为,资产安全监管责任落实不力。 共对共对12人追究刑事责任,对
31、人追究刑事责任,对16人给予党纪、政人给予党纪、政纪处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企业人员。纪处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企业人员。36责任追究 1.刘涛,一景酒店管理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经理。2013年4月14日,由襄阳市公安局樊城区分局决定刑事拘留,2013年6月9日,因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被襄阳市樊城区人民检察院批准依法逮捕。 2.李向东,一景酒店管理有限公司股东、监事。2013年4月14日,由襄阳市公安局樊城区分局刑事拘留,2013年6月9日,由樊城分局决定对其取保候审。 3.徐苏,襄阳迅驰星空网络会所法定代表人。2013年4月14日,由襄阳市公安局樊城区分局刑事拘留,2013年6月9
32、日,因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被襄阳市樊城区人民检察院批准依法逮捕。 4.陈云,襄阳迅驰星空网络会所合伙人。2013年4月14日,由襄阳市公安局樊城区分局刑事拘留,2013年6月9日,因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被襄阳市樊城区人民检察院批准依法逮捕。 5.彭晨,襄阳迅驰星空网络会所店长。2013年4月23日,由襄阳市公安局樊城区分局刑事拘留,2013年6月9日由樊城分局决定对其监视居住。 6.程潜,襄阳迅驰星空网络会所网管员。2013年4月23日由襄阳市公安局樊城区分局刑事拘留,2013年6月9日由樊城分局决定对其取保候审。 7.李杨,襄阳迅驰星空网络会所收银员。2013年4月24日,由襄阳市公安局樊城
33、区分局刑事拘留,2013年6月9日,由樊城分局决定对其取保候审。37责任追究8.雷学谱,男,中共党员,樊城区城市管理执法局机动中队中队长。给予开除党籍处分;待司法机关作出处理以后再给予相应政纪处分。 9.严宏文,男,中共党员,2011年4月转业(副团职,自主择业)。2007年6月至2011年4月任襄阳市公安消防支队樊城大队政治教导员。给予开除党籍处分;待司法机关作出处理以后再给予相应政纪处分。 10.王波,男,中共党员,市公安消防支队南漳中队政治指导员。2009年6月至2012年6月在襄阳市公安消防支队樊城大队工作。给予开除党籍处分;待司法机关作出处理以后再给予相应政纪处分。 11.范宏跃,男
34、,中共党员,襄阳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支队副支队长。给予开除党籍处分;待司法机关作出处理以后再给予相应政纪处分。 12.凌云,男,中共党员,襄阳市体育运动中心工作人员。2006年7月至2011年3月抽调到原襄樊市文化市场管理办公室工作。给予开除党籍处分;待司法机关作出处理以后再给予相应政纪处分。38责任追究13.熊传荣,男,中共党员,中铁中产置业有限公司总会计师,给予行政警告处分。 14.李国平,男,中共党员,中铁七局集团第四工程有限公司劳务中心主任,给予行政记过处分。 15.甘泉,男,中共党员,襄阳市体育运动中心工作人员。2006年4月至2010年元月抽调到原襄樊市文化市场管理办公室工作。给予降
35、低岗位等级、留党察看一年处分。 16.杭亮,男,中共党员,樊城区城市管理执法局法规科工作人员。2007年8月至2011年12月,在樊城区城市管理执法局中原城管中队工作。给予行政记过处分。 17.郭秀建,男,中共党员,樊城区城市管理执法局副局长,党组成员,给予行政警告处分。39责任追究 18.陈翔,男,民革成员,襄阳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支队副支队长,给予行政撤职处分。 19.周国云,男,中共党员,襄阳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支队支队长,给予行政记大过处分。 20.向远南,男,中共党员,襄阳市文化新闻出版局党组成员、副局长,给予行政记过处分。 21.李维艾,男,中共党员,2012年6月至今任襄阳市文化新闻
36、出版局党组成员、副局长,给予行政记过处分。 22.陈乐一,男,中共党员,2013年4月至今任襄阳市质监局党组书记、局长。2008年5月至2013年4月任襄阳市文化新闻出版局党组书记、局长。给予行政记过处分。40责任追究23.钟江群,男,中共党员,襄阳市公安消防支队樊城区大队副大队长、大队党委委员、大队部党支部书记,给予撤销襄阳市公安消防支队樊城区大队副大队长职务,撤销大队党委委员、大队部党支部书记职务处分。 24.陈道兴,男,中共党员,襄阳市公安消防支队后勤处副处长(正营职),转业待分配。2008年9月至2010年6月任襄阳市消防支队司令部轮训队队长。给予行政记大过处分。 25.潘舜,男,中共
37、党员,襄阳市公安消防支队樊城区大队大队长(副团职),给予行政记过处分。 26.刘冬年,男,中共党员,襄阳市公安消防支队副政治委员(副团职),转业待分配。2006年9月至2010年12月任襄阳市公安消防支队樊城区大队大队长。给予行政记过处分。 27.陈涛,男,中共党员,襄阳市公安消防支队樊城区大队副营职参谋、消防监督员,给予行政警告处分。 28.陈俊,男,中共党员,襄阳市公安消防支队樊城大队副连职参谋、消防监督员,给予行政警告处分。41江夏“8.26”火灾事故 2015年8月26日,武汉江夏藏龙岛拓创工业园发生爆炸燃烧事故。事故调查结果显示,工人在为气瓶加热加压印贴商标时,泄漏的易燃易爆气体遇高
38、温发生爆炸燃烧。因安全出口锁闭,且货用电梯断电不能使用,工人只能选择跳楼。事故致5人死亡,涉事单位存在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公司实际负责人已被刑事拘留42违法行为 涉事建筑产权单位为武汉拓创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经营单位为湖北鹰达行化工产品有限公司。双方租赁合同约定,不得从事易燃易爆等危险性及违法活动。 事故调查组现场勘查并询问相关人员,发现湖北鹰达行化工产品有限公司主要存在四项违法违规行为:事故建筑设计为丁类(丁类指难燃烧类物质)火灾危险性生产厂房,但擅自改变场所使用性质,从事甲乙类(甲乙类指易燃易爆物质)生产、储存;工商营业执照规定不得从事有毒有害及危险化学品经营,但超范围生产经营,使用甲乙类危险
39、化学品;未依法申报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许可证;长期锁闭场所内2个安全出口、关闭室内窗帘,暗自进行生产经营。43现场情况44现场情况45现场情况46现场情况47现场情况48现场情况49二、企业单位的消防安全职责及履职50消防安全管理 消防安全管理是一个组织,为了实现消防安全,以有效的方式,进行计划、组织、协调、领导和控制,以实现消防安全目标的过程。 消防安全管理所涉及的是防火和灭火以消防安全管理所涉及的是防火和灭火以及事故抢险救援等方面的事务。及事故抢险救援等方面的事务。 企业单位的消防安全职责及履职51(一)单位消防安全法定职责单位职责的法定依据:单位职责的法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
40、共和国消防法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规定(公安部(公安部61号令)号令)湖北省消防条例湖北省消防条例、湖北省消防工作问责湖北省消防工作问责办法办法等地方性法规、国家技术标准。等地方性法规、国家技术标准。企业单位的消防安全职责及履职52(二)单位消防组织机构和安全职责1、单位消防组织机构(1)消防(防火)安全委员会(2)消防安全责任人与消防安全管理人 (3)消防安全归口管理部门(4)专职消防队(5)志愿消防队 61号令;第十五条 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应当设置或者确定消防工作的归口管理职能部门,并确定专职或者兼职的消防管理人员;其他单位应当确定专
41、职或者兼职消防管理人员,可以确定消防工作的归口管理职能部门。归口管理职能部门和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在消防安全责任人或者消防安全管理人的领导下开展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53单位和个人的消防安全层级责任:单位和个人的消防安全层级责任: 1、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职责(一)贯彻执行消防法规,保障单位消防安全符合规定,掌握本单位的消防安全情况;(二)将消防工作与本单位的生产、科研、经营、管理等活动统筹安排,批准实施年度消防工作计划;(三)为本单位的消防安全提供必要的经费和组织保障;(四)确定逐级消防安全责任,批准实施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五)组织防火检查,督促落实火灾隐患整改,及时处理涉及
42、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六)根据消防法规的规定建立专职消防队、义务消防队;(七)组织制定符合本单位实际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实施演练。542、消防安全管理人的职责(一)拟定年度消防工作计划,组织实施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二)组织制订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并检查督促其落实;(三)拟定消防安全工作的资金投入和组织保障方案;(四)组织实施防火检查和火灾隐患整改工作;(五)组织实施对本单位消防设施、灭火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的维护保养,确保其完好有效,确保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畅通;(六)组织管理专职消防队和义务消防队;(七)在员工中组织开展消防知识、技能的宣传教育和培训,组织灭火和应急疏
43、散预案的实施和演练;(八)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委托的其他消防安全管理工作。553、对于实行承包、租赁或者委托经营的消防安全责任划分 实行承包、租赁或者委托经营、管理时,产权单位应当提供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建筑物,当事人在订立的合同中依照有关规定明确各方的消防安全责任;消防车通道、涉及公共消防安全的疏散设施和其他建筑消防设施应当由产权单位或者委托管理的单位统一管理。 承包、承租或者受委托经营、管理的单位应当遵守本规定,在其使用、管理范围内履行消防安全职责。 56(1)电、气焊工-1、电、气焊工未经培训和考核,无操作证,不能进行焊接和焊割作业;2、盛装过易燃液体或气体的设备,未经彻底清洗和分析,不得动
44、焊;3、有负压力的管道、气瓶(罐、槽)不得进行焊接作业;4、对靠近木板墙、天棚、木地板以及通过板条抹灰墙时的管道等金属构件,不得在没有采取防火安全措施的情况下进行焊割和焊接作业;5、电、气焊作业现场周围的可燃物以及高空作业时地面上的可燃物必须清理干净,或者施行防火保护;6、焊接管道和设备时,必须采取防火安全措施;7、需要焊接输送汽油、原油等易燃液体的管道时,通常必须拆卸下来,经过清洗处理后才可进行作业;没有绝对安全措施,不得带液焊接;8、焊接作业完毕,应检查现场,确认没有遗留火种后,方可离开;9、在火灾危险较大的场所从事电、气焊作业,必须按动火审批制度的规定办理动火作业许可证;10、在有火灾危
45、险的场所进行焊接作业时,现场应有专人监护,并配备一定数量的应急灭火器材。 4、重点岗位工种消防安全职责57(2)电工1、电工必须有操作证、严禁非电工人员从事电气安装作业,徒工在作业时需有证电工监护;2、对电气设备必须定期巡视、检查、保养,高空、高压作业要有两人以上进行,同时要有一定的安全措施;3、停送电时,在确认安全后方可操作。停电时先断负荷开关,后断电源开关,送电时先送电源开关,后送负荷开关;4、安装时按所需电流、电压选择导线截面和绝缘性能,不准有铜铝电线混接,房屋闷顶内应用金属管配线;5、熔断器(保险丝)应根据设备负荷正确选用,禁止用铜丝、铁丝代替保险丝;6、凡在防爆、防潮、防尘的场所安装
46、电气设备时,必须符合相关安全要求;7、凡能发热起火的电气设备(各种镇流器、变压器等)不准安装在可燃结构上;8、凡安装和修理电气设备,必须遵守有关电业规定和技术规程,不准违章作业;9、凡安装临时电气设备,必须符合临时要求,并经有关部门批准,用后应及时拆除,如较长时间使用,必须正式安装。58(3)仓库保管员1、仓库保管人员上岗前应当经过业务培训和消防安全培训;2、仓库保管员必须坚守岗位,尽职尽责,严格遵守仓库的入库、保管、出库、交接班等各项制度;3、仓库保管员不得在库房内吸烟和使用明火,对外来人员要严格监督,防止将火种和易燃品带入库内;4、仓库保管员应熟悉和掌握所存物品的性质,并根据要求进行储存和
47、操作;5、易燃易爆危险物品要按类、项标准和特性分类存放,贵重物品要与其他物品隔离存放,进入储存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库房的人员不得穿带钉鞋和化纤衣服,搬动物品时要防止摩擦和碰撞,不得使用能产生火星的工具;6、对爆炸品、剧毒品,要执行双人保管、双本账册、双把门锁、双人领发、双人使用的“五双”制度;7、库房内不准超量储存,应留有主要通道和检查堆垛的通道,垛与垛、垛与墙、垛与柱、垛与屋架之间应留有足够的防火间距;8、经常检查物品堆垛、包装、发现洒漏、包装损坏等情况时应及时处理,并按时打开门窗或通风设备进行通风;9、遇水或受潮能发生化学反应的物品,不得露天存放或存放在低洼易受潮的地方;遇热易分解自燃的物品,
48、应储存在阴凉通风的库房内;10、下班前,应仔细检查库房内外,拉闸断电,关好门窗,上好门锁;11、保管员应熟悉、会用库内的灭火器材、设施,并加强维护保养,使其完整好用。59(4)消防控制室操作人员1、消防控制室应配备专门操作维护人员,实行二十四小时值班。2、系统的操作维护人员在上岗前应经过专门培训,熟练掌握本系统的工作原理和操作规程、常见故障排除方法,并经考试合格,持证上岗。3、控制室操作人员值班时,必须坚守岗位、面对控制监视器、扫苗器和控制盘,密切注视各设备的动态。保证消防系统全时制、全方位、全功能地安全运转及其设备功能作用的充分发挥。4、消防控制室操作维护人员对本建筑物内的各种消防设备进行监
49、视并作好日常的技术管理。5、作好各种情况记录,及时提供有关信息,给单位领导当好参谋,协助有关领导做好防火、灭火工作。6、发生火灾后及时向公安消防队119报警。同时,按照操作程序启动有关消防设备进行有效的扑救和疏散。消防队到场后,协助做好灭火工作。7、根据当地消防工作的需要,完成上级领导和公安消防机构布置的工作任务,接受公安消防机构的检查。认真执行消防法规,积极做好消防宣传工作。60(5)专职、志愿消防人员a、专职消防队职责: (1)专职消防队要建立防火责任制,定期深入责任区进行防火检查,督促消除火险隐患,建立防火档案。 (2)专职消防队要在本单位开展消防宣传活动,普及消防常识,推动消防安全制度
50、的贯彻落实,并负责训练义务消防队。 (3)在本单位改变生产、储存物资的性质、变更原材料、产品以及需要进行新建、扩建、改建工程施工时,专职消防队应当向单位领导和有关部门提出改进消防安全措施的意见和建议。 (4)专职消防队应当定期向主管领导和公安消防部门汇报消防工作。发现违反消防法规的情况,应当及时提出纠正意见。如不采纳, 可向本单位领导和当地公安消防部门报告。 (5)专职消防队的执勤、灭火战斗、业务训练应当参照执行公安消防队的有关规定执行。(6)专职消防队应当加强灭火战术、技术的训练,对本单位的 重点部位必须制定灭火预案,进行实地演练,不断提高业务素质和灭火战斗能力。 (7)专职消防队要随时做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