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有关保险合同范文集锦10篇.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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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2年有关保险合同范文集锦10篇有关保险合同范文集锦10篇在人们越来越信任法律的社会中,合同的用途越来越广泛,签订合同是为了保障双方的利益,避开不必要的争端。那么大家知道合同的格式吗?下面是我帮大家整理的保险合同10篇,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保险合同 篇1一、保险合同生效要件保险合同的生效要件:主体合格,内容合法,意思表示真实;般合同的生效要件如下: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实力。意思表示真实。不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合同必需具备法律所要求的形式。保险合同的生效要件如下:主体合格。内容合法。思表示真实。采纳书面形式。二、无效保险合同的概念和特征无效保险合同具有下列特征:违法性,是指

2、违反了法律和行政法规的强制性塑庭受丝会公共利益。有不履行性。不履行性是指当事人在订立无效保险合同后,不得依据合同实际履行,也不担当不履行合同的违约责任无效保险合同自始无效。无效保险合同违反了法律的规定,国家不予承认与爱护。三、无效保险合同的种类1.主体不合格的保险合同2;内容不合法的保险合同内容不合法的保险合同主要包括: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的损害国家利益的保险合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者利益的险合同。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保险合同。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保险合同。投保人对保险标的无保险利益订立的保险合同。保险金额超过保险价值的财产保险合同。未经被保险人书面同意并认可保险金额订立

3、的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人身保险合同。父母以外的人为无民事行为实力人订立的人身保险合同等。3.形式不合法的保险合同四、无效保险合同的处理无效保险合同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无效保险合同的种类:主体不合格,内容不合法,形式不合法。保险合同 篇2第一条本保险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由保险单及本合同所载条款、声明、批注,以及和本合同有关的投保单、复效申请书、健康声明书、体检报告书及其他约定书共同构成。保险责任的起先及交付保险费其次条中保人寿保险有限公司_分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对本保险单应负的责任,自投保人交付第一期保险费且本公司同意承保而签发保险单时起先。除另有约定外,保险单签发日即为本合同的生效日,

4、生效日每年的对应日为生效对应日。本公司收取第一期保险费且同意承保时,应发给保险单作为承保的凭证。其次期及其次期以后保险费的交付,宽限期间及合同效力的中止第三条其次期及其次期以后的分期保险费,应依照本保险单所载交付方法及日期,向本公司交付并索取凭证妥为保存。如本公司派员前往收取时,应向该收费员交付并索取凭证妥为保存。其次期及其次期以后的分期保险费到期未交付时,自保险单所载交付日期的次日起60日为宽限期间;逾宽限期间仍未交付的,本合同自宽限期间终了的次日起效力中止。如宽限期间内发生保险事故,本公司仍负保险责任,但应从给付保险金中扣除欠交保险费的利息。保险费第四条保险费交付方式分为一次性交付、按年交

5、付、按半年交付、按月交付。按年交付保险费的交付期限为生效日每年的对应日所在月的1号至月底;按半年交付保险费的交付期限为生效日每半年对应日所在月的1号至月底;按月交付保险费的交付期限为每月的1号至月底。投保人可选择其中一种为本合同的保险费交付方式。第五条本合同的保险费交付期间分为趸交、xx年交、20年交、30年交。投保人可选择其中一种为本合同的保险费交付期间。合同效力的复原第六条本合同效力中止后,投保人可在效力中止日起2年内,填妥复效申请书及被保险人健康声明书申请复效。前项复效申请,经本公司同意并交清欠交的保险费及利息后,自次日起,本合同效力复原。保险责任第七条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本公司负下列保险

6、责任:一、被保险人生存至养老金领取年龄(男性60周岁,女性55周岁)的生效对应日,本公司按以下二种方式之一给付养老金:1.按保险单所载保险金额的两倍一次性给付养老金。2.按保险单所载保险金额的16.8%(男性)或14.8%(女性)给付养老金直至身故。若被保险人领取养老金不足xx年身故,其受益人可接着领取,直至领满xx年止。以上养老金的领取方式由投保人在投保时确定,一经确定,不得变更。二、自本合同生效或复效之日起至被保险人养老金领取年龄(男性60周岁,女性55周岁)的生效对应日前,被保险人因疾病或意外损害以致身故,本公司按保险单所载保险金额的两倍给付身故保险金并返还投保人所交付的保险费,本合同即

7、行终止。三、自本合同生效或复效之日起至被保险人养老金领取年龄(男性60周岁,女性55周岁)的生效对应日前,被保险人因疾病或意外损害以致身体高度残疾,本公司按保险单所载保险金额的两倍给付身体高度残疾保险金,本合同接着有效。但若被保险人于被确定身体高度残疾之日起180日内身故,本公司不再负身故保险责任,仅返还投保人所交付的保险费。四、若被保险人身体高度残疾发生于交付保险费期间内,从其被确定身体高度残疾之日起,免交本合同以后各期保险费,本合同接着有效。保险合同 篇3第一条 本保险合同由保险条款、投保单、保险单、批单和特殊约定组成。凡涉及本保险合同的约定,均应采纳书面形式。投保范围其次条 年满16周岁

8、至65周岁、身体健康、能正常工作或正常劳动的自然人,可作为本保险合同的被保险人。对被保险人有保险利益的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均可作为投保人。单位投保时,其投保人数必需占在职人员的75%以上,且投保人数不低于8人。保险责任第三条 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因遭遇意外损害而致身故、残疾或烧伤的,保险人依照下列约定给付保险金:(一)被保险人自意外损害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因同一缘由身故的,保险人按保险单上所载的保险金额给付意外身故保险金,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被保险人身故前已领有本条第(二)项、第(三)项的保险金的,身故保险金为扣除已给付保险金后的余额。(二)被保险人因遭遇意外损害事故,

9、并自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因同一缘由造成本保险合同所附人身保险残疾程度与保险金给付表(简称给付表一)所列残疾程度之一者,保险人按该表所列给付比例乘以保险金额给付残疾保险金。如治疗仍未结束的,按第180日的身体状况进行残疾鉴定,并据此给付残疾保险金。1.被保险人因同一意外损害事故导致给付表一一项以上残疾时,保险人给付各项残疾保险金之和。但不同残疾项目属于同一肢时,仅给付其中一项残疾保险金;如残疾项目所对应的给付比例不同时,仅给付其中比例较高一项的残疾保险金。2.被保险人本次意外损害事故所致之残疾,如合并以前因意外损害事故所致的残疾,可领取给付表一所列较严峻项目的残疾保险金者,保险人按较严峻的项

10、目给付残疾保险金,但应扣除以前已给付的残疾保险金。(三)被保险人因遭遇意外损害事故,造成本保险合同所附意外损害事故烧伤保险金给付比例表(简称给付表二)所列烧伤程度之一者,保险人按该表所对应的烧伤程度及下列约定给付意外损害烧伤保险金。1.被保险人因同一意外损害事故导致烧伤或残疾的,无论是否发生在身体同一部位,保险人仅按给付金额较高的一项给付保险金。2.被保险人因不同意外损害事故烧伤且发生在身体的同一部位时,保险人给付其中较高一项的烧伤保险金,即:后次烧伤保险金的金额较高的,应扣除前次已给付的保险金;前次烧伤保险金的金额较高的,保险人不再给付后次的烧伤保险金。3.被保险人因不同意外损害事故烧伤且发

11、生在身体的不同部位时,保险人给付各项保险金之和以保险金额为限。责任免除第四条 因下列缘由造成被保险人烧伤、残疾、身故的,保险人不担当给付保险金责任:(一)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的有意行为;(二)因被保险人挑衅或有意行为而导致的打斗、被攻击或被谋杀;(三)被保险人妊娠、流产、分娩、药物过敏、食物中毒;(四)被保险人接受整容手术及其他内、外科手术导致的医疗事故;(五)被保险人未遵医嘱,私自服用、涂用、注射药物;(六)被保险人因遭遇意外损害以外的缘由失踪而被法院宣告死亡者;(七)原子能或核能装置所造成的爆炸、污染或辐射。第五条 被保险人在下列期间遭遇损害以致身故、残疾或烧伤的,保险人也不担当给付保

12、险金责任:(一)斗争、军事行动、恐怖活动或其他类似的武装叛乱期间;(二)被保险人因从事非法、犯罪活动期间或被依法拘留、服刑期间;(三)被保险人因酗酒或受酒精、毒品、管制药物的影响期间;(四)被保险人酒后驾车、无有效驾驶执照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交通工具期间;(五)被保险人患有艾滋病(aids)或感染艾滋病病毒(hiv)期间;(六)被保险人从事潜水、跳伞、攀岩运动、探险活动、武术竞赛、摔跤竞赛、绝技表演、赛马、赛车等高风险的活动期间。保险金额第六条 保险金额由投保人、保险人双方约定,并在保险单中载明。每一被保险人的保险金额一经确定,中途不得变更。保险金额是保险人担当给付保险金责任的最高限额

13、。保险期间第七条 除另有约定外,保险期间为一年,以保险单载明的起讫时间为准。保险费第八条 保险费按年度计算。除另有约定外,投保人应在订立合同时一次交清保险费。经保险人同意分期交费的,投保人须在合同订立时交付第一期保险费。投保人、被保险人义务第九条 投保人应照实填写投保单并回答保险人提出的询问,履行照实告知义务。投保人有意隐瞒事实不履行照实告知义务的,保险人有权解除本保险合同,且不退还保险费。对于本保险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保险人不负给付保险金的责任。投保人因过失未履行照实告知义务并且足以影响保险人确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人有权解除本保险合同;因过失未履行照实告知义务对保险事

14、故发生有严峻影响的并在本保险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保险人不负给付保险金责任,仅按约定退还未满期净保险费。保险合同 篇4债权人(甲方):_保证人(乙方):_乙方详知甲方与代理人_于_年_月_日签订的编号为_的保险代理合同的各项内容,自愿为该保险代理合同供应担保。经甲方审查,同意乙方作为保证人。甲乙双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约定如下:一、乙方供应保证的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代理人在代理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甲方可以要求代理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担当保证责任。二、乙方供应保证担保的范围为代理人_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规

15、定或保险代理合同约定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包括损害赔偿金及其利息和因此发生的各种费用。三、甲方与代理人变更保险代理合同的内容,包括自动顺延保险代理合同的期限,乙方仍须担当保证责任。四、乙方担当赔偿责任后,可依法向代理人追偿。五、甲乙双方可协议解除本合同。六、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七、因本合同产生的争议,双方可依达成的仲裁协议通过仲裁解决。没有达成仲裁协议的,可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八、本合同一式_份,甲乙双方和代理人各执一份。甲方(公章):_ 乙方(公章):_法定代表人(签字):_ 法定代表人(签字):_年_月_日 _年_月_日保险合同 篇5甲方:乙方:甲乙双方就企业车辆保

16、险相关事宜,本着同等互利、公允、诚恳信用的原则,经友好协商达成以下合作协议,详细协议如下:一、合作内容1、甲方及所属公司全部车辆的保险由乙方承保,与乙方签订保险合作协议;在承保期间内乙方应刚好处理甲方投保车辆的保险理赔工作。2、甲方车辆向乙方投保险种:交强险、车辆损失险、商业三者险30万或以上、车上人员责任险(每座2万或以上)、盗抢险、玻璃单独破裂险(国产车按国产玻璃,进口车按进口玻璃)、不计免赔险。其他险种如划痕、涉水损失险等,可由企业自选。3、员工私家车可自愿选择在乙方投保,投保险种由车主自主选择。4、甲方应在本协议签订时供应本协议附件,以保证合作协议的执行。二、合作时间自*年*月*日起至

17、*年*月*日止,在此期间内,企业全部车辆(团车)保险到期须在乙方保险公司办理保险,保险合作到期后,如双方无异议本协议自动顺延。三、服务承诺1、 平安培训:乙方承诺对甲方企业员工做车辆平安学问、汽车保养、保险报案理赔学问的培训,要求每季度培训一次,详细由甲方支配,时间确定后需提前三天告知保险公司,以便于乙方对培训内容进行充分的打算。2、 赠送险种:企业团车投保车辆损失险后,乙方免费赠送自燃险,乙方的车辆损失险中包含倒车镜车灯及天窗玻璃的单独损坏。员工私家车投保车辆损失险后,车辆损失险中包含倒车镜车灯及天窗玻璃的单独损坏。3、 保险理赔服务:3.1、理赔时效:在甲方索赔资料齐全有效的状况下,*元以

18、下案件,一个工作日结案并通知银行支付赔款;*万元以下的案件,七个工作日内结案并通知银行支付赔款;人伤案件在治疗结束,资料齐全有效、事故双方达成协议后,15个工作日内结案并通知银行支付赔款。3.2、专项服务:须要向第三者车辆及对方保险公司递交理赔资料或者协谈的,乙方服务专员协作帮助处理。3.3、正常案件执行上述3.1、3.2服务承诺内容。3.4、非正常案件,指责任方无保险、保险保障不足或者偿付实力不足,但造成甲方企业车辆损失的,甲方应将索赔权益转让给乙方,并协作供应有关信息,由乙方先行赔偿之后实行代位追偿,乙方必需接受不得推卸。3.5、乙方车辆损失险中包含雪灾、冰陷造成的车辆损失,车辆局部损坏或

19、全损均赔偿。3.6、全国范围内县级以上城市百公司以内非道路交通事故,乙方免费救援,超过百公里的救援费用由甲方担当。4、保险费的结算:4.1、乙方保证每个车辆保险期间的无缝对接,保费与甲方月结月清。5、甲方员工私家车辆享受以上服务承诺。四、车辆保险费的计算方式备注:行车证车主为企业的属性为团车,行车证车主为个人的属性为私家车4.1、企业团车车辆损失险按新车购置价的*折计算投保4.2、私家车车辆损失险按新车购置价的*折计算投保4.3、企业团车保险费用整单折扣在标准保费基础上实惠*%。4.4、员工私家车可自愿选择在乙方投保,乙方的电话车险业务私家车商业险较传统销售渠道可再多省*%;五、违约责任:1、

20、 乙方违反以上任何一条约定,甲方有权解除合作协议。2、 在乙方违反协议内容约定时,如甲方要求解除合作协议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2万元。3、 经双方协商一样,在乙方应刚好处理好甲方理赔事宜后,合作协议接着履行。六、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协议一式陆份,甲乙双方各执叁份。附件:甲方车辆清单、行车证复印件、甲方各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甲方:乙方: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托付代理人:托付代理人:经 办 人:经 办 人:住 所:住 所:电 话:电 话:传 真:传 真:开户银行:开户银行:银行帐号:银行帐号:签订时间:年 月 日签订时间: 年 月 日保险合同 篇6保险单位:_船舶名称:

21、_本公司依据被保险人_的要求,由被保险人向本公司缴付约定的保险费,根据沿海内河船舶保险条款和本保险单载明的条件承保下述船舶。被保险人兹确认所填内容属实并对本保险合同条款(包括除外责任部分)及保险条件的内容已经了解,同意从本保单正式签发之日起保险合同成立。制造年份:_制造厂家:_船舶种类_船舶用途_总吨位/马力/客位:_载重吨:_船舶尺寸:(总长)_船质结构: _(型宽)_(型深)_船籍港:_保险价值:人民币_保险金额:人民币_航行区域:_保险期限:_个月自_年_月_日零时起至_年_月_日二十四时止基本保费:_免赔额:_费率:_%总保险费:人民币_保险公司(签章):_年_月_日中保财产保险有限公

22、司沿海内河船舶保险条款本保险的保险标的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登记注册从事沿海、内河航行的船舶,包括船体、机器、设备、仪器和索具。船上燃料、物料、给养、淡水等财产和渔船不属于本保险标的范围。本保险分为全损险和一切险,本保险按保险单注明的承保险别担当保险责任。保险责任第一条 全损险由于下列缘由造成保险船舶发生的全损,本保险负责赔偿。一、八级以上(含八级)大风、洪水、地震、海啸、雷击、崖崩、滑坡、泥石流、冰凌;二、火灾、爆炸;三、碰撞、触碰;四、搁浅、触礁;五、由于上述一至四款灾难或事故引起的倾覆、沉没;六、船舶失踪。其次条 一切险本保险承保第一条列举的六项缘由所造成保险船舶的全损或部分损失以

23、及所引起的下列责任和费用:一、碰撞、触碰责任:本公司承保的保险船舶在可航水域碰撞其他船舶或触碰码头、港口设施、航标,致使上述货物发生的干脆损失和费用,包括被碰撞船舶上所载货物的干脆损失,依法应当由被保险人担当的赔偿责任。本保险对每次碰撞、触碰责任仅负责赔偿金额的四分之三,但在保险期限内一次或累计最高赔偿额以不超过船舶保险金额为限。属于本船舶上的货物损失,本保险不负赔偿责任。非机动船舶不负碰撞、触碰责任,但保险船舶由本公司承保的拖船拖带时,可视为机动船舶。二、共同海损、救助及施救本保险负责赔偿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或规定应当由保险船舶摊负的共同海损。除合同另有约定外,共同海损的理算方法应按北京理算规则

24、办理。保险合同 篇7一、问题的提出保险合同会计计量模式的选择始终是影响会计制度国际趋同的主要因素。以美国和德国为代表的国家选择了递延匹配原则的会计计量模式,而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所制定的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4号一保险合同却选择了资产负债原则这一会计计量模式。我国在20xx年新企业会计准则渐实施之前始终采纳的是递延匹配会计模式,但是新企业会计准则中关于保险合同会计规范基本上改由采纳与国际会计准则趋同的资产负债原则。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4号一保险合同出台之前,递延匹配法始终是各个国家保险合同会计计量采纳的基本原则。递延匹配法依据传统会计中配比的概念,使保险合同的成本和保险合同的保费收入配比,予以确定利

25、润。递延匹配法强调谨慎与稳健的会计原则,很好地爱护了保险合同债权人的利益。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自20xx年重新改组以来,致力于建立一套国际上通用的企业会计制度,用于帮助投资者依据国际会计准则制定的会计信息做出正确的经济决策。这一基本理念动摇了原先保险合同会计所采纳的递延匹配这一根本,因为债权人与投资者之间有着不同的利益取向和价值选择。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起先考虑采纳何种模型方法可以更好地帮助投资者了解保险公司的盈利状况和投资价值。在此背景下,资产负债法这一会计模型起先受到了各界的关注。资产负债法的运用原理源于资产负债表,通过对资产负债表中资产和负债的计量和资产与负债的改变状况确认保险公司的期间收益

26、。保险资产与保险负债的确认必需严格依照会计准则中关于资产与负债确认的统一标准,不符合资产和负债定义的项目不能够确认为资产和负债,而且保险公司财务报表中的利润表所反映的收入和费用依据保险资产和保险负债计量的改变而定,利润是基于资产负债科目对损益类科目的影响改变而确定的。尽管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目标明确地致力于发布一套以资产负债基本原则为指导的保险合同会计制度,但是基于保险合同本身的困难性,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4号一保险合同仍旧被分为两个阶段进行实施。20xx年3月份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公布了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4号一保险合同第一阶段成果。该成果以资产负债法为导向,主要规范保险合同会计的基本原则和对现行保

27、险会计实务做出肯定的修改。第一阶段成果并没有针对保险合同会计详细确认与计量作具体规定,这些规范将作为保险合同其次阶段成果于20xx年公布实施。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4号一保险合同汾为两个阶段实施,客观上对各国保险合同会计规范的差异预留了伏笔,很多国家(比如美国、德国)仍旧执行以递延匹配原则为指导的保险合同会计,而有些国家地区比如欧盟上市公司、中国)的保险企业则依据资产负债法原则为指导编制相应的财务会计信息。事实上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在其次阶段关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4号一保险合同成果中能否不折不扣地执行资产负债法这一基本原则,目前还存在着肯定的变数。主要缘由是因为保险合同本身的困难性,使得资产负债法在

28、爱护投资人利益的基础上,从某种程度上增加了保险公司会计信息的波动性,相对于递延匹配法原则而言不能很好地保障投保人的利益。此外在金融危机这一诱因下人们更多地关注财务报表的风险预警和信息传递实力,将来保险合同会计如何实现国际趋同,又一次成为学界关注与争辩的焦点。二、递延匹配法与资产负债法下的会计计量(一)递延匹配法下保险合同的确认与利润实现递延匹配法是指依据权责发生制将保费收入和保险赔付支出以实际发生的影响作为确认和计量的标准进行收入和费用的匹配,依据会计分期原则将肯定时期的收入和该时期的费用进行匹配。它强调了谨慎性这一原则,保险资产的计量并不是整个保险合同约定保险金的全部,而是匹配法则下的部分保

29、险金,从而实现了资产的低价原则;而相对于保险负债,保险责任打算金的计提既包括将来为了履行保险合同所约定义务的必要支出,也包括特定风险下的巨灾保证金和均衡打算金,实现了负债的高价原则。递延匹配法下保险公司在收到保险费时并不马上确认为收入,而是将保费依据保险合同的生效时间进行期间归置,属于会计年度内的保费确认为收入,不属于当期会计年度的保费进行未到期递延,确认为负债。假如递延的保费不足以满意预期的保险赔付成本保险公司须要确认责任打算金。保险公司在取得保险合同过程中发生的手续费、佣金等成本也将进行递延,在保险合同的有效期内予以摊销,将其同保费收入一起在合同期内配比。采纳递延匹配法的保险会计制度一般将

30、保险合同根据期限的长短进行区分。对于短期的保险合同,由于该类保险合同假定风险平均于保险期间,并且保险期间短暂,所以营业收入的递延上没有必要进行平均化设计,保费收入的实现过程与保险风险担当的过程一般形成同步对应关系。对于长期的保险合同,由于该类合同保险期间长,投保人一般根据合同约定按期交纳保费,递延匹配通常对保费进行平均化设计,在保险合同的有效期内平均确认分期保费收入。由于长期保险合同风险分布的不匀称性,平均按期确认长期保险合同的保费收入客观上造成了保险合同资产与负债的不对称性,为了反映风险的聚集递延匹配法下不仅允许保险公司针对长期保险合同将来赔付与责任提取长期保险打算金,而且还必需针对特定的保

31、险合同或者风险类型提取巨灾保证金和均衡打算金。递延匹配法下保险公司的利润只有在一个会计期间内通过对保险营业支出和保险营业收入的确认得以动态实现。保险企业取得保费收入后扣除掉相应的赔款和给付支出,然后还必需扣除各项保险打算金后才得出承保利润。值得一提的是在递延匹配法下对保险打算金的计算主要依靠估计,保险合同打算金与将来实际赔付存在肯定的偏差。假如保险责任打算金提存过多,则会造成保险公司的当期利润降低,在以后的会计区间递延后形成隐私打算金。由于隐私打算金无法在利润表上予以反映,因此各种保险打算金的确定是否精确,影响着保险公司财务报表中所反映的利润是否精确和具备劝服力。(二)资产负债法下保险合同的确

32、认与利润实现资产负债法以保险资产和保险负债计量的改变来定义收入和费用,与财务报表各要素定义的逻辑关系相一样。保险公司对保险资产和保险负债的定义遵循企业会计制度概念框架下对资产和负债的定义,只要符合某项要素的定义,便可以确认和计量这一要素。保险资产是指保险合同中保险公司的净合约权利。净合约权利是保险公司基于保险合同所形成的,由保险公司拥有或者限制的、预期将给保险公司带来经济利益的资源。保险合同在符合上述保险合同净合约权利的定义同0寸,假如其成本和价值能够牢靠地加以计量,才能确认为保险资产。在资产负债法下由于保险公司对保险合同的取得成本(佣金和手续费支出)不符合资产的定义,因此不应当确认为资产。保

33、险资产反映的是保费从投保人向保险公司的流入,只要保险公司能够预期保费收入将流入企业,不管它的期间归属如何,也不管它是否已经支付,都必需确认为保险资产。有的保险合同下保留了投保人在保险合同到期后可以选择是否延长的权力,在这样的保险合同下保险公司只有在确认保险合同将给投保人带来好处并且投保人非常有可能选择延长保险合同下才能对延长后的保险合同资产进行确认。保险负债是指保险合同中保险公司的净合约义务。保险公司的净合约义务是基于保险合同所形成的预期会导致经济利益流出保险企业的现时义务。现时义务的界定对保险公司而言意义特别重大,因为保险公司的经营特征确定了保险合同具备肯定一般意义上的将来承诺的特征。现时义

34、务不同于将来的承诺,它是产生于过去的交易或者其他事项的在当前条件下已经担当的义务。将来发生的交易或者事项形成的义务,不属于现时义务,因此不能够确认为负债。只要保险合同将来承诺的特征是基于现时的已经签订的保险合同而形成的,这一特征便不影响保险公司对保险负债的确认。假如基于保险合同的现时义务的履行造成与净合约义务有关的经济利益可能流出企业,并且将来可能流出的经济利益能够牢靠地计量,则保险公司应当在资产负债表中确认负债。保险负债表示保险公司剩余理赔和合同下的风险的价值,包括全部干脆和间接保险合同成本而不是未到期保费的递延。在保险合同的有效期间内,保险公司依据保险合同承保风险由不确定性转变为确定性而从

35、风险中解脱,从而得以确认收益和损失。由于巨灾和均衡打算金不符合负债的定义,所以资产负债法下的会计制度不允许计提相关的打算金。资产负债法下保险公司的利润可以得以静态实现。在资产负债法下保险合同签订时,便须要确认相关的保险资产和保险负债,同时相应确认收益和费用。这使得资产负债法下在保险合同初始确认时保险公司便有可能产生初始损益和利润,不过这一初始利润一般须要在会计期间到期日前再次通过负债足够性测试的方法予以修正。资产负债法下的利润通过不同时期资产负债表的改变得出,依据会计的恒等式由资产减去负债得到全部者权益,假如全部者权益比上一会计年度增加,则表示保险公司该年度获得盈余;假如全部者权益较上一会计年

36、度有所削减,则所削减部分为保险公司的年度亏损。三、我国保险会计的现状与特征(一)我国保险会计的现状20xx年2月15日,财政部颁布了39项企业会计准则(以下简称“新企业会计准则”)要求自20xx年1月1日起在上市公司范围内施行,同时激励其他企业执行。为了提高保险公司的会计信息质量和内部管理水平,促进保险业又快又好发展,我国保险监管部门确定从20xx年1月1日起全保险行业推行新企业会计准则保险业成为我国第一个领先不区分上市公司与非上市公司全部执行新企业会计准则的行业。新企业会计准则虽化了为投资者和社会公众供应决策有用会计信息的新理念。为了与目标相协调,新准则干脆提出了会计信息的质量要求,重新严格

37、界定了资产、负债、全部者权益、收入、费用等会计要素定义,明确规定了有关会计要素的确认条件;新准则第一次在我国引入公允价值计量要求,对于非同一限制下的企业合并、部分金融工具、股份支付等,都要求以公允价值计量,使会计记录由静态转为动态,提升了会计信息的有用性。而且,新准则规范了新的会计业务,提出了很多新的概念,比如金融工具、投资性房地产和股份支付等,彻底变更衍生金融工具的“表外”特点,通过表外金融资产、负债的表内化,使财务报表运用者更加简单地评价公司风险管理的有效性。另外,新准则规范了企业合并、合并会计报表等重要的会计事项;引入了每股收益、分部报告等比以往更加严格详细的披露要求,为财务报表运用者供

38、应了更为透亮的信息。新企业会计准则中与保险公司最为亲密相关的是第25项详细准则保险合同与第26项基本准则再保险合同这两项准则详细规范了源自保险合同的会计要素的确认与计量。普遍认为我国新企业会计准则中关于保险合同会计计量遵循的是资产负债法这一基本原则。事实上由于新企业会计准则在我国原来保险会计规范基础上进行改革,以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4号一保险合同湘关规范为模板,汲取了部分美国保险合同会计的相关规范,使得我国现行保险合同会计计量模式既包含了资产负债法的基本特点,同时也保留了递延匹配法下的若干特征。通过上文对两种不同会计计量模式的分析,下文将进一步分析我国现行保险合同会计计量模式的若干特征。(二)我

39、国保险合同会计计量的若干特征首先,保险会计的规范主体实现由保险公司向保险合同的转变。中国自20xx年度起先执行新企业会计准则首次打破了行业和全部制形式界限,将金融保险业与其他行业统一通过企业会计准则予以规范。从前保险公司都不属于企业会计准则的适用范围内,保险会计所遵循的会计制度保险公司会计制度(199820xx)和金融企业会计制度(20xx2022)都是以保险公司为规范主体,内容除保险合同以外,还包括会计要素、股权投资和财务列报等方方面面。新企业会计准则首次将保险公司纳入其规范体系,其中的第25项详细准则保险合同与第26项基本准则再保险合同成为保险行业特殊会计规范,保险公司其他会计规范适用新企

40、业会计准则的其他详细准则。中国的这一做法基本实现了保险会计规范与国际会计准则的趋同,保险合同成为保险会计的规范主体。其次,我国保险合同会计规范以资产负债法为理论基础。企业会计准则关于保险资产与保险负债的定义实现了与国际会计准则的实质趋同,各要素遵循企业财务会计概念框架中对资产和负债的定义。比如企业会计准则第25号一原保险合同第7条的规定,保费收入必需满意保险合同成立并且担当相应的保险责任;与保险合同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保险公司并且该保险合同的成本或者价值可以牢靠地计量这些条件下才能进行会计确认。只有符合某项要素的定义,并且能够牢靠地计量,保险公司才能对保险合同资产与保险负债进行确认。我国保

41、险合同会计规范以资产负债法为理论基础,保险公司在保险合同成立时便必需根据资产和负债的相关确认条件在会计上予以确认,利润在保险合同成立的同时便得以静态实现,为了修正企业的静态利润值,保证会计信息的真实精确,企业会计准则第25号一原保险合同第14条的规定保险公司必需在会计期末对保险负债进行足够性测试,并且根据其差额补提相关打算金。新企业会计准则中关于保险资产、保险负债以及打算金足够性测试等规范,都体现了资产负债法的基本要求。但是,企业会计准则部分会计规范仍旧保留了递延匹配法的特征。首先是保险合同的分类,本文其次部分已经论述了递延匹配法客观上要求对保险合同予以分类,这是递延匹配法下会计处理的基本前提

42、。企业会计准则第25号一原保险合同将保险合同分类为寿险合同与非寿险合同,准则中对这两类保险合同概念的表述事实上等同于以递延匹配原则为基础制定的美国保险会计准则)中关于长期保险合同和短期保险合同分类的概念内涵。递延匹配法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应收保费和预收保费的确认与计量受合同期限的长短有所不同。长期保险合同的应收保费和预收保费的界定以期收为原则,趸收为例外。短期保险合同的应收保费和预收保费的界定以趸收为原则,期收为例外。我国目前的保险会计规范中针对不同的保险合同,规定了不同的保险资产与负债的会计确认方式和种类,从而使得当前的保险会计制度仍旧体现了递延匹配法的显著特点。另外,保险打算金的设置和划分

43、持续了我国旧会计制度中对递延匹配法的运用。资产负债法下无论是通过现时转出价值还是现时购进价值所得出的保险负债,都蕴含着将来保险公司依据保险合同所必需担当的净合约义务的价值,即针对保险事故的赔付打算,因此也无需界定未到期责任打算金和未决赔款打算金,无需针对未决赔款打算金区分已发生已报案未决赔款打算金、已发生未报案未决赔款打算金和理赔费用打算金。而我国企业会计准则第25号一原保险合同规定了保险公司必需设置针对非寿险合同的未到期责任打算金和未决赔款打算金和针对寿险合同的寿险责任打算金和长期健康险责任打算金。这些做法事实上是对原有会计规范的持续,因此也带有明显递延匹配会计原则的烙印。四、国际趋同对我国

44、保险会计的挑战与建议(一)我国现行保险合同会计计量模式评价我国现行保险会计计量选择了与国际会计准则接轨的资产负债法为理论基础,配以美国递延匹配法模式下的部分会计计量方法为补充。因此对我国现行保险合同会计计量模式的评价,必需首先分析资产负债法和递延匹配法各自的优点与缺点。资产负债法代表的是目前国际上保险会计趋同计量模式的主流观点,通过对保险合同和保险负债的确认与计量,帮助投资者、公众与监管者一目了然地依据资产负债表直观了解保险公司的获利实力,会计信息的运用者不须要像递延匹配法原则下那样解读财务报表关于成本递延,收益匹配等相关隐含的会计信息。资产负债法的计量强调的是公允价值模式,能够更加客观真实地反映保险公司的资产状况和盈利实力,避开了递延匹配法下可能造成的隐私储备金聚敛等现象,更好地保证了投资人的投资利益。资产负债法下的会计确认和报表列示更为简洁和统一,便于会计资料运用人(投资人、投保人、监管者和公众等)阅读和了解相关的信息。首先资产负债法下对保险合同的分类变得毫无意义,因为全部保险合同不再依据递延匹配原则进行会计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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