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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税法第六版问题与思考 【摘 要】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税法宣扬作为税收工作的一项基础性工作,作为纳税服务不行或缺的重要内容,也取得了长足的发展,但在取得成果的同时,宣扬效果还不甚志向,与税收宣扬应有的作用还不匹配。通过查找问题,深化分析其内在的缘由,提出一系列的解决方案,从工作机制、工作内容、宣扬媒介、传播受众等多方面提出了构建税收宣扬体系的建议和措施,从而促进税收事业的长足发展。【关键词】税法宣扬;问题;对策税收是国家的命脉,税收法律和政策涉及全国人民的根本利益,将依法治水落实的第一步工作,便是开展税法宣扬。税法宣扬是税务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税收事业又好又快发展的重要保障。从11012年起
2、,国家税务总局把每年的4月份作为税法宣扬月,到2022年,已经连续进行了21次税法宣扬活动。总体来看,多年来我国税法宣扬取得了巨大的成果,在提高公民纳税意识、规范纳税秩序、树立部门形象、融洽征纳关系等方面都起到了特别要重的作用。但同时也应看到,当前我国税法宣扬还是一种浅层次的宣扬,依旧存在很多一时难以解决的问题,正处于一种徘徊不前的“瓶颈”状态。因此,强化税法宣扬工作,找寻其接着前进的突破口,显得尤为重要。一、当前我国税法宣扬存在的问题(1)有头无尾,有始无终。每年的税法宣扬都只是集中在四月份,税法宣扬“一阵风”的现象特别严峻。各地税务部门往往只在四月开展大规模的税法宣扬活动,在此期间,宣扬活
3、动频繁、宣扬形式多样,宣扬主动性高涨。但“宣扬月”结束后,宣扬活动却凤毛麟角甚至无影无踪。事实上,税法宣扬应当作为税务部门日常税收工作的一部分,要实行各项措施,主动主动地扩大宣扬力度、宣扬范围,时时宣扬,人人宣扬,才能达到宣扬教化的效果。(2)重声势,轻效果。在税法宣扬月里,税务部门通过贴标语、拉横幅、散发宣扬材料、开展询问等多种方式进行税法宣扬,声势不行谓不大。有的税务部门甚至只注意搞“波斓壮阔”的场面,却忽视了宣扬内容,致使宣扬内容空洞呆板,索然无味。事实上,税法宣扬效果并不能仅仅从举办了多少活动,有多少人参与来推断宣扬效果,在效果上评估最终要将落脚点归结到实际成效上,从纳税申报率、申报精
4、确率、送税上门率等方面推断其是否真正得到提高,税务部门的征管工作是否得到改善等一系列问题。(3)漫天撒网,针对性差。目前不少税务部门在开展宣扬活动时并没有以纳税人的需求为导向,区分不同纳税人的不同需求来进行宣扬活动,只是片面考虑自己能够宣扬什么,形式重于内容,很难满意社会公众和广阔纳税人日益多样的税法宣扬需求。并且在宣扬过程中过分突出关于纳税人义务的宣扬,并没有将纳税人的权利放在同等重要的宣扬地位。这更不利于人民群众理解税法,主动协作。(4)内容说教,形式单一。很多税务部门在宣扬过程中照搬信息、简报中的内容,一模一样,乏善可陈,不注意运用通俗易懂的语言进行宣扬教化,过多的运用官话、套话,不考虑
5、受众的喜好,使得宣扬内容呆板、生硬,并且填鸭式的说教使人产生抵触心情,违反了税法宣扬的初衷。同时,文字宣扬多余视频、影视、网络等新媒体的宣扬,宣扬方式老套,缺乏新意。即使有其他形式的宣扬活动,例如书画展、动漫展、作文竞赛、歌颂竞赛等,也是年复一年的举办,毫无创新可言,缺乏其应有的吸引力,宣扬效果可见一斑。(5)宣扬过后不做总结。税务部门在宣扬过程中不同程度地存在着“重支配、轻总结”的弊病。宣扬过后不能刚好总结阅历做法,对宣扬方式和方法及能产生的效果心中无底,在以后的宣扬工作中仍旧找不准方向,不利于悦收宣扬工作有针对性的开展二、税法宣扬问题的成因分析(1)相识误区。目前相当多的税务部门特殊是基层
6、税务部门对税法宣扬工作存在相识上的误区:一是认为税务宣扬工作只是上级布置下来的任务,为了完成任务而完成任务,并没有进行税法宣扬的自觉性与主动性,只是从形式上重视,应付上级考评,却忽视实际效果;二是认为业绩宣扬就是宣扬的全部内容,着重宣扬单位和领导形象,忽视税法宣扬和意识宣扬;三是分不清内部传播与对外传播,将信息、简报看做宣扬,照搬其中的内容,不考虑受众因素,内容乏味无趣。(2)宣扬媒介单一。我们的宣扬还停留在文字宣扬,缺乏影视、网络、媒体等的互动传播,在内容上也多是叙述工作,缺乏趣味性,一百零一姓的可读性也不高,无法实现全方位的信息投送,为纳税人供应套餐式资讯服务。同时,报刊、宣扬册中介绍税法
7、的文字也过于专业化和术语化,读起来味同嚼蜡,很难被广阔社会公众汲取和理解。(3)考核方法落后。当前的宣扬考核方法多是采纳信息考核方法,以数量为标准,而不是以宣扬对象的反馈和评价为标准,不能以宣扬质量和效果为指标来考核宣扬成果,从而导致税务部门在宣扬过程中过分追求宣扬活动的数量,在“宣扬月”中举办大规模、高密度的宣扬活动,但其宣扬内容、方式脱离了宣扬本质,偏离了宣扬目标,从而造成了人力、物力的极大奢侈。(4)税收宣扬主体单一。每年的税法宣扬活动中,税务部门都是唯一主办单位而其他部门基本上都处于被动接收的地位,有限的多部门联合税法宣扬行为也大多属于临时性的单项税法宣扬活动。整体来看,我国目前的税法
8、活动缺少一个社会综合宣扬部门,缺少宣扬媒体的组织,缺少社会各阶层的参加。而税务报刊也只是在一个封闭的发行网中,起不到广泛宣扬的效果。(5)对青少年的纳税教化重视不够。在我国各级各类学校中,税法学问教化基本没有绽开。在中小学阶段,缺少税法学问课本,没有特地的税法学问教化课堂来对青少年进行纳税启蒙。在高等教化中,除了那些专业财经院校的财税专业外,很少开设税法方面的课程,绝大多数的高校生都没有听过税法讲座。然而在成人纳税意识的宣扬难度极高的状况下,加强青少年的纳税教化显得非常重要。三、强化税法宣扬的建议(1)以需求为导向加强日常税法宣扬。税法宣扬要以纳税人的需求为动身点,一方面要突出宣扬重点。大力宣
9、扬各项税收法律法规和政策,加强办税服务、税法询问和纳税实务学问的宣扬以及纳税人权利的宣扬,使纳税人明确自身的纳税义务并能正确履行其纳税义务,同时也能主动确保其权利的实现。一方面要创新形式,增加税法宣扬的吸引力。充分利用电视、广播、网络等新媒介,采纳各种贴近实际、贴近群众、贴近生活的宣扬形式,从纳税人最关切的问题入手,开展新奇活泼、丰富多彩的宣扬活动,使税法宣扬真正的融入到人民群众的日常生活中,成为人们生活的一部分。(2)建立社会性的税收宣扬绩效考核评估机制。逐步放弃原来的数量考核方法,注意实际效果考核,从纳税人角度考核宣扬质量和效果。可以采纳第三方考核评估的方法,利用社会调查评估询问机构,设立
10、税收宣扬项目、对应服务满足度、预料可实现目标、实际效果、存在的问题和建议等多项指标,通过多种不同方式完全、客观地评价税法宣扬的实际效果。这有利于税务机关刚好改进税法宣扬形式,提高税法宣扬的针对性和绩效水平。(3)创新税法宣扬形式和载体。要借助各种形式,开展全方位、立体式的税法宣扬,同时在经费允许的条件下达到多样化、平民化、新奇化。在税法宣扬中应当尽量贴近实际、贴近生活,多一些清爽、少一些乏味,多实行寓教于乐、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少一些摆摊设点,设立税收询问台等方法。还应更多的借助互联网、手机短信、Email等新兴载体深化开展税收宣扬,满意不同层次的纳税人的需求。(4)建立青少年税法宣扬教化基地
11、,让税法宣扬进学校。将税法学问教化纳入国家教化体系。在国家各级教化体制里增设税法学问课。通过学校、家庭、社会多方面地向广高校生灌输税法常识,进行税法法规教化,使他们较早的养成自觉遵守税收法律法规、维护纳税秩序的良好习惯,实现和谐的征纳关系。参 考 文 献1朱勇税法宣扬思路需转变J中国税务2022(4):472郑智勇提高纳税遵从度的几点建议J税务探讨2022(1):74753郭春雨税收宣扬是改善税收环境的有力保障J中国税务2022(4):17184李海飞,谢颖加强税收宣扬教化、优化税收外部环境J上海财税2002(5):45475吴瑞东,李信波浅析我国税收宣扬的现状及改进途径J税收科技2003(5):16 第8页 共8页第 8 页 共 8 页第 8 页 共 8 页第 8 页 共 8 页第 8 页 共 8 页第 8 页 共 8 页第 8 页 共 8 页第 8 页 共 8 页第 8 页 共 8 页第 8 页 共 8 页第 8 页 共 8 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