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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2个体工商户定期定额征收管理办法定期定额,亦称为双定征收,是由税务机关对纳税人肯定经营时间核定其应纳税收入或所得额和应纳税额,分期征收税款的一种征收方式。下文是最新个体工商户定期定额征收管理方法,欢迎阅读!最新个体工商户定期定额征收管理方法全文第一条 为规范和加强个体工商户税收定期定额征收(以下简称定期定额征收)管理,公允税负,爱护个体工商户合法权益,促进个体经济的健康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制定本方法。?其次条 本方法所称个体工商户税收定期定额征收,是指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本方法的规定,对个体工商户在肯定经营地点、肯定经营时期、肯定经营范围内的应纳税
2、经营额(包括经营数量)或所得额(以下简称定额)进行核定,并以此为计税依据,确定其应纳税额的一种征收方式。?第三条 本方法适用于经主管税务机关认定和县以上税务机关(含县级,下同)批准的生产、经营规模小,达不到个体工商户建账管理暂行方法规定设置账簿标准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简称定期定额户)的税收征收管理。?第四条 税务机关负责组织定额的核定工作。?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根据国务院规定的征管范围,分别核定其所管辖税种的定额。?国家税务局和地方税务局应当加强协调、协作,共同制定联系制度,保证信息渠道畅通。?第五条 主管税务机关应当将定期定额户进行分类,在年度内按行业、区域选择肯定数量并具有代表性的定期定额
3、户,对其经营、所得状况进行典型调查,做出调查分析,填制有关表格。典型调查户数应当占该行业、区域总户数的5%以上。详细比例由省级税务机关确定。?第六条 定额执行期的详细期限由省级税务机关确定,但最长不得超过一年。?定额执行期是指税务机关核定后执行的第一个纳税期至最终一个纳税期。?第七条 税务机关应当依据定期定额户的经营规模、经营区域、经营内容、行业特点、管理水同等因素核定定额,可以采纳下列一种或两种以上的方法核定:?(一)根据耗用的原材料、燃料、动力等推算或者测算核定;(二)根据成本加合理的费用和利润的方法核定;?(三)根据盘点库存状况推算或者测算核定;?(四)根据发票和相关凭据核定; ?(五)
4、根据银行经营账户资金往来状况测算核定;?(六)参照同类行业或类似行业中同规模、同区域纳税人的生产、经营状况核定; ?(七)根据其他合理方法核定。?税务机关应当运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核定定额,增加核定工作的规范性和合理性。?第八条 税务机关核定定额程序:?(一)自行申报。定期定额户要根据税务机关规定的申报期限、申报内容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填写有关申报文书。申报内容应包括经营行业、营业面积、雇佣人数和每月经营额、所得额以及税务机关须要的其他申报项目。?本项所称经营额、所得额为预估数。?(二)核定定额。主管税务机关依据定期定额户自行申报状况,参考典型调查结果,实行本方法第七条规定的核定方法核定定额,并
5、计算应纳税额。?(三)定额公示。主管税务机关应当将核定定额的初步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为五个工作日。?公示地点、范围、形式应当根据便于定期定额户及社会各界了解、监督的原则,由主管税务机关确定。?(四)上级核准。主管税务机关依据公示看法结果修改定额,并将核定状况报经县以上税务机关审核批准后,填制核定定额通知书。?(五)下达定额。将核定定额通知书送达定期定额户执行。 ?(六)公布定额。主管税务机关将最终确定的定额和应纳税额状况在原公示范围内进行公布。?第九条 定期定额户应当建立收支凭证粘贴簿、进销货登记簿,完整保存有关纳税资料,并接受税务机关的检查。?第十条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定期定额户负
6、有纳税申报义务。?实行简易申报的定期定额户,应当在税务机关规定的期限内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缴清应纳税款,当期(指纳税期,下同)可以不办理申报手续。?第十一条 采纳数据电文申报、邮寄申报、简易申报等方式的,经税务机关认可后方可执行。经确定的纳税申报方式在定额执行期内不予更改。?第十二条 定期定额户可以托付经税务机关认定的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办理税款划缴。?凡托付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办理税款划缴的定期定额户,应当向税务机关书面报告开户银行及账号。其账户内存款应当足以按期缴纳当期税款。其存款余额低于当期应纳税款,致使当期税款不能按期入库的,税务机关按逾期缴纳税款处理;对实行简易申报的,按逾期办理纳税申
7、报和逾期缴纳税款处理。?第十三条 定期定额户发生下列情形,应当向税务机关办理相关纳税事宜:?(一)定额与发票开具金额或税控收款机记录数据比对后,超过定额的经营额、所得额所应缴纳的税款;?(二)在税务机关核定定额的经营地点以外从事经营活动所应缴纳的税款。?第十四条 税务机关可以依据保证国家税款刚好足额入库、便利纳税人、降低税收成本的原则,采纳简化的税款征收方式,详细方式由省级税务机关确定。?第十五条 县以上税务机关可以依据当地实际状况,依法托付有关单位代征税款。税务机关与代征单位必需签订托付代征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和应当担当的责任,并向代征单位颁发托付代征证书。?第十六条 定期定额户经营地
8、点偏远、缴纳税款数额较小,或者税务机关征收税款有困难的,税务机关可以根据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简并征期。但简并征期最长不得超过一个定额执行期。?简并征期的税款征收时间为最终一个纳税期。?第十七条 通过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划缴税款的,其完税凭证可以到税务机关领取,或到税务机关托付的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领取;税务机关也可以依据当地实际状况实行邮寄送达,或托付有关单位送达。?第十八条 定期定额户在定额执行期结束后,应当以该期每月实际发生的经营额、所得额向税务机关申报,申报额超过定额的,按申报额缴纳税款;申报额低于定额的,按定额缴纳税款。详细申报期限由省级税务机关确定。?定期定额户当期发生的经营额、所得额超
9、过定额肯定幅度的,应当在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申报期限内向税务机关进行申报并缴清税款。详细幅度由省级税务机关确定。?第十九条 定期定额户的经营额、所得额连续纳税期超过或低于税务机关核定的定额,应当提请税务机关重新核定定额,税务机关应当依据本方法规定的核定方法和程序重新核定定额。详细期限由省级税务机关确定。?其次十条 经税务机关检查发觉定期定额户在以前定额执行期发生的经营额、所得额超过定额,或者当期发生的经营额、所得额超过定额肯定幅度而未向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及结清应纳税款的,税务机关应当追缴税款、加收滞纳金,并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予以处理。其经营额、所得额连续纳税期超过定额,税务机关应当根据本
10、方法第十九条的规定重新核定其定额。?其次十一条 定期定额户发生停业的,应当在停业前向税务机关书面提出停业报告;提前复原经营的,应当在复原经营前向税务机关书面提出复业报告;需延长停业时间的,应当在停业期满前向税务机关提出书面的延长停业报告。?其次十二条 税务机关停止定期定额户实行定期定额征收方式,应当书面通知定期定额户。?其次十三条 定期定额户对税务机关核定的定额有争议的,可以在接到核定定额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重新核定定额申请,并供应足以说明其生产、经营真实状况的证据,主管税务机关应当自接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书面答复。定期定额户也可以根据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干脆向上一级税务机关
11、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确定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定期定额户在未接到重新核定定额通知、行政复议确定书或人民法院判决书前,仍按原定额缴纳税款。?其次十四条 税务机关应当严格执行核定定额程序,遵守回避制度。税务人员个人不得擅自确定或更改定额。?税务人员徇私舞弊或者玩忽职守,致使国家税收遭遇重大损失,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赐予行政处分。?其次十五条 对违反本方法规定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有关规定处理。?其次十六条 个人独资企业的税款征收管理比照本方法执行。其次十七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依据本方法制定
12、详细实施方法,并报国家税务总局备案。?其次十八条 本方法自20xx年1月1日起施行。11017年6月19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个体工商户定期定额管理暂行方法同时废止。定期定额征收和核定征收的区分在表面上,定期定额征收与 核定征收方式相像,不过细致看来,二者有着根本区分。1、核定的范围不同。定期定额征收核定的范围是经主管税务机关认定和县以上税务机关批准的生产、经营规模小,达不到 个体工商户建账管理暂行方法规定设置 账簿标准的个体工商户的税收征收管理。另外, 个人独资企业税收定额管理比照执行。核定征收核定的范围是税收征管法 第三十五条规定的应当设置但未设置账簿的或者虽设置账簿,但账目混乱或者成本资料
13、、收入凭证、费用凭证残缺不全,难以查账的等状况。其中有个体工商户、小规模企业、企事业单位等。2、核定的时间等前提条件不同。定期定额核定是在 纳税申报之前,是一种预先的核定,一种事先的推定,是对将来可能发生的纳税事实的推定,而不是对已经发生的纳税事实的推定,也可以说是事先确定一个缴纳标准,有关纳税人须依据这个标准根据实际经营状况进行申报。 核定征收是当纳税人违反了申报义务,或者记账、保存凭证等其他帮助义务时,税务机关进行税收核定,按规定在其申报之后,以申报为参考进行核定,是对已经发生的纳税事实的推定,是为了确认已经发生的纳税义务,对将来可能的税收没有确认作用。3、核定的程序不同。定期定额征收核定
14、的程序包括自行申报、核定定额、定额公示、上级核准、下达定额、公布定额等六个必要环节。 核定征收核定的程序比较简洁,一般状况下要经过自行申报、核定定额、上级核准、下达定额等几个环节,没有定期定额征收核定的程序困难。4、核定定额的固定性不同。定期定额确定之后一段时间之内保持不变,假如纳税人 营业额偏离了定额的肯定比例就进行调整,纳税人缴纳税款并不是完全根据定额缴纳,是按不低于定额的标准进行缴纳。核定征收的定额是定量,一旦纳税人营业额发生了改变,核定征收 税额就必需发生改变,纳税人缴纳税款要根据核定的税额缴纳,一般只有税务机关核定税额被纳税人有依据指正错误才进行调整。5、核定后的申报征收方式不同。定
15、期定额户在申报方面有一些实惠政策,一是可以实行简易申报,即定期定额户,应当在税务机关规定的期限内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缴清应纳税款,当期可以不办理申报手续。二是可以简并征期,即将几个征收期进行合并为一个征收期,对那些经营地点偏远、缴纳税款数额较小的定期定额户,税务机关可以根据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简并征期。 核定征收的申报是建立在纳税人已经申报而申报不实、到期未申报、通知申报而不申报等基础上的,不享受这些实惠。第12页 共12页第 12 页 共 12 页第 12 页 共 12 页第 12 页 共 12 页第 12 页 共 12 页第 12 页 共 12 页第 12 页 共 12 页第 12 页 共 12 页第 12 页 共 12 页第 12 页 共 12 页第 12 页 共 12 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