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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锅炉招标采购技术规范书目 录设备需求一览表4供货范围表4一、通用部分61 总则61.1 一般规定61.2 投标商应提供的资格文件71.3 工作范围和进度要求71.4 技术资料和交付进度71.5 标准和规范81.6 投标时必须提供的技术数据和信息111.7 备品备件111.8 专用工具和仪器仪表111.9 安装调试要求121.10 清洁,油漆,包装,装卸,运输与储存122 通用技术规范132.1 电气技术规范132.2 热控技术规范132.3 其他213 技术服务、设计联络、工厂检验和监造与试验213.1 技术服务和设计联络213.2 监造(检查)和性能验收试验23二、专用部分321 工程概况3
2、22 设计及运行条件322.1水文气象条件322.2 地质条件322.3 设计煤种参数322.4 系统概况及相关设备333 技术规范343.1 范围、参数、容量/能力(设计院填写)343.2 性能保证值(由投标方填写)353.3 性能要求353.4 结构要求/系统配置要求593.5 配供的辅助设备要求723.6 其他特殊要求774 供货范围774.1 一般要求774.2 设计与供货界限及接口规则775 技术附录85技术附录 A855.1 技术数据表855.2 分包与外购905.3 大件部件情况91技术附录B 投标方提出的技术偏差表92技术附录C 备品备件、专用工具和仪器仪表93技术附录D 清洁
3、、油漆、包装、标志、运输和保管的特殊要求94技术附录E 投标方提供的其他技术文件和附图95设备需求一览表序号设备或材料名称技术规格单位数量交货时间交货地点备注1锅炉型式:台型号:额定蒸发量:额定压力:锅炉效率:供货范围表1 本表规定了本次招标设备的主要供货范围,将作为评标过程中评价供货范围的依据。2 投标范围应包含但不限于下表范围。3 具体供货明细见专用部分。序号名称规格和型号单位数量产地生产厂家备注1锅炉本体范围内(含脱硝)钢结构、护板、平台、扶梯(楼梯)2启动系统3水冷壁系统4过热蒸汽系统5再热蒸汽系统6省煤器系统7空气预热器8燃烧器9烟风道10炉墙及保温11门孔类12锅炉本体范围内汽水管
4、道及其附件和支吊装置13锅炉阀门附件14吹灰系统15本体仪表16整套烟气温度探针及就地控制装置17fsss炉前监控设备18仪控设备19分包外购设备20随机备品备件21专用工具一、通用部分1 总则1.1 一般规定1.1.1本招标文件适用于 项目名称 项目 容量及参数 机组的锅炉及其附属设备,它提出了该设备的功能设计、结构、性能、安装和试验等方面的技术要求。1.1.2本招标文件提出的是最低限度的技术要求,并未规定所有的技术要求和适用的标准,投标方应提供一套满足本招标文件和所列标准要求的高质量产品及其相应服务。对国家有关安全、环保等强制性标准,必须满足其要求。1.1.3如未对本招标文件提出偏差,招标
5、方将认为投标方提供的设备符合本招标文件和标准的要求。偏差(无论多少)都必须清楚地表示在投标文件中的附件“差异表”中。1.1.4若投标方所提供的投标文件前后有不一致的地方,应以更有利于设备安装运行、工程质量为原则,由招标方确定。1.1.5投标方须执行本招标文件所列标准。有矛盾时,按较高标准执行。投标方在设备设计和制造中所涉及的各项规程、规范和标准必须遵循现行最新版本的标准。1.1.6合同签订2个月内,按本招标文件的要求,投标方提出合同设备的设计、制造、检验/试验、装配、安装、调试、试运、验收、运行和维护等标准清单给招标方,由招标方确认。1.1.7设备采用的专利及引进技术等涉及到的全部费用均被认为
6、已包含在设备报价中,投标方应保证招标方不承担有关设备专利及知识产权等的一切责任。1.1.8投标方应提供高质量的设备。该设备应是成熟可靠、技术先进的产品。投标方设备业绩满足商务部分要求。1.1.9在签订合同之后,招标方有权提出因规范标准和规程发生变化而产生的一些补充要求,具体项目由买卖双方共同商定。当主机参数发生变化而补充对锅炉变化的要求时,锅炉设备不加价。1.1.10本招标文件为订货合同的附件,与合同正文具有同等效力。1.1.11本设备部分部件的分包商由投标方推荐,并不少于三家,最终由招标方确定分包商,且设备不加价,招标方参加技术协议谈判,技术归口及协调由投标方负责。1.1.12本工程采用电厂
7、标识系统。投标方提供的技术资料(包括图纸)和设备的标识必须有电厂标识系统编码。投标方应按招标方提供的电厂标识系统编码原则和规定,提出相应供货设备及系统的编码,其中包括所有供货范围内的设备部件、元器件和箱柜等,并在所提供的图纸和设备上均标注出电厂标识系统编码符号。电厂标识系统编码采用GB/T50549电厂标识系统编码标准。最终细则由设计院提供给投标方。1.2 投标商应提供的资格文件1.2.1投标人应提供的资格文件见招标文件商务部分,否则视为非响应性投标。1.2.2投标方提供同类设备的型式和例行试验报告,所提供的组部件如需向第三方外购时,投标厂商也应就其质量做出承诺,并提供分投标方相应的例行检验报
8、告和投标厂商的进厂验收证明。1.3 工作范围和进度要求1.3.1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技术规范专用部分货物需求一览表中所列的设备。其中,包括设备本体及其附件的功能设计、结构、性能、安装和试验等方面的技术要求,以及供货和现场技术服务。1.3.2技术协议签订后,投标方应在2周内,向招标方提交一份详尽的生产进度计划表。1.3.3如生产进度有延误,投标方应及时将延误的原因、产生的影响及准备采取的补救措施等向招标方加以解释,并尽可能保证交货的进度。否则应及时向招标方通报,以便招标方能采取必要的应对延迟交货的措施。1.4 技术资料和交付进度1.4.1一般要求1.4.1.1投标方提供的资料应使用国家法定单位制即
9、国际单位制(文字为中文)。1.4.12 资料的组织结构清晰、逻辑性强。资料内容正确、准确、一致、清晰完整,满足工程要求。1.4.1.3 投标方资料的提交应及时、充分,满足工程进度要求。技术协议签订后,投标方在30天之内向招标方给出全部技术资料 2 份和交付进度清单,并经招标方确认。1.4.1.4投标方提供的技术资料分为投标阶段,配合设计阶段,设备监造检验、施工调试试运、性能试验验收和运行维护等四个方面。投标方须满足以上四个方面的具体要求。1.4.1.5 对于其它没有列入合同技术资料清单,却是工程所必需文件和资料,投标方应及时免费提供。如本期工程为多台设备构成,后续设备有改进时,投标方也应及时免
10、费提供新的技术资料。1.4.1.6招标方要及时提供与合同设备设计制造有关的资料。1.4.1.7投标方提供的技术资料为每台炉12套,电子文本2套(可编辑)。1.4.1.8 投标方应对招标方最终版的设备基础图纸会签。1.4.1.9投标方提供的所有资料和图纸均应有“ 项目名称 机组专用”章,修改版资料对修改部分应有明显的标识和标注。1.4.2资料提交的基本要求1.4.2.1 在投标阶段提供的资料要求投标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满足评标所需图纸资料。投标商在投标时除提供书面投标书外,每一套书面投标书必须附一套相应的电子版,以光盘形式附后。1.4.2.2 配合工程设计的资料和图纸(招标方提供具体清单和要求,投
11、标方细化,招标方确认)投标方应及时提供满足工程初步设计及施工图各设计阶段的资料和图纸,投标方提供的满足工程各设计阶段的资料和图纸为每台设备5套(设计院3套,招标方2套),电子文件每台设备3套(设计院2套,招标方1套)。投标方在提供上述资料时必须印有“供初步设计用”或“施工图用”。1.4.2.3设备监造检查所需要的技术资料投标方应提供满足合同设备监造检查/见证所需要的全部技术资料。1.4.2.4施工、调试、试运、机组性能试验和运行维护所需的技术资料(招标方提供具体清单和要求,投标方细化,招标方确认)。包括但不限于:1)提供设备安装、调试和试运说明书,以及组装、拆卸时所需用的技术资料。2)安装、运
12、行、维护、检修所需的详尽图纸和技术文件,包括设备总图、部件总图、分图和必要的零件图、计算数据等。3)设备的安装、运行、维护、检修说明书,包括设备结构特点、安装程序和工艺要求、起动调试要领。运行操作规定和控制资料、定期校验和维护说明等。4)投标方应提供备品、配件总清单和易损零件图。1.4.2.5投标方提供的其它技术资料(招标方提供具体清单和要求,投标方细化,招标方确认)。包括但不限于:1)检验记录、试验报告及质量合格证等出厂报告。2)投标方提供在设计、制造、检验、验收时所遵循的标准、规范和规定等清单。3)设备和备品管理资料文件,包括设备和备品发运和装箱的详细资料(各种清单),设备和备品存放与保管
13、技术要求,运输超重和超大件的明细表和外形图。4)详细的产品质量文件,包括材质、材质检验、焊接、热处理、加工质量、外形尺寸、水压试验和性能检验等的证明。1.5 标准和规范1.5.1锅炉及附属设备的设计和制造,应符合现行使用的国家有关标准和原部颁标准。这些标准和规范至少包括:1.5.1.1按引进技术设计制造的及进口设备,须按引进技术相应的标准如ASME、ASTM、NFPA等及相应的引进公司标准规范进行设计、制造、检验。1.5.1.2在按引进技术标准设计制造的同时,还必须满足最新版的中国国家标准和相关行业标准规范。1.5.1.3在按引进技术标准设计制造的同时,还必须满足中国劳动、安全、环保、消防及其
14、它方面最新版的国家强制性标准和规程(规定)和其它最新版的中国国家标准和相关行业标准规范。1.5.1.4如果本招标文件中存在某些要求高于上述标准,则以本招标文件的要求为准。1.5.1.5在上述标准、规程(规定)发生矛盾的情况下,以高标准为准。1.5.1.6现场验收试验,凡未另行规定的,均应按照ASME 试验规范进行。锅炉效率试验按ASME PTC4-2008,蒸汽的性能应取自Ernst.schmidt发表而由Ulich.Grigull修订、更新的SI-单位制0800,0100MPa的水和蒸汽特性图表。1.5.1.7上述标准的版本按照合同签订时的最新版本。1.5.1.8投标方可执行下列标准:1)A
15、ISC 美国钢结构学会标准2)AISI 美国钢铁学会标准3)ASME美国机械工程师学会标准4)ASNT美国无损检测学会5)ASTM 美国材料试验标准6)AWS 美国焊接学会7)EPA 美国环境保护署8)HEI 热交换学会标准9)NSPS 美国新电厂性能(环保)标准10)IEC 国际电工委员会标准11)IEEE 国际电气电子工程师学会标准12)ISO 国际标准化组织标准13)NERC 北美电气可靠性协会14)NFPA 美国防火保护协会标准15)PFI 美国管子制造商协会标准16)SSPC 美国钢结构油漆委员会标准17)DIN 德国工业标准18)BSI 英国标准19)JIS 日本标准20)GB 中
16、国国家标准21)SD (原)水利电力部标准22)DL 电力行业标准23)JB 机械部(行业)标准1.5.1.9除上述标准外,投标方设计制造的设备还应满足下列规程的现行版(但不低于)的有关规定(合同及其附件中另有规定的除外):1)行标火力发电厂劳动安全和工业卫生设计规程DL50532)行标电力建设施工及验收技术规范DL 50473)国家电力公司国电电源2001218号发布火电机组达标投产考核标准(2001年版)4)行标电力工业锅炉压力容器监察规程DL6125)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TSG G0001-20126)原能源部防止火电厂锅炉四管爆漏技术守则1992版7)国标大中型火力发电厂设计规范GB5
17、06608)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2015版9)行标火力发电厂燃煤锅炉的检测与控制技术条件DL/T58910)国标水管锅炉受压元件强度计算GB922211)国标钢结构设计规范 GB5001712)行标火力发电厂土建结构设计技术规定DL502213)行标火力发电厂金属技术监督规程DL43814)行标火力发电厂主厂房荷载设计技术规程DL/T509515)国家标准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16)电力行业标准大容量煤粉燃烧锅炉炉膛选型导则DL/T83117)国标固定式工业防护栏杆安全技术条件GB4053.318)行标火力发电厂钢制平台扶梯设计规定DLGJ15819)国标火力发电厂与变电站设计防火
18、规范 GB5022920)国标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5001621)国标工业建筑防腐蚀设计规范GB5004622)国家电力公司防止电力生产重大事故的二十五项重点要求23)中华人民共和国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电力工程部分1.5.1.10如在发标时,国家、行业颁布了新标准、规范,则相应执行最新版本的有关规定。1.5.1.11投标方应提供设计制造的规范、规程和标准等清单。在采用上述所列标准有矛盾时,投标方应将这些矛盾之处在投标文件中写清对比说明提交招标方,由招标方决定。1.5.1.12本工程采用统一的电厂标识系统编码标准(GB/T 50549)标识系统。编码范围包括投标方所供系统、设备、主要部件和构
19、筑物等。投标方在设计、制造、运输、安装、试运及项目管理等各个环节使用电厂标识系统编码。系统的编制原则由招标方提出,具体标识由投标方编制提出,在设计联络会上讨论确定。1.5.1.13投标方应执行本招标文件所列标准。有不一致时,按较高标准执行,并及时通告招标方。1.5.2从订货之日至投标方开始制造之日的这段时期内,招标方有权提出因规程、规范和标准发生变化而产生的补充要求,投标方应遵守这些要求。且不论招标方知道与否,投标方有责任及时书面通知招标方有关规程、规范和标准发生的变化。1.5.3合同签订后2个月,按本招标文件相关标准和规范的要求,投标方提出合同设备的设计制造检验/试验装配安装调试试运验收试验
20、运行和维护等标准清单给招标方,招标方确认。1.5.4本工程采用统一的电厂标识系统编码。编码范围包括投标方所供系统、设备、主要部件和构筑物等。投标方在设计、制造、运输、安装、试运及项目管理等各个环节使用电厂标识系统编码。1.6 投标时必须提供的技术数据和信息1.6.1投标方应按技术规范专用部分表1(技术参数响应表)列举的项目逐项提供技术数据,所提供的技术数据应为保证数据,这些数据将作为合同的一部分。如与招标方在表1中所要求的技术数据有差异,还应写入技术规范专用部分表(技术偏差表)中。1.6.2产品性能参数、特点和其他需要提供的信息。1.7 备品备件1.7.1投标方应提供安装时必需的备品备件,价款
21、应包括在投标总价中。1.7.2招标方提出运行维修时必需的备品备件,见技术规范专用部分备品备件表。1.7.3投标方推荐的备品备件,见技术规范专用部分。1.7.4所有备品备件应为全新产品,与已经安装设备的相应部件能够互换,具有相同的技术规范和相同的规格、材质、制造工艺。1.7.5所有备品备件应采取防尘、防潮、防止损坏等措施,并应与主设备一并发运,同时标注“备品备件”,以区别于本体安装用零部件。1.7.6投标方应对产品实行终生保修,根据需要在30日内提供技术规范专用部分表2所列备品备件以外的部件和材料,以便维修更换。1.8 专用工具和仪器仪表1.8.1投标方应提供安装时必需的专用工具和仪器仪表,价款
22、应包括在投标总价中。1.8.2招标方提出运行维修时必需的专用工具和仪器仪表,列在技术规范专用部分专用工具表中。1.8.3投标方应推荐可能使用的专用工具和仪器仪表,列在技术规范专用部分专用工具表中。1.8.4所有专用工具和仪器仪表应是全新的、先进的,且须附完整、详细的使用说明资料。1.8.5专用工具和仪器仪表应装于专用的包装箱内,注明“专用工具”“仪器”“仪表”,并标明防潮、防尘、易碎、向上、勿倒置等字样,同主设备一并发运。1.9 安装调试要求1.9.1设备安装调试期间,投标方必须派员到现场进行技术服务解决安装调试中的问题;现场服务人员应服从试运指挥部的统一调度。1.9.2设备安装调试过程中,由
23、于制造质量造成的不符合规定的偏差,必须有文字记录,由投标方处理,费用也由投标方自负。1.9.3设备安装后,投标方应派人参加现场进行的分部试运及验收,并帮助解决试验中暴露的问题。1.9.4焊缝检查符合最新版DL/T869火电厂焊接技术规程的要求。1.9.5所用材料要进行入厂检验。1.9.6焊工应持有焊工合格证,进行焊接。1.9.7所有的合金钢部件进行100%的光谱检验。1.10 清洁,油漆,包装,装卸,运输与储存1.10.1清洁1.10.1.1设备在出厂之前,应对设备进行清理。1.10.1.2所有杂物,如金属碎片、铁屑、焊渣、碎布和一切其它异物都应从各部件内清除。1.10.2油漆1.10.2.1
24、投标方应选择最好的涂层涂敷方式,以防止设备在运输、储存期间不被腐蚀。1.10.2.2设备外表面应喷涂一层胶浆防腐,油漆颜色为色。1.10.2.3投标方应提供防腐的完整说明,包括清洗和涂层工艺及所用涂料的特性说明。1.10.3标志1.10.3.1在设备的明显部位,应装设用耐腐蚀材料制作的金属铭牌,金属铭牌至少应包括下列内容:设备名称、设备型号、设备额定运行参数、设备使用条件、设备净重、设备制造厂名称、制造年月、制造厂产品编号等。1.10.3.2设备的金属铭牌型式、尺寸、技术条件和检验规则,应符合GB/T 13306产品标牌的规定。1.10.3.3包装标志1)投标方所供设备部件,均应遵照国家标准和
25、有关技术条件进行包装,并标明合同号、主要设备名称的标签。2)对装箱供给的设备,应在箱子的两面注明如下内容:合同号;装运标志;目的地;收货人代码;设备名称和项目号;箱号;毛/净重;外形尺寸;长宽高。1.10.4装卸、运输与储存1.10.4.1投标方所供设备,均应按照国家标准和有关规定进行装卸、运输与储存。1.10.4.2经由铁路运输的部件,其尺寸不应超过对非标准外形体的规定。1.10.4.3当部件经由除铁路外的其他方式运输时,其重量和体积的限值应按有关运输方式的规定。2 通用技术规范2.1 电气技术规范2.1.1厂用电系统电压交流电源供电电压:高压:kV,低压:VAC,三相四线制。直流电源供电电
26、压:V(动力),V(控制)。2.2 热控技术规范2.2.1本工程应用现场总线控制方案,对随锅炉供货范围内的所有变送器、执行机构、电动门、智能马达控制器等设备均提供已经在现场总线协会注册并得到认证的设备,并提供相应的配置文件(GSD、EDD、FDT、DD、EDDL等)及编程软件等。同时在设备供货前,由投标方提供相应的设备样品至DCS供货商处进行测试,满足要求后供货;如果不满足要求,由投标方负责免费更换。所有仪控设备采用何种现场总线协议接口形式,由设计院根据控制系统设计确认后,在设计联络会上提交给锅炉厂用于仪控设备的订货规范。不产生价格因素。2.2.2投标方须提供足够的资料、图纸以说明所有设备在各
27、种运行条件下的控制、联锁和保护要求(其中包括燃料安全和燃烧器控制系统、蒸汽温度控制系统等)。以便招标方根据这些资料设计满足要求的控制系统。投标方应提供详细的热力系统运行参数,包括锅炉运行参数的报警值和保护动作值。2.2.3投标方的所有仪控图纸和资料应同时提供纸版和电子文档,其中:图纸为AUOTCAD R2000,表格清单为EXCEL 97/2000格式,文字说明书采用WORD 97/2000格式。2.2.4投标方提供的锅炉及其配供设备应设计为能满足机组自启停运行方式要求,并应提供实现此功能必需的所有相关资料,其中至少包括:机组自启停控制逻辑图(包括FSSS逻辑图、辅助风/燃料风挡板控制等),锅
28、炉启停曲线、启停操作说明等。此外,投标方应配合汽机(含DEH)、发电机、DCS供货商及招标方共同完成机组的自启停功能设计。投标方还应在投标书中提供其国外技术合作方在同等容量机组自启停功能设计方面的业绩。2.2.5投标方应对其所供热控仪表设备(元件)包括每一只压力表、测温组件、仪表阀门等都要详细说明其用途、型号、规范、安装地点及制造厂家。投标方应将详细清单交招标方确认。2.2.6投标方应提供锅炉本体仪表控制系统图纸,注明仪表编号、位置及仪表接头的结构形式。2.2.7随设备所供的就地仪表和检测元件必须符合国际标准,计量单位为国际单位制单位,且规格型号要齐全,检测组件的选择应符合监视控制系统的要求。
29、除另有协议或规定,投标方应成套提供满足锅炉启停和运行中安全监视和经济运行所需的安装在投标方供货范围内的仪表、调节阀门和挡板的电/气动执行机构及控制附件。2.2.8随炉供应的热控设备的规范应征得招标方的同意。随炉供应的热控设备至少应包括:阀门和挡板的电/气动执行机构及控制附件、炉膛温度测温装置、炉膛烟温探针成套装置、炉膛火焰工业电视系统、吹灰控制装置(包括必需的仪表)、PCV阀控制装置(包括必需的仪表)等。与FSSS有关的炉前设备由投标方提供(包括控制设备,点火器、跳闸阀等)。投标方应协助招标方与DCS供货商的技术谈判。2.2.9所有水位、压力、温度、流量以及分析表计等取样点要求设在介质稳定且具
30、有代表性和便于安装维护的位置,并符合有关规定。这些测量设备上应挂有标明电厂标识系统编码编码、名称的标牌。2.2.10投标方供货的所有过程逻辑开关的精度至少为0.5级,其外壳防护等应至少达到IP65标准,并具有不小于13mm的螺纹电缆接口。提供的接点输出应为DPDT(双刀双掷)型,回差要满足控制要求。2.2.11投标方供货的所有热电偶、热电阻测温元件应采用双支型,热电偶采用K分度,热电阻采用PT100,精度应满足以下要求:2.2.11.1热电偶精度:I级0.4%;2.2.11.2热电阻精度:A级0.150.2%;2.2.11.3热响时间能满足0.530S;2.2.11.4防护等级不低于IP65。
31、2.2.12就地指示仪表的精度至少为1级,压力表为盘面直径100mm的抗震充油型(气动控制设备的空气过滤器、定位器上的压力指示表除外)。通常情况下,表计的量程选择应使其正常运行时指针处在3/4量程位置。在就地温度计要求采用万向型可抽芯式双金属温度计,不得采用水银温度计。在振动和脉动场合,应采用抗振型就地指示仪表。2.2.13锅炉炉前油系统配供的所有就地仪表设备应采用防爆型。2.2.14投标方提供的控制系统与被控设备和其他控制系统的接口信号统一为:模拟量420mA,开关量为干接点;所有至DCS及电气控制回路的开关量接点输出应为双刀双掷(DPDT)无源接点,接点容量(安培数)应至少满足如下要求:2
32、30V AC115VDC230VDC2.2.14.1I 接点闭合(感性回路):5A10A5A2.2.14.2II- 连续带电:5A5A5A3)III-接点分断:2.5A2A0.5A2.2.15对于不随炉供应的执行机构,应由投标方提供力矩、连接方式及其它技术要求。2.2.16投标方所供控制盘柜、接线盒(柜)的外壳防护等级,室内应为IP52,室外应为IP56(防腐、防冻)。户外的热工测量元件、执行机构、电磁阀、指示表、热工表计等的外壳等级应至少达到IP65标准。2.2.17投标方所供盘柜的色标和装设在电子室的盘柜外形尺寸由招标方确定。2.2.18盘柜的前后门应有永久牢固的标牌;机柜应有足够的强度能
33、经受住搬运、安装产生的所有应力,保证不变形;机柜的钢板厚度至少为3mm;机柜内的支撑件应有足够的强度,保证不变形。2.2.19机柜内的端子排应布置在易于安装接线的地方,即为离柜底300mm以上和距柜顶150mm以下。2.2.20盘柜内应预留充足的空间,使招标方能方便地接线、汇线和布线;所有接线端子柜应合理配置电缆布线空间,确保所有电缆接线完成后柜内仍留有15%的富余空间。2.2.21随锅炉供货的阀门、档板等应具有足够的调节范围和可控性,并具有成熟运行经验,以满足热工控制系统的要求。2.2.22投标方提供的所有一次仪表、控制设备的接口信号,应连接到投标方提供的接线盒、仪表控制箱柜的端子排上。并负
34、责设计安装在就地的接口点的位置。2.2.23为尽可能达到全厂仪控设备的统一,减少备品备件的数量和种类,降低维护成本,设备选型拟做以下规定:投标方在投标文件中推荐三家产品,如招标方对此三家产品都不认可,投标方再推荐三家产品,直到招标方确认。2.2.24电源招标方提供或分包提供的电源电压等级仅为380VAC三相四线制电源、220VAC电源和110VDC电源。凡属投标方提供或分包提供控制系统及设备或为使系统正常工作而需另外配备的就地仪表所需的其他电压等级的交流电源及直流电源,均由投标方自行解决。2.2.25投标方提供或分包提供的气动调节执行机构及其智能定位器、位置变送器、电磁阀和附件等,应采用优质产
35、品。调节型气动执行机构应配置智能定位器,带三断保护,智能定位器应配置冗余PROFIBUS-PA或FF总线协议接口,采用已经在现场总线协会注册并得到认证的设备,并提供相应的配置文件(DD、EDDL等)及编程软件等。2.2.26投标方提供或分包提供的电动调节执行机构应采用智能型一体化装置;投标方提供或分包提供的所有开关型电动执行机构应采用优质产品。电动门及电动调节阀执行机构均应采用智能一体化产品(对于恶劣环境,例如:振动、髙温等环境,应采用分体式安装执行器)。电动执行机构采用已经在现场总线协会注册并得到认证的设(Profibus DP-V1或V2),并提供相应的配置文件(GSD、EDD、FDT等)
36、及编程软件等。电动执行机构采用PROFIBUS DP总线控制方式(并保留模拟量控制接口或开关量接口),配置冗余的PROFIBUS DP总线协议接口。随锅炉本体供货的电动门与电动执行器采用380VAC三相三线制电源供电。电动门开/关方向限位开关和力矩开关具有两对独立的两常开两常闭接点;其接点容量至少为220VDC 1A或110VDC 2A 220VAC 5A。执行机构的防护等级应满足IP67的要求。2.2.27所有投标方提供或分包提供的仪表阀门采用优质产品。2.2.28投标方设计供货或分包供货的系统中不使用基地式调节器(气动或电动)。2.2.29投标方提供或分包提供的控制盘、箱、柜内的电气元件,
37、包括继电器、接触器、开关、按钮、熔断器、端子等应选用优质产品。2.2.30投标方设计供货或分包供货的测温元件不应使用温度变送器。2.2.31投标方提供或分包提供的变送器、压力开关、差压开关、温度开关、流量开关、过程分析仪表等设备,采用进口优质产品。变送器应为智能变送器,支持PROFIBUS-PA、FF等现场总线协议或HART协议,能通过手持智能终端对变送器进行远程距离诊断、查询、标定和重新组态,可在线调整,调整期间对变送器的正常输出不造成任何干扰。变送器均应带有就地指示。2.2.32投标方设计供货或分包供货的用于自动调节和设备跳闸的热控仪表及控制通道,均应从源头采取三重冗余,实现三选二逻辑。2
38、.2.32热工检测2.2.32.1安装在本体范围内的重要参数取源点(如:停炉保护)应留有足够的数量,以满足“3取2”的控制要求。2.2.32.2投标方应提供随锅炉本体范围内的所有一次元件、电磁阀、执行机构、定位器,设备的现场安装标识,应与设计图纸一致。2.2.32.3对用于汽水系统的压力、差压测点及汽水取样点则要求串联设置2只一次门,所有一次门后应配供与一次门材质相对应的连接短管。一次门、连接短管材质应与相连的工艺管道管材相适应,并应提供接口尺寸、规范资料。高温高压系统参数大于4MPa的热力系统所配套的热工仪表一次阀门为进口双一次门,给水系统、过热蒸汽、热再热蒸汽系统等超临界参数所配套的热工仪
39、表一次阀门为进口双一次门工艺阀门,工艺阀材质与主管道材质一致,工艺阀前的导管由投标方提供且管材应满足工艺参数选择,同时还应提供和一次门焊接完成的用于与招标方提供的一次门后导管联接的大小头过渡段,过渡段的材质应与一次门后导管材质相同。阀门的选型经招标方确认,阀门和管材满足工艺参数选择,所选品牌需经招标方确认。2.2.32.4提供各对流受热面区域各负压及烟温测点要求留有热电偶插座及负压取样管。2.2.32.5省煤器入口、蒸汽联箱、过热器、再热器必须装设汽水取样用的取样头和阀门。2.2.32.6对水冷壁、汽水分离器、过热器、过热器出口联箱和再热器管壁等金属温度应能准确反映温度最高值,并保证管温度的准
40、确测量。温度测点要求有明显的标志,预留安装表面热电偶的基座及附件。2.2.32.7投标方应提供锅炉炉管泄漏检测装置,其安装位置、测点位置和安装数量应经过招标方确认。2.2.32.8在锅炉烟道两侧应留有测量烟气含氧量的取样孔。2.2.32.9提供炉膛烟温在线检测装置。1)每台锅炉应在炉膛出口断面提供一套能全负荷范围内测量烟气温度的炉膛声波测温系统。测温系统应输出反映区域温度的420mA标准信号至机组DCS,并在其显示器上显示。该系统应有在国内3家同类型机组电厂,运行2年以上的应用业绩,并且具有国内工程服务队伍,快速响应现场服务。2)声波发生器发出的声波强度应不小于170 db,以确保从发生器发出
41、的声波,经传播衰减后接收器仍能清楚收到和辨识。同时声波发生器发出的声波前沿应小于50s,以确保声速测量的准确性。应配置发生器至少2只,接收器至少8只。为确保锅炉安全和减少工程量,声波发生器、接收器在炉壁上的开孔应尽可能小。另外为了节省压缩空气,设备耗气量应尽可能少。投标方应提供声波测温装置的详细功能及技术规范,包括辨识声波飞行时间的鲁棒性、锅炉水冷壁上的开孔大小以及弯管要求、耗气量大小等。2.2.32.10除了投标方为锅炉的安全考虑设置的检测和控制用的取样点外,招标方为了监视、调节、保护和计算等的需要,还要在汽水分离器(或水箱上)上增加若干水位和压力测点,汽水分离器、减温器进出口增加温度测点,
42、过热器和再热器出口增加蒸汽温度和压力测点,再热器进口增加蒸汽温度测点。具体数量在合同中商定。2.2.32.11喷水减温供水管内径必须大于50mm,流量测量装置前后应留有足够的直管段长度。投标方应提供流量孔板、喷嘴的选型导则、计算公式和计算过程的书面记录。所供流量测量装置应带有取压短管。2.2.32.12投标方应提供热电偶选型导则、热电偶保护套管壁厚及管道内插入深度的计算公式、计算过程书面记录。此外,还应提供热电偶的安装导则和安装详图。2.2.32.13投标方应设计和提供机组性能试验所需要的试验取样点、一次检测元件以及一次元件安装所需的套管、一次阀门等。2.2.32.14投标方应为汽水分离器提供
43、不少于4只的用于汽水分离器水位变送器的单室平衡容器及安装附件。测点位置应能真实反映汽水分离器的实际水位。2.2.32.15投标方应对过热蒸汽温度调节所需的中间点位置进行推荐并保证中间点位置在各种工况下均为微过热蒸汽。2.2.32.16燃烧器风箱各风门及摆动火嘴采用分体式智能型气动执行机构,要求带有位置反馈装置,智能定位器配置冗余PROFIBUS-PA或FF总线协议接口,并带有终端位置开关。选型应经招标方认可。2.2.32.17投标方供货范围内的被控设备可控性、检测仪表和控制设备的性能应满足全厂自动化投入率100的要求。2.2.32.18锅炉供货范围内所有管道上安装的温度仪表必须加装温度套管。温
44、度套管由投标方在出厂前配置并安装。2.2.33锅炉成套配供的控制装置2.2.33.1 吹灰控制装置1)吹灰系统采用PROFIBUS DP-V1现场总线控制方式。2)吹灰动力柜根据吹灰器位置在现场分散布置,至少提供1214面动力柜(包括电动门控制),动力柜防护等级为IP56。3)吹灰系统每个电动机均配置1套带现场总线通讯接口的电机智能控制器。4)减压调节阀配置PROFIBUS 或FF现场总线接口,调节阀同时配置420mA模拟量输入/输出接口。电动门执行机构采用PROFIBUS DP总线控制方式(并保留开关量接口),配置冗余的PROFIBUS DP总线协议接口。5)吹灰动力柜至各吹灰器的动力电缆和
45、控制电缆由投标方成套提供。动力柜的布置位置在设计联络会确定。6)吹灰程控直接纳入DCS,DCS控制机柜由招标方负责。吹灰系统的控制直接纳入机组DCS,投标方应提供包括对吹灰器、汽源减压站、疏水系统等工艺系统进行控制所必需的的全部一次检测仪表和控制设备。投标方应有投标书提供的详细的配置图。7)投标方负责提供确切详细的设计资料,至少应包括技术规范、设备规范、吹灰系统图、I/O清单、设备清单、电气原理图、接线图、电缆清册、吹灰程控逻辑图、调节回路SAMA逻辑及相关的文字说明、供货范围、设计分工、资料交换、工程服务、备品备件清单、推荐的生产厂家等方面的内容,由招标方认可。投标方还应参加DCS设计联络会。8)投标方负责提供所供设备间的所有连接设备及材料,如电缆等。9)吹灰器采用优质限位开关。2.2.33.2炉膛出口烟温测温探针1)每台锅炉应提供两套炉膛烟温测量探针装置,烟温探针应具有伸进、退出、停止及在超温时自动退回的功能,提供显示仪表指示,提供4-20mA二线制位置变送器。投标方应表明烟温探针的冷却方式及探针长度。2)投标方应提供炉膛测温探针装置的详细功能及技术规范(包括供货范围、设计分工、资料交换及推荐的生产厂家等),由招标方认可。装置应留有与DCS硬接线的接口信号,并且提供操作示意图,以便通过D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