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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火灾事故调查中关于火灾损失统计问题的探讨火灾事故单位在火灾扑灭后为隐瞒 摘要:火灾损失统计是火灾事故调查工作中一项非常重要的工作。本文结合笔者在实际火灾统计工作中常常遇到的问题进行了深化分析归纳,并就如何应对繁重的火灾统计工作处理好常见的问题进行了深化探讨,提出了有自己看法和应对措施。关键词:消防工程 火灾干脆财产损失统计火灾事故调查中的火灾统计结果是反映火灾危害程度的主要指标,也是火灾事故纠纷中进行民事赔偿、保险理赔的重要参考,同时也确定了火灾事故责任人应担当行政责任的轻重,甚至还干脆关系到火灾事故责任人是否应当追究刑事责任和量刑的轻重,因此,做好火灾损失统计工作至关重要。在此,本人结合实际
2、工作中遇到的一些问题谈谈自己对火灾损失统计的浅薄想法。1、火灾损失统计遇到的一些问题(1)受灾单位或个人申报的火灾干脆财产损失不实。火灾发生后,受灾单位为声誉和负面影响,甚至为了躲避或减轻行政、刑事责任追究,通过瞒报受损物品的种类、数量和价格来尽可能少报火灾损失;火灾一旦涉及到民事赔偿,受灾户有意多报、谎报火灾损失,并且称有关帐本已在火灾中烧毁或丢失,甚至有些个体户根本没有帐本,消防部门明知是谎报也很难找出足够证据和处理依据。尽管火灾事故调查规定中规定了受损单位和个人应当照实申报火灾干脆财产损失,并附有效证明材料。但并没有规定不照实申报火灾损失的当事人应当负有的法律责任。(2)受损物品数量和价
3、格很难确定。一方面,由于火灾现场千差万别,物品种类、规格型号繁杂多样,当事人很少能供应出烧损物品实际价值的有效证据,消防部门为了确定物品价格往往消耗大量的精力去调查和比对市场同类产品价格。但由于火灾统计人员的局限性、警力的有限性,确定了火灾损失统计往往也不非常精确。另一方面,由于火灾的破坏性,木质、棉麻等类材质物品过火后呈炭化、灰化状,纤维、泡沫、海面等化纤类几乎看不到残体,玻璃制品呈融熔或碎块状,大量的物品经火灾燃烧残留物少或已经灭失,根本无法依据火灾现场残留物来确定原有物品的数量,消防部门核对的现场原有物品的数量往往都是通过想象、推侧来估定出来的,其结果也不行能非常精确,同时也根本没有法律
4、依据。(3)新产品设备和受损物品残存值统计没有依据。随着经济快速发展,新产品、新材料层出不穷,有的新产品设备折旧年限在火灾干脆财产损失统计方法找不到。同时,房屋、建筑物及设备的烧损率如何精确评估,房屋烧损率只有10%、40%、70%、101%四种状况,本身就不符合客观实际。水渍物品、过火物品残存值如何确定,详细由什么部门出具报告才具有权威和法律效力都找不到依据,当事人很难信服,简单出现上访案件。(4)火灾统计人员力气薄弱,统计损失时间长。火灾财产损失统计人员力气薄弱,导致一些火灾很长时间统计不出结果。以七台河市为例,每个区、县消防大队共有防火岗位干部3至5人,火灾统计只是由兼职的火灾调查人员来
5、完成,兼职人员还要列管近一百零一家消防重点单位消防、近一百零一家场所开业前检查和消防审核验收、处理举报案件、指导派出所、开展消防宣扬,肩负着辖区消防核心工作,面对繁重的火灾事故调查统计工作任务显得非常艰难。2、解决问题的想法(1)完善火灾损失统计法律体系。一是明确火灾干脆财产损失统计不作为民事赔偿参考和依据。由于在火灾损失赔偿中,没有法律规定的部门来确定火灾损失详细数额,至使保险理赔和法院裁定还要参照消防部门的损失统计。因此,在相关法律上要明确火灾干脆财产损失统计是依据受损单位和个人上报的火灾损失状况进行的统计,是调查处理火灾事故的一个环节,其本身并不确定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不是一种详细行政行
6、为,消防部门在详细案例中要明确告知当事人火灾损失不作为索赔依据。同时,追究火灾事故责任人刑事责任时,所依据的干脆财产损失数额也不应根据火灾统计确定的干脆财产损失数额来确定,应当由法律明确规定的机关来确定。二是完善火灾干脆财产损失统计方法。对一些新物品的折旧年限做出明确规定,对物品的分类要进一步明晰。三是对火灾中已灭失、当事人又不能供应有力证据的财产损明确规定不纳入损失统计范围。四是对受损物品残存值或房屋烧损率的确定在法律上明确出详细实施的合法部门。五是对“谎报、瞒报、虚报和漏报火灾损失”的单位和个人明确严厉的惩处条款。通过完善上述内容,使火灾损失统计更具操作性、执行性和合法性。(2)引入中介组
7、织。为确保火灾损失统计的合法性、精确性、权威性,可以引入中介组织和火灾统计人员技术部门参加火灾损失统计。当遇到比较困难的火灾事故现场,消防机构可邀请其共同开展火灾损失统计,也可以依法托付相关部门。比如遇到建筑物火灾可成立以建设、物价、保险公司等部门组成的联合调查组开展火灾损统计;遇到车辆火灾时成立以物价、公安交警、保险公司等部门组成的联合调查组开展火灾损统计。(3)推行火灾公众责任保险。发生火灾后往往会殃及比邻单位或个人,造成火灾损失责任赔偿事故。而大多数单位或个人无力担当赔偿责任,特殊是一些火灾涉及群体利益,赔偿金额巨大,假如受害人得不到刚好赔偿,极有可能引发群体性事务,影响社会稳定。假如单
8、位和个人参与了火灾公众责任保险,就可以利用保险公司在灾后赐予保险理赔,大大减轻消防部门火灾损失统计上的压力,化解灾后处理上的冲突。(4)加强火灾统计人员队伍建设。一方面要强化火灾统计人员业务实力。可通过实行傅、帮、带和邀请专家讲课、举办培训等方式,提高业务理论水平。同时,也要组织人员深化火灾现场,实地参加体验火灾损失统计中的每个环节,在实践中相互沟通、探讨来增加实践阅历。另一方面,保持火灾统计人员队伍稳定。适当增加地方公安编制,增设文职干部编制,延长火灾调查损失统计人员的服役年限,对达到服役年限干部,可重新聘请回消防部队,接着工作,使每个消防大队都有2名以上专职人员,以适应繁重工作任务的须要。
9、同时提高火灾统计人员的岗位津贴待遇,对成果突出的应赐予确定和嘉奖,来提高他们的主动性。参考文献1火灾事故调查规定(2022年5月1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令第108号发布实施).2火灾统计管理规定(11016年11月11日 公安部、劳动部、国家统计局 公通1101682号).3火灾干脆财产损失统计方法(中华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平安行业标准 GA185-19101). 第6页 共6页第 6 页 共 6 页第 6 页 共 6 页第 6 页 共 6 页第 6 页 共 6 页第 6 页 共 6 页第 6 页 共 6 页第 6 页 共 6 页第 6 页 共 6 页第 6 页 共 6 页第 6 页 共 6 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