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司法理念与司法为民.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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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现代司法理念与司法为民 现代司法理念与司法为民 现代司法理念是什么,它包含有哪些方 面的内容,这些内容如何体现司法为民?这 是本文须要阐述的问题。 笔者认为,现代司法理念是指法官依据 现代法律的价值取向和精神诉求,在审判程 序中体现和反映法律实质意义上的同等这 一主要的司法价值目标的理性观念和逻辑 思维。那么,这种现代司法理念是源于怎样 的思想与观念? 毫不疑问,现代司法理念是源于近代人 文主义思想所催生的政治思想、法律思想及 价值的理念。我们知道,法素来就具有同等、 公允、正义之意义和价值。但法律真正体现 人民的意志,作为“人民自由的圣经”,并 在国家政治生活中树立起肯定的统治地位 和权威却

2、是近代才起先出现的事情。近代是 由资产阶级革命所开启的为创立资本主义 制度的时代,资产资阶级革命之所以作为世 界近代史的开端而载入史册, 缘由在于其革 命不仅使人类原先的人身关系发生质的变 化,而且使公民权利获得长足的发展。 同时, 也使国家的权力结构及治理模式发生质的 变更。可以说,资产阶级革命在本质上变更 了人类自己运作的命运 社会最终打破 了人与人之间的依附或奴役关系,确立了个 性解放和特性独立为核心的价值体系, 为人 的全面发展和社会的进步创建了良好的条 件;国家确立了以保障公民权利为主要内容 的法律制度,并使法律成为国家至高无上的 权威,从今,人民最终拥有了维护自己权利 的最有力武器

3、-法律;国家的权力不再只集 中于某个领导人手中或某一机关手中, 而是 根据权力的科学分工和制衡原则来设置,这 就为国家权力走向民主、廉洁,并有效地服 从于法律打下坚实的政治和社会基础。实践 证明,资产阶级革命是一种特别胜利的革命, 它以特性解放来促进社会经济的发展,以政 治民主来确保社会自由与平安,以法律权威 来制约政府与领导人权限等等,这些都是人 类历史的巨大创举。由于资产阶级革命为人 的全面发展及商品、资本的自由发展创建了 良好的条件,因此,在不到一一百零一零一年的时间内 资本主义社会就创建了封建社会千年来才 能创建的财宝。而资本主义之所以取得如此 巨大的成就,应当归功于指导资产阶级革命

4、实践并在其革命胜利后所建立的政治、法律 制度中起核心作用的人文主义思想。 人文主义思想是起源于欧洲文艺复兴 时期的一种先进思想, 其最基本的主见是把 人的问题和人的价值放在首位, 强调对人自 身的关怀,崇尚人的理性,提倡人的尊严, 追求人的解放。法国资产阶级革命时期把它 详细化为“自由、同等、博爱”等口号。人 文主义宣称,人生而同等,人不是神的罪人 或奴婢,而是社会的主子,封建等级制度及 人身依附都是违反自然法则的, 社会应以尊 重并以实现个人价值作为其核心目标;人在 社会生活中应当同等地享有平安、自由、民 主及获得社会帮助的权利, 每个人都有自由 表达其意思和遵遵守法律律的权利义务;国家权

5、力是源于人民的意志并由人民通过契约形 式出让的;法律是人民意志的反映,是国家 的最高权威,法律面前人人同等,任何人都 不得孚有超越法律的特权; 法治是治理国家 的最好模式,法治优于人治,等等。 人文主义思想的诸多主见,均为资产阶 级所接受并付诸于政治及司法实践中。于是, 与人文主义思想主见相适应,在近代司法理 念中,重视个人的尊严与价值,重视个人的 独立自治意思,重视人与人之间的自由合意 即契约,等等。成为其核心价值。尤其是对 契约体现个人意思自治,实现社会公允,创 设个体同等的法律地位等, 在近代司法理念 中赐予充分的重视和确定。故英国历史法学 家梅因在钻研了大量法律史料的基础上就 得出这样

6、的结论:“全部进步社会的运动, 到此处为止,是一个从身份到契约的运动”。 梅因认为,古代社会,个人是依附于家庭, 个人不是社会的基本单位,家庭才是构成社 会的基本单位。一个人的社会地位在其诞生 时就不行变更地确定了。与古代社会不同, 现代社会的基本单位是个人, 个人已取代家 庭成为法律上具有独立人格的基本单位。现 代社会的这种改变过程,源于法律所认可的 人与人之间的自由契约。 梅因所讲的从身份 到契约运动的过程,事实上就是人文主义思 想所提倡而由资产阶级革命所推行的特性 解放的过程,即个人从被奴役的建制人身依 附关系中解脱出来,成为有独立意志和自由 处分实力的同等的人,“也就是从不同等身 份到

7、同等身份的过程,是对同等身份的发觉、 爱护和巩固的过程”。 资本主义早期所出现的“从身份到契 约”的运动,真实地反映和体现了人们追求 自由与同等,追求法律面前人人同等,渴望 拥有独立的人格和独立的法律地位的愿望 与情形。然而,契约真的是一付灵丹妙药, 真的是能够实现个人的同等、尊严及价值之 有效手段与途径吗?随着资本主义社会的 不断发展,其回答总是有争议的,尤其是随 着工业化社会也就是现化社会的到来,资本 的不断壮大及贫富两极分化明显存在悬殊 的条件下,这种由契约创设的同等与公允的 正值性就越来越令人质疑。因为,在工业化 社会条件下,个人在那些日益壮大的公司、 企业、财团面前,往往显得苍白无力

8、。大量 标准化契约即格式合同起先取代当事人自 由协商的合同,越来越多的公司、企业就其 标准合同以所谓的“要么接受,要么走向” 的方式提交给当事人。因此“对那些为了换 取不足维持生计的酬劳而出卖血汗的人来 谈契约自由,完全是一种尖刻的讽刺”。于 是,作为以维护公民权利,标榜在其面前任 何人都同等的法律,这时不得不关切那些在 “契约自由”旗帜下的孤立无助者及受他 人摆布的人-社会的弱者。而关切社会弱者, 使弱者在法律面前实现其同等、公正的价值 与追求,其责任就只能落在主持法律公允、 正义的法官身上,除此之外,难于作为。 因此,现代司法理念,事实上就是法官 在实现近现代法律价值的同时,如何实现现 代

9、即工业化社会下弱者在法律上获得同等、 公正、正义等价值之问题,也就是司法如何 服务于人民的实际问题。笔者认为,要使现 代法律真正实现包括弱者在内的法律主体 的同等、公允、正义等价值,切实做到司法 为民的要求,我们的法官在审判程序中就必 须具有下列的司法理念和逻辑思维 W华:工田/s 同等是近现代法律的最基本最核心的 理念与价值。从资本主义早期的“身份到契 约”运动过程中,我们可以看到同等的巨大 及不行替代的社会作用及能量。没有同等, 任何法律的意义与价值的实现几乎都是空 谈的。因为没有同等,法律所体现的公正只 能是一种赏赐,一种居高临下的赐予和不行 奈何的接受,而绝不是法律自身的价值、意 义之

10、体现。如古代法律,虽然它也不乏公允、 正义的时候,但由于它缺乏主体的同等性, 因此,其司法意义及作用是有限的。 同等对于目前的中国社会来讲, 其意义 与作用是特别重大的,因为,在中国历史并 没有真正经验过一场“从身份到契约”运 动的洗礼,人身依附和等级观念、辈份差别 等普遍存在成为特色, 加上近现代中国社会 的商品经济不发达,人文主文思想欠缺及其 在近代对中国影响相当有限。因此,身份等 级关系突出,契约自由不发达,成了我国的 一大传统。而目前中国由于政治、经济体制 等缘由还存在着农夫与市民,干部与群众, 个体与集体,私营与国营等等身份的差别与 悬殊,故在这种社会背景下,提倡法律面前 人人同等,

11、爱护每个诉讼主体的法律人格、 诉讼地位、法律权利的同等性就显得至关重 要。尤其是对刑事诉讼被告人的诉讼权利的 同等爱护,其司法意义更为重要。法官只有 同等地对待诉讼双方当事人,包括刑事案件 中的被告人,同等地使之享有诉讼权利、履 行诉讼义务,则法律的公正、公允与正义就 有了坚实的基础,司法为民的工作就大有可 为。 二、以人为本的理念 人作为社会的主子,应当受到由人组成 的国家及创设的社会制度之敬重、关怀,这 是近现代司法的基本理念。过去,专制社会 由于它代表的只是少数人的利益,人民群众 被作为奴役的对象而存在。因此,不把人当 成人看待,或是对人的尊严、人格不敬重, 对人的情感不关切,对人体现出

12、冷漠、残酷 的表情;或是借用所谓的国家、集体或公共 利益来抹煞个人的合法利益,等等。都是专 利制时期为官者、为政者的典型表现,尤其 是在传统的中国社会由于个人总是生活在 家族群体之中,特性不独立,不显明是其特 色,个人以家族为本,以社会、国家为重, 成为中国人的基本的价值取向。于是家本、 国本、社本总是掩盖或歼灭鲜活的人本,使 个人的价值得不到弘扬。现代社会,国家政 权已不是统治和压迫人民的工具,更不是仅 代表少数人利益的机器, 而是维护人民根本 利益的民主机关。在这种社会条件下,敬重 人、关怀人、把人的利益和需求放在第一位 来考虑,是现代国家机关包括司法机关所应 采纳的原则。 现代司法理念中

13、的以人为本理念,就是 把人置之于整个社会目的之地位来考量,注 意协调个人与国家、社会之间的关系,重视 个人、社会和国家之间的利益安排与调整。 体现在审判程序中则是法官重视个人的诉 求、申辩、解答、陈述,等等。依据其理念, 法官在处理案件问题时必需弱化中国传统 伦理道德中所强调的家本、国本、社本之观 念,创建家族之本在人,国家之本在人,社 会之本亦在人的理念与作法。同时,在弘扬 特性尊严价值之际,既要强调每个个体对权 利的公允享有,也要强调每个个体对责任或 义务的公允担当。唯有这样,以人为本的价 值才能更好地在现代司法理念中体现出来。 三、司法助弱的理念 司法是具有法律资格的主体依据法律 规定寻

14、求自身权利救济的活动, 也是国家为 了维护社会的公允、正义和秩序的正值性、 稳定性而开展的特地工作。公民、法人和其 他社会组织向法院提起诉讼,目的就是寻求 国家特地司法机关的救济和帮助,以依靠国 家的强力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然而,现 实当中是否每一个法律主体在诉讼中都能 实现其权利或愿望?答案是不确定的,因为 司法是专业性甚强的工作, 加上司法是一种 须要付费的救济行为,因此,假如主体即当 事人没有肯定的法律和诉讼学问,没有肯定 的经济实力,则要打赢一场官司并非易事。 而要使法律公正的价值惠及每一个同等主 体,作为主持法律正义、社会公道的法官自 然就必需考虑在法律范围内,如何爱护弱者 的诉讼

15、权利及合法权益O 司法助弱的内涵应包括两个方面,一是 程序帮助方面:第一,对经济困难的当事人 减、免、缓交诉讼费;其次,对特定主体如 聋、哑、残疾人、重刑犯等指定辩护人;第 三,对没有聘请律师或是诉讼学问缺乏的当 事人法官应当进行诉讼指导并耐性听讼,了 解双方当事人讼争的焦点、理由和依据;第 四,对强势主体如行政机关、医院、公司、 企业等依法强化其举证责任。二是实体方面: 第一,对于损害赔偿的弱者可以适当照看; 其次,对拖欠民工工资的应当予以帮助;第 三,对赡养费、医疗费应当刚好予以救济; 第四,可采纳自由心证原则,法官可依法律 和良知来支持弱者一方。 四、契约和身份并重的理念 契约是指当事人

16、为实现自身民事权益 而签订的具有权利义务内容的协议。契约是 法理社会的神经,也是法理社会得以维系的 信用形式,它的深刻的社会基础在于法律主 体及其利益的安排。因为,公允及利益的实 现,假如没有契约的形式规定,那么,社会 公允的宏大志向就会因失去必要手段而落 空,利益的产生和安排就会因缺少这一手段 而停滞。同时,由于契约的充分发展,公民 的经济行为和创建实力就可以通过契约形 式来实现与发展,从而在经济方面变更自己 的命运及社会地位,给社会带来财宝与旺盛。 因此,契约自由的社会功能与作用是不行低 估的,尤其是在特性未充分解放、商品经济 未全面发展时期,敬重和提倡契约自由是相 当必要的、紧迫的。 现

17、代社会的身份,已不是过去的人身依 附和被奴役下的符号,而是工业化社会条件 下,相对于强势经济实体、社会组织而讲的 贫困民众。这些民众因经济相对落后,或需 要国家救济与帮助才能生存,如劳工、低保 市民、残疾人、承租人、患病人、消费者, 等等。其特定身份确定了他们难于或无法同 其相对的一方相较量。因此,法官在裁判其 纷争时,必需在重视契约自由的同时,赐予 这些特定身份者的特定关照,这就是所谓的 从“契约到身份”的过程。犹如梅因早期指 出了人类社会“从身份到契约”的变革一 样,美国法学界着名的法学家施瓦茨在他 1947年出版的美国法律史中明确指出: “到本世纪中期,社会已在个人自由的概念 上加上新的

18、身份条件”,“无论从哪一方面 考察法律,人们都看到,相对于契约来说, 身份具有一种日益增长着的重要性”。 可见, 重视身份,事实上就是重视弱者,它同我们 重视契约一样具有现实的司法意义。 中国目前是否应当重视身份?笔者认 为,就契约与身份来讲,现代中国社会都同 时存在,都应当赐予相等的重视。因为,我 国商品经济发展的历史不长,其资本的自由 增长势头还未达到志向界面, 在这种条件下, 重视契约对商品对资本及对人的全面发展 之作用是必定无疑的。但同时,我们还要看 到,由于目前我国贫富分化,城乡差别,集 团化的公司、企业大量存在的背景下,赐予 特定身份即弱者的关怀、照看、扶持与帮助, 也应是法官义无

19、容辞的职责。因为司法是社 会公允、公正的最终也是最基本的底线。法 官假如连这一点都做不到。不仅有愧于人民 群众,而且也从根根本上违反了法律固有的 原则和价值。 五、司法为民理念 司法为民是现代司法理念中最系统最 全面并最具有时代特色的理念。因为,随着 现代法律的日常化、人性化,要求法律必需 而且应当服务于民众,成为人们维护自身权 利,抨卫人性尊严的最有力武器。但由于法 律的适用是属于特地司法机关的职能,司法 机关是根据法定的程序来运作,而程序虽然 具有正义、正值性,但程序“人为地割裂复 杂的社会关系,具有机械性和局限性”, “程序不信任天理和良心其弊端在于 怀疑一切,漠视人具有良知这一客观事实

20、”。 因此,如你在诉讼程序中服务于民众,真正 实现法律的程度及实体价值,是每个法官需 要仔细考虑的问题。 笔者认为,要做到司法为民,应当在程 序方面追求同等,在实体方面追求公正,具 体为:启动立案便民之门,如可采纳电话立 案,上门立案等方式便利远路及行动不便的 当事人;给困难的当事人供应同等参加诉讼 的机会,如赐予困难的当事人减、免、缓交 诉讼费;在审判程序中尽量采纳简易、简便 程序,尽量削减当事人的诉累及对抗,节约 时间与精力;在民商案件中多做调解工作, 以达到调解结案的目的;在一般程序中,重 视当事人的诉求、理由和依据,根据同等、 助弱原则来裁判,确保法律的公允、公正价 值得以实现。 总之,同等、人本、自由、契约和理性 精神是法治的根本,法官应当以同等之理念, 关怀到每一个人;在敬重个人意思自治精神 的同时,以理性的才智与思维,济助那些需 要法律帮助的弱者。 第13页 共13页第 13 页 共 13 页第 13 页 共 13 页第 13 页 共 13 页第 13 页 共 13 页第 13 页 共 13 页第 13 页 共 13 页第 13 页 共 13 页第 13 页 共 13 页第 13 页 共 13 页第 13 页 共 13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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