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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玉林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行政权力运行流程图PAGE 28 - 玉林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行政权力运行流程图 一、行政许可 申请人是1-1、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 申请人是 到市政务服务中心工信委窗口申请 到市政务服务中心工信委窗口申请 受理 在 受理 在1个工作日内受理 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补正材料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根据本行政机关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予以受理。不属于许可范畴或不属于本机关职权范围的,不予受理,并告知向有关单位申请 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补正材料 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根据本行政机关
2、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予以受理。 不属于许可范畴或不属于本机关职权范围的,不予受理,并告知向有关单位申请 审查 审批办 审查 审批办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 决定 决定 依法作出项目用能是否合理的看法 合理的,市工信委窗口制作节能登记证或发项目合理用能的批复 不合理的,窗口书面告知申请人。 送 达 属市级审批的项目,通知申请人 依法公开 属自治区审批的项目,市工信委窗口上报区工信委 承办机构:市工信委行政审批办公室、节能与循环经济科 服务电话:285951012827456 监督电话:2824918 法定期限:20个工作日 承诺期限:10个工作日 1-2、企业不运用政府性资金投资建设的申请人
3、重大和限制类项目核准 申请人 到市政务服务中心工信委窗口申请 到市政务服务中心工信委窗口申请 受理 在 受理 在1个工作日内受理 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补正材料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根据本行政机关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予以受理。不属于许可范畴或不属于本机关职权范围的,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并说明理由 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补正材料 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根据本行政机关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予以受理。 不属于许可范畴或不属于本机关职权范围的,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并说明理由 审查 审查
4、 审批办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 决 定 决 定 依法作出确定 同意的,制作核准函或上报自治区工信委的请示文 同意的,制作核准函或上报自治区工信委的请示文 不予同意的,窗口书面告知申请人依法公开送 达 不予同意的,窗口书面告知申请人 依法公开 送 达 通知申请人 属自治区审批的项目 属自治区审批的项目,上报自治区工信委 承办机构:市工信委行政审批办公室、投资和科技创新科 服务电话:285951012825667 监督电话:2824918 法定期限:20个工作日 承诺期限:5个工作日 申请人1-3、属玉林市权限的外商投资项目核准 申请人 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根据本行政机关的要求提交全
5、部补正申请材料的,予以受理。不属于许可范畴或不属于本机关职权范围的,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并说明理由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补正材料审查 审批办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受理 在1个工作日内受理决 定 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根据本行政机关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予以受理。 不属于许可范畴或不属于本机关职权范围的,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并说明理由 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补正材料 审查 审批办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 受理 在1个工作日内受理 决 定 依法作出确定 不予同意的,窗口书面告知申请人 到市政务服务中心工信委窗口申请
6、到市政务服务中心工信委窗口申请 同意的,制作核准函 同意的,制作核准函 送 送 达 通知申请人 依法公开 承办机构:市工信委行政审批办公室、投资和科技创新科 服务电话:285951012825667 监督电话:2824918 法定期限:20个工作日 承诺期限:8个工作日 二、行政惩罚 2-1、对运用国家明令淘汰的用能设备或者生产工艺行为的惩罚 对案件事实和适用法律问题进行认定,依法作出行政惩罚确定,制作惩罚确定书 对案件事实和适用法律问题进行认定,依法作出行政惩罚确定,制作惩罚确定书 线索核查 立案 不予立案 调查取证 符合听证情形的,告知听证权力,依申请组织听证 案件审理 日常巡查 上级交办
7、或 下级上报 举报投诉 依法公开 惩罚确定书送达当事人,并告知依法申请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承办机构:玉林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节能与循环经济科、玉林市节能监察中心 服务电话:2827456、28392101 监督电话:2824918 法定期限:独立案之日起30日内作出处理确定 2-2、对生产单位超过单位产品能耗限额标准用能的惩罚 线索核查 线索核查 立案 不予立案 调查取证 符合听证情形的,告知听证权力,依申请组织听证 对案件事实和适用法律问题进行认定,依法作出行政惩罚确定,制作惩罚确定书 案件审理 日常巡查 上级交办或 下级上报 举报投诉 依法公开 惩罚确定书送达当事人,并告知依法申请复
8、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承办机构:玉林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节能与循环经济科、玉林市节能监察中心 服务电话:2827456、28392101 监督电话:2824918 法定期限:独立案之日起30日内作出处理确定 2-3、重点用能单位无正值理由拒不落实相关整改要求或者整改没有达到要求的惩罚 线索核查 线索核查 立案 不予立案 调查取证 符合听证情形的,告知听证权力,依申请组织听证 对案件事实和适用法律问题进行认定,依法作出行政惩罚确定,制作惩罚确定书 案件审理 日常巡查 上级交办或 下级上报 举报投诉 依法公开 惩罚确定书送达当事人,并告知依法申请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承办机构:玉林市工业和信
9、息化委员会节能与循环经济科、玉林市节能监察中心 服务电话:2827456、28392101 监督电话:2824918 法定期限:独立案之日起30日内作出处理确定 2-4、对重点用能单位不设立能源管理岗位,聘任能源管理负责人,并报有关部门备案的惩罚 线索核查 线索核查 立案 不予立案 调查取证 符合听证情形的,告知听证权力,依申请组织听证 对案件事实和适用法律问题进行认定,依法作出行政惩罚确定,制作惩罚确定书 案件审理 日常巡查 上级交办或 下级上报 举报投诉 依法公开 惩罚确定书送达当事人,并告知依法申请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承办机构:玉林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节能与循环经济科、玉林市节能监
10、察中心 服务电话:2827456、28392101 监督电话:2824918 法定期限:独立案之日起30日内作出处理确定 2-5、对禁止现场搅拌区域内建设工程运用袋装水泥、现场搅拌混凝土或者砂浆的惩罚 线索核查立案不予立案调查取证符合听证情形的,告知听证权利,依申请组织听证日常检查上级交办或下级上报举报投诉对案件事实和适用法律问题进行认定,依法作出行政惩罚确定,制作惩罚确定书案件审理 线索核查 立案 不予立案 调查取证 符合听证情形的,告知听证权利,依申请组织听证 日常检查 上级交办或 下级上报 举报投诉 对案件事实和适用法律问题进行认定,依法作出行政惩罚确定,制作惩罚确定书 案件审理 依法公
11、开惩罚确定书送达当事人,并告知依法申请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依法公开 惩罚确定书送达当事人,并告知依法申请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承办机构:玉林市散装水泥办公室 服务电话:2756179 监督电话:2756173 法定期限:独立案之日起60日内作出处理确定 2-6、对禁止现场搅拌区域外建设工程运用散装水泥未达规定比例的惩罚 线索核查立案不予立案调查取证符合听证情形的,告知听证权利,依申请组织听证日常检查上级交办或下级上报举报投诉对案件事实和适用法律问题进行认定,依法作出行政惩罚确定,制作惩罚确定书案件审理 线索核查 立案 不予立案 调查取证 符合听证情形的,告知听证权利,依申请组织听证
12、日常检查 上级交办或 下级上报 举报投诉 对案件事实和适用法律问题进行认定,依法作出行政惩罚确定,制作惩罚确定书 案件审理 依法公开惩罚确定书送达当事人,并告知依法申请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依法公开 惩罚确定书送达当事人,并告知依法申请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承办机构:玉林市散装水泥办公室 服务电话:2756179 监督电话:2756173 法定期限:独立案之日起60日内作出处理确定 2-7、对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预拌砂浆生产企业、水泥制品生产企业生产不运用或者不全部运用散装水泥的惩罚 线索核查立案不予立案调查取证符合听证情形的,告知听证权利,依申请组织听证日常检查上级交办或下级上报举报
13、投诉对案件事实和适用法律问题进行认定,依法作出行政惩罚确定,制作惩罚确定书案件审理 线索核查 立案 不予立案 调查取证 符合听证情形的,告知听证权利,依申请组织听证 日常检查 上级交办或 下级上报 举报投诉 对案件事实和适用法律问题进行认定,依法作出行政惩罚确定,制作惩罚确定书 案件审理 惩罚确定书送达当事人,并告知依法申请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依法公开 惩罚确定书送达当事人,并告知依法申请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依法公开 承办机构:玉林市散装水泥办公室 服务电话:2756179 监督电话:2756173 法定期限:独立案之日起60日内作出处理确定 2-8、对不根据规定报送生产、销售、选购
14、散装水泥、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票据和相关资料的生产企业、建设工程的惩罚 线索核查立案不予立案调查取证符合听证情形的,告知听证权利,依申请组织听证日常检查上级交办或下级上报举报投诉对案件事实和适用法律问题进行认定,依法作出行政惩罚确定,制作惩罚确定书案件审理 线索核查 立案 不予立案 调查取证 符合听证情形的,告知听证权利,依申请组织听证 日常检查 上级交办或 下级上报 举报投诉 对案件事实和适用法律问题进行认定,依法作出行政惩罚确定,制作惩罚确定书 案件审理 惩罚确定书送达当事人,并告知依法申请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依法公开 惩罚确定书送达当事人,并告知依法申请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依法
15、公开 承办机构:玉林市散装水泥办公室 服务电话:2756179 监督电话:2756173 法定期限:独立案之日起60日内作出处理确定 2-9、对袋装水泥生产企业、运用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专项资金的惩罚 线索核查立案不予立案调查取证符合听证情形的,告知听证权利,依申请组织听证日常检查上级交办或下级上报举报投诉对案件事实和适用法律问题进行认定,依法作出行政惩罚确定,制作惩罚确定书案件审理 线索核查 立案 不予立案 调查取证 符合听证情形的,告知听证权利,依申请组织听证 日常检查 上级交办或 下级上报 举报投诉 对案件事实和适用法律问题进行认定,依法作出行政惩罚确定,制作惩罚确定书 案件审理 依法公开
16、惩罚确定书送达当事人,并告知依法申请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依法公开 惩罚确定书送达当事人,并告知依法申请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承办机构:玉林市散装水泥办公室 服务电话:2756179 监督电话:2756173 法定期限:独立案之日起60日内作出处理确定 2-10、对违反规定,无偿向本单位职工供应能源或者对能源消费实行包费制的惩罚 线索核查 线索核查 立案 不予立案 调查取证 符合听证情形的,告知听证权力,依申请组织听证 对案件事实和适用法律问题进行认定,依法作出行政惩罚确定,制作惩罚确定书 案件审理 日常巡查 上级交办或 下级上报 举报投诉 依法公开 惩罚确定书送达当事人,并告知依法申
17、请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承办机构:玉林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节能与循环经济科、玉林市节能监察中心 服务电话:2827456、28392101 监督电话:2824918 法定期限:独立案之日起30日内作出处理确定 2-11、拒绝、阻碍节能监察的行政惩罚 线索核查 线索核查 立案 不予立案 调查取证 符合听证情形的,告知听证权力,依申请组织听证 对案件事实和适用法律问题进行认定,依法作出行政惩罚确定,制作惩罚确定书 案件审理 日常巡查 上级交办或 下级上报 举报投诉 依法公开 惩罚确定书送达当事人,并告知依法申请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承办机构:玉林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节能与循环经济科、玉林市
18、节能监察中心 服务电话:2827456、28392101 监督电话:2824918 法定期限:独立案之日起30日内作出处理确定 2-12、未根据规定报送能源利用状况报告或者报告内容不实的惩罚 线索核查 线索核查 立案 不予立案 调查取证 符合听证情形的,告知听证权力,依申请组织听证 对案件事实和适用法律问题进行认定,依法作出行政惩罚确定,制作惩罚确定书 案件审理 日常巡查 上级交办或 下级上报 举报投诉 依法公开 惩罚确定书送达当事人,并告知依法申请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承办机构:玉林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节能与循环经济科、玉林市节能监察中心 服务电话:2827456、28392101 监督
19、电话:2824918 法定期限:独立案之日起30日内作出处理确定 2-13、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建设单位开工建设不符合强制性节能标准的项目或者将该项目投入生产、运用的惩罚 线索核查 线索核查 立案 不予立案 调查取证 符合听证情形的,告知听证权力,依申请组织听证 对案件事实和适用法律问题进行认定,依法作出行政惩罚确定,制作惩罚确定书 案件审理 日常巡查 上级交办或 下级上报 举报投诉 依法公开 惩罚确定书送达当事人,并告知依法申请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承办机构:玉林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节能与循环经济科、玉林市节能监察中心 服务电话:2827456、28392101 监督电话:2824918 法
20、定期限:独立案之日起30日内作出处理确定 2-14、节能服务机构供应虚假信息的惩罚 线索核查 线索核查 立案 不予立案 调查取证 符合听证情形的,告知听证权力,依申请组织听证 对案件事实和适用法律问题进行认定,依法作出行政惩罚确定,制作惩罚确定书 案件审理 日常巡查 上级交办或 下级上报 举报投诉 依法公开 惩罚确定书送达当事人,并告知依法申请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承办机构:玉林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节能与循环经济科、玉林市节能监察中心 服务电话:2827456、28392101 监督电话:2824918 法定期限:独立案之日起30日内作出处理确定 2-15、对违反电力法律、行政法规状况的惩
21、罚 执行 执行 送达 结案 立 案 调查取证 责令改正 惩罚事先告知 知知知 听证告知 惩罚确定 当场惩罚 执行 现场检查 案源 举报、受理、主办、移交 备案 简易程序 一般程序 听证 听证 承办机构:玉林市工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服务电话:0775-2832911 0775-2831955 监督电话:0775-2824918 法定期限:独立案之日起 60 日内作出处理确定 承诺期限:7 个工作日 三、行政征收 3-1、对本级建设工程的征收 不属于本办职权范围的,当场做出不予受理确定,并告知向有关单位申请对申请材料齐全后的,窗口初审,并在当日做出是否受理确定申请人提出预缴申请 不属于本办职权范围
22、的,当场做出不予受理确定,并告知向有关单位申请 对申请材料齐全后的,窗口初审,并在当日做出是否受理确定 申请人提出预缴申请 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补正的全部内容 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补正的全部内容 窗口受理 窗口受理 申请人向财政部门汇缴专项资金承办责任人核实入库金额后,窗口发出确认书依法公开 申请人向财政部门汇缴专项资金 承办责任人核实入库金额后,窗口发出确认书 依法公开 承办机构:玉林市散装水泥办公室 服务电话:2830203,2756331 监督电话:2756173 法定期限:10个工作日 承诺期限:5个工作日 3-2、对本级建设工程
23、的减免 申请人提出预缴减免申请 申请人提出预缴减免申请 申请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补正的全部内容不属于本办职权范围的,当场做出不予受理确定,并告知向有关单位申请 申请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补正的全部内容 不属于本办职权范围的,当场做出不予受理确定,并告知向有关单位申请 对申请材料齐全的,市散办窗口初审,并在当日做出是否受理确定 对申请材料齐全的,市散办窗口初审,并在当日做出是否受理确定 窗口受理承办部门负责人审核建设工程是否符合相关政策要求,并形成审核看法散装水泥办公室领导审批,做出予以同意或不同意看法同意的,承办单位出具书面回复窗口通知申请人领取书
24、面回复不同意的,承办单位出具书面回复 窗口受理 承办部门负责人审核建设工程是否符合相关政策要求,并形成审核看法 散装水泥办公室领导审批,做出予以同意或不同意看法 同意的,承办单位出具书面回复 窗口通知申请人领取书面回复 不同意的,承办单位出具书面回复 承办机构:玉林市散装水泥办公室 服务电话:2830203,2756331 监督电话:2756173 承诺期限:10个工作日 3-3、对征收本级建设工程散装水泥专项资金的核退 申请人提出核退申请 申请人提出核退申请 申请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补正的全部内容 申请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补正的全部内容 不
25、属于本办职权范围的,当场做出不予受理确定,并告知向有关单位申请对申请材料齐全后的,市散办窗口初审,并在当日做出是否受理确定 不属于本办职权范围的,当场做出不予受理确定,并告知向有关单位申请 对申请材料齐全后的,市散办窗口初审,并在当日做出是否受理确定 市散办窗口受理承办部门派人实地核查,提出审理看法。承办部门负责人审核散装水泥办公室领导审批,做出予以同意或不同意看法。同意的,承办单位出具确认书不予同意的,窗口书面告知申请人 市散办窗口受理 承办部门派人实地核查,提出审理看法。 承办部门负责人审核 散装水泥办公室领导审批,做出予以同意或不同意看法。 同意的,承办单位出具确认书 不予同意的,窗口书
26、面告知申请人 市散办窗口通知申请人领取确认书并进入财政核退流程 市散办窗口通知申请人领取确认书并进入财政核退流程 依法公开 依法公开 承办机构:玉林市散装水泥办公室 服务电话:2830203,2756179 监督电话:2756173 法定期限:20个工作日 承诺期限:15个工作日 四、行政检查 4-1、散装水泥发展和应用状况检查 查阅资料 查阅资料 查看现场 听取当事人陈述申辩 取证材料 其他 公告或通知 制定检查方案 检查实施 检查报告 处理确定 处理确定 落实状况 办 结 未发觉违法行为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不服处理看法 发觉 违反 行为 承办机构:玉林市散装水泥办公室、执法大队 服务电话
27、:2756179 监督电话:2756173 4-2、工业企业节能状况检查 查阅资料 查阅资料 查看现场 听取当事人陈述申辩 取证材料 其他 公告或通知 制定检查方案 检查实施 检查报告 处理确定 处理确定 落实状况 办 结 未发觉违法行为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不服处理看法 发觉 违反 行为 承办机构:市工信委节能与循环经济科、市节能监察中心 服务电话:2827456、28392101 监督电话:2824918 承诺期限:20个工作日 4-3、供电与电力运用状况的检查 查阅资料 查阅资料 查看现场 听取当事人陈述申辩 取证材料 其他 下发文件 制定检查通知 检查实施 检查报告 处理确定 处理确定
28、 落实状况 办 结 未发觉违法行为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不服处理看法 承办机构:玉林市工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服务电话:0775-2832911 0775-2831955 监督电话:0775-2824918 五、行政确认 5-1、玉林市企业技术中心认定 不属于本机构职权; 不属于本机构职权; 条件不具备; 逾期申报 认定 决 定 认定公告 申 报 受 理 公 示 评 审 拟 定 公布认定方案 专家评审 部门评审 有关部门审查 其他 报省工信委 受理举报 调查核实 不予认定 无异议且属于 省级认定的不予受理 不予受理 逾期未补正的; 供应虚假材料的 承办机构:投资与科技创新科 服务电话:0775-
29、2825667 监督电话:0775-2824918 法定期限:按详细工作通知要求 5-2、玉林市工业新产品认定 不属于本机构职权; 不属于本机构职权; 条件不具备; 逾期申报 认定 决 定 认定公告 申 报 受 理 公 示 评 审 拟 定 公布认定方案 专家评审 部门评审 有关部门审查 其他 报省工信委 受理举报 调查核实 不予认定 无异议且属于 省级认定的不予受理 不予受理 逾期未补正的; 供应虚假材料的 承办机构:投资与科技创新科 服务电话:0775-2825667 监督电话:0775-2824918 法定期限:按详细工作通知要求 5-3、中小企业认定 申请人 申请人 到市工信委中小企业科
30、申请受理在2个工作日内受理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根据本行政机关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予以受理。不属于中小企业范畴或不属于本机关职权范围的,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 到市工信委中小企业科申请 受理 在2个工作日内受理 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根据本行政机关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予以受理。 不属于中小企业范畴或不属于本机关职权范围的,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 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补正材料 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补正材料 审查工信窗口依法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决定 依法作出确定开具证明不予以出具证明的确定,并告知
31、申请人理由 审查 工信窗口依法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 决定 依法作出确定 开具证明 不予以出具证明的确定,并告知申请人理由 通知申请人领取 通知申请人领取 承办机构:市工信委中小企业发展科 服务电话:2829277 监督电话:2824918 承诺期限:7个工作日 5-4、按规定必需运用散装水泥的建设工程因客观状况不用或少用散装水泥或预拌混凝土的初步确认 申请人提出申请 申请人提出申请 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补充材料 不属于本办职权范围的当场做出不予受理确定,并告知向有关单位申请对申请材料齐全后的,将申请材料上报区散装水泥办 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补充
32、材料 不属于本办职权范围的当场做出不予受理确定,并告知向有关单位申请 对申请材料齐全后的,将申请材料上报区散装水泥办 区散装水泥办承办单位派人实地核查,提出审理看法承办部门负责人审核区散装水泥办领导审批,做出予以同意或不同意看法。同意的,承办单位制作确定文件送 达 通知审批人领取确定文件不予同意的,承办单位书面告知申请人 区散装水泥办 承办单位派人实地核查,提出审理看法 承办部门负责人审核 区散装水泥办领导审批,做出予以同意或不同意看法。 同意的,承办单位制作确定文件 送 达 通知审批人领取确定文件 不予同意的,承办单位书面告知申请人 承办机构:玉林市散装水泥办公室 服务电话:2756179,执法大队 监督电话:2756173 法定期限:10个工作日,市散装水泥办接收申请材料上报区散装水泥办限2个工作日 第38页 共38页第 38 页 共 38 页第 38 页 共 38 页第 38 页 共 38 页第 38 页 共 38 页第 38 页 共 38 页第 38 页 共 38 页第 38 页 共 38 页第 38 页 共 38 页第 38 页 共 38 页第 38 页 共 38 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