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业公司“三违”处罚制度样本.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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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三违”处罚制度1 总则1.1 目标为认真落实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安全生产方针,降低各类事故,保障职员生命和企业财产安全,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特制订本制度。1.2 适用范围本制度适适用于*集团(以下简称集团企业)所辖范围内,从事煤矿、消防救护、洗煤、供水、供电、供气、建筑工程、化工(含煤化工)等生产从业人员或进入生产作业区人员违规、违纪惩处。1.3 职责1.3.1 安监部本制度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对本制度监督实施。1.3.2 所属各单位1.3.2.1 负责组织本单位对职员安全教育和处罚实施。1.3.2.2 关键责任人是本单位“三违”管理第一责任人。1.4 定义 “三违”是指违章

2、指挥、违章操作、违反劳动纪律。1.5 依据三违产生和可能产生后果严重程度,将“三违”分为A、B、C三类: 1.5.1 A类是尤其严重“三违”,即可能造成伤亡事故或其它严重后果“三违”;1.5.2 B类是严重“三违”,即危害程度仅次于A类“三违”;1.5.3 C类通常“三违”,即危害程度较轻“三违”。1.6 处罚1.6.1 对A类三违人员,给1000-3000元处罚,情节严重,性质恶劣者解除劳动协议或开除留用察看处分;同时对“三违”人员所在单位进行月度考评扣1分。1.6.2 对B类三违人员,依据情节轻重分别给以下处罚;1.6.2.1 造成她人死亡、她人或自己重伤,按1.6.1条处罚;1.6.2.

3、2 未产生人员伤亡后果,给300-1000元处罚;1.6.2.3 同时对“三违”人员所在单位进行月度考评扣0.6分。1.6.3 对C类三违人员,依据情节轻重分别给以下处罚;1.6.3.1 造成她人死亡、她人或自己重伤,按1.6.1条处罚;1.6.3.2 未产生人员伤亡后果,处罚50300元。1.6.3.3 同时对“三违”人员所在单位进行月度考评扣0.1分。2 安全处罚程序2.1 集团企业安监部为“三违”处罚监督管理部门。各级安全管理部门(各职能部门)在安全检验中,依据本制度进行处罚。2.2 各单位“三违”处罚金列入安全专题基金。由安全管理部门设专员负责建立安全奖罚台账。2.3 集团企业“三违”

4、处罚列入集团企业安全基金,由安监部设专员建立“三违”处罚台帐,处罚上缴集团企业财务部单独记账,做到专款专用。2.4 各单位安全管理部门,应建立“三违”人员档案,具体统计违章情况。2.5 集团企业各单位对“三违”人员处罚,由检验人员直接开具处罚单并签字确定,“三违”人员和安全管理人员各一份,处罚结果由各单位人力资源管理部门和集团人力资源部实施。(详见附件四)。2.6 对外包工队伍(包含个人)处罚,安全管理部门(职能部门)开据处罚单,交由财务部门直接从工程款中扣除。处罚单(详见附件五)。2.7 本制度未列入“三违”,可依据产生和可能产生危害程度,比照本制度相关要求实施。2.8 各单位应依据本制度,

5、制订对应实施细则,但不得和本制度相悖,并报集团企业安监部审查立案。3 附 则3.1 本制度由集团企业安监部负责解释。3.2 对违反不属于“三违”分类列表中内容,按集团企业其它相关管理制度进行处罚。3.3 本制度自颁发之日起施行。4 相关文件一 安全生产法二 劳动法三 建筑法四 危险化学品管理条例五 煤矿安全监察条例六 煤矿安全规程5 相关附件附件一:A类三违行为列表附件二:B类三违行为列表附件三:C类三违行为列表附件四:处罚单附件五:处罚单(施工单位)附件一: A类三违行为列表一 矿井采煤1 采煤工作面无同意作业规程或安全技术方法就私自开工;2 放明炮或糊炮;3 不按规程要求设置警戒、警戒距离

6、不够或不实施自联自放;4 不严格实施“先支后回、由下向上、由里向外”回柱标准;5 综合机械化采煤面采煤机停止或检修时,未切断电源,未断开其磁力起动器、隔离开关;6 开启采煤机前,未巡视采煤机周围,确定有没有些人员而开启采煤机;7 在同一工作面使用多台放炮器同时放炮;8 工作面初放、收尾、过老巷、过采空区、过地质结构带时,未按摄影应安全技术方法作业;9 放炮崩倒支柱不立即扶起,仍继续作业;10 开采轻易自燃和自燃煤层矿井,未建立自然发怒估计预报制度,未按要求采取预防性灌浆等方法;11 有自然发怒征兆未采取对应安全防范方法并继续生产。 二 矿井掘进12 掘进迎头未使用临时支护;13 井下放明炮、糊

7、炮;14 瓦斯超限或停风时,未立即将施工人员撤离至安全地点;15 放炮时未设置警戒或未实施自联自放;16 钻眼和装药平行作业或在残眼内钻眼;17 工作面拒爆、残暴未处理完而从事钻眼、爆破等作业18 私自用刮板输送机、胶带输送机等运输爆炸材料;19 未按作业规程要求, 采取镐刨、硬拉、压风吹炮眼等方法处理拒爆、残爆。20 放炮距离不符合规程要求放炮;21 使用失爆发爆器爆破;22 无爆破证爆破。23 掘进过程出现瓦斯、透水等灾难可疑现象不进行试探直接掘进。三 矿井机电运输24 在斜井(巷)中,蹬车、扒车、坐轨滑行、跳车及蹬、坐胶带机;25 斜井(巷)提升,未按要求使用三环链、插销;26 斜井(巷

8、)提升超挂车或未挂保险绳。27 检验、检修刮板机、胶带机及其它运转设备不停电、闭锁;28 绞车带病运转及钢丝绳断丝、磨损超限继续提升;29 斜井人车安全装置失灵,继续使用;30 各类绞车下放不带电滑行。31 斜井(巷)提升不挂钩头放车、不按要求使用挡车门、阻车器;32 用电机车把矿车顶入或人工推入斜井(巷)或在车场顶车、推车造成飞车;33 使用明令严禁使用或淘汰设备、工艺;34 防爆设备失爆后继续使用;35 人为造成电气设备失爆。四 矿井一通三防36 井下无方法,使用氧焊、电焊、气焊;37 井下瓦斯超限后未采取方法继续作业;瓦斯超限瓦检员不阻止现场人员作业或隐瞒不报;38 随意停开局部通风机;

9、违反要求串联通风;39 将两道风门同时敞开,造成风流短路或破坏通风设施;40 将风电瓦斯闭锁装置甩掉不用者或短接闭锁;41 破坏井下瓦斯监控仪器或设备,致使安全监测装置不能发挥作用;42 无方法破闭并进入闭内;43 瓦斯检验员配置数量不足;不按要求检验瓦斯,存在漏检、假检;44 随意进入设栅栏、设警戒牌盲巷;45 传感器设置数量不足、安设位置不妥、调校不立即,瓦斯超限后不能断电并发出声光报警;46 违章排放瓦斯;47 有意破坏或损坏通风设施造成瓦斯超限;48 未经许可或无计划方法改变全矿井通风系统;49 施工过程中,人为形成盲巷;50 未配置专职人员对矿井安全监控系统进行管理、使用和维护。五

10、矿井地测防治水51 有严重水患,未采取有效方法或未按方法实施;52 人为原因造成地质及水文地质预报漏报、错报造成事故;53 未按要求留设保安煤柱或超层越界开采造成事故;54 私自修改设计开采边界及方案造成事故;55 未查明矿井水文地质条件和采空区、相邻矿井及废弃老窑积水等情况而组织生产;56 有显著透水征兆未撤出井下作业人员;57 私自开采多种防隔水煤柱、保安煤柱;58 在有突水威胁区域进行采掘作业未按要求探放水。六 矿山救护59 指挥人员在没有救人情况下,强行命令救护队进入高温、塌冒、爆炸、水淹危险区域作业,或必需进入时,无安全方法,不能确保救护队员安全作业;60 值班、待机指战员、电话值班

11、员、司机擅离岗位;61 临阵脱逃或接到召请电话不随队出动。七 设备操作管理62 危险作业时,监护方法未落实及未设置警戒区域或未挂设警示牌;63 任意拆除设备(施)安全装置、仪器、仪表、警示装置;64 调整、检修、清扫设备时,未切断电源,未停车;65 检修电器设备(施)时,未停电、验电、接地及挂牌操作;66 决定设备带病运行,而无对应技术方法和安全保障方法或让职员冒险作业;67 有联锁合闸高压开关,不解除联锁手动合闸;68 使用没有编号或检验不合格接地线;69 随意调整厂控工艺参数,不上报审批。八 票证管理70 属于车间级作业票证即二级作业票,为省事不办理作业票,也不进行风险评价;71 各类作业

12、(登高、动火、临电、有限空间、破土、检维修、开车/停车确定表)无票作业;72 在易燃易爆、有毒及缺氧等环境下凭经验办理多种票证,不进行取样分析;73 特种作业私自扩大工作面,超出作业票许可范围。九 安全管理74 装置停、开车不按操作票,安全确定表实施;75 安排无上岗证人员进行独立操作和现场监护、巡检;76 私自进行现场阀门开关不汇报;77 对工艺运行进行调整时,不按规程操作;78 私自退出设备主保护或设备失去保护后继续运行;79 达成紧急停车要求时不立即果断停车;80 对报警只消音不确定,带联锁报警未向调度室汇报;81 工艺联锁跳车后不查清事故原因便进行试车;82 不召开交接班会,私下交接班

13、;83 进入各类塔器、罐类单独作业,无人监护;84 变压器拆除完成后,未将裸露电线进行绝缘处理;85 检修设备时,需要加设盲板,以阀替换或不使用合格盲板;86 行车起吊重物时未判定重物重量是否超出起吊范围;87 刮风、下雨、下雪、大雾等天气登高作业;88 进入可能存在易燃易爆有限空间作业未佩带可燃气检测仪,盲目作业;89 受限空间作业发生突发事故时,地面监护人在不佩戴任何防护器具救人;90 在存有可燃气管道、阀门上动火无特种作业证;91 私自动用地下管网或地下消防栓不立即汇报;92 化学清洗废水未经过分析处理确定直接排入厂区地下管网;93 施工作业未按规程进行;94 没有取得操作人员同意,随意

14、动用生产设备;95 消防器材挪作它用;96 特种设备未经法定单位定时检验使用;97 新安装设备(施),未经安全验收就进行生产作业;98 危险作业未经审批或虽经审批,安全方法未落实;99 禁火区域内吸烟或违章明火作业;100 安全隐患未排除、未汇报,仍冒险作业; 101 设备(施)超速、超温、超载荷运行;102 设备运转时,跨越、触摸或擦拭运动部位;103 启用查封或报废设备;104 易燃易爆区、关键防火区,防火设施不全或防火方法不符合要求;105 易燃、易爆物品存放位置、地点、环境不符合安全要求; 106 带电拉高压跌落保险开关或隔离刀闸时,未使用合格绝缘工具;107 使用类手持式电动工具未配

15、戴漏电保护器;在潮湿密闭容器内检修时,未使用类手持电动工具;108 指派未经安全教育培训或经安全教育培训但考评不合格人员上岗,不考虑工人工种和技术等级进行分工;109 私自决定变动、拆除、挪用或停用安全装置和设施;110 强令作业人员违章冒险作业;111 未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112 关键责任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经考评或考评不合格上岗;113 未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未制订完备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114 压力容器受压部件、安全装置出现故障,不立即采取方法;115 电气设备停电检修时、作业前不验电、不放电、不挂地线、不挂停电工作牌、不设监护人员;116

16、在提升孔不按要求提升、放落物品或提升、放落物品工作结束后,不按要求将安全防护围栏复位;117 高压电气设备检修不装设接地线;118 强行送电、误送电;119 在装有易燃易爆容器上或油漆未干物体上进行焊接作业;120 人工清仓时无人监护,无安全方法、不系安全带、安全绳;121 人工清扫运行设备时,不实施停电挂牌、监护。十 车辆交通122 车辆进入危险化学品生产厂前未装阻火器。123 无证人员驾驶车辆。十一 劳动纪律124 无视安全警示标识随便进入隔离区域;125 职员在班前、班中有意酗酒或酗酒闹事;126 未经领导同意,私自换岗、代岗。十二 地面建筑安装工程127 高处作业人员,在无可靠安全防护

17、设施、未按要求系安全带或所系安全带不符合要求;128 搅拌机运转中,发觉异常未停机断电,就排除故障;129 机械无专员管理,电气、机身无接零(地)保护,漏电保护器失灵,安全保护装置不齐全;130 物料提升机、吊篮随便载人上下;131 物料提升机缆绳不拴在专用地锚上,栓在不符合安全要求物体上或随意拆除;132 塔吊吊运过程中,随便上下塔吊或人员随吊物上下; 133 塔吊司机未经专门安全培训或考试不合格上岗操作; 134 进入搅拌机滚筒内维修时,开关箱不停电、不上锁、不设专员监护;135 将头、手、工具伸入旋转机器内;未经过计算,随意增减塔机平衡重;136 凡直接从事带电作业人员,未按要求穿绝缘鞋

18、、戴绝缘手套;137 手持电动工具使用前,未经专职电工检验接线,零线和相线错接;138 手持电动工具长久搁置不用或受潮工具在使用前,未经电工测量绝缘阻值就使用;附件二: B类三违行为列表一 矿井采煤1 安监员、现场管理人员(检验人员),发觉作业现场有重大险情,不停止作业,不撤出人员;2 采煤工作面发生改变,未立即修改作业规程或不严格实施安全技术方法;3 进入工作地点,不严格实施敲帮问顶要求;4 不严格根据规程要求,进行两巷回撤;5 配置专职瓦检员采煤工作面,不严格实施“一炮三检”放炮制度;放炮员不严格实施“一炮三检”;6 放炮员不随身携带放炮器钥匙或不实施自联自放;7 炸药、雷管不分开存放,混

19、装、混运或在井下私自存放炸药、雷管;8 刮板输送机运转时,进行装药作业;9 进入工作地点,不按规程、方法要求支护,在空顶下作业;10 回柱放顶中开启刮板输送机或在刮板输送机运转下回柱放顶;11 信号不清或未发信号开启刮板输送机;打停止信号,不立即停止刮板输送机;起动刮板机、胶带机前,未检验机头周围情况;12 使用刮板输送机、皮带机拉运单体支柱、棚梁等设备,不严格实施安全技术方法;13 采煤工作面及其它作业地点风流中瓦斯浓度超出1%时,用煤电钻打眼;14 爆破地点周围20米内,风流中瓦斯浓度超出1%时爆破作业;15 采煤工作面及其它作业地点风流中、电动机或其它开关安设地点周围20米内,风流中瓦斯

20、浓度超出1.5%时继续作业;16 工作面支柱初撑力未达成规程要求而不立即处理;17 支柱支设在浮煤、浮矸上;18 综采工作面支架下方有些人作业时移设支架;19 支柱钻底超出规程要求,未采取方法立即处理;20 工作面移溜时,从两头向中间或从中间向两头移;21 采煤机运行到上下端头时,未按规程要求设置警戒;22 无审批方法或特殊情况下,利用采煤机破碎矸石;23 采煤机割完煤后,未立即支设护帮板;24 两巷回撤和工作面回柱平行作业;25 拆卸或更换安全阀、测压阀及软管时,对液压缸未进行卸载;26 移溜时,中心点柱摘除长度超出规程要求且不立即支设;27 煤壁片帮严重,未采取有效方法处理;28 处理转载

21、机故障或破碎机腔内大块物料时,未按要求进行停电闭锁。二 矿井掘进29 装药前或放炮前,未全方面检验工作地点安全情况,进行装药、爆破;30 放炮前后未加固或加强支护,进行放炮或其它作业;31 炮眼封堵不严、不实、封泥长度不够或封堵材料不合格进行爆破作业;32 爆破工未随身携带发爆器钥匙或将钥匙转交她人;33 爆破通电后拒爆时,未按要求时间等候,提前进入爆破地点;34 未按作业规程要求打眼、装药、爆破方法,进行打眼、装药、爆破;35 警戒人员脱岗或责任不到位;36 在综掘机或耙斗机运行范围内停留、工作;37 在检修综掘机截割臂或转载桥下方停留、作业;38 放炮后未立即采取临时支护方法;39 在空顶

22、下作业;40 进入工作面,未敲帮问顶或未检验支护质量就作业;41 井下爆破材料乱扔、乱放或私自存放;42 巷道开口或贯通时,未按作业规程要求设置警戒、加强支护;43 斜巷掘进运输时,未使用“一坡三挡”装置;44 电雷管和炸药混装混运;45 使用未做通电试验或电阻不合格电雷管进行爆破作业;46 用轨道、金属管、金属网等看成回路进行爆破作业。三 矿井机电运输47 违反“行车不行人,行人不行车”要求;48 人为塞阻联锁开关,甩掉三大保护不用;49 井下明电操作,明电打点,带电打开防爆插销;50 大型固定设备安装后,未经过验收就投入使用;51 电机车运行中,驾驶人员将身体任何部位伸出车外;52 斜井(

23、巷)提升,矿车掉道采取脱钩处理或绞车强拉上道;53 井下多种原因造成机电火源;54 煤仓口堵塞时,不停给煤机或运转胶带机捅煤;55 矿车运行中,把钩工蹬钩、蹬车拔插销; 56 钢丝绳不按要求检验;主、副井绞车钢丝绳应更换而不更换;57 电机车或人力推车直接撞击风门;58 倒闸操作不唱票、不复诵;操作时次序颠倒或两人同时操作;59 只挂主绳,未挂保险绳放车;60 斜井提升无灵敏可靠“一坡三挡”及声光信号;61 井下多种作业人员(大型设备安装、检修等)无作业规程或安全技术方法就私自开工; 62 绞车过卷。四 矿井一通三防63 未按要求使用监测装置;64 采掘工作面无计划停电、停风;65 瓦检员对瓦

24、斯积聚未汇报、未处理;66 未按要求期限封闭采空区;67 未立即进行风量调整,造成风速超限或欠风作业;68 未按要求立即对火区及采空区有害气体进行估计预报分析;69 人为破坏或甩开束管,致使束管监测不能正常使用;70 人为破坏防尘设施;71 高瓦斯矿井或突出矿井掘进工作面,未按要求实施双风机双电源、自动切换和三专两闭锁;72 操作失误造成矿井无计划停电停风;73 测风、测尘员未按要求测风、测尘,造假数据;74 风门不按要求进行连锁或人为破坏风门连锁;75 巷道贯通后,通风系统调整不立即,造成风流短路、紊乱,瓦斯超限;76 不使用便携式瓦斯报警仪;77 因操作不妥或维修维护不立即,造成矿井防灭火

25、系统不能正常使用;78 瓦检员不按要求实施交接班制度;79 局部通风机“三专两闭锁”装置设置不齐全,使用不正常;80 易自然煤层用末煤充填老空区、空巷;81 被贯通巷道,未按要求设置栅栏、警标;82 未按要求安设或使用防尘设施。五 矿井地测防治水83 工作地点有出水征兆,但未立即撤人并上报而继续施工;84 未按同意探放水设计进行探放水施工;85 人为原因造成排水能力不足;86 地测防治水估计预报失误;87 矿井水文地质条件复杂未按要求设置防治水设施,配置相关技术装备、仪器。六 设备操作管理88 高压操作前无预演,不唱票;89 电器操作单人进行;90 设备检修完成,送电前不到现场确定;91 电气

26、设备拆线时不停电、不验电;92 送电未按操作规程进行,烧坏元件;93 现场停电不挂标示牌;94 单人进行联锁投运或解除操作,操作后没有确定;95 发觉仪表联锁报警信息不立即汇报;96 压力容器受压部件、安全装置出现故障时不立即采取预防方法;97 电动设备交出前未断电,未填写交出表;98 泄压不完全便安排进行设备检修;99 用柴油、石脑油擦洗设备;100 关键设备带病运行,不立即进行处理;101 加润滑油不实施三级过滤;102 加润滑油不确定油品型号;103 设备出现显著漏点不立即处理或上报,无统计;104 设备检修后检验、验收和确定无统计。七 票证管理105 先操作后办理票证;106 作业票在

27、缺项、漏项情况下审批经过;107 未经单位(车间)领导授权人员签发作业票;108 现场安全方法不落实,私自签发票证;109 同意人意见不填写,直接签发作业票证;110 安全、工艺责任人未向作业人进行现场危险原因交底,不落实安全方法;111 不一样地点作业仅开一份作业票,即一票多用;112 一人监护多处作业点,即一人多管;113 作业责任人、监护人落实不到位,责任人临时离开现场后,未临时委托能胜任此项工作人员替换并通知现场作业人员;114 现场化验分析还未报出之前发出作业票;115 作业完成后没有验收确定便签字。八 安全管理116 接班不按要求实施,会上不讲安全;117 巡检时只查看巡检牌,对装

28、置运行情况未仔细查看,即巡检只为换牌而换牌或不巡检、不换牌;118 交接班时接班人未到位,交班人离开操作岗位;119 特种作业人员未经过专门安全培训取得特种作业资格上岗;120 对新进职员厂级、车间和班组安全教育走形式;121 对出现过“三违”现象人员未进行车间、班组级安全教育便上岗;122 车间安全检验不按时进行,检验存在“走形式”现象;123 车间级事故应急预案未定时进行演练;124 不用防爆工具检修易燃易爆设备;125 现场调试动设备时戴手套;126 动火加热轴承时不对定子线圈进行隔热保护;127 对阀门螺栓紧固时不均匀进行,紧固完成后不检验;128 检修机泵时,进出口阀未悬挂禁动牌;1

29、29 临时接电时,带负荷拉闸;130 变压器油不做试验直接使用;131 对电机补油时不将废油从排油孔内掏出;132 对电机补油时不将加油嘴清理洁净;133 检修责任人对检修内容、项目不清楚,盲目检修;134 检修前对检修所需工器具没有认真检验或带病使用;135 带电部位不设显著警告标志;136 起重时未通知地面人员和指挥人员,私自操作;137 起吊重物时,对捆绑效果不检验;138 在有可能忽然下落设备下面工作;139 滑轮起吊时,牵引绳单人控制;140 监护人和作业人不交接,未进行安全确定;141 用通常灯具替换防爆灯具进行照明;142 绳索未检验或形式检验,拴系不牢;143 存在需要安全隔离

30、区域不能有效隔离;144 管线介质不经分析将水管和气管混接;145 未经专业技术人员确定,私自在许可临电设备上接设其它线路用电设备;146 非本单位人员或本单位人员非电工进行临电接线;147 发觉线路出现绝缘脱落现象未立即处理;148 气防、消防器材使用后未归位;149 在生产装置区内和禁烟区域携带火种;150 在易燃易爆装置区现场打手机;151 配电室不采取封堵小动物方法;152 易燃易爆区使用金属工具敲打设备;153 操作室内有电缆沟,在打扫卫生时用水冲洗地面;154 安全附件到期未复检;155 现场作业踩踏管线;156 润滑油、机油油桶混存未标识;157 消防、气防器材检验不合格时未立即

31、更换;158 登高作业不系安全带;159 安全带未高挂低用或拴挂在不牢靠物件上;160 岗位职员对本岗位消防、气防器材摆放位置不熟悉;161 岗位人员对应急器材使用不了解;162 无事故状态下未经同意动用消防器材;163 进入现场、工作中长头发未盘入安全帽中;164 在有毒有害等危险区域工作不按要求穿戴专用防护用具,使用专用防护器具;165 带手套或衣袖口未系扣擦洗运转设备、操作运转机床;166 雷雨天气打伞上罐采样;167 劳动防护用具未立即发放;168 工作前未检验设备(施)或设备(施)带故障,安全装置不齐全、不可靠便进行操作;169 在有毒、粉尘等作业场所进餐、饮水、吸烟;未按要求使用通

32、风除尘设备;170 危险作业时,监护方法未落实及未设置警戒区域或未挂警示牌;171 冲压作业时,手进入危险区域;172 攀登吊运中物件和在吊物,吊臂下行走或逗留;173 工作时有颗粒物飞溅时,未戴护目镜或面罩;174 在易燃易爆、明火、高温等作业场所穿化纤服装操作;175 作业现场不能确保满足规程要求安全距离 ;176 生产、施工现场安全设施不全或不符合规程要求; 177 安全防护用具、用具配置不全、数量不足、质量不良;178 私自变更经同意安全技术方法; 179 随意挪用现场安全设施或损坏现场安全标志;180 非专责或非电气人员操作高压电气设备;181 指挥岗位人员强行操作带故障设备;182

33、 指挥无证人员上岗或无证人员私自上岗;183 指挥岗位人员超负荷运行多种机电设备;184 要害岗位睡岗、串岗、脱岗;185 停电检修不办理停电工作票和操作票;186 易燃易爆场地,无动火证动火或不按程序报批;187 起重作业人员不按安全操作规程作业;起吊物件斜拉斜拽,吊物不平衡,起吊操作不稳,致使吊物脱钩;188 起吊时人站在吊物下方、吊物上站人或用人作平衡物;189 钢丝绳及其它起重设施不符合安全要求,应报废还继续使用;190 电器作业时,对邻近带电体、盘面未采取安全防护方法;191 登杆作业不进行安全检验、无保护接地、无保护方法、无人监护进行作业192 胶带机运转中用铁锹刮机头、机尾物料;

34、193 安全设施不齐全,强行作业;194 锅炉三大安全保护装置,未按要求使用、校验、试验;195 检修设备前不挂停电工作牌,不设监护人员;196 电工作业不按规程验电、放电和挂接地线;197 操作高压电气不戴绝缘手套,不穿绝缘鞋(靴)或未站在绝缘台上;198 在皮带运输机上坐、卧或跨越没有过桥运行皮带机;199 未查清电气事故原所以强行送电;200 未经许可带电作业或指挥她人带电作业;201 锚链运行中处理跳链现象或捅堵塞溜槽;202 未按要求办理工作票检修和“搭车”检修;203 开关带负荷拉合隔离刀闸;非电气设备专业人员私自打开电气设备;204 在无起重设备情况下,从高处向下抛掷杂物、重物或

35、设备配件不设专员监护;205 带水焊接时不穿绝缘靴;206 进入带电间隔;单人巡线攀登电杆;207 使用喷灯时,在明火周围放气或加油;208 调和电解液时,把水直接倒入硫酸中;209 电气作业不实施“两票三制”;签发工作票种类不符;210 电动工具绝缘破损、无双重绝缘、无可靠接地而使用;211 强行开启设备;212 氧气瓶、乙炔瓶同车运输;213 特种作业不带安全防护用具直接作业;214 无安全技术方法检修或私自变更现场安全方法;215 高压试验时,不穿绝缘靴、不设置围栏及悬挂警示牌;216 拆除地线前项目责任人不对设备进行检验;217 带电移动电动工具;工作中电流二次回路短接不可靠;218

36、未接到任务单、工作票、调度命令,许可工作人职员作;219 倒闸操作时,进入高压设备区不戴安全帽,不穿绝缘靴;220 用木楔或其它物品将开关跳闸装置塞住,致使其失去作用;221 带电搬迁电气设备、电缆和电线;222 使用电压等级不相符验电器验电;223 设备运转时,触摸运行设备运转部位及私自打开防护罩、栅栏;224 电气、运输、提升设备(设施)多种保护不齐全就开机使用;225 未严格实施起吊、运输、装卸、捆绑大型设备安全技术方法;226 机器运转中或未停止前,清扫、擦拭、润滑和冷却机器旋转部位。227 皮带运行时,处理或清理胶带托辊,机头、机尾滚筒;228 破碎机工作过程中,随意触摸传动装置及破

37、碎部件。九 车辆交通229 车辆在厂区行使速度超限;230 叉车托盘升高后站人;231 插车进入生产区在地沟盖板上行使。十 地面建筑安装工程232 施工现场明火作业,未办用火证或未经现场相关部门(责任人)同意,并未做防护方法指派专员监护;233 工具自带软电缆或软线随意接长;工具原有插头随意拆除或改换;234 发觉工具外壳、手柄破裂不进行更换或工具旋转部件无防护装置;235 临时用电总配电箱、开关箱未安装漏电保护器或安装失灵漏电保护器;236 木工操作机械时戴手套,在运转中维修保养、加油清理和调整;237 料斗提升时,在其下有些人工作和穿行、清理斗坑时,未将料斗双险钩挂牢或未挂;接料平台口未装

38、防护门,沿通道两侧未用密目安全网封闭;238 搅拌机运转中将工具伸人搅拌机内扒料;维修保养搅拌机未拉闸断电或电闸箱未上锁或未指派专员监护;239 运长料时超出吊篮或在吊篮内立放时未捆绑牢靠;吊物前未对索具进行检验就吊装;吊散物不装箱或装笼;吊长料不捆绑牢靠,吊物不平衡造成重心偏移;240 作业层脚手架外侧未按要求设置防护栏杆和防护网及档脚板;脚手架搭设时,未严格根据搭设方案和安全技术方法规范施工;脚手架拆除时,现场无专员监管和设置警戒标志,拆下管件直接向下投掷;支设高度大于2米梁柱模板时不设置工作台;241 高处作业无临边安全防护设施;拆模时不设置安全工作平台猛撬硬砸,大面积撬落模板;高处绑扎

39、钢筋时无安全工作平台,无上人马道、无临边防护;242 浇筑砼框架柱不设操作平台,直接站在模板上作业;基槽、基坑开挖时,未依据土质及开挖深度放坡和进行必需支护;243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线路不按要求设置;安全保护接地接零达不到安全要求;不按要求检验用电设施安全功效;244 吊物超重;起吊钢丝绳断丝、磨损、变形超限继续使用;塔吊司机不对塔吊进行必需检验和维护;设备安全防护功效不全或失灵,未立即修理更换;245 油漆和其它易燃物品存放在一起。十一 矿山救护消防246 救护、消防指挥员没有参与抢救指挥部工作,未参与制订事故处理方案;247 未制订救护、消防行动计划和安全技术方法而命令从事救护、消防工作;

40、248 指挥少于6人小队进入灾区侦察或作业;249 不服从指挥、不服从管理,不按时完成救灾或日常训练任务;附件三: C类三违行为列表一 矿井采煤1 穿化纤衣服入井;2 未进行停、开工检验,私自停、开工;3 风、机两巷发生支护变形、损坏等现象,不按规程要求处理;4 打眼工打眼时,戴手套、未系好工作服纽扣、未绑扎好上衣袖口;作业前未对工作地点安全情况进行检验;5 未按作业规程要求制作引药、装药、爆破;6 采煤工作面缺梁少柱,不立即补齐而继续作业;7 打眼和装药平行作业距离不符合作业规程要求;8 采煤工作面不严格实施 “三人连锁放炮”制度;9 放炮警戒绳、牌、哨不全;10 一次放炮长度超出作业规程要

41、求;11 放炮母线出现明接头而不立即处理;12 装完药后,雷管脚线不短接、不悬空;13 放炮员不随身携带瓦斯报警仪;14 炮采工作面不立即支护、综采工作面采煤机割完煤后不立即移架支护;15 综采工作面作业人员进入无支护溜道内;16 采煤工作面不按作业规程要求补、铺、联网;17 采煤工作面局部采高超出支柱支撑高度,未立即采取方法处理;18 移动刮板输送机机头时不切断电源;19 刮板输送机飘链、出链、溜槽损坏、刮板输送机不平继续操作;20 移刮板输送机时不使用移溜器;21 不按作业规程要求回柱分段距离回柱;22 工作面回柱时,无监护人而进行回柱作业;23 支柱不按规程要求进行捆绑;24 不按规程要

42、求迎山角度支设支柱;25 采空区悬顶面积超出作业规程要求,未采取方法处理;26 不按规程要求发出放炮信号而放炮;27 泵站司机未携带检测乳化液浓度有效器具;乳化液浓度配比不符合规程要求;28 乳化液泵箱不使用过滤网或过滤网破损不立即更换;29 工作面卸压支柱不立即更换;30 综采工作面支架歪斜度超出规程要求未立即调整;31 工作面支架排距、棚距不符合要求,未立即处理;32 工作面伞檐超出要求不立即处理;33 工作面梁、柱及柱帽失效未立即更换;未按要求立即支设煤帮柱;34 采煤机作业时,未使用内外喷雾;综采支架架间距不符合规程要求;35 注液枪不按要求悬挂且乱扔乱放;注液前不冲洗三用阀。二 矿井

43、掘进36 炮眼质量(角度、深度)不合格或炮眼内发觉异常情况(瓦斯、水、温度、透孔等情况)时进行装药;戴手套打眼;37 装药后未将电雷管脚线扭结、悬空;38 放炮母线材质、悬挂、扭结不符合要求;39 放炮警戒绳、哨、牌不全仍然放炮;40 移动打眼机具时,用电缆拖拉打眼机具;检修打眼机具时,未切断电源而进行检修;41 操作司机离开综掘机或耙斗机时,未立即切断电源;42 掘进机停止作业时,切割头未落地放置;43 临时支护、永久支护使用不规范、不符合规程要求;44 接触爆炸材料人员,未穿抗静电服装;45 无爆破工资格证,运输电雷管;46 井下未用专用箱存放或使用专用箱存放爆炸材料,但未上锁;47 井下

44、存放炸药、电雷管专用箱间距不符合规程要求;48 在机械、电气设备周围或在支护不完好、有淋水或放炮警戒距离内存放井下爆炸材料;在爆破点周围制作引药;49 用手硬拽电雷管脚线或硬拽管体,或取出电雷管后不立即将脚线扭结短路;50 用电雷管替换竹、木棍在药卷上扎眼或将电雷管斜插、捆在药卷上;51 打眼前后及打眼过程中,未检验作业地点安全情况;52 巷道开口处支护不规范、不可靠;临时支护、永久支护接(背)顶、帮不实;53 锚杆、铺网不紧贴岩面,锚杆角度及联网不符合规程要求;54 岩石巷道掘进采取干打眼。 三 矿井机电运输55 拆除过流和欠压释放装置,短接电机综合保护,甩掉其它安全保护设施;56 井下防爆

45、电气、设备未经防爆员检验而入井;57 绞车司机不严格实施操作规程,未实施八不开(绞车不完好不开;钢丝绳打结不开;钢丝绳磨损超限不开;安全保护不全不开;一坡三挡不全不开;闸失灵、手把过位不开;超数量挂车及装车不规范不开;信号不清不开)之一;58 电机车司机不严格实施操作规程,未实施六不开(电机车不完好不开;灯、闸、铃、瓦斯断电报警仪、撒沙装置失效不开;轨道质量不合格不开;风门高度、宽度及开度不符合要求不开;驾驶棚、门不合格不开;蓄电池过放电、受电弓不完好不开)之一;59 电机车司机和跟车工交换工作而无证上岗;60 把勾工不严格实施操作规程,未实施八不挂(安全保护设施不全不挂;信号联络不清不挂;重

46、车装不规范不标准不挂;超出要求车数和重量不挂;绞车道行人不挂;钩头连接装置及保险绳有一处不完好不挂;一坡三挡不全不挂;声光信号不全不挂)之一;61 不按要求佩带自救器入井;62 电机车、综掘机、耙斗机照明灯不亮而操作;63 装载机在无照明或刹车情况下作业;64 井下打开电气设备前,未检验瓦斯就检修;65 设备断电后未将开关手把闭锁;66 使用中耙斗机制动闸不灵敏,钢丝绳磨损超限、打结,继续使用;67 井下多种保护装置不按要求校验;68 耙斗机无防护拦而开机;69 检修液压总管路故障未停泵;70 大型绞车运行统计填写不规范;71 不坚持使用要求检漏装置,配电点接地极不符合要求;72 乘坐架空乘人器时,在其上打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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