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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招 标 文 件 招标编号:DFMSB-0546项目名称:水泵装配线招标人:东风汽车泵业招标机构:东风(武汉)工程咨询6月11日目 录第 I 卷第一章 招 标 书2第二章 投 标 须 知4第三章 协议通常条款11第四章 协议协议书格式14第五章 评标措施、中标及协议授予标准17第六章 货物需求一览表及技术规格25第 卷投标文件(另附)第一章 招 标 书 东风(武汉)工程咨询受东风汽车泵业委托,对其水泵装配线实施招标采购。 一、招标编号:DFMSB-0546二、招标内容:水泵装配线 1条三、招标货物技术要求及交货要求:见招标文件第I卷第六章四、交货方法及地点:运输方法:由投标人自行确定(包装费、运
2、输费及保险费,包含在投标总价中)到 站:十堰交货地点:湖北省十堰市车城路66号收货单位:东风汽车泵业*五、货款结算措施: 货款及运输费用等由业主(东风汽车泵业)和卖方(中标方)直接结算,具体结算措施以下:1. 协议生效后,买方向卖方支付协议总价30%预付款;2. 项目预验收合格, 买方向卖方支付协议总价30%货款;3. 项目终验收合格后,且买方收到协议全额17%增值税发票后,买方向卖方支付协议总价30%货款;4. 质保期满后,买方向卖方支付协议总价10%余款;5. 期限为6个月银行承兑汇票占每次付款金额100%。六、招标文件领购时间:6月12日至6月17日,每日早晨9时至12时,下午14至17
3、时(北京时间,下同)。七、招标文件购置(可依据潜在投标人要求邮寄或发电子版)地点:湖北省十堰市公园路63号东风(武汉)工程咨询307室。八、投标截止时间:7月6日9:00时(北京时间)九、开标时间: 7月6日9:00时(北京时间)十、投标文件送达地点:东风(武汉)工程咨询三楼第一会议室 地址:湖北省十堰市公园路63号十一、开标地点:东风(武汉)工程咨询三楼第一会议室 地址:湖北省十堰市公园路63号十二、联络人:东风(武汉)工程咨询: 林莉莎 邮箱地址: 邮政编码: 44(十堰)电 话: (0719)8240263 传 真: (0719)8240790十三、投标确保金:金额大于投标总报价1.5%
4、。收款单位:东风(武汉)工程咨询开 户 行:民生银行武汉沌口支行帐 号:626 028 251 十四、标书费用:1000元整(按以下帐号信息进行付款)收款单位:东风(武汉)工程咨询开 户 行:中国银行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帐号:5703 5752 6746十五、中标结果公告媒体:第二章 投 标 须 知一、总 则1.适用范围1.1 本招标文件仅适适用于本招标书中所叙述货物采购项目。2.定义2.1 “招标企业”受业主委托进行招标采购工作,即东风(武汉)工程咨询。2.2 “招标人”系指“业主”、“买方”。2.3 “招标方”指由招标企业和招标人共同组成。2.4 “投标人”系指按招标文件要求,参与投标竞
5、争制造商或代理商,假如该投标人此次中标,即成为“卖方”。2.5 “货物”系指按招标文件要求,卖方须向业主提供一切设备、机械、仪器、易损件、备品备件、专用工具、手册及其它资料、材料及服务(“服务”系指按招标文件要求,卖方须负担运输、安装、调试、技术帮助、校准、培训及其它类似义务)。2.6 “天”指日历天数。3.投标人基础条件3.1 通常在中国境内注册取得营业执照,并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制造商均可单独或联合中国外厂商参与投标。若第六章要求不许可联合投标,则从其要求。3.2 含有对应资质制造商也可参与投标。(具体资质要求见第六章)3.3 投标人必需含有推行协议所必需财务、技术和生产能力,并能按招标文件要
6、求供货。3.4 投标人应含有生产招标货物或类似货物历史和业绩。3.5 若招标货物有生产许可证要求,投标人必需取得该货物生产许可证。3.6 和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法人、其它组织或个人,不得参与投标。4.投标费用4.1 投标人应自行负担全部和编写和提交投标文件相关费用,不管投标结果怎样,招标方在任何情况下也无义务和责任负担这些费用。二、招标文件5.招标文件取得5.1 投标人应向东风 (武汉)工程咨询购置招标文件。标书售后不退。5.2 来人、来函均可购置标书,来函购置须将汇款底联传真至招标企业,招标企业邮寄或发电子版。6.招标文件6.1 招标文件要求了需要货物、招标程序和协议通常条款
7、,包含: 卷号 章节 标题 第一章 招标书 第二章 投标须知 第三章 协议通常条款 第四章 协议协议书格式 附件:履约确保金银行保函(格式)第五章 评标方法及协议授予标准 第六章 货物需求一览表及技术规格 第一章 投标书(格式) 附件:*单位责任人授权书(格式) 第二章 投标报价书(格式) 附表一 投标报价表 附表二 供货范围一览表 附表三 关键外购配套件清单(不另计价)附表四 业主自选需另计价附件、配套件、备品备件清单及单价 附表五 *第六章要求响应表 附表六 偏离说明表 第三章 投标资格证实文件 附:附表一 制造商资格说明表 附表二 生产投标产品关键设备 附表三 *制造商授权书附表四 代理
8、商资格说明表7.招标文件澄清7.1 投标人对招标文件发觉有差错、疑问或对内容有了解不清之处,应在投标截止时间10天前以书面形式或电子邮件、传真提请招标企业解释,招标企业将立即以书面形式给回复,依据需要,该书面回复内容同时分发给其它投标人,并视为招标文件组成部分。8.招标文件补充和修改8.1 在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招标企业依据需要可对招标文件进行补充或修改,并视为招标文件组成部分。8.2 招标企业将补充修改内容以书面形式通知全部投标人,对投标人有约束力。投标人应立即以书面形式或电子邮件、传真回复招标企业是否收到补充修改意见。8.3 为使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有充足时间对招标文件补充、修改部分进
9、行研究,招标企业能够酌情推迟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 三、投标文件编制9.投标文件编制基础要求9.1 投标人应认真阅读、充足了解招标文件全部内容(包含全部补充、修改内容),认可并推行招标文件中各项条款要求及要求。9.2 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全部内容,包含全部补充修改通知及附件进行编制投标文件。9.3 若投标人只填写招标文件要求部分内容和附件,给评标造成困难,责任由投标人负担。10.度量衡单位10.1 除技术要求中另有要求外,投标文件所使用度量衡单位均应采取公制和国家标准。11.投标文件组成11.1 投标书(按第12条要求要求)11.2 设备投标报价书及附表(按第13.1条要求要求)11.3 投标
10、资格证实文件(按第15条要求要求)11.4 投标确保金(按第16条要求要求)12.投标书12.1 投标书是投标人对招标文件响应和承诺,必需按本招标文件中第II卷所表示格式填写和提供。12.2 投标人必需按招标文件所列全部内容进行投标,只投其中部分内容者,则投标无效(如本招标文件中另有要求,则从其要求)。12.3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书同时,必需提交单位责任人授权书(按第II卷第一章附件所表示格式)13.投标报价书及附表13.1 投标人应按本招标文件中卷II所表示格式填写投标报价书及附表,明确标明提供货物内容及介绍(包含货物名称、结构、功效、技术性能特点、供货范围、加工装配检验等工艺手段,验收实施标
11、准,质量确保方法,采取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等内容),确保交货期方法,售前、售后服务内容(对有偿、无偿请分别列出)及投标人认为需要说明其它问题。13.2 投标人如对招标文件中技术要求、交货要求及商务条款内容有异议,应在投标报价书中“偏离说明表”栏内给予表示。13.3 若投标人只填写投标报价表,而未提供相关投标货物名称、货物介绍等文字资料,给评标造成困难,其责任由投标人负担。14.投标报价14.1 投标货币:以人民币报价14.2 投标人在投标报价表上应标明拟提供货物单价和总价。若单价和数量乘积和总价不符,则以单价为准。每种货物只许可有一个报价,任何有可供选择报价,招标方将不予接收。14.3 只许
12、可投标人有一个投标方案,不然,投标将被否决;若第六章要求许可有备选方案,则备选方案投标价格不得高于主选方案,投标人在开标密封信封中必需书面注明主选方案,评标时仅对主选方案评议,假如投标人未在开标密封信封中书面注明主选方案,其投标将被否决。14.4 投标报价表包含: 14.4.1 货物价:含原材料、标准件、配套件、外协件及加工成产品整个过程中一切费用和多种税费。并包含随货供给易损件、备品备件、专用工具和应提供图纸资料等价格在内。14.4.2 包装费、短途装运费:短途装运费系指由卖方至发货站(港)发生运输费、装车(船)费等一切费用。14.5 货物报价中长途运输费(含保险费)、现场安装费、调试费、人
13、员培训费和售后服务费招标方会在招标文件I卷第六章“货物需求一览表及技术规格”中作出说明,投标人应在投标报价表上对应地分项报出其价格,或说明是否含在投标总价中。14.6 投标人设备或元器件等若为境外产品,其报关、清关等所需文件及一切手续应完全由投标人办理,由此发生关税、增值税、港杂费应包含在投标总价中。若第六章另有要求,则按第六章要求实施。14.7 投标报价中标明价格应为推行协议固定价格,不得以任何理由给予变更;以可调整价格提交投标文件将作为非响应性投标而给予否决。14.8 经评委核准不真实投标报价,评委有权进行质疑并提出调整方案。15.投标资格证实文件15.1 投标资格证实文件是证实或说明投标
14、人含有投标资格,有能力推行协议,证实提供货物能符合招标文件要求要求。如:投标人有效营业执照(复印件)、企业概况、财务情况(企业上年度资产负债表或银行出具资信证实)、技术和生产能力,产品生产许可证(复印件),产品使用保养说明书、样本、图纸等技术资料,多种试验汇报和判定证书(复印件)、获奖产品证书(复印件)、生产招标货物或和招标货物类似产品业绩(规格、数量、关键用户、用户情况反应等)。15.2 招标文件卷I第六章“货物需求一览表及技术规格”中要求投标人需要说明其它事项和需提供其它资料。15.3 投标人提供货物假如不是投标人自己生产,投标人除按15.1条提供自己资格证实文件外,还应提供货物实际制造商
15、按15.1条所要求资格证实文件,并提供该制造商正式授权投标人同意提供该货物证实文件(见卷II第三章所表示格式)。15.4 假如投标人为联合体,应提交联合体各方资格证实文件、共同投标协议并注明主办人及各方拟负担工作和责任。不然,将造成其投标被否决。若第六章要求不许可联合投标,则从其要求。16.投标确保金16.1 为确保招标工作有效而顺利地进行,保护招标方免遭因投标人行为而蒙受损失,投标人应在递送投标文件时,递交投标确保金(必需使招标企业在开标前收到),并做为投标文件组成部分。*16.2 投标确保金金额及使用期: 金额大于投标总报价1.5%。投标确保金使用期应该和投标使用期一致。16.3 投标确保
16、金可采取下列任何一个形式:电汇、银行汇票、银行支票、现金。16.4 对中标人和未中标人投标确保金,最迟应该在中标人按第31条要求签署协议后5日内给予退还。16.5 发生下列任何情况之一时,投标确保金将被没收:16.5.1 投标人在投标使用期内撤回其投标。16.5.2 依据第26.6条要求,不接收修改后报价。16.5.3 中标人在要求期限内未能依据第30条要求签署协议。16.5.4 中标人未按第32条要求交纳招标服务费。17.投标使用期17.1 投标使用期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算起60天,在此期间内投标文件有效。投标使用期不满足要求投标,招标方能够视为非响应性投标给予否决。17.2 在特殊情况下
17、,在原投标使用期满之前,招标企业可向投标人提出延长投标使用期要求。这种要求和回复均应采取书面、电子邮件、传真形式。投标人能够拒绝招标企业这种要求但不被没收投标确保金。同意延长投标使用期投标人既不能要求也不许可修改其投标文件。第16条相关投标确保金没收和退还要求在延长投标使用期内继续有效。18.投标文件份数和签署18.1 投标人应根据第11条要求,递交一式柒份投标文件,其中正本壹份,副本陆份,每份投标文件须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一旦正本和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18.2 投标文件正本和全部副本均须打印并由投标人或经正式授权并对投标人有约束力代表签字,加盖公章。授权代表须将以书面形式出具“单
18、位责任人授权书”附在投标文件内。18.3 投标文件不得行间插字,涂改和增删,如有修改错漏处,必需有投标人签字和盖章。18.4 投标文件进行工整、简单、牢靠装订,不提倡使用豪华包装。四、 投标文件递交19. 投标文件密封和标识19.1 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正本和副本、投标报价表(此表除包含在投标文件中之外,还应单独密封一份供开标时使用)等密封。19.2 若邮寄,投标文件信封应写明:19.2.1 收件人:见第一章“十” 地 址:见第一章“八”“九” 邮 编:见第一章“十”19.2.2 招标编号:见第一章“一”19.2.3 招标项目名称:见招标文件封面 19.2.4 投标货物名称:见第一章“二”19.
19、2.5 投标人名称、地址: 19.3 未根据招标文件要求密封投标文件,招标人应该拒收。20.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1 投标人必需在招标书中要求投标截止时间前向招标企业送达投标文件。20.2 若招标企业根据第8条要求,经过修改招标文件酌情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在此情况下,投标人全部权利和义务和受制约截止时间应以延长后新截止时间为准。21.迟交投标文件21.1 根据第20条要求,招标企业将拒绝或原封退回在其要求投标截止时间后收到任何投标文件。22.投标文件修改和撤回22.1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后,能够修改或撤回已寄(送)出投标文件,但必需在要求投标截止时间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企业。22.2 投标
20、人修改书或撤回通知书应按第19条要求编制、密封、标识和发送。22.3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至投标使用期满之间这段时间内不得撤回其投标。 不然,依据16.7条要求将没收其投标确保金。22.4 在评标结束以后,不管中标是否,投标人均不得收回投标文件,各投标人投标文件由招标方归档,方便接收上级部门复查。五、开标、评标、定标23.开标23.1 开标将按招标文件要求时间、地点以公开方法进行。23.2 开标会由招标企业主持,邀请全部投标人代表自愿参与。参与开标代表应署名报到以证实其出席。23.3 根据第22条要求,已被确定撤回投标将不予启封。23.4 开标时投标人代表应检验投标文件密封情况,确定无误后,由
21、唱标人当众启封“开标一览表”或 “正本”,宣读投标人名称、是否有修改或撤回投标通知、投标价格、折扣申明(不接收模棱两可文字表示)、是否缴纳投标确保金,和招标机构认为适宜其它内容。在开标时没有启封和没有读出上述唱标内容,评标时将不予考虑。23.5 招标企业应按第23.4条要求做好开标统计,存档备查。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应该在开标现场提出,招标人应该当场作出回复,并制作统计。24.评标过程保密性24.1 凡属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投标相关资料和授标提议等,评委及相关工作人员等自始至终均不得向投标人或其它人员透露。24.2 投标人在评标过程中,如试图向招标方施加任何影响,全部会造成其投标被否决。2
22、5.评标委员会25.1 招标人负责组建评标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委会)。评委会由业主代表和技术、经济等方面教授组成。25.2 评委会全方面负责评标工作。26.评标26.1 评标方法26.1.1 采取最低评标价方法时,招标文件中技术、商务条款否定指标加注“*”符号表示对这些要求任何一项不满足全部将造成其投标被否决,并载明评标和价格调整方法(详见第五章要求)。26.1.2 采取综合评标方法时,招标文件对关键技术、商务条款否定指标加注“*”符号表示对这些要求任何一项不满足全部将造成其投标被否决,并载明评标措施(详见第五章要求)。 26.2 评委会应全方面、充足地审阅研究投标文件。审查评议投标人资格是否含
23、有;投标人投标文件是否完整;投标文件签署是否有效;投标货物规格、性能、质量、技术是否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生产能力、业绩;投标报价有没有计算错误;售后服务;投标文件中许诺交货期;许诺付款条件;投标人资信情况;是否提交投标确保金;对招标文件是否作出实质性响应,有没有重大偏离等。26.3 在具体评标之前,评委会要首先审查每份投标文件是否实质上响应了招标文件要求。实质上响应投标应该是和招标文件全部条款、条件和规格相符,没有重大偏离或保留。所谓重大偏离或保留是指影响协议供货范围、质量和性能;或在实质上和招标文件不一致,而且限制了协议中招标方权利和投标人义务。纠正这些偏离或保留将会对其它实质上响应要求
24、投标人竞争地位产生不公正影响。26.4 假如投标文件实质上没有响应招标文件要求,评委会将给予否决,投标人不得经过修改或撤销不合要求偏离或保留而使其投标成为响应性投标。26.5 评委会对确定为实质上响应投标进行审核,看其是否有计算上或累加上算术错误,修改错误标准以下:26.5.1 假如数字表示金额和用文字表示金额不一致时,应以文字表示金额为准。26.5.2 若单价计算结果和总价不一致,以单价为准修改总价。26.6 评委会按上述修改错误方法调整投标报价,调整后报价对投标人有约束力。假如投标人不接收修改后报价,则其投标将被否决。26.7 评标过程中,评委会有权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进行澄清、解释,许可
25、投标人修改投标文件中不组成重大偏离微小、非正规、不一致或不规则地方,但对投标报价和其它实质性内容不得更改。对澄清、解释和所确定问题应形成书面材料,经投标人授权代表签字后作为投标文件组成部分。澄清、解释和修改内容不能影响任何投标人名次对应排列。26.8 评委会将根据上述要求仅对确定为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投标进行评价和比较,依据“公正,科学、严谨”标准,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汇报和中标候选人推荐表。26.9 投标人最低投标报价不能作为中标确保。*27.投标文件有下述情形之一,作否决投标处理:27.1 投标文件未按要求密封。27.2 投标文件未加盖本单位公章,和无单位责任人、授权代表签字。27.3
26、投标文件内容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没有按第六章“货物需求一览表及技术规格”列示第六章要求响应表。27.4 未递交投标确保金或金额不足、汇票使用期不足、形式不正确。27.5 未提供有效投标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单位责任人授权书等资格证实文件。27.6 超出经营范围投标。27.7 采取联合投标时,未提供联合各方责任和义务证实文件。27.8 投标文件无单位责任人签字,或签字无单位责任人有效委托。27.9 投标货物不是投标人自己生产,未提供实际制造商授权书和证实文件。27.10 业绩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27.11 投标使用期不足。27.12 招标文件中要求其它否决投标项。27.13 评委会认为其它应属于否
27、决投标情况。28.中标标准28.1 中标标准按第五章要求实施。28.2 采取最低评标价方法时,业主依据评委会提出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并有推行协议能力最低评标价投标人,最终确定其为中标人,若该中标人拒绝和业主签署协议,或排序第一中标人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此时协议将被授予次最低评标价投标人并以这类推,也能够重新招标。 28.3 采取综合评标方法时,中标人应该在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中按排序产生,若排序第一中标人拒绝和业主签署协议,或排序第一中标人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此时排序第二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并以这类推,也能够重新招标。29
28、.中标通知书29.1 中标人确定后,由招标企业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并同时通知落标人,中标通知书将是协议一个组成部分。六、授予协议30.签署协议30.1 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应按要求时间和业主签署供货协议。31.履约确保金31.1 若第六章有要求,则按第六章要求实施。(格式见卷I第四章附件)。31.2 假如中标人未根据30.1款或31.1款要求去做,招标方将有充足理由取消该授标,并没收其投标确保金。 七、招标服务费32.招标服务费收取32.1 中标人应向东风(武汉)工程咨询支付招标服务费, 招标服务费遵照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计价格1980号文件要求,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具体标准见下表:
29、中标金额(万元)100100-500500-10001000-50005000-100001费率1.5%1.1%0.8%0.5%0.25%0.05%注:中标人也可通知招标企业,将已到位投标确保金转为招标服务费,多出部分退还中标人。举例:若中标金额为:1000万,则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1000=100+400+500,招标服务费应为1001.5+4001.1+5000.899,000元。第三章 协议通常条款1.定义1.1 本协议中下列术语应解释为:1.1.1 “协议”系指买卖双方签署、协议格式中载明买卖双方所达成协议,包含全部附件、附录和组成协议全部文件。1.1.2 “协议价”系指依据协议要求,
30、卖方在完全推行协议义务后,业主应付给卖方价格。1.1.3 “货物”、“服务”、“卖方”、“业主”定义见招标文件卷I第二章投标须知第2条。2.利用范围2.1 本协议条款适适用于不被协议其它部分要求所替换范围。2.2 本章所列各项条款和卖方和业主签署协议共同组成完整经济协议。3.技术规格和标准3.1 本协议项下所供货物规格和标准应和本招标文件技术规格及要求标准相一致。若技术规格中无对应要求,则应符合相关部门最新颁布对应正式标准。4.知识产权4.1 卖方应确保业主在使用货物或其任何一部分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工业设计权和其它知识产权起诉。5.包装和标识5.1 除协议另有要求外,
31、卖方提供全部货物通常应符合机电产品包装通用技术条件要求,有产品专业包装运输标准,还应满足专业包装运输标准。包装应适应于长距离运输和火车隧道经过及防潮、防雨、防震、防锈和防粗暴装卸,确保货物安全无损运抵现场。因为包装不良引发货物锈浊、损坏和损失均由卖方负担。5.2 卖方应在每件包装上引人注目地标有发货标识。标明下列内容:货物名称、型号、数量、协议号、发货人及发站(港)、到站(港)、收货人、箱件尺寸(长X宽X高)、毛重、净重、出厂日期及编号。5.3 依据货物特点和运输不一样要求,卖方应在包装箱上清楚地标有“小心轻放”、“防潮”、“此端向上”等字样和其它合适标识。假如货物单件重量在2吨及以上,卖方应
32、在每件包装箱两侧标上运输标识,标明“重心”和“吊装点”,方便装卸和搬运。5.4 卖方对包装箱内和捆内散装部件,均应系加标签,注明协议号、主机名称,本部件名称和该部件在装配图中位号、零件号。5.5 包装费用,除国家另有特殊要求外,不得向业主另行收取。6.交货条件6.1 要求交货日期及交货地点:见招标文件卷I第六章招标货物技术要求及交货要求。6.2 货物油漆、包装、运输应按相关国家标准或部颁标准实施,特殊要求见招标文件卷I第六章招标货物技术要求及交货要求。6.3 包装箱中必需附有该货物质量检验合格证、装箱单、相关技术资料、图纸等,并确保提交技术资料、图纸清楚、完整和正确。7.装运通知7.1 卖方应
33、在货物装箱完后二十四小时内将协议号、货名、数量、毛重,总体积(立方米)、发票金额、运输工具名称、承运单位、及启运日期以电子邮件、传真通知业主。如因卖方延误,未将上述内容用电子邮件、传真立即通知业主,则由此引发一切损失由卖方负担。8.保险8.1 出厂价协议,货物装运后由业主办理保险,目标地交货价协议,由卖方办理“一切险”保险。9.价格和付款措施9.1 货物价格及对应服务费用按中标后签署协议价实施。9.2 业主和卖方签署协议中所标明货物单价、总价是按协议交货期交货结算价,在推行协议期间不受任何调价原因影响,为最终不变价,在推行协议整个期间内有效。9.3 付款及结算措施:见招标文件卷I第一章招标书。
34、10.技术资料10.1协议生效后,在招标文件卷1第六章招标货物技术要求及交货要求中要求日期内,卖方应将每台设备和仪器技术资料一套,如样本、图纸、操作手册、安装使用指南、维修指南和(或)服务手册和示意图等寄给业主。10.2 另外两套完整上述资料应包装好随同每批货物发运。11.质量确保11.1 卖方应确保货物是全新、未使用过,是用一流工艺和最好材料制造而成,并完全符合协议要求质量、规格和性能要求,相关外购件应按投标书中承诺条款实施。11.2 货物质量确保期按货物标准(国家标准、部标)要求或卖方在投标书中承诺实施,在质保期内如发觉货物有其它潜在缺点及卖方使用了不符合标准要求或不符合投标书承诺原材料、
35、零部件、外购件,业主有权退货或向卖方索赔。11.3 在质保期内,卖方负担因维修、更换有缺点货物或部件所发生一切费用,假如卖方在收到业主通知要求期限内未立即填补缺点,业主可采取必需补救方法,但风险和费用将由卖方负担,并从质量确保金中抵扣。12.货物验收12.1 到货验收包含:数量、外观质量、随机备品备件、专用工具、随机技术资料、装箱单及包装是否完好无破损。12.2 到货后,业主和卖方对货物凭现实状况共同进行初步验收。若原装、原封、原标识有显著损坏,卖方应在十天内回复处理,不然,业主将拒绝支付应付货款。12.3 上述凭现实状况初步验收,不能解除安装、调试直至最终验收过程中卖方对货物内部缺点应负责任
36、。12.4 协议中要求长途装运由卖方负责时,装运过程中货物丢失、缺损等应由卖方负责处理。13.现场服务13.1 若协议中不包含设备安装、调试,则在安装、调试阶段,依据业关键求,卖方应立即派出人员给技术指导,对不合格零部件应给予更换或修复,所需费用应由卖方负担。13.2 若协议中包含有安装、调试,则卖方应负责处理安装、调试过程中出现设备缺点问题,费用由卖方负担。13.3 业主对卖方派出售后服务人员应提供食宿方便,费用由卖方自理。14.不可抗力14.1 签约双方任何一方因为受诸如战争、严重火灾、洪水、台风、地震等不可抗力事故影响而不能实施协议时,推行协议期限则应给予延长,延长期限应相当于事故所影响
37、时间。不可抗力事故系指买卖双方在缔结协议时所不能预见,而且它发生及其后果无法避免和无法克服。14.2 遭受事故一方应在不可抗力事故发生后立即用电子邮件或传真通知对方,并于事故发生后14天内将相关部门出具证实文件用快递方法寄给对方审阅确定。一旦不可抗力事故影响连续120天以上,双方应经过友好协商在合理时间内达成深入推行协议协议。15.索赔15.1 卖方对货物和协议要求不相符合负有责任,业主有权在检验、安装、调试和验收期间内和质量确保期内向卖方提出索赔。双方可按下列一个或多个方法处理索赔事宜。15.1.1 卖方同意业主拒收货物,并把被拒收货物金额以协议要求同类货币偿付给业主,卖方负担发生一切损失和
38、费用,包含利息、银行费用、运费、保险费、检验费、仓储费和装卸费和为保管和保护被拒收货物所需要其它必需费用。15.1.2 依据货物低劣和受损程度和业主遭受损失金额,经双方协商同意降低货物价格。15.1.3 用符合规格要求新零件、部件或设备来更换缺点部分,卖方负担其一切费用和风险,并负担业主所遭受损失。15.1.4 假如在业主发出索赔通知后30天内,卖方未作回复,上述索赔应视为已被卖方接收,如卖方未能在业主提出索赔通知后30天内或业主同意更长时间内,根据本协议条款第15.1条要求任何一个方法处理索赔事宜,业主将从应付款或从预留质量确保金中扣回索赔款。16.迟交货16.1 卖方应根据协议中要求交货任
39、期,按时交货和提供服务。16.2 在推行协议过程中,假如卖方碰到不能按时交货和提供服务情况,应立即以书面形式将不能按时交货理由,延误时间通知业主。业主在收到卖方通知后,应对情况进行分析,可经过修改协议酌情延长交货时间。17.违约罚款17.1 除第14条及第16.2条要求外,业主、卖方若未推行本协议义务,均属违约,应由违约方负担因违约而造成一切损失,违约罚款可按下列方法处理。17.1.1 如卖方逾期交货,卖方应向业主偿付逾期交货违约金,违约金为每逾期一天,按逾期部分货款千分之三计算。业主可从应付货款中抵扣。17.1.2 假如卖方毫无理由地拖延交货,将受到以下制裁:没收履约确保金、加收罚款和(或)
40、终止协议。17.1.3 业主延期付款(有正当理由拒付者除外),应向卖方偿付拖欠款项滞纳金,其金额为每日按拖欠款额千分之三计算。17.1.4 上述违约金、滞纳金尚不能赔偿对方损失时,双方有权向对方追索实际损失赔偿金。18.履约确保金18.1 履约确保金保函使用期到协议要求交货期为止。18.2 卖方提供履约确保金保函应按招标文件所附格式提供,和此相关费用由卖方负担。18.3 如卖方未能推行本协议要求任何义务,业主有权从履约确保金中取得赔偿。19.转让和分包19.1 除业主事先书面同意外,卖方不得部分转让或全部转让其应推行协议义务。2O.运使用方法律20.1 本协议应按中国协议法和相关其它法律进行解
41、释。21.协议生效及其它21.1 协议应在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和加盖公章(或协议专用章),并在业主收到卖方提供履约确保金保函后即开始生效(如经买卖双方协商,无须提供履约确保金保函除外)。21.2 协议签署后买卖双方即直接产生权利和义务关系,协议实施过程中出现问题应根据中国“协议法”等相关要求办理。21.3 在不违反上述协议条款标准下,协议实施过程中发生未尽事宜,双方应相互谅解,遵照“协议法”相关内容,友好协商处理。协商结果以“纪要”形式由双方签字盖章统计在案,作为协议附件,和本协议含有相同效力。注:本招标文件“协议通常条款”为通用条款,假如和附件(委托方订货协议)存在相抵触,以附件(委托方订货协议
42、)为准。第四章 协议协议书格式 合 同 协 议 书项目名称: 协议编号: 签署日期: 签署协议地点:本协议由 (以下简称“买方” )和 (以下间称“卖方” )签署。 卖方以总金额 万元人民币(用大写数字书写)向买方提供以下货物: 经双方协商,同意按下列条文实施:1 本协议买卖双方必需遵守国家颁布“协议法”,并各自推行应负全部责任和义务。2. 买方确保按协议条款要求时间和方法付给卖方到期应付货款,并负担应负责任和义务。3. 卖方确保全部按协议条款要求内容和交货期向买方提供合格货物,并负担应负责任和义务。4. 协议文件 下列文件为本协议不可分割部分。4.1 招标文件;4.2 投标文件;4.3 协议
43、协议书;4.4 协议条款;4.5中标通知书;4.6 履约确保金保函(如经买卖双方协商,无须提供履约确保金保函除外);4.7 附件:4.7.1 招标方在招标期间公布全部补充通知;4.7.2 卖方在投标期间全部书面文件;4.7.3 卖方在投标时随同投标文件一起递送资料及附图;4.7.4 在商洽本协议时,双方澄清、确定补充文件、技术协议。5. 协议范围和条件 本协议范围和条件应和上述要求协议文件内容相一致。6. 货物及数量 本协议所提供货物及数量见招标文件要求及卖方投标文件中承诺。7. 付款条件 本协议付款条件在招标文件招标书中有明确要求。8. 协议金额 协议总金额见协议协议书,分项价格在卖方投标报
44、价表中有明确要求。9. 交货时间和交货地点 本协议中货物交货时间、交货地点在招标文件中有明确要求。10. 协议生效 本协议经买卖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和加盖公章(或协议专用章),并在买方收到卖方提供履约确保金保函后生效(如经买卖双方协商,无须提供履约确保金保函除外)。11. 协议份数 本协议正本一式贰份,买方执壹份,卖方执壹份;副本一式肆份,买方执贰份,卖方执贰份。12. 协议失效 本协议在协议条款实施完成后失效。买 方卖 方单位名称(盖章):单位名称(盖章):单位地址:单位地址:法人代表授权人(签字):法人代表授权人(签字:联络人:联络人:电话:电话:传真:传真:电子邮件:电子邮件:邮政编码:邮政编码:开户银行:开户银行:帐号:帐号:税号:税号:附件:履约确保金银行保函(参考格式)相关 号协议履约确保金保函致: (买方名称) 本保函作为买方 和卖方 于 年 月 日就 (货物名称)签署 号协议履约确保金保函。 担保金额为协议总金额百分之_,计人民币(大写): 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