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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南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笔类产品质量监督抽检实施方案江西省检验检测认证总院工业产品检验检测院编制2023年06月南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笔类产品质量监督抽检实施方案一、笔类产品行业状况1.1 行业概况笔是学生文具用品一个重要分支,主要使用群体是学生。由 于笔使用对象的不同,笔针对不同年龄段的学生,笔的风格也有 很大的不同,小学生文具多是卡通文具系列,这类笔多印有卡通 图案,代表性的迪士尼,永晋文具都是这类文具品牌。中学生、 大学生的笔多以实用为主,已近偏向办公类文具系列,此类文具 市场上多以晨光、广博、齐心、得力文具等著名品牌为主。学生文具市场潜力巨大,根据国家统计局发布的国民经济
2、和 社会发展统计公报显示:我国有2.1亿在校中小学生,按每学期人 均支出70元计算,每年用于购买文具、学生用品的支出有150亿 元,学生是文具、学习用品的重要消费者。社会的发展要求进一 步增强国民的文化素质,教育投资额度大幅度增加,为学生用品 企业提供十分广阔的市场。文具行业是中国轻工产业发展较为迅 速、完善的行业,中国文具市场容量已突破1000亿元,近年来的 文具市场发展速度均在10%以上。行业快速发展,但产品质量参 差不齐。因此,对学生文具质量监管显得尤其重要。1.2 质量状况存在的主要质量问题有:笔套安全以及可迁移元素最大限量 超标。锐利的边缘、尖端容易伤害到儿童的皮肤。笔套安全如果 不
3、合格,如果笔套被误吞,会导致窒息风险。可迁移元素的限量。 有害重金属特定可迁移元素分别为种(As)、钦(Ba)、镉(Cd)、格(Cr)、 汞(Hg)、铅(Pb)、睇(Sb)、硒(Se)等8种元素,主要来源于制作玩 具的涂装涂层、油墨、纺织品及其它基础材料,由于工艺上的各 种目的(稳定、增塑、抗氧、阻燃等)的需要,不可避免的添加含有 有毒有害重金属的添加剂用于合成各种玩具材料制成玩具商品, 这一安全的隐患控制不好,就会成为隐形的健康杀手。医学证明, 一些重金属会积聚在人体内造成各种器官的重大损害。例如,铅 中毒的长远影响可能会导致孩子学习障碍,行为问题,甚至智力 迟钝;镉中毒可损害肾脏、肺和肠;
4、汞中毒会损害肾脏、神经系 统及大脑的不同区域。二、笔类产品检验依据2.1 检验依据下列文件凡是注明日期的,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或修订版均 不适用于本细则。凡是不注明日期的,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细贝九GB 21027-2020学生用品的安全通用要求GB 6675.4-2014玩具安全 第4部分:特定元素的迁移 经备案现行有效的企业标准及产品明示质量要求 相关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2.2 检测项目笔类产品检验项目、依据、方法如下表1。表1 笔类产品检验项目、依据、方法序号检验项目检测依据检测方法1可迁移元素:镯 (Sb)、碑(As)、钦 (Ba)、镉(Cd)、铅 (Pb)、辂(Cr)、汞 (Hg)
5、、硒(Se)GB 21027-2020GB 6675.4-20142笔套安全GB 21027-2020GB 21027-2020注:执行企业标准的产品参照本方案执行。2.3 检验应注意的问题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高于本方案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标 准要求时,应按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判定。若被检产品明示 的质量要求低于本方案中检验项目依据的强制性标准要求时,应 按照强制性标准要求判定。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低于或包 含方案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推荐性标准要求时,应以被检产品明示 的质量要求判定。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缺少本方案中检验 项目依据的强制性标准要求时,应按照强制性标准要求判定。若 被检产品
6、明示的质量要求缺少本方案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推荐性标 准要求时,该项目不参与判定,但应在检验报告备注中进行说明。涉及“可迁移元素”项目的产品及其可触及部件见表2。表2涉及“可迁移元素”项目的产品及其可触及部件产品需测试的可触及部件油墨圆珠笔(笔芯)、 水性圆珠笔、中性墨水 圆珠笔(笔芯)、记号 笔、荧光笔、白板笔、 考试用圆珠笔墨水、外壳塑料、表面涂层或表面印刷部分涂卡专用笔外壳塑料、表面涂层或表面印刷部分铅笔、考试用铅笔涂层或塑胶膜、铅芯活动铅笔(铅芯)外壳材料、表面涂层或表面印刷部分、铅芯注:“可迁移元素”项目若产品中待测部件重量超过0.01g,则对该部件进行测试,否则 可免于测试。三、抽样方
7、法3.1抽查产品范I3.L1抽查领域抽查领域为南昌市生产领域和流通领域。抽查企业抽查企业应按以下方式依次抽取:抽查前一次产品质量市级 监督抽查不合格企业;市局通过“双随机”选取的“抽检企业名 单-主选”;市局提供的“抽检企业名单-备选”;流通领域相关产 品的顺序进行,直至完成抽查任务数为止。3. 1.3可抽查的具体产品种类本次抽查主要是针对南昌市流通领域和生产领域的GB 21027-2020. GB 6675. 4-2014 中定义的笔类产品。3.2 抽样型号或规格符合规定要求的任一型号或规格均可抽取,所抽样品应为同 一生产批次的产品。3.3 抽样方法采用简单随机抽样法。样品应按照同一批号、同
8、一规格在经 受检单位检验合格的成品中或待销的经检验合格的产品中随机抽 取。3.4 抽样基数在企业的成品库或市场待销随机抽取有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 明或者其他形式表明合格的的产品。生产领域抽样数量应不低于 抽样数量的10倍。在流通领域抽样时,抽样基数应满足检验要求。 3.5抽样数量样品应在生产企业成品库的同一批次同一规格经检验合格的 产品中随机抽样数量为30支。检样品数量20支,备样数量10支。 备样一起带回检测单位。3.6 抽样单抽样人员应当使用规定的产品质量监督检查抽样单,详细 记录抽样信息。抽样文书应当字迹工整、清楚,容易辨认,不得 随意涂改,需要更改的信息应当由被检查企业盖章或签字确认;抽
9、样单上企业名称应严格按照企业营业执照填写。企业公章 上名称与营业执照上企业名称不一致时,应在抽样单备注栏中说 明;抽样单上产品名称应按照产品标识、铭牌、说明书等标注信 息填写。若无产品标识、铭牌、说明书的,可根据企业提供的产 品名称填写,需在备注栏中注明“产品名称由企业提供”,并由企 业签字确认。若标注的产品名称无法反映其真实属性,或使用俗 名、简称时,应同时注明产品的“标识名称”和“标准名称:检验报告上的“产品名称”参照本条规定填写。如:被检查的床上用品,产品的标识名称为“花开富贵”,无 法反映产品真实属性,抽样单“产品名称”则都应填写为“花开 富贵(床上用品)”;被检查样品为委托加工的,抽
10、样单上受检单位信息应填写委托 方信息,生产单位信息应填写被委托方(实际生产企业)信息, 并需受检单位和生产单位双方签字盖章确认。同时,向被检查企 业索取委托加工合同复印件;抽样单上应记录被抽查企业上一年度生产的产品销售总额,以 万元计;若企业上一年度未生产,则记录本年度实际销售额,并 加以注明,同时要求注明产品单价。样品一经抽取,抽样人员应立即以妥善的方式进行封样,并贴 上盖有承检机构公章的封条,以防止样品被擅自拆封、动用及调 换。必要时并留有电子记录或影像记录,样品运送时应防止剧烈 碰撞损坏样品。对抽查样品状态、产品库存及其他可能影响抽查结果的情形, 应采用拍照或录像等方式进行现场取证,并将
11、照片或录像保留36 个月。鼓励应用更先进的、即时交互的电子信息化技术记录抽样 过程和证据。五、检验项目的判定原则经检验,单项判定全部合格,判定为被抽查产品合格;单项判 定中任一项或一项以上不合格,判定为被抽查产品不合格。检验结论表述要求:a)经抽样检验,所检项目符合XX标准,依据南昌市市场 监督管理局2023年X义产品质量监督抽检实施方案,判定为合 格。b)经抽样检验,XX项目不符合XX标准,依据南昌市市 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XX产品质量监督抽检实施方案,判定为不 合格。六、检验异议的处理预案异议处理对判定不合格产品进行异议复检时,按以下方式进 行:1、异议复检须经南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批准后
12、方可执行。2、复检机构应当通过拍照或者录像的方式检查记录备用样品的外 观、状态、封条有无破损以及其他可能对检验结论产生影响的情 形,并核对备用样品与抽样文书的记录是否相符。3、复检机构应当在规定时间内按照监督抽查实施方案所规定的检 验方法、判定规则等对与异议相关的检验项目进行复检,并将复 检结论及时报送组织复检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由组织复检的市 场监督管理部门书面告知复检申请人。4、需对不合格项目进行复检时,采用备用样复检。复检结论为最 终结论。5、复检费用由复检申请单位向复检机构先行支付。复检结论与初 检结论一致的,复检费用由复检申请单位承担;与初检结论不一 致的,复检费用由南昌市市场监督管
13、理局承担。七、其他注意事项1、应急工作的实施根据采购人需求,在应急检验处理情况下,承检机构应及时 向采购人反馈。2、按照江西省产品质量省级监督检查承检工作规范(试行)修 订版要求进行。(1)完整清晰正确填写抽样单。(2)在抽样单上注明检测依据,执行企业标准时,要求企业 提供经备案的企业标准文本。(3)产品的规格型号应当依据标准填写完整。3.7 一个企业原则上只抽一个样品。(5)需做企业基本情况调查的,应按调查信息表要求填写。(6)备份样应注明封样状态,抽样过程全程拍照,作为证据 留存。(7)尽量不修改抽样单,若修改,采用“杠改”方式,抽样 人员和企业人员均须在修改处签字;(8)须两人在抽样单上
14、签字。(9)需影像记录的地方,请按照江西省产品质量省级监督 检查承检工作规范(试行)修订版要求进行,其中包括(但不 限于):置 1)企业外观照片,若企业悬挂厂牌的,应包含在照片内。 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或照片;对依法实施行政许可、市 场准入和相关资质管理的产品,还应包括其资质证书照片。 3)抽样人员从样品堆中取样照片,应包含有抽样人员和样 品堆信息(可大致反映抽样基数)。 4)从不同部位抽取的含有外包装的样品照片(照片上可基 本反映产品信息)。 5)必要时打开外包装查验样品完好性,拍摄样品外观(正 面、侧面等角度)、标识或铭牌、随机部件等照片。 6)封样完毕后,所封样品码放整齐后的外观照片和封条近 照。对封存于企业的备样,企业有妥善保存的义务,若有备样损 坏遗失或封条破损等造成不能进行复检的情况,视同企业放弃复 检的权利。 7)同时包含所封样品、抽样人员和被抽查企业人员的照片。因企业停产、转产、倒闭或其他特殊情况,未能完成产品抽 样的,抽样人员应填写未抽到样品企业情况说明表(见江西 省产品质量省级监督检查承检工作规范(试行)修订版附表 4.2. 12),并加盖企业有效印章。无法加盖企业有效印章的,由抽 样人员在未抽到样品企业情况说明表中如实记录相关情况, 并经当地市场监督管理局签字盖章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