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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事故处理办法1总则:1.1 为提高全体员工的安全责任意识,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工作方针,敲响 安全警钟,最大限度地减少公司财产损失及人身伤害事故的发生,保证公司生产经营活动正 常运行,特制订本办法。1.2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部各个部门。2事故分类:2.1 安全事故:是指在生产经营活动中或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活动中发生的造成人身伤亡、 财产损失或一定社会影响的事故。按其性质可分为员工伤亡事故、交通事故、火灾事故和其 它生产安全事故。2.1.1 员工伤亡事故:系指在生产经营过程中所发生的人身伤亡事故。即员工在本岗位劳动, 或虽不在本岗位劳动,但由于公司的设备(施)不齐全、劳动条件和作业
2、环境不良、管理不 善,以及领导指派到公司外从事本公司生产经营活动,所发生的人身伤亡事故。2.1. 2交通事故:系指公司所属机动车辆在行驶过程中由于各种原因造成的人身伤亡或交通 工具及公私财产、设施损坏的事故。火灾事故:系指由于各种原因发生火灾,并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烧毁)或建筑 受灾的事故。2.1. 4其它生产安全事故:系指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装置或管道破裂、重大故障、爆炸、 水电油气泄漏、设备受损毁坏等,虽未造成人员伤亡,但导致生产、生活受到影响,造成经 济损失、社会影响严重的事故,以及水电气和通讯设施等生产事故致使区域大面积停水、停 电、停气、通讯中断等。2. 2质量事故:是指因产品
3、设计、工艺、生产、保管、运输等方面原因造成产品质量不符合 规定的质量标准或设计要求而造成一定的经济损失(如产品报废、批量生产不合格、维修等)、 退货(按销售全额计算)、终止合同或在社会上产生不良影响的事故。2. 3其他责任事故:是指公司员工在所承担的工作中,因渎职或工作失误,违反原则、标准、 流程、规范、制度等规定导致直接或间接地影响正常的工作秩序、造成经济损失或者人身伤 害事故的行为。按其类型可分为经营管理与决策事故、专业技术事故、违章指挥、违章操作 四个类型。2. 3.1决策事故是指由于领导决策失误导致重大经济损失的事故,不包括人身伤害情况。2. 3. 2技术事故是指由于技术失误导致重大经
4、济损失的事故,不包括人身伤害情况。2. 3. 3违章指挥事故是指在工作中由于指挥失误或不当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事故或者人身 事故。违章指挥责任事故的主体责任人为公司明确了的班组长以上的负责人,一般员工不具 备责任主体资格。2. 3. 4违章操作事故是指在工作中由于违章操作造成经济损失的事故或者人身事故。3事故等级划分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及参照国家有关规定,事故按人员伤亡程度、经济损失(包含直接和间 接损失)情况和社会信誉影响程度划分为轻微事故、一般事故、较大事故、严重事故、重大 事故和特大事故。3.1特大事故:系指给公司造成的经济损失在200000元以上;或致使人员死亡;或在多个 区域客户中或所在
5、省以上范围内给公司形象、信誉造成恶劣影响的。3. 2重大事故:系指给公司造成的经济损失在50000元-100000元(含,以下同)之间;或 致使人员二级以上(含二级)伤残;或在某一区域客户中或在所在市内给公司形象、信誉造 成恶劣影响的。3. 3严重事故:系指给公司造成的经济损失在10000元-50000元之间;或致使人员二级以下 (不含二级)伤残;或在某一客户处或所在直辖区内给公司形象、信誉造成恶劣影响的。3. 4较大事故:系指给公司造成的经济损失在5000元T0000元之间;或造成人员重伤,但 没有致残;或在公司范围内造成不良影响的。3. 5 一般事故:系指给公司造成的经济损失在3000元-
6、5000元之间;或造成人员较重伤害(需 住院治疗,时间少于10天),但没有致残;或在公司范围内造成一般影响。3. 6轻微事故:系指给公司造成的经济损失在3000元以下;或造成人员轻伤的;或在公司 范围内造成轻微影响的。4事故处理办法4.1事故责任分为:直接责任、间接责任及领导责任(含中、高层领导)。4. 2按“经济损失所对应的事故等级”经济处罚标准:事故等级对应经济处罚表事 故 等 级损失金额直接责任人间接责任人部门负责人分管领导总经理特 大 事 故20万以上5千以上3千一5千5千以上1万以上1万以上重 大 事 故5万-10万(含)3千以上2千-3千2千以上5千以上5千以上严 重 事 故1万-
7、5万(含)2千以上1千-2千1千以上视情视情较 大 事 故5千-1万(含)1千以上500-1000500以上视情视情般 事 故3千-5千(含)500-1000300-500300以上视情轻 微 事 故3千(含)以下100-500100-300100-300视情理事故荷、直接责任人间接责任人部门负责人分管领导总经理特大事故给予记大过以 上行政处分给予记过以 上行政处分给予记过以 上行政处分给予记过以 上行政处分给予记过以上 行政处分重大事故给予记大过以 上行政处分给予记过以 上行政处分给予记过以 上行政处分给予记过以 上行政处分给予记过以上 行政处分严重事故给予记过以上 行政处分取消当年职 级晋
8、升及先 进评选资格取消当年职 级晋升资格较大事故给予警告以上 处分,并取消 当年职级晋升 及先进评选资 格取消当年职 级晋升及先 进评选资格取消当年职 级晋升资格一般事故取消当年职级 晋升及先进评取消当年先 进评选资格选资格轻微事故取消当年先进 评选资格4.3按“事故等级”行政处理规定:行政处分从轻到重依次为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 撤职、开除。4. 4经济处罚与行政处理相结合处理。4 . 5事故责任人按“从重归属原则”处理,例:又是“部门负责人又是直接责任人”,按“直 接责任人”处理。5 .6对所处罚的金额可折算成绩效工资倍数按月逐扣(如被辞退除外),也可从当年奖金中 扣除。4. 7事故等
9、级判定可结合以下原则加重、减责或免责:加重原则:(1)明知故犯行为;(2)玩忽职守行为;(3)不听劝阻行为;(4)严重违反规定、 违章操作等导致事故发生;(4)不配合事故调查,掩瞒、推诿或态度恶劣;(5)连续发生同 种性质事故;减责或免责原则:(1)事故所造成的损失或影响经努力予以挽回全部或部分损失;(2)非主 观意愿,预防或控制、把握能力不足造成;(3)承担公司艰、难、险任务发生事故;(4)实 施创新、发明、技改或新产品研制过程中出现的不可控(或无法预测)的失误。4. 8上述情况中,如情节严重、性质恶劣出现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情况,除按上述规定处 理外,还将责任人移交国家有关机关依法追查处理
10、。4.9对于个别例案,如有不适应之处,事故认定委员会可根据具体情节进行单独处理,但不 应使此种情况普遍化。5事故报告及调查5.1 发生事故后,在场人员应在第一时间内及时汇报至部门或分管领导等,及时采取有效措 施使损失降低到最低限,事后需及时写出事故经过及分析事故的原因,报至资材科,由资材 科按分管权限组成事故调查组,及时进行事故调查。5.2 事故调查组基本构成:资材科(各种事故),生产制造科(生产现场发生的事故、设备 事故、火灾事故)、品质开发科(质量事故、技术事故)、采购科与营业科(库存物资、材料 和商品及运输过程中的损失)、集团项目分管领导及集团综合管理部门(必要时),根据需要, 资材科可
11、适当增加事故调查组成员。5.3 根据需要,事故调查组应积极配合公安、安检、质检、食品卫生检疫、交警部门或消防 等部门进行事故调查。5. 4事故调查组成员应具备认真负责、实事求是的思想素质,遵守调查纪律,保守调查机密; 同时采取调查回避制度,与事故有直接责任关系的部门或人员不得加入调查组。5. 5事故调查组及调查人员有权向事故发生部门、相关部门或相关人员了解与事故有关的情 况,索取有关资料,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推诿或拒绝、阻挠,必要时可申请司法介入。5. 6事故调查组职责5. 6.1事故调查组应当与当事人进行面谈,并形成面谈记录。5. 6.2查明事故发生的过程、原因、性质、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情况,
12、尤其要查明管理上存 在的薄弱环节和规章制度的有关缺陷。确定事故责任者(包括领导责任),提出处理意见。5. 6. 4提出防范措施和改进办法的建议,包括加强管理工作和完善规章制度机调整组织和人 员。5. 6.5写出事故调查报告(一般情况下,严重事故(含)以上的应在十个工作日内,严重事 故以下的应在七个工作日内),报告内容或结论必须建立在客观事实和证据确凿的基础上, 避免进行推理判断。5.7事故调查报告应包括下列内容:5. 7.1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经过和事故抢救级应急处理情况等;6. 7. 2事故发生的原因;7. 7. 3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情况;8. 7. 4事故的性质;9. 7. 5对事故责任
13、者的处理建议;10. 7. 6事故教训和应采取的措施;11. .7事故调查组成员名单;5. 7. 8其它需要载明的事项。5.8对于发生的各类事故,必须在事故发生后,及时将事故调查和处理报告上报集团综合管 理部门,不得瞒报、延报或不报,对于重大以上等级的事故,必须在第一时间报告总经理, 事故知情者及总经理必须第一时间报告集团公司安全科及主要领导,并立即启动事故或突发 事件应急处置预案,需要报相关政府部门的要及时汇报并请求支持。否则,由此而造成更严 重后果的,要以失职、渎职论处,并视情依法处理。6事故认定及处理6.1 事故调查组经过调查后,出具调查报告,上报事故认定委员会。事故认定委员会应对报 告
14、内容进行核实,对事故发生的原因,对事故造成的影响,对当事人应当的承担责任进行分 析和讨论,必要时责任部门负责人一同参加,根据其所造成的直接和间接损失及造成的影响 程度,确定其事故等级及责任大小(加重、减责或免责需阐明理由)。6.2 资材科根据事故认定结果,拟定事故处理通报,经总经理批准后,下发各部门。重 大事故以上的处理通报应报集团董事会批准。事故处理报告应包括下列内容:(1)事故的原因;(2)事故的性质;(3)对事故责任部门和有关责任人的处理决定;(4)事故整改和防范措施。6. 3事故处理应贯彻“四不放过”原则,即事故原因分析不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没有受到 教育不放过;没有防范与整改措施不放
15、过;有关责任者没有受到处理不放过。6. 4事故应及时处理,结案时间原则上一般事故不超过15天,较大事故不超过30天。6. 5事故认定委员会在事故处理结案后应将事故全部档案转交资材科,事故档案为永久性保 存资料,应妥善保存。7事故的调查监督与申诉7.1公司内发生事故后,如出现隐瞒不报、虚报、故意延迟上报、无故拖延调查时限等情况, 事故认定委员会核实原因后,除责成事故调查组和(或)责任部门补报外,还将追究事故调查 组负责人和(或)责任部门负责人及相关人员的责任。7. 2事故责任人在事故认定委员会调查核实事故经过时,如认为调查组调查的情况不符合事 实或存在偏见时,可向上级管理部门提出申诉。本办法由综合管理办公室负责解释,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生效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