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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深的品牌柠的管理为注(猊求愈见循)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宗旨和依据】为规范深圳品牌标识管理,提升深圳 品牌辨识度、美誉度和影响力,加快打造全球著名的品牌之都, 在更高水平上建设现代化国际化城市,根据质量强国建设纲要 等相关规定,结合深圳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适用范围】深圳品牌标识的制定、授予、使用、管 理和宣传推广适用于本办法。第三条【术语和定义】本办法所称深圳品牌标识,是指表明 深圳品牌识别信息的专有标识。深圳品牌是深圳城市公用品牌,由市人民政府发起,以“国 内领先、国际一流、时代先锋、深圳精神”为核心,具备创新领 先、品质卓越、信誉卓著、底蕴深厚等特质,经市场和公众广泛 认可,代表着深圳物
2、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发展成果的区域品牌形 象。第四条【授予对象】深圳品牌标识授予拥有杰出品牌声誉的单位和事项,其中单位指在深圳行政辖区内从事经济社会活动的 企业和其他组织,事项指具有深圳特定地域特征、文化传承、质 量特性、口碑声誉等自然因素或者人文因素的事物(场所、活动、 字号、商标等)。第五条【组织管理】市市场监管局负责制定深圳品牌标识制 度,指导监督深圳品牌标识管理,认定并授予深圳品牌标识。市市场监管局授权具备条件的非营利性机构(以下简称“受要求,有助于规范深圳品牌标识使用、管理,切实加强深圳品牌 标识的知识产权保护,维护标识权利人合法权益,营造崇尚品牌、 关心品牌、爱护品牌、争创品牌的良好氛
3、围。(三)凝聚各方合力,形成促进品牌长远发展的强大动力城市品牌建设是一项复杂、系统的工程,需要在市委市政府 的有力领导下,政府、企业、社会共同参与、通力协作。办法 的制定有助于在品牌建设领域形成牵头部门、行业主管部门、品 牌专业机构和社会各方目标一致、统筹推进的良好局面。三、起草原则(一)科学性办法起草过程中,充分考虑深圳品牌专用标识的法律保 护,广泛借鉴国内外打造区域品牌的相关经验做法,结合深圳实 际情况,保障标识保护行之有效,制度设计科学合理,运行机制 切实可行。(二)实用性办法起草过程中,既充分考虑深圳精神、深圳特色、时 代使命等共通特质的有效表达,也着力满足各行业、各品类要素 品质的合
4、理展现,具有较强的实用性。(三)可操作性办法明确了深圳品牌标识的定义、样式、认定、使用、 宣传推广、监督管理等方面的要求,尽可能全面体现监督管理部 门、各行业主管部门、管理机构及申报主体等各方职责及具体流 程步骤,确保简洁易懂、分工明确、操作便利。四、办法起草思路及特色(一)起草思路办法紧扣以品牌推动引领供需结构升级,着眼加快建设 全球著名的品牌之都,以打造更具时代引领性的深圳品牌为着力 点,以聚焦统一的品牌识别标识为突破口,形成了覆盖深圳品牌 标识制定、授予、使用、管理和宣传推广全过程的管理机制和运 行模式。(二)特色特点L突出先进性。充分借鉴国内外品牌建设实践及经验,能在 较长时期内发挥制
5、度引领作用。一是合理吸收了美国、欧洲、新 加坡等发达国家地区,以及浙江、上海等地的品牌建设的有益经 验,并与深圳自身发展要求紧密结合。二是体现了国际对标、行 业示范、社会认可、专业测评的评价方针,旨在推进以品牌为媒 介的更大范围的国内外贸易合作。三是面向品牌企业和具有品牌 效应的“城市印象”品牌资源,彰显城市魅力和功能品级。2 .突出协调性。办法明确了深圳品牌标识的认定程序, 鼓励各行业主管部门根据行业品牌建设情况甄选推荐优势品牌, 加强“深圳精品”与其他特色品牌评价认定活动的有效衔接、与 国内国外知名荣誉的相互印证,保障深圳品牌得到广泛认可。3 .突出差异性。作为深圳城市形象的“标注”,深圳
6、品牌标 识将全面覆盖深圳“各领域”卓越品牌,考虑到行业评价的专业 性、特异性,办法在标志样式的设计上将组合基本图案和类 型标注,基本图案是体现提炼萃取深圳城市精神、人文理念、价 值取向等内涵和特征的统一形象标识;类型标注是综合考虑消费 性和特征差异性,需要根据所属领域正确使用分类。4 .突出推广力度。办法单设深圳品牌标识的宣传推广章 节,从品牌标识系统建立、品牌扶持政策到打造品牌宣传矩阵, 满足城市品牌打造多层次、全方位、多样化的推广策略需求,厚 植品牌发展沃土,提升深圳品牌影响力、号召力。五、主要内容办法分为七章共三十三条,包括总则、标识样式、认定 程序、标识的使用、宣传推广、监督管理和附则
7、。具体内容如下:第一章 总则,共7条。主要对深圳品牌标识管理涉及的一 般性、整体性、原则性要求进行说明,明确了办法起草的宗 旨和依据、适用范围、术语和定义、授予对象、组织管理、基本 原则、长效机制。第二章 标识样式,共4条。主要对深圳品牌标识的中英文、 视觉形象等具体细节作进一步说明,明确了标识名称、知识产权、 标识分类、标志样式。第三章 认定程序,共5条。主要对深圳品牌标识授予进行 了说明,明确了 “深圳精品”标识的申报安排、申报条件、申报 材料、评价规则、授予流程。第四章标识的使用,共3条。主要对“深圳精品”标识的 使用管理要求进行了说明,明确了使用原则、使用人权利和义务。第五章 宣传推广
8、,共4条。主要就做好深圳品牌宣介工作, 凝聚各方力量提升深圳品牌影响力、美誉度、知晓度方面进行了 说明,明确了信息系统建设、品牌扶持、公益推广、企业推广。第六章监督管理,共8条。主要对“深圳精品”标识的监 督管理工作进行了详细说明,明确了监督管理制度、到期复核、变更申请、暂停使用、撤销使用、撤销标识、侵权责任、履职责 任。第七章附则,共2条。明确了由市市场监管局负责对文件 进行解释、办法实施日期,有效期。权机构”)承担深圳品牌评价体系的建立、实施与后续管理工作。各行业主管部门依职责开展本领域品牌的培育和宣传推广 工作。第六条【基本原则】深圳品牌标识认定工作应依法依规开展, 紧密结合城市发展战略
9、,体现国际对标、行业示范、社会认可、 专业测评的方针,坚持自愿参与、科学规范、公平公正的原则。第七条【长效机制】建立完善深圳品牌应用推广机制,强化 品牌标识使用管理和保护,促进市场认同和社会采信,传递品牌 信任,激发企业活力。立足深圳实际,遵循国际惯例,积极推动相关标准、规则、 管理的国际接轨,推进深圳品牌标识增信、跨境互认,便利国际 贸易和交流合作。第二章标识样式第八条【标识名称】深圳品牌标识的中文表述为“深圳精品”, 英文为 Shenzhen Quality,缩写为 “SQ” 。“深圳精品”标识由市市场监管局统一样式,证书由受权机 构制发,标识由使用单位自行制作。第九条【知识产权】市市场监
10、管局依法享有“深圳精品”标 识知识产权。市市场监管局可委托第三方机构依法开展“深圳精品”商标 的注册和管理工作。第十条【标识分类】市市场监管局会同相关部门定期制定和 发布“深圳精品”动态分类目录,合理体现产业创新和消费升级 需求。第十一条【标识样式】“深圳精品”标识由基本图案、类型 标注组成。使用者不得更改图形比例关系、图形、颜色和文字。(一)基本图案包括“深圳精品”标识、尺寸及标准字体等,基本图案如图 一所示。图一:“深圳精品”标识基本图案(略)(二)类型标注综合考虑消费选择性和特征差异性确定分类,标注在基本图 案的下部,用于区分功能属性,类型标注如图二所示。图二:“深圳精品”标识类型标注(
11、略)第三章认定程序第十二条【申报安排】“深圳精品”标识申报每年开展一次, 由商标权利人或品牌(商号、字号、常用名等)使用人提出。第十三条【申报条件】申报“深圳精品”标识,应当符合以 下基本条件:(一)申请人在深圳市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 格,合法从事生产经营2年以上;(二)纳入“深圳精品”分类目录;(三)品牌(商号、字号、常用名等)涉知识产权归属的,使 用人享有知识产权等专有或非专有使用权;(四)未被国家、省、市有关部门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近 一年内未发生重大负面舆情事件;(五)具备较强的行业示范性、品牌影响力和社会知名度。第十四条【申报材料】申报单位应按以下要求,提供申报材 料
12、,并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和完整性负责。申报材料应 包括以下内容:(一)“深圳精品”标识申请表;(二)品牌经济价值、社会价值或文化价值自评报告;(三)合法生产经营资质证明;(四)品牌市场地位、行业评价、社会评议等佐证材料。第十五条【评价规则】“深圳精品”评价规则是“深圳精品” 评价工作的依据,主要包括生存力、竞争力、发展力及持续力等 评价维度和指标体系,并根据实践发展需要适时修订。“深圳精品”评价规则另行制定。第十六条【授予流程】“深圳精品”标识的认定包括申报、 评价、公示、认定、授予等环节。按照以下程序进行:(一)每年一季度,市市场监管局会同有关部门研究确定 “深圳精品”标识授予数量,在
13、门户网站上发布申报指南;(二)申报方式为申请人自愿申报。鼓励行业主管部门每年 推荐一批卓越品牌;(三)受权机构组织专家对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查,依据评 价规则开展评价工作,必要时组织实地考察,出具评价意见,提 出推荐名单;(四)市市场监管局审核确定候选名单,在门户网站进行不 少于7个工作日的公示,对查实有重大违法失信情形的,取消资 格;(五)公示无异议的,报市政府审定后,公开发布认定名单;(六)受权机构在申请人签署“深圳精品”标识使用协议后, 统一发放标识源文件、证书。第四章标识的使用第十七条【使用原则】“深圳精品”标识的使用应保证规范 性、合法性、严肃性,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将标识进行拆分、歪
14、曲、篡改等变形使用,或将标识作为其他图案的组成部分使用。第十八条【使用人权利】被授予“深圳精品”标识的,享有 以下权利:(一)获得“深圳精品”标识使用授权,在标识有效期内加 标赋码;(二)在授权范围内,正确使用标识于牌匾、宣传册、企业 网站、经营场所、广告营销以及展会、展览、论坛等宣传材料。第十九条【使用人义务】被授予“深圳精品”标识的,履行 以下义务:(一)建立实施“深圳精品”标识使用和管理制度;(二)每年提交“深圳精品”标识使用情况年度报告;(三)保持和持续提升产品或服务水准,严格履行重大事故 报告和负面舆情通报责任;(四)持续改进和完善品牌运营管理机制,强化品牌宣传推 广和知识产权保护,
15、自觉维护“深圳精品”美誉;(五)不得将“深圳精品”标识用于产品标签、包装、说明 书以暗示检验合格;(六)不得利用“深圳精品”标识从事虚假宣传,欺骗或者 误导公众;(七)无条件配合主管部门、受权机构对其标识使用情况、消费者权益保护情况的检查、调查。第五章宣传推广第二十条【信息系统】建立“深圳精品”标识管理信息系统, 畅通标识查询、信息公开、品牌检索、交易对接渠道,提升品牌 企业市场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第二十一条【品牌扶持】市市场监管局会同发展改革、科技 创新、工业和信息化、财政、规划和自然资源、商务、文化广电 旅游体育、金融等部门持续建立有利于深圳品牌发展壮大的政策 支持体系。第二十二条【公
16、益推广】政府部门、协会商会、龙头企业和 媒体平台共同打造深圳品牌传播矩阵,做好“深圳精品”的宣传 与推介工作。第二十三条【企业推广】“深圳精品”标识使用单位应积极 开展品牌宣传营销工作,组织开展品牌价值测评、消费调查与公 众评议工作,主动分享品牌建设先进经验做法。第六章监督管理第二十四条【监督管理制度】市市场监管局建立健全“深圳精品”标识动态管理机制,委托受权机构组织对“深圳精品”标 识的使用情况实施有效性评估和跟踪调查,有关信息向社会公 布。第二十五条【到期复核】“深圳精品”标识使用期3年。有 效期届满需续展的,使用单位应提前6个月内申请复核。复核参 照初评程序进行,复核未通过的,移出“深圳
17、精品”标识名录, 收回标识使用授权及证书。第二十六条【变更申请】标识使用单位因更名、并购、分拆、 合并等原因发生变化的,应当在完成变化一个月内,申请变更。受权机构对变更申请进行审查,对不满足深圳品牌标识使用 条件的,应当书面通知使用单位,使用单位应立即停止标识使用。第二十七条【暂停使用】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经市市场监管 局确认,暂停“深圳精品”标识的使用:(一)超授权范围使用“深圳精品”标识的;(二)“深圳精品,标识使用单位、事项发生第二十六条规 定的变化,未重新办理使用授权的;(三)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深圳精品”标识使用监督检查 的;(四)其他需要暂停使用的情形。上述问题整改后,经市市场监管局
18、同意,恢复其“深圳精品” 标识使用资格。整改不通过的,取消标识的使用资格。第二十八条【撤销使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市市场监管 局核准,受权机构撤销“深圳精品”标识的使用权:(一)伪造、变造、盗用、冒用、买卖和转让标识的;(二)利用标识从事欺骗或者恶意误导公众等行为的;(三)使用单位破产清算、解散、注销、吊证或一年以上不 开展经营活动的;(四)丧失品牌所有权及使用权的;(五)发生质量问题、安全事故、损害消费者权益、扰乱市 场秩序等行为情节严重,引起重大不良社会影响或纳入严重失信 主体名单的;(六)以欺骗或不正当手段取得“深圳精品”标识的;(七)其他需要撤销使用的严重问题。第二十九条【撤销标识】
19、被撤销“深圳精品”标识授权的, 三年内不得再次申请,情节严重的永久取消资格。第三十条【侵权责任】对违规使用“深圳精品”标识、伪造 或冒用“深圳精品”标识等侵犯“深圳精品”标识知识产权并造 成严重后果的,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追究责任。第三十一条【履职责任】参与“深圳精品”标识认定的专家、 机构和工作人员,应坚持公平公正、廉洁自律,遵循回避原则, 遵守保密规定,对不履行职责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的,依法依规 追究责任。第七章附则第三十二条本办法由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解释。第三十三条 本办法自XXXX年X月x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iL单锡明为规范深圳品牌标识管理,提升深圳品牌辨识度、美誉度、 影响力,加
20、快打造全球著名的品牌之都,有力服务构建新发展格 局,市市场监管局起草了深圳品牌标识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现就有关情况说明如下:一、起草背景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品牌建设工作,2023年2月印发了 质量强国建设纲要,提出品牌建设目标,全面部署品牌建设 任务,以专栏形式设立了 “中国品牌建设工程”。2022年7月, 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门联合发布关于新时代推进品牌建设的 指导意见,指出到2035年“形成一批质量卓越、优势明显、 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企业品牌、产业品牌、区域品牌”。深圳市委、市政府历来高度重视品牌建设,认真贯彻落实党 中央国务院相关部署安排。市委六届九次全会把深圳品牌
21、战略纳 入全市“九大战略任务”之中,提出打造更具时代引领性的深圳 品牌。深圳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三 五年远景目标纲要提出“形成更具国际影响力的文化品牌和城 市品牌” “培育一批世界一流的制造品牌和服务品牌”,树立响 亮“深圳品牌”的目标任务。二、办法出台的必要性(一)统一标识形象,有利于更高层级打造深圳城市品牌近年来,深圳现代产业持续发展,科技创新取得杰出成就, 涌现了平安、华为等10家财富“世界500强”企业,腾讯、 招商银行等4家企业上榜世界品牌500强。另有专精特新、 瞪羚品牌、老字号、圳品、深圳标准认证等多样化品牌。但目前 品牌评价类别众多,品牌形象多样,宣传推广不足,缺乏统一管 理,难以握拳成势,形成集聚效应、综合效应。统一深圳品牌标 识,为城市形象对外营销宣传定制“身份证”,作为世界了解深 圳的“名片” “窗口”,有利于更高层级打造深圳城市品牌,提 升深圳城市形象辨识度、影响力,加速深圳品牌联通国内国际市 场的进程。(二)品牌保护有法可依,保障品牌企业健康发展品牌具有较高的经济价值和社会价值,卓越品牌具有明显的 溢价能力。在市场经济环境下,品牌面临着侵权、盗用等风险。 制定办法是建立健全深圳品牌培育、发展和保护机制的必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