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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治理干部“走读”现象(行为、问题)实施细则5套目 录1、XX县纠正乡镇领导干部“走读”问题暂行规定2、专项整治镇(街道)干部“走读”问题暂行办法3、XX街道治理干部职工“走读”行为实施细则4、XX乡治理干部“走读”现象实施细则5、XX镇治理干部职工“走读”行为的实施细则(试行)XX县纠正乡镇领导干部“走读”问题暂行规定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进一步整治乡镇领导干部“走读”问题,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坚决反对“四风”问题,密切联系群众,根据自治区纪委、自治区党委组织部关于进一步严明工作纪律坚决纠正基层领导干部“走读”问题的通知(X纪发XXX9号)等相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2、本规定中的“走读”主要是指各乡镇领导班子成员在法定工作日内,上班时间无特殊情况不按时到岗或擅自脱岗,下班时间未实行乡镇领导班子成员带班值班以及安排干部职工值守的问题。第三条 纠正乡镇干部“走读”问题,应坚持思想教育与严格管理相结合,组织处理与纪律处分相结合,日常检查与集中治理相结合,垂直管理与属地管理相结合,平时考核与年度考核相结合,责任追究与完善机制相结合的原则。第四条 本规定适用于县委管理的乡镇科级领导干部。乡镇机关及所属站、办、所工作人员参照本规定执行。第二章 管理规定第五条 严格执行考勤制度。乡镇领导干部在法定工作日期间,除因公出差、开会或特殊情况经批准请假外,必须坚守工作岗位,不得迟
3、到、早退和擅自离岗。各乡镇要完善考勤制度,实行上班、值班签到,每月在公开栏公布考勤结果,接受群众监督。第六条 严格执行请销假制度。除开会、出差等特殊情况外,原则上不得在工作日期间离开本乡镇辖区,如需离开应严格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领导干部外出请示请假报告工作的通知(X办文XXX4号)规定履行请假手续。乡镇党政主要领导工作日期间一般不得同时离开龙州,因特殊情况需同时外出的,要妥善安排好工作,并保持24小时通讯畅通,乡镇直各单位负责人工作日离开县城外出时,要向分管领导请示,同时保持通讯畅通。第七条 严格执行工作人员去向告知制度。除特殊岗位外,要在单位显著位置悬挂工作人员工作状态牌,标明工作人员姓名、职
4、务及当天出勤情况。第八条 严格执行住夜制度。乡镇领导班子成员必须带头住夜,除外出开会、学习、请假和出差等特殊情况外,每人每星期在工作所在地住夜不应少于4天。乡领导干部要联系一个以上村,定期到联系点指导工作,与基层干部群众交流谈心,了解情况,帮助解决实际困难。第九条 严格执行值班规定,工作日、双休日和节假日实行领导干部在岗带班和一般干部24小时轮流值班制度,重要岗位专人值守,不得安排无关人员顶班。值班人员要做好值班登记,值班电话及值班人员手机要保持24小时畅通。(一)值班安排应与森林防火、防汛抗旱、信访维稳等工作值班相结合。遇到群体性事件、灾难险情、重大事故等突发事件,各乡镇主要领导、分管领导、
5、值班领导要第一时间赶赴现场、介入处理并向上级报告。(二)要做好值班安排表,每月月底前公布次月的值班安排,值班人员姓名、职务、联系电话和值班电话等信息,应通过政务公开栏公开,便于群众办事和接受监督。各乡镇党委要对值班考勤情况进行归档存查。第十条 严格执行公车管理制度。各乡镇要加强公车管理,执行公车使用相关规定,保障值班值夜值勤用车,不得把公车作为干部“走读”的交通工具。第三章 处理规定第十一条 对存在“走读”行为的,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理:(一)对发现脱岗1次的,责成本人作出书面检讨、给予通报批评;(二)对发现脱岗2次的,责成本人作出书面检讨、给予通报批评,并对当事人进行诫勉谈话;(三)对屡教
6、不改,脱岗2次以上或擅离职守贻误工作,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视情节对当事人进行组织处理或纪律处分;(四)对职责范围内违反规定的行为不报告、不制止、不督促、不落实具体措施或措施不力,造成“走读”现象普遍,严重影响工作或群众反响强烈的,追究相关领导责任,取消该乡镇当年绩效考评评优评先资格。第四章 保障措施第十二条 明确责任。各乡镇党委书记是纠正“走读”问题的第一责任人,要带头对各项制度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和考核。各乡镇要将执行本规定的情况列入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和干部职工年度考核内容,并作为评优评先的重要依据。第十三条 强化督查。县纪委、县委组织部要加强对各乡镇执行本规定的情况进行检查,对
7、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处理并予以通报。第十四条 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XX年7月25日印发的关于加强和改进作风建设,纠正乡镇领导干部“走读”现象的若干意见(X纪字XX6号)同时废止。专项整治镇(街道)干部“走读”问题暂行办法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干部日常管理,规范从政行为,转变干部作风,解决镇(街道)干部“走读”问题,根据关于从严管理监督干部的意见(X组发XXX3号)、专项整治干部“走读”问题工作方案(X群组发XXX35号)、XX市专项整治县乡干部“走读”问题暂行办法(X组发XXX14号)等有关规定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主要解决镇(街道)干部工作在基层、住在城市,群众办
8、事找不到人、办不成事的问题;解决干部不遵守工作纪律、迟到早退、离岗脱岗,联系群众不深入,对群众诉求不了解、解决不及时的问题;解决值班备勤制度不健全、节假日和晚间无人值守,突发事件发现不及时、应对不力等问题。第三条 严格遵守上下班纪律。除因公出差、参加会议或特殊情况经批准请假外,必须按时到岗,不得迟到早退、擅离职守,不得从事与工作无关的活动。因公外出办结事情应及时回到工作岗位。第四条 严格遵守住宿备勤和值班纪律。各镇(街道)要确保法定节假日和工作日夜间有1名党政主要负责同志和一定数量的领导班子成员带队值班,重要岗位有专人值守,有充足的工作力量做好值班、应急和联系服务群众等工作。住宿备勤和值班人员
9、应做好登记和工作交接,并保持通讯畅通。第五条 严格遵守请销假纪律。镇(街道)领导干部外出,要严格按照XXX市任城区领导干部外出请假报告制度(济任室字XXX2号)规定的组织程序报批。工作日期间,镇(街道)党政正职一般不得同时离开任城区区域范围。因特殊情况需同时外出的,应当妥善安排好工作。第六条 严格考勤制度。各镇(街道)要加强干部上下班、在岗在位等遵守工作纪律方面的监督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处理,并将考勤情况及违规问题调查处理情况,列入党务、政务公开事项,进一步强化干部的纪律意识。第七条 健全应急联动制度。镇(街道)干部特别是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必须保持24小时通讯畅通,遇有群体性事件、灾难险
10、情、重大事故等突发事件,必须第一时间赶赴现场处置并向上级报告。带班领导和值班人员必须及时到位,妥善处理有关事宜。第八条 深化民情访谈制度。镇(街道)干部要结合驻村联户工作,及时反映社情民意,并做好驻村入户民情记录。要经常进村居、察民情、解民忧,办实事好事。第九条 把镇(街道)干部“走读”问题专项整治工作与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结合起来,作为干部年度考核、选拔任用和评先评优的重要参考。加大督促检查和问责力度,对违反规定造成不良影响或者严重后果的,依纪依规严肃处理。第十条 坚持激励约束并用、关心爱护干部,积极帮助解决实际困难。引导干部认真履职尽责,带头转变作风,主动联系服务群众。第十一条 各镇(
11、街道)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提高思想认识,增强从严管理干部意识,强化日常管理工作,制定行之有效的具体措施。镇(街道)领导干部特别是党政主要领导干部要以身作则、率先垂范,带头严格遵守制度规定,充分发挥表率作用。第十二条 各镇(街道)结合本地实际,研究制定解决干部“走读”问题的具体实施办法,报区纪委、区委组织部备案。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XX街道治理干部职工“走读”行为实施细则为进一步规范街道干部职工从政行为,转变工作作风,增强为民服务意识,密切干群关系,切实有效治理干部职工“走读”现象,坚持不懈纠正“四风”,努力建设一支遵守纪律好、干事创业好、公众形象好的干部队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12、务员法、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关于对违反群众工作纪律和干部作风要求进行问责的暂行办法(X组发XXX10号)和XX市党政机关工作人员作风问责暂行办法(X办发XXX2号)等规定,特制定本实施细则。一、严格执行请、销假制度1、街道干部职工因私需要离开工作岗位的,必须履行书面请假制。一般干部请假:先经分管领导签字批准,再交街道办主任签批同意后生效;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请假:须街道党工委书记批准同意后生效。请假条一律交党政办备存。2、特殊情况不能当时书面请假的,按程序先电话请假,事后补办请假手续。3、对查岗不到后补请假、手机短信请假、他人代理请假、请假没有请假条的,一律按缺勤处理。4、街道干部职工返回工作
13、岗位后应及时向街道党政办销假。二、严格实行主要领导外出报告制度街道党工委书记到本区辖区外(市高新区、北湖区和睦邻乡镇除外,下同),须商街道办事处主任后向区委书记报告;街道办事处主任到本区辖区外,须征得街道党工委书记同意后向区长报告。街道主要领导一般不得同时离开本区辖区。村(社区)党支部书记到本街道辖区外(市高新区、北湖区和睦邻村、社区除外,下同),须商村(社区)主任后向街道党工委书记报告;村(社区)主任到本街道辖区外,须征得村(社区)党支部书记同意后向街道办事处主任报告。村(社区)支部书记、主任一般不得同时离开本街道辖区。三、严格实行夜间和双休日、节假日轮流值班制度1、实行党政领导带班、干部职
14、工值班制。工作期间,安排1名领导班子成员为值班领导,负责牵头协调处理非工作时间段有关工作事务;双休日、节假日安排1名领导班子成员带队值班,安排2-4名干部职工24小时不间断值班;森林防火、防汛抗旱、信访维稳等重点工作时段,增加1名主要领导带队值班,严格按照值班安排执行。值班时间分白班和晚班,白班时间从当日上午8:00至下午18:00,上午班时间:8:00-13:30,下午班时间:13:30-18:00;晚班时间从当日18:00至次日上午8:10。2、值班干部要遵守值班时间和纪律,不得迟到、早退、缺勤。值班迟到、早退者均按缺勤处理,如贻误工作,造成工作失职的,当班人员要承担相应工作责任,纪工委按
15、相关条例进行追责。3、值班干部必须做好交接班工作,不得擅离岗位,值班期间保持通讯畅通,值班干部有事须向值班领导请假,值班领导有事须向街道党工委书记请假,并调整安排好当日值班工作。4、值班领导要认真填写值班记录,值班干部要亲自签名,签名不得代签,不填写值班记录或事后补填值班记录者,按照脱岗处理。5、值班期间,如发生重大事情,值班领导和干部要及时向街道党工委书记、街道办主任汇报。6、值班由街道纪工委不定期进行查岗,查岗不在值班岗位的按缺勤处理。四、严格实行考勤考核制度(一)考勤制度1、干部考勤实行“四签到、三抽查”制度(四签到:上下班和值班签到;三抽查:上班、下村和值班抽查),抽查不在岗者,按缺勤
16、处理。2、实行干部上下班手机打卡制。上班签到时间:上午8:10之前,下午2:40(冬令时)、3:10(夏令时)之前;下班签退时间:中午12:00之后,下午5:30(冬令时),6:00(夏令时)之后。打卡不得代打,若有代打者,一经发现,代打人和被代打人均按缺勤处理。3、街道干部围绕中心工作需直接下社区(村组)的,由网格责任领导负责考勤,并及时将考勤情况向党政办报备,街道纪工委不定期抽查。4、工作学习会议考勤、签到考勤由街道党政办公室负责,按月统计后交街道纪工委在政务公开栏进行公布。(二)学习制度1、每周星期五下午为街道、社区(村)干部集中学习日;每两周安排全体干部集中自学一次;其他时间干部自行安
17、排学习,并按要求全面完成学习内容。2、街道、社区(村)干部参加学习要认真做好记录,每季度由宣传干事负责收集干部学习笔记本,交分管理论学习的领导检查。3、街道、社区(村)干部参加学习要遵守纪律,不得迟到、早退、缺勤;因故不能参加学习的,要按照有关规定提前向分管政治理论学习的领导办理请假手续。(三)日常工作纪律1、领导和干部在工作期间严禁做与工作无关的事(包括上网玩游戏、看小说、炒股、娱乐等)。2、干部在工作中要服从组织和分管领导的安排,忠于职守,爱岗敬业,认真负责。3、严禁干部无证驾驶、酒后驾驶,如违反规定所造成的后果全部自行负担。4、街道、社区(村)干部24小时保持通讯畅通。5、上班期间如外出
18、办公、开会、下村、请假,一律将去向告知分管领导和街道党政办登记。XX乡治理干部“走读”现象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领导干部从政行为,转变干部作风,治理“走读”现象,根据XX市治理乡(镇、场、街道)干部“走读”现象实施办法,结合我乡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中的“走读”现象主要指干部在工作日期间(包括值班时间),无特殊情况不按时到岗或擅自脱岗,下班时间未履行请假报备手续,擅自离开工作地的现象。第三条治理干部“走读”现象,应坚持思想教育与严格管理相结合,组织处理与纪律处分相结合,日常检查与集中治理相结合,平时考核与年度考核相结合,责任追究与完善机制相结合的原则。第四条 本办法适
19、用于黄金乡政府机关全体干部。第二章 管理办法第五条 严格实行工作日夜间和双休日、法定节假日轮流值班制度。乡政府原则上工作日周一夜间全体干部必须在岗,周二至周五夜间必须2名以上领导班子成员带班,同时,至少有30%以上的一般干部值班;双休日、法定节假日及其夜间应至少安排3名干部(其中领导班子成员至少1名)在本单位值班。第六条 双休日、法定节假日值班工作时间,值班人员应当落实好坐班制度并做好值班登记,值班电话及值班人员手机应保持24 小时畅通。值班安排应与森林防火、防汛抗旱、信访维稳等工作值班相结合。遇有重大事故、突发事件等紧急情况时,党政正职必须第一时间赶赴现场处置,值班领导和值班人员必须及时到位
20、,妥善处理有关事宜。黄金乡党政办公室做好值班安排表,每月月底前在公开栏内公布次月的值班安排,并上报市委组织部,同时在本单位留存备查。第七条 严格实行考勤考核制度。全体领导干部在工作日期间必须按时到岗(因公外出的除外),不得迟到、退、擅自脱岗。因公外出的干部办结事情后,应及时回到工作位。每月月初在乡公告栏及工作群内公布考勤结果,接受群众监督。第八条 严格实行请销假制度。全体领导干部原则上不得在工作日离开本辖区,如有事需离开本辖区应履行报备手续,离开XX范围应履行请假手续,妥善安排好工作,并保持24小时通讯畅通。第三章惩处办法第九条 将领导干部是否存在“走读”现象,纳入领导干部年度考核及干部任用考
21、察内容,对存在“走读”行为的干部,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理:(一)口头警告。一年内无特殊情况,脱岗一次的干部,由乡党委予以口头警告,其本人要做出书面检查,并报市治理“走读”办归档存查。(二)通报批评。一年内无特殊情况,脱岗两次的干部,报市委组织部在全乡范围内对有关人员进行通报批评。(三)诫勉谈话。一年内无特殊情况,脱岗三次及以上的,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报市纪委监委、市委组织部对其进行诫勉谈话;并对有关人员给予全市通报批评,责令限期整改。受到诫勉谈话的干部,当年不得列为评优评先的对象。(四)暂缓使用。凡擅自脱岗贻误工作,造成不良影响的干部,一年内不得提拔或进一步使用。(五)组织处理。凡擅自脱岗贻误
22、工作,造成严重后果的干部,依纪依规处理,且在年度考核中不得评为“称职”及以上等次。以上惩处办法可以单独使用,也可合并使用。第十条 有其他违反本办法的行为,情节轻微的,由干部所在单位党组织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并报市治理“走读”办。第十一条 对“走读”行为不报告、不制止、不督促、不落实具体措施或措施不力,造成“走读”现象普遍存在,严重影响工作或群众反响强烈的,追究单位主要负责人员责任。第四章 保障措施第十二条 成立机构。成立由书记担任组长,副书记、纪委书记为成员的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党政办。第十三条 强化督查。乡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全体领导干部执行本办法的情况采取日常考核、调查
23、了解、电话查岗、突击查访、不定期暗访等方式进行检查,并对照本办法所规定的情形进行认定和处理,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应及时处理并予以通报。第十四条 明确责任。各单位主要负责人是治理干部“走读”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带班领导是具体责任人,纪委书记履行监督责任。乡党委在年终将执行本办法的情况列入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考核内容,并作为评优评先及干部使用的参考。第五章 附则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XX镇治理干部职工“走读”行为的实施细则(试行)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乡镇干部职工从政行为,转变工作作风,增强为民服务意识,密切干群关系,切实有效治理乡镇干部职工“走读”现象,根据XX区关于治理
24、乡镇干部职工“走读”的暂行办法(X办法XXX13号)等规定,特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我镇所管理的干部职工以及临聘人员。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的“走读”是指干部职工在工作期间内,未经请假缺勤脱岗、非工作时段值班人员不到岗和没有领导带班、干部职工未在工作地住宿等现象。本规定所称的“工作期间”是指正常工作日(即星期一至星期五)和因特定工作需要须正常上班的双休日、国家法定节假日的零时至24时。第四条 治理“走读”现象,应坚持思想教育与严格管理相结合,组织处理与纪律处分相结合,日常检查与集中治理相结合,平时考核与年度考核相结合,责任追究与完善机制相结合的原则。第二章 管理办法第五条 严格执行请、销
25、假制度。干部职工因私需要离开工作岗位或工作居住地的,必须履行书面请假手续(一般干部向分管领导请假,并报告镇长批准;党政领导向党委书记报告请假)并将请假条交至办公室归档存查;因公外出的,需向分管领导和主要领导报告,并将去向告知办公室备案。干部职工返回工作岗位后应及时向办公室销假。第六条 严格实行住宿制度。干部职工工作期间应在工作地住宿。干部职工因公外出不能在工作地住宿的,应向分管领导和主要领导报告,办公室工作人员须在有关台帐资料记载其去向;干部职工因私不能在工作地住宿的,必须办理书面请假手续并经镇主要负责人批准后方可离开工作地。第七条 严格实行夜间和双休日、节假日轮流值班制度。工作期间,应至少安
26、排1名领导班子成员为值班领导,负责牵头协调处理非工作时间段有关工作事务;双休日、节假日应至少安排1名领导班子成员在镇带队值班,同时安排一定数量的干部职工备班备勤。森林防火、防汛抗旱、信访维稳等重点工作时段,至少要有1名主要领导带队值班。必要时应取消双休日、法定节假日休息,待重要工作时段结束后有序安排干部职工补休。第八条 严格实行考勤考核制度。干部职工在工作期间必须按时到岗,不得迟到、早退、擅离职守,也不得借外出办事为由提前离开或推迟返回工作岗位。办公室应完善考勤制度,健全考勤台帐,强化督促检查,每月在政务公开栏公布考勤结果,考勤表、请假条等相关资料应存档备查,接受社会各界监督。第三章 问责方式
27、第九条 将干部职工是否存在“走读”现象,纳入年度考核及干部任用考察内容,对存在“走读”行为的干部职工,视情节轻重,依相关程序给予相应处理,处理情况由镇纪委存档备查。(一)批评教育。一年内脱岗一次的,予以批评教育,其本人在全体干部职工会上作出检查。(二)诫勉谈话。一年内脱岗二次及以上的,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分别由镇纪委和区有关部门对其进行诫勉谈话,并全区通报批评。(三)停职检查。凡擅离职守贻误工作,造成不良影响的,予以停职检查,且一年内不得提拔使用;是后备干部的,可视情况取消其后备干部资格。(四)岗位调整。凡擅离职守贻误工作,造成严重后果尚不需要给予党纪政纪处分的,应进行岗位调整。以上问责可以单独
28、使用,也可合并使用,并视具体情形予以扣发或停发年度考核奖金。年度考核定等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XX市党政机关工作人员作风问责暂行办法有关规定办理。第十条 对“走读”行为不报告、不制止、不督促、不落实具体措施或措施不力,造成“走读”现象普遍存在,严重影响工作或群众反响强烈的,将追究相关领导干部责任。年内累计4人次以上(包含4人次)因“走读”行为被区级有关部门问责的,应追究分管办公室、该组分管领导、督促检查工作领导的领导责任。第四章 保障措施第十一条 完善设施。加大公共用房的管理力度,着力解决干部职工住房难问题。改善干部职工的生活、工作、学习、娱乐条件,为干部
29、职工创造良好的工作条件和生活环境。第十二条 落实年休假制度。有序安排好日常工作,根据工作具体情况采取有效措施推行年休假制度,统筹安排好干部职工年休假。第十三条 明确责任。各组分管领导负责各组制度落实情况的责任人。第十四条 强化督查。镇纪委、镇党政办公室要采取日常考核、突击查访等方式,加强对执行本规定情况的检查,严肃查处干部职工“走读”现象,并对照本规定所规定的情形进行认定和处理,并予以通报,接受干部职工和群众的监督。在有关部门督查时,需要集合有关人员,各相关人员在接到集合指令后必须在10分钟内到达指定地点集结完毕,接受督促检查。第十五条 强化结果运用。将干部职工执行本规定的情况列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考核内容,以及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述职述廉的重要内容,并作为评优评先、干部提拔任用和干部监督预警的重要依据。第五章 附 则第十六条 本规定由镇党政综合办公室负责解释。第十七条 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法律、法规和规章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