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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开展水利工程项目严查转包违法分包行为专项行动实施方案为进一步推进我省水利工程建设,有效防范和坚决打击 施工转包、违法分包行为,确保“四个安全”,省水利厅决 定在全省范围内开展水利工程项目严查转包违法分包行为 专项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开展水利工程项目严查转包违法分包行为专项行动 的必要性为维护水利建设市场秩序,规范水利工程施工转包、违 法分包等违法行为的认定查处工作,2016年12月,水利部印 发了水利工程施工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 暂行办法(水建管2016420号)。水利厅在全省范围内开 展水利工程项目严查转包违法分包行为专项行动十分必要。 第一,严查转包和违法分包是保
2、障工程质量安全的必然要 求。从全国历年发生的质量安全事故来看,相当一部分事故 都存在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严厉打击转包和违法分 包等违法行为、保障工程质量安全非常必要。第二,严查转 包和违法分包是规范建筑市场秩序的客观需要。转包、违法 分包等违法行为扰乱水利建设市场秩序,危害水利行业的生 存和发展,也破坏公平竞争的交易规则,侵害广大守法市场 主体的权益,容易导致合同纠纷和拖欠农民工工资的问题, 影响社会稳定。第三,严查转包和违法分包是坚持依法治水、 推动水利行业健康发展的重要举措。法律法规制度设计的初 衷是为了规范市场各方主体行为,维护公平有序竞争市场秩 序,但转包和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损害
3、了法律的尊严。转包 和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使合同的两个主体(建设单位、施工 企业)为了自身利益,违背合同承诺,层层转嫁责任和风险, 造成市场违约失信。同时,转包和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还助 长了不正之风,容易引发权钱交易,滋生腐败。当前,我省 正处在大规模水利工程建设时期,严查转包和违法分包等违 法行为,维护公平、公正的市场秩序,才能促进全省水利行 业健康有序发展。二、工作方式本次行动采取各地自查和抽查相结合的方式,县级水行 政主管部门负责辖区内水利工程项目转包违法分包行为自 查,市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对县级检查情况进行复核和抽查; 省农垦总局水务局、省森工总局水利局组织本系统水利工程 项目转包违法分包
4、行为检查;厅直有关单位要开展自查。省 水利厅根据市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省农垦总局水务局、省森 工总局水利局和厅直有关单位上报情况,组织开展抽查。三、检查范围和内容检查范围为2017年度下达投资计划的全部水利工程建 设项目。检查内容为施工转包和违法分包行为。所称转包,是指施工单位承包工程后,不履行合同约定 的责任和义务,将其承包的工程全部转给他人施工的行为。 检查中发现下列情形之一的,认定为转包:(一)承包人将 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转给其他单位或个人施工的;(二)承包 人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转给其他单 位或个人施工的;(三)承包人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以内部 承包合同等形式交由分公司施工
5、,但分公司成立未履行合法 手续的;(四)采取联营合作等形式的承包人,其中一方将 应由其实施的全部工程交由联营合作方施工的;(五)全部 工程由劳务作业分包单位实施,劳务作业分包单位计取报酬 是除上缴给承包人管理费之外全部工程价款的;(六)承包 人未设立现场管理机构的;(七)承包人未派驻项目负责人、 技术负责人、财务负责人、质量管理负责人、安全管理负责 人等主要管理人员或者派驻的上述人员中全部不是本单位 人员的;(八)承包人不履行管理义务,只向实际施工单位 收取管理费的;(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转包行为。所称违法分包,是指施工单位承包工程后违反法律法规 规定或者施工合同关于分包的约定,把部分工程或
6、劳务作业 分包给其他单位或个人施工的行为。检查中发现下列情形之 一的,认定为违法分包:(一)承包人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 相应资质或安全生产许可的单位或个人施工的;(二)施工 合同中没有约定,又未经项目法人书面同意,承包人将其承 包的部分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施工的;(三)承包人将主要 建筑物的主体结构工程分包的;(四)工程分包单位将其承 包的工程中非劳务作业部分再分包的;(五)劳务作业分包 单位将其承包的劳务作业再分包的;(六)劳务作业分包单 位除计取劳务作业费用外,还计取主要建筑材料款和大中型 机械设备费用的;(七)承包人未与分包人签订分包合同, 或分包合同未遵循承包合同的各项原则,不满足承包合同
7、中 相应要求的;(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违法分包行为。所 称主要建筑物是指失事以后将造成下游灾害或严重影响工 程功能和效益的建筑物,如堤防、穿堤建筑物、大坝等挡水 建筑物、泄水建筑物、输水建筑物、电站厂房、泵站等;主 要建筑物的主体结构,由项目法人要求设计单位在设计文件 或招标文件中明确。所称主要建筑材料是指混凝土工程中的 钢筋、水泥、砂石料,土石方工程中的石料,金属结构工程 中的钢材,防渗工程中的土工织物等对工程质量影响较大、 占工程造价比重较高的材料。所称大中型机械设备是指工程 施工中的大中型起重设备,混凝土工程施工中的大中型拌 和、输送设备,土石方工程施工中的大中型挖掘设备、运输 车辆、
8、碾压机械等。四、时间安排本次行动时间为2017年8月至10月底。第一阶段,县级自查(9月10日前完成)。第二阶段,市级复核和抽查,农垦和森工系统检查,厅直有关单位自查(9月底前完成)。第三阶段,省水利厅抽查(10月底前完成)。五、省水利厅抽查安排省水利厅抽查工作由厅安监处牵头,厅建管处、省水利 工程建设质量与安全监督中心配合。六、工作要求(一)突出重点,务求实效。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省农 垦总局水务局、省森工总局水利局要认真对待此次专项行 动,坚决防止工作走过场和形式主义。(二)严肃处理,严格问责。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省农 垦总局水务局、省森工总局水利局要对自查中发现的转包和 违法分包行为,要做出严肃处理,严格追究有关责任单位和 责任人的责任,有必要的要将有关情况移交相关部门处理。(三)及时总结,按时上报。县级水务局要于9月10日 前将自查情况报市级水务局;市(地)、省直管市水务局、 省农垦总局水务局、省森工总局水利局、厅直有关单位要将 检查情况于9月30日前上报省水利厅安监处。存在转包、 违法分包问题的项目要提供项目法人、施工、监理等有关单 位责任人名单,要层层划分责任,具体到标段,并将处理结 果一同上报。联系人:奇成权;电话(传真):;电子邮箱:hljslaq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