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管理制度范本(5篇).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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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知识产权管理制度范本第一条为保护本企业持有的知识产权,加强知识产权管理。鼓励发明创造, 根据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决定的要求,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知识产权包括专利法、著作权法、商标 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有关法律所规定的权利,其中主要包括:(一)专利权。主要包括新物质、新材料、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新配 方、新设计的专利申请权、专利权、专利实施许可权等。(二)商标权。本企业拥有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三)著作权。主要利用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创作,并由单位承担责任的工程 设计、产品设计图纸及其说明,计算机软件、集成电路布图设计、地图、摄影、 录音、录像等职务作品的著作权;有本企业提供资金或资料

2、等为创作条件, 人员进行创作的作品所享有的著作权。(四)商业(含技术和经营)o主要是不为公众所知悉,只属本企业拥 有的经营管理、工程、设计、市场、租赁、服务信息等。(五)其他单位单位委托本企业承担的科研任务并负有保密义务的科技成果 权。(六)本企业引进的专利。商标、著作、计算机软件等知识权。(七)反不正当竞争法所赋予的权利,入商号、域名、网络地址专用等。第三条企业各级领导、各部门应当采取切实措施加强对企业知识产权工作的 管理,增强员工知识产权法律保护意识,维护企业无形资产的合法权益。第四条企业的知识产权受国家法律保护,任何、个人不得侵犯。凡本企 业(包括企业总部。分公司及各地的分支机构,下同)

3、的员工(包含企业各级领导、3知识产权归属公司依法对以下标识享有专用权:a)以公司名义申请注册的商标。b)公司名称及公司标识。c)公司的其他服务性标记。3.2本公司员工完成公司工作任务、利用公司名义、利用公司物质条件产生的 智力劳动成果,属于职务智力劳动成果,其持有(所有)权属本公司。a)完成本公司工作产生的智力劳动成果是指:履行本岗位职责所完成的智力劳动成果;完成的智力劳动成果属本公司分配的任务;辞职或调离的员工在离开本公司二年内完成的与其在原工作岗位承担的本 职工作或分配任务有关的智力劳动成果。b)利用本公司的名义、物质条件完成的智力劳动成果是指:利用本公司的名誉、名称或社会地位进行的各种行

4、为;利用本公司的人力、技术设施及未公开的技术情报资料等完成的智力劳动 成果;c) 一切职务智力劳动成果的持有(所有)权归本公司,任何其他单位及个人未 经允许不得以任何形式转让、销售、使用或侵吞本公司持有(所有)的职务智力劳 动成果。公司派出人员(包括技术人员、进修人员、公派人员等派往国内、外其他 单位的研究人员),应遵守本管理规定,未经公司审批不得擅自将公司的知识产权 及其它智力劳动成果权让予对方单位享有、享用或双方共有、共用。与其他单位 开展合作项目研究的人员完成的发明创造及其他智力成果,除本公司与其他单位 另有协议外、归公司所有或共有。1. 4来公司学习、进修、访问或者开展合作项目研究的人

5、员,在公司学习和工 作期间参与公司研究项目或者承担公司安排的任务所完成的发明创造及其他智力 成果,除另有协议外、归公司所有或持有。3. 5职务智力劳动成果的完成人享有在有关成果文件上署名和取得相应荣誉、 奖励及获得报酬的权利。公司所属的下属单位改变、终止后,其知识产权归属公司享有。知识产权管理制度范本(三)4.1 本公司知识产权管理遵循统一管理、分工协作、规范有序的原则。一公司成立知识产权领导小组,由公司总经理出任组长,技术研发中心主 管出任副组长,及各关联部门主管副总经理组成。4. 3知识产权领导小组是公司知识产权领导机构,负责对公司知识产权的宏观 管理,其主要职责是:a)制定公司知识产权工

6、作的政策及规定b)公司知识产权管理有关办法、工作规划、计划。c)指导、检查、监督公司知识产权管理部的工作执行情况。4. 4在技术研发中心设立知识产权管理部,负责知识产权的日常管理和具体业 务工作。包括:专利、商标、技术、商业 等各项专业管理工作。4. 5知识产权管理部的主要职责:a)接受公司知识产权领导小组的领导,贯彻执行领导小组制定的各项政策、 规定、办法和计划,并向其汇报工作;b)制定知识产权各类管理规定,协调知识产权管理工作,划分各岗位的管理 范围与职责,指导、监督、检查其他部门的知识产权管理工作;c)审核业务部门的申请,建立知识产权档案管理制度;d)代表本单位负责知识产权的申请等对外工

7、作;e)代表本单位负责知识产权纠纷处理、诉讼等对外工作;f)参与签订或审核涉及本专业知识产权内容的各类合同、协议,建立知识产 权合同档案;j)负责协助以公司知识产权为主要内容的无形资产评估管理工作;h)接受公司员工有关知识产权法律和专利事务方面的咨询和帮助;i)制定和宣传和学习有关知识产权的法律知识并交流经验。4. 2在知识产权管理部成立前,由行政部代行其职责。知识产权管理制度范本(5. 1研发项目负责人向技术研发中心知识产权管理部提请是否申请知识产权保 护的申请一技术研发中心知识产权管理部评估研发成果是否申请知识产权一总经 理审批一技术研发中心知识产权管理部进行知识产权申报一技术研发中心知识

8、产 权管理部负责知识产权的保护、合作等法律事务。6管理标准6.1 技术项目完成后,项目负责人须及时向研究项目下达的主管部门报告,按 公司的规定提交全部科技档案文件,并提出申请专利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对可申 请专利的项目及时办理申请事项,不宜申请专利的技术,应采取相应保密措 施。6.2 完成科技项目合同约定或计划任务书的规定任务后,研究人员须将全部实 验报告、实验记录、图纸、声像、手稿等原始技术资料交本公司知识产权管理部 归档并填写鉴定申请书,要按照国家和本公司的有关规定及时鉴定。6. 3严格执行公司知识产权档案的相关制度规定,包括档案密级规定、借阅程 序等,对涉及本公司技术和商业的档案应采取限制

9、阅读措施。公司需要采取保密措施的知识产权由技术研发中心知识产权管理部负责 制定密级,根据研发成本、市场收益分为1级、2级、3级。6.5属于保密范围的知识产权档案,除与该成果的研发直接相关的人员外,其 他人员未经审批不得查阅;其中,技术档案除与该项成果的研发直接相关的技术 人员外,其他人员未经审批不得查阅。6. 6与研发工作无关的人员如需查阅相关保密档案,须经公司领导审批。其 中,属于1级的档案由总经理审批,属于2级的档案由分管研发工作的 副总经理审批,属于3级的档案由经总经理、分管研发的副总经理授权的部 门负责人审批。6.7需接触本公司的技术 和商业 的人员,应严格执行国家和本公司的有关规定,

10、签定保密协议。6. 8在与其他单位进行委托研究、委托开发或合作研究、合作开发时,必须订 立书面合同,合同中必须有关于知识产权保护的条款。6. 9订立知识产权合同(包括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许可使用、技术咨 询、技术服务、商标权转让、商标许可使用等合同)必须严格遵守国家和本公司关 于技术合同管理的相关规定,明确约定科技成果有关权益的分配等。任何个人未 经同意,不得以公司的名义对外签订技术合同。公司技术人员在申请科研立项或签订技术合同时必须进行查新,对专利 进行详细的检索,在避免重复研究和开发、避免产生专利纠纷的同时了解行业的 技术动态。项目完成后需要申请项目专利权、商标权的,应向知识产权管理部

11、提出 申请,递交申请项目专利权或商标权的分析报告及所需的有关资料,知识产权管 理部收到申请报告一个工作日内进行,并提出申请专利权、商标权的处理 意见,经领导小组组长批准同意后,及时办理有关申请专利手续。6. 13拟申请项目专利的研究成果在申请专利前不得发表可能导致有关技术内 容公开的论文或进行成果鉴定;对不宜申请专利,但有商业价值的智力劳动成果 (技术、商业),必须采取签订保密协议等必要的保护措施。7. 14经知识产权管理部按规定认定具备申请国家知识产权保护条件的研发成 果,其项目负责人及成员应积极配合,及时向知识产权管理部提交申请项目知识 产权保护所需的有关书面资料,及时办理知识产权申请手续

12、,使公司知识产权及 时取得国家法律保护。7奖励7.1 对于在知识产权形成、保护、管理及科技成果转化工作中有突出贡献的, 或有效制止侵权、维护公司知识产权合法权益成绩显著的人员,将依据国家和本 公司的具体规定,给予包括发放奖酬金、提职、提级、职称评定等物质和精神方 面的奖励。公司根据知识产权实施的收益情况给予技术成果的发明人、设计人、品 牌策划人元元的奖金。公司每年从实施发明专利、品牌策划每年所获税后利润中提取%作 为技术发明人、品牌策划人的报酬,公司每年从实施实用新型专利每年所获税后 利润中提取作为实用新型设计人的报酬。上述成果如未获专利权、商标权 保护,可参照上述标准执行。公司对知识产权成果

13、转让、许可实施,从该项成果的转让费、许可使用 费的税后利润中提取作为技术发明人、设计人、品牌策划人的报酬。8. 5本办法所规定的奖励措施不限于与公司成立劳动关系的人员。8法律责任8.1违反本办法,剽窃、窃取、篡改、非法占有或者以其他方式侵犯本公司知 识产权的,或造成单位知识产权被侵犯的,由公司依据规定追究经济责任。构成 犯罪的,及时向司法机关报案。8. 2侵害人为本公司员工的,应责令其改正,根据情节轻重、造成损失大小处 以直接责任者记过、记大过、开除的处分。部门主要负责人有过失的,处以记过 处分,并根据造成损失的大小扣减个人当年绩效工资分/次分/次。9. 3违反公司档案管理制度规定,造成公司知

14、识产权泄露的直接责任人 员,根据情节轻重扣减个人当年绩效工资分/次分/次。8.4侵害人为非本公司员工的,应要求其停止侵害,承担责任;造成损失的, 应当赔偿损失。必要时提请政府机关处理或遵循法律途径解决。触犯刑法的,提 请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9附则9.1本制度在执行过程中如与国家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相抵触的,以国家 法律、法规为准。9. 2本制度由技术研发中心负责解释。10. 3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知识产权管理制度范本(五)一、目的为有效保护公司知识产权,鼓励广大员工发明创造和治理创造的积极性,发 挥公司的整体优势,促进科技成果产业化,依据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结合 本公司的实际情况,

15、特制定本规定。二、管理职责1、总经理负责公司知识产权管理总体方针目标的制定。2、公司副总负责分管部门的知识产权管理的指导督促协调。3、办公室负责公司知识产权工作计划的拟定,并负责知识产权的发掘、申 报、监控、纠纷处理和产权交易等事宜。协助各职能部门进行知识产权的专利保 护。4、项目部负责公司研究项目立项、中期检查、结项、科研成果登记和档案管 理,专利申请的可行性确认。5、本规定所指的知识产权包括:(1)专利权。指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等专利。主要包括新产品、新技 术、新工艺、新材料、新配方、新设计等。(2)著作权。是指利用公司的物质条件所创作,并由公司承担责任的工程设 计、产品设计图、设备设

16、计图及其说明;各种技术、管理标准;工艺说明书、计 算机软件、电路布图;各种研究、技术、实验报告以及由公司人员进行创 作、提供物质条件进行创作的教材、手册、摄影、录像作品等的著作权。(3)商标权:是指公司拥有注册商标,包括产品商标和服务商(4)商业o是指不易申请专利的技术诀窍、技术配方、工艺流程等技术信 息,以及具有商业价值的经营决策,投资计划、销售策略等方面的经营信息。(5)依照国家法律、法规规定或由合同约定由公司享有或持有的其他知识产 权。三、知识产权的归属1、公司对以下标识依法享有专有权:(1)以公司名义申请注册的商标。(2)司徽、司标;(3)公司名称(4)公司的其他服务性标记。2、执行公

17、司及其所属单位的任务,或主要利用公司及其所属单位的物质技术 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和技术成果,是公司的职务发明创造和职务技术成果。职 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公司,专利申请被批准后,公司为专利权人。职 务技术成果的使用权、转让权由公司享有。3、由公司主持、代理公司意志创作并由公司承担责任的作品为公司法人作 品,其著作权及其邻接权由公司享有。未完成公司的工作任务所创作的作品是职 务作品,除第六条规定情况外,著作权由完成者享有,公司在其业务范围内对职 务作品拥有优先使用权。作品完成三年内,未经公司同意,作者不得许可第三人 与公司相同的方式使用4、主要利用公司的物质技术条件创作,并由公司承担责任的

18、工程设计图纸、 产品设计图纸、计算机软件、测绘图等职务作品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或者 合同约定著作权由公司享有的职务作品,作者享有署名权,著作权及其他权利由 公司享有。5、在执行公司科研等工作任务过程中所形成的信息、资料、程序等技术 属公司所有。6、公司派遣出国访问、进修、留学及开展合作项目研究的人员,对其在公司 已进行的研究,并且在国外可能完成的发明创造、获得的知识产权,应在出国前 与公司签订协议,明确规定其发明创造及其他知识产权的归属。7、来公司学习、进修的人员以及开展合作项目研究的研究人员,在公司期间 参与承担的公司研究课题或者承担公司安排的任务所完成的发明创造及科技成 果,除协议另有

19、规定的外,归公司享有。8、离退休、调离及被公司辞退的人员,在离开工作岗位三年内完成的与其原承担的本职工作或任务有关的发明创造或科技成果,归公司享有。9、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单位与发明人或设计人订有合同,且合同符合法律规定,并对申请专利的权利和专利权的归属做出约定 的,从其约定。四、知识产权的管理1、公司成立知识产权领导小组,领导公司的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办公室负责处理知识产权保护和管理的日常事务。2、项目部负责公司可研项目立项、中期检查、结项、科研成果登记和档案管 理。科研项目的承担者(课题组或课堂研究人员),在申请立项之前应进行专利文 献及相关文献的检索;课题组或课题研究

20、人员在科研工作过程中,应做好技术资 料的记录和保管工作;科研项目完成后,项目负责人应将全部试验报告、试验记 录、图纸、声像、手稿等原始技术资料后交项目部归档。3、在科研活动中做出的职务发明创造或形成的职务技术成果,项目负责人应 及时向项目部提出申请专利的建议,并提交相关资料。项目部对项目负责人的建 议和相关资料进行,对需要申请专利的应及时交办公室办理专利申请,对不 宜申请专利的技术要及时采取措施予以保护。4、公司及其所属单位与国内外单位或者个人合作进行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 对外进行知识产权转让或者许可使用,应当依法签订书面合同,明确指示产权的 归属以及相应的权利、义务等内容。公司所属各单位对外

21、进行知识产权转让或者 许可使用前,应将相关协议或合同送技术总监,并报总经理批准。5、来公司学习、培训或合作研究的人员,在离开公司前,须将在公司从事科 技工作的全部技术资料、试验材料、试验设备、产品等交回;并有责任保护公司 的知识产权,不得擅自复制、发表、泄露、使用、许可或转让。6、离职、退休、辞职或调离的职工,在离开公司前,必须将在公司从事科技 工作的全部技术资料、试验材料、试验设备、产品等交回。7、凡在公司工作期间接触公司科研任务的各类技术人员,在离开公司三年内 不得从事于公司正在研制、生产具有竞争性产品的研制、开发。8、任何人不得利用职权、工作之便或采用其他不正当手段将公司的知识产权 复制

22、、发表、泄露、使用、许可或转让。9、公司员工在开展国内外学术交流与合作过程中,对属于公司保密的信息和 技术,要严格保密。五、奖酬与扶持1、依法保护公司职务发明创造、职务技术成果、公司法人作品及职务作品的 研究、创作人员的合法权益。对在知识产权的产生、发展和科技成果产业化方面 做出突出贡献的人员,按照公司合理化建议和技术进步奖励办法的有关规定 给予奖励。2、公司及其所属各单位独立研究开发或者与其单位合作研究开发的科技成果 投产后,公司连续三年从该项科技成果投产后产生的纯利润中提取%,作为对 完成该项科技成果及实现该项科技成果产业化作出重要贡献人员的奖励。3、公司设立知识产权专项基金用于支持和补贴

23、专利申请、保护和管理知识产 权。六、责任1、对于剽窃、篡改、非法占有、假冒以及以其他方式侵害公司及员工依法享 有的知识产权的单位或个人,属公司处理权限的,责令其改正,并对直接责任人 进行相应处分;超出公司处理权限的,提请并协助有关行政部门依法处置。2、违反本规定,泄露公司技术,擅自转让、变相转让及许可使用公司的 职务发明创造、职务技术成果、公司法人作品和职务作品,或造成公司无形资产无固定期限的员工、合同制员工、临时工等,下同),或来本企业实习、学习、进 修或合作研究的研究人员,均应遵守本办法。第二章管理机构和责任第五条本企业成立知识产权领导小组,由企业董事长、总经理、主管副总经 理及总经办、技

24、术开发部、法务部、人力资源部、市场部、客户服务部、 财务部等负责人组成,董事长为领导小组组长。知识产权领导小组是本企业知识 产权的领导机构,负责对于本企业知识产权的宏观管理,其中主要职责是:(一)制定本企业知识产权工作发展的策略及规定;(二)本企业知识产权管理工作的有关办法、工作规划、计划:(三)指导、检查、监督本企业知识产权管理办公室的工作执行情况;(四)规划处理与企业有知识产权的争议,保护本企业的知识产权;(五)其他有关知识产权的领导、管理和协调工作。第六条本企业在技术开发部(或者法务部)设知识产权管理办公室,由分管技 术开发部(或法务部)的副总理兼任知识产权管理办公室主任。知识产权管理办

25、公 室是知识产权领导小组的下设机构,归口管理知识产权工作,负责处理企业知识 产权管理的日常事务,其中主要职责是:(一)草拭本企业知识产权管理的有管办法、工作规划、计划,开展本企 业的知识产权战略研究;(二)宣传、普及知识产权知识及有关法律、法规和管理办法;(三)企业各部门申报的知识产权文书,管理知识产权的申请、注册、登 记统计等工作:(四)管理日常的知识产权的状况。权属变更。(五)配合政府知识产权行政管理部门的日常及专项工作(六)监理涉外知识产权、进出口产品和技术合同中的有关知识产权问题;流失和损失的,公司将给予直接责任人进行行政处分,并按直接经济损失的 %进行经济处罚。3、侵犯公司及其员工依

26、法享有或持有的知识产权,造成损失、损害的,应依 法承担法律责任。(七)负责对企业相关人员进行知识产权的专利培训;(八)协助调处知识产权纠纷;(九)负责办理、落实知识产权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知识产权事务。第七条在技术开发部(或法务部)确定一名专职或兼职人员负责人员负责知 识产权管理办公的日常工作。第三章第八条知识产权平估制度。知识产权属企业的无形资产,企业根据实际需要对之加以评估,并在企业财 务会计上反映。在国内外科技开发、市场交易等产权变更时,必须进行知识产权 评估,重大的事项须经主管领导和管理部门批准,报知识产权管理办公室备案。 评估报告应当备案保存。第九条知识产权查新。查索制度。企业进行科技

27、创新、作品创作等涉及知识产权活动前,相应部门必须进行查 新以确定创新是否符合企业可持续发展战略以及能否产生真正知识产权。(一)本企业的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等研究开发和技术改造,要充分利用 专利文献制定正确研究方向和技术路线,提高研究开发的起点,避免重复开发或 者发生知识产权纠纷。(二)重大科研课题在立项、结题时应当进行查新和检索。(三)申请专利、确定纳入商业保护的技术诀窍、信息等,必须进行查新 和检索。(四)申请商标注册、使用新商号前,必须进行相关检索。(五)开发新产品使用新型号、品牌前,必须进行相关的检索。(六)企业对涉及知识产权的新技术、新产品进出口,必须查新和检索,全面 了解有关技术或

28、产品的知识权状况,避免重复引进等问题,向国外出口新技术新 产品时必须作有关知识产权查询工作,并报知识产权管理办公司备案。第十条知识产权工作备案制度。企业对涉及知识产权的有关进行备案,主要包括:高新科技的科研独立开 发、合作开发、知识产权合同:知识产权转让合同;知识产权评估;涉及知识产 权的企业批准文件;知识产权成果处理方案;知识产权纠纷处理方案:具体的知 识产权奖励措施;知识产权会议的决议:知识产权领导小组组成成员、知识产权 管理办公室成员;知识产权中涉及范围人员;商业 保护范围规定; 商业保护措施;知识产权保护承诺书及相关的劳动合同;有关的知识产权规 定;知识产权的财务处理等相关资料报知识产

29、权管理办公室备案。第十一条企业建立成果归属判定制度。(一)个人知识产权活动。企业鼓励员工在工作之余开展个人创新和知识产权 创新活动。对于个人的非职务智力成果,企业予以尊重。(二)职务知识产权创作活动。员工的职务创作活动的智力成果,归属本企 业,其作品、技术成果、设计、发明等申请权及权利归属企业,企业根据不同的 情况给予精神和物质奖励,并保护其创作者的署名权。以下智力劳动成果属于本 企业:1、为本职工作所完成的智力劳动成果;2、为本企业分配制定专项工作任务所完成的智力劳动成果;3、主要利本企业的资金、设备、材料等所完成的智力劳动成果;4、来本企业学习、进修、实习或合作研究的客座研究人员或临时聘用

30、人员,在本企业学习或工作期间完成、除另外有协议外的智力劳动成果;5、离开本企业一年内所完成的,与其在本企业承担的本职工作或本企业分 配的任务有相关的智力劳动成果。企业员工的个人智力劳动成果,不属于职务智力劳动成果,在以个人名义申 请登记注册或者授权前,需要确认为其个人智力劳动成果的,应向本企业知识产 权管理办公室提交书面说明,经后由知识产权管理办公室出具个人智力劳 动成果确认书。第十二条知识产权档案集中管理制度企业的知识产权依照不同的标准进行分类,由企业知识产权管理办公室集中 统一管理。(一)项目档案管理。在所有的课题(包括本企业自行研究、委托或者合作研 究、招投标项目的研究课题),从立项起到

31、结题止,知识产权办公室应对项目全程 跟踪,掌握科研、开发等工作的每一阶段进程。在每一阶段进程和科研工作完成 后,研究人员须将全部试验报告,数据手稿、图纸、声像等相关原始技术资料, 交项目负责人归档。在项目结题前,项目负责人必须在研究项目完成后的一个 工作日内向知识产权管理办公室提交全部各种载体的完整资料,按照要求完成归 档手续后方可结题。如文件资料没有归档,或归档不完备,管理部门有权不予验 收,项目承担者不因项目未验收而解除相应的责任。前款所述文件资料,包括但 不限于计划任务书、技术合同书、实验记录、实验报告、图纸、声像制品、论 文、手稿原始资料等。(二)知识产权分类管理。对于商标、专利、著作

32、权、商号、商业 以及其 他知识产权,实行分类动态日常跟踪管理。(三)涉及知识产权的相关档案材料,集中统一管理、保管,并严格执行科技 档案借阅制度。原件严格控制,需要相应复印件或物品的,经主管领导审批,由 知识产权管理办公室审核登记备案后方可借出。第十三条知识产权保密、知识产权保护承诺制度(一)企业划定科技开发区域、商业保护区域,未经许可,非科研人员和 因工作需要必须接触到相应资料、物品的人员,不得擅自进入划定的、与本职工 作无关的场所,不得带领无关人员进入该场所或为无关人员进入该场所提供 便利。(二)产品开发和职务智力成果活动期间,应当严格保守企业商业O不得 在公共场所或者利用非保密通信工具传

33、递商业信息和与职务智力劳动相关的 信息。(三)企业确定的商业,在其文件资料或物品上,以明确的警示标示出企 业商业的符号及密级、保密期限。相关的文件资料限于人员接触;参加 的会议,采取到会办理签到手续、会后资料交还等保密措施。(四)在劳动合同中,加上保密条款和竞业禁止条款。任何人不得利用职务、 工作之便或采用其他不正当手段,将单位的知识产权擅自发表、泄露、使用、许 可或转让;也不得利用在本单位工作所掌握的信息资料为同行业的其他竞争者服 务或提供便利。(五)员工在进入本企业工作时,须签订遵守企业知识产权管理办法承 诺书。无论任何原因离开该本企业前,须将从事科技工作的全部技术资料、试 验设备、产品、

34、计算机软件、科技成果、作品、设计成果,所掌握的商业及 客户资料(包括不限于客户订单、通讯方式等)全部交回,并有责任保护本企业的 知识产权,不得擅自复制、发表、泄露、使用、许可或转让。(六)建立参观访问控制、陪同制度。参观访问者一律佩戴有专门标志的胸 章,并按照指定路线和范围在专人陪同下,有地进行参观访问。(七)提交的新产品在国内外参加展览会,涉及知识产权保护问题时,须做好事先充分的可行性研究和准备。第十四条知识产权合同制度(一)与国内外单位或个人进行合作研究或合作开发时,依据合同法等法 律法规签订书面合同。合同中必须订有保护知识产权的条款。(二)订立技术合同(技术转让、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

35、咨询)、专利实施 许可合同,必须经过知识产权管理办公室,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的代理人 签署,其他部门或个人无权签署。(三)同国内外单位或个人进行专利权、商标权和著作权、商业 等知识产 权方面的许可证贸易时,需签订实施许可合同,并根据许可的权限范围、时间、 地域等因素综合确定许可使用费。第十五条知识产权保护制度企业各部门、各级领导应充分认识知识产权的重要性,要依照反不正当竞 争法,坚决制止、杜绝由不正当行为造成的知识产权流失;充分利用法律规定 和结合本企业实际,发挥知识产权在企业竞争中的作用。(一)企业积极进行知识产权登记、备案、申请确权工作。对于不宜采取上述 措施但有商业价值的智力劳动成果,应

36、先作为商业予以保护,在确定知识产 权保护方式前,不发表成果论文,也不得以委托鉴定、展览、广告、试销、赠送 产品等任何方式向社会公开。(二)严防商标、专利、域名、商号被他人抢注。(三)各部门积极配合知识产权管理办公室日常跟踪商标、专利、商号及其他 知识产权的登记注册、授权情况,发现可能对本企业知识产权有冲突的情形,应 通过知识产权管理办公室采取积极措施,运用法律规定和制度性安排提出异议或 启动相应的程序解决。(四)任何机构和个人,发现侵权或者侵权的可能,应采取积极措施配合知识产权管理办分室在行政执法机关和司法机关的指导下解决问题。(五)企业聘请知识产权法律专业的常年法律顾问,对企业的知识产权保护

37、提 供帮助。第十六条企业建立知识产权宣传制度本企业设立知识产权宣传、保护基金,用于每年的知识产权培训和宣传工 作。对员工制定培训、宣传计划,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宣传工作。第四章奖惩第十七条智力劳动成果的完成人员,有在相关成果文件上注明自己是该成果 完成人的权利和获得相应荣誉、奖励的权利。第十八条专利权被授予后,专利权持有单位要按照专利法等有关法律规定给 发明人或设计人奖金。专利技术及其他技术实施后,根据其推广应用的范围和取得的经济效益,要 按照专利法、技术合同法及其它有关规定发给发明人、设计人酬金或提成。第十九条任何人不得采用不正当手段擅自将本企业所有的知识产权泄露、使 用、许可或转让。第二十条违

38、反本规定,泄露本企业的商业,或者擅自转让、变相转让以 及擅自许可使用本企业知识产权,或造成本企业知识产权流失和损失的,本企业 对直接负责人员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对给本企业造成的经济损失,依法要求其 进行相应的赔偿,侵权行为触犯刑律将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第二十一条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监督本规定的执行,并有责任劝阻,制止和 违反本规定的人员和行为。对有功的单位或个人要予以保护和奖励。第二十二条对知识产权保护工作,企业将定期或不定期地对有关人员给予相 应的精神或物质奖励,或通报批评、处罚。第二十三条对未及时申请专利、商标注册、软件登记或未采取其它保护措 施,给本企业权益造成损失的,应追究直接责任者和单

39、位主要负责人的责任。必 要时给该单位负责人及有关人员以行政处分,严重的提交司法部门处理。第五章附则第二十四条知识产权的保护时效及其它产权界定等问题按国家有关法律、法 规的规定执行。本办法未尽之规定,以最大限度保护本企业知识产权、促进本企 业可持续发展为原则处理。第二十六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知识产权管理制度范本(二)1.1为了加强对本公司知识产权的保护,规范知识产权管理工作,鼓励员工发 明创造和工艺、生产技术改造的积极性,促进公司智力成果的推广应用及技术进 步,根据国家知识产权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办法。2适用范围2. 1本办法适用于有限公司。2. 2本办法所称的知识产权,包括:a)专利权和技术、标准等。主要指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新方法、新材料、新设计、新配方、新品种、外观设计等专利权和技术、标准;b)商标权和商业 o主要是指本单位的注册商标、商号等,以及所拥有的未公开的技术、工程、设计、市场、经营、服务、财务、管理等信息;c)著作权(含计算机软件)及其邻接权。主要指本单位的产品设计图纸及其说 明、计算机软件及文档资料、摄影、录像、教材、辞书、标准规范汇编等;d)依照国家法律规定、或依法由合同约定的由公司享有或持有的的其它知识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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