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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市检察院刑事侦查监督工作情况的调研报告 依据市人大常委会xx年工作要点,10月份召开的市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将听取和审议市检察院关于刑事侦查监督工作状况的报告,市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于9月上旬至10月上旬对市检察院刑事侦查监督工作状况进行了调研。现将有关状况报告如下: 检察机关刑事侦查监督工作是宪法和法律给予检察机关的一项重要法律监督职责,对于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促进经济平稳发展发挥着不行或缺的重要作用。调研过程中,先后在市人大机关召开了有市人大代表、执业律师和法学专家参与的座谈会;听取了市检察院关于刑事侦查监督工作的汇报,实地查看了信息指挥中心和远程视频讯问犯罪嫌疑人;对市南区检察院、胶州市检察
2、院刑事侦查监督工作进行了实地调查;在市公安局召开座谈会,听取关于刑事侦查监督工作的看法建议。这次调研活动实行座谈沟通和实地调研相结合的方式,全面调研我市检察机关刑事侦查监督工作和各单位相关工作状况,对全市各级各部门进一步提高相识,忠实履行法定职责,主动实行多项措施,共同推动刑事侦查监督工作发展,起到了有力地促进作用。 一、全市检察机关刑事侦查监督工作基本状况 xx年以来,全市各级检察机关仔细实行市委和上级检察机关关于刑事侦查监督工作的决策部署,紧紧围绕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都感受到公允正义”的目标,牢牢抓住司法为民这条主线,主动探究加强和改进刑事侦查监督工作的有效措
3、施,刑事侦查监督工作实现了创新发展,为维护全市社会和谐稳定、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做出了主动贡献。 一是构建监督制约与协作协作的“大侦监”工作格局。检察机关仔细履行与公安机关在刑事诉讼中分工负责、相互协作、相互制约工作职责,严格履行审查逮捕职能,严把法定逮捕条件,xx年1月至xx年9月,共批准、确定逮捕各类刑事犯罪嫌疑人10410人,不逮捕4151人;通过建立刑事侦查活动监督机制、对重大疑难案件提出检察建议,发挥刑事侦查监督前置把关和引导取证作用,不断强化立案监督和刑事侦查活动监督,刚好订正侦查机关不应当立案而立案的案件156件,应当立案而不立案的案件185件,书面订正侦查活动违法427件次,对
4、应捕未捕、应诉未诉案件追加逮捕328人、追加起诉910人;推动建立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连接机制,通过联席会议、信息共享、案情通报、案件移送、备案审查等制度,坚决防止有案不移、有案难移、以罚代刑等现象的发生;全面建成以行政执法检察监督信息平台为骨干的两法连接信息平台,实现了对全市44个行政执法机关、近8000项行政惩罚权的网上动态监督和网上移送、网上立案。 二是开展刑事侦查监督专项活动。亲密关注社会公共平安,聚焦经济社会热点,根据上级检察机关统一部署,先后围绕涉黑涉毒、严峻暴力犯罪、非法集资、金融诈骗、破坏环境资源、危害食品药品平安等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点领域开展专项法律监督,集中开展打黑除恶
5、、一百零一城禁毒会战、打击治理电信网络新型犯罪、打击农产品走私等专项行动,办理了一批社会影响大的重点案件,坚决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对以刑事立案插手经济纠纷、涉及寻衅滋事、职务侵占等人民群众反应剧烈和简单发生问题的案件进行专项重点督查,充分体现对侦查机关的监督制约作用。 三是依法保障诉讼参加人合法权益。强化客观性证据审查,依法解除非法证据,坚固树立冤假错案第一道防线,对侦查机关提请逮捕的,因事实不清或查明不构成犯罪不批准逮捕2303人;正确把握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稍微刑事案件坚持和解优先,依法从宽处理,慎用逮捕措施,xx年以来,对1326名构成犯罪但无社会危急性的犯罪嫌疑人作出不批准逮捕确定;依法爱
6、护在押人员合法权益,保障律师执业权利,加大羁押必要性审查,变更或解除强制措施670人。 四是不断强化机制创新和队伍建设。健全和完善监督线索受理、案件质量保障、内部监督制约等工作机制,切实增加监督实效;严格落实员额制检察官配比要求,配足配强刑事侦查监督检察人员;坚持不懈加强作风建设,健全刑事侦查监督工作考核评价体系,确保检察队伍风清气正;开展岗位练兵、专题培训等活动,着力提升刑事侦查监督检察队伍的专业化水平。 二、刑事侦查监督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缘由 我市刑事侦查监督工作主要存在以下问题及缘由: 一是刑事侦查监督工作理念还有偏差。部分检察机关没有将侦查监督工作与反贪反渎、公诉等检察工作摆在同等重
7、要的位置,在侦查人员配备、办案保障上没有完全到位;有的检察人员对宪法和法律给予的法律监督职责缺乏全面正确的相识,重要性、紧迫性相识不足,工作中存在畏难心情;有的检察人员未能正确辨证地把握监督和支持的关系,存在“规避考核、谋求双赢”和“分工负责、相互妥协、相互照看”的现象,在执法办案观念上,仍旧存在重协作轻监督的倾向。有的公安机关对检察机关提出的检察建议或订正违法行为通知书,束之高阁、敷衍了事;有的公安机关在案件批捕后,收集证据质量不高,补充侦查不到位,影响办案质量。有的群众对“少捕慎捕”的司法原则不能正确理解,个别人存在对有些未批捕的案件,通过社会舆论、闹访缠访等方式向检察机关施压的现象。 二
8、是刑事侦查监督工作实效有待进一步提高。从执法实践看,检察机关在开展刑事侦查监督工作时,存在“信息知情难、调查核实难、订正处理难”等现象,监督的力度和效果难以满意人民群众对司法公正的期盼和要求。开展立案监督时往往偏重于公安机关移送案件,而对公安机关尚未纳入视线的案件较少进行监督,拓展案件线索来源的主动性不够,自侦案件数量较少。对公安机关立案、撤案状况的了解渠道不畅,公安机关捕后变更强制措施、久侦不结、退回补充侦查案件状况难以刚好有效进行监督订正。刑事侦查监督措施缺乏刚性,对侦查活动中的违法行为发出订正违法通知书或检察建议后,公安机关是否刚好回复、回复是否有实质内容,缺少进一步的监督措施。对于刑诉
9、法新增的提前介入侦查、引导取证、非法证据解除、提请审查逮捕案件移交社会危急性证据等要求尚未完全落实,内部工作机制有待进一步完善。 三是刑事侦查监督协作协作机制还需进一步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连接信息共享平台建立以后存在线索少、运用率低等问题,案件录入过程中不同程度的存在不刚好、不全面、不规范的问题,案件信息没有完全实现互联互通共享,影响了侦查监督工作的开展和成效。在取证、证据固定、罪与非罪的把握、案件移送标准和程序等方面,公安机关与检察机关还存在相识不统一、标准不一样、执行不规范等问题。对于一些重大敏感案件,往往以下级检察机关向上级检察机关汇报的“纵向”方式解决,缺少公、检、法三方“横向”沟
10、通协调平台,导致三方相识存在差异,不利于案件办理。检察机关对公安机关基层办案人员业务指导不够,侦查工作水平参差不齐,执法不规范的现象还时有发生。驻公安派出所检察室作用发挥不充分,有的检察人员兼职派驻公安派出所,不能保证出勤率,无法确保对公安派出所刑事侦查活动的长期监督指导。 四是刑事侦查监督队伍建设不适应工作须要。检察机关对刑事侦查监督队伍建设的重视程度不够,检察官配备数量不足,还存在案多人少的冲突。基层检察院刑事侦查监督力气薄弱的问题尤其突出,部分基层检察院员额制改革后仅有3至4名入额检察官,年均办案数达200件260人,办案人员负担重、压力大,案件办理质量受到影响。刑事侦查监督检察人员法律
11、素养和业务实力有待提高,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各类新型案件、疑难案件不断发生,检察人员专业领域学问欠缺、学问结构不合理等问题日益突出,缺乏高层次的专业人才,不能满意日益繁重的刑事侦查监督工作须要。 三、加强和改进刑事侦查监督工作的看法建议 刑事立案监督是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职能的重要内容之一,也是刑事诉讼法给予检察机关的一项重要职权,是订正司法实践中有案不立、有罪不究、以罚代刑等执法不严问题的有力措施。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我市检察机关刑事侦查监督工作,提出以下建议: 一、提高思想相识,坚固树立正确司法理念。坚固树立正确的司法理念,是做好新形势下刑事侦查监督工作的前提和基础。全市检察机关都要坚固树立惩处
12、犯罪与爱护人民并重的理念,始终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努力做到“不枉不纵”,既要确保犯罪分子得到应有的惩处,更要注意保障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要留意避开重协作轻监督、重打击轻爱护、重有罪证据轻无罪证据等现象,使刑事侦查监督实现打击犯罪与保障人权、实体公正与程序公正、监督制约与协调协作、法律效果与政治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起案件中都能感受到社会公允正义。 二、强化责任担当,充分履行监督职责。刑事侦查监督是宪法和法律给予检察机关的一项重要职责,处于打击犯罪、保障人权的前沿,对于维护社会公允正义具有重要意义。全市检察机关要切实增加做好刑事侦查监督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13、进一步强化监督意识和责任担当,主动主动地开展工作,用足用好法律给予的监督手段,充分发挥好法律监督的职能作用。努力形成审查逮捕、立案监督和侦查活动监督三项基本职能齐头并进、协同发展工作格局。对当立不立、漏侦漏捕、以刑事立案插手经济纠纷等人民群众反映剧烈的突出问题,对涉及寻衅滋事、职务侵占、合同诈骗等简单发生问题的领域和案件,要注意听取有关看法和申诉,全面精确地把握好案件事实和法律适用,确保司法公正。 三、深化沟通协作,切实增加监督实效。依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检察机关和公安机关在刑事诉讼中应当分工负责,相互协作,相互制约。在刑事侦查监督工作中,检察机关既要严格依法进行监督,落实好“相互制约”的要求
14、,也要加强与公安机关的沟通协作,落实好“相互协作”的要求。全市检察机关要进一步畅通与公安机关沟通联系的渠道,加强与公安机关的业务沟通和对基层办案工作的业务指导,充分发挥驻公安派出所检察室的作用,健全完善联席会议、提前介入重大疑难案件、刚好会签文件等工作机制,切实增加刑事侦查监督工作的实效。 四、加强自身建设,大力夯实监督基础。全市检察机关要坚持正规化、专业化建设的方向,配足配强刑事侦查监督检察人员,全面提升业务实力和监督水平。探究变更传统的封闭式办案、书面式审查模式,重视听取犯罪嫌疑人、辩护律师以及被害人或近亲属等各方面看法。强化案件管理,建立从监督线索受理、立案、调查核实、实施监督、跟踪反馈
15、、复议复核到结案的完整流程。规范监督行为,健全考核评价体系,扎实提升刑事侦查监督工作规范化、精细化水平。加大宣扬力度,充分利用报纸、电视、网络等新闻舆论工具进行宣扬,让社会各界都了解检察机关刑事侦查监督的职责,支持检察机关依法开展刑事侦查监督工作。拓宽案件来源,畅通人民群众申诉、控告、检举的渠道,努力提升刑事侦查监督工作的司法公信力。 第10页 共10页第 10 页 共 10 页第 10 页 共 10 页第 10 页 共 10 页第 10 页 共 10 页第 10 页 共 10 页第 10 页 共 10 页第 10 页 共 10 页第 10 页 共 10 页第 10 页 共 10 页第 10 页 共 10 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