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十三五”老龄事业发展规划.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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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江苏省“十三五”老龄事业发展规划为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加快老龄事业发展,根据中国老龄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和江苏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制定本规划。一、背景(一)“十二五”取得的主要成绩。“十二五”时期,是我省老龄事业快速发展、成果丰硕的五年。在各级党委政府的高度重视和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下,社会养老保障和医疗保障更加完善,养老服务水平不断提升,老年人权益保障不断加强,老年教育、文化、体育事业快速发展,老年人的获得感和满意度得到增强。老龄法规政策体系不断完善。颁布江苏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和江苏省养老服务条例,出台医养融合、金融支持、产业发展、外资参与等涉老政策文件,形成了较为完

2、善的老龄法规政策体系。社会养老保障制度更加健全。建立全民养老保险制度,覆盖面不断扩大,保障水平稳步提高。对困难老年人的救助力度加大,全面实现低保对象应保尽保,符合条件的“三无”“五保”老年人全部纳入相应的供养制度,全面落实80周岁以上老年人尊老金发放制度,建立了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等老年人补贴、政府购买养老服务等制度。医疗保障能力逐步增强。全省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本实现老年人全覆盖。老年人健康管理和服务不断加强,医养融合初见成效,老年人意外伤害险“安康关爱行动”广泛实施。养老服务水平持续提升。全面发展居家养老服务网络,加强机构养老建设,加快农村养老服务业

3、发展,提高养老服务信息化水平,初步形成了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医养融合发展的养老服务体系,养老服务能力和供给水平不断提升,从业人员素质不断提高。老年人生活环境得到改善。老年人社会参与条件不断优化,适老设施和场所明显增多,在政务服务、卫生保健、交通出行、商业服务、文体休闲等方面的优待水平不断提高。老年人精神文化生活日趋丰富。老年教育、文化、体育事业不断发展,设施持续增加,老年人精神文化生活更加丰富。深入开展“敬老月”“敬老文明号”创建等活动,营造了良好的敬老、爱老、助老社会氛围。老年人权益得到有力保障。大力开展多种形式的老年人权益保障法规宣传和教育,全社会维护老年人权益的法治意识

4、显著增强。老年维权组织网络逐步健全,维权工作力度进一步加大,老年人合法权益得到有效维护。(二)“十三五”面临的形势。“十三五”时期,是我省高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胜阶段。积极开展应对人口老龄化行动,加快老龄事业创新发展,既面临重大机遇,又面临严峻挑战。一方面,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对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作出重大决策部署,为全面认识人口老龄化形势,推动老龄事业发展指明了方向;高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对完善老龄政策、发展老龄事业、增进老年人福祉提出了更高要求;大力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发展老龄事业注入强大动力;新型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同步发展,为老龄事业创造了良好环境;人口老龄化尚未达

5、到峰值,劳动年龄人口较为充足,社会抚养负担相对不重,为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提供了难得的机会窗口。另一方面,“十三五”时期老龄化程度持续加深,预计到2020年全省老年人口将达1950万人,占总人口25%,年均净增老年人口近60万人。高龄、空巢、失能半失能老年人数量持续增加,家庭小型化、少子化趋势更加明显。老年人需求多元化和保障多重化更加突出,社会保障、医疗卫生和养老服务等方面任务更加繁重,老年人权益保障、社会参与、社会优待和精神关爱有待加强。必须强化全社会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的意识和行动,进一步完善老龄工作体制机制,深化老龄事业改革,提高老龄事业发展的协调性和平衡性。综合分析判断,“十三五”时期是全

6、省老龄事业发展的“最佳窗口期”和“改革攻坚期”,必须按照高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目标要求,奋发有为、开拓进取,不断推动全省老龄事业取得新突破、实现新发展。二、指导思想、基本原则与发展目标(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特别是视察江苏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并自觉践行新发展理念,按照“两聚一高”新实践要求,坚持党委领导、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全民行动的老龄工作方针,努力把握老龄事业内在发展规律,更加注重顶层设计,更加注重创新发展,更加注重定向施策,更加注重任务落实,以供给侧结

7、构性改革带动和培育需求扩大,以结构优化推进品质提升,以发展加力保障老年人受益,统筹规划,科学安排,精准发力,全面提升老龄事业发展水平,不断满足老年人日益增长的物质和精神文化需求,让老年人共享美好生活。(二)基本原则。坚持保障基本、共建共享。在着力保障好特殊、困难老年人养老需求的基础上,提供面向全体老年人的基本养老服务,确保全体老年人依法享有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享受社会服务和社会优待的权利、参与社会发展和共享发展成果的权利,增强全体老年人的获得感。坚持多元参与、合力推动。充分发挥党委的领导作用、政府的主导作用、社会的主体作用、市场的决定作用、家庭和个人的基础作用,进一步激发社会活力,

8、形成政府、社会、企业和家庭多方驱动的机制,推动老龄事业均衡、协调、健康、多元发展。坚持深化改革、创新驱动。充分发挥市场作用,破除不利于老龄事业科学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全面推进老龄事业发展的理论、制度、科技、文化创新和医疗、照护等养老服务供给创新,激发老龄事业活力。坚持统筹发展、协调推进。突出目标导向和问题导向,着力加强老龄事业发展的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统筹老龄事业城乡、区域协调发展,老龄事业和老龄产业协调发展,老年人物质保障和精神关爱协调发展。(三)主要发展目标。社会养老保障更加完善,保障覆盖率进一步扩大,保障水平进一步提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率达到98%。老年健康

9、保障取得突破,医疗保障和健康服务水平进一步提升,医养融合进一步发展。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达到98%,65周岁以上老年人健康档案建档率达到90%。养老服务体系更加健全,养老服务能力和供给水平进一步提高。城乡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覆盖率达到95%以上,养老服务信息系统覆盖率达到95%以上,千名老人拥有各类养老床位数40张以上,护理型床位数占养老机构床位总数比例达到50%以上,养老护理人员岗前培训率达到95%以上,养老护理员持证上岗率达到90%以上。老年教育、文化、体育持续发展,老年人精神文化生活进一步丰富。参加老年学校学习的老年人比例达到20%,社区(村)老年文化活动场所建有率达到95%以上,社区

10、(村)老年健身场所建有率达到95%以上。老年生活环境明显改善,老年人家庭和社区适老化改造进一步加强。新建适老住区和既有住区适老化改造项目达到100个以上,新建公共设施和养老场所无障碍设施建设达标率达到100%。老年人社会管理不断加强,社会参与条件进一步改善。企业退休人员社区化管理率达到95%以上,社区(村)老年人协会覆盖率达到98%,老年志愿者占老年人比例达到15%。老年人权益保障不断完善,全社会维护老年人权益的意识进一步提升。建立省、市、县(市、区)、街道(乡镇)、社区(村)五级法律援助网络,逐步扩大老年人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的范围。老年产业快速健康发展,老年人多样化的养老需求进一步得到满足。

11、培育10个省级健康养老服务业集聚区、20个省级养老服务业综合发展示范基地,以及30家省级养老服务创新示范企业(机构),扶持一批养老服务产业连锁品牌。三、主要任务(一)老年社会保障。完善养老保险制度。健全“全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的基本养老保险体系,进一步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巩固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成果,着力提升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一体化水平。全面实施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制度,扩大企业年金覆盖面,促进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发展,积极发展商业养老保险,加快推进多层次养老保障体系建设。建立统筹兼顾各类人员的基本养老金合理调整机制,实现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水平稳步增长。完善计

12、划生育家庭养老保障和服务支持政策,加大对计划生育特别扶助对象家庭经济扶助力度,并实行动态调整机制。逐步扩大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覆盖范围。完善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实现和巩固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全覆盖。到2020年,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的老年人,医保政策范围内住院医疗费用医疗保险基金报销比例分别达到80%和75%左右。符合规定的低收入家庭的老年人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其个人缴费部分由政府给予补贴。实现省内和跨省异地就医联网结算,方便老年人跨市(县)、跨省异地就医。完善困难老年人救助制度。将符合条件的老年人全部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按照农村低保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衔接的要求,对于符

13、合条件的农村低保对象中的老年人,按照规定纳入建档立卡范围,每月增发不低于保障标准10%的保障金,加大精准帮扶力度。建立养老服务需求评估机制。加大对经济困难的高龄、独居、失能、重点优抚对象、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中老年人的救助力度。建立健全临时救助制度,切实保障因病等支出性生活困难老年人的基本生活。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爱心人士和爱心企业向困难老年人提供生活补贴和实物救助。完善老年人社会福利制度。加大对老年福利事业的投入,推动老年社会福利由补缺型向适度普惠型转变。落实80周岁以上老年人尊老金制度,各地可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情况,提高尊老金发放标准。逐步拓展优待项目和范围,积极为老年人衣、食、住、用、行

14、、娱等方面,提供各种形式的优先、优待服务。各地可根据本地经济社会发展情况,从老年人的实际需求出发,逐步提高老年人的社会福利水平。(二)老年健康保障。加强老年健康宣传及疾病预防。开展多种形式的老年健康教育和老年疾病防控知识宣传,增强老年人保健意识和能力,提供疾病预防、伤害预防、自我保健、自救等健康指导服务,做好老年人常见病、慢性病的综合干预,提高老年人健康素质,促进疾病早预防、早发现、早诊断和早治疗。免费建立老年人健康档案,65周岁以上老年人建档率达到90%以上。提升老年医疗机构服务能力。将老年专业医疗机构建设纳入各地卫生事业发展规划,加强老年康复中心、老年病医院和综合医院老年病科建设,二级以上

15、综合医院开设老年病科。鼓励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发展老年医疗护理服务特色科室,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举办医养结合机构以及老年康复、老年护理等专业医疗机构。到2020年,每个县(市、区)建成1所以上老年护理院或老年康复医院,全省老年护理院达到200所以上,护理型床位占养老机构床位总数50%以上,每个设区市建成2所以上二级老年病专科医疗机构。推动医养融合深度发展。全面加强养老机构医疗服务能力建设,全省100%的养老机构按照标准内设医务室或与医疗卫生机构签订医疗服务合约。鼓励养老机构和日间照料中心按标准设立护理站,为老年人提供医疗护理、康复指导等服务。鼓励医疗机构开办养老服务机构,促进医疗资源与养

16、老服务的合理对接。大力拓展医疗机构为老服务功能,推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展家庭医生签约式服务,为行动不便的居家老年人提供上门服务。鼓励社会资本建立医护型居家养老服务机构,满足老年人日益增长的长期护理、失能康复等需求,50%的城市社区和有条件的农村社区要设立适合老年人的康复活动场所。探索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地区积极探索建立老年人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按照政府主导、社会参与、专业运作、责任共担的机制,探索建立以社会互助共济方式筹集资金,为长期失能人员的基本生活照料和与基本生活密切相关的医疗护理提供资金或服务保障的社会保险制度。按照收支平衡、可持续发展的要求,建立老年人长期护理需求等级

17、评估标准。(三)养老服务保障。重点发展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大力推进城乡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建设,提升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功能,优先满足老年人的助餐、日间照料等基本服务需求,逐步向其他服务拓展,实现养老服务供给与老年人需求的精准对接。加强社区老年人助餐点建设,支持社会力量兴办连锁中央厨房,为社区老年人助餐点提供配餐服务。加强街道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建设,重点为高龄、空巢、独居、半失能老人提供日间照料和短期托养服务。大力培育发展居家养老服务企业和机构,为社区居家养老提供专业服务支撑。到2020年,城乡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覆盖率达到95%以上,街道开展日间照料服务占比达到90%以上,城市社区开展助餐服务占比

18、达到90%以上。统筹发展机构养老服务。按照统筹规划、合理布局的原则,加大财政投入,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大力推进社区小型化、专业化、连锁化、嵌入式养老机构建设,满足老年人就近养老的需求。加大养老机构床位结构调整力度,发展护理型养老床位,满足失能半失能老年人机构养老的刚性需求。加快公办养老机构改革,充分发挥公办养老机构的托底作用,重点为城乡特困老人、低收入老人、经济困难的失能半失能老人提供无偿或低收费的供养、护理服务。有条件的地区要积极稳妥地把专门面向社会提供经营性服务的公办养老机构转制成为企业或社会组织,完善法人治理结构。积极鼓励民间资本通过委托管理等方式运营公有产权的养老服务设施。大力扶持社会办

19、养老机构,进一步降低准入门槛、简化手续,并在土地保障、规费减免、购买服务等方面给予优惠。鼓励境外资本投资养老服务业。到2020年,千名老人拥有各类养老床位数达到40张以上,社会力量举办或经营的养老床位占养老总床位比例达到70%以上,护理型床位数占养老机构床位总数50%以上。加快发展农村养老服务。加快建立广覆盖、保基本、多层次的农村养老服务供给体系,满足广大农村老年人尤其是困难老年人群体的养老服务需求。充分发挥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在农村养老服务体系中的骨干作用,在保障供养五保对象的基础上,推动转型升级,使其逐步发展成为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积极稳妥地推进农村五保供养机构改革,通过“公建民营”“公办

20、民营”等方式,转给社会组织、企业或有能力的个人运营。充分利用农村闲置的学校、村“两委”用房、医院用房,以及民房等资源,推进农村小型互助式养老机构建设,并实行规范管理,确保安全运行。充分发挥农村基层老年组织和志愿服务队伍的作用,组织开展邻里互助、志愿服务,切实关爱服务农村留守老年人等。加快推进“互联网+养老服务”。充分利用信息手段和互联网技术,整合人口管理系统等信息资源,建立省、市、县(市、区)和街道(乡镇)互通互联的养老服务信息管理网络和管理系统。以“智慧社区”建设为依托,积极推动互联网、物联网、大数据、云计算等现代技术手段在养老服务中的推广应用,整合各类资源,完善服务功能,创新服务模式,发展

21、老年电子商务,开发和推广老年家庭医疗监测和传感系统,鼓励和引导依托大数据发展老年综合信息化平台,满足老年人居家生活、医疗保健、代购代缴、紧急救助等多样化多层次的服务需求。到2020年,养老服务信息系统覆盖率达到95%以上。加强养老服务专业队伍建设。加快推进养老服务相关专业教育体系建设,积极发展面向养老服务从业人员的各类学历和非学历继续教育,大力提升养老服务从业人员的受教育水平和职业能力。以提升就业质量为导向,加强养老服务职业实训基地建设,促进产教融合,提升养老从业人员的职业技能水平。积极搭建养老服务机构与教育机构之间的合作渠道,建立健全养老服务人才培养、使用、评价和激励机制,推行养老服务职业资

22、格证书制度、养老护理员持证上岗制度。严格落实养老服务从业人员保险、奖励和补贴制度,逐步建立养老服务行业相对合理的薪酬体系和动态调整机制,提高养老服务从业人员的工资待遇水平,全面提升养老服务职业化、专业化、规范化水平。到2020年,养老护理人员参加岗前培训率达到95%以上,养老护理员持证上岗率达到90%以上。加强养老服务规范化管理。建立健全养老服务准入、监管、退出制度,促进养老服务业健康有序发展。加快推进养老服务业的标准化进程,制定出台居家、社区、机构等各类养老服务标准,不断完善养老服务设施建设标准、服务技能标准、机构服务标准、产品质量标准,规范养老服务行为。全面建立科学化、专业化、制度化的评估

23、机制,引入第三方力量,构建评估专家库,对政府购买服务、养老服务补贴、养老服务质量、等级划分评定等工作实行全面评估。完善养老服务监管制度,相关部门要建立健全养老服务发展评价与监测指标体系。(四)老年家庭建设。改善老年人居住环境。建设和改造一定比例的子女与老人共同或相邻居住的亲情养老住宅,鼓励家庭成员与老年人共同生活或就近居住。推动和扶持有需求的老年人家庭无障碍设施改造,为其配置轮椅道、扶手、防滑等设施。“十三五”期间,完成一批老年人家庭的适老化改造工程。建立健全家庭养老支持政策。探索建立家庭养老保障和照料服务扶持政策,通过家庭设施适老化改造补贴政策、子女护理技能免费培训和补贴政策、有利于家庭养老

24、的税收和住房政策、老年人随子女迁移的户籍政策、子女照料失能半失能老人带薪休假制度等,鼓励老年人家庭养老。弘扬孝亲敬老传统美德。加强尊老、敬老、爱老道德建设,提倡亲情互助,促进家庭和睦、代际和顺,营造温馨和谐的家庭氛围,发挥家庭养老的基础作用。将赡养父母行为纳入公民个人社会诚信档案,定期开展敬老、爱老、助老主题教育活动,努力建设老年温馨家庭,提高老年人居家养老的幸福指数。(五)老年宜居环境建设。推进老年公共设施适老化建设和改造。在城乡规划建设中,充分考虑老年人需求,加强街道、社区“老年人生活圈”配套设施建设,着力改善老年人的生活环境。推进老年人住区设施无障碍设计、建设、改造,居住小区道路、园林绿

25、地、建筑物等公共区域全面达到无障碍设计标准。住宅和小区有适合老年人散步、锻炼的户外活动场所,小区环境设计具有明显的指示性,便于老年人识别,照明系统能够满足老年人活动需求,既有住区通过改造加装电梯、扶手等设施,方便老年人日常出行。开展适宜养老住区建设。为广大老年人提供健康舒适的居住环境和实用便捷的养老服务,有序开展与所在地老年人口比例匹配、软硬件服务配套完善、符合老年人生活需要、满足居家养老和社区养老需求的住宅小区(社区)的建设和改造。加强统筹协调,制定实施方案,完善相关标准,吸引社会力量参与,加大建设适宜养老住区的资金、土地、管理等要素投入。“十三五”期间,新建适老住区和既有住区适老化改造项目

26、达到100个以上。营造老年人安全生活环境。完善社会治安立体防控体系,严厉打击侵犯老年人人身安全和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加强对养老机构等涉老重点场所和设施的安全隐患排查和监管,加强老年人安全知识和急救技能普及。开展针对老年人防诈骗宣传活动,增强老年人的安全防范意识。推进老年人紧急求助、跟踪定位、健康监测等安全智能产品的创新和应用。(六)老龄产业发展。完善老龄产业政策。加快完善老龄产业相关法律法规,健全老龄产业政策体系,做到有法可依、有章可循,切实发挥政策支撑和法律保障作用。建立老龄产业财政分级补贴制度,对从事老龄产业的企业和社会力量给予相应的税收减免,在用地、用电、用水、用气等方面给予优惠。充

27、分发挥省老龄产业发展引导基金等金融杠杆作用,扶持老龄产业行业和企业发展。引导老龄产业健康发展。吸引社会资本进入养老市场,支持社会力量参与老龄产业发展,提升养老服务的供结水平。推进一批养老服务业重大项目建设,培育打造一批主导产业突出、产业链条完整、服务功能完善的养老服务业园区。着力培育老龄产业集群,扶持连锁经营并具有一定规模的品牌养老机构,探索建设一批县(市、区)级老年服务产业园区及街道(乡镇)老年服务街区。支持有条件的地区建立老年生活用品用具和服务产品特色产业制造基地,支持设区市建立老年生活体验馆,全力推动养老服务产业规模壮大、水平提升。引导养老服务业企业创新发展,对采用先进技术、创新能力强的

28、养老服务企业,支持其创建“省级养老服务创新示范企业(机构)”。引导养老服务企业和机构在优先满足老年人基本服务需求的基础上,积极开展适合老年人特点的文化娱乐、体育健身、教育培训、金融理财、休闲旅游、健康服务、精神慰藉、法律援助等服务。培育老年消费市场。引导老年人更新消费观念,促进老年消费市场的繁荣与发展。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作用,营造平等参与、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健全市场规范和行业标准,确保养老服务和产品质量,营造安全、便利、诚信的消费环境。结合城镇化、信息化、工业化和农业现代化,针对老龄产业自身特点,建立老年专业市场。(七)老年人精神文化生活。加快发展老年教育。巩固省、市、县(市、区

29、)老年大学办学成果,改善教学条件,提高教学质量。加强省老年大学建设,发挥其示范作用。优先发展城乡社区老年教育,完善基层社区老年教育服务体系,整合利用现有的社区教育资源,开展老年教育活动。建立健全县(市、区)街道(乡镇)村(居委会)三级社区老年教育网络,方便老年人就近学习。充分激发市场活力,通过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合作等多种方式,支持和鼓励各类社会力量举办或参与老年教育,不断扩大老年教育供给。利用广播、电视、互联网等手段办好远程老年大学,为更多的老年人居家接受教育创造有利条件。加强优秀老龄出版物出版发行、荐读导读,开展伴读关爱活动。到2020年,全省参加老年学校学习的老年人比例达到20%。市、县(

30、市、区)人民政府重点支持建设1至2所老年大学,满足老年人的学习需要。丰富老年人文化生活。通过新建、改造和整合等途径,增加老年文化活动设施和场所。推动各级各类文化服务设施向老年人免费、优惠开放。宣传、文化、新闻出版等部门组织力量,支持创作老年人喜闻乐见的文艺作品,增加老年公共文化产品供给。积极推动广播、电视、报纸等媒体开设老年专栏,支持办好省老年周报等媒体,鼓励支持新媒体参与发展老年文化。文化部门积极开展形式多样、丰富多彩的老年文化艺术活动。继续办好老年艺术节、老年春晚等老年文体活动。加强老年人文体活动骨干培训。加强老年体育健身工作。加强适合老年人体育健身的场地设施建设和使用,所有的社区(村)建

31、有老年健身活动场所。鼓励发展多种类型的老年人体育组织,县以上地区成立老年人体育协会,街道和乡镇普遍建立老年人基层文化体育组织,城乡社区广泛建立老年人健身活动站点和体育健身团队,逐步形成完善的老年人体育组织网络。体育部门广泛开展适合老年人特点的体育健身活动,办好老年体育节,推动老年人体育健身活动常态化。加快政府职能转变,创造条件吸引社会力量参与老年人公共体育服务。到2020年,社区(村)老年健身场所建有率达到95%以上。加强老年人精神关爱。坚持政府关爱为主导,社会关爱为主体,社区关爱为重点,家庭关爱为基础,推进老年精神关爱工作。实施“快乐晚年精神关爱行动”,重点扶持一批品牌老年精神关爱项目。建立

32、老年人精神关爱服务组织,加强老年人生活和思想交流,开展心理讲座和培训,提供专业心理咨询、辅导和康复服务。加强高龄、空巢、失能半失能等重点老年人的精神关爱。 (八)老年社会参与。注重老年人力资源开发。建立老年人才和专家信息数据库。推行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鼓励老年人参加职业技能培训。积极搭建老年人才市场,把老年人力资源纳入各类人才中介组织和机构服务范围。鼓励专业技术型、职业技能型老年人才参与科学文化知识传播、专业技能传授、科学研究和咨询服务等活动,充分发挥老年人力资源的作用。发挥老年社会组织作用。鼓励和引导公益性、互助性、服务性老年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支持各类基层老年组织参与公共服务项目的组织

33、实施、参与城乡社区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管理。加强基层老年协会规范化建设,建立健全省、市、县(市、区)、街道(乡镇)、社区(村)五级老年人协会组织网络,社区(村)老年人协会覆盖率达到98%。鼓励老年人参与社会发展。支持老年人积极参加基层老年协会等各类基层社会组织,广泛参与社会治安、环境保护、纠纷调解、邻里互助等志愿服务,发挥老年人在关心教育下一代工作中的重要作用。继续推进离退休人员服务管理社会化,实现社区对离退休人员的服务管理与老年人服务社区双向互动。(九)老年人权益保障。推进老龄法治化建设。大力开展老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积极营造理解、尊重、关心、帮助老年人的良好社会环境和法治氛围,不断提高老年人

34、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意识和能力,增强全社会维护老年人权益的意识。进一步加强老龄法制体系建设,完善各方面涉老法规规章,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江苏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和江苏省养老服务条例。认真开展老年人权益保障执法检查,加大对侵害老年人权益案件的处理力度,切实保障老年人的合法权益。健全老年维权机制。加强老年人社会保护工作,把高龄、独居、空巢、失能、失智等老年人列为社会维权服务重点对象。健全党政主导、司法保障、社会参与的老年维权机制,建立省、市、县(市、区)、街道(乡镇)、社区(村)五级法律援助网络。完善老年法律援助便利措施,开通法律援助“绿色通道”,畅通老年人诉求表达渠道,教育引

35、导老年人依法诉求。加强基层法律援助机构、网络站点和便民窗口建设,扩大老年法律援助的覆盖面。做好老年人法律服务工作。加强老年人法律援助、司法救助等法律维权服务,重点围绕生活中涉及老年人的医疗、保险、救助、赡养、婚姻、继承、遗产公证、房屋等相关法律问题开展法律服务。积极引导和推动律师事务所、公证处、司法鉴定机构、基层法律服务所主动参与涉及老年人合法权益的诉讼、调解和法律咨询等,有针对性地开展满足老年人特殊需求的专项法律服务活动。(十)老龄科学研究。加强老龄科研基地建设。依托高校、科研机构等建立老龄科研基地,加强老龄科学研究。加强与老龄科研基地的合作,对老龄科研基地给予一定的资金扶持,用于重点课题、

36、重点项目的研究。以科研基地为平台,建立专家学者智库,充分发挥专家学者的作用,开展课题研究和学术交流。加强老龄重点项目研究。围绕老龄工作和老龄事业发展的热点难点问题,抓好老龄重点项目和课题研究。做好老年人生活状况跟踪调查,健全城乡老年人生活状况跟踪监测系统;加强老龄事业发展的政策规划和顶层设计;加强老龄产业政策研究,推进老龄研究成果产业化;完善老龄学科体系,加快老龄科学人才培养;开展老年人长期护理保险、养老服务标准、老年文化建设、老年宜居环境建设等研究,并促进科研成果的转化和运用,为制定老龄事业发展战略决策提供科学依据。加强交流与合作。着力开拓老龄事业发展视野,加强与省外、国外涉老组织的交流与合

37、作,研究吸纳省外、国外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的理念和做法,学习借鉴老龄事业发展的有益经验。畅通省外、国外资金和先进技术参与我省老龄事业发展的渠道。四、重点工程建设社保服务能力提升工程。进一步提升社保服务能力,社会保障卡覆盖率达到90%以上,基本养老金社会发放率保持100%,企业退休人员社区化管理率稳定在95%以上,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经办服务标准化率达到90%以上,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四个不出村”便民服务覆盖率达到100%。居家养老服务综合支援工程。依托养老机构为周边居家和社区老年人提供日间照料、助餐、助浴和护理等服务,支持物业等服务企业开展住区居家料理、日托等相关服务,增强社区支持下的居家养老服务能力

38、。加快居家、社区、机构的养老服务一体化、网格化和制度化建设。到2020年,街道开展日间照料服务占比达到90%以上,城市社区开展助餐服务占比达到90%以上。医养融合推进工程。推进医养深度融合,到2020年,全省100张以上床位的养老机构要内设医疗机构,每个县(市、区)建成1所以上老年护理院,护理型床位数占养老机构床位总数比例达到50%以上,每个设区市建成2所以上二级老年病专科医疗机构。全省人口健康信息服务平台实现互联互通,初步形成覆盖城乡的医养融合养老服务网络体系。养老服务队伍培养工程。充分利用现有培训资源,有计划、分层次、多渠道开展从业人员培训。加快推进养老服务职业培训和技能鉴定工作。加强专业

39、社会工作在养老服务中的应用。建立健全提高养老服务从业人员薪酬待遇体系,加强对养老服务从业人员的社会关怀。开展邻里互助养老,鼓励低龄、健康老年人为高龄、独居、空巢老年人服务。养老护理人员参加岗前培训率达到95%以上。智慧养老服务工程。依托养老信息服务平台,整合家政预约、医疗保健、商品代购、信息提示、紧急救助等线上、线下服务资源,建立老年人、家庭成员、街道社区和各类服务机构的多方联动机制,不断充实“互联网+养老服务”的发展内涵。加快推行“虚拟养老院”和居家养老服务智能化,努力构建以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为重点的信息支持系统。到2020年,基本实现养老服务信息平台的多级互通互联和全方位覆盖。老年宜居建设和

40、改造工程。制定适老住区建设标准、子女与老人共同居住亲情养老模式的支持政策,重点支持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开展适老化改造,推进城乡社区重点设施、重点部位的适老化改造。到2020年,新建适老住区和既有住区适老化改造项目达到100个以上,新建公共设施和养老场所无障碍设施建设达标率达到100%。基层老龄协会支持工程。鼓励社会力量支持基层老年协会建设,改善基层老年协会活动设施和条件。加大对基层老年协会建设的投入。加强基层老年协会骨干培训。鼓励专业人士在基层老年协会建设中发挥关键作用。老年人精神关爱工程。高度关注老年人心理和精神健康问题,在文化教育、舆论宣传、心理咨询、疾病康复、志愿者服务和精神产品提供等方面

41、进行积极的探索和实践。建立健全老年心理服务网络,积极创新老年精神关爱的运行模式。发展老年教育,丰富老年人文化生活。鼓励和支持老年人发挥特长,参与社会公益事业和社区建设等活动。“十三五”期间,重点扶持150个老年精神关爱项目。五、保障措施(一)加强组织领导。充分发挥各级党委的领导核心作用,加强对老龄工作的战略部署和统筹协调。强化各级人民政府落实老龄事业发展规划的主体责任。各级老龄工作机构要切实发挥参谋助手、综合协调、督促检查职能。各有关部门要在涉及老龄事业的政策法规、财税金融、信贷保险、土地用房、科技应用等方面发挥职能作用,切实加强项目、服务、安全、环境、资金方面的监管,为全省老龄事业良性发展提

42、供组织保障。(二)加大资金投入。各级人民政府要加大投入,统筹安排老龄事业发展经费,建立与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需求、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财政投入机制。加大老龄工作经费、政策专项资金、福利彩票公益金对老龄事业的投入力度。发挥政府资金的引导作用,落实和完善鼓励政策,引导各类社会资金投入老龄事业和产业发展,形成财政资金、民间资本、慈善基金等相结合的多元投入机制。(三)健全体制机制。进一步完善党委领导、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全民行动的老龄工作格局,形成推进老龄事业发展的合力。进一步理顺老龄工作管理体制,明确各级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职责与任务。加强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建设,充实干部队伍,落实人员编制,提高

43、队伍能力,建立一支综合素质好、业务水平高、工作能力强,开拓创新、锐意进取的老龄工作队伍。(四)加强督查评估。各地、各部门要按照本规划要求,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省老龄工作委员会及其办公室要抓好本规划的督促检查工作,适时对规划执行情况进行监测统计,并进行中期评估和总结评估,推动规划的全面落实,对推进工作不力的地区或部门,督促整改落实。附件:江苏省“十三五”老龄事业主要发展指标附件江苏省“十三五”老龄事业主要发展指标类别指 标2020年老 年社 会保 障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率(%)98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率(%)98社会保障卡覆盖率(%)90以上80周岁以上老年人尊老金发放率(%)1

44、00老 年健 康保 障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9865周岁以上老年人健康档案建档率(%)90人均预期寿命(岁)80每个县(市、区)老年护理院个数(个)1个以上养 老服 务保 障千名老人拥有各类养老床位数(张)(按户籍人口测算)40张以上护理型床位数占养老机构床位总数比例(%)50以上养老护理人员岗前培训率(%)95以上养老护理员持证上岗率(%)90以上社会力量举办或经营的养老床位占养老总床位比例(%)70以上城乡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覆盖率(%)95以上街道开展日间照料服务占比(%)90以上城市社区开展助餐服务占比(%)90以上养老服务信息系统覆盖率(%)95以上老年宜居环境新建适老住区和既有住区适老化改造项目(个)100个以上新建公共设施和养老场所无障碍设施建设达标率(%)100老 年社 会管 理和 参与老年志愿者占老年人比例(%)15参加老年学校学习的老年人比例(%)20社区(村)老年文化活动场所建有率(%)95以上社区(村)老年健身场所建有率(%)95以上企业退休人员社区化管理率(%)95以上社区(村)老年人协会覆盖率(%)98 25 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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