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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放射科医疗质安全事件报告制度一、报告要求(一)发生安全不良大事或疑似医疗质量安全(不良)大事时,应 立刻报告科主任。科主任调查、核实后立刻报告医务科。(二)医务科立刻组织医疗质量安全(不良)大事管理委员会有关 人员对医疗质量安全(不良)大事进行一般、重大、特大级别的认定。(三)医务科将有关情况汇总、分析并照实向院长和分管副院长汇报,经院长批示后将医疗质量安全(不良)大事或疑似医疗 质量安全(不良)大事信息通过电话、传真、网络直报等形式在规定时 限内向卫生主管部门报告。医疗质量安全(不良)大事的报告时限如下1 .一般医疗质量安全(不良)大事:自大事发现之日起6日内,上 报有关信息。2 .重大医疗
2、质量安全(不良)大事:自大事发现之时起12小时内, 上报有关信息。3 .特大医疗质量安全(不良)大事:自大事发现之时起2小时内, 上报有关信息。(四)医疗质量安全(不良)大事施行逢疑必报的原则,通过以下途径获知可能为医疗质量安全(不良)大事时,医务科或相 关科室工作人员核实后根据本制度报告:1 .日常管理中发现医疗质量安全(不良)大事的;2 .患者以医疗损害为由直接向法院起诉的;3 .患者申请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或者其他法定鉴定的;4 .患者以医疗损害为由申请人民调解或其他第三方调解的;5 .患者投诉医疗损害或其他提示存在医疗质量安全(不良)大事的 情况。(五)医务科完成初次报告、核对后,依据大事
3、处置和发展情况, 按时将补充、修正的相关内容报至院长、分管院长,由医务科通过电话、 传真、网络直报等形式向卫生卫生主管部门进行补充报告。二、大事调查处理(一)放射科发生医疗质量安全(不良)大事或者疑似医疗质量安 全(不良)大事时,医务科、保卫科应主动协作科主任组织力量维护正 常工作秩序,封存有关病历资料及相关物品,并向病人及其家属做好耐 烦细致的解释说明工作,防止、削减医疗质量安全(不良)大事可能引 起的不良后果。(二)责任科室按时填写医疗质量安全(不良)大事或疑似医疗质 量安全(不良)大事报告表,上报至医务科。(三)责任科室和工作人员应主动协作医疗质量安全(不良)大事 管理委员会工作,医务科
4、做好医疗质量安全(不良)大事调查处理工作, 并照实提供大事有关情况,医务科按时组织医疗质量安全(不良)大事 管理委员会有关人员认真分析、查找大事的性质、原因,制定有针对性 的改进措施。三、监督管理(一)科室激励主动上报医疗质量安全(不良)大事,对于主动上 报医疗质量安全(不良)大事的科室及医务工非但不追究责任,对于主 动上报的科室年终赐予嘉奖。医务人员瞒报、漏报、谎报、缓报医疗质 量安全(不良)大事信息或对医疗质量安全(不良)大事处置不力,并 造成严峻后果的,经医院医疗质量安全(不良)大事管理委员会商量后 予以全院通报批判,并赐予相应惩罚。(二)医务科组织医疗质量安全(不良)大事管理委员会有关
5、人员 针对医疗质量安全(不良)大事查找管理上存在的漏洞和薄弱环节,切 实加以改进。医务科根据规定向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报告改进情况。四、附则(一)医疗质量安全(不良)大事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 疗活动中,由于诊疗过错、医药产品缺陷等原因,造成患者死亡、残疾、 器官组织损伤导致功能障碍等明显人身损害的大事。(二)依据对患者人身造成的损害程度及损害人数,医疗质量安全(不良)大事分为三级:1 .一般医疗质量安全(不良)大事:造成2人以下轻度残疾、器官 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或其他人身损害后果。2 .重大医疗质量安全(不良)大事:(1)造成2人以下死亡或中度以上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严峻 功能障碍;(2)造成3人以上中度以下残疾、器官组织损伤或其他人身损害 后果。3 .特大医疗质量安全(不良)大事:造成3人以上死亡或重度残疾。(三)对于触及医疗事故争议的医疗质量安全(不良)大事,应当 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相关规定处理。(四)本制度所称医疗质量安全(不良)大事不包括药品不良反应 及预防接种异样反应大事。有关药品不良反应及预防接种异样反应大 事报告,根据相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