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射科医疗质量安全不良事件报告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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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精品名师归纳总结放射科医疗质量安全(不良)大事报告制度一、报告要求(一)放射 科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发生或发觉医疗质量安全(不良)大事或疑似医疗质量安全(不良)大事时,应立刻报告科主任。 科主任调查、核实后立刻报告医患沟通部。(二)医患沟通部经核实后通知医务部,医务部立刻组织医疗质量安全(不良)大事治理委员会有关人员对医疗质量安全(不良)大事进行一般、重大、特大级别的认定。(三)医务部将有关情形汇总、分析并照实向院长和分管副院长汇报,经院长批示后将医疗质量安全(不良)大事或疑似医疗质量安全(不良)大事信息通过电话、传真、网络直报等形式在规定时限内向州卫生局医政法制科报告。医疗质量安全(不良)大

2、事的报告时限如下:1. 一般医疗质量安全(不良)大事:自大事发觉之日起15 日内,上报有关信息。2. 重大医疗质量安全(不良)大事:自大事发觉之时起12小时内,上报有关信息。3. 特大医疗质量安全 (不良) 大事:自大事发觉之时起2 小时内,上报有关信息。(四)医疗质量安全(不良)大事实行逢疑必报的原就,通过以下途径获知可能为医疗质量安全(不良)大事时,医患沟通部或相关科室工作人员立刻通报医务部,医务部核实后依据本制度报告:可编辑资料 - - - 欢迎下载精品名师归纳总结1. 日常治理中发觉医疗质量安全(不良)大事的。2. 患者以医疗损害为由直接向法院起诉的。3. 患者申请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或者

3、其他法定鉴定的。4. 患者以医疗损害为由申请人民调解或其他第三方调解的。5. 患者投诉医疗损害或其他提示存在医疗质量安全(不良)大事的情形。(五)医务部完成初次报告、核对后,医患沟通部应当依据大事处置和进展情形,准时将补充、修正的相关内容报至医务部,由医务部通过电话、 传真、网络直报等形式向州卫生局医政法制科进行补充报告。二、大事调查处理(一) 放射 科发生医疗质量安全(不良)大事或者疑似医疗质量安全(不良)大事时,医患沟通部、治安部应积极协作科主任组织力 量保护正常工作秩序, 封存有关病历资料及相关物品,并向病人及其家属做好耐心细致的说明说明工作,防止、削减医疗质量安全 (不良)大事可能引起

4、的不良后果。(二)责任科室准时填写医疗质量安全(不良)大事或疑似医疗质量安全(不良)大事报告表(见附表),上报至医患沟通部。(三)责任科室和工作人员应积极协作医疗质量安全(不良)事 件治理委员会工作,医务部、医患沟通部做好医疗质量安全(不良) 大事调查处理工作, 并照实供应大事有关情形, 医务部准时组织医疗质量安全(不良) 大事治理委员会有关人员仔细分析、查找大事的性可编辑资料 - - - 欢迎下载精品名师归纳总结质、缘由,制定有针对性的改进措施。三、监督治理(一)医院勉励科室积极上报医疗质量安全(不良)大事,对于 主动上报医疗质量安全 (不良) 大事的科室及医务工作者非但不追究责任,对于积极

5、上报的科室年终赐予嘉奖。医务人员瞒报、漏报、谎报、缓报医疗质量安全(不良)大事信息或对医疗质量安全(不良) 大事处置不力,并造成严峻后果的,经医院医疗质量安全(不良)大事治理委员会争论后予以全院通报批判,并赐予相应惩罚。(二)医务部组织医疗质量安全(不良)大事治理委员会有关人 员针对医疗质量安全 (不良)大事查找治理上存在的漏洞和薄弱环节, 切实加以改进。医务部依据规定向州卫生局医政法制科报告改进情况。四、附就(一)医疗质量安全(不良)大事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由于诊疗过错、医药产品缺陷等缘由,造成患者死亡、残疾、器官组织损耗导致功能障碍等明显人身损害的大事。(二)依据对患者人

6、身造成的损害程度及损害人数,医疗质量安全(不良)大事分为三级:1. 一般医疗质量安全(不良)大事:造成2 人以下轻度残疾、器官组织损耗导致一般功能障碍或其他人身损害后果。2. 重大医疗质量安全(不良)大事:(1)造成 2 人以下死亡或中度以上残疾、 器官组织损耗导致严峻可编辑资料 - - - 欢迎下载精品名师归纳总结功能障碍。(2)造成 3 人以上中度以下残疾、 器官组织损耗或其他人身损害后果。3. 特大医疗质量安全(不良)大事:造成3 人以上死亡或重度残疾。(三)对于涉及医疗事故争议的医疗质量安全(不良)大事,应当依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相关规定处理。(四)本制度所称医疗质量安全(不良)大事不包括药品不良反 应及预防接种反常反应大事。 有关药品不良反应及预防接种反常反应大事报告,依据相关规定执行。可编辑资料 - - - 欢迎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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