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火漏电电流动作报警器.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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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中 华华 人人 民民 共共 和和 国国 国国 家家 标标 准准 GB 1428793 防防 火火 漏漏 电电 电电 流流 动动 作作 报报 警警 器器 Residual current operated alarm devices for fire prevention 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防火漏电电流动作报警器的产品分类、技术要求、试验方法及检验规则。本标准适用于一般工业与民用建筑中安装的,被保护线路额定频率为交流50Hz,额定电压不大于 380V,额定电流不大于 315A 的防火漏电电流动作报警器。2 引用标准引用标准 GB 2423.1 电工电子产品基

2、本环境试验规程 试验 A:低温试验方法 GB 2423.2 电工电子产品基本环境试验规程 试验 B:高温试验方法 GB 2423.3 电工电子产品基本环境试验规程 试验 Ca:恒定湿热试验方法 GB 2423.5 电工电子产品基本环境试验规程 试验 Ea:冲击试验方法 GB 2423.10 电工电子产品基本环境试验规程 试验 Fc:振动(正弦)试验方法 GB 12978 火灾报警设备产品检验规则 3 术语和符号术语和符号 3.1 术语 3.1.1 主回路 the main loop 指穿过漏电互感器贯穿孔的被保护线路。3.1.2 漏电电流 leakage currents 穿过互感器的主回路的

3、负载侧总对地泄露电流,其数值等于通过互感器主回路电流矢量和的模。3.1.3 防火漏电电流动作报警器(简称“漏电报警器”)leakage-current initiated alarm unit for fire provention(calledleakage-currents alarm unitfor short)当主回路中的漏电电流超过给定值时能发出报警信号的装置,它由漏电互感器和漏电报警控制器组成。3.1.4 漏电互感器(简称“互感器”)leakage-current mutual inductor(calledmutual inductorfor short)根据电流互感器的原理,将

4、主回路中的漏电电流转化为供漏电报警控制器接收的漏电信号的装置。国家技术监督局国家技术监督局 1993-04-10 批准批准 1993-11-01 实施实施 GB 1428793 3.1.5 漏 电 报 警 控 制 器(简 称“控 制 器”)leakage-current alarm controller(called controllerfor short)能接收来自互感器的漏电信号,并能发出报警信号的装置。3.1.6 漏电动作电流 leakage initiating current 在规定的条件下,使漏电报警器发出报警信号(以下简称为“动作”)的漏电电流。3.1.7 漏电不动作电流 lea

5、kage current without initiating 在规定条件下,不能使漏电报警器动作的漏电电流。3.1.8 漏电报警器的检查装置 device for testing leakage-current alarm Unit 检查漏电报警器是否正常工作的装置。3.1.9 互换型互感器和互换型控制器 exchange-type mutual inductor and exchange-type controller 一定型号的互感器与控制器,任意各取一台组配而成的漏电报警器都能正常工作的,称为互换型互感器和互换型控制器。3.1.10 互感器设计电流/电压特性 designed curr

6、ent/voltage charactoristics of the mutual inductor 对于互换型互感器,由制造厂规定的在其二次回路中接有额定负载电阻的条件下,漏电电流与二次输出电压的比例关系。它是一条理想的直线。3.1.11 互感器设计输出电压 designed output voltage of the muthal inductor 在互感器设计电流/电压特性上,与某一电流值对应的电压称为该电流值对应的互感器设计输出电压力。3.2 符号 Un 额定电压 In 互感器主回路额定电流 In 额定漏电动作电流 In0 额定漏电不动作电流 Un 与 In对应的互感器设计输出电压 U

7、n0 与 In0对应的互感器设计输出电压 Usn 辅助电源额定电压 4 分类分类 4.1 互感器分类 4.1.1 互换型互感器。4.1.2 非互换型互感器。4.2 控制器分类。4.2.1 根据互换型分类。4.2.1.1 互换型控制器。4.2.1.2 非互换型控制器。4.2.2 根据报警回路数分类。4.2.2.1 单路控制器。4.2.2.2 多路控制器。GB 1428793 4.2.3 根据额定漏电动作电流可调性分类 4.2.3.1 额定漏电动作电流不可调的控制器。4.2.3.2 额定漏电动作电流可调的控制器。4.2.4 根据安装方式分类 4.2.4.1 壁挂安装式控制器。4.2.4.2 面板安

8、装式控制器。4.2.5 根据是否具有主回路过电流保护功能分类 4.2.5.1 不具有主回路过电流保护功能的控制器。4.2.5.2 具有主回路过载保护功能的控制器。4.2.5.3 具有主回路过载和短路保护功能的控制器。4.2.6 根据是否具有主回路断路装置分类 4.2.6.1 不具有主回路断路装置的控制器。4.2.6.2 具有主回路断路装置的控制器。5 技术要求技术要求 5.1 额定值 5.1.1 额定频率 互感器主回路和控制器主电源的额定频率均为 50Hz。5.1.2 额定电压(Un )a 互感器主回路的额定电压为交流 220,380V;b控制器主电源的额定电压为交流 220V。5.1.3 控

9、制器辅助电源额定电压(Usn)控制器辅助电源额定电压的优选值为直流 12,24,48V。5.1.4 互感器主回路额定电流(In)互感器主回路额定电流为 40,80,160,315A;与其对应的互感器贯穿孔直径分别应不小于 14,21,32,52mm。5.1.5 控制器额定报警回路数 控制器额定报警回路数应优选用下列值:1,2,4,8,16,24,32,48,64。5.1.6 额定漏电动作电流(In)额定漏电动作电流优选值为 0.025,0.050,0.10,0.20,0.40,0.80A。可调式漏电报警器的最小额定漏电动作电流值应不大于 0.20A,最大额定漏电动作电流值应不大于 1.0A。不

10、可调式漏电报警器的额定漏电动作电流值应不大于 0.20A。5.1.7 额定漏电不动作电流(In)额定漏电不动作电流的优选值为 0.5 In,若采用其他值时应大于 0.5 In。5.2 互感器 5.2.1 基本功能:a 互换型互感器在额定漏电动作电流下的实际输出电压对设计输出电压的误差应不大于20%,且在最小额定漏电不动作电流下的实际输出电压应不大于设计输出电压的 120%;GB 1428793 b非互换型互感性应符合 5.3.1.1b 的要求。5.2.2 平衡特性:当载有额定电流 In的主回路以线间距离为最大的方式穿过互感器贯穿孔时,互感器仍应符合 5.2.1 的要求。5.2.3 互感器应能经

11、受表 1 中规定的气候环境条件下的各项试验,试验期间和(或)试验后的性能应符合 5.2.1 的要求。表 1 试验名称 试验参数 试验条件 试样状态 温度,40 高温试验 持续时间,h 16 正常监视状态 温度,0 低温试验 持续时间,h 16 正常监视状态 相对湿度,%92 温度,40 恒定湿热试验 持续时间,h 96 正常监视状态 温度,60 高温贮存试验 持续时间,h 4 不通电状态 温度,-40 低温贮存试验 持续时间,h 4 不通电状态 5.2.4 互感器应能经受表 2 中规定的有关机械环境条件下的各项试验,试验期间应无结构损坏或松动现象,试验后的性能应符合 5.1.2 的要求。表 2

12、 试验名称 试验参数 试验条件 试样状态 互感器:105510 扫频范围,Hz 控制器:5355 驱动振幅(单振幅),mm 0.35 扫频速率,倍频程/min 1 在共振频率;(无共振频率时为扫频上限频率)上保持时间,min 10 振动(正弦)试验 振动方向 X、Y、Z 不通电状态加速度 50g 冲击脉冲波形 半正弦波 脉冲持续时间,ms 11 冲击试验 冲击次数 6 个面,各 3 次 不通电状态5.2.5 耐压性能:互感器主回路与二次绕组之间、主回路与互感器安装底板之间应能耐受频率为 50Hz,电压有效值为 2000V,持续时间为 1min 的耐压试验,互感器的二次绕组与安装底板之间应能耐受

13、频率为 50Hz,电压为 500V,持续时间为1min 的耐压试验。试验期间不应发生闪络或绝缘击穿现象。GB 1428793 5.3 控制器 5.3.1 基本功能 5.3.1.1 动作特性 a 互换型控制器 在其信号输入端施加与额定漏电动作电流 In对应的互感器设计输出电压 Un的 80%电压时,应在 1s 内动作;在施加 Un的 60%时,1min 内不应动作;b非互换型控制器 与其配用互感器连成的漏电报警器,当漏电电流为额定漏电动作电流 In时,应在 1s 内动作;当漏电电流为额定漏电不动作电流 In0时,1min 内不应动作。5.3.1.2 报警信号 控制器动作时,应能发出声、光报警信号

14、,并应至少有一对报警输出接点动作;多路控制器应能显示报警的回路。声报警信号应能手动消除。光报警信号和报警输出接点应在漏电电流降至In0以下时能手动复原。5.3.1.3 故障检查 控制器应具有能够检查控制器各报警回路功能以及互感器二次回路是否断线的检查装置。该装置的操作部件应能自动复位。5.3.2 电源功能 5.3.2.1 控制器电源应能具有通电指示及过流保护装置。5.3.2.2 控制器电源容量应能保证在所有报警回路(回路数超过 8 时为 8 路)均处于报警状态的条件下连续正常工作 4h。5.3.2.3 当交流电网供电电压在额定电压(220V)的 85%110%范围变化时,控制器性能应符合 5.

15、3.1 的要求。5.3.3 漏电报警器应能耐受过漏电电流为 44A,持续时间为 5min 的过漏电试验,试验后互感器和控制器的性能应分别符合 5.2.1 和 5.3.1 的要求。5.3.4 控制器应能经受表 1 中规定的气候环境条件下的各项试验,试验期间和(或)试验后的性能应符合 5.3.1 的要求。5.3.5 控制器应能经受表 2 中规定的有关机械环境条件下的各项试验,试验期间应无结构损坏或松动现象,试验后的性能应符合 5.3.1 的要求。5.3.6 介电性能 5.3.6.1 控制器上与机壳绝缘的外部接线端子与机壳之间的绝缘电阻应不小于 50M(端子额定电压超过 50V 者)或 20 M(端

16、子额定电压不超过 50V者)。5.3.6.2 控制器上与机壳绝缘的外部接线端子与机壳之间应能耐受频率为50Hz,电压有效值为 1500V(端子额定电压超过 50V 者)或 500V(端子额定电压不超过 50V 者),持续时间为 1min 的耐压试验。试验期间不应发生闪络或绝缘击穿现象。试验后控制器的性能应符合 5.3.1 的要求。5.3.7 控制器应能连续正常动作10000次,试验后其性能应符合5.3.1的要求。5.4 主要部件 5.4.1 一般要求 GB 1428793 漏电报警器的主要部件应采用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定型产品,同时应符合下列各有关条款的要求。5.4.2 指示灯 a 如采用白炽灯

17、泡时,应双灯并联运行,否则应有的灯丝断线监控措施;b应以红色表示漏电报警,绿色表示主电源工作正常。5.4.3 音响器件 a 在正常安装位置(与控制器分装的音响器件应固定在 0.3m0.3m0.02 m 的木板中央)和额定工作电压下,在主要发音方向上距音响器件中心 1 m 处的声压级(A 计权)应不低于 70dB;b 在 85%额定电压下应能发出音响。5.4.4 电磁继电器 a 应具有防尘结构;b 不得用同一接点同时控制报警器内部和外部电路。5.4.5 接线端子 a 外部接线端子应采用螺丝连接或锡焊,采用螺丝连接时应具有防止松动的部件,采用锡焊时应先将导线钩住端子穿线孔并扭紧后再焊接;b控制器的

18、接线端子应带有能防止人体或其它外部物体触及端子的护罩;c 控制器的金属外壳必须设置接地端子。5.5 附加功能 5.5.1 主回路过电流保护 5.5.1.1 具有主回路过电流保护功能的漏电报警器在因主回路过电流而动作时应能发出表示主回路过电流的声、光报警信号。并能保持到主回路过电流故障消除,手动复位时为止。过电流的声报警信号应能手动消除,并允许与表示漏电的声报警信号共用。过电流的光报警信号应与漏电光报警信号相区别。多路控制器的光报警信号应能指示发生过电流的主回路。5.5.1.2 主回路过电流保护的时间-电流特性应由制造厂在产品说明书中以曲线的形式给出,并应符合我国有关标准的规定。5.5.2 主回

19、路断路装置 主回路断路装置的分断能力应由制造厂在产品说明书中给出,并符合我国有关标准的规定。6 试验方法试验方法 6.1 一般要求 6.1.1 除有特殊规定外,试验应在下述正常条件下进行:气温:1535 相对湿度:45%75%气压:86106kPa 控制器电源电压:220V(误差不超过2%)交流试验电流、电压波形:与正弦波形相差不得超过峰值的 5%。GB 1428793 6.1.2 除有特殊规定外,试验数据的容差为5%。6.1.3 在试验前应对试样进行外观检查,符合下列要求时方可进行试验。a 外表无腐蚀或涂覆层剥落、气泡现象,无明显划痕、裂痕或毛刺;b紧固部位无松动,操作机构应灵活;c 标志应

20、符合 8.1 条的要求。6.2 互感器试验 6.2.1 基本功能试验 6.2.1.1 互换型互感器基本功能试验 a 试验条件 试验系统按图 1 连接。漏电电流源 GR 应能在导线 WR 中产生 50Hz,01A 的可变交流电流,最小变化量不大于 1mA。电流表 A 应采用精度至少为 1.0 级的指针式仪表,或读数为 50 mA 时基本误差不大于 0.5mA 的数字式仪表。电压表 V 应为数字电压表,在其读数为 25 mV 时的基本误差不大于 0.8 mV。负载电阻 R 的实际阻值对额定负载电阻值的相对误差不大于1%。b试验电流 试验电流为最小额定漏电不动作电流以及各档额定漏电动作电流。c 试验

21、方法 调节漏电电流源 GR,使电流表 A 的读数分别为各试验电流值 Ix,记录各Ix和与之对应的电压表 V 的读数 Vx,各 Vx均应符合 5.2.1a 的要求。6.2.1.2 非互换型互感器的基本功能试验应与其配用控制器连接后按 6.3.2.2的规定进行。6.2.2 平衡试验 6.2.2.1 互换型互感器平衡试验 a 试验条件 试验系统按图 2 连接。主回路导线 WM 双线穿过被试互感器 TR 的贯穿孔。GB 1428793 主电源 GM 的输出电流应能调节到互感器 TR 的主回路额定电流 In。主电流测量装置 AM 的精度至少为 2.5 级。电压表 V 和负载电阻 R 应符合 6.1.1.

22、1a 的有关规定。主回路导线 WM 应为紫铜棒制成的,互感器贯穿孔内壁与紫铜棒之间应用绝缘层分隔,紫铜棒直径与绝缘层厚度应符合表 3 的规定。表 3 互感器主回路额定电流 In,A40 80 160 315 导线 WM 紫铜棒直径,mm4 6 10 14 绝缘层厚度,mm 0.5 1.0 1.5 2.0 b 试验方法 调节主电源 GM,使导线 WM 上电流达到互感器主回路额定电流。使穿过互感器贯穿孔的两根导线与贯穿孔轴线平行,且处于相距最远的状态固定不动。使互感器以不大于 6%的角速度绕其贯穿孔轴线回转 360o,记录电压表 V 读数的最大值 Vm。c 结果判定 取 6.2.1.1c 中测得的

23、各 Vx,分别计算:Vx+=Vx+Vm(1)Vx-=VxVm(2)式(1)、(2)中:Vx在 6.2.1.1c 中,与试验电流 In对应的互感器输出电压,mV;Vx+与试验电流 Ix对应的互感器最大输出电压,mV;Vx-与试验电流 Ix对应的互感器最小输出电压,mV;Vm互感器在主回路额定电流下的最大不平衡电压,mV;所有 Vx+和 Vx-均应符合 5.2.1 的要求。6.2.2.2 非互换型互感器平衡试验 a 试验条件 试验系统按图 3 连接。主回路导线 WM 双线和漏电导线 WR 单线同时穿过被试互感器 TR 的贯穿孔。GB 1428793 漏电电流源 GR 和电流表 A 应符合 6.2.

24、1.1a 的有关规定,主电源 GM 和主电流测量装置 AM 应符合 6.2.2.1a 的有关规定。b试验方法 使控制器 CA 处于最小额定漏电动作电流档正常监视状态,调节主电源GM,使导线 WR 上电流达到与控制器 CA 所选档位对应的额定漏电不动作电流。使互感器 TR 的贯穿孔内的两根 WM 导线与贯穿孔轴线平行,且处于相距最远的状态固定不动;使互感器 TR 以不大于 6o/s 的角速度绕其贯穿孔轴线回转 360o。将控制器 CA 的额定漏电动作电流改变一档,重复上述试验,直至各档全部做完。试验期间控制器 CA 不应发出报警信号。6.2.3 耐压试验 a.施加电压的部位,试验电压的频率、有效

25、值和持续时间均应符合 5.2.5中的规定;b.主回路用三根长度不小于 0.3m,截面为 6mm2的单芯绝缘铜线来模拟,这三根导线并联后以线间距离为最大的方式穿过互感器贯穿孔;c.耐压试验装置应能产生频率为 50Hz,有效值为 02000V 连续可调的正弦波试验电压,最大输出电流不小于 5mA。试验电压的升降过程应平稳,并应在 5s 内完成。d.进行7.4.2规定的A组检验时,允许将施加电压的持续时间缩短至5s。6.3 控制器试验 6.3.1 声报警试验 使控制器通电并处于报警状态,按 5.4.3a 的规定测量报警信号的声压级,应不低于 70dB;然后使控制器电源电压降至 85%的额定电压,声报

26、警信号应不中止。6.3.2 基本功能试验 6.3.2.1 互换型控制器基本功能试验 GB 1428793 a 使控制器通电,操作故障检查、消声、复位装置。验证声、光及输出接点信号,消声、信号保持、复位及故障检查功能是否正常。b按图 4 连接试验系统。交流电压信号源 GV 应能输出试验所需的 50Hz 可变交流电压信号,最小变化量不大于 1mV,并能对输出电压进行通电 1s 和 1min 的定时控制。电压表 V 应符合 6.2.1.1 a 的有关规定。c 使控制器 C 通电,接通信号源 GV,将其输出电压调整到与额定漏电动作电源 In对应的互感器设计输出电压值 Un的 80%,关闭信号源 GV

27、并使控制器 C 复位。按照使信号源 GV 通电 1s,断电 10s 并使控制器 C 复位的程序重复试验 5次,控制器 C 均应动作。d接通信号源 GV,将其输出电压调整到 Un的 60%,关闭信号源 GV。再次接通信号源 GV,计时 1min 关闭,控制器 C 应不动作。e 对于可调式控制器,应在各额定漏电动作电流档上按试验步骤 c、d进行试验。f 对于多路控制器,各报警回路均应按试验步骤 ae 进行试验。6.3.2.2 非互换型控制器基本功能试验 a 按 6.3.2.1a 的规定进行。b按图 5 连接试验系统。GB 1428793 漏电电流源 GR 和电流表 A 应符合 6.2.1.1a 中

28、有关规定。c 使控制器 CA 通电,闭合开关 SA,调节漏电电流源 GR,使电流表 A的读数为控制器 CA 选定的额定动作漏电电流值。断开开关 SA 并使控制器CA 复位。按照使开关 SA 接通 1s,断开 10s 并使控制器 CA 复位的程序重复试验 5次,控制器 CA 均应动作。d 闭合开关 SA,调节漏电电源 GR,使电流表 A 的读数为额定漏电不动作电流值,断开开关 SA。使开关 SA 闭合,计时 1min,控制器 CA 应不动作。e 对可调式控制器,应在各额定漏电动作电流档上按试验步骤 c、d 进行试验。f 对多路控制器,各报警回路均应按试验步骤 ae 进行试验。6.3.3 电源试验

29、 6.3.3.1 电源容量试验 使控制器所有报警回路(当回路数超过 8 时为 8 路)均处于报警状态,连续工作 4h 后,复原到监视状态,随即按 6.3.2 的规定进行基本功能试验。6.3.3.2 电源电压试验 a 将控制器电源电压调到 187V,按 6.3.2 的规定进行基本功能试验;b将控制器电源电压调到 242V,按 6.3.2 的规定进行基本功能试验。6.3.4 过漏电试验 a 试验电路按图 6 连接。图 6 过漏电试验电路 GM主电源;AM主电流测量装置;TR被试互感器;C被试控制器;TS1、TS2信号输入端子 主电源 GM 的输出电流应能调节到 44A。主电流测量装置 AM 的精度

30、至少为 2.5 级。b 使控制器 C 通电。调节主电源 GM,使主电流测量装置 AM 的读数为 44A,计时 5min,断开主电源 GM。多路报警器的所有报警回路均应进行试验。c 试验后,对互感器和控制器分别按 6.2.1 和 6.3.2 的规定进行基本功能试验。6.3.5 重复动作试验 GB 1428793 将控制器的任一报警回路(不包括断路装置)按照“漏电动作 2s-复位监视 4s”的程序累计动作 10000 次,试验期间不应发生误动作或拒动作。试验后,按 6.3.2 的规定对该报警回路进行基本功能试验。6.3.6 介电性能试验 6.3.6.1 绝缘电阻试验 控制器处于非工作状态,其电源开

31、关处于接通位置。对 5.3.6.1 中规定的部位施加 500V 直流试验电压,稳定 5s 后测量绝缘电阻,应符合 5.3.6.1 的要求。6.3.6.2 耐压试验 a 控制器处于非工作状态,电源开关置于接通位置;b施加电压的部位,试验电压的频率、有效值和持续时间应符合 5.3.6.2的规定。c 试验装置及操作应符合 6.2.3c 的规定;d试验后,对未发生闪络和绝缘击穿的试样,按 6.3.2 规定的方法进行基本功能试验;e 进行 7.4.2 规定的 A 组检验时,允许将施加电压的持续时间缩短为 5s。6.4 互感器和控制器通用试验 6.4.1 低温试验 6.4.1.1 试验方法 a将试样放入低

32、温试验箱内,使之处于正常监视状态,在 202的温度下保持 305min;b以不大于 1/min 的平均降温速率使温度降到 02,保持 16h,立即按 6.2.1(互感器)或 6.3.2(控制器)的规定对试样进行基本功能试验;c 以不大于 1/min 的平均升温速率使温度升到 202,将试样从试验箱内取出,置于正常大气条件下,仍使之处于正常监视状态,保持 2h,按 6.2.1(互感器)或 6.3.2(控制器)的规定进行基本功能试验。6.4.1.2 试验设备应符合 GB2423.1 中第 4 章的规定。6.4.2 低温贮存试验 6.4.2.1 试验方法 将试样放入低温试验箱内使之处于断电状态,以不

33、大于 1/min 的平均降温速率使温度降到-402,保持 4h 后以不大于 1/min 的平均升温速率使温度升到 202。将试样从试验箱内取出置于正常大气条件下,保持 2h,按 6.2.1(互感器)或 6.3.2(控制器)的规定进行基本功能试验。6.4.2.2 试验设备应符合 GB 2423.1 中第 4 章的规定。6.4.3 高温试验 6.4.3.1 试验方法 a将试样放入高温试验箱内,使之处于正常监视状态。在 202的温度下保持 305min;b以不大于 1/min 的平均升温速率使温度升到 402,保持 16h,按6.2.1(互感器)或 6.3.2(控制器)的规定进行基本功能试验。GB

34、1428793 c 以不大于 1/min 的平均降温速率使温度降到 202,将试样从试验箱内取出置于正常大气条件下,仍使之处于正常监视状态,保持 2h,按 6.2.1(互感器)或 6.3.2(控制器)的规定进行基本功能试验;6.4.3.2 试验设备应符合 GB2423.2 中第 4 章的规定。6.4.4 高温贮存试验 6.4.4.1 试验方法 将试样放入高温试验箱内,使之处于断电状态。以不大于 1/min 的平均升温速率使温度升到 602,保持 4h,再以不大于 1/min 的平均降温速率使温度降到 202,将试样从试验箱内取出置于正常大气条件下,保持2h,按 6.2.1(互感器)或 6.3.

35、2(控制器)的规定进行基本功能试验。6.4.4.2 试验设备应符合 GB2423.2 中第 4 章的规定。6.4.5 恒定湿热试验 6.4.5.1 试验方法 将试样放入恒定湿热试验箱内,使之处于正常监视状态。先将温度调节到402,再将相对湿度调节到 90%95%,保持 96h,立即按 6.2.1(互感器)或 6.3.2(控制器)的规定进行基本功能试验。6.4.5.2 试验设备应符合 GB2423.3 中第 2 章的规定。6.4.6 振动(正弦)试验 6.4.6.1 试验方法 a试样处于断电状态,紧固于振动试验台上。分别在三种相互垂直的轴线上,按表 2 的规定进行扫频循环,记录所发现的共振频率;

36、b对每个轴线上的共振频率,分别按表 2 的规定进行共振保持试验;c在每个未发现共振频率的轴线上,按表 2 的规定进行持续共振试验;d上述试验结束后,按 6.2.1(互感器)或 6.3.2(控制器)的规定进行基本功能试验。6.4.6.2 试验设备应符合 GB2423.10 中第 3.1 条的规定。6.4.7 冲击试验 6.4.7.1 试验方法 试样处于断电状态,紧固在冲击试验台上,按表 2 的规定进行冲击。冲击结束后,按 6.2.1(互感器)或 6.3.2(控制器)的规定进行基本功能试验。6.4.7.2 试验设备应符合 GB2423.5 中第 3.1 和 3.2 条的规定。7 检验规则检验规则

37、本规则规定的检验分为型式试验和质量一致性检验两大类。7.1 检验批的组成 7.1.1 对于互换型产品,检验批应由同型号的互感器或控制器分别独立组成。7.1.2 对于非互换型产品,检验批应由配用的互感器或控制器共同组成。7.2 试验项目 各类检验的试验项目见表 4。GB 1428793 表 4 型式试验 质量一致性试验 试样名称 项目序号 试验项目 第一次第二次A 组B 组 C 组 试验方法 H1 基本功能试验 6.2.1 H2 耐压试验 6.2.3 H3 平衡试验 6.2.2 H4 低温试验 6.4.1 H5 低温贮存试验 6.4.2 H6 高温试验 6.4.3 H7 高温贮存试验 6.4.4

38、 H8 恒定湿热试验 6.4.5 H9 振动(正弦)试验 6.4.6 互感器 H10 冲击试验 6.4.7 K1 声报警试验 6.3.1 K2 基本功能试验 6.3.2 K3 介电性能试验 6.3.6 K4 电源试验 6.3.3 K5 过漏电试验 6.3.4 K6 低温试验 6.4.1 K7 低温贮存试验 6.4.2 K8 高温试验 6.4.3 K9 高温贮存试验 6.4.4 K10 恒定湿热试验 6.4.5 K11 振动(正弦)试验 6.4.6 K12 冲击试验 6.4.7 控 制器 K13 重复动作试验 6.3.5 注:应做该项试验。7.3 型式试验 型式试验按 GB12978 中第 3

39、章的规定进行。7.3.1 试验顺序 在互感器型式试验中,H1H3 项试验应在 H4H10 之前进行,其中 H1 项试验必须首先进行。在控制器型式试验中,K1K5 项试验应在 H6H13 之前进行,其中 K1、K2 项试验必须首先进行。7.3.2 试样数量如表 5 所示。表 5 互换型互感器,台 互换型控制器,台 非互换型互感器与控制器,套15 5 5 7.3.3 试样分配 将试样平均分为 5 组并编号后,按表 6 的规定分配到各试验项目。GB 1428793 表 6 试样分组编号 试样名称 试验项目 1 2 3 4 5 H1,H2,H3 H4,H5 H6,H7 H8 H9 互感器 H10 K1

40、,K2,K3 K4 K5 K6,K7 K8,K9,K10 K11 K12 控制器 K13 注:应做该项试验。7.4 质量一致性检验 质量一致性检验是为了判断成批生产的产品质量是否符合本标准的要求而进行的检验。7.4.1 检验范围 按表 4 的规定,分为 A、B、C 三组进行检验。7.4.2 A 组检验 对全部产品逐台进行检验,要求 100%合格(允许修复合格)。7.4.3 B 组检验 B 组检验是对制造的每一批产品进行的抽样检验。7.4.3.1 抽样方案 在 A 组检验合格的产品中,根据批量大小,按表 7 选择抽样方案进行检验。检验中不允许出现致命缺陷。对于出现的重、轻缺陷数,按抽样方案规定的

41、判定数组判定该批产品是否合格。样品的抽取方法按 GB 12978 中附录 A 的规定进行。注:缺陷分类及统计方法见本标准附录 A。表 7 重缺陷 轻缺陷 批量范围 样本大小 Ac Re Ac Re 215 1650 51151 151500 5013200 2 3 5 8 13 0 1 0 1 1 2 GB 1428793 注:使用箭头下面的第一个抽样方案,当样本大小等于或大于批量时,将该批量作为样本大小;使用箭头上面的第一个抽样方案;Ac合格判定数;Re不合格判定数。7.4.3.2 判为合格的批,挑出批中发现的不合格品,修复成为合格品,整批验收。判为不合格的批,应逐台检查,找出原因,将不合格

42、品修复成为合格品,重新进行 B 组检验。7.4.4 C 组检验 7.4.4.1 C 组检验每年进行一次。7.4.4.2 在 A 组检验合格的控制器中随机地抽取 1 台进行 K13 项试验。该项试验合格,判为 C 组检验合格。7.4.4.3 C 组检验不合格时,应在分析原因,采取改进措施后,重新进行 C组检验。7.4.5 产品接收条件 提交检验的产品,必须 A 组、B 组、C 组检验均合格才能接收。8 标志及包装标志及包装 8.1 标志 互感器和控制器均应具有清晰耐久的铭牌和操作安全指示标志,以及质量检验标志。8.1.1 铭牌 8.1.1.1 互感器铭牌应包括下列内容:a 产品名称、型号;b互感

43、器主回路的额定电压、额定电流;c 互换型互感器可连接的控制器的型号;非互换型互感器的配用控制器编号;d制造厂名及注册商标;e 出厂年月及产品编号。8.1.1.2 控制器铭牌应包括下列内容:a 产品名称、型号;b互换型控制器可连接的互感器型号;非互换型控制器的配用互感器编号;c 制造厂名及注册商标;d出厂年月及产品编号。8.1.2 操作安全指示标志应包括下列内容:a 所有操作和指示部件的功能标志;b所有接线端子的功能标志;c 电源接线端子的额定电压值;d熔断器的额定电流值;GB 1428793 e 报警输出接点的额定电压及额定电流值。8.2 包装 8.2.1 产品的包装必须能够防止其运输时受到损

44、坏、包装箱内应附有产品合格证、使用说明书及装箱单。8.2.2 包装外部应清楚地注明产品名称、型号、数量、毛重、制造厂名及包装年月,并应有“精密仪器”、“小心轻放”、“防潮”、“向上”等字样或标志。GB 1428793 附录附录 A 缺陷分类及统计缺陷分类及统计(补充件)A1 缺陷分类原则缺陷分类原则 漏电互感器和报警控制器在检验中出现的缺陷,按其严重程度分为致命缺陷、重缺陷、轻缺陷三类。A1.1 致命缺陷是指可能伤害人体或使产品丧失基本功能的缺陷。A1.2 重缺陷是指不构成致命缺陷,但能够造成故障或严重降低产品的实用性能的缺陷。A1.3 轻缺陷是指不构成致命缺陷和重缺陷,只对产品的实用性能有轻

45、微影响或几乎没有影响的缺陷。A2 互感器缺陷分类互感器缺陷分类 A2.1 致命缺陷 A2.1.1 H2 项试验时,应加 2000V 的部位未达到 2000V 即击穿。A2.1.2 H1 项试验时,互换型互感器流过 1.5A 漏电电流时的输出电压低于最大额定漏电动作电压值的 80%。A2.2 重缺陷 A2.2.1 H2 项试验时,应加 2000V 的部位达到 2000V,但持续时间未达到1min;或应加 500V 的部位未达到 500V 即击穿。A2.2.2 H1 项试验时,互换型互感器的输出电压为与试验电流对应的设计输出电压的 130%以上或 70%以下。A2.2.3 接线端子不能牢固地接线或

46、无防松部件。A2.3 轻缺陷 A2.3.1 H2 项试验中应加 500V 的部位达到 500V,但持续时间未达到 1min;A2.3.2 H2 项试验中,互换型互感器的输出电压为与试验电流对应的设计输出电压的 120%以上或 80%以下。A2.3.3 H3H10 项试验中,任一项不合格,且不构成严重缺陷或重缺陷的。A3 控制器缺陷分类控制器缺陷分类 A3.1 致命缺陷 A3.1.1 K3 项试验中做耐压试验时,应加 1500V 的部位未达到 1500V 即击穿。A3.1.2 K2 项试验中:a.互换型控制器在信号输出端上加有对应于最大额定漏电动作电流的互感器设计输出电压的 1.5 倍电压时不能

47、发出声报警信号;b.非互换型控制器在其配用互感器流过 1.5A 漏电电流时不能发出声报警信号。GB 1428793 A3.2 重缺陷 A3.2.1 在 K1 项试验中,声报警信号的声压级小于 68dB,或在 85%额定电压下不能发出声报警信号。A3.2.2 K3 项试验时绝缘电阻低于规定值;或耐压试验时应加 1500V 的部位达到 1500V,但持续时间未达到 1min;或应加 500V 的部位未达到 500V 即击穿。A3.2.3 K2 项试验中:A3.2.3.1 动作特性重缺陷 a.互换型控制器在信号输入端加有对应于额定漏电动作电流的互感器设计输出电压 Un的 90%的电压时,在 1s 内

48、不动作;或在加有 50%Un时,在1min 内动作;b非互换型控制器在其配用互感器流过 In的 1.1 倍电流时,在 1s 内不动作;或在流过 0.4 倍 In时,在 1min 内动作。A3.2.3.2 控制器声、光及输出接点报警信号中任一项功能不正常。A3.2.4 接线端子不能牢固地接线或无防松部件。A3.3 轻缺陷 A3.3.1 在 K1 项试验中,声报警信号的声压级小于 70dB,但不小于 68dB。A3.3.2 K3 项试验做耐压试验时,应加 500V 的部位达到 500V,但持续时间未达到 1min。A3.3.3 K2 项试验中:A3.3.3.1 动作特性轻缺陷 a.互换型控制器在信

49、号输入端子上加有对应于额定漏电动作电流的互感器设计输出电压 Un的 80%的电压时,在 1s 内不动作;或在加有 60%Un时,在 1min 内动作;b.非互换型控制器在其配用互感器流过额定漏电动作电流时,在 1s 内不动作;或在流过额定漏电不动作电流时,在 1min 内动作。A3.3.3.2 控制器操作或指示功能不正常,且不构成致命缺陷或重缺陷的。A3.3.4 K4K12 项试验中,任一项不合格,且不构成致命缺陷或重缺陷的。A4 其他缺陷其他缺陷 本附录未列入的其他缺陷,可按 A1 规定的分类原则进行统计。A5 缺陷统计缺陷统计 A5.1 一件试样在 B 组检验中查出的同一类别的缺陷超过 1 个时,按 1 个该类别缺陷进行统计。A5.2 非互换型互感器的 H1 项试验因并入其配用控制器的 K2 项试验,故不另行统计该 H1 项试验的缺陷。附加说明:附加说明: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提出。本标准由全国消防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本标准由公安部沈阳消防科学研究所负责起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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