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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安全行业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安全行业标准 GA 3192 代替代替 ZB C84 001C84 00284 高高 倍倍 数数 泡泡 沫沫 灭灭 剂剂 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高倍数泡沫灭火剂的产品类型、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贮存等内容。本标准适用于能与淡水或海水配制泡沫混合液,用于扑救非水溶性可燃、易燃液体及一般固体火灾的高倍数泡沫灭火剂。2 产品分类产品分类 按使用温度分类:a)普通型:使用温度范围在540;b)耐寒型:使用温度范围在1040;c)超耐寒型:使用温度范围在2040。3 技术要求技术要求 3.1 一般技
2、术要求 3.1.1 泡沫液应是均相液体。3.1.2 泡沫液被水稀释后对生物无明显毒性,其中的表面活性剂易被生物降解,对环境无污染。3.2 主要技术要求 高倍数泡沫灭火剂的性能应符合表 1 中所规定的技术要求。表 1 序 号 项 目 技 术 指 标 1 密度(20),gcm3 0.901.20 2 粘度(使用温度下限),mPas 220 普通型 7.5 耐寒型 12.5 3 流动点,超耐寒型 22.5 4 pH 值(20)6.59.0 老化试验前 0.10 5 沉降物(20),(V/V)老化试验后 0.20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 1992-04-04 批准批准 1993-01
3、-01 实施实施 GA 3192 续表 1 序 号 项 目 技 术 指 标 老化试验前 6 沉淀物(20),(V/V)老化试验后 0.20 生成的悬浮物应能通过孔径为 0.18 mm 平织铜网7 闪点,生产厂申请值5 A3 钢片 15 8 腐蚀率,mg/(ddm2)LF21 铝片 15 9 发泡倍数(20)老化试验前、后500 10 25析液时间 老化试验前、后3.0 供泡时间,min 2.5 11 B 类火灭火性能 老化试验前、后灭火时间,min 2.5 供泡时间,min 5.0 灭火时间,min 5.0 12 A 类火灭火性能 老化试验前、后复燃时间,min 10.0 4 试验方法试验方法
4、 4.1 密度 4.1.1 仪器 精密密度计:量程 0.9001.200 g/cm3;温度计:量程 050,分度值 0.5;量筒:250mL 或 100mL;恒温水浴:控温精度1。4.1.2 试验步骤 4.1.2.1 将恒温水浴调至 201。4.1.2.2 把混合均匀的被测泡沫液慢慢注入干燥、洁净的量筒中,如有气泡产生,应静止放置,待气泡升至液面,用滤纸刮去,并垂直放入恒温水浴中,使泡沫液面低于水浴液面。4.1.2.3 将泡沫液恒温至 200.5,手持洁净的密度计上端慢慢放入泡沫中,当密度计稳定后读数。4.1.3 结果 取两次试验结果的平均值作为测定结果,两次试验结果之差不得大于 0.002
5、g/cm3。4.2 粘度 4.2.1 仪器 旋转粘度计:转盘量程 0100,精度5;凝固点温度计:量程3060,分度值 1;高型烧杯:250mL;量筒:25mL、250mL 各一个;半导体冷阱:控温精度1;50乙醇水溶液。4.2.2 试验步骤 4.2.2.1 按仪器使用说明书把粘度计安装调试好,把混合均匀的 20mL 泡沫液慢GA 3192 慢注入套筒中,将附加器和套筒装在粘度计上,使套筒浸没在半导体冷阱 50乙醇水溶液的介质中。4.2.2.2 将半导体冷阱温度控制在被测泡沫液的使用温度下限,选择适宜的转速,待泡沫液恒温后进行测定,测定时指针的指示值应在 2090 刻度之间。4.2.2.3 如
6、果指针超出上述的刻度范围时,应选用 1 号转子和相应的转速,将混合均匀的 200mL 泡沫液注入 250mL 高型烧杯中,按上述的方法进行测定。待指针稳定后读数,读数乘以转子的相应系数,即为泡沫液粘度值。4.2.3 结果 取两次试验结果的平均值作为测定结果,两次试验结果的误差不得超过仪器本身误差。4.3 流动点 4.3.1 仪器 半导体凝固点测定仪:致冷温度50,控温精度1;凝固点温度计:量程3060,分度值 1;磨口凝固点测定管;50乙醇水溶液。4.3.2 试验步骤 4.3.2.1 把装有适量的 50乙醇水溶液的凝固点测定管放入半导体凝固点测定仪的冷却室内,启动测定仪,控制温度低于被测泡沫液
7、类型指标 20。4.3.2.2 在干燥、洁净的凝固点测定管的内管注入混合均匀的泡沫液,液面距内管底部约 50 mm 左右,并把内管装入外管中。4.3.2.3 用软木塞或橡胶塞把凝固点温度计固定在内管中央,使温度计毛细管下端浸入泡沫液面下 3 mm。4.3.2.4 当内管泡沫液温度降至 5时开始观察泡沫液流动情况,第降低 2.5观察一次。方法是把内管从外管中取出,使其倾斜,如果泡沫液流动则立即放回外管中(每次观察不得超过 3 s),继续降温,做下一次观察,当泡沫液降至某一温度,取出内管倾斜观察,泡沫液不流动时,在 5 s 内反复倾斜仍无任何流动则记录此温度,并由此上推 2.5即为泡沫液的流动点温
8、度值。4.3.3 结果 每个样品做两次试验,两次试验结果之差不超过 2.5,如果超过 2.5时,应进行第三次试验,取其较高的值作为测定结果。4.4 pH 值 4.4.1 仪器、试剂 酸度计:范围 014 pH,精度 0.1 pH;烧杯:50mL;温度计:量程 050,分度值 0.5;容量瓶:250mL;实验室用水规格二级水;pH 基准试剂(市售品):四硼酸钠(Na2B4O710H2O)pH9.182(25)混合磷酸盐(KH2PO4和 NaH2PO4)等摩尔混合物)pH6.864(25)邻苯二甲酸氢钾(KHC3H4O4)pH4.003(25)GA 3192 4.4.2 准备工作 4.4.2.1
9、用 pH 基准试剂和实验室用水规格二级水配制好 250mL 缓冲溶液。4.4.2.2 调试好酸度计。4.4.3 试验步骤 4.4.3.1 将 35mL 被测泡沫液注入干燥、洁净的烧杯中。4.4.3.2 将电极浸入盛泡沫液的烧杯中。4.4.3.3 调整被测泡沫液温度至 200.5时,测定搅拌均匀的泡沫液 pH 值。4.4.4 结果 取两次试验结果的平均值作为测定结果,两次试验结果之差不得大于 0.1pH。4.5 沉降物 4.5.1 仪器 电动离心机,转速为 2 000r/min 以上;锥形刻度离必试管:容量 50mL,锥部刻度分度值 0.1mL。4.5.2 试验步骤 4.5.2.1 在两个干燥、
10、洁净的 50mL 离心试管中,分别装入 50mL 摇混均匀的被测泡沫液。4.5.2.2 将离心试管中的泡沫液恒温调至 201,然后将其对称地装入离心机的试管套中,盖好离心机盖。4.5.2.3 启动离心机,调节转速至 2 000 r/min,离心分离 15 min。4.5.2.4 取出离心试管,观察每管的沉降物的体积(以 mL 计),其和即为沉降物的体积百分数。4.5.3 结果 取两次试验结果的平均值作为测定结果。4.6 沉淀物 4.6.1 仪器、材料 电动离心机:转速为 2 000 r/min 以上;锥形刻度离心试管:容量 50mL,锥部刻度分度值 0.1mL;温度计:量程 0100,分度值
11、1;移液管:容量 10mL,分度值 0.01mL;平织铜网:孔径 0.180 mm;量筒:100mL;配制人工海水(按 m/m):氯化镁(MgCl26H2O)1.10 氯化钙(CaCl22H2O)0.16 氯化钠(NaCl)2.50 无水硫酸钠(Na2SO4)0.40 蒸馏水(H2O)95.84 4.6.2 试验步骤 4.6.2.1 配制泡沫混合液:用移液管取测定沉降物后的上层清液,6型取 6mL、3型取 3mL、1.5型取 1.5mL,放入干燥、洁净的 100mL 的量筒中,用人工海水稀释至 100mL。GA 3192 4.6.2.2 调整泡沫混合液温度为 201,并静置 10 min 后按
12、 4.5.2 条进行试验。4.6.2.3 如有悬浮物生成,用孔径为 0.180 mm 平织铜过滤,观察是否通过。4.6.3 结果 取两次试验结果的平均值作为测定结果。4.7 闪点 4.7.1 仪器 闭口式闪点测定仪;闪点用温度计:量程 0200,分度值 1;可燃气罐和接管。4.7.2 试验步骤 4.7.2.1 将被测泡沫液注入闪点测定仪的试料杯中至刻度线,固定在加热器中,盖好后插入闭口闪点温度计,接好点火燃气接管。4.7.2.2 接通电源,打开加热和搅拌开关,开始加热要均匀升温,并定期进行搅拌。4.7.2.3 当泡沫液温度升至 40时,点燃可燃气火焰喷嘴,调节火焰为球形,升温速率控制 23/m
13、in。并不断搅拌,每隔 1打开试料盖边窗一次,每次时间不超过 1 s,点火试验一次,观察是否有蓝色明显火焰显现,找到该泡沫液的预测闪点值。4.7.2.4 重复上述操作,当温度升至预测闪点值前 10时,每隔 1作一次点火试验,当边窗内有明显蓝色火焰闪现时,读出温度计读数,即为泡沫液的闪点值。4.7.3 结果 每个样品进行两次试验,两次试验结果之差不超过 1,如果超过 1应进行第三次试验,然后取其较低的值作为测定结果。4.8 腐蚀率 4.8.1 仪器、设备、材料 砂纸:200 号、400 号;硬毛刷;游标卡尺:量程 0150 mm,精度 0.02 mm;精密天平:量程 0200 g,精度 0.2
14、mg;磨口瓶:规格 125mL;电热鼓风干燥箱:控温范围 0200,精度2;试片:材质A3 钢片、LF21 铝片,规格75 mm15 mm1.5 mm;丙酮;氯化钙干燥器;10柠檬酸氢二铵水溶液:磷酸铬酸水溶液:85磷酸 35mL 加无水铬酸 20 g,用水稀释至 1 L。4.8.2 试验步骤 4.8.2.1 取钢片和铝片各四片,先用 200 号砂纸打磨,去掉氧化膜后用 400 号砂纸磨光,再用硬毛刷在自来水中冲刷洗净,最后用丙酮脱水擦干,将处理好试片放入恒温 602的电热鼓风干燥箱中干燥 30 min,取出后放入干燥器内冷却 20 GA 3192 min 称量每个试片质量(精确至 0.5 m
15、g)并编号。4.8.2.2 用游标卡尺测量每个试片的长、宽、厚(精确至 0.1 mm),计算出每个试片的表面积。4.8.2.3 将量好的钢片和铝片各四片分别放入八个 125mL 的磨口瓶中,分别倒入摇混均匀的 100mL 泡沫液,应使每个试片都完全浸没在泡沫液中,并封闭瓶口。4.8.2.4 将磨口瓶置于恒温 382的电热鼓风干燥箱中,连续保持 21 d。4.8.2.5 从磨口瓶中取出试片,分别用硬毛刷在自来水中冲刷腐蚀生成物(如冲刷不掉,则钢片用 10柠檬酸氢二铵水溶液浸泡、铝片用磷酸铬酸水溶液浸泡,除去腐蚀生成物),冲刷干净后,用丙酮脱水擦干,然后放入恒 602的电热鼓风干燥箱内,干燥 30
16、 min,取出后放入干燥器内冷却 20 min,称量每个试片的质量(精确至 0.5 mg)。4.8.3 结果 腐蚀率按(1)式计算:AmC211000=(1)式中:C腐蚀率,mg/(ddm2);m四个试片的总失重值,g;A四个试片的总表面积,dm2。4.9 发泡倍数 25析液时间 4.9.1 仪器、设备、材料 秒表:精度 0.1 s;温度计:量程 0100,分度值 1;台秤:量程 10 kg,精度 5 g;量筒:量程 1000mL、分度值 10mL,量程 100mL、分度值 1mL;木制泡沫刮板;高倍数泡沫发生系统:6.00.2 L/min 标准高倍数泡沫产生器(图 1);2.5 级、00.1
17、6MPa 喷嘴用压力表;50 L 耐压混合液贮罐;0.3m3/min 空压机;耐压胶管;容积为 4 m3的泡沫接收网(图 2);200 L 析液测定桶与台架(图 3)。GA 3192 图 1 6.00.2L/min 标准高倍数泡沫产生器 1脚轮(ZP60);2脚轮(MP60);3台架(404);4支架(404);5产生器出口;6内发泡网(铝板网 480.5);7外发泡网(不锈钢平织网、孔径 2.5);8筒体;9喷嘴(孔径 3.2);10软管接头;11锥体;12风筒;13GF 微型电机(250W、12000r/min);14风扇;15压角;16防护罩;17压力表(00.16MPa)图 2 高倍数
18、泡沫发生系统装置示意图 1标准高倍数泡沫产生器;2不锈钢平织网(孔径 2.00);3铰链 GA 3192 图 3 2001 泡沫析液测定桶与台架 1手把;2桶体;3析液过滤网(孔径为 0.60);4出水管;5台架 4.9.2 准备工作 4.9.2.1 按高倍数泡沫发生系统装置示意图(图 2),把泡沫产生器、压力表、耐压混合液贮罐、空压机和耐压胶管及泡沫接收网等装配好,整个系统不得有泄漏现象。4.9.2.2 用风量计或风速仪调整泡沫产生器出口风量为 13.00.5 m3/min。4.9.2.3 试验前要用清水洗净整个系统,并排除余水。4.9.2.4 用 202的水,调试泡沫产生器的喷嘴压力为 0
19、.100.02MPa 时,使流量控制在 6.00.2 L/min。4.9.2.5 配制混合液:将泡沫液与淡水或人工海水(耐海水的泡沫液)在混合液贮罐内进行配制(泡沫液与使用水的比例为:1.5型为 1.5:98.5、3型为 3:97、6型 6:94)。并控制泡沫混合液温度,使产生的泡沫温度为 202。4.9.2.6 将析液测定桶内、外壁洗净擦干后称重(精确至 5 g)。4.9.3 试验步骤 4.9.3.1 按上述规定的风量、流量把整个泡沫发生系统调好后,开动空压机,启动风机,鼓风发泡,用秒表记录泡沫充满 4 m3泡沫接收网的时间。发泡倍数按(2)式计算:tQN104.25=(2)GA 3192
20、式中:N发泡倍数;Q标准泡沫产生器混合液流量;t泡沫充满 4m3接收网的时间,s。4.9.3.2 泡沫充满 4m3泡沫接收网后,立即用析液测定桶接收泡沫,并启动秒表,接满泡沫后,用木板刮平,擦去外壁的泡沫,称量泡沫和析液测定桶总质量(精确至 5g),然后立即将泡沫析液桶放在台架上,在台架下面放置 100mL 的量筒,用以接收泡沫析出液。并计算出 25泡沫液析出液质量,当量筒中接足 25泡沫析出液质量(析出液的密度按 1g/mL 计)时,卡停秒表,该时间即为 25析液时间。25泡沫析出液质量按(3)式计算:4123mmm=(3)式中:m325泡沫液析出质量,g;m2析液测定桶接满泡沫总质量,g;
21、m1析液测定桶质量,g。4.9.4 结果 取发泡倍数和 25析液时间各两次试验结果的平均值作为测定结果。4.10 灭火性能 4.10.1 设备、仪器、材料 秒表:精度 0.1 s;温度计:量程 0100,分度值 1;高倍数泡沫发生系统(同 4.9.1 条);90 号车用汽油(研究法辛烷值)或 70 号汽油(马达法辛烷值);松木:90 根,水分含量 1015,规格为(303)mm(353)mm(7305)mm;B 类火 1.6m2燃烧盘(图 4)B 类火灭火试验装置(图 5)A 类火木栅与燃烧台(图 6)A 类火灭火试验装置(图 7)8 m3泡沫接收网(图 7)4.10.2 试验步骤 灭火性能试
22、验分为 B 类火和 A 类火两种。高倍数泡沫产生的工作条件均同于4.9 条规定。4.10.2.1 B 类火灭火试验步骤 a.将 B 类火 1.6m2燃烧盘清洗干净,放入约 130 L 的自来水(深约 8 cm)和40 L 的 90 号车用汽油或 70 号汽油。b.将 B 类火燃烧盘、标准高倍数泡沫产生器、4 m3泡沫接收网按图 5 装配好。c.点火、开启秒表。d.预燃 30 s 后,开始供泡沫灭火。e.连续供泡沫 2.5 min 后,停止供泡沫。f.灭火时间:从开始供泡沫至火焰完全熄灭止为灭火时间。GA 3192 4.10.2.2 A 类火灭火试验步骤 a.将松木 90 根按图 6 要求排架在
23、 A 类火燃烧台上,在 A 类火燃烧盘内放入1.5 L90 号车厢汽油或 70 号汽油。b.将 A 类火木栅燃烧台、标准高倍数泡沫产生器、8 m3 泡沫接收网按图 7装配好。c.点火、开启秒表。d.预燃 1.5 min 后,开始供泡沫灭火。e.连续供泡沫 5 min 后,停止供泡沫。f.供泡沫结束后 10 min 内,观察是否复燃。g.灭火时间:从开始供泡沫至火焰完全熄灭止为灭火时间。4.10.3 结果 非耐海水的泡沫液,其 B 类火、A 类火灭火试验应三次试验两次合格。耐海水的泡沫液,其 B 类火、A 类火灭火试验首先分别用淡水和人工海水为使用水各试验一次,如果都成功或都失败,即可结束试验。
24、前者为合格,后者为不合格。如有一次失败,应重复相应使用水的两次试验。如两次重复试验都成功,即为合格,否则为不合格。图 4 B 类火 1.6m2燃烧盘示意图 GA 3192 图 5 B 类火灭火试验装置示意图 1四面不锈钢平织网(孔径 2.00);2标准高倍数泡沫产生器;31.6m2燃烧盘;4铰链 图 6 A 类火木栅与燃烧台示意图 190 根松木栅(松木尺寸:3035730);2A 类火燃烧台架(504);3A 类火燃烧盘(尺寸 730730)GA 3192 图 7 A 类火灭火试验装置示意图 1扁钢(403);2木栅;3四面不锈钢平织网(孔径 2.00);4标准高倍数泡沫产生器;5A 类火燃
25、烧台架;6A 类火燃烧盘;7铰链 4.11 老化试验 4.11.1 老化试验后的泡沫液 将泡沫液装在 10 L 的容器中,放入 652的恒温箱内保持 216 h 后恢复到室温,然后再放入182的低温箱内保持 24 h 后再恢复到室温(超耐寒型的要在282的温度下进行)。4.11.2 老化试验后的泡沫混合液 将老化试验后的泡沫液与淡水或人工海水按比例配制成的溶液。5 检验规则检验规则 5.1 取样 5.1.1 每一生产批号为一取样单位,样品总量不得少于 10 L。5.1.2 型式检验的样品应从出厂检验合格的产品中取样,样品总量不得少于20L。5.1.3 取样要有代表性,应保证样品与总体的一致,取
26、样前也应将包装中的产品摇混均匀。从三个不同部位和三个不同的包装中取等量的样品,每一项性能在测GA 3192 试前也应将样品摇混均匀后方能进行试验。5.2 出厂检验 包括密度、粘度、流动点、pH 值、老化前的沉降物、沉淀物、闪点、发泡倍数、25析液时间和 B 类火灭火性能项目试验。5.3 型式检验 包括本标准第 3.2 条规定的全部技术要求项目检验。有下列情况之一时,要进行型式检验。a.新产品鉴定或老产品转厂生产时;b.正式生产后,如原材料、工艺有较大改变时;c.正常生产时的定期进行检验;d.长期停产,恢复生产时;e.国家质量监督机构提出进行型式检验要求时。5.4 检验结果判定 出厂检验或型式检
27、验的结果必须符合本标准第 3 章技术要求,如有一项不合格时,应重新自两倍的包装中取样,复检后如仍有一项不合格,则判为不合格产品。6 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 6.1 标志 包装桶上必须清晰、牢固地标明生产厂名、产品名称、商标、型号、混合比、生产日期或生产批号、合格标记、重量、闪点值、本标准编号和简单的贮存保管要求等。6.2 包装 高倍数泡沫灭火剂用铁桶或聚乙烯塑料桶包装,包装应符合表 2 所列要求。表 2 包装规格(L)包装形式 包 装 要 求 包装量误差(L)100 圆铁桶 外壁涂黄色涂料,内壁作防腐处理 0.5 50 圆铁桶 外壁涂黄色涂料,内壁作防腐处理 0.5 50
28、 圆铁桶 长途运输外加木条箱保护 0.5 25 圆铁桶 长途运输外加木条箱保护 0.2 6.3 运输和贮存 6.3.1 产品在运输、贮存期间不得混入其他物质和其他类型的灭火剂。6.3.2 产品应存放在阴凉、干燥的库房内,防止曝晒、贮存环境温度应在规定的使用温度范围之内。6.3.3 产品在上述环境中贮存期限为三年,其各项性能指标不得低于本标准规定的技术要求。GA 3192 附加说明:附加说明: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提出。本标准由全国消防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第三分技术委员会归口。本标准由公安部天津消防科学研究所、江都县消防药剂厂负责修订。本标准主要修订人刘金声、陈思云。本标准 1984 年 7 月首次发布,1991 年 6 月第一次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