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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府朱肉与乐山清代a城墙乐山古城是全国历史文化名城。建筑清代古城墙,是乐山城市发展历史的一件大事。由于这一城墙连接明代城墙, 并位于其东面和北面部分,故在地方志里被称作外城。由于明代修筑城墙时,“嘉州”已经更名为“嘉定州”,清代又称为“嘉 定府”;清雍正十二年(公元1734年),龙游县改名“乐山县”。因此,现乐山城区遗存的古城墙,严格说来,定名为“嘉 州古城墙”是不妥当的,就像不能称为“南安古城墙”或“平羌古城墙”一样。明代所筑城墙,比较贴切的名称应该是“嘉定明 代城墙”(或称“龙游县明代城墙”);清代所筑城墙名称应该是“嘉定清代城墙”(或“乐山县清代城墙”)o关于清代城墙的 建筑及相关情况,民
2、国出版的乐山县志专门撰文外之城缘起作了记载。后世研究者撰述,有关文字论著,所依 据的基本史料,也都来自民国乐山县志建置中外之城缘起一文。然而对文中一些具有重要价值的内容,却未 引起注意,从未论及。以下是笔者依据该文有关外城建筑史实,思考的几点浅见,不揣浅陋,献于方家阅评:外城自“得胜门起,至嘉乐门,过福泉门讫萧公嘴止,创修于滇匪蓝李乱后。”即于清咸丰十一年(公元1861年) 宜宾农民起义军在领袖李永和、蓝朝鼎率领下,反抗官府,攻城略地。其中的一支队伍在首领“周子”、苏国栋率领下, 从宜宾打到乐山,遭到嘉定府知府史致康领导军民顽强抵抗。在大军围城,激战一百零八天后,乐山军民成功击遐周子”、 苏国
3、栋队伍。因此,战乱平息,围既解数月后,城绅乃议修外城(民国乐山县志卷一:前清滇匪围嘉概略)。” 因此,动议修筑外城,最早在辛酉年(咸丰十一年,公元1861年)底。民国乐山县志艺文志物异:“咸丰十一年 辛酉四月初六彗星见于东井。光赤而焰,长四五丈,直射紫薇垣。越七日,越出越淡,又七日,越小越短。时正滇匪李 永和、贼西苏国栋率众围城。”所以,四月六日再加两个七日,共四个月二十天。再加上围城一百零八天,共计八个月零 十八天。又“围既解数月后,城绅乃议修外城”,因此,动议筑外城,最早也是辛酉年(公元1861年)末。清同治 嘉定府志载朱庆镭志序曰:“余于十一年冬,来守斯郡,时仍未靖贼氛,四郊多垒。越同治
4、建元九月,境内肃清” 也就是说,开始进行筑城的前期规划、筹款等工作,最早开始于同治二年(公元1863年)。这一年刘大智任乐山县知 县,才实施这一工作。据此,对外之城缘起中“外城创修于滇匪蓝李乱后在清咸丰庚申辛酉间盖其先北门外民居 栉比富室居多”文字进行断句,不能是“外城创修于滇匪蓝李乱后,在清咸丰庚申辛酉间。盖其先北门外民居栉 比富室居多”使文意变为外城是在“清咸丰庚申辛酉间”(即公元18601861年)建筑。结合历史,此两年是“难定” (灾难平定)前,根本无条件动工筑城。因此,断句应该是“外城创修于滇匪蓝李乱后。在清咸丰庚申辛酉间,盖其 先北门外民居栉比富室居多”这两年是指李兰农民军进入嘉定
5、,战事进入围城的时间。“盖其先”是指这两年之前 北门外的社会与建筑状况的时间。但是,迄今古城研究,却错把战争时间当成修筑外城时间。由于战争,经济、社会都受到严重影响,城市民众惊魂未定,特别是明代城墙以外的大量富裕人家,更是为生命 和财产担忧。因此,修筑外城,成为稳定人心,维护社会秩序,有利经济发展的大事。但是政府财政困难,民众刚受战 争创伤,捐不出钱来筑城。于是商定采用“抽厘金法”,成立厘局,进行筹款。后来,在实行过程中产生经济矛盾,发生 争执。于是,省府派出专人监督征收,才有了一定提留。然而,虽然有省政府的专员负责,但征收工作的实权操纵在乐 山县本地士绅手里。同治三四年(公元18641865
6、年),派来的知县刘大智是外地人。他在厘局中大量聘用乐山县以 外的人。这些人在征收工作中“抽取苛索”,借机敛财,产生了腐败问题,使厘局和“抽厘金法”,“名渐受累。时知府为朱 庆镭,县为刘大智。”因而,知府朱庆铺、知县刘大智是产生这些问题的责任人。朱庆镭是广西博白县人,于清咸丰辛酉 (公元1861年)年底接替史致康悬嘉定府知府(清同治嘉定府志秩官志文秩三)。刘大智是云南临安府人,于 同治二年(公元1863年)任乐山县知县。正是刘大智“在厘局中大量聘用外县人”,吃钱,贪腐,因而终酿大祸,摆了“摊 子”(乐山方言:闯了祸事)。“同治五年(公元1866年)五月六日午后,突有苦力多人蜂拥,将东、西、北各门
7、厘局捣 毁。局绅越墙而免,全城罢市。事闻,省委陈祥栋来县办理,获郭姓一人抵案完结,其实原未在场者。而刘大智撤任, 以陈祥栋署县事焉(民国乐山县志卷一:前清滇匪围嘉概略)。”为什么会有许多苦力闹事?结合上下文,刘 大智在厘局聘用的外县人“抽取苛索”,减少了用于筑城的“厘金”,使筑城者的报酬不能兑现,影响了民工的生计。“苦力” 造反了,事情闹大了。事情报告到省府,立即委派陈祥栋来乐山处置。后以抓捕“一人抵案”,又将知县刘大智革职,可 能也兑现了“苦力”的报酬,才将事件平息。在处理当中,只言及刘大智,未提朱庆镭。是否朱庆镭无事呢?不。朱庆铺 身为知府,是知县刘大智的直接上司。嘉定府与乐山县,同城设署
8、。乐山县筑城,是当时一项最重大的工程。从“动议” 筑城,到规划,到制定“厘金法”,到组建“厘局”,到知县刘大智聘用大量“外县人”进入厘局,再到招工筑城刘大智不 可能不向朱庆锦禀报。在此事件中,朱庆镭有不可推卸的责任。起码,他有失察、渎职劣行。厘局“外县人”“抽取苛索” 之利益,他与刘大智有“均沾”之嫌疑。那么,为什么没有处理他呢?不,应该是受到处理了。由于外城是作为乐山县的 工程,由刘大智在第一线负责,因此处理了他。尽管乐山县志没有明言,但是从文中还是透露出了消息。第一,文 中记载发生事件时,点了一笔:“厘局”和“厘金法”“名渐受累。时知府为朱庆镭,县为刘大智。”暗示二人皆有责任。平息 事件,
9、处理刘大智是由省府直接派人进行,把朱庆镭凉在一边,也很说明问题。本来,乐山县出了这等事故,嘉定府完 全有权力,有力量,有责任处理,为什么要省府一杆子插到底解决呢?这就说明朱庆镭也有问题,只不过省府保了他, 让刘大智担了全责。当然,省府也不是完全为“苦力”利益,而是出于维稳,摆平事态,各打一板子:“苦力”方抓了一个姓 郭的人“抵案”(事发时并不在场);官府方解除刘大智官职。至于朱庆镭么,窃以为:因为是高官,也许后台硬,上面 罩着,在嘉定府任知府已经五年了(咸丰十一年冬至同治五年),是明清嘉定府地方官罕见长任期的了,事后可能以任 期届满为由,进行了体面的处理。乐山县这一轰动省内的全城罢市和“苦力”
10、打砸“厘局”风潮平定以后,未见筑城记载。可能筑城工程逐渐停止了。外 城实际上成了一个半拉子工程。这是第一次修筑外城的情况。直到光绪中叶,省府整顿厘局,改为总局,“局官为总办”,后来进入总局者多为“道员”,乐山县本地人全被裁汰。 “光绪戊戌(1898年),大足余栋臣滋事,时陈平既久,风鹤频惊。雷太守钟德莅任,集议培修外城,委唐祖荣、金玉 蕃、杨世兴、王畏岩四人经理城工事。”在多次恳请力争省府蕃司(财政部门),在厘金项下拨款用于筑城。最后获得批 准,由雷钟德主持建筑工程,最后使乐山县外城建筑成功。乐山外城历经四十年,经过前后两个阶段,即同治阶段和光绪阶段,外城墙修筑才得以完成。所以,一些文章认 为
11、乐山清代外城是朱庆镭建筑完成,更有一些凭“印象”写作的文章和“戏说”、宣传,将朱庆镭塑造成为不辞辛苦,功劳卓 著的外城建设者,缺乏根据,与史不符。综上,可以得出两个结论:一、主持修筑外城的是乐山县知县刘大智,嘉定府知府朱庆镭并未主持筑城。并且,朱庆镭和刘大智二人是涉嫌 贪腐的官员,是造成外城不能按时完工的主要责任人。二、1863年(清同治二年)并未“修筑完工”,恰恰相反,这一年还未开始筑城。1863年知县刘大智到任,进行筑 城前期准备工作和筹款(制定厘金法,成立厘局,开始收取厘金)。1864年(同治三年)、1865年初(同治四年)开 始修筑外城。1865年中(同治五年)发生“罢市”、捣毁“厘局”风潮后,外城工程停止,直到三十余年后的“光绪戊戌”(公 元1898年),在知县雷钟德极力争取下,获得四川省政府支持,才得以完成外城的建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