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院学生综合测评实施细则(试行).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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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法学院学生综合测评实施细则(试行)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法学院本科优秀学生奖学金的评选,激励广大同学形成奋发向上、刻苦学习的良好氛围,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根据学校相关文件规定,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法学院学生综合测评实施细则。第二条 学生综合测评工作坚持体现程序规范、内容全面、标准客观、结果公正的要求。学生综合测评的过程应做到公平、公开、公正。第三条 综合测评排名是确定奖学金等级的基本依据。以班为单位按综合测评成绩高低排定名次,优秀学生奖学金等级按名次确定推荐名单,但一等奖学金获得者其班级智育排名必须在班级同学排名的前20%;二等奖学金获得者其班级智育排名必须在班级同学排名的前40

2、%。第四条 凡属下列情况之一者,均不能获得本学年度奖学金: (一)违反国家法律规定和校规校纪,在校内外造成安全事故者;(二)受到学校、学院通报批评及警告以上纪律处分者(原则上以书面处分通知为准);(三)必修课、专业选修课、公共选修课等单科学习成绩不及格者,考试作弊或论文剽窃者;(四)在评奖过程中弄虚作假,提供假成绩、假证明者;(五)其他由学院学工组认定的不能参评情况。 第二章 综合测评的项目及评分标准第五条 综合测评采取量化方式,对学生测评学年度的综合表现进行全面评价。综合表现包括德、智、体、能四个方面,总分合成满分为100分。其中德育素质测评占15%,智育素质测评占60%,身体素质测评占10

3、%,能力素质测评占15%。第六条 德育素质测评德育素质测评主要范围是政治态度、思想品德、学习目的、集体意识、劳动观念、遵纪守法、和遵守校纪校规、社会公德的情况等,满分为100分,由德育基础分、德育奖励分、德育扣分构成。其中德育基础分满分为50分,德育奖励分满分为50分,德育扣分不超过前两者得分之和。受法律处分者,德育测评为0分。1.德育基础分能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为指导,自觉遵守国家法律和校规校纪,学习目的明确,学习态度端正,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和社会公益活动,有良好的道德修养和卫生习惯。符合上述标准的,德育基础分可得50分。2.德育奖励分 (1)在见义勇为、拾金不昧、帮弱助残、抢险救灾、抢救伤

4、残等方面有突出事迹,受到全国、省(部)、市、学校、学院表彰或通报表扬或媒体宣传的,每次按如下标准加分:等级国家级省部级校级院级分值151053同一事迹多次受表彰或表扬的,只取最高级别加分,不累计加分。(2)荣誉称号加分本学年度获得“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团干”、“优秀团员”等,每次按如下标准加分:等级国家级省部级校级院级分值151053本学年度获得“先进学生党支部”、“先进团支部”、“先进班集体”、“文明寝室”、“文明寝室标兵”等先进集体称号,所属该集体的成员每次均可按如下标准加分: 等级国家级省部级校级院级分值10532A、本年度有班级获得国家级、省级、校级、院级先进班集体称号(优良学风班)

5、,该班级班长将分别获得10、8、4、2分加分,其他班委(含团支部成员)分别获得8、6、2、1分加分。如获得校级十佳班集体,班长和班委成员将分别获得6分和4分加分。B、本年度获得省级先进团支部、校级红旗团支部、校级先进团支部、院级先进团支部称号,该班级团支部书记将分别获得8、6、4、2分加分,其他团支部成员(含班委成员)分别获得6、4、2、1分加分。本学年在 “三下乡”、军训、志愿服务、公益活动等各类活动中获得积极分子或先进个人等称号,每次按如下标准加分:等级国家级省部级校级院级分值151053A、学校暑期“三下乡”社会实践活动(校级重点团队)成员(含实践团队成员或调研团队成员)加3分。 B、学

6、院暑期“三下乡”社会实践团队(院级重点团队)成员加2分。C、自行开展了暑期“三下乡”社会实践活动个人(需学院认证)加1分。、在“三下乡”活动中,提交调研报告的加2分,调研报告推荐到学校的加2.5分,调研报告获奖的按国家级、省部级、校级一等奖、校级二等奖、校级三等奖、校级优秀奖加、6、5、4、3分。E、 在学院和学校主办的大型活动中(如承办省未来律师辩论赛)担任志愿者的加2分,受到表彰的按表彰级别加分。在安庆市主办的大型活动中(如黄梅戏艺术节)担任志愿者的加3分,受到表彰的按表彰级别加分。参加由学校和学院组织的志愿服务和公益活动的每次加0.5分,累计不超过5分。(3)本学年度参加无偿献血者,加3

7、分/次。(4)积极参加或组织其它非竞赛类活动加分标准由班级辅导员会同班级综合测评小组参考上述加分标准自行制定。确有疑问和把握不准的提交法学院学工组决定。以上各项加分不得重复,累加总分不得超过50分。在上一年综合测评中获得荣誉称号的不加分。3. 德育扣分 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在综合测评中扣分。(1)本学年度,学生违反校规校纪,受到留校察看处分的,扣20分;受到记过处分的,扣15分;受到严重警告处分的,扣10分/次。受到警告处分的,扣7分/次,受到通报批评处分的(含学院通报批评),扣5分/次。(2)违反学校宿舍管理及其它规章制度,尚不够纪律处分的,视情节轻重,扣2分/次。本学年度在学校宿舍检查评比

8、中,宿舍卫生被评为“差”的(依据学校公布的检查结果),寝室成员扣2分/次且宿舍成员不得获得奖学金。(3)凡不遵守学习纪律,旷课扣3分/节,迟到、早退扣1分/次,迟到、早退2次按旷课一节计,多次者累计扣分。(4)无故缺席学校、学院以及班级组织的活动,扣2分/次。(5)有失社会公德、扰乱公共秩序、违背校园文明的言行,不听教职工或管理人员劝阻,尚不够纪律处分的,扣2分/次。(6)不讲诚信,通过提供虚假信息或者其他造假行为为自己谋利的,一经查实,视情节轻重扣615分/次。(7)学期开学,无故不按照学校规定时间返校报到、注册或办理相关手续者,视情节严重扣2-4分/次。(8)参加非法组织活动者,视情节轻重

9、扣11-20分。以上扣分项中,因同一次事件被多次处置的,按最高分扣一次。第七条 智育素质测评1.智育素质主要测评各门课程考试或考查成绩,计算公式: A=(X1m1+X2m2+Xnmn)/(m1+m2+mn) 其中A为智育素质积分,Xn为第n门课的成绩,mn为第n门课周学时数或课时数。 2.积分说明: (1)各门课程考核成绩以百分制计算,若为五记分需换算成百分制,按优=95分,良=85分,中=75分,及格=65分,不及格=50分的标准计算。 (2)补考按原考试成绩计,缓考按缓考成绩计。 3.参加实习的学生,实习学期的智育素质积分以实习单位提供的考核成绩为准,按优=95分,良=85分,中=75分,

10、及格=65分,不及格=50分的标准计算。4.在英语或计算机考试中,达到优秀或获得等级者,不在智育成绩项目加分,而在能力素质项目中加分。第八条 身体素质测评1.身体素质主要测评学生体育达标情况和学生课外体育锻炼情况;包含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成绩(简称学生体育达标成绩)和学生课外体育锻炼测评成绩两个部分。身体素质积分=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成绩(一般为体育课程成绩)70+学生课外体育锻炼测评成绩30。学生因身体特殊原因不能参加学生课外体育锻炼测评,经体育学院和辅导员批准,体育锻炼测评成绩按60分计,未经批准的按0分计。2.学生课外体育锻炼测评成绩由学院根据课外学生体育锻炼活动开展的实际,按照2007年中共中

11、央国务院关于加强青少年体育增强青少年体质的意见和2014年共青团中央、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全国学联颁布的关于开展大学生“走下网络、走出宿舍、走向操场”主题群众性课外体育锻炼活动的通知的精神和要求自行制定测评规则。3.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成绩和学生课外体育锻炼测评成绩应当以百分制计分。第九条 能力素质测评能力素质主要测评学生参加社会工作、科技文化活动、社会实践、社团活动等情况。能力素质积分=基础分(50分)+奖励分(50分),总分累计不得超过100分。1.能力基础分能积极参加社会社会工作、科技文化活动、社会实践、社团活动,有一定的团结协作能力和社会实践能力。符合上述标准的,能力基础分可得50分。2

12、.能力奖励分(1)社会服务与实践加分在学校、学院、班级担任学生干部,或者是学院、学生管理部门聘用的辅导员工作助理或学生工作助理,或者是学校四成服务大厅成员,任期满一届,且尽职尽责,能够较好地完成本职工作,经群众评议,可以申请加1-5分,具体加分如下。兼任数项工作者,按最高得分项加分,不重复计分。以下加分的前提须考核合格。A、校学生会主席、副主席加5分。 B、校学生会各部部长、各社团会长、学院学生会主席团、团总支委员加4分。C、各班班长,团支部书记,校学生会干事,各社团主要负责人(副会长),院学生会各部部长,四成服务大厅成员,各部门、各单位工作助理加3分。各部门、各单位工作助理的认定必须由该部门

13、(单位)的工作人员提供书面证明并加盖部门(单位)公章。D、班级其他班干,院学生会干事,各社团部长加2分。E、各社团理事加1分,F、皖江法学主编加4分,各编委加3分。递交稿件1篇加1分(须辅导员会同编辑部认定),稿件被录用的每篇加2分(一学年可累加)。(2)文化艺术等各类竞赛活动获奖加分参加教育部、团中央、省教育厅、团省委、学校等部门主办的辩论、征文、演讲、摄影、舞蹈、动漫等各类文化艺术比赛活动,且通过选拔入围者,按如下标准加分:等级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优秀奖国家级1412108省部级10865校级6432院级4321 参加学校挑战杯课外学术科技作品大赛(大挑)和挑战杯课外创业计划大赛(小挑),提

14、交作品的第一作者加2分(第二作者、第三作者加0.5分),作品推荐到学校的加2.5分(第二作者、第三作者加0.8分),作品获奖的按国家级、省部级、校级一等奖、校级二等奖、校级三等奖、校级优秀奖分别加分(第二作者、第三作者加5分)、分(第二作者、第三作者加3分)、6分(第二作者、第三作者加2分)、5分(第二作者、第三作者加1.5分)、4分(第二作者、第三作者加1.2分)、3分(第二作者、第三作者加1分)。 除以上比赛活动,社会其他部门组织活动获奖加分,由法学院学工作依据具体活动确定。获奖等级按名次设定,即第1、2名以一等奖计;第3至5名按二等奖计;第6至8名按三等奖计。辩论赛冠军比照一等奖,亚军比

15、照二等奖,季军比照三等奖,四强比照优秀奖。其他活动参照此规定。参加同一活动不同级别的活动获奖者,以最高分计,不重复计分。体育活动不在此加分。(3)科研及创新能力奖励分在国家正式刊物上发表专业学术论文者,按如下标准加分:等级第1作者第2-5作者一类153二类112一般刊物51 参加学术性专业比赛,加分标准如下:等级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优秀奖国家级1412108省部级10865校级6432院级4321以上为个人加分标准,团体加分标准低于个人加分标准1分。获奖等级按名次设定,即第1、2名以一等奖计;第3至5名按二等奖计;第6至8名按三等奖计。其他比赛参照此规定。参加同一活动不同级别的活动获奖者,以最高

16、分计,不重复计分。作为科研课题组主要成员参加科研活动并获得科研成果的,可按如下标准申请加分。等级国家级省部级市、校级分值1063同一课题多级立项,以最高分计。被授予专利的学生,可申请加分。视情况可加11-15分。参加各类学术报告会(须经辅导员和相关老师认定),1次加0.5分。 (4)体育奖励分 满分为10分,加分标准如下:等级第1-3名第4-8名参赛未获奖国家级省部级个人:7分/人团体:5分/人个人:5分/人团体:4分/人个人:3分/人团体:2分/人市级校级个人:4分/人团体:3分/人个人:3分/人团体:2分/人个人: 2分/人团体:1分/人院级个人:3分/人团体:2分/人个人:2分/人团体:

17、1分/人个人:1分/人团体:0.5分/人本学年度多次参加比赛的,或在一次比赛中参与多个项目的,可累计加分,但累计总加分不得高于10分。(5) 考级考证加分 二年级通过大学英语六级者加4分,三年级通过大学英语六级者加3分,四年级通过大学英语六级者加2分,通过国家计算机二级者加2分,通过司法考试者加6分(必须是A证)。第三章 综合测评的实施第十条 学院学工组是学生综合测评工作的领导机构,对评审结果具有最终决定权。学工组由学院分管学生工作书记、学工办主任(团总支书记)、辅导员等组成。各学生班级成立综合测评评议小组(简称班评议小组)。班评议小组由辅导员和该学年度任职的班长、团支书及其他学生代表共7-1

18、0名成员组成。班评议小组应认真地核准本班注册同学的德、智、体成绩基础分、加分及扣分,统计综合测评成绩,推选出奖学金获得者名单。第十一条 学生综合测评每学年进行一次,原则上在新学年开学后对学生上一学年度表现开展综合测评。毕业班学生综合测评一般在毕业当年的四月对学生毕业学年度表现开展综合测评。第十二条 综合测评按个人自评、班内评议、辅导员初审、学工组审定通过、报学生处确认备案等程序进行。1.学生本人首先根据测评标准进行自评,列出加分、扣分项目,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然后撰写个人自评报告,提交班评议小组。2.班评议小组对学生提交的个人自评材料进行评审,结合学生平时表现,给出德育基础分,由班评议小组填写

19、综合测评表。3.班测评小组将填写好的综合测评表,报学院学工组审核,批准。4.学院学工组对各年级学生排定名次,并将测评结果张贴公示3个工作日。学生如对测评结果有异议,须在公示期内向学院学工作提请复议,学院学工作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进行复议,并将复议结果告知学生本人。经复议后,测评结果如有更改,应再次公示更改后的结果。学生对最终测评结果无异议后,学院将综合测评送交学生处备案。如正常办理休学手续而延长学习年限的学生,可参加复学后所在班级的综合测评。第四章 附则第十三条 为了确保学生综合测评工作顺利进行,各班级辅导员应及时做好日常记录工作。学生在申报时必须如实填写相关材料,一经查实有弄虚作假行为,取消其奖学金申报资格,将其失信行为记入诚信档案,并给予批评教育,情节严重者给予纪律处分。第十四条 本细则由法学院学工组负责解释。自2016年9月1日起施行。附件1:法学院学生素质综合测评个人学年总结(20 20 学年)学院_ 专业年级_班级_ 姓名_ 学年总结学生本人签名:_年 月 日附件2:法学院学生综合评价表(20 20 学年)学院_ 专业年级_班级_ 姓名_ 类 别积 分基本分加 分减 分合 计德育素质智育素质/能力素质身体素质/总 计综合评价实施单位班评议小组 辅导员(签名):_ 年 月 日学院测评工作小组学院党总支(签章)年 月 日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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