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管理委员会组建运行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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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物业管理委员会组建工作流程一、公告: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拟组建物业管理委 员会相关事项。二、推荐人选:居(村)民委员会推荐、业主联名推荐、业 主自荐等方式产生。三、确定人选: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根据人选推荐 情况,确定物业管理委员会成员组成名单。四、公示:物业管理委员会成员姓名、职业、住址等应当在 物业管理区域内显著位置公示。五、备案:物业管理委员会成立后,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 政府)负责备案。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将备案情况 及时告知所在地县级物业行政主管部门。关于 物业管理区域组建物业管理委员会的公告为进一步提升社区物业管理能力,依据关于深化城市基层 党建引领基层治理的

2、若干措施(试行)的通知和山西省加 强和改进住宅物业管理工作三年行动计划规定,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拟在 小区组建物业管理委员会,现将具体事宜公告如下:一、物业管理委员会组成及任期物业管理委员会拟由居(村)民委员会代表、业主、物业使 用人等 人(7人以上单数)组成。物业管理委员会主任由社区(村)“两委”代表中的党员代表担任;副主任由社区(村) 党组织指定一名业主代表担任,任期3年。二、任职条件(一)遵纪守法,热心公益事业,责任心强,具有一定组织 能力和文化,具备必要的工作时间;(二)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三)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四)依法交纳物业费用和维修资金;(五)本人、配偶及其直系亲

3、属与物业服务人无直接的利益关系;(六)无山西省物业管理条例规定的禁止性行为;(七)无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宜担任物业管理委员会成员 的情形。鼓励和支持中共党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社区志愿者积 极参选物业管理委员会成员。三、成员产生程序(一)人选推荐1 .居(村)民委员会推荐;2 . 10名以上业主联名推荐;3 .业主自荐并征得10名以上业主同意;4 . 一名业主只能推选一名业主代表。(二)资格审核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组织居(村)民委员会对人选进 行资格审核后确定名单。(三)成员名单公示在物业管理区域内显著位置对物业管理委员会成员名单进 行公示,公示期为 日。四、工作职责物业管理委员会依照山

4、西省物业管理条例相关规定,组 织业主共同决定物业管理事项,并推动物业管理区域成立业主大 会、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五、报名方式(一)报名材料联名业主和被推荐人、自荐业主和其他同意业主需提供本人 身份证明、房屋产权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并认真填写联名推荐表 或业主自荐表。(二)报名时间年月日至一月日上午一时一分至时 分、下午 时 分至 时 分O(三)报名地点及联系人居(村)民委员会(具体地址);联系人:; 电话:O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盖章)年 月 日物业管理委员会成员人选推荐表姓名性别照片(一寸免冠)年龄学历民族政治面貌工作单位职务身份证号手机号码家庭住址推荐意见(符合物业管理委员会成员条件)

5、(推荐单位盖章)年 月 日注:被推荐人身份证明及相关证明材料附后。15物业管理委员会成员人选业主联名推荐表姓名性别照片(一寸免冠)年龄学历民族政治面貌工作单位职务身份证号手机号码家庭住址本人意愿是否同意(被推荐人签字)联名推荐意见:(符合物业管理委员会成员条件)年 月 日序号推荐业主姓名身份证号家庭住址手机号注:联名业主和被推荐人身份证明及房屋产权证明材料附后。17物业管理委员会成员人选业主自荐表姓名性别照片(一寸免冠)年龄学历民族政治面貌工作单位职务身份证号手机号码家庭住址(本人郑重承诺:符合物业管理委员会成员条件,自愿申请成为物业管理区域物业管理委员会成员,提交的相关报名材料真实有效。)自

6、荐人(签字):年 月 日序号同意业主姓名身份证号家庭住址手机号注:自荐业主和同意业主身份证明及房屋产权证明材料附后。19织,接受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社区党组织的指导和监 督。充分发挥业主中的中共党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社区志 愿者在社区治理中的带头作用,引导和支持其积极参选物业管理 委员会成员。第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按规定组建物业管理委 员会:(一)小区开始交付,但已交付的专有部分面积不足建筑总 面积50%的;(二)具备成立业主大会条件,但暂未成立的;(三)业主大会会议召开后,未能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的。符合物业管理委员会组建条件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 府)应当就拟组建物业

7、管理委员会事项进行公告,自公告之日起 30日内,组建成立物业管理委员会。第七条 符合组建条件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就 物业管理区域拟组建物业管理委员会事项进行公告。公告中明确 物业管理委员会成员的人选要求、报名方式、起始日期等。公告应当在物业管理区域内两处以上显著位置公示。物业管 理区域显著位置是指公告栏、小区出入口、单元门、电梯轿厢内、 客服场所等。公示期限不得少于7日。第八条物业管理委员会由社区(村)“两委”、社区工作者、 网格员、业主等7人以上单数组成,其中业主代表不少于物业管物业管理委员会成员书面承诺书本人依法当选为物业管理委员会成员,本人郑重承诺在履职 期间严格遵守以下内容:

8、一、遵守物业管理条例、山西省物业管理条例等相 关规定以及本小区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管理规约等约定, 模范履行业主义务。二、公正廉洁、责任心强,严格遵守物业管理委员会相关规 章制度,保证合理的物业管理委员会工作时间,积极、及时、全 面地履行好物业管理委员会成员的工作职责。三、充分尊重和落实好物业管理委员会的集体决定,少数服 从多数,在社区党组织领导下步调一致地开展工作;言行一致, 不发表不实、不当、不良言论。四、坚决维护全体业主的公共利益,不利用物业管理委员会 成员的身份谋取私利,自觉接受小区全体业主的监督,主动接受 街道(乡镇)、社区党组织和居(村)民委员会的指导和监督, 按规定向居(村)民委员会

9、定期报告。五、如有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和制度规定及上述承诺,主动 提出辞去物业管理委员会工作。承诺人姓名:身份证号码:职业:承诺日期:21物业管理委员会组建情况公示物业管理区域全体业主(物业使用人):依据山西省物业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市 县(市、区)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决定在 物业 管理区域组建物业管理委员会。物业管理区域物业管理委 员会依法履行相关职责,组织业主共同决定物业管理事项。物业管理区域物业管理委员会成员 名,其中主任为 居(村)民委员会代表,副主任为物业管理区域业主 o现将 物业管理区域物业管理委员会组成人员情况公示如下:职务姓名性别年龄政治面貌职业家庭住址产生方式主任副主任成

10、员成员成员成员(住址具体到门牌号。产生方式指居(村)民委员会推荐, 业主联名推荐或者业主自荐。)公示期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不少于7日),业主如对上述物业管理委员会成员有异议,请 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提交至 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地址 O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盖章)年 月 日物业管理委员会备案表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物管会备 年第号名称市县(市、区)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物业管理区域物业管理委员会物业 类型建筑物 总建筑面积平方米总户数户总人数人物业管 理区域 (四至)东至: 西至: 南至: 北至:物业管 理委员 会成员 情况物业管理委员会共人,成员具体情况如下:

11、职务姓名性别年龄政治面貌职业家庭住址主任副主任成员成员成员成员成员成员成员成员注:物业管理委员会成员身份证明、房屋产权证明等材料复印件附后。成 立 材 料 目 录1 .关于物业管理区域组建物业管理委员会的公告2 .物业管理委员会居(村)民委员会代表推荐表3 .物业管理委员会成员人选业主联名推荐表4 .物业管理委员会成员人选业主自荐表5 .物业管理委员会组建情况公示6 .物业管理委员会成员书面承诺书7 .业主异议核查情况和公示8 .物业管理区域区域图9 .其他材料意见该物业管理委员会提交的材料齐全,符合条件,现予以备案。有效期:年_月日至年月日。经办人(签字):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盖章)

12、 年 月 日注:本证明一式二份,由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物业管理委员会各留存一份。理委员会成员人数的二分之一。第九条 业主担任物业管理委员会成员的,应当符合下列 条件:(一)遵纪守法,热心公益事业,责任心强,具有一定组织 能力和文化,具备必要的工作时间;(二)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三)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四)依法交纳物业费用和维修资金;(五)本人、配偶及其直系亲属与物业服务人无直接的利益 关系;(六)无山西省物业管理条例规定的禁止性行为;(七)无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宜担任物业管理委员会成员 的情形。物业管理委员会成员应当书面承诺符合前款规定的条件,全 面履行工作职责,不以权谋私、失

13、职失责。第十条 物业管理委员会成员人选通过下列方式产生:(一)居(村)民委员会代表由居(村)民委员会负责推荐;(二)业主代表由居(村)民委员会负责组织小区业主联名 推荐或者业主自荐。联名业主人数应当不少于10名,并经被推 荐人选本人签字同意;业主自荐应当征得不少于10名其他业主 签字同意。一名业主只能推选一名业主代表。第十一条 拟组建物业管理委员会事项公告公示截止日后5日内,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根据申报情况,确定物业 管理委员会成员候选人,并指定物业管理委员会主任及副主任。 其中:物业管理委员会主任由社区(村)“两委”代表中的党员 代表担任;副主任由社区(村)党组织指定一名业主代表担任。

14、优先推荐党员业主代表进入物管会。第十二条 物业管理委员会成员名单确定后,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将成员姓名、职业、住址等情况在物业管 理区域内两处以上显著位置公示,公示期限不得少于7日。如有 异议的,应书面向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提出,街道办事 处(镇人民政府)应当在5日内完成核查,并将核查结果在物业 管理区域内显著位置公示,公示期限不少于7日。公示期满无异议或者经核查异议不成立的,物业管理委员会 自公示期满之日或者核查结果公示之日起正式成立。第十三条 物业管理委员会成立后,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 政府)负责备案。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将备案情况及时告知所在地县级物业行政主管部

15、门。第十四条物业管理委员会负责组织业主共同决定物业管理事项,履行下列职责:(-)推动符合条件的物业管理区域成立业主大会、选举产 生业主委员会;(二)召集业主大会会议,报告物业管理委员会年度履职 情况;(三)组织业主依法选聘、解聘物业服务人,与解聘的物业 服务人进行交接;(四)拟定物业共有部分、共有资金使用与管理办法;(五)协助处理维修资金的使用相关工作以及组织维修资金 的补交、续交;(六)及时了解业主(物业使用人)的意见和建议,监督和 协助物业服务人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督促物业服务人对物业服务 中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督促业主交纳物业费用;(七)组织业主制定或者修改管理规约、议事规则,监督管 理规

16、约的实施,对业主(物业使用人)违反管理规约的行为进行 制止;(A)制作和保管会议记录、共有部分的档案、会计凭证和 账簿、财务报表等有关文件;(九)定期向业主通报工作情况,每年公示物业管理委员会 成员中业主代表应当交纳的物业费用情况;(十)协调解决因物业使用、维护和管理产生的纠纷;(十一)配合行政执法部门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开展的执法管 理工作;(十二)配合、支持居(村)民委员会依法履行职责,并接受 其指导和监督;(十三)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共同决定赋予的其他职责。第十五条 物业管理委员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定期会议应当每两个月召开一次。经物业管理委员会主任或者物 业管理委员会三分之一以上成员

17、提议,可以召开物业管理委员会 临时会议。物业管理委员会会议由主任召集和主持,主任因故不能履行 职责,可以委托副主任召集和主持。物业管理委员会会议应当有过半数成员且过半数业主代表 成员参加。业主代表成员不能委托代理人参加会议。物业管理委员会作出的决定应当经过半数成员签字同意。会 议结束后3日内,物业管理委员会应当将会议情况以及确定事项 在物业管理区域内显著位置公示10个工作日。物业管理委员会全体成员有同等表决权。物业管理委员会对于需要业主共同决定的事项不得擅自作 出决定。第十六条物业管理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成员资 格应当终止:(一)不再是本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物业使用人);(二)以书面形

18、式向物业管理委员会提出辞职并经同意的;(三)居(村)民委员会代表因工作岗位调整,不能继续担 任的;(四)因健康等原因无法履行职责的;(五)拒不召集、拒不参加或者阻挠召开物业管理委员会会议的;(六)违反书面承诺的;(七)一年内累计缺席物业管理委员会会议总次数一半以 上的;(A)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规定的其他情形。属于前款第一项、第二项、第三项情形的,其成员资格自情 形发生之日起自然终止;属于前款第四项、第五项、第六项、第 七项情形的,物业管理委员会应当提请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 府)终止其成员资格;属于前款第八项情形的,按照相关规定 处理。物业管理委员会成员资格终止,物业管理委员会应当在7日

19、内向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办理变更备案,并在物 业管理区域显著位置公示,公示期限不少于7日。物业管理委员 会成员应当自资格终止之日起5日内将其保管的有关财务账簿 凭证、档案等文件资料以及其他属于全体业主所有的财物移交给 物业管理委员会。第十七条 物业管理委员会成员发生缺额的,由街道办事处 (乡镇人民政府)按照本办法第十条的有关规定及时进行补充。第十八条 物业管理委员会工作经费,由物业管理委员会结 合实际提出申请,由业主依法共同决定。工作经费收支情况应在 物业管理区域显著位置进行公示,每年不少于2次,每次公示期 不少于10日。第十九条 物业管理委员会的任期一般不超过3年。期满仍 未推动

20、成立业主大会、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的,由街道办事处(乡 镇人民政府)重新组建物业管理委员会。第二十条 物业管理委员会自业主大会依法选举产生业主 委员会之日起停止履行职责,并与业主委员会办理移交手续后解 散;因物业管理区域调整、房屋灭失等其他客观原因致使物业管 理委员会无法存续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及时解 散物业管理委员会。物业管理委员会解散后,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 在物业管理区域内显著位置公示。第二十一条 物业管理委员会应当依法履行职责。物业管理 委员会作出的决定违反法律、法规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 府)应当责令限期改正或者撤销其决定,并通告全体业主。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后实施,有效期 2年。附件:1.物业管理委员会组建工作流程2 .关于物业管理区域组建物业管理委员会的公告3 .物业管理委员会成员人选推荐表4 .物业管理委员会成员人选业主联名推荐表5 .物业管理委员会成员人选业主自荐表6 .物业管理委员会成员书面承诺书7 .物业管理委员会组建情况公示8 .物业管理委员会备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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