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带水下观光舱小型双体船(“胶囊全景”型)检验暂行规定2021.doc》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自带水下观光舱小型双体船(“胶囊全景”型)检验暂行规定2021.doc(11页珍藏版)》请在taowenge.com淘文阁网|工程机械CAD图纸|机械工程制图|CAD装配图下载|SolidWorks_CaTia_CAD_UG_PROE_设计图分享下载上搜索。
1、自带水下观光舱小型双体船(“胶囊全景”型)检验暂行规定2021海南省交通运输厅1 一般规定1.1 自带水下观光舱小型双体船(“胶囊全景”型)(以下简称“小型双体船”)是指具有主船体和水下观光舱的沿海小型船舶。主船体为双体型式。水下观光舱为胶囊状,作为附体固定于连接桥下方,内设出入通道与主船体相通。水下观光舱非金属舱段的材质为聚甲基丙烯酸甲酯(以下简称有机玻璃)。水下观光舱内不设置生命支持系统。1.2 本规定适用小型双体船。应符合下列要求:(1)船长20m以下,载客不超过12人;(2)水下观光舱载客使用条件:位于指定营运区域,距岸航行不超过5海里,蒲氏风级不超过6级,目测波高不超过1m,航速不超
2、过3节,禁止在夜间、雾天航行。1.3 除本规定外,小型双体船还应满足如下法规、规范适用要求:(1)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沿海小型船舶检验技术规则(2016),(以下简称小船法规);(2)中国船级社小型海船入级规范(2021),(以下简称小船规范)。2 检验与证书2.1 检验2.1.1 法定检验应符合本规定、小船法规适用的要求。附加的检验项目见附录1。2.1.2 入级检验应符合本规定、小船规范适用的要求。附加的检验项目见附录2。2.1.3 水下观光舱上使用的有机玻璃材料应提供经CCS认可的检验证书或试验证书,其他零部件和设备应至少提供1份图纸资料和相关试验报告供审查,必要时应进行确认试验。2.2
3、证书2.2.1 法定检验满意后,签发小船法规规定的法定证书。2.2.2 入级检验满意后,确认取得法定证书后签发入级证书。2.2.3 满足本规定的小型双体船,法定证书船型为游览艇,在法定证书中备注“自带水下观光舱”;入级证书可授予船型附加标志“Tourist Boat”。3 图纸资料3.1 除小船法规和小船规范适用的相关图纸外还应提交下列图纸:(1)操作手册(包含对乘客的要求);(2)紧急情况响应计划;(3)固定压载布置图(如有时);(4)填充浮力材料的产品说明书(如有时);(5)水下观光舱说明书,包括水下观光舱的基本参数(主尺度、最小水深要求、海况承受能力等)、主要系统和设备的配置和布置,使用
4、条件和营运要求、正常操作和应急操作程序说明等(可包含在“总说明书”中);(6)水下观光舱结构图;(7)水下观光舱强度计算书;(8)底部支座图;(9)底部支座强度计算书;(10)水下观光舱与主船体的连接结构;(11)材料等级及焊接材料选用;(12)建造程序和焊接工艺说明书;(13)热处理方法和步骤;(14)压力试验方案;(15)观光舱内人员撤离的风险评估报告。4 布置及结构4.1 总布置4.1.1 布置应符合本规定外,还应满足小船法规第2章第1节和CCS小船规范第2章第1节的规定。4.1.2 水下观光舱应至少设置1个出入舱口,舱口净尺寸不小于600mm600mm,舱口应设有水密关闭装置,用于人员
5、正常出入及应急逃生。4.1.3 水下观光舱内乘客的乘坐位置净空高度不宜小于1.4m,满足人员正常乘坐及应急撤离的要求。4.1.4 水下观光舱舱容不计入储备浮力,以保证观光舱破舱后船舶仍能保持应有的储备浮力。4.1.5 水下观光舱内应安装视频监控系统,并在船舶驾驶室装设能实时观察水下观光舱内情况的视频监控显示器。4.1.6 应通过合理布置和增设防护结构尽可能避免水下观光舱与其他物体发生碰撞。4.2 通风4.2.1 水下观光舱应配有新风供应系统,其新鲜空气供气能力不小于每人每小时4.5m3。4.2.2 水下观光舱应配备二氧化碳浓度的监测和报警装置。4.3 撤离4.3.1 观光舱内浸水过程应予以风险
6、评估,以确保观光舱内的人员在安全撤离的时间内,舱内浸水量不影响人员安全。进水速率按照水下观光舱破口等效直径100mm、压力水头2.5m计算。4.4 结构材料及强度校核4.4.1 水下观光舱采用的有机玻璃材料应符合ASME PVHO-1 Safety Standard for Pressure Vessels for Human Occupancy(以下简称“PVHO标准”)的要求,使用年限不得超过10年。4.4.2 水下观光舱金属舱段:按CCS潜水系统和潜水器入级规范(2018)或其他公认标准进行设计及强度校核,壳板厚度应有适当的腐蚀余量。4.4.3 水下观光舱非金属舱段:按PVHO标准进行设
7、计及强度校核。4.4.4 应校核满载工况下的水下观光舱、水下观光舱与船体连接的结构,以及船体支撑结构的强度。5 轮机5.1 一般要求5.1.1 除本节另有规定外,船舶的主推进装置、辅助机械装置、泵和管系的设计、制造、安装和试验应符合小船法规第4章和CCS小船规范第4章的规定。5.2 舱底水系统5.2.1 如水下观光舱不设固定舱底水系统,则应设有排除该舱内冷凝水和泄漏水的装置。6 电气设备和系统6.1 一般要求6.1.1 除本节另有规定外,电气设备与电气系统应符合小船法规第5章和CCS小船规范第5章的规定。6.2 配电系统及设备6.2.1 水下观光舱内电气设备的最高电压等级不能超过48V。特殊情
8、况下,如有必要采用更高电压时,应经CCS审查同意。6.2.2 水下观光舱内不应设置开关、按钮、插座等。6.2.3 水下观光舱内应设置照明,并考虑防止在各种情况下灯泡发生爆炸的可能性。6.2.4 驾驶位置能和水下观光舱进行有效的通讯。6.3 其他要求6.3.1 水下观光舱舱底应设置舱底水监测装置,并在驾驶位置设有声光报警装置。可以接受舱底水高位报警作为水位监测装置的一种替代措施。6.3.2 驾驶区域重要设备、仪表、按钮等需设置指示牌,防止乘客触碰。7 无线电及航行设备7.1 无线电及航行设备的性能要求应满足小船法规第8章的有关规定。7.2 本船应配备避碰声纳,并有报警功能。8 消防8.1 除本节
9、另有规定外,消防应满足小船法规第6章相关要求。8.2 应在水下观光舱入口附近布置1具手提式泡沫灭火器。8.3 应在水下观光舱内张贴“严禁烟火”的告示牌。9 吨位丈量、载重线与稳性9.1 吨位丈量、载重线与稳性应满足小船法规第7章相关要求。10 紧急情况响应计划10.1 紧急情况响应计划至少应包括:(1)紧急情况发生后的应急程序,诸如观光舱破损进水、观光舱内二氧化碳含量高、火灾、人员受伤、触礁、搁浅和特定的应急情况。(2)发生事故时应联系的机构、人员名单和通讯方式。11 安全设备与环保要求11.1 信号设备、救生设备以及防止船舶造成污染等应满足小船法规第8章相关要求。12 乘客定额与布置12.1
10、 乘客定额与布置应满足小船法规第9章相关要求。7附录1 法定检验除小型船舶检验规则要求的检验外,还应包括以下检验:一、建造检验1、船体检验项目(1)如果主船体材料为纤维增强塑料,应采用真空袋压工艺;(2)明确并确认有机玻璃材质的水下观光舱的建造标准;(3)检查水下观光舱架体结构建造和安装准确、完整;(4)检查水下观光舱架体与上船体连接节点结构及工艺符合性,连接部位结构完整;(5)检查进入观光舱钢质通道的结构完整性,人员撤离畅通性;(6)检查进入观光舱钢质通道和上船体连接节点结构及工艺符合性,连接部位结构完整;(7)检查有机玻璃材质的观光舱构件(包括舱体封头、筒体、窗户等)外形尺寸(包括厚度、端
11、面平面度和椭圆度、长度、直径等)以及表面光洁度等满足要求,无不可接受的划痕及其他损伤;(8)水下观光舱钢质连接环尺寸检查;(9)有机玻璃观光舱外形尺寸测定;(10)有机玻璃观光舱密性试验、结构承压试验。2、轮机检验项目(1)水下观光舱通风系统安装和试验。3、电气检验项目(1)水下观光舱二氧化碳检测和报警系统安装和试验;(2)舱底水报警系统检查和试验。二、年度检验1、船体检验项目(1)检查水下观光舱架体与上船体连接部位结构完整;(2)检查进入观光舱钢质通道和上船体连接部位结构完整;(3)检查有机玻璃材质的观光窗、封头、筒体光洁无受损;(4)检查水下观光舱密性;(5)核查有机玻璃使用年限。2、轮机
12、检验项目(1) 水下观光舱通风系统检查和试验。3、电气检验项目(1) 水下观光舱二氧化碳检测和报警系统检查和试验;(2) 舱底水报警系统检查和试验。三、换证检验1、换证检验项目应包括小船法规的适用检验项目;2、换证检验附加的检验项目与年度检验一致。附录2 入级检验一、初次入级检验1、船体检验项目(1)建造厂经过船厂评估,满足适用的相关评估要求及评估补充要求;(2)如果主船体材料为纤维增强塑料,应采用真空袋压工艺;(3)明确并确认有机玻璃材质的水下观光舱的建造标准;(4)检查水下观光舱架体结构建造和安装准确、完整;(5)检查水下观光舱架体与上船体连接节点结构及工艺符合性,连接部位结构完整;(6)
13、检查进入观光舱钢质通道的结构完整性,人员撤离畅通性;(7)检查进入观光舱钢质通道和上船体连接节点结构及工艺符合性,连接部位结构完整;(8)检查有机玻璃材质的观光舱构件(包括舱体封头、筒体、窗户等)外形尺寸(包括厚度、端面平面度和椭圆度、长度、直径等)以及表面光洁度等满足要求,无不可接受的划痕及其他损伤;(9)水下观光舱钢质连接环尺寸检查;(10)有机玻璃观光舱外形尺寸测定;(11)有机玻璃观光舱密性试验、结构承压试验。2、轮机检验项目(1)水下观光舱通风系统安装和试验。3、电气检验项目(1)水下观光舱二氧化碳检测和报警系统安装和试验;(2)舱底水报警系统检查和试验。二、年度检验1、船体检验项目(1)检查水下观光舱架体与上船体连接部位结构完整;(2)检查进入观光舱钢质通道和上船体连接部位结构完整;(3)检查有机玻璃材质的观光窗、封头、筒体光洁无受损;(4)检查水下观光舱密性;(5)核查有机玻璃使用年限。2、轮机检验项目(1)水下观光舱通风系统检查和试验。3、电气检验项目(1) 水下观光舱二氧化碳检测和报警系统检查和试验;(2) 舱底水报警系统检查和试验。三、特别检验1、特别检验项目应包括小船规范的适用检验项目;2、特别检验附加的检验项目与年度检验一致。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