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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医疗机构免疫规划工作要求涂秋凤主任医师江西省CDC内容疫苗可预防疾病监测AFP监测麻疹监测乙脑监测乙肝监测预防接种工作新生儿首针乙肝疫苗接种卡介苗接种AFP监测(脊髓灰质炎监测)消灭脊灰的历程目前全球脊灰发病现状全国AFP监测现状AFP病例定义AFP病例报告与调查AFP病例的采样脊灰是古老的传染病,在历史上给人类造成了非常大的危害。2000年10月29日,世界卫生组织西太平洋地区宣布成为无脊髓灰质炎(以下简称脊灰)区域,标志着我国经过10多年消灭脊灰的工作,已达到无脊灰目标。全国进入维持无脊灰状态脊髓灰质炎(AFP)监测背景监测背景19881988年第年第4141届世界卫生大会决议提出全球届世
2、界卫生大会决议提出全球20002000年消灭脊年消灭脊灰灰19911991年李鹏代表我国政府向国际社会承诺年李鹏代表我国政府向国际社会承诺19911991年全国开始建立脊灰疫情专报系统。年全国开始建立脊灰疫情专报系统。19921992年后相继建立了国家级和年后相继建立了国家级和3131个省、市、自治区实验个省、市、自治区实验室网络室网络19941994年将脊灰疫情专报系统改为急性弛缓性麻痹(年将脊灰疫情专报系统改为急性弛缓性麻痹(AFPAFP)病例监测系统。病例监测系统。20002000年年1010月月2929日,我国所在的世界卫生组织西太区宣布日,我国所在的世界卫生组织西太区宣布实现了无脊灰
3、目标。实现了无脊灰目标。在全球消灭脊灰之前仍然要长期运转。在全球消灭脊灰之前仍然要长期运转。AFP监测为消灭脊灰的重要策略之一监测为消灭脊灰的重要策略之一 本土流行国家与脊灰报告病例数(2000-2006年)病例数流行国家数注:数据截至2006年10月31日,去年同期1469例尼日利亚(921)印度(441)索马里(32)阿富汗(29)纳米比亚(19)巴基斯坦(28)印度(1600)尼日利亚(355)2007年与去年同期脊灰发病比较2007年年(1.1-6.20)2006年年(1.1-6.20)2006年年全年全年全 球2135851998 本土流行国家1795391871非本土流行国家344
4、6127印度676(62)巴基斯坦 40(9)阿富汗31(3)尼泊尔 5(0)注:括号外为2006年病例数,括号内为2007年6月20日为止的病例数。我国周边国家的脊灰流行情况我国周边国家的脊灰流行情况孟加拉 18(0)新疆西藏云南广西缅甸 0(8)脊髓灰质炎(AFP)监测网络监测网络 全国AFP病例监测医院分布 全国AFP监测实验室网络脊髓灰质炎(AFP)监测系统在我国消灭脊灰和维持无脊灰状态工作产生了重要的作用发现输入发现输入病例病例1例例中国最后一中国最后一例脊灰病例例脊灰病例发现输入发现输入病例病例3例例发现输入发现输入病例病例1例例发现重组株发现重组株病例暴发病例暴发发现发现cVDP
5、V病例暴发病例暴发发现发现iVDPV病例病例1994年年1995年年1996年年1999年年2002年年2004年年2005年年2006年年发现发现VDPV病例病例发现变异发现变异株病例株病例如何判定我国确实无脊灰野病毒的输入和由脊灰野病毒引起的脊灰流行?重要的技术措施之一是开展AFP流行病学监测和实验室监测工作,通过高水平监测来发现和证明没有一例麻痹病例是由脊灰野病毒引起的。天花的消灭,可以通过在人群中找麻脸,确定有无天花病例的存在,只要人群中有新的麻脸发现,即可证明天花病毒还在人群中传播。而脊灰却不能以跛行者的发生来确定脊灰病毒是否在人群中传播,因为引起跛行的原因复杂,并非仅仅是只有脊灰野
6、病毒感染才能引起跛行。因而只能从发现麻痹病例着手,在麻痹病例中找出由脊灰野病毒引起麻痹的脊灰病例。若在这些麻痹病例中经过国家确认的合格脊灰实验室检测,从麻痹病例的粪便标本中检测到脊灰野病毒,才能确定有脊灰野病毒引起的脊灰和有脊灰野病毒的输入,反之则没有。保持无脊灰状态主要策略继续提高并维持高水平脊灰疫苗常规免疫接种率,开展急性弛缓性麻痹(Acute flaccid paralysis(缩写AFP)病例的监测 AFP病例流行病学与实验室监测各项指标与标准(1)15岁以下儿童非脊灰AFP病例报告发病率达到1/10万以上;(2)AFP病例监测报告(包括“零”病例报告)及时率达到80%以上;(3)AF
7、P病例报告后48小时内调查率达到80%以上;(4)AFP病例双份合格粪便标本采集率达80%以上;(5)AFP粪便标本7天内送达及时率达到80%以上;(6)省级实验室28天内完成AFP病例粪便病毒分离及时率达到80%以上;(7)未采集合格粪便标本及分离到脊灰病毒的AFP病例麻痹75天内随访及时率达到80%;(8)阳性分离物在14天内送国家脊灰实验室的及时率达到80%以上;(9)省级对聚集性高危病例和临床符合病例调查处理率达到100%;(10)对所有AFP病例进行最终分类的及时率达到100%;(11)国家脊灰实验室7天内完成省级脊灰实验室送达的阳性分离物型内鉴别的及时率达到80%以上(12)AFP
8、病例麻痹60天内完成病毒型内鉴别及时率达到80%以上;(13)需进行核酸序列分析的阳性分离物应在完成病毒型内鉴别后14天完成序列检测;(14)国家级AFP病例分类专家诊断小组对临床符合病例的复核率达到100%。AFP概述“AFP”即是急性弛缓性麻痹Acute flaccid paralysis英文名称的缩写。急性弛缓性麻痹是脊灰病例临床表现的一个特点,但它也是其它如格林巴利综合征(GBS)和横断性脊髓炎等一系列引起儿童麻痹的神经系统疾病的临床特征。从功能上讲,上运动系统和下运动系统受损都会出现同样的结果,即麻痹。但这两个系统的麻痹在临床上是有差别的,其突出的区别即在下运动系统受损害时表现为弛缓
9、性麻痹(软瘫)。AFP的定义:所有15岁以下出现急性弛缓性麻痹症状的病例,和任何年龄临床诊断为脊灰的病例均作为AFP病例。AFP病例不是一个单一的疾病种类,而是肢体任何部位出现的急性起病、肌张力减弱、肌力下降、肌肉萎缩的一组征候群。AFP病例的诊断要点急性起病肌张力减弱肌力下降腱反射减弱或消失常见的可出现弛缓性麻痹的疾病脊髓灰质炎(小儿麻痹)格林巴利综合征(GBS)(急性感染性多发性神经根神经炎)横断性脊髓炎(脊髓炎、脑脊髓炎、急性神经根脊髓炎)多神经病(药物性多神经病、有毒物质引起的多神经病、原因不明性多神经病)神经根炎、神经炎外伤性神经炎(包括臀肌药物注射后引发的神经炎)单神经炎神经丛炎周
10、期性麻痹(包括低钾软瘫、高钾软瘫、正常钾软瘫)肌病(重症肌无力、中毒性、原因不明性肌病)急性多发性肌炎肉毒中毒四肢瘫、截瘫和单瘫(原因不明)短暂性肢体麻痹AFP病例监测监测医院 监测医院的设置病例发生弛缓性麻痹后,一般都会就近到医院去看病,因此,医院是发现AFP病例的窗口,各级各类有儿科、神经内科、传染科的医疗机构的医务人员在发现AFP病例后,都有义务进行AFP病例的报告。所有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神经专科医院、儿童医院、传染病医院、综合性中医医院均是AFP主动监测医院,承担AFP监测任务,规范监测管理工作,每旬开展AFP病例主动搜索工作监测医院工作职责本医院AFP病例发现与报告工作负责制定本单
11、位AFP监测报告程序和工作制度;在本单位开展病例的主动监测在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指导下组织开展对儿科、神经内科、传染科、病案室、预防保健科医生的AFP监测培训;建立AFP病例监测登记本,进行AFP病例快速报告、旬报告和零病例报告;协助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开展AFP病例调查采样以及AFP主动监测、漏报调查。收集、补充AFP病例的临床资料,提供给辖区疾控机构。AFP主动监测医院应于次旬2日前、以报表形式向辖区县级疾控机构报告“AFP监测医院旬报表”(附表,表2);AFP主动监测医院如经过核实未发现就诊AFP病例,应进行“零”病例报告。AFP监测病例报告快速报告:AFP监测要求能尽快发现病例,以便及时采取必
12、要的措施,如调查、采集粪便标本、随访等。因此,AFP监测医院应实行首诊负责制,接诊的医院和医生发现AFP病例后要立即向本院预防保健科,或向当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进行报告,因为麻痹的早期(14天之内)粪便中的病毒分离成功率最高。报告的时限规定,城市12小时内,农村24小时内;报告内容为:发病地点、家长姓名、患者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麻痹时间、就诊日期和报告时间、临床初步诊断等。AFP监测病例报告旬报、零病例报告和主动监测:AFP监测医院预防保健科每10天应到有关临床科室主动了解有无AFP病例,在主动监测的基础,填写“AFP病例旬报表”(附后),每旬的2日前向当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汇总报告一次A
13、FP病例报告情况,即使在10天内未发生AFP病例,也要作“零病例报告”,以确认该旬无漏报情况。AFP监测病例报告同时,县(市、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也应每隔10天派专人去AFP监测医院的儿科、神经内科、传染科、病案室等进行主动监测,了解AFP报告情况,检查有否漏报,并要求与病房医师见面,主动搜索AFP病例,共同查对出入院登记本或出院病历,核对有否漏诊、漏报情况,执行双签字制度,记录在册,以供上级核查。发现的AFP病例也应及时按要求报告。AFP监测流行病学调查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接到AFP病例报告后,应在48小时内、派专业人员对病例开展个案调查,在临床医生协助下完成对病例的第一次流行病学调查工作。调查
14、按以下步骤进行:(1)了解发病过程:应了解麻痹发生时间、是否有发热/腹泻、麻痹部位是否对称、是否疼痛、有无外伤或注射史、就诊过程、OPV服苗史等。(2)进行神经学检查:重点检查肌力、肌张力、腱反射、肌萎缩和肢体活动情况。(3)填写个案调查表:要求完整、准确填写,避免缺项和漏项。如有调查表中未包括的症状或体征可用文字说明;调查时力求明确临床诊断。AFP监测采样采双份粪便标本在AFP病例报告的同时,医生应立即开出留验患儿两次大便标本的医嘱,以大便采集时间在麻痹出现后的14天内采集到的双份大便为合格标本(14天后的标本也需采集送检,但评判为不合格标本)。双份粪便之间隔为24-48小时内,每次留验样品
15、的量为5-8克(约大拇指大小),装集在AFP病例专用采样瓶中,采样瓶上的标签写清患儿姓名、麻痹日期、采样日期,然后放入专供的塑料小袋内,保存在2-8的条件下,由当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派专人取样,送样 在标本采集后的7天之内送达省级脊灰实验室进行病毒分离鉴定。省级实验室在收到标本的28天后寄发检测结果报告,由地(市)、县(市、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分别保管备查(应附于AFP病例调查资料内保管)。AFP监测随访AFP病例在麻痹后60天要进行随访调查,访视记录麻痹的恢复等情况。一般患儿在这一时期已离院回家,故此项随访工作由病儿所在地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负责完成,其随访的调查表在麻痹后的75天内寄达省疾病预
16、防控制机构,输入微机记录在案,报国家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随访表超过75天送达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则为随访不合格(国家要求AFP病例随访合格率为80%),将直接影响监测工作的质量。因而要求医疗单位在患儿出院时告知家长,在麻痹的60天前后,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将派人对患儿进行随访调查,并询问患儿出院后的居住地址(特别是外地就诊病儿,出院后不一定立即返回居住地),如与入院登记不一致时,则应转告接受报告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以便准时、妥善地安排随访调查,尽量减少与避免失访。AFP病历记录的要求AFP病历也是监测的重要原始记录之一,对AFP病历的要求。(1)病历书写要规范,对诊断AFP的根据要记述清楚。(2)认
17、真检查观察与记述病情变化,特别是有关肌力、肌张力的描写,尽可能避免模棱两可、含糊不清的描述,如“稍弱”“略减退”之类,肌力测试应按六级记录:0级 完全瘫痪1级 可见肌肉轻微收缩而无肢体运动2级 肢体能在床上运动但不能抬起3级 肢体能抬离床面4级 能作抵抗阻力运动(此级幅度较大可分为4级和4级+)5级 正常肌力(3)每一例AFP病例均要由病房负责医生检查与签署意见。(4)AFP病例在最后出院时尽可能给予明确的疾病诊断,并简述诊断之依据。(5)每一例AFP病例最后要经当地的AFP诊断专家小组讨论明确,是否属AFP病例;诊断疾病名称;60天后麻痹恢复情况;实验室(病毒)检测结果(由省脊灰实验室反馈)
18、;书写病历摘要与县、区级专家组讨论结论,报省级AFP专家诊断小组复审备案,作为最后分类的依据之一。全国急性弛缓性麻痹(全国急性弛缓性麻痹(AFPAFP)病例监测方案病例监测方案 四、各级职责(五)各级医疗机构负责本医院AFP病例发现与报告工作;制定本单位监测报告程序和工作制度,在本单位开展病例的主动监测;在疾控机构指导下组织开展对预防保健科、儿科、神经内科、传染科、病案室等相关科室和人员的AFP监测培训;协助疾控机构进行AFP病例调查、标本采集并开展主动监测工作;收集、补充AFP病例的临床资料,提供给辖区疾控机构。结 语总之,AFP病例的监测是我国保持无脊髓灰质炎状态的重要的特定工作之一,务须
19、由医疗和疾控单位通力协作,才能圆满出色地完成。这项工作是历史赋予我们的光荣使命,让我们发扬除害务尽精神,持续作战,决不能再让脊灰死灰复燃,保持无脊灰状态,直到实现全球消灭脊灰的目标。麻疹监测卫生部下发卫生部下发2006200620122012年全国消除麻疹行动年全国消除麻疹行动 目标目标到2012年,全国麻疹发病率控制在1/100万以下(不包括输入病例),无本土麻疹病毒传播。通过消除麻疹工作促进免疫规划工作发展。工作指标工作指标到2012年:1巩固和提高国家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以县为单位适龄儿童麻疹疫苗常规免疫2剂接种率达到95%以上;2在入托、入学儿童中,2剂麻疹疫苗接种率达到95%以上;3
20、麻疹疫苗强化免疫接种率达到95%以上;4麻疹暴发疫情调查率和血清学确诊率均达到100%;5以省为单位麻疹发病率在1/10万以下时,麻疹疑似病例个案调查率达到100%,血清标本采集率达到80%以上;6建立国家、省、市(地)三级麻疹实验室网络,网络实验室达到WHO认证标准。麻疹疑似病例定义发热、出疹并伴有咳嗽、卡他性鼻炎或结膜炎症状之一者,或任何经过培训的卫生人员诊断为麻疹的病例麻疹监测管理麻疹监测管理(1)(1)1 1做好病例常规报告做好病例常规报告 传染病法定责任报告单位和责任疫情报告人,发现麻疹或疑似麻疹病例,按照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办法和国家突发公共卫
21、生事件相关信息报告管理工作规范(试行)等规定进行报告。已经具备网络直报条件的医疗机构,应按照网络直报要求尽快报告;对尚不具备条件的医疗机构,应采取最快的方式进行快速报告,城市必须在6小时以内,农村必须在12小时以内报至当地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同时应认真填写传染病报告卡并及时寄出。如发现在同一学校、幼儿园、自然村寨、社区、建筑工地等集体单位7天内发生10例及以上疑似麻疹病例,应按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报告管理工作规范(试行)的要求报告。麻疹监测管理麻疹监测管理(2)(2)2 2加强流行病学监测加强流行病学监测各地应积极开展麻疹疑似病例(发热、出疹并伴有咳嗽、卡他性鼻炎或结膜炎症状之一者,
22、或任何经过培训的卫生人员诊断为麻疹的病例)监测,对报告病例开展流行病学个案调查和进行实验室诊断。发生麻疹暴发时应重点做好疫情的监测。(1 1)标本的采集与运送)标本的采集与运送医疗机构在发现麻疹或疑似麻疹病例时,应负责采集合格血标本,填写标本送检表;血标本分离血清后应放置4冷藏,并及时将血标本或血清送达辖区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或立即通知辖区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取样。未就诊的病例由调查人员负责采集血标本。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收到标本后,48小时内将血清(冷藏条件下)和标本送检表送至市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麻疹血清学实验室。当发生麻疹暴发疫情时,应按相关要求采集患者出疹早期鼻咽拭子、尿液或血液等标本
23、,及时送省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麻疹实验室进行病毒分离。麻疹监测管理麻疹监测管理(3)(3)(2 2)病例调查和个案管理)病例调查和个案管理当以省为单位麻疹发病率在1/10万以下时,应对所有疑似麻疹病例进行个案调查。个案调查应由经培训合格的专业人员进行,并在接到报告后48小时内完成。调查人员在开展个案调查时,同时应对患者居住地或活动地进行调查,搜索其它病例,了解麻疹病毒传播情况。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要及时收集疑似麻疹病例个案调查表,并应按有关要求将调查资料通过网络逐级报告,原始资料归档保存。(3)主动监测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乡镇(社区)预防保健组织的专业人员定期到辖区内各医疗机构,进行病例搜索,
24、以发现漏报的麻疹疑似病例。预防麻疹的医院感染预防麻疹的医院感染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按照医疗机构传染病预检分诊管理办法的有关要求,对具有发热、出疹等症状的患者进行预检分诊。严格执行医院感染管理规范和消毒管理办法,收治麻疹患者的医院必须具备隔离条件,独立设区,病房内通风良好。认真落实消毒措施,加强医务人员的个人防护,避免发生麻疹的医院感染。乙脑监测流行性乙型脑炎(以下简称乙脑)是由乙脑病毒引起、由蚊虫传播的一种急性传染病。监测病例定义监测病例定义乙脑疑似病例蚊虫叮咬季节在乙脑流行地区居住或于发病前25天内曾到过乙脑流行地区,急性起病,发热、头痛、呕吐、嗜睡,有不同程度的意识障碍症状和体征的病例。乙脑
25、监测内容1、病例报告传染病法定责任报告单位和责任疫情报告人,发现乙脑病例或疑似病例,按照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办法和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报告管理工作规范(试行)等规定进行报告。已经具备网络直报条件的医疗机构,应按照网络直报要求尽快报告;对尚不具备条件的医疗机构,应采取最快的方式进行快速报告,城市必须在12小时以内,农村必须在24小时以内报至当地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同时应认真填写传染病报告卡并及时寄出。责任报告单位或责任报告人在病例确诊、排除或死亡后,应于24小时内报出订正报告或死亡报告。各类医疗机构还应负责乙脑病例出院、转诊或死亡等转归情况的报告,
26、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负责乙脑病例转归的核实。如发现在1周内,同一乡镇、街道等发生5 例及以上乙脑病例,或者死亡1例及以上时,应按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报告管理工作规范(试行)的要求报告。乙脑病例调查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应在接到报告后48小时内对乙脑病例或疑似病例开展个案调查,详细填写病例个案调查表,内容包括病例基本情况、临床表现、实验室检测结果、疫苗接种史等。乙脑病例个案调查表于调查后及时录入数据库,并通过网络上报至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并对传染病报告卡内容进行核实与订正,使乙脑个案调查与传染病报告卡内容基本信息一致。6个月后进行病例随访调查,填写并录入原个案调查表,原始个案调查表由开展
27、调查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保存备查。主动监测和主动搜索在蚊虫叮咬季节,乙脑流行地区,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要结合急性弛缓性麻痹(AFP)病例监测工作,对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开展乙脑病例的主动监测,到相关科室(传染病科门诊和内科或神经内科病房、儿科、病案室等)查阅门诊日志、出入院记录或病案,并记录监测结果。如发现漏报病例,应及时追踪并补报。本年度出现乙脑病例的地区,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应对病例所在地医疗机构开展病例搜索,必要时开展社区病例主动搜索,并记录搜索情况。乙脑监测医疗机构内标本采集和检测1、医疗机构发现乙脑病例或疑似病例时,按流行性乙型脑炎病例标本采集指南(附件)要采集、保存病人脑脊液、血液标本。
28、脑脊液:发病1周内采集1-2ml脑脊液,进行病毒培养分离、抗体检测和核酸检测。血液:抽取病人全血2-4ml,进行抗体测定、病原培养分离、核酸检测。要求在发病1周内采集第1份血液标本,发病3-4周后采集第2份血液标本2ml;若第1份血液标本/脑脊液标本实验室病原学检测阳性或乙脑特异性抗体IgM为阳性,可不采集第2份血液标本。医疗机构要采集2份脑脊液和血液标本,其中1份供自行检测用,另1份供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检测。不能进行上述检测的医疗机构只需采集1份标本。门诊及病房采集的标本应转送本院检验科或化验室妥善保存,并立即报告辖区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联系转运标本。检验科或化验室收集血液标本后,分离血清,
29、保存血清标本。脑脊液、血清标本要求低温(-20以下)保存。标本要冷藏运送,同时要符合实验室生物安全和相关运输管理有关要求,流行性乙型脑炎病例标本采集指南流行性乙型脑炎病例标本采集指南(1)1.标本采集目的及类型1.1 标本采集目的主要是进行血清学检验和病毒分离。1.2 血清学检验所需标本主要为病人的血液和脑脊液以及动物宿主血液。而病毒分离所需标本主要有病人的血液、脑脊液及尸检标本。2.标本采集时间2.1 血液标本的采集:乙脑病例的最终诊断必须依赖于血清学检验,其中较为重要的指标是恢复期血清乙脑抗体滴度较急性期有4倍升高。要求尽早采集急性期血标本,最迟不晚于发病后7天,恢复期血标本则在发病后3-
30、4周采集。每份采集2-4毫升。2.2 脑脊液采集:脑脊液采集目的主要是辅助诊断及病毒分离,因此要求尽早采集,一般要求在发病1周内采集。每份采集1-2毫升。流行性乙型脑炎病例标本采集指南流行性乙型脑炎病例标本采集指南(2)3.标本采集方法:3.1 脑脊液:按医疗操作规程由医护人员采集。3.2 尸检标本:取死者脑组织2cm2cm大小,置于螺口试管中。3.3 血液:无菌采集血液标本,分离血清。详细登记有关病例的姓名、性别、年龄等基本信息以及发病日期、采样日期等。4.标本储存及运送:4.1 专人负责保存及运送标本。4.2 详细填写标本送检表,同时将标本分装,0.5毫升/管。4.3 需尽快运送至上级单位
31、,应采用冷藏装置(建议使用液氮运送)并在24小时内运达。若短期保存(3天以内),则需冷冻(20)保存。4.4 标本至实验室后,应尽快接种细胞进行病毒分离,若未能接种则标本需冷冻(-70 和/或液氮)保存。乙脑监测医疗机构工作职责负责病例报告、登记、核对,标本采集,协助完成流行病学调查和标本转运,对医护人员进行乙脑监测相关培训。乙肝监测按乙类传染病的报告要求报告病例配合疾控机构完成对15岁以下乙肝病例个案调查。2006年1月28日,卫生部发布了20062010年全国乙型病毒性肝炎防治规划,加速了全国乙肝控制进程。20062010年全国乙型病毒性肝炎防治规划(1)总体目标总体目标采取免疫预防为主、
32、防治兼顾的综合措施,优先保护新生儿和重点人群,有效遏制乙肝的高流行状态,至2010年使我国人群乙肝发病率和乙肝表面抗原携带率有显著下降,并降低由乙肝引发的肝硬化和肝癌的死亡。具体目标具体目标5岁以下儿童乙肝表面抗原携带率降至1%以下;全人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率降至7%以下;20062010年全国乙型病毒性肝炎防治规划(2)工作指标工作指标 到2010年:新生儿全程接种率以乡为单位达到90%以上;新生儿首针及时接种率以县为单位东部省区、中部省区、西部省区分别达到90%、80%、75%;2002年后出生未接种乙肝疫苗的儿童95%以上得到补种;人群乙肝防治知识知晓率达到80%以上;建立健全对从事乙肝防
33、治工作的医疗机构和人员的资质认证和考核制度,并对从事乙肝防治工作的医务人员进行全员培训;建立完善的乙肝流行病学监测和实验室检测网络;实行安全注射。预防接种及医疗注射全部使用一次性注射器材,实施国家免疫规划预防接种使用一次性自毁式注射器材。新生儿预防接种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二章第十五条明确规定:“国家实行有计划的预防接种制度。”“国家免疫规划项目的预防接种实行免费。”目前,国家免疫规划疫苗有五种,即脊髓灰质炎糖丸疫苗、麻疹疫苗、百白破三联混合制剂、卡介苗和乙肝疫苗,预防七种相应的传染病。按照国家规定的接种程序,乙肝疫苗的首针接种应在新生儿出生后24小时内及时接种,卡介苗在出生时接种,而
34、此时婴儿多在医院产科,因此,新生儿乙肝疫苗的首针和卡介苗的接种任务也就自然地落在产科医务人员的身上。新生儿首针乙肝疫苗接种乙肝疫苗安全、反应小、效果好乙肝疫苗是目前唯一被认为是预防癌症的疫苗。乙肝疫苗的研制已有近30年的历史,1985年我国开始使用血源乙肝疫苗,1992年研制成功重组中国仓鼠卵巢细胞(CHO细胞)乙肝疫苗;1993年完成了对从美国默克公司引进的(酵母)乙肝疫苗的中间试制,1995年获准生产。1998年后淘汰了血源乙肝疫苗,目前用于预防接种的有重组(酵母)和重组(CHO)乙肝疫苗。乙肝疫苗接种最常见的不良反应为注射部位的轻度、一过性疼痛,红斑及一过性轻、中度发热,严重的不良作用极
35、少。因此,它是公认的安全性最好的疫苗,免疫原性强,全程免疫后,持续保护时间最少16年。乙肝疫苗免疫接种纳入计划免疫对新生儿实行乙肝疫苗免疫是控制乙肝的最重要措施。1991年,我国就确定了把普及儿童乙肝疫苗接种作为我国控制乙肝流行的主要策略。提出了经过23代人的努力,将我国人群中乙肝病毒携带率降至1%以下的长远目标。卫生部于1992年将乙肝疫苗纳入儿童计划免疫管理,并颁布了全国乙肝疫苗免疫接种实施方案,由于受当时经济条件的限制,接种乙肝疫苗费用需自理,因此,导致各地乙肝疫苗接种率不平衡,贫困地区的接种率一直处于较低水平,一些边远贫困地区儿童乙肝疫苗全程接种率只有10%左右,第一针及时接种率更低,
36、达不到应有的保护效果。为使每个新生儿都有机会获得乙肝疫苗免疫服务,我国政府决定2002年起将乙肝疫苗纳入计划免疫,新生儿乙肝疫苗的费用由各省人民政府解决,新生儿接种乙肝疫苗不再需要支付疫苗费用。但需付接种费。自2005年6月1日起,改为全部免费接种。新生儿乙肝疫苗免疫接种(1)首针接种原则为保证新生儿第1针乙肝疫苗在出生后24小时内及时接种,按照谁接生谁接种第1针的原则,由经过卫生行政部门许可的各级各类医院、妇幼保健院(所、站)、社区卫生服务站等有接生的单位和个人负责新生儿第1针乙肝疫苗的接种;对在家分娩的新生儿首针接种由接生员完成,或由预防接种人员上门及时接种。要求做到新生儿出生后24小时内
37、及时接种。接种登记及转卡管理乙肝疫苗纳入儿童计划免疫后,对乙肝疫苗接种记录实行统一管理,不设专门的接种证、卡、簿。负责新生儿接生的单位和个人,在完成乙肝疫苗第一针接种后,要详细填写新生儿首针乙肝疫苗和卡介苗接种登记卡,并由儿童监护人及时报送至其居住地所在的基层接种单位,接生单位接种后要保留存根以备核查。所在居住地的基层接种单位应及时给新生儿建立预防接种证、卡、簿,及时将第1针乙肝疫苗接种情况进行转录,负责第2、3针乙肝疫苗的接种工作。新生儿乙肝疫苗免疫接种(2)接种方法乙肝疫苗的接种采取肌内注射法。接种部位为上臂外侧三角肌中部或大腿中部前外侧肌肉,推荐大腿中部前外侧肌肉。不用臀部接种,因为臀部
38、脂肪丰富,妨碍机体对乙肝疫苗的吸收,不能诱发足够的抗HBs产生。大腿中部前外侧肌内注射操作方法:家长将儿童抱于腿上,右胳膊抱紧儿童上身,固定儿童头部和右胳膊,家长左胳膊抓紧儿童双腿。在儿童的大腿正面画一条竖线,然后将此竖线在大腿根部和膝盖之间三等分,画出三条横线,取中间外侧部分为注射部位,尽量在此部位的中点进针。用0.5ml或1ml注射器配上6号或5.5号针头吸取1人份疫苗,皮肤用75%乙醇消毒,左手拇指和食指叉开,绷紧注射部位肌肉,右手持注射器,与皮肤呈90O角,在左手拇指和食指之间快速刺入针头长度的2/3,固定针管,放松皮肤,回抽无血,注入疫苗后快速拔出针头,用消毒干棉球稍加按压针眼部位。
39、新生儿乙肝疫苗免疫接种(3)上臂外侧三角肌注射操作方法:如在儿童右上臂接种,家长取坐位,儿童应坐于家长腿上;家长右臂抱紧儿童,使儿童头部靠在家长右肩部;将儿童左臂置于家长身后;家长用左臂固定儿童双腿,左手握住儿童右手,防止在接种过程中乱动。大年龄儿童可取坐位或立位,注射侧的手叉腰。用0.5ml或1ml注射器配上6号或5.5号针头吸取一人份疫苗,皮肤常规消毒,左手将三角肌绷紧,右手持注射器(以执毛笔式),与皮肤呈90角,快速刺入针头长度的2/3,固定针管,放松皮肤,回抽无血,注入疫苗后快速拔出针头,用消毒干棉球稍加按压针眼部位。国家免疫规划乙肝疫苗接种推荐使用自毁型注射器。新生儿乙肝疫苗免疫接种
40、(4)接种程序全程接种3针,接种时间分别为0、1、6个月,即乙肝疫苗第1针在新生儿出生后24小时内尽早接种,第2针在第1针接种后1个月接种(12月龄),第3针在第1针接种后6个月(58月龄)接种。如果新生儿出生后24小时内未能及时接种,仍应按照上述时间间隔要求尽早接种。如果第2针或第3针滞后于免疫程序的规定,应尽快补种。第2针和第1针间隔应28天。第3针和第2针的间隔应60天。鉴于乙肝疫苗基础免疫保护效果的持久性已被肯定,目前暂不推荐加强免疫。接种剂量重组(酵母)乙肝疫苗为5g重组(CHO细胞)乙肝疫苗为10或20g。接种禁忌患有发热、急性或慢性严重疾病者及过敏体质者。新生儿乙肝疫苗免疫接种(
41、5)注意事项接种过程中应注意避免将乙肝疫苗与其它疫苗在一个注射器内混合后接种;乙肝疫苗在使用前要充分摇匀,使疫苗液中的氢氧化铝胶体完全悬浮。如果未能将乙肝疫苗中氢氧化铝胶体完全悬浮均匀,或因贮藏不当导致氢氧化铝胶体呈块状,其接种效果将明显降低或完全无效。如乙肝疫苗安瓿破裂、容量不足、变质、有摇不散的凝块、超过效期,均不得使用。乙肝疫苗不能冻结,冻融后的乙肝疫苗不能使用。接种前,应告诉受种者监护人所接种疫苗的品种、作用、禁忌、不良反应以及注意事项,询问受种者的健康状况以及是否有接种禁忌等。预防接种反应及事故的处理 负责接种的工作人员发现乙肝疫苗接种异常反应和事故,应及时进行处理,并立即向当地疾病
42、预防控制机构报告。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接到报告后,应派专人赴现场调查,并向同级卫生行政部门和上一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新生儿乙肝疫苗免疫接种(6)医院乙肝疫苗接种工作的考核指标:主要是考核首针及时接种率,即新生儿出生后24小时内第1针乙肝疫苗实种人数占应种新生儿人数的百分比。第1针及时接种率(%)(新生儿出生后24小时内实种人数/应种新生儿人数)100%HBsAg阳性母亲的新生儿应在出生后24小时内尽早注射乙型肝炎免疫球蛋白(HBIG),最好在出生后12小时内,剂量100IU,同时在不同部位接种10g重组酵母或20g中国仓鼠卵母细胞(CHO)乙型肝炎疫苗,可显著提高阻断母婴传播的效果。或在出生后
43、12小时内先注射1针HBIG,1个月后再注射第2针HBIG,并同时在不同部位接种一针10g重组酵母或20gCHO乙型肝炎疫苗,间隔1和6个月分别接种第2和第3针乙型肝炎疫苗,(10g重组酵母或20gCHO乙型肝炎疫苗。后者不如前者方便,但其保护率高于前者。新生儿在12小时内注射HBIG和乙肝疫苗后,可接受HBsAg阳性母亲的哺乳。新生儿乙肝疫苗的供应乙肝疫苗属2005年6月1起实施的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国务院第434号令)中的第一类疫苗,是政府免费向公民提供的疫苗,疫苗的最小外包装的显著位置上,标明“免疫规划”或“免费”等专用标识。乙肝疫苗由省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按计划逐级分发到接种单位
44、,在分发疫苗过程中,各级不能收取任何费用。疫苗生产企业或者疫苗批发企业也不能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供应新生儿接种的乙肝疫苗。接种单位应作好乙肝疫苗计划和接收工作,建立并保存真实、完整的疫苗接收记录至少二年。卡介苗接种 接种卡介苗作用 BCG于1921年首次用于免疫人群,已累计接种30多亿人次。1974年将其纳入EPI后,BCG全球接种覆盖率超过80%。目前,每年全球约有1亿儿童接种BCG。接种BCG的最显著的作用是对儿童期结核性脑膜炎和粟粒性结核病有明显预防作用。WHO研究证实,接种BCG预防结核性脑膜炎和播散性结核病的平均有效率为86%;病例对照研究的相应结果为75%。预防结核相关死亡的有效率为
45、65%,预防结核性脑膜炎死亡的有效率为64%,预防播散性结核死亡的有效率为78%。多年来,通过卡介苗接种已挽救了成千上万的生命。世界各国对BCG的免疫政策差别很大。大致可分成4类:仅在出生时(或首次与公共医疗机构接触时)接种。儿童期接种1剂BCG。复种/加强接种BCG。不常规接种BCG。WHO认为,尽管BCG效果多变,但由于结核杆菌对多种药物出现耐药性,使治疗方案复杂化,而且在大多数贫困国家,大多数人在经济上无法负担对抗多种药物结核杆菌感染的治疗。因此,BCG仍是控制结核病的一个重要措施。WHO建议在结核病流行和高发国家,应在婴儿出生后尽早接种BCG,无论如何,应在出生第1年内接种。在采用结核
46、菌素皮肤试验以决定BCG复种的地区,应停止这种做法。对已接种BCG者,不推荐复种,因为没有科学证据支持这种做法。任何人都没有多次复种的必要。我国是结核病发病较高的国家,因此仍需要对新生儿接种BCG。卡介苗卡介苗是减毒的结核菌,失掉了致病力。但它仍保留了产生免疫力的抗原性。人体接种了卡介苗,如同受到结核菌原发感染一样,产生对结核菌的特异性免疫力。卡介苗特性(1)卡介苗最怕日光,在直接或间接日光暴露下卡介苗迅速死亡。实验证明,卡介苗在直接日光下暴露40分钟,或在间接日光下暴露120分钟,即全部死亡。卡介苗也怕热,在室温中卡介苗活菌数迅速减少 效期内尽早接种效期内尽早接种。总的来看,菌苗活菌数随储存
47、时间的延长而下降,即使在效期内也如此。因而为获取较好的效果,除过期菌苗不能使用外,无论冻干或液体菌苗,越新鲜使用效果越好。据研究,液体皮内卡介苗虽有6周的有效期,但生产后三周内的活菌数最高,效果也最好。菌苗的储存时间不仅能影响活菌数,还会影响菌苗中活菌与死菌的比例,只有含高比例活菌的菌苗效果才好。一般认为,现场活菌数/(生产活菌数-现场活菌数)1效果好,若1,说明死菌比例过高,效果一般就较差。卡介苗特性(2)冷链。冷链。卡介苗需保存在2-8oC冰箱内。即使冻干菌苗,在13-17oC时,随储存时间的延长,菌苗活性下降;22-23oC活力明显减退;30-37oC菌苗活性在短期内就迅速降低。液体卡介
48、苗则更脆弱,若在30oC环境下,第三天活菌全部死亡。光线是对卡介苗效能的又一影响因素。在直接日光下,5分钟内即有50%的卡介菌被杀死。在间接日光下,15分钟遭同样的结果。卡介苗需冷藏与避光。需要从冷链、规章制度、提高责任心等着手,加强监督,切实按要求储存与运输菌苗。卡介苗接种方法(1)分工负责县级以上(含县级),由接生单位负责接种。各级妇幼保健机构、医院产科、大型厂矿及企、事业单位职工医院,负责本地区和本单位的新生儿BCG接种工作;县级以下,由县结核病防治所(科)组织并指导本地区乡、镇卫生院、乡村医生,定期对所辖地区内新生儿进行BCG接种和补种。所有接种人员必须经过严格的专业培训,经县及县以上
49、主管部门考核合格,有合格证者方可上岗接种,接种人员要相对稳定。未经培训者不能上岗接种,以免发生差错事故。按照国家规定,新生儿BCG接种率到2000年应达到95%以上,接种后12周结核菌素皮试阳转率为90%。卡介苗接种方法(2)接种方法卡介苗的接种采用皮内注射法。冻干疫苗浓度为每毫升含BCG0.5-1.0,每人在左上臂三角肌外下缘皮内注射0.1ml,严禁注入皮下。操作时由家长抱紧儿童,露出儿童左胳膊,接种人员用1ml一次性注射器或蓝芯注射器配4.5号针头(现有0.1ml自毁型注射器)吸取1人份疫苗,皮肤常规消毒,待酒精干后,左手绷紧注射部位皮肤,右手持注射器,食指固定针管,针头斜面向上,与皮肤呈
50、1015O角刺入皮内。再用左手拇指固定针管,但不要接触针头部分,然后注入疫苗,使注射部位形成一个圆形皮丘,针管顺时针方向旋转180O角后,拔出针头。勿按摩注射部位。卡介苗接种方法(3)接种反应BCG接种后一般无全身反应,局部反应也较轻微。接种后3周左右,在接种部位会出现红肿硬结,中间逐渐软化形成白色小脓疱,脓疱破溃结痂,痂脱落后留下一个小疤痕,这是正常过程,一般持续约2个月。卡介苗接种方法(4)接种禁忌证BCG接种并无绝对的禁忌证。除非儿童伴有免疫缺陷病,或因恶性疾病而致免疫应答反应抑制,或使用皮质激素者。相对禁忌证是:发热,体温超过37.5,腹泻;早产儿、难产儿或伴有明显先天性畸形的新生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