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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3年安吉县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项目管理 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提高财政资金的 使用绩效,不断优化中小企业发展环境,促进中小企业创 新创业,推动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根据浙江省中小企 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浙财建2021178号)浙 江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3年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的通 知(浙财建2023) 19号)有关规定,结合我县中小企 业发展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资金来源。资金来源于2023年浙江省中小企 业发展专项资金,具体金额以浙江省财政厅关于下达 2023年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的通知(浙财建202319号)文件
2、为准。第三条 专项资金由县经信局、科技局、财政局按职责分工协同管理。(一)县经信局牵头会同科技局、财政局制定专项资 金的使用分配方案,组织实施资金的申报、分配,审核专 项资金分配对象、申报主体相关材料、数据、实施方案 等,及时将专项资金支持的项目清单上报省经信厅、省科 技厅及省财政厅备案。(二)县财政局负责专项资金的预算安排、分配方案 审核、资金下达、监督检查和指导有关部门绩效管理等工 作。(三)县科技局配合经信局做好专项资金申报、审 核、分配等工作,及时提供资金分配相关材料。(四)县财政局、经信局、科技局要参照省级部门职 责分工共同做好专项资金下达后的资金使用、项目报备、 业务指导、绩效管理
3、、监督检查等工作。(五)资金申报、使用单位承担资金真实申报、合规 使用和有效管理的主体责任,对申报材料、绩效目标的真 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申报时需同时出具真实性承 诺书。负责直接受理资金申报材料的主管部门承担资金申 报审核、资金使用监督的直接责任。第二章支持方向及标准第四条支持方向。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支持优质 中小企业提升创新能力及专业化水平,引导中小企业走“专 精特新“发展之路。第五条支持内容(一)支持对象:重点支持2022年新增的“小升规”企业、创新型中小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省级专精特新中小 企业、省级隐形冠军企业、省级科技“小巨人”企业、国家级 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不含重点“
4、小巨人”)等7类企业。(二)支持领域:1 .技术成果产业化项目。企业在工业“六基”领域、制造 强国战略明确的十大重点产业领域等,实施关键核心技术 攻关,实施“锻长板补短板填空白”的技术成果转化应用 项目。主要支持企业研发投入、软硬件设备购置及调试安 装等。2 .协作配套创新项目。企业为行业龙头企业开展产品、 服务或应用协同创新而进行研发和技改升级,形成产业链 上下游联合配套并签订采购合同的项目。主要支持企业研 发投入、软硬件设备购置及调试安装等。3 .数字化智能化绿色化技术改造项目。企业运用新一代 信息技术,开展设备数字化、产线数字化、车间数字化、 工厂数字化建设和改造;创新建设应用工业互联网
5、平台, 上云用云;实施节能减碳技术改造、绿色能源推广应用改 造等方面的项目。主要支持企业研发投入、软硬件设备购 置及调试安装等。(三)支持标准:对2022年1月1日(含)起投入建 设并于2023年6月30日(含)前完工且投资高于300万 元的项目,根据实际支出的研发、软硬件设备购置及调试 安装等投资给予投资额20%的奖励,其中省级隐形冠军企 业、省级科技“小巨人企业补助比例乘于1.2系数,国家级 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补助比例乘于1.5系数,单个项目最 高不超过50万元。若申报奖励资金总额超出本年度资金总 额,将按比例核减后予以支付。同一企业只能申报一个项 目,已获得其他专项资金支持的项目不得
6、重复申报。第三章资金申请第六条由县经信局、科技局负责组织有关项目申报, 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单位按照具体申报通知的要求,在规 定时间内向部门上报申报材料。第七条 县经信局联合科技局审核相关企业提交的申请 材料,并将有关审核意见报送县财政局。第八条 县经信局、科技局会同财政局拟定年度资金分 配方案,经公示(不少于7天)无异议,下拨资金。第四章绩效管理和监督检查第九条绩效管理(一)县经信局、科技局、财政局按照上级要求及本 办法规定对专项资金使用情况开展绩效评价。根据项目管理和实施情况组织实施绩效目标申报、绩效监控和绩效评 价等工作,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二)绩效评价按照“谁使用、谁评价”的原则实施。年 度终了,各主管部门和单位绩效情况开展自评。接受省级 部门组织的评价工作组(专家组)或第三方机构开展的绩 效评价工作。第十条监督检查对申报单位存在提供虚假材料、虚假信息骗取专项资 金的,将追回全部已拨付的资金,并列入严重失信名单, 取消该单位三年内申请专项资金的资格。第五章附则第十一条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施行,由县经信局、科 技局、财政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