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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工程建设招标投标合同(履约银行保证书)根据本保证书,(单位名称)注册地址为(详细地址)(以下称承包人),和(保证人姓名)注册地 址为(详细地址)(以下称保证人)在此以担保全额 为(货币名称、数额)共同格守对(业主名称)(以下称为业主)的义务。根据本保证书,承包人与保证人应保证自己,以及其 继承人和受让人承担共同的及各自的对该项支付的义务。根据以业主为一方,承包人为另一方所达成的协议,承包人已承担了合同义 务(以下称为所签合同)去实施并完成某项工程,并在工程出现任何缺陷时,按 上述合同中有关条款规定进行修补。兹将上述书面保证的条件表述如下:如果承包人正确地履行和遵守所签合同 中规定的承包人一方按
2、合向的真实主旨、意向和含义应履行和遵守的所有条款、 条件及规定,或者如果承包人违约则保证人就赔偿业主因此而蒙受的损失,直到 达到上述保证金总额,届时,本保证书所承担之义务即告终止和失效。否则仍保 持完全有效。但所签合同条款,或对工程的实施。完成及修补其缺陷的性质和范 围的任何变更,以及业主或监理工程师根据所签合同给予的时间宽限或业主或上(d)按第四章表V的格式提供拟在现场或不在现场进行管理,或实施合同 的主要人员资格和经历;(e)按第四章表VI的格式提供拟定的分包金额超过投标价格10%的分包内 容与分包人名单;(f)投标人(或联营体各方)的财务状况,包括最近三年的损益表,资金 平衡和审计报告,
3、以及今后两年内的财务预测和投标人(或联营体的授权代表) 给予向其开户行了解资信的授权书;(g)有关目前涉及投标人的诉讼案的资料。3. 6两个或多个公司联合投标时,应符合下列要求:(a)投标书以及中标后的合同协议书应金字使所有联营体成员均受到法律 约束;(b)应推荐一家联营体成员作为主办人,且应提交一份授权证书,证明其 主办人资格。授权证书须有所有联营体成员的合法代表签署;(C)联营体主办人授权代表为任何或全部联营体成员承担责任和接受指示。 合同的整个实施(包括交付)应全部由联营体主办人负责;(d)所有联营体成员应对按合同条件实施合同共同或分别承担责任。在(b) 款的授权书中,以及在标书和协议书
4、(如果中标的话)中应对此作相应声明;(e)联营体成员之间签订的协议书副本应随标书提交。没有业主的批准, 不得改变工作分工。3. 7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人应主动按3. 5款的要求更新和补充资格预审时的 资料,特别是应该说明投标时(以投标截止日28日以前为限)投标人正在进行的 工程细节。3. 8不允许通过资格预审的投标人之间再形成新的联营体进行投标,但允许 为加强其经济与技术实力吸收新的成员,并应先行获得业主的批准。这一批准必 须在投标截止日期前三十五天以上提出。为此向业主提出的要求必须按资格预审 文件的要求,提供新增加疆成员的所有人员、技术和商务材料(按资格预审申请 表110填写)。粗略的招标时间
5、安排见前附表第三栏中的说明。5投标费用投标人应承担其标书准备与递交所涉及的一切费用,不管投标结果如何,业 主对上述称费用不负任何责任。6现场考察6. 1投标人应对工程现场及其周围环境进行现场考察,以获取那些需用自己 负责的有关投标准备和签署合同所需的所有资料。现场考察的费用由投标人自己 承担。6. 2经业主允许和事先安排,投标人及其代表方能进入考察的现场。但明确 规定:投标人及其代表不得让业主在考察中负任何责任。投标人及其代表必须承 担那些进入现场后,由于他们的行为所造成的人身伤害(不管是否致命)、财产 损失或损坏,以及其他任何原因造成的损失、损坏或费用。招标所需文件用于招标目的而发售的本合同
6、的招标文件包括下列文件及按本须知第9款发 出的修改书和第17款发出的标前会议纪要。第1章投标邀请书第2章投标须知第3章合同条件合同格式O投标书格式O投标书附录O指定材料表O合同协议书格式O投标保函格式O履约担保书及动员预付款银行保证书格式O授权书格式第4章辅助资料表第5章技术规范第6章工程量清单第7章图纸第8章参考资料7. 2投标人应认真审阅招标文件中所有的须知、条件、格式、条款、规范和 图纸。如果投标人的标书不能满足本须知的要求,责任由投标人自负。根据第26 款的规定,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书将被拒绝。7. 3凡获得招标文件者。无论投标与否,均应对招标文件保密。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应不
7、晚于投标截止时间35天以前按投标邀请中的地址书面、电传、传真或电报的方式通知业主。业主将以书面、电传、传真或 电报的方式在开标的28天以前答复(包括对询问的解释,但不说明询问的来源) 所有获得投标文件的投标人。9招标文件的修改9.1业主在投标截日前的任何时候,可因任何原因,对投标文件进行修改。 这种修改可能是业主主动作出的,也可能是为了解答投标商要求澄清的问题而作 出的。9. 2修改书将以书面、电传、传真或电报的方式发给所有获得招标文件的投 标人并对他们起约束作用。投标人收到修改书后,应立即以电传、传真或电报的 方式通知业主,确认已经收到修改书。9. 3为了给投标人合理的时间,使他们在准备投标
8、书时把修改书考虑进去, 业主可以按20款规定酌情延长递交投标书的截止时间。投标准备投标书及投标人与业主之间的与标书有关的来往函电和文件均应使用汉语/ 英文。投标人随投标书提供的证明文件和印刷品可以使用另一种语言,但其中有 关段落须配有恰当的汉语/英文翻译,标书的解释应以汉语/英文为准。11组成投标书的文件投标人准备的投标书应包括:投标书及其附录;授权书;投标保证金;报价 的工程量清单;辅助资料;证明合格条件和资格的资料;选择报价和按本须知规 定提交的其他所有的资料。必须毫无例外地使用招标文件提供的投标书格式,工程量清单和辅助资料表 (但表可以同样格式扩展,投标保证金的方式接15. 2款的规定可
9、以选择)12投标价格12. 1除非招标文件中另有规定,投标是指本须知第1章第1款中说明的合同全 部作,并且此投标是以投标人提交的单价和金额为基础的。一一12. 2投标人应填 写工程量清单所述的所有工程项目的单价和金额(不管数量是否表明),当实施 合同时投标人没有填入单价与金额的项目,将心予支付,并认为此项目费用已包 括在工程量清单的其他单价和金额之中。12. 3所有根据合同或其他原因,截止到投标截止日前28天,由投标人支付的 所有关税、税收和其他征税,都要列入投标入呈报的标书中的单价与金额中。业 主将据此对标书进行评价和比较。12. 4价格调整。据合同条款第70款的规定,投标人填写的单价和金额
10、在合同 实施期间可以予以调整。投标人应完成辅助资料表III并随投标书提交合同条款第 70款所要求的其它支持材料。12. 5若本招标被划分为几个合同包,则允许投标人对其中一个或全部“合 同包投标。(a)每一个合同包将根据其自身的特点进行评审并分别地签署合同。因此, 投标人应针对不同的合同包分别报价。(b)投标人对一个以上的合同包投标时,可提供一个特定的下降额(折扣), 如果对一个以上的投标中标的话。此种投标折扣将在评标时予以考虑,以决定是 单个地还是几个包合在一起授予。13投标货币与克付货币13. 1投标书的单价与金额全部用前附表第4栏所述的指定货币报出。投标人如果希望合同中来自中国以外的工作量
11、用一定比例的外币给予支付(即“外币需 求)时应将任何一种外币支付的比例在辅助资料表I 一当地与外币需求”表中列 明,此种比例应为所需外币占标价(不包括暂定金)的百分比,或(i)完全使 用投标人所在国货币或由投标人选择(ii)完全使用美元。如果投标人希望支付 一定比例的除(i)和(ii)以外外币,则应按上述的方式指出其所需的外币的百分比。根据标书中所列 百分比,并根据下面13. 2款所规定的汇率,按第28款之规定进行折算和比较。13. 2投标人应采用在投标截止时间前28天当日中国银行北京总行公布的卖 价汇率来换算货币。如果某些货币没有公布汇率,则投标人应说明所使用的兑换 率及其来源。为支付目的,
12、编写投标书时采用的汇率在本合同实施期间保持不变,以使投 标人不独自承担汇率变化的风险。13. 3投标人拟需要的外币及当地货币总额应在辅助资料表I (当地货币与外 币需求)中列明。投标在表1附录中至少应说明所需下列货币的使用范围:(a)外币:(1)用于工程直接雇用的外籍雇员的外币;(2)上述雇员的社会福利费,保险金和医疗保健费,以及国际旅差费;(3)工程所需进口的材料费用(用于临时和永久性工程);(4)工程所需的进D机械设备(包括主要备付)的折旧费和使用费(5)进口材料、机具、设备(包括零备件)的保险费和运费;(6)与工想有关且在中国以外发生的管理费、杂费和财务费用。(b)中国货币:(1)当地劳
13、务;(2)当地材料;(3)当地机械设备的折旧;(4)其他当地服务;(5)在中国国内的管理费、杂费和财务费用。13. 4业主可能会要求投标人澄清其外币需求,并提出令人满意的证据,证明述监理工程师方面对所签合同有关事宜所做的任何容忍或宽恕均不解除保证人 所承担之上述保证书规定的义务。但只在下述情况下保证人才承担清偿业主蒙受 损失之义务:(a)收到业主与承包人双方书面通知,说明业主与承包人已一致同意应向 业主支付这一笔损失赔偿费;或者(b)保证人收到一份与所签合同条款规定相 一致的、按仲裁程序签发的、并在法律上证明的裁决书副本,说明应向业主支付 单价且表I中的数额是合理的,符合第13.1款的要求。根
14、据合同条款第72款的砚 定在工程进展中外币的百分比可能会根据业主与承包人之间的协议而进行调整, 以反映会同中外币需求的实际变化。这一笔损失赔偿费。代表(承包人名称)由(签字人姓名)以 的资格在 (证明人)证明下签于 年 月 日代表(保证人姓名)由(签字人姓名)以 的资格在 (证明人)证明下签于 年 月 日13. 5投标人应完成辅助资料表II合同支付量估算表”并以表格的形式列明 预期的工程期间将进行的主要工程量。14投标书的有效期14. 1自第23款规定的投标截止日期算起,投标书有效期为如前附表第6栏所 述的日历日。14. 2在原定投标有效期满之前。如果出现特殊情况,业主可向投标人找出延 长有效
15、期的要求。这种要求和答复应以书面、电传、传真或电报的形式进行。投 标人可以拒绝这种要求而不失去他的投标保证金。同意延期的投标人,不需要也 不允许修改他的标书,需要相应地延长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在延长期内,本须 知第15款关于投标保证金的退还与没收的规定仍然适用。15投标保证金15. 1投标人应与投标书一起提供一笔不少于如前附表第7栏所述的人民币金额或相当于该金额的可自由兑换的外币作为投标保证金。15. 2根据投标人的选择,投标保证金可以是现金保兑支票、银行汇票,不可 撤销信用证或下列银行出具的保证书。(a)中国银行;(b)中国银行在海外的往来银行,通过中国银行转开;(c)其他在中国开业的中国或
16、外国的银行;(d)经业主认可的其他外国银 行。银行保证书的格式,应符合招标文件的格式要求;也可采用其它格式,但须 事先得到业主的批准。信用证、银行保证书的有效期应超出投标书的有效期28 天。15. 3按本项知第14款,如果投标人同意适当延长投标书有效期的话,投标人 应将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按15. 2款规定相应地延长。15. 4对于未能按要求提交保证金的投标书,业主可以视为不响应投标而予以 拒绝。15. 5未中标的投标人的保证金将尽快清退,最迟不超过规定的标书有效期期满后的28天。15. 6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签约并按要来提供了履约保证金后,予以退还。15. 7如有下列情况将没收投标保证金:(
17、a)投标人在标书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书;(b)中标人未能在规定期限内:(1)签署合同协议;或(2)提供所要求的履约保证金。16投标条件的变动16. 1只有在下面所述并在前附表上明确列出的条件下,对投标条件在财务/ 管理方面的变动才被允许,投标人可以在指定的条件变化范围内选择其最合适 的,并在其投标书附录中对这种报价的基础予以阐述。(a)除非在前附表第8栏中有严格的限制,否则对动员预付款可以提出不同 于合同条款第60. 6款规定的百分比,但此百般分比应以标价减去暂定金为基础在 前附表规定的范围之内。根据须知第29. 3款的规定,对动员预付款的选择报价在评标时将予以考虑。(b)如果前附表第9栏给出了
18、可供选择的提前完工的限制月数的范围,则投 标人可对工期(见合同条件第43款)进行选择性报价,根据本须知29. 4款的规定, 上述工期的选择性报价将根据其对业主有利的程度在标书评审中予以考虑。但为 合同条款中第47款(拖期违约赔偿金)的目的,上述被接受的工期将成为合同法 定的工期。16. 2投标人如果希望证明其投标的合格性,或希望在财务/管理方面偏离投 标条件的要来,而这种偏离又非上述16. 1款(a)、(b)所述情况则他应以对基 本投标所要求的选择性报价的方式,提交这种合格资料或偏差资料:(a)在这种情形下,投标人应特别注意须知第26款所述的、对招标文件具 有实质上的不响应的投标将予以拒绝的规
19、定。依本须知第29款的规定,投标人应 对每项选择报价附上详细的说明和详细的价格分析表,并指明投标人对业主费用 增加或减少的估算,只有这样,选择报价才有可能被业主接受,并包括在合同中。(b)不包括详细资格证明文件和偏差说明的标书,以及只有选择报价的标 书都可能被拒绝。业主在按照第29款评标后仍保留接受或拒绝按本款提交的任何 选择报价的权力。17. 3如果按前附表第10栏所述,对招标文件中包括的某些基本设计或规范,邀请投标人对其提出技术性选择报价,则这种技术性方案的选择性报价,应附有 评标所需要的所有资料,包括设计计算书、技术规范、价格细目、施工方案以及 有关的其他细节。每一个技术方案的选择性报价
20、必须达到或超过基本的设计标准,只有这样才 会被认为具有响应性的。据本款规定而提交的技术性选择报价将依据其自身的优点被业主所考虑而 不管投标人是否对基本项目进行报价。16. 4如果依前附表第11栏所述,投标人主动提交的技术性替代方案将予考 虑。原主动提交技术替代方案的投标人,必须按照本标书规定的基本技术要求提 交基本报价。然后再向业主提供为了全面评价技术性替代方案所需的一切资料,其中包括 设计计算书。技术规范、价格细目、建议的施工方案以及有关的其他细节。只限有符合基 本技术要求且评估价最低的投标人,其所提交的技术性替代方案及选择报价才会 被考虑。17标前会议17. 1投标人或其正式代表应于前附表
21、第12栏所述日期和时间,按第12栏所述 的地点出席标前会议。17. 2会议的目的是澄清疑问,解答该阶段可能提出的任何方面的问题,并允 许投标人考察现场,了解情况。18. 3投标人须在标前会召开两星期前,以书面、电传的形式提交问题。17. 4会议纪要包括所有问题和答复的副本,将迅速提供给所有出席会议的投 标人并随后提供给所有获得把招标文件的投标人。由于标前会议而产生的对本须 知第7. 1款中列的投标文件的任何修改,只能由业主按照本须知第9款的规定,以 发放修改书的方式进行。不在会议纪要中给出。18投标书的形式和签署18. 1投标人按本须知第11款的规定,准备一份投标书正本和前附表第13行所 述份
22、数的副本,并明确写明投标书正本和“投标书副本。正本和副本如有不一 致之处,以正本为准。18. 2投标书的正本与副本均应使用擦不掉的墨水打印或书写,并由投标人正 式援助权的一个或几个人签署。授权书应以书面委托的方式出具,并附在投标书 中。有增加或修正的各项,都应由一位或几位投标书签字人小签。此项要求只有当原件(正本)被小签并且副本据此完成时,才被认为是符合要求的。18. 3全套投标书应夫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除非这些删改是根据已发出的 修改书的指示进行的,或者是投标人造成的必须修改的错误。在后一种情况下, 修改处应由一个或几个投标书签字人小签。19. 4每位投标人对每个合同只能提交一份投标书(按
23、第16款提供的选择性报 价除外)。任何投标人都不允许以任何方式参与同一合同的其他投标人的投标。 如果已作为一个联营体的成员参加的投标,就不能独立地或者再参加另一联营体 对同一个合同投标。投标书的提交19投标书的密封与标志20. 1投标人应将投标书正本和副本分别双层密封包装,并在包装上正确标明 正本”或“副本21. 2在内层和外层包装上都应:(a)写明如前附表第14栏所述的负责开标的单位和地址。(b)具有下列识别标志:(1)投标建设 合同(2) (招标编号)(3) 项目(工程的名称)(4) 前不得开封(前附表第15栏所述时间及日期)在内层包装上应注明投标人的名称与地址,以便投标被宣布迟到时,能原
24、封 退回。19. 3如果外层包装上没有按上述规定密封并加写标志,业主将不承担投标书 错放提前开封的责任,由此造成的过早开封的投标书,业主将予以拒绝,并退还 给投标人。20. 1投标人应按前附表第14栏所述的地点,在第15栏所述的或在据第9款规 定所延长的日期和时间之前将投标书递交给业主。20. 2业主有权按第9款的规定颁发修改书,延长投标书递交的截止时间。这时,原截止时间前,业主和投标商的权利和义务相应延长至新的投标截止时间。21迟到的投标书业主在第20款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以后收到的任何投标书,将原封退回投标 人。22投标书的修改与撤回22. 1投标人可以在递交范书以后,修改或撤回其标 书。但
25、这种修改与撤回通知,须以书面形式在第20款规定的递交标书截止日期前 送达业主。22. 2除在第22. 3款情况下,投标人的修改或撤回通知应按第19条关于投标书 递交的规定备制、密封、标志和递交,另还应在内层信封上标明修改或撤回字样。22. 3撤标通知书也可以采用传真的方式,只要此传真在投标截止日以前收到 并满足下列条件:(a)传真件应按第3. 6条采用上端印有投标人名称、地址、电话或标志的信 笺。对联营体则应采用上端印有主办人名称、地址、电话或标志的信笺。(b)传真件列出了木须知第19. 2款对内外包装所要求的所有信息。(C)非常清楚地标明撤回字样。(d)传真由投标的签字人签字,签字人的签字方
26、式及职务应与投标书上的 一致。(e)同时给出一份相同内容的电传,此电传应有确认的标志(例如电传的 电传号)作为对上述传真的辅助证明。但此电传也应在投标截止日期前收到。在正式承认撤标书以前。关于此类传真的来源,业主可以,但并非必须,在 开标时进一步确认。而且业主不承担因承认撤标书而引起的责任。22. 4按照本项知25款的规定,在投标书递交截止时间后,不能更改投标书。22. 3根据本须知第15款的规定,在投标截止日期与标书中规定的投标有效日 期终止日之间的这段时期内,投标人不能撤回标书,否则其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开标与评标23开标工程建设招标投标合同(授权书)本授权书申明:(公司注册地点)(公司名
27、称)(职务)(姓名) 经合法授权,特代表本公司(以下称承包人)任命;(公司名称)(职务)(姓名)为正式的合法代理人,井授权该代理人在有关(合同 名称)的施工、建成和维修方面,以承包人的名义并代表承包人签署投标书、进 行谈判、签署合同和处理与此有关的一切事务。各方在此分别签字,以资证明。授权人签字:代理人签字:证人签字:23. 1在有投标人委派来参加开标的投标人代表在场的情况下,业主将于前附 表第16栏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开标,参加开标的投标人代表应签名报到以证明其出 席。23. 2除了对按照须知第22款的规定提交了合格的撤回通知书的投标书将不 予开封之外,业主将检查投标书,以便确定它们是否完整,是
28、否按要求提供了投 标保证金,是否正确地签署了文件,以及投标书是否按顺序编制。23. 3投标人名称、总投标价、其他大标项价,标价修改书和投标撤回书(如 有的话)以及要求的投标保证金的提供和业主认为适当的其他细节均将在开标时 宣布。23. 4业主将准备开标会议纪录,包括23. 3款规定的公开宣布的内容。24过程保密24. 1公开开标后,直到宣布授予中标人合同为止,凡属于审查、澄清、评价 和比较投标的有关资料且与授予合同有关的信息,都不应向投标人或与该过程无 关的其他人员泄露。25. 2投标人在投标书的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以及授予合同决定的过程中, 对业主施加影响的任何企图和行为,都可以导致取消其
29、投标。25投标书的澄清为了有助于投标书的审查评价和比较,业主可以个别地要求投标人澄清其标 书,包括单价分析表。有关澄清的要求与答复,应以书面、电报、电传、传真的 形式进行,但不应寻求,提出或允许更改标书中的价格和实质性内容。但是按本 须知第27款规定凡属业主评标时发现的算术错误则不在此列。投标书合格性的确定26. 1在详细评标之前,业主将首先审定每份投标书是否在实质上符合招标文 件的要求。26. 2就本条款而言,实质上符合要求的投标书应该与招标文件的全部条款、 条件和规范相符,无重大差异和保留。所谓重大差异或保留是指对工程的范围、 质量、工程的实施产生重大的影响;或者对合同中规定业主的权利及投
30、标人的义 务方面造成重大的限制;而且纠正这种差异或保留,将会对其他按合理价格提交了实质上符合要求的 投标书的投标人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公正的影响。26. 3如果投标书实质上不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业主将予以拒绝并且不允许 投标人通过修正或撤消其重大差异或保留使之符合要求。27误的修正27. 1业主应对确定为实质上符合要求的投标书进行校核,看其是否有计算上 或累计上的算术错误,业主修正错误的原则如下:(a)如果用数字表示的数额与用文字表示的数额不一致时,以文字数额为 准。(b)当单价同数量和单价的乘积的总额之间不一致时,以标出的单价为准, 除非业主认为单价有明显的小数点错位,此时应以标出的总额为准,
31、并修改单价。27. 2业主将按上述修改错误的方法,调整投标书的金额。在投标人的同意下, 调整后的金额,对投标人起约束作用。如果投标人不接受修正后的金额,则其投 标将被拒绝并且其投标保证金也将被没收。28换算为单一的货币投标价格为投标人提出所需的各种货币(包括已表明的支付货币或用一定百 分比表示的不同货币)的总和。为了做好评价和比较,业主将把标价中可支付的 各种货币金额(不包括暂定金额但包括计日工),按前附表第17栏所述日期当天 的北京中国银行总行公布的卖价兑换率折合为人民币元。29投标书的评价与比较29. 1业主将仅对按照本须知第26款确定为实质上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 书进行评价与比较。29
32、. 2在评标过程,业主将通过如下方法调整投标价格确定每一份投标控的评 标价格:(a)按照第27款的规定修改错误;(b)在工程量清单汇总表中扣除暂定金额和应急费(如果有的话),但应 包括具有竞争性标价的计日工。(C)按第28款的规定将上(b)中提及的金额换算为一种货币额;(d)加入根据本须知第29. 3款确定的,由于动员预付款数量的变化而引起的可用人民币表示的费用;(e)根据本须知第29. 4款的规定而确定的,由于提前完工而给业主带来的超前收益;(n)为不反映在投标价中或上面提到的其他调整中的任何其他可接受的数 量变化,偏离或选择报价做的适当调整;(g)对于超出规定要求技术标准的技术选择报价,在
33、评标时不将任何因其 引起的附加收益考虑进评估价中。29. 3由于投标人按本须知第16. 1款提交的动员预付款数量的变化和由于投 标人按本须知第16. 2款提交的数量变化,而使业主增加或减少的货币费用应按月 计算成现行净值,并以前附表第18栏所述的贴现率,按本须知第28款规定的日期, 贴现成现值,然后加到投标人的投标价格中,仅用做评标时的比较。29. 4为了比较不同的投标人提交的不同完工期,因投标人先期完成工程而给 业主带来的超前收益应以考虑,为此应给出一个按月的百分比,并据此百分比确 定不同的完工期所带来的不同的超前收益,此超前收益百分比在前附表第19栏中 列出,计算时应以此百分比乘以不同投标
34、人的投标价(应为修正过的)。由此得 出的先期完工效益将按上述第29. 3款的规定贴现为现值,然后加到投标价格中仅 做评标的比较用。29. 5业主有保留接受或拒绝任何变化偏离或选择性报价的权力。凡超出招标 文件规定的,或给业主带来未曾要求的效益的变化、偏离、选择性报价或其他因素在评标时将不予考虑。29. 6适用于合同执行期间的价格调整条款,在评标时不予考虑。但不同投标 人提交的外币需求在评标时作为评标的因素之一考虑。29. 7如果中标人的投标价格与监理工程师对合同拟实施1程的费用估算严重 不平衡,业主可要求中标人将本须知第34款规定的履约保证金金额增加到前附表 第20栏要求的数额。29. 8其他
35、附加的评标准则,如果有的话,将在前附表第21栏指明。29. 9所有据第16. 3款规定的技术选择报价将与按标书基本设计要求提交的 报价在同等基础上进行评估。合同授予30合同授予标准据本须知第31款之规定,业主将把合同授予其投标书在实质上符合招标文件 要求,按本须知第29款的规定、经评价为最低评估标价的投标人。同时也规定, 该投标人必须具有有效实施合同的能力和财力。(参见第3. 5款)。31业主接受任何投标和拒绝任何投标或所有投标的权力尽管有本须知第30款的规定,业主在签约前任何时候均有权接受或拒绝任何 投标,宣布投标程序无效,或拒绝所有投标,并对由此引起的对投标人的影响不 承担任何责任,也无须
36、将这样做的理由通知受影响的投标人。32授标通知32. 1在投标有效期截止前,业主将以电传传真或电报的形式通知中标人并以 挂号信的形式确认其投标被接受,在该信中(以下和在合同条件中称为“中标通 知书)出业主对承包人按合同实施、完成和保修工程的支付总额(以下和在合 同条件中称为合同价)。32中标通知书将成为合同的组成部分。32. 3中标人按本须知第34款的规定,提供了履约保证金后,业主将及时通知 其他未来中标的投标人。33合同协议书的签暑33. 1在中标的投标人被通知中标的同时,业主将:(a)将招标文件提供的合同协议书格式,连带其他双方达成的协议签字后 寄给中标人,在此情形下,中标人应在收到上述协
37、议书的21天之内签字并退还给 业主,或者(b)邀清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28天内,派代表前来签约,签约 的时间及地点将在此邀请信中批明。33. 2协议书业经承包人签字并经当地有关主管部门批准后生效。34履约保证金34. 1在接到中标通知书28天内,中标人应按合同规定向业主提交履约保证金 或履约保函。投标人可使用招标文件中提供的履约保证金的格式也可使用其他业 主可以接受的格式。34. 2如果中标人的履约保证是以银行保函的形式提供,则该银行保函应由:(a)中国银行,或其他在中国开业的中国或国外的银行开具,或者由中国 银行的往来银行通过中国银行开具,或(b)由业主可接受的外国银行开具。34. 3如果
38、中标人的履约保证金是以担保书的形式提供,该担保书应由中国人 民保险公司开具;或者由业主可接受的外国担保或保险公司开具。34. 4如果中标人不遵守本须知青第33款或第34款的规定,业主将有充分的理 由撤回授标,并没收投标保证金。企业招标承包经营合同订立合同双方:发包方:承包方:为深化企业改革,提高劳动生产率,依据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承包经营责任制暂行条例,经 人民政府批准,将厂实行招标承包经营。由 管理局、财政局、税务局、劳动局和中国工商银行 分行组成的工业发包委员会和为发包方(以下简称:发包方。)发包方通过规定的招标程序 最终确定以 为代表的(个人、合伙人、企、事业单位法人)抽标者中标,作为本合
39、同规定承包期限内 厂的承包方(以下简称:承包商)。双方协商一致辞,签订本合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招标承包经营是在坚持企业的社会主义全民所有制的基础上,按照 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的原则,通过公开招标,选拔经营者,并以承包合同形式确 定发包方、承包商、企业职工三者责、权、利关系,使企业真正成为自主经营,证人姓名:证人所在单位证人职务自负盈亏的社会主义商品生产者。第二条、承包经营期间、本厂必须坚持社会主义方向,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 方针、政策、法规、法令。第三条、承包经营期间,本厂独立核算,照章纳税,自主经营,自负盈亏。 所有制、原有行政隶属关系及财政、税收渠道不变。第四条、承包经营期间,本厂必须坚持
40、生产 产品经营方向,在此基础上可以实行多种经营。第二章、承包期限、形式和主要指标第五条、本厂本次实行招标承包经营的期限为 年,即从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第六条、本厂本次招标承包经营的形式为:保上缴利润,保技术改造投资, 职工工资总额与上缴利润挂钩的承包经营责任制。第七条、本厂本次招标承包经营的形式为:保上缴利润,保技术改造投资, 职工工资总额上等级目标。具体如下;第一款、以包死基数、逐年递增、不足自补、超交分成为原则,承包经营 期间上缴利润总额为 万元,其中 年为 万元,.年为 万元,年为 万元,年为万元,。第二款、承包经营期间,保技术改造项目完成,技术改造投资总额为 万元,其中 年为
41、 万元,年为 万元,年为 万元,年为 万元,。第三款、承包经营期间,归还银行贷款总额为 万元,其中年为 万元,年为 万元,年为万元,。第四款、本厂企业上等级目标为 年底以前达到国家(市)级企业标准。第三章、承包方的权利与义务第一节、承包方的权利第八条、承包经营期间,承包个人或合伙承包的第一承包商(以下简称:第 一承包人)为该厂法人代表,当然厂长,享受厂长负责制和本合同赋予厂长的全 部权利,并承担其全部义务,如企、事业法人承包则由其指派的承包代理人(公 限一个)作为本研制的法人代表,行使厂长的职权,并代表承包方履行本合同。第九条、承包方在承包期间,对本厂的经营管理有如下权利:第一款、有权按国家规
42、定自主聘任副厂长及副厂级行政干部,组成本厂领导 机构,并报主管局备案,承包期满或合同解除后,该领导机构即告解体。第二款、有权决定本厂的机构设置、人事任免和专业技术人员的聘任。第三款、有机依照有关规定奖惩、招用职工和辞退违纪职工。第四款、有权改革本厂内部分配制度,在上级核定的工资总额范围内有权自 选工资形式,自定工资标准。第五款、有权根据实际需要购置新设备。第六款、在不违反本合同第四条的前提下,有权开发新产品。第十条、承包方有权依据本合同规定,取得其应得的保法收入。第二节、承包方的义务第十一条、承包方在承包期间应尽义务如下:第一款、对本厂的物质文明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负有全面责任。第二款、必须依照
43、国家有关规定,按期如数缴纳应缴纳的各种税、费和统筹 基金。第三款、必须按期完成本合同规定的各项经济技术指标和各项附加指标。第四款、在承包期间,应保证本厂厂房设备的完好,并按国家规定,分类按 比例撮因定资产折旧基金和大修理基金,做到专款专用。第五款、应完成国家给本厂下达的知项指令性计划。第六款、应负责继续履行本厂与其它单位已签订的一切有效经济合同,并应 承担本厂与其它单位一切原有合法债权、债务。第七款、自觉接受本厂党组织和本厂职工的监督,尊重和保护本厂职工的民 主权利,定期向本厂职代会报告工作,听取职工的意见和建议。第八款、维护本厂职工的合法权益,改美职工的劳动备件,在不数据提高经济效益的前提下
44、,逐步提高本厂职工收,不数据改善职工福利待遇。第十二条、承包方须以一定的自有资金做抵押(或担保)。承包方的抵押金(或担保金)额为 元。第十三条、承包方必须全面履行本合同中应由承包方履行的全部条款。第四章、发包方的权利和义务第十四条、发包方的权利如下:第一款、有权维护国家利益和本厂利益不受损害。第二款、有机监督本厂的产品经营方向。第三款、对本厂有财务监督权、审计权和产品质量检查权。第四款、有权按国家法律、法规和本合同规定维护本厂职工的合法权益。第十五条、发包方的义务如下:第一款、不得违反本合同规定,干涉承包方的经营自主权。第二款、不得平调本厂资产。第三款、必须按本合同规定保障承包方的合法权益。第
45、四款、必须全面履行本合同中应由发包方履行的全部条款。第五章、承包方的收入第十六条、承包经营者(系批承包个人、合伙承包的第一承包人、企、事业 法人承包所指派的承包代理人,下同),在承包期间享受经营收,原有工资级别 存入档案。本次承包结束后,承包经营者如不继续承包,按国家有关工资政策重 新核定其工资经别。承包经营者在承包期间享受本厂职工的福利待遇,国家规定 的各种补贴照发。第十七条、承包经营者在承包期间的收按与本合同规定的各项经济技术指标 和各项附加指标挂钩考核的原则确定。(附加指标系指:销售收入、产品质量、 安全生产、劳动生产率、资金利税率。此项指标按 主管局每年下达的计划执行)具体规定如下:第
46、一款、承包经营者如完成本合同规定的各项年度经济技术指标和附加指 标,其收入以本厂职工当年人均收为基数,所得是基数的两倍,上缴利润每超当 年指标1%,再累加相当基数%的收入,直至基数的四倍。第二款、发包方如认为承包经营作出特殊贡献时,可另给予特殊资励。第三款、承包经营者因病、事假实际工作不足九个月,只发给预支生活费。第四款、职工人均年收藏的计算范围按 劳字 号文件规定执行。第十八条、企、事业单位承包,如超额完成本合同规定的各项年度经济技术 指标和各项附加指标,其单位承包收为超承包指标上缴利润财政返还地方部分的 50%,另外50%归还本厂作为生产发展基金。第十九条、承包方的收入每年底结算一次,年底
47、结算之前,承包经营者只能 按每月 元的标准预支生活费(不含国家规定的补贴)。年底结算以和,承包经营者的个人收入和企、事业法人收入,由发包方一次发给。第六章、合同的变更、解除或终止第二十条、本合同生效后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发包、承包双均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本合同需要变更或解除时,须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新的书面协议,在新 的书面协议未达成之前,本合同依然有效。第二十一条、本合同履行期间,如国家有关政策与本合同签订时相比发包、 承包任何一方利益受到重大影响,受影响的一方可以提出变更或解除本合同。第二十二条、承包方如经营管理不善或经营决策严重失误,给本厂造成重大 损失或连续两年度未完成本合同规定的年度上缴利润指标,发包方有权解除合 同,不负违约责任,并保留向承包方要求赔偿损失的权利。第二十三条、发包方如违反本合同规定,干扰承包方的经营管理活动,使承 包方无法继续经营下去,或使承包方的合法收入得不到保障,承包方有权解除本 合同并要求发包方承担违约责任。第二十四条、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使本合同无法完全履行或无法履行时,须 发包、承包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或解除本合同。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