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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ICS点击此处添加中国标准文献分类号中华人民共和I家标准GB/T28569X XXX电动汽车交流充电桩电能计量Electric energy metering for electric vehicle AC charging spot点击此处添加与国际标准一致性程度的标识征求意见版xxxx-xx-xx 实施(本稿完成日期:2019. 09. 20)xxxx-xx-xxflj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充电桩通过软件保护,应使无意的、意外的或故意的误操作可能性降至最小。1.1.1 11.2防止欺诈充电桩计量计费相关软件应防止通过更换存储装置进行未经授权的修改、加载或更改。需要用安
2、全 手段保护具有加载软件/参数功能的充电桩。5.11.3 参数保护充电桩用以确定计量计费特性的参数应防止未经授权的修改,且充电桩在正常工作时,不允许修改 影响计量计费相关特性的设备专有参数。5.11.4 组件分离充电桩计量的关键部分(无论软件或硬件)不允许被充电桩桩的其他部分影响。5.12其他在充电过程中,若充电桩无法正常执行计费、显示或充电回执功能,应立即停止本次计量计费,并 存储本次计量计费值;上述功能恢复后,应重新开始计量计费。6整桩要求6. 1 计量点位置充电桩计量点需满足以下要求:a)充电桩采用GB/T 18487.1-2015中要求的连接方式A和连接方式B时,充电桩计量点在供电 插
3、座处,供电插座的位置应符合GB/T 18487. 1-2015 3. 1. 3. 1和3. 1. 3. 2的要求;b)充电桩采用GB/T 18487. 1-2015中要求的连接方式C时,充电桩计量点在车辆插头处,车辆插 头的位置应符合GB/T 18487. 1-2015 3. 1. 3. 3的要求;c)如果充电桩有多个计量点,每个计量点应能单独计量。6.2铭牌充电桩应具有铭牌,铭牌至少包含下述信息:a)名称和型号;b)制造厂名;c)产品所依据的计量标准;d)编号和制造年份;e)标称电压、最小电流和最大电流;f)常数;g)准确度等级;h)计量单位(计量单位可在显示器中显示)。6. 3测量范围充电
4、桩最大电流Imax与最小电流Imin之比应不小于10:1。a)充电桩最大电流/max为充电桩额定输出电流;b)充电桩最小电流/min为GB/T 18487.1中允许的最小电流;6.4试验参比条件为检验准确度要求,应保持下列试验条件:a)充电桩应进行接地处理;b)进行试验之前,充电桩应通电并达到热稳定;c)通过脉冲测误差时,充电桩在每个测试点的测试时间不少于5s;d)通过示值测误差时,被测充电桩显示末位1字代表的电能与所累积电能之比应不大于被检充 电桩等级指数的1/10;e)对三相电压供电的充电桩,相序应与充电桩技术手册一致,且电压和电流应满足表1要求;表1电压和电流平衡三相电压供电充电桩允许偏
5、差每一相电压和任意两相之间的电压与对应的电压平均值之差不应大于1%每一相(或线)电流与平均电流之差不应大于1%每一相电流与对应的相电压的相移,以及各相彼此之间的相移之差不应大于 (不考虑相电流与对应相电压的相位角)2试验参比条件见表2。表2参比条件影响量参比值允许偏差环境温度参比温度或不标注的为23 C2 环境相对湿度,45%75%电压标称电压(仇)1.0%频率标称频率(人)0.3%参比电流0.5/max1%相序b与充电桩技术手册一致电压不平衡b所有相连接波形正弦电压和正弦电流畸变因数小于2%外部恒定磁感应OmT外部工频磁场OmT0.05 mT射频电磁场,80MHz2.7 GHzOV/m1 V
6、/m射频场感应的传导干扰,150 kHz80 MHzOV/m1 V/ma应没有霜、露、冷凝水、雨等存在。 b对于三相供电的充电桩6.5准确度要求基本最大允许误差当充电桩工作在参比条件时,其百分数误差不应超过表3中给定的相应准确度等级的极限。如果充 电桩适用于测量双向电能,则表3的限值适用于每个方向。表3基本误差限(单相和带平衡负载的多相充电桩)量值充电桩各等级的基本最大允许误差()电流I功率因数12AninImax11.02.0影响量引起的误差改变在表2的试验参比条件下,由于影响量引起的百分数误差改变量不应超过表4给定的相应准确度等 级充电桩的限值。应单独对某个影响量引起的改变量进行测试,所有
7、其它影响量宜保持为其参比条件。表4影响量引起的百分数误差改变限值影响量电流值功率因数平均温度系数(%/K)12环境温度变化”Anin-/max10. 050. 10各等级充电桩百分数误差改变限值()自热/max10.71.0电压改变试验b/miWS/max10.71.0频率改变试验/minS/S/max10.50.8电压不平衡试验6AninAnax12.02.0外部工频磁场0. 5/max11.32. 5射频电磁场辐射0. 5/max12.03.0射频场感应的传导骚 扰0. 5/max14.06.0快速瞬变脉冲群0. 5/max12.03.0脉冲串触发波形试验0. 5/max11.53.090
8、度相位触发波形试 验0. 5Imax10.81.0,环境温度应符合表5规定;b对于三相供电充电桩,要求电压对称变化表5充电桩环境温度要求项目一般要求扩展要求环境温度10WTW 40a-20WTV-10 或 40VTW50,用户可根据实际使用情况对低温范围提出特殊要求。6. 5. 2.1环境温度变化试验条件如下:a)应在整个温度范围内确定平均温度系数;b)工作温度范围宜分为多个20K宽的子范围,然后在这些范围内确定平均温度系数,在该温度范 围中间的上10K和下10K进行测定;c)试验期间不应超出规定的工作范围;d)充电桩工作温度范围按照GB/T 18487. 1-2015中14. 1的要求确定.
9、7. 5. 2. 2自热影响试验条件如下:充电桩额定功率运行,立即对电能计量误差进行测试,接着以足够短的间隔时间,准确地画出作为 时间函数的误差变化曲线。此项试验至少进行2h,且在任何情况下,直至20min内准确度的百分数误差 变化不大于0.2% (1级和2级)。8. 5. 2. 3电压改变试验条件如下:a) 充电桩输入电压为110%为;b) 充电桩输入电压为90%为。c) 5, 2. 4频率改变试验条件如下:a)充电桩输入频率为102环;b)充电桩输入频率为标称频率的98研。6. 5. 2. 5电压不平衡试验条件:设置供电电压三相不平衡度为5%。6. 5. 2. 6电磁干扰影响按照NB/T
10、33002-XXXX中的要求进行外部工频磁场、射频电磁场辐射、射频场感应的传导 骚扰、快速瞬变脉冲群试验,试验结果应符合表4中的规定。6. 5. 2. 7脉冲串触发波形按照GB/T 17215.211-201X中的要求进行试验,脉冲串触发波形如图A. 1所示,谐波含量如 图A. 2所不。6. 5, 2. 8 90度相位触发波形按照GB/T 17215.211-201X中的要求进行试验,90度相位触发波形如图A. 3所示,谐波含量 如图A. 4所示。最大允许误差当充电桩工作在正常工作范围内时,其综合误差不应超过表6中给定的相应准确度等级的极限。某 一特定负载点的综合误差由式1计算得到:e = J
11、e2 (/, cos。) +(T, I,cos。) + 产(U, I,cos。) +(九 /, cos。) (1)式中:e(If cos(p)为某一特定负载点的基本误差,由6. 5. 1条测试所得到;3 (T, L coscp)为该负载点下的由环境温度引起的附加误差,由6. 5. 2. 1条测试所得到;3 (U, I, coscp)为该负载点下的由电压引起的附加误差,由6. 5. 2. 3条测试所得到;6(f,Lcos(p)为该负载点下的由频率引起的附加误差,由6. 5. 2. 4条测试所得到。温度T额定电流功率因数充电桩各等级的综合最大允许误差12-20T-100.5/max11.02.0-
12、10CWTW 401.53.040T501.53.0充电桩常数充电桩测试输出与显示器指示的电能量变化之间的关系,应与铭牌标示的常数一致。误差变差参比条件下,充电桩在同一测试点进行重复测试。相邻测试结果间的最大误差变化的绝对值不应超 过表3中所示的最大允许误差的1/5。示值误差充电桩显示的充电电能量的测量误差,在表2规定的现场条件下,示值误差满足表3和表4的要求。付费金额误差充电桩显示的付费金额与根据单价和充电桩充电电量示值计算的应付金额之差的绝对值,不应超 过单价与最小电能变量的乘积。若该乘积小于0.01元,则规定为0.01元。6.5,8时钟示值误差充电桩首次工作之前的时钟示值误差不应超过5s
13、,使用中的时钟示值误差应不超过3min。潜动当充电桩输出回路有电压无电流时,在规定时间内测试输出不应产生多于一个脉冲。试验时间按式 (2)计算:600 x 1000 ,、(min)C x Pq式中:C为充电桩常数,imp/kWh;Pq为启动功率,Wo6.6 机械性能要求充电桩按GB/T2423.10-2008中规定的方法进行试验。试验结束后,在参比条件下测量基本误差,应 符合表3的要求。6.7 防护性能要求充电桩外壳防护等级不应低于GB/T 4208中下列的规定:a) IP54 (室外使用);b) IP32 (室内使用);c) IP54 (室内暴露于污染的工业环境)。在按照NB/T33008.
14、2-XXXX中和条规定的方法进行试验。试验结束后,在参比条件下测 量基本误差,应符合表3的要求。6.8 气候环境影响要求充电桩按照NB/T33008.2-XXXX中5.14条规定的方法进行试验。试验结束后,在参比条件下测量基 本误差,应符合表3的要求。7计量模块要求7. 1标识计量模块应具有标识,铭牌至少包含下述信息:a)名称和型号;b)制造厂名;c)编号和制造年份;7.2 功能计量模块应具有下述功能:a)计量双向电能量;b)记录总充电电量;c)记录最近1000次每次充电总充电量和每次充电的起止时间;d)当充电过程中发生供电中断时,记录供电中断时刻及已充电能量。7.3 封印计量模块外壳应能被封
15、印,只有在破坏封印后,才有可能触及模块内部部件。附录A(规范性附录)谐波影响试验波形图及谐波含量-13,0s80mo172o64o965o48o40.,明M周o23o24图A.1脉冲串触发波形(2个周期接通,2个周期关断)图A.2脉冲串触发波形的谐波含量信息分布(不完全傅里叶分析)叫如熙叵触晶於触在5 ms和15 ms处触至2 10-1-2触发点:5 IDS 1 IDS和 15 IDS 1 IDS0,003,336,6710,0013,3316,6720,00周期ms图A. 390度相位触发波形70%60%50% % % o o O 4 3 2 osjtp50 Hz 3rd 5 th 7th
16、9th 11th 13th 15th 17th 19th 21st 谐波图A. 4 90度相位触发波形的谐波含量信息分布(不完全傅里叶分析)电动汽车交流充电桩电能计量编制说明1编制背景312编制的主要原则313与其他标准的关系314主要工作过程315标准结构和内容316条文说明321编制背景为了促进我国电动汽车产业的发展和应用,支撑电动汽车充换电设施建设,规范交流充电桩电能计 量,保证充电机电能计量计费公平公正,在广泛调研目前国内充电机在使用中出现的问题和安全隐患、 充电机制造商和运营商对产品的使用情况的基础上,编制了本标准。2编制的主要原则本标准根据以下原则编制:a)标准编制的原则是遵守现有
17、相关法律、条例、标准和导则等,充分考虑先进性和实用性相结合、 统一性与灵活性相结合以及未来技术发展,修订本标准;b)本标准的出发点和基本原则是保障电动汽车交流充电桩计量的公平和公正,在标准制定过程中, 与国网电动汽车服务公司、网省公司和充电设施制造企业进行沟通和技术交流,并结合相关国 标和行标进行对比分析,总结出标准中需要修订和完善的条款内容,同时尽量使条文具有较好 的可操作性,便于理解、引用和实施;3与其他标准的关系本标准与相关技术领域的国家现行法律、法规和政策保持一致。本标准不涉及知识产权问题。4主要工作过程2018年3月,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标准化管理中心在北京组织召开会议,成立编写组,明
18、确了起 草编写小组成员,讨论了标准编写大纲,确定了编写任务及时间节点。2018年3月7月,按照编写大纲和任务分工,编写形成电动汽车交流充电桩电能计量(草稿)。2018年9月,中国电力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在北京组织召开会议,对电动汽车交流充电桩电能 计量检测规范(草稿)进行讨论,确保标准内容的严谨性。2019年9月,完成电动汽车交流充电桩电能计量(征求意见稿)编写。5标准结构和内容本标准的主要结构和内容如下:本部分主体章分为7章,由电动汽车交流充电桩电能计量接口要求、技术要求、整桩要求及计量模块要 求组成。本部分兼顾了电动汽车交流充电桩的实际状况,本着先进性和实用性、操作性和可扩展性等原 则,提出
19、了电动汽车交流充电桩电能计量要求。6部分条文说明1.1 接口要求对于上述接口的要求主要是对交流充电桩整桩电能计量检测的需要,为了便捷、快速的检测,作出 第4章的要求。6. 2功能要求第5章主要对交流充电桩的计量功能、计费功能、状态设置功能、费率时段设置功能、信息记录功 能、清零功能、显示功能等作出要求。在交流充电桩功能要求,特别对有序充电做了要求,以适应新形 势的需求。7. 3整桩要求第6章是对交流充电桩的计量点位置、铭牌、测量范围、试验参比条件、准确度、机械性能、防护性能、气候环境影响、最大允许误差作为要求。6. 4计量模块要求第7章主要对对交流充电桩所安装使用的计量模块的标识、功能、封印作
20、出要求。_1刖 百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本标准代替GB/T28569-2012电动汽车交流充电桩电能计量。与GB/T28569-2012相比,除编辑 性修改外主要技术变化如下:-对“1范围”进行了修改;对“3术语和定义”进行了修改,新增了 “供电中断”(见3.1)、“工作状态”(见3.2)、 “调试状态”(见3.3)、“虚负荷检测”(见3.4)、“总充电量”(见3.5)、“费率金额”(见3.6)、 “附加金额”(见3.8)、“总付费金额”(见3.9)、“计量模块”(见3.10)、“电动汽车有序充电” (见3.11);对第4章进行了修改,第4章由原“4配置要求及安装
21、位置”改为“4接口要求”;对第5章进行了修改,第5章由原“5技术要求”改为“5功能要求”,对交流充电桩的计量功 能、计费功能、状态设置功能、费率时段设置功能、信息记录功能、清零功能、显示功能等作出要求;对第6章进行了修改,第6章由原“6试验方法”改为“6整桩要求”,对交流充电桩的计量点 位置、铭牌、测量范围、试验参比条件、准确度、机械性能、防护性能、气候环境影响作为要求;对第7章进行了修改,第7章由原“7检验规则”改为“7计量模块要求”,对交流充电桩用计 量模块的标识、功能、封印作出要求。本标准由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提出并归口。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中国电力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本标
22、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GB/T 28569-2012o本标准按照GB/T L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本标准代替GB/T28569-2012电动汽车交流充流桩电能计量。与GB/T28569-2012相比,除编辑 性修改外主要技术变化如下:对“1范围”进行了修改;对“3术语和定义”进行了修改,新增了 “供电中断”(见3.1)、“工作状态”(见3.2)、 “调试状态”(见3.3)、“虚负荷检测”(见3.4)、“总充电量”(见3.5)、“费率金额”(见3.6)、 “附加金额”(见3.8)、“总付费金额”(见3.9)、“计量模块”(见3.10)、“电动汽车有序充电” (见3.11);对第
23、4章进行了修改,第4章由原“4配置要求及安装位置”改为“4接口要求”;对第5章进行了修改,第5章由原“5技术要求”改为“5功能要求”,对交流充电桩的计量功 能、计费功能、状态设置功能、费率时段设置功能、信息记录功能、清零功能、显示功能等作出要求;对第6章进行了修改,第6章由原“6试验方法”改为“6整桩要求”,对交流充电桩的计量点 位置、铭牌、测量范围、试验参比条件、准确度、机械性能、防护性能、气候环境影响作为要求;对第7章进行了修改,第7章由原“7检验规则”改为“7计量模块要求”,对交流充电桩用计 量模块的标识、功能、封印作出要求。本标准由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提出并归口。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中国
24、电力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GB/T 28569-2012o_1刖 百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本标准代替GB/T28569-2012电动汽车交流充电桩电能计量。与GB/T28569-2012相比,除编辑 性修改外主要技术变化如下:-对“1范围”进行了修改;对“3术语和定义”进行了修改,新增了 “供电中断”(见3.1)、“工作状态”(见3.2)、 “调试状态”(见3.3)、“虚负荷检测”(见3.4)、“总充电量”(见3.5)、“费率金额”(见3.6)、 “附加金额”(见3.8)、“总付费金额”(见3.9)、“计量模块”
25、(见3.10)、“电动汽车有序充电” (见3.11);对第4章进行了修改,第4章由原“4配置要求及安装位置”改为“4接口要求”; 对第5章进行了修改,第5章由原“5技术要求”改为“5功能要求”,对交流充电桩的计量功 能、计费功能、状态设置功能、费率时段设置功能、信息记录功能、清零功能、显示功能等作出要求; 对第6章进行了修改,第6章由原“6试验方法”改为“6整桩要求”,对交流充电桩的计量点 位置、铭牌、测量范围、试验参比条件、准确度、机械性能、防护性能、气候环境影响作为要求; 对第7章进行了修改,第7章由原“7检验规则”改为“7计量模块要求”,对交流充电桩用计 量模块的标识、功能、封印作出要求
26、。本标准由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提出并归口。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中国电力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GB/T 28569-2012o前言II1范围12规范性引用文件13术语和定义14接口要求25功能要求26整桩要求67计量模块要求11附录A (规范性附录)谐波影响试验波形图及谐波含量12电动汽车交流充电桩电能计量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电动汽车交流充电桩(以下简称“充电桩”)电能计量的接口要求、功能要求、整桩要 求和计量模块要求。本标准仅适用于参与贸易结算的充电桩,其它充电桩可参照本标准执行。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
27、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 2423.10-2008电工电子产品环境试验第2部分:试验方法试验Fc:振动(正弦)GB/T 4208-2017外壳防护等级(IP代码)GB/T 17215.321-2008交流电测量设备特殊要求第21部分:静止式有功电能表(1级和2级)GB/T 18487.1-2015电动车辆传导充电系统第1部分:一般要求GB/T 29317-2012电动汽车充电设施术语NB/T 33002-2018电动汽车交流充电桩技术条件NB/T 33008.2-2018电动汽车充电设备检验试验规范第
28、2部分:交流充电桩3术语和定义GB/T 29317-2012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 1供电中断 power outage电网(电源)停止为充电桩供电。3.2工作状态work i ng state充电桩在运营中所处的状态,在这种状态下,充电桩输出电能的目的是完成正常的充电工作。3. 3调试状态 debugging state充电桩在调试中所处的状态,在这种状态下,充电桩不能输出电能,或输出电能的目的是维护升级。虚负荷检测virtual load test使用相互独立的电压源和电流源对交流充电桩电能计量进行检测。总充电量 totaI charging energy充电桩在工作状
29、态下记录的从第一次充电起的总充电电能。费率金额rate sum充电桩在工作状态下输出电能乘以费率得到的金额。附加金额add it i ona I sum充电桩在工作状态下记录的费率金额以外的费用,如停车费等。付费金额pay sum充电桩在工作状态下记录的费率金额和附加金额之和,用于与用户结算。总付费金额tota I pay sum充电桩在工作状态下记录的从第一次充电起的总付费金额。3. 10计量模块 measurement modu I e安装于充电桩内部用于电能计量的模块,用于电流采样的交流互感器等应包括在模块中,且模块外 壳应能被封印3. 11电动汽车有序充电 electric veh i
30、 c I e Order I y charge交流充电桩可接收并存储来自能源控制器下发的充电计划,通过执行充电计划按照指令实现对电 动汽车充电启停控制和实时功率限值调节。4接口要求充电桩需满足以下要求:a)应具有用于测量误差的电能脉冲接口;b)应具有用于测量时钟的秒脉冲接口;c)应具有通信接口,可以对外传输计量和计费信息;d)宜具有适用于虚负荷检测的强弱电接线端子。5功能要求5.1 计量功能充电桩应具有计量双向多时段有功电能量的功能。5.2 计费功能充电桩应具有依据时间、电能、费率等计算付费金额的功能。5.3 状态设置功能充电桩应可设置成为工作状态、调试状态,其中调试状态均应有防止非授权人操作
31、的安全措施。5.4 费率时段设置功能充电桩需具有以下功能:a)应能够显示日期和时间,应具有校时功能且禁止在充电过程进行校时。b)应能在调试状态下设置时段。全年至少可设置2个时区,24h内至少可以设置8个时段,时段 最小间隔为15min,时段可跨越零点设置。c)可设置和时段配套的费率。5.5 信息记录功能5.5.1 5.1计量计费信息充电桩需具有以下功能:a)宜能查询总充电电量和总付费金额;b)应能查询充电记录。充电记录至少包括:各次充电量、各次付费金额、各次充电中采用的每种 费率、每种费率的起始和终止时间、每种费率充电量、每种费率付费金额、其他附加金额。5.5.2 事件记录充电桩应具有以下功能
32、:a)查询计量模块编程总次数及最近10次编程的时刻和编程项;b)记录清零总次数及最近10次清零的时刻、清零前的数据;c)记录校时总次数,最近10次校时前后时间;d)查询开启计量模块外壳总次数,最近10次开启计量模块外壳的发生、结束时刻。5.5.3 存储安全充电桩需具有以下功能:a)计量计费信息和事件记录在调试状态下应能查询。b)计量计费信息应至少保存最近1000次。5. 6清零功能充电桩需具有以下功能:a)可在调试状态通过编程清除计量计费信息和除5.5.2 b)以外的事件记录;b)清零应作为事件永久记录;c)计量计费信息和事件记录只能清零,禁止设定。5. 7显示功能充电桩显示位数及分辨力需满足
33、以下要求:a)电量显示单位应为kWh,显示位数不少于6位,至少含3位小数,分辨力不大于O.OOlkWh;b)付费金额显示单位应为人民币元,显示位数应不少于6位,至少含有2位小数,分辨力不大于 0.01 元;c)当前时刻应显示至秒,分辨力不大于1秒。5. 7. 2显示区域占比如充电桩计量计费信息在桩体显示,则计量计费信息显示所占面积不应小于有效显示面积的75%。5. 7. 3充电显示5. 7. 3. 1充电起始显示充电桩充电起始显示需满足以下要求:a)上次充电显示内容应当于本次充电操作前自动清除;b)如有多种计费方式或多种费率可供选择,在开始充电之前,应有明确的界面供用户选择计费方 式、费率、费
34、率时段和附加金额。如果只有一种计费方式和费率,应有明确的界面告知用户计 费方式、费率和费率时段;5. 7. 3. 2充电过程显示充电桩充电过程显示需满足以下耍求:a)在充电过程中的任意时刻,应能显示当时的计费方式、实时充电量、实时付费金额、当前时间; b)宜显示当前费率、当前费率充电量、当前费率付费金额、当前费率时段。c)显示数据的刷新时间间隔不应大于1s。5. 7. 3. 3充电结束显示充电桩充电结束显示需满足以下要求:a)在充电结束时,应明确显示充电结束;b)应显示本次充电量、本次付费金额、本次充电采用的每种费率、每种费率的起始和终止时间、 每种费率充电量、每种费率付费金额,附加金额。5.
35、 7. 4状态显示充电桩应明确显示所处的状态为工作状态或调试状态。5.8 充电回执功能充电桩充电回执需满足以下要求:a)充电结算完成后,充电桩应提供电子或纸质充电回执。b)回执内容应包括:充电桩标识码、充电服务商名称、充电服务商联系方式、本次充电总充电量、 总付费金额、本次充电采用的每种费率、每种费率的起始和终止时间、每种费率充电量、每种 费率付费金额、附加金额。5.9 有序充电功能充电桩应有计时单元,计时单元的日计时误差W0.5s/d。充电桩可接收主站经能源控制器下发的 时钟召测和对时命令,对时误差不超过5秒。5.10 1.2充电桩参数充电桩能由能源控制器或主站设置和查询充电桩的通信地址、安
36、装地址、最低充电功率以及额定充 电功率等参数。5. 9.1.3有序充电策略执行参数充电桩能接收主站经能源控制器设置的有序充电策略执行参数,采用刷新的方式进行存储,初始默 认参数为全时段按照最低充电功率执行。控制功能5.9.2. 1有序充电策略控制当用户发起充电需求时,为避免等待时间过长,将立即执行最低充电功率默认策略,当接收到由主 站或能源控制器生成的最新有序充电策略时立即刷新策略参数并按新策略执行。根据有序充电策略执 行参数将充电计划时段按照15分钟(密度可设)的时间间隔分段,每个连续时间段设置充电功率值,若 值为零或低于最低充电功率则在该时间点向充电桩发送切断命令,若值大于等于最低充电功率
37、则发送 给充电桩按照此功率启动充电。5. 9. 2. 2台区负荷越限控制当前越限满足越限条件时,充电桩能够实时响应能源控制器下发的台区负荷越限控制命令,并立即 停止充电,通过实时降低负荷保护台区变压器稳定运行。5. 9. 2. 3 交流充电控制电动汽车有序充电模组的交流充电控制功能应符合GB/T 18487. 1-2015电动汽车传导充电系统第 1部分:通用要求附录A中关于交流充电控制导引电路与控制原理部分的相关要求。支持在不断开充电枪物理连接的情况下,断开控制信号连接的功能。以适应在充电计划变更后重新 启动充电任务。5. 9. 3数据传输5. 9. 3.1与能源控制器通信充电桩可以与能源控制器进行通信,接收并响应能源控制器的命令,向能源控制器传送数据。5. 9. 3. 2与用户APP通信充电桩可以通过蓝牙与用户APP进行连接,接收用户的充电请求,同时向用户反馈充电过程信息或其他 服务信息。5. 10 一致性要求如果充电桩有多种人机交互方式,所有与计量计费相关的信息均应保持一致。5.11软件保护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