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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XX县社会救助一门受理、协同办理工作实施方案为深入贯彻落实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国务院令第649 号)和省市关于社会救助政策精神,强化社会救助部门协作, 建立高效、有序、便捷的社会救助“一门受理、协同办理” 工作机制,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一、工作目标各乡镇(处)依托社会救助经办机构,统一设立社会救 助“一门受理、协同办理”综合服务窗口,统筹协调相关业 务部门,统一受理低保、特困人员供养、受灾人员救助、医 疗救助、临时救助申请和申请人难以确定管理部门的救助申 请,明确部门职责及分办、转办、转介流程和办理时限,建 立化解困难群众急难问题的“绿色通道”,确保困难群众“求 助有门、受助及时“。二、工
2、作平台(一)统一设立社会救助服务窗口。各乡镇(处)以社 会救助经办机构为依托,通过现有办事大厅、综合性服务窗 口,设立统一的“社会救助受理窗口 ”,悬挂统一的社会救 助标识;没有服务大厅的,在乡镇(处)的民政所加挂“社 会救助受理窗口”牌子,建立健全社会救助申请“一门受理” 的综合性服务平台,及时受理、转办申请事项。(二)统一规范社会救助受理窗口服务标准。以方便服 务群众为根本点,结合本地实际制订统一规范的窗口服务标 准,在服务大厅设立专门的受理平台,专人负责接待、咨询、 登记、交办、跟踪服务。在统一窗口标识基础上,进一步规 范窗口服务内容、服务流程等,做到“二明显三公开三上墙”, 即窗口标识
3、明显,受理平台明显,救助政策公开、申请办理 流程公开、责任领导公开,各部门救助政策上墙、工作人员 及职责上墙、监督投诉电话上墙。(三)明确社会救助受理范围。根据社会救助暂行办 法规定,县乡社会救助受理窗口应当提供低保、特困人员 供养、受灾人员救助、医疗救助、临时救助以及住房、教育、 就业等八项救助,对申请人难以确定社会救助管理部门的, 要敞开求助之门,积极帮助办理或者转交其他社会救助管理 部门办理,保障困难群众的求助权利。三、工作流程主要包括提交申请、受理登记、分类处置、意见反馈四 个程序。(一)提交申请。由救助申请人向户籍或居住所在地的 乡镇(处)社会救助受理窗口提出书面申请,并在工作人员
4、的协助下按照相关救助规定提供必需材料。受委托的村(居) 民委员会(社区)可以为救助申请人提交申请及相关材料, 并及时提交申请人家庭成员基本情况、求助原因和村(居) 级基本意见。(二)受理登记。乡镇(处)社会救助受理窗口接到居 民救助申请后,窗口工作人员要对申请时间、申请人及家庭 成员基本信息、遭遇困难情况、申请救助类别以及接待人、 承办人、应承办单位(部门)等进行分类登记。(三)分类处置。分类登记后,乡镇(处)社会救助受 理窗口工作人员确定居民申请的救助项目,随后进行相应的 分办、转办或转介工作。1 .乡镇(处)社会救助受理窗口在接到居民救助申请后, 按照如下程序办理:申请救助项目在乡镇(处)
5、能够承办的, 由窗口工作人员根据居民申请确定救助项目,填写救助事 项分办通知单,由分管领导签署意见后,交由本乡镇(处) 有关业务所站分办。2 .申请救助项目在乡镇(处)不能承办,需由上级机关 办理的,由窗口工作人员根据居民申请救助项目,填写救 助事项转办通知单,经乡镇(处)乡镇长、主任签署意见 后,转交县政府相关部门依据政策规定处理。3 .社会力量参与社会救助的办理程序:申请救助项目涉 及社会组织或个人(慈善组织、企事业单位、专业社会工作 服务机构和志愿者、爱心人士、社会工作者等社会力量)的,由乡镇(处)社会救助受理窗口工作人员填写救助事项转 介通知单,转介给有救助意愿的社会组织或个人处理。4
6、 .特殊情况的办理程序:乡镇(处)、政府各部门均不 能解决的,或对救助内容及救助责任部门存在争议的,由乡 镇(处)向县社会救助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申请,县社会救 助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应在各有关部门反馈意见后,召开联 席会议,研究确定解决方案。(四)意见反馈1 .乡镇(处)本级承办业务所站应当在十日内将救助事 项的办理情况通过适当方式向申请人反馈,同时向乡镇(处) 社会救助受理窗口反馈办理结果,承办所站负责人签字并加 盖单位公章,并自觉接受乡镇社会救助机构监督。2 .县政府有关部门应当从接到转办申请后十五日内将 救助事项的办理情况通过适当方式向申请人反馈,同时向送 交救助事项转办通知单的乡级社会救
7、助受理窗口反馈办 理结果,承办部门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并报县 社会救助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存档备查。3 .社会组织需要将救助事项的办理情况十五日内向送 交救助事项转介通知单的乡镇(处)社会救助受理窗口 反馈具体救助情况。4 .对救助责任部门有交叉、有争议或者现行政策无法救 助的,由乡镇(处)召开社会救助工作联席会议确定主办、 承办部门,在规定时限内办结。四、工作要求(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在乡镇(处)建立统一受 理社会救助申请的窗口,是国务院社会救助暂行办法提 出的新要求,是对社会救助基层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的重大 改革,是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的通道。通过各项制度和 救助资源的衔接配
8、合,采取补短板、托底线,使困难群众“求 助有门,受助及时”的要求得到满足,逐步建立健全“救急 难”工作长效机制。各乡镇(处)要抓紧建立社会救助工作 联席会议制度,主要领导亲自抓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 强化部门协作,明确部门分工和职责,积极做好“一门受理、 协同办理”工作的统筹规划和部署安排,研究制定各部门相 关救助政策和制度,及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确 保社会救助“一门受理、协同办理”工作扎实推进。(二)强化保障,增强能力。各乡镇(处)要充分考虑 到“一门受理、协同办理”工作政策性强、工作量大、工作 要求高等实际情况,明确一名科级干部分管,安排2名思 想觉悟高、业务能力强、热心为群众
9、服务、基层工作经验丰 富的同志专职负责各类社会救助申请的受理或转办,并安排 必要的工作经费为社会救助受理窗口建设提供有力保障。社 会救助受理窗口要配备电脑、打印机、电话、复印机、数码 相机、档案柜等必需的办公设备,并落实信息化建设的相关 配套设施,以适应电子政务建设的要求。(三)加强监督,严格追究。各乡镇(处)要将“一门 受理、协同办理”工作作为服务民生的重要任务,纳入政府 绩效考核范围,每年进行考评验收。县社会救助“一门受理, 协同办理”办公室每季度进行督查,同时组织相关责任单位 不定期对各乡镇(处)社会救助工作“一门受理,协同办理” 开展情况进行检查督导,重点对窗口设立、人员配置、开展 受理救助申请办理等情况进行检查,确保此项工作的顺利进 行。建立健全社会救助责任追究制度,对“一门受理、协同 办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对截留、挤占、挪用、私分社会 救助资金、物资的个人或单位,按照相关规定处理。对因工 作不力造成申请人多次上访、重访或者久拖不决、互相推诿 扯皮造成恶劣影响的,要追究责任人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