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大人寿臻享传家终身寿险条款.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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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英大人寿臻享传家终身寿险 条款 第 1 页 共 9 页 英大英大人人寿臻享寿臻享传家传家终身寿险终身寿险条款条款 阅读指引阅读指引 本阅读指引有助于您理解条款,对本合同内容的解释以条款为准。您拥有的重要权益您拥有的重要权益 被保险人可以享受本合同提供的保障2.5 犹豫期内您可以要求退还扣除工本费外的全部保险费4.1 您有按本合同约定申请保单借款的权利4.2 您有退保的权利4.5 您应当您应当特别注意的特别注意的事项事项 在某些情况下,我们不承担保险责任 2.6、2.7 您应当按约定支付保险费3.1 您有如实告知的义务3.3 退保可能会给您造成一定的损失,请您慎重决策4.5 保险事故发生后请您

2、及时通知我们6.2 我们对一些重要术语进行了解释,并作了显著标识,请您注意8 条款是保险合同的重要内容,为充分保障您的权益,请您仔细阅读本条款。条款是保险合同的重要内容,为充分保障您的权益,请您仔细阅读本条款。条款目录条款目录 1 1 您与我们的合同您与我们的合同 1.1 合同构成 1.2 合同成立与生效 2 2 您获得的保障您获得的保障 2.1 基本保险金额 2.2 有效保险金额 2.3 未成年人身故保险金限制 2.4 保险期间 2.5 保险责任 2.6 责任免除 2.7 其他免责条款 3 3 您的义务您的义务 3.1 保险费的支付 3.2 宽限期 3.3 明确说明与如实告知 3.4 本公司

3、合同解除权 的限制 4 4 您对本合同拥有的权利您对本合同拥有的权利 4.1 犹豫期 4.2 保单借款 4.3 基本保险金额变更 4.4 合同内容变更 4.5 您解除合同的手续及风险 5 5 效力中止效力中止与与恢复恢复 5.1 效力中止 5.2 效力恢复 6 6 如何申请领取保险金如何申请领取保险金 6.1 受益人 6.2 保险事故通知 6.3 保险金申请时效 6.4 保险金申请 6.5 保险金给付 6.6 宣告死亡处理 7 7 您需要关注的其他事项您需要关注的其他事项 7.1 投保范围 7.2 年龄性别错误的处理 7.3 未还款项 7.4 联系方式变更 7.5 司法鉴定 7.6 争议处理

4、8 8 您需要了解的重要术语您需要了解的重要术语 8.1 保单周年日 8.2 保单年度 8.3 保险费约定支付日 8.4 周岁 8.5 现金价值 8.6 交费期满日 8.7 毒品 8.8 酒后驾驶 8.9 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 8.10 无合法有效行驶证 8.11 机动车 8.12 战争 8.13 军事冲突 8.14 暴乱 8.15 有效身份证件 8.16 现金价值余额 8.17 借款利率 8.18 利息 英大人寿2023终身寿险 018 号 请扫描以查询验证条款 英大人寿臻享传家终身寿险 条款 第 2 页 共 9 页 英大泰和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英大泰和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英大英大人人寿寿

5、臻享臻享传家传家终身终身寿险寿险条款条款 在本条款中,“您”指投保人,“我们”在本条款中,“您”指投保人,“我们”、“本本公司”公司”均指英大泰和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均指英大泰和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您与我们的合同您与我们的合同 1.1 合同构成 英大人寿臻享传家终身寿险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由本保险条款、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投保单、与本合同有关的投保文件、声明、批注、批单以及与本合同有关的其他书面材料共同构成。1.2 合同成立与生效 您提出保险申请且我们同意承保,本合同成立。本合同成立日期在保险单上载明。本合同以我们同意承保、收取首期保险费并签发保险单为生效条件,本合同生效日期在保险单上

6、载明。保单周年日(见 8.1)、保单年度(见 8.2)和保险费约定支付日(见 8.3)均以生效日期为基础计算。除另有约定外,我们自本合同生效日零时开始承担保险责任。您获得的保障您获得的保障 2.1 基本保险金额 本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由您在投保时与我们约定,并在保险单上载明。若该金额发生变更,则以变更后的金额为基本保险金额。2.2 有效保险金额 本合同首个保单年度的有效保险金额等于基本保险金额。自第二个保单年度起,本合同各保单年度的有效保险金额在上一保单年度的有效保险金额的基础上递增 3%,即本合同当保单年度的有效保险金额等于本合同上一保单年度的有效保险金额(1+3%)。2.3 未成年人身故保险

7、金限制 为未成年人投保的人身保险,在被保险人成年之前,因被保险人身故给付的保险金总和不得超过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限额,身故给付的保险金额总和约定也不得超过前述限额。2.4 保险期间 本合同的保险期间为被保险人终身,自本合同生效日零时起至被保险人身故时止,保险期间在保险单上载明。2.5 保险责任 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且本合同有效,我们承担下列保险责任:若被保险人身故,且身故时未满18周岁(见8.4),我们按下列两项金额中的较大者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1.被保险人身故时本合同的累计已交纳保险费(不计利息);英大人寿臻享传家终身寿险 条款 第 3 页 共 9 页 2.被保险人身故时本合同

8、的现金价值(见8.5)。若被保险人于本合同交费期满日(见8.6)之前(含)身故,且身故时已满18周岁,我们按下列两项金额中的较大者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1.被保险人身故时本合同累计已交纳保险费乘以下表对应的比例:被保险人身故年龄 比例 18-41周岁 160%42-61周岁 140%62周岁及以上 120%2.被保险人身故时本合同的现金价值。若被保险人于本合同交费期满日之后(不含)身故,且身故时已满18周岁,我们按下列三项金额中的较大者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1.被保险人身故时本合同累计已交纳保险费乘以下表对应的比例:被保险人身故年龄 比例 18-41周岁 160%42-61周岁 1

9、40%62周岁及以上 120%2.被保险人身故时本合同的现金价值;3.被保险人身故时本合同当保单年度的有效保险金额。保险责任中提及的“累计已交纳保险费”按照应给付相应保险金时本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对应的年交保险费和保单年度数(交费期满后为交费期间年数)计算。2.6 责任免除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我们不承担给付身故保险金的责任: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2.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3.被保险人自本合同成立或者本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 2 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4.被保险人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见 8.7);5.被保险人酒

10、后驾驶(见 8.8)、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见 8.9)或驾驶无合法有效行驶证(见 8.10)的机动车(见 8.11);6.战争(见 8.12)、军事冲突(见 8.13)、暴乱(见 8.14)或武装叛乱;7.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发生上述第 1 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合同终止,我们向被保险人的继承人(除投保人本人外)退还本合同的现金价值。发生上述其他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合同终止,我们向您退还本合同的现金价值。2.7 其他免责条款 除本条款第“2.6 责任免除”条外,本合同中还有一些免除我们责任的条款,详见第“3.3 明确说明与如实告知”条、第“4.1 犹豫期”条、第“5.1 英大

11、人寿臻享传家终身寿险 条款 第 4 页 共 9 页 效力中止”条、第“6.2 保险事故通知”条、第“7.2 年龄性别错误的处理”条中突出显示的内容。您的义务您的义务 3.1 保险费的支付 本合同保险费的交费方式和交费期间由您与我们约定并在保险单上载明。分期支付保险费的,在支付首期保险费后,您应当在每个保险费约定支付日支付当期应交保险费。3.2 宽限期 除另有约定外,分期支付保险费的,您支付首期保险费后,如果您到期未支付保险费,自保险费约定支付日的次日零时起 60 日为宽限期。宽限期内发生的保险事故,我们仍会承担保险责任,但在给付保险金时会在给付保险金时会扣减扣减您欠交的您欠交的保险费保险费。除

12、另有约定外,除另有约定外,如果您宽限期结束如果您宽限期结束之之时时仍未仍未支付支付保险费,则本合同保险费,则本合同自自宽限期宽限期满满的次日零时起效力中止。的次日零时起效力中止。3.3 明确说明与如实告知 订立本合同时,我们应当向您说明本合同的内容。对保险条款中免除我们责任的条款,我们在订立合同时应当在投保单、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上作出足以引起您注意的提示,并对该条款的内容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向您作出明确说明,未作提示或者明确说明的,该条款不成为合同的内容。订立本合同时,我们就您和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您应当如实告知。如果如果您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前款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我们

13、您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前款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我们决定是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我们有权解除本合同。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我们有权解除本合同。如果如果您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于本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您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于本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我们我们不承担保险责任,并不退还保险费。不承担保险责任,并不退还保险费。如果如果您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重影响的,您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重影响的,对于本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对于本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我们我们不承担保险责任,但不承担保

14、险责任,但会向您会向您退还保退还保险费。险费。3.4 本公司合同解除权的限制 本条款第“3.3 明确说明与如实告知”条、第“7.2 年龄性别错误的处理”条规定的合同解除权,自我们知道有解除事由之日起,超过 30 日不行使而消灭。自本合同成立之日起超过 2 年的,我们不得解除合同;发生保险事故的,我们承担保险责任。我们在合同订立时已经知道您未如实告知的情况的,我们不得解除合同;发生保险事故的,我们应当承担保险责任。您对本合同拥有的权您对本合同拥有的权利利 英大人寿臻享传家终身寿险 条款 第 5 页 共 9 页 4.1 犹豫期 自您签收本合同之日起,有 15 日的犹豫期。在此期间请您认真审视本合同

15、,如果您认为本合同与您的需求不相符,您可以在此期间提出解除本合同,我们将扣除不超过 10 元的工本费后退还您所支付的全部保险费。解除本合同时,您需要填写解除合同通知书,并提供您的保险合同及有效身份证件(见 8.15)。自我们收到您解除合同的通知书时,本合同即被解除,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我们不承担保险责任。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我们不承担保险责任。4.2 保单借款 如果本合同有效且具有现金价值,经被保险人书面同意,您可以书面申请保单借款,我们审核同意后您可以办理保单借款。最高借款金额不得超过申请时本合同现金价值余额(见 8.16)的百分之八十。每次借款期限最长不超过六个月,借款利率(见 8

16、.17)按借款当时我们确定的利率执行,并在借款协议中载明。借款本息在借款到期时一并归还。若您到期未能足额偿还借款本息,则您所欠的借款本金及利息(见 8.18)将作为新的借款本金计息。当保当保单借款及单借款及利息利息达到达到本合本合同及其附加合同现金价值之和时,本合同及其附加合同及其附加合同现金价值之和时,本合同及其附加合同效力中止。同效力中止。4.3 基本保险金额变更 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且本合同有效,自本合同生效后的第五个保单周年日(含)起,您可以书面申请减少本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经我们同意并在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上批注或者附贴批单。对基本保险金额减少的,我们退还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减少部分的现

17、金价值,基本保险金额相应降低。您于同一个您于同一个保单年度保单年度内申请减少的基本保险金额对应现金价值的累计金额内申请减少的基本保险金额对应现金价值的累计金额不得超过本合同实际已交纳保险费总额的不得超过本合同实际已交纳保险费总额的 20%20%,且减少后的基本保险金额不,且减少后的基本保险金额不得低于变更时我们规定的最低基本保险金额。得低于变更时我们规定的最低基本保险金额。减少基本保险金额后每年应交的保险费及各保单年度的有效保险金额,按减少后的基本保险金额为基础重新计算。4.4 合同内容变更 经您与我们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本合同的有关内容。变更本合同的,应当由我们在保险合同上批注或者附贴批单,或

18、者由您与我们订立书面的变更协议。4.5 您解除合同的手续及风险 本合同成立后,您可以解除本合同,请填写解除合同通知书并向我们提供下列证明和资料:1.保险合同;2.您的有效身份证件。自我们收到解除合同通知书时起,本合同终止。您在犹豫期后解除本合同的,我们自收到解除合同通知书之日起 30 日内向您退还本合同的现金价值。您在犹豫期后解除合同您在犹豫期后解除合同可能可能会遭受一定损失。会遭受一定损失。效力中止效力中止与与恢复恢复 英大人寿臻享传家终身寿险 条款 第 6 页 共 9 页 5.1 效力中止 在在本合同效力中止期间,我们不承担保险责任。本合同效力中止期间,我们不承担保险责任。5.2 效力恢复

19、 您可以申请恢复合同效力,经您与我们协商并达成协议,自您补交保险费、偿还保单借款及利息之日起,合同效力恢复。自本合同效力中止之日自本合同效力中止之日起起满满2 2年年您与我们您与我们未达成协议的,我们未达成协议的,我们有权有权解除合同解除合同。我们解除本合同的,向您我们解除本合同的,向您退还本合同的现金价值。退还本合同的现金价值。如何申如何申请领取保险金请领取保险金 6.1 受益人 您或者被保险人可以指定一人或多人为身故保险金受益人。身故保险金受益人为多人时,可以确定受益顺序和受益份额;如果没有确定份额,各受益人按照相等份额享有受益权。被保险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可以由其

20、监护人指定受益人。您或者被保险人可以变更身故保险金受益人并书面通知我们。我们收到变更受益人的书面通知后,在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上批注或附贴批单。您在指定和变更身故保险金受益人时,必须经过被保险人同意。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身故、伤残、疾病的,或者故意杀害被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身故、伤残、疾病的,或者故意杀害被保险人未遂保险人未遂的,该受益人丧失的,该受益人丧失受受益权。益权。被保险人身故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由我们依照关于继承的法律法规履行给付保险金的义务:1.没有指定受益人,或者受益人指定不明无法确定的;2.受益人先于被保险人身故,没有其他受益人的;3.受益人依法

21、丧失受益权或者放弃受益权,没有其他受益人的。受益人与被保险人在同一事件中身故,且不能确定身故先后顺序的,推定受益人身故在先。6.2 保险事故通知 您、被保险人或受益人知道保险事故发生后应当及时通知我们。如果您、被保险人或受益人如果您、被保险人或受益人故意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及时通知,致使保险事故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及时通知,致使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难以确定的,我们对无法确定的部分不承担保险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难以确定的,我们对无法确定的部分不承担保险责任,但我们通过其他途径已经及时知道或者应当及时知道保险事故发生责任,但我们通过其他途径已经及时知道或者应当及时知道保险事故发生或或者

22、虽未及时通知但不影响我们确定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者虽未及时通知但不影响我们确定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的除外。的除外。6.3 保险金申请时效 受益人及其他有权领取保险金的人向我们申请给付保险金的诉讼时效期间为 5 年,自其知道或应当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计算。6.4 保险金申请 申请保险金时,由相应保险金受益人作为申请人填写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并 英大人寿臻享传家终身寿险 条款 第 7 页 共 9 页 提供下列证明和资料:身故保险金申请所需的证明和资料:1.保险合同;2.申请人的有效身份证件;3.国家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医疗机构、公安部门或其他相关机构出具的被保险人的死亡证明;4.

23、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等有关的其他证明和资料。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遗产时,继承人还须提供可证明其合法继承权的相关权利文件。以上证明和资料不完整的,我们将及时一次性通知申请人补充提供。6.5 保险金给付 我们在收到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及保险金申请所需证明和资料后,将及时作出核定;情形复杂的,在 30 日内作出核定。若我们要求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补充提供有关证明和资料的,则上述的 30 日不包括补充提供有关证明和资料的期间。经我们核定属于保险责任的,我们在与受益人达成有关给付保险金数额的协议后 10 日内,履行给付保险金义务。我们未及时履行前款规定义务的,将赔偿受益人因此受到的损失。

24、前述“损失”是指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时期的人民币活期存款基准利率计算的利息损失。对不属于保险责任的,我们自作出核定之日起对不属于保险责任的,我们自作出核定之日起3 3日日内向内向受益受益人人发出拒绝给付发出拒绝给付保险金通知书,并说明理由。保险金通知书,并说明理由。6.6 宣告死亡处理 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下落不明且经人民法院宣告被保险人死亡的,我们根据人民法院宣告死亡判决依法确定被保险人死亡日期,并按本条款与身故有关的约定处理。若被保险人在宣告死亡后重新出现,身故保险金受益人或继承人应于知道或应该知道被保险人重新出现后 30 日内将领取的身故保险金退还给我们。您需要关注的其他事项

25、您需要关注的其他事项 7.1 投保范围 本合同接受的被保险人的投保年龄范围为 0 周岁(须出生满 28 日)至 70 周岁,且须符合投保当时我们的规定。7.2 年龄性别错误的处理 您在申请投保时,应将与有效身份证件相符的被保险人的出生日期和性别在投保单上填明,如果发生错误按照下列方式办理:1.1.您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您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或性别或性别不真实,不真实,并且其真实年龄或性别不符合本并且其真实年龄或性别不符合本合同约定投保年龄或性别限制的,我们有权解除本合同,并向您退还本合同合同约定投保年龄或性别限制的,我们有权解除本合同,并向您退还本合同 英大人寿臻享传家终身寿险 条款 第 8 页

26、共 9 页 的现金价值。的现金价值。对于本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我们不承担保险责任对于本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我们不承担保险责任;2.2.您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您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或性别或性别不真实,致使您实不真实,致使您实付付保险费少于应保险费少于应付付保险保险费的,我们有权更正并要求您补交保险费。费的,我们有权更正并要求您补交保险费。如果如果已已经经发生保险事故,发生保险事故,在给付在给付保险金时保险金时按实按实付付保险费和应保险费和应付付保险费的比例给付保险费的比例给付;3.您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或性别不真实,致使您实付保险费多于应付保险费的,我们向您退还多收的保险费。7.3 未还款

27、项 我们在给付各项保险金、退还现金价值或者退还保险费时,如果您有欠交的保险费、保单借款或者其他欠款,我们先扣除上述各项欠款及应付利息。7.4 联系方式变更 为了保障您的合法权益,您的住所、通讯地址、电话或电子邮件等联系方式变更时,请及时以书面形式或双方认可的其他形式通知我们。若您未以书面形式或双方认可的其他形式通知我们,我们按本合同载明的最后联系方式所发送的有关通知,均视为已送达给您。7.5 司法鉴定 我们有权要求通过司法鉴定机构对保险事故进行鉴定,您、被保险人和受益人应当予以配合。7.6 争议处理 本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由当事人在保险合同中约定从下列两种方式中选择一种:1.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

28、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约定的仲裁委员会仲裁;2.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您您需要了解的重要术语需要了解的重要术语 8.1 保单周年日 指保险合同生效日在合同生效后每年的对应日,不含合同生效日当日。如果当月没有对应的同一日,则以该月最后一日为对应日。8.2 保单年度 指从保险合同生效日或保单周年日零时起至下一年度保险合同保单周年日零时止的期间为一个保单年度。8.3 保险费约定支付日 指保险合同生效日在每月、每季、每半年或每年(根据交费方式确定)的对应日。如果当月没有对应的同一日,则以该月最后一日为对应日。8.4 周岁 以有效

29、身份证件中记载的出生日期为计算基础,按出生后所经过的整年计算,不满一整年的部分不计。例如,出生日期为 2007 年 11 月 1 日,2007 年11 月 1 日至 2008 年 10 月 31 日期间为 0 周岁,2008 年 11 月 1 日至 2009 年10 月 31 日期间为 1 周岁,依此类推。8.5 现金价值 指保险单所具有的价值,通常体现为解除合同时,根据精算原理计算的、由我们退还的那部分金额。保单年度末的现金价值会在保险合同上载明,保单年度内的现金价值,您可以向我们咨询。英大人寿臻享传家终身寿险 条款 第 9 页 共 9 页 8.6 交费期满日 最后一期应交保险费所在保单年度

30、的最后一天。例如,交费期为 20 年的,交费期满日为第二十个保单年度的最后一天;交费期为一次性交清的,交费期满日为第一个保单年度的最后一天。8.7 毒品 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的鸦片、海洛因、甲基苯丙胺(冰毒)、吗啡、大麻、可卡因以及国家规定管制的其他能够使人形成瘾癖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但不包括由医生开具并遵医嘱使用的用于治疗疾病但含有毒品成分的处方药品。8.8 酒后驾驶 指经检测或鉴定,发生事故时车辆驾驶人员每百毫升血液中的酒精含量达到或超过一定的标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或道路交通相关法规的规定认定为饮酒后驾驶或醉酒后驾驶。8.9 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 指下列情形之一

31、:1.没有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主管部门颁发或者认可的驾驶资格证书;2.驾驶与驾驶证准驾车型不相符合的车辆;3.持审验不合格的驾驶证驾驶;4.持学习驾驶证学习驾车时,无教练员随车指导,或不按指定时间、路线学习驾车。8.10 无合法有效行驶证 指下列情形之一:1.机动车被依法注销登记的;2.未依法按时进行或通过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8.11 机动车 指以动力装置驱动或者牵引,上道路行驶的供人员乘用或者用于运送物品以及进行工程专项作业的轮式车辆或履带车辆。8.12 战争 指国家与国家、民族与民族、政治集团与政治集团之间为了一定的政治、经济目的而进行的武装斗争,以政府宣布为准。8.13 军事冲突 指国

32、家或民族之间在一定范围内的武装对抗,以政府宣布为准。8.14 暴乱 指破坏社会秩序的武装骚动,以政府宣布为准。8.15 有效身份证件 指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主管部门规定的能够证明其身份的证件,如: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户口簿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主管部门颁发或者认可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身份证明文件。8.16 现金价值余额 现金价值在扣除尚未偿还的保单借款及利息后的余额。若本合同附有其他具有现金价值的附加保险合同,本合同和其附加保险合同的现金价值应合并计算。8.17 借款利率 参照借款时贷款市场利率水平、公司资金成本、保险资金运用水平、公司流动性状况等因素并根据不同产品类型、产品定价利率等综合确定。8.18 利息 按借款利率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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