友邦鸿盈宝两全保险(分红型)条款.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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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_ 条款编号:L1358-01 AIA INTERNAL 友邦人寿2023两全保险 116 号 请扫描以查询验证条款 友友邦邦鸿鸿盈盈宝宝两全保险两全保险(分红型)(分红型)第一条第一条 保险合同的构成保险合同的构成 友邦鸿盈宝两全保险(分红型)(以下简称本合同)由本保险条款、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投保单、与保险合同有关的投保文件、合法有效的声明、批注、批单以及与本合同有关的其他书面协议共同构成。第二条第二条 保险责任保险责任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本公司按以下约定承担身故保险金和满期金的保险责任。对于本合同的对于本合同的身故保险金身故保险金和满期金,本公司仅给付一项,并以一次为限,和满期金,本

2、公司仅给付一项,并以一次为限,且以最先发生者予以给付,最先发生时日以下列约定为准。一、身故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身故,则本公司将给付身故保险金予身故保险金受益人,其金额按被保险人身故时的下列情况计算。身故保险金给付后,本合同终止。(1)若被保险人投保时年龄未满十八岁岁(释义一)且于年满十八岁后的首个保保险险单周年日单周年日(释义二)以前(若保单周年日与被保险人生日是同一日期,则自被保险人十八岁生日以前)身故,则该身故保险金等于被保险人身故时下列两项中金额较大者:1)本合同的累计应付已付各期保险费;2)保证利益保证利益的的现金价值现金价值(释义三)。其中,“各期保险费”按照被保险人身故时的基本保险金

3、额所对应的“各期保险费”计算,下同。(2)若被保险人投保时年龄未满十八岁且于年满十八岁后的首个保险单周年日或以后(若保单周年日与被保险人生日是同一日期,则于被保险人十八岁生日或以后)身故,或若被保险人投保时年龄已满十八岁且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身故,则该身故保险金等于被保险人身故时下列两项中金额较大者:1)本合同的累计应付已付各期保险费 对应比例;2)保证利益的现金价值。其中,“对应比例”将按以下公式计算:被保险人身故时的到达年龄 对应比例 18-40 岁 160%41-60 岁 140%61 岁及以上 120%注:到达年龄指的是被保险人原始投保年龄,加上当时的保单年度数,再减去 1 后所得到的年

4、龄。二、满期金 若被保险人在本合同的保险期间届满时仍然生存,则本公司将给付满期金予被保险人,其金额等于本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第三条第三条 未成年人身故保险金限制未成年人身故保险金限制 为未成年子女投保的人身保险,因被保险人身故给付的保险金总和不得超过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限额,身故给付的保险金额总和约定也不得超过前述限额。第第四四条条 增值增值红利红利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自第一个保险单周年日所在的法定会计年度起,本公司每年将根据上一法定会计年度本合同所属的分红保险产品组业务的实际经营状况决定红利的分配,尚未分配的红利是不保证的。若本公司决定该会计年度本合同有红利分配,则该红利将根据下列二

5、种情况之一予以给付,且以较先发生者予以给付:(1)在本公司给付身故保险金时给付予身故保险金受益人;_ 条款编号:L1358-01 AIA INTERNAL(2)在本公司给付满期金时给付予被保险人。本公司每年将向投保人提供红利通知书。第第五五条条 责任免除责任免除 因下列情形之一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公司不承担给付身故保险金的责任本公司不承担给付身故保险金的责任:(1 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2 2)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3 3)被保

6、险人)被保险人故意自伤、或故意自伤、或自本合同成立之日起自本合同成立之日起 2 2 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外;(4 4)被保险人)被保险人服用、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释义吸食或注射毒品(释义四四););(5 5)被保险人酒后驾驶(释义)被保险人酒后驾驶(释义五五),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释义),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释义六六),或驾驶无),或驾驶无合法合法有效行驶证(释义有效行驶证(释义七七)的机动车;的机动车;(6 6)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7 7)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

7、染。)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发生上述第发生上述第(1 1)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合同终止,本公司向被保险人的继承人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合同终止,本公司向被保险人的继承人(除投保人本人)(除投保人本人)退退还本合同的现金价值还本合同的现金价值(释义(释义八八)。发生上述其他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合同终止,本公司向投保人退还本合同的现金价值。发生上述其他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合同终止,本公司向投保人退还本合同的现金价值。除上述责任免除款项外,本合同还有一些免除本公司责任的条款,详见“第除上述责任免除款项外,本合同还有一些免除本公司责任的条款,详见“第二二条条 保险责任”、“

8、第保险责任”、“第九九条条 年年龄错误”、龄错误”、“第“第十十条条 受益人”受益人”、“、“第第十十六六条条 效力效力中止和中止和恢复恢复”、“第第二十二十条条 明确说明与如实告知”明确说明与如实告知”和和“第二十“第二十三三条条 保险事故通知”中加粗的内容。保险事故通知”中加粗的内容。第第六六条条 保险合同成立与生效保险合同成立与生效 投保人提出保险申请、本公司同意承保,本合同成立,本合同成立日及生效日期在保险单上载明。保险费约定支付日以本合同生效日期计算。第第七七条条 投保年龄和保险期间投保年龄和保险期间 本合同所承保的被保险人的投保年龄为出生满七日至六十四岁。本合同的保险期间为八年或十

9、年,由投保人在投保时与本公司约定其中一种。保险期间在保险单上载明。保险期间不保险期间不可变更可变更。第第八八条条 合同效力的终止合同效力的终止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本合同效力即时终止:(1)本合同保险期间届满;(2)投保人向本公司申请解除本合同;(3)被保险人身故;(4)本合同因其他条款所列情况而终止效力。第第九九条条 年龄错误年龄错误 投保人在申请投保时,应将与有效身份证件相符的被保险人的出生日期在投保单上填明,如果发生错误按照下列方式办理:(1 1)投保人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不真实,并且其真实年龄不符合本合同约定投保年龄限制的,本公司有权)投保人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不真实,并且其真实年龄不符合

10、本合同约定投保年龄限制的,本公司有权解除合同,并向投保人退还解除合同,并向投保人退还本合同本合同的现金价值。的现金价值。对于本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本公司不承担保险责任。对于本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本公司不承担保险责任。(2 2)投保人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不真实,致使投保人实付保险费少于应付保险费的,本公司有权更正并要)投保人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不真实,致使投保人实付保险费少于应付保险费的,本公司有权更正并要求投保人补交保险费。若已经发生保险事故,在给付保险金时按实付保险费和应付保险费的比例给付。求投保人补交保险费。若已经发生保险事故,在给付保险金时按实付保险费和应付保险费的比例给付。(3

11、)投保人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不真实,致使投保人实付保险费多于应付保险费的,本公司会将多收的保险费退还给投保人或按被保险人的实际年龄调整基本保险金额。若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不真实且对红利的分配产生影响的,本公司有权对红利分配予以调整。_ 条款编号:L1358-01 AIA INTERNAL 第十条第十条 受益人受益人 投保人或者被保险人可以指定一人或多人为身故保险金受益人。身故保险金受益人为多人时,可以确定受益顺序和受益份额;如果没有确定份额,各受益人按照相等份额享有受益权。被保险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可以由其监护人指定受益人。投保人或者被保险人可以变更身故保险金受益人并书面通

12、知本公司。本公司收到变更受益人的书面通知后,在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上批注或附贴批单。投保人在指定和变更身故保险金受益人时,必须经过被保险人同意。被保险人身故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身故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由本公司依照关于继承的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给付保险金的义务:(1)没有指定受益人,或者受益人指定不明无法确定的;(2)受益人先于被保险人身故,没有其他受益人的;(3)受益人依法丧失受益权或者放弃受益权,没有其他受益人的。受益人与被保险人在同一事件中身故,且不能确定身故先后顺序的,推定受益人身故在先。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身故、伤残、疾病的,或者故意杀害被保险人未遂的,该受益人丧失受益权。受益

13、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身故、伤残、疾病的,或者故意杀害被保险人未遂的,该受益人丧失受益权。第十第十一一条条 联系方式联系方式的变更的变更 投保人的住所、通讯地址、电话或电子邮件等联系方式有变更时,应及时书面通知本公司。投保人不作上述通知时,本公司按投保人留存在本公司的最后联系方式所发送的通知,均视为已送达投保人。第十第十二二条条 合同内容的变更合同内容的变更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经投保人与本公司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本合同的有关内容。变更本合同的,应当由本公司在保险合同上批注或出具批单,或者由投保人与本公司订立书面的变更协议。第十第十三三条条 基本基本保险金额保险金额 本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由投保人在投保

14、时与本公司约定,并载于本合同的保险单上;若基本保险金额经本合同批注的修正而发生变更,则以变更后的金额为本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第十第十四四条条 保险费的支付保险费的支付 投保人可选择以本公司同意的方式支付保险费。第一期以后的保险费应在保险费约定支付日或以前由投保人自行支付,并根据本合同投保单或批注上所载的付费方式计算。第十第十五五条条 宽限期宽限期 分期支付保险费的,投保人支付首期保险费后,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如果投保人到期未支付保险费,自保险费约定支付日的次日零时起六十日为宽限期。宽限期内发生的保险事故,本公司仍会承担保险责任,但在给付保险金时会扣减投保人欠交的保险费。如果投保人于宽限期结束之

15、时仍未支付保险费,则本合同自宽限期满的次日零时起效力中止。第第十十六六条条 效力效力中止和中止和恢复恢复 在本合同效力中止期间,本公司不承担保险责任。在本合同效力中止期间,本公司不承担保险责任。本合同效力中止后二年内,投保人可以申请恢复合同效力。经本公司与投保人协商并达成协议,在投保人补交保险费及利息、借款及借款利息之日起,合同效力恢复。自本合同效力中止之日起满二年投保人和本公司未达成协议的,本公司有权解除合同。本公司解除合同的,自本合同效力中止之日起满二年投保人和本公司未达成协议的,本公司有权解除合同。本公司解除合同的,向投保人退还合同效力中止时向投保人退还合同效力中止时本合同本合同的现金价

16、值。的现金价值。本合同在中止效力期间,不享有任何红利的分配。本合同在中止效力期间,不享有任何红利的分配。第第十十七七条条 保险费的自动垫付保险费的自动垫付 本合同不提供现金价值自动垫付保险费。第十第十八八条条 减额付清保险的选择减额付清保险的选择 本合同不可变更为减额付清保险。_ 条款编号:L1358-01 AIA INTERNAL 第第十九十九条条 借款借款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且累积有现金价值的前提下,投保人经本公司同意可以向本公司申请借款。累积借款总金额最高不得超过本合同当时的现金价值的百分之八十,且每次借款期限最长为六个月。本公司每年宣布两次借款利率(年利率),时间分别为一月一日和七月一日

17、。合同借款的利息利息(释义九)按当时本公司已宣布的利率计算,并沿用至该次借款期满,在同一借款期内,日利率按单利方式计算。借款利息应在借款期满之日支付,如果逾期未付,则所有利息将与原借款金额,在下一借款期内按其最近一次宣布的利率合并计息。当本合同的现金价值不足以偿还借款及借款利息时,本合同即终止。在偿还借款时,应先偿付所有借款利息,然后偿还借款本金。若有任何赔偿或给付,应先从该赔偿金或给付金中扣除未偿还的借款及借款利息。第第二十二十条条 明确说明与如实告知明确说明与如实告知 订立本合同时,本公司应向投保人说明本合同的内容。对保险条款中免除本公司责任的条款,本公司在订立合同时应当在投保单、保险单或

18、者其他保险凭证上作出足以引起投保人注意的提示,并对该条款的内容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向投保人作出明确说明,未作提示或者明确说明的,该条款不产生效力。本公司就投保人和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如果投保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前款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本公司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如果投保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前款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本公司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本公司有权解除本合同。提高保险费率的,本公司有权解除本合同。如果投保人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于本合同如果投保人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于本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本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

19、的责任,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本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并不退还保险费。并不退还保险费。如果投保人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重影响的,对于本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如果投保人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重影响的,对于本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本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应当退还保险费。险事故,本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应当退还保险费。本公司在合同订立时已经知道投保人未如实告知的情况的,本公司不得解除合同;发生保险事故的,本公司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第第二十二十一一条条 本公司合同解除权的限制本公司合同解除权的限制 前条规定的合同解除权,自

20、本公司知道有解除事由之日起,超过三十日不行使而消灭。自本合同成立之日起超过二年的,本公司不得解除合同;发生保险事故的,本公司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第第二十二十二二条条 投保人解除合同的手续及风险投保人解除合同的手续及风险 如投保人申请解除本合同,请填写解除合同申请书并向本公司提供下列资料:(1)保险合同;(2)投保人的有效身份证件。自本公司收到解除合同申请书时起,本合同终止。如投保人在本合同的犹豫期犹豫期(释义十)内申请解除本合同的,本公司返还本合同的已付保险费。如投保人在本合同的犹豫期后申请解除本合同的,本公司自收到解除合同申请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投保人退还本合同的现金价值。若有借款,则先扣除

21、未偿还的借款及借款利息。投保人犹豫期后解除合同会遭受一定损失。投保人犹豫期后解除合同会遭受一定损失。第二十第二十三三条条 保险事故通知保险事故通知 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知道保险事故后应当在十日内通知本公司。如果投保人如果投保人、被保险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及时通知,致使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或受益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及时通知,致使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难以确定的,本公司对无法确定的部分,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难以确定的,本公司对无法确定的部分,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本公司通过其他途径已经及时知道或者应当及时知道保险事故发生或者虽未及时通知但不影

22、响本公司确定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的除外。第二十第二十四四条条 保险金申请保险金申请 一、在申请身故保险金时,申请人申请人(释义十一)须填写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并提供下列证明和资料:(1)保险合同;(2)申请人的有效身份证件;_ 条款编号:L1358-01 AIA INTERNAL(3)国家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医疗机构、公安部门或其他相关机构出具的被保险人的死亡证明;(4)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等有关的其他证明和资料。二、在申请满期金时,被保险人须填写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并提供下列证明和资料:(1)保险合同;(2)被保险人的有效身份证件。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遗产时,必须提供可证明

23、合法继承权的相关权利文件。以上证明和资料不完整的,本公司将及时一次性通知申请人或被保险人补充提供有关证明和资料。第二十第二十五五条条 保险金给付保险金给付 本公司在收到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及合同约定的证明和资料后,将在五日内作出核定;情形复杂的,在三十日内作出核定。对属于保险责任的,本公司在与受益人或被保险人达成给付保险金的协议后十日内,履行给付保险金义务。本公司未及时履行前款规定义务的,除支付保险金外,应当赔偿受益人或被保险人因此受到的损失。对不属于保险责任的,本公司自作出核定之日起三日内向受益人或被保险人发出拒绝给付保险金通知书并说明理由。本公司在收到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及有关证明和资料之日起六十

24、日内,对给付保险金的数额不能确定的,根据已有证明和资料可以确定的数额先予支付;本公司最终确定给付保险金的数额后,将支付相应的差额。第二十第二十六六条条 失踪的处理失踪的处理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若被保险人失踪且经法院宣告死亡,本公司将按本合同与身故有关的约定处理。若日后发现被保险人重新出现或确知其下落,则自发现日起一个月内,身故保险金的受领人身故保险金的受领人(释义十二)必须将已领取的身故保险金返还本公司。第第二二十十七七条条 争议的处理争议的处理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发生争议不能协商解决的,可以达成仲裁协议通过仲裁解决,也可依法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第第二十二十八八条条 释义释义 一、岁:指以

25、法定证件登记的出生日期为基准日,满一年为一岁。二、保险单周年日:指本合同生效日以后每年的对应日,如果当月无对应的同一日,则以该月最后一日作为对应日。三、保证利益的现金价值:指载于保险单上并根据保险单上的现金价值表计算而得出的金额。若该金额经本合同其他条款或批注的修正而发生变更,则以变更后的金额为准。四、毒品: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的鸦片、海洛因、甲基苯丙胺(冰毒)、吗啡、大麻、可卡因以及国家规定管制的其他能够使人形成瘾癖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但不包括由医生开具并遵医嘱使用的用于治疗疾病但含有毒品成分的处方药品。五、酒后驾驶:指经检测或鉴定,发生事故时车辆驾驶人员每百毫升血液中的酒精含量达到或

26、超过一定的标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认定为饮酒后驾驶或醉酒后驾驶。六、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指下列情形之一,(1)没有取得驾驶资格;(2)驾驶与驾驶证准驾车型不相符合的车辆;(3)持审验不合格的驾驶证驾驶;(4)持学习驾驶证学习驾车时,无教练员随车指导,或不按指定时间、路线学习驾车。七、无合法有效行驶证:指下列情形之一,(1)机动车被依法注销登记的;(2)未依法按时进行或通过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八、本合同的现金价值:指本合同所具有的价值,通常体现为解除合同时,根据精算原理计算的,由本公司退还的那部分金额,其金额为保证利益的现金价值和累计增值红利的现金价值增值红利的现金价值(释义十三)之和。九、利息:本合同所指的利息均按借款利率计算。十、犹豫期:指从投保人收到本合同并书面签收起的十五日。十一、申请人:指本合同的身故保险金受益人、被保险人的继承人或法律规定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自然人。十二、身故保险金的受领人:指本合同的身故保险金受益人、被保险人的继承人或法律规定享有身故保险金权利的自然人。十三、增值红利的现金价值:指根据增值红利金额折算率表计算而得出的金额。_ 条款编号:L1358-01 AIA INTERNAL(此页内容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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