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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瑞泰人寿保险有限公司瑞泰人寿保险有限公司 瑞泰瑞泰尊享年年(升级版)尊享年年(升级版)年金年金保险保险条款条款 阅阅 读读 指指 引引 本阅读指引有助于您理解条款,对本合同内容的解释以条款为准 在本条款中,“您”指投保人,“我们”、“本公司”均指瑞泰人寿保险有限公司,“本合同”指您与我们之间订立的“瑞泰尊享年年(升级版)年金保险合同”。为了方便您更好地理解保险条款,我们提供了以下常用的基本名为了方便您更好地理解保险条款,我们提供了以下常用的基本名词释义词释义 投保人投保人是购买保险并支付保险费的人。被保险人被保险人是受保险合同保障的人。受益人受益人是发生保险事故后领取保险金的人。您拥有的重要
2、权益您拥有的重要权益 被保险人可以享受本合同提供的保障.第 7 条 签收本合同后 20 日内(即犹豫期)您可以选择解除保险合同.第 17 条 您有解除本合同的权利.第18条 您有保单质押贷款的权利.第20条 您应当特别注意的事项您应当特别注意的事项 发生责任免除情形之一的,我们不承担保险责任.第 8、9 条 您应当如何支付保险费.第 10、11 条 您有及时向我们通知保险事故的责任.第14条 解除本合同会给您造成一定损失,请您慎重决策.第 18 条 您有如实告知的义务.第21条 在您阅读本条款正文之前,请先浏览一下目录目录,以便对条款结构有一个大致的了解。条款是保险合同的重要内容,为充分保障您
3、的权益,请您仔细阅读本条款,特别是黑条款是保险合同的重要内容,为充分保障您的权益,请您仔细阅读本条款,特别是黑体字、加粗字体、背景突出表示体字、加粗字体、背景突出表示的内容及脚注注释的内容及脚注注释部分。部分。瑞泰人寿2023年金保险 007 号 请扫描以查询验证条款 目录目录 一、一、您与我们订立的合同您与我们订立的合同 1 合同构成合同构成 2 合同成立与生效合同成立与生效 3 投保范围投保范围 二、二、我们保什么、保多久我们保什么、保多久 4 保险期间保险期间 5 基本保险金额基本保险金额 6 未成年人身故保险金限制未成年人身故保险金限制 7 保险责任保险责任 三、三、我们不保什么我们不
4、保什么 8 责任免除责任免除 9 9 其他免责或重大利害关系条款其他免责或重大利害关系条款 四、四、如何支付保险费如何支付保险费 10 保险费的支付保险费的支付 11 宽限期宽限期 12 效力中止与恢复效力中止与恢复 五、五、如何领取保险金如何领取保险金 13 受益人受益人 14 保险事故通知保险事故通知 15 保险金申请保险金申请 16 保险金给付保险金给付 六、六、如何退保如何退保 17 犹豫期犹豫期 18 您解除合同的手续及风险您解除合同的手续及风险 七、七、其他权益其他权益 19 现金价值现金价值 20 保单质押贷款保单质押贷款 八、八、需关注的其他事项需关注的其他事项 21 明确说明
5、明确说明与如实告知与如实告知 22 年龄性别错误处理年龄性别错误处理 23 我们合同解除权的限制我们合同解除权的限制 24 宣告死亡处理宣告死亡处理 25 未还款项未还款项 26 合同内容变更合同内容变更 27 联系方式变更联系方式变更 28 司法鉴定司法鉴定 29 客户信息保密客户信息保密 30 合同终止合同终止 31 争议处理争议处理 一、一、您与我们订立的合同您与我们订立的合同 这部分讲的是本合同包括哪些部分,这部分讲的是本合同包括哪些部分,合同合同在什么时候生效。在什么时候生效。1 合同构成合同构成 瑞泰尊享年年(升级版)年金保险合同由本保险条款、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投保单、与本合同
6、有关的投保文件、合法有效的声明、批注、批单以及与本合同有关的其他书面协议共同构成。2 合同成立与生效合同成立与生效 您提出投保申请且我们同意承保,本合同成立。本合同成立日期在保险单上载明。我们同意承保并收到您支付的首期保险费、且被保险人生存的,本合同方可生效。本合同生效日期在保险单上载明。我们将及时签发保险单作为保险凭证。除另有约定外,我们从本合同生效日零时起开始承担本合同约定的保险责任。本合同的保单周年日保单周年日1、保单年度保单年度2、保险费约定保险费约定支付支付日日3均以保险单中载明的生效日期为准计算。如果当月无对应的同一日,则以该月最后一日为对应日。3 投保范围投保范围 本合同接受的被
7、保险人的投保年龄范围为 0 周岁周岁4至 70 周岁,且须符合本公司当时的投保规定。投保时被保险人为 0 周岁的,应当为出生满 30 日且健康的婴儿。二、二、我们我们保什么、保保什么、保多久多久 这部分讲的是这部分讲的是我们提供的保障以及我们提供的保障以及我们提供保障的期间。我们提供保障的期间。4 保险期间保险期间 本合同的保险期间由您在投保时与我们约定,该保险期间在保单中载明。5 基本保险金额基本保险金额 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由您和我们在投保时约定并在保险单上载明。若该金额发生变更,则以变更后的金额为基本保险金额。6 未成年人身故保险金限制未成年人身故保险金限制 1保单周年日保单周年日 指本合
8、同生效日在合同生效后每年的对应日,不含本合同生效日当日。若当月没有对应的同一日,则以该月最后一日为对应日。假设保单生效日是 2022 年 1 月 6 日,2023 年 1 月 6 日为第一个保单周年日。2保单年度保单年度 从本合同生效日或保单周年日零时起至下一年度的保单周年日零时止为一个保单年度。3保险费约定支付日保险费约定支付日 本合同生效日在每月、每季、每半年或每年(根据交费方式确定)的对应日。如果当月无对应的同一日,则以该月最后一日为对应日。假设保单生效日是 2022 年 1 月 6 日,交费期间为 10年,2031 年 1 月 6 日为最后一个保险费约定支付日,即交费期满日。4周岁周岁
9、 指按有效身份证件中记载的出生日期计算的年龄,自出生之日起为 0 周岁,每经过一年增加一岁,不足一年的不计。为未成年人投保的人身保险,在被保险人成年之前,因被保险人身故给付的保险金总和不得超过银行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限额,身故给付的保险金额总和约定也不得超过前述限额。7 保险责任保险责任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我们承担以下保险责任:7.1 身故保险金身故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身故,我们按以下两项金额中的较大者给付身故保险金,同时本合同效力终止:(1)被保险人身故时本合同累计所交保险费本合同累计所交保险费5(不计息)减去本公司已给付的生存年金总和(不计息);(2)被保险人身故时本合同的现金价值(见第
10、19 条)。7.2 生存年金生存年金 自第 5 个保单周年日起至保险合同满期日之前(不含当日),若每一保单周年日被保险人生存,我们将于该保单周年日按本合同年交保险费乘以下列年金给付比例表对应的比例给付生存年金。年金给付比例表:保险期间保险期间 交费期间交费期间 比例比例 8 年年 趸交趸交 20%10 年年 趸交趸交 20%3 年交年交 60%15 年年 趸交趸交 12%3 年交年交 32%20 年年 趸交趸交 6%3 年交年交 16%5 年交年交 26%7.3 满期满期生存生存保险金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在保险合同满期日仍生存,我们按基本保险金额给付满期生存保险金,同时本合同效力终止。三、三、我
11、们不保什么我们不保什么 这部分讲的是我们不承担保险责任的情况。这部分讲的是我们不承担保险责任的情况。8 责任免除责任免除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我们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5本合同累计所交保险费本合同累计所交保险费 指投保人依据本合同已经向本公司支付的保险费。如本合同发生过基本保险金额变更情形,则本合同累计所交保险费为基本保险金额变更后所对应的保险费。(2)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3)被保险人自本合同生效(或最后一次复效)之日起 2 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发生上述第(1)项情形导致被
12、保险人身故的,本合同效力终止,我们向被保险人的继承人退还合同终止时的保单现金价值。发生上述第(2)项至第(3)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合同效力终止,我们向您退还合同终止时的保单现金价值。9 9 其他免责其他免责或重大利害关系或重大利害关系条款条款 除“第 8 条 责任免除”外,本合同中还有一些免除我们责任或与您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详见“第 6 条 未成年人身故保险金限制”、“第 7 条 保险责任”、“第 11 条 宽限期”、“第 12条 效力中止与恢复”、“第 13 条 受益人”、“第 14 条 保险事故通知”、“第 17 条 犹豫期”、“第 18 条 您解除合同的手续及风险”、“第 1
13、9 条 现金价值”、“第 20 条 保单质押贷款”、“第 21 条 明确说明与如实告知”、“第 22 条 年龄性别错误处理”、“第 24 条 宣告死亡处理”、“第 25 条 未还款项”、“第 27 条 联系方式变更”、“第 28 条 司法鉴定”及其他突出显示的内容。四、四、如何支付保险费如何支付保险费 这部分讲的是您应当按时这部分讲的是您应当按时支付支付保险费,如果不及时交费可能会导致合同效力中止。保险费,如果不及时交费可能会导致合同效力中止。10 保险费的支付保险费的支付 本合同保险费的交费方式和交费期间由您在投保时与我们约定并在保险单上载明。分期支付保险费的,在支付首期保险费后,您应当在每
14、个保险费约定支付日支付其余各期的保险费。11 宽限期宽限期 分期支付保险费的,您支付首期保险费后,如果您到期未支付保险费,自保险费约定支付日的次日零时起 60 日为宽限期。宽限期内发生的保险事故,我们仍会承担保险责任,但在给付保险金时会扣减您欠交的保险费。除另有约定外,如果您宽限期结束之时仍未支付保险费,则本合同自宽限期满的次日零时起效力中止。12 效力中止与恢复效力中止与恢复 在本合同效力中止期间,我们不承担保险责任。本合同效力中止之日起 2 年内,您可以申请恢复合同效力。经您与我们协商并达成协议,自您补交保险费和其他未还款项之日,合同效力恢复。自本合同效力中止之日起满 2 年您与我们未达成
15、协议的,我们有权解除合同。我们解除本合同的,向您无息退还合同效力中止时本合同的现金价值。五、五、如何领取保险金如何领取保险金 这部分讲的是发生保险事故后受益人如何领取保险金。这部分讲的是发生保险事故后受益人如何领取保险金。13 受益人受益人 13.1 身故保险金受益人身故保险金受益人 您或被保险人可以指定一人或数人为身故保险金受益人。身故保险金受益人为数人时,可以确定受益顺序和受益份额;未确定受益顺序和受益份额的,各受益人按照相等份额享有受益权。被保险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可以由其监护人指定受益人。您或被保险人可以变更身故保险金受益人并书面通知我们。我们收到变更受益人的书
16、面通知后,在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上批注或附贴批单。您在指定或变更身故保险金受益人时,必须经被保险人书面同意。被保险人身故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身故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由我们依照关于继承的法律法规履行给付保险金的义务:(1)没有指定受益人,或者受益人指定不明无法确定的;(2)受益人先于被保险人身故,没有其他受益人的;(3)受益人依法丧失受益权或者放弃受益权,没有其他受益人的。受益人与被保险人在同一事件中身故,且不能确定身故先后顺序的,推定受益人身故在先。13.2 生存年金、生存年金、满期满期生存生存保险金受益人保险金受益人 除另有约定外,生存年金、满期生存保险金的受益人为被保险人本人。受益
17、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身故、伤残、疾病的,或者故意杀害被保险人未遂的,该受益人丧失受益权。14 保险事故通知保险事故通知 您、被保险人或受益人知道保险事故发生后应当在 10 日内通知我们。如果您、被保险人或受益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及时通知,致使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难以确定的,我们对无法确定的部分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我们通过其他途径已经及时知道或者应当及时知道保险事故发生或者虽未及时通知但不影响我们确定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的除外。15 保险金申请保险金申请 申请保险金时,由相应保险金受益人作为申请人填写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并提供下列证明和资料:15.1 身故保险金申请所需
18、的证明和资料身故保险金申请所需的证明和资料(1)保险合同;(2)申请人的有效身份证件有效身份证件6;(3)国家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医疗机构、公安部门或其他相关机构出具的被保险人的死亡证明。如被保险人为宣告死亡,申请人须提供人民法院出具的宣告死亡证明文件;6有效身份证件有效身份证件 包括由政府主管部门规定的证明其身份的证件,如:身份证、按规定可使用的有效护照、军官证、警官证、士兵证等证件。(4)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等有关的其他证明和资料。15.2 生存年金、生存年金、满期满期生存生存保险金保险金申请所需的证明和资料申请所需的证明和资料(1)保险合同;(2)申请人及被保险人的有效身份
19、证件。我们在收到生存年金所需证明和资料后,按照您与我们约定的方式给付生存年金。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遗产时,继承人还须提供可证明其合法继承权的相关权利文件。若申请人委托他人代为申请给付保险金,还应提供授权委托书、受托人有效身份证件等相关证明文件。以上证明和资料不完整的,我们将及时一次性通知申请人补充提供。16 保险金给付保险金给付 我们在收到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及保险金申请所需证明和资料后,将在 5 日内作出核定;情形复杂的,在 30 日内作出核定。对属于保险责任的,我们在与受益人达成有关给付保险金数额的协议后 10 日内,履行给付保险金义务。若我们在收到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及上述有关证明和资料后第 30
20、 日仍未作出核定,除支付保险金外,我们将从第 31 日起按超过天数赔偿受益人因此受到的利息损失。利息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金融机构人民币活期存款基准利率计算。若我们要求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补充提供有关证明和资料的,则上述的 30日不包括补充提供有关证明和资料的期间。对不属于保险责任的,我们自作出核定之日起 3 日内向受益人发出拒绝给付保险金通知书,并说明理由。我们在收到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及有关证明和资料之日起 60 日内,对给付保险金的数额不能确定的,根据已有证明和资料可以确定的数额先予支付;我们最终确定给付保险金的数额后,将支付相应的差额。受益人向我们请求给付保险金的诉讼时效期间为
21、5 年,自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计算。六、六、如何退保如何退保 这部分讲的是您可这部分讲的是您可根据需要根据需要申请退保,在犹豫期内退保没有损失,犹豫期后退保会有损失。申请退保,在犹豫期内退保没有损失,犹豫期后退保会有损失。17 犹豫期犹豫期 自您签收本合同之日起,有 20 日的犹豫期。在此期间请您认真审视本合同,如果您认为本合同与您的需求不相符,您可以在此期间提出解除本合同,我们将无息退还您所支付的全部保险费。解除本合同时,您需要填写申请书,并提供您的保险合同及有效身份证件。自我们收到您解除合同的书面申请时起,本合同即被解除,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我们不承担保险责任。由于不可
22、抗力或您本人的原因导致犹豫期无法起算或计算错误的,我们将协助您及时予以解决,但不承担损失赔偿责任。18 您解除合同的手续及风险您解除合同的手续及风险 您在犹豫期后可以申请解除本合同,请填写解除合同申请书并向我们提供下列证明和资料:(1)保险合同;(2)您的有效身份证件。如果您委托他人代为申请解除合同时,还应提供授权委托书、受托人有效身份证件等相关证明文件。自我们收到解除合同申请书之日起,本合同终止。我们自收到解除合同申请书之日起 30 日内向您退还本合同的现金价值。您在犹豫期后解除合同会遭受一定损失。七、七、其他权益其他权益 这部分讲的是您所拥有的其他相关权益。这部分讲的是您所拥有的其他相关权
23、益。19 现金价值现金价值 指保险单所具有的价值,通常体现为解除合同时,由我们退还的那部分金额。保单年度末的现金价值会在保险合同上载明,保单年度内的现金价值,您可以向我们咨询。20 保单保单质押质押贷款贷款 在本合同规定的犹豫期后,您可以申请并经我们审核同意后办理保单质押贷款。贷款金额不得超过您申请时本合同现金价值的 80%扣除各项欠款及利息后的余额,贷款利率按您与我们签订的贷款协议中的相关约定执行,每次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 6 个月。我们会参考贷款市场利率水平、公司资金成本、保险资金运用水平、公司流动性状况等因素并根据不同产品类型、产品定价利率等综合确定保单质押贷款利率。我们会在保单质押贷款到
24、期前向您发送还款通知。若您到期未能足额偿还贷款本金及利息,则您所欠的贷款本金及利息将作为新的贷款本金计息。您申请保单质押贷款时,必须经被保险人书面同意。当尚未偿还贷款本金及利息加上各项欠款及利息达到本合同现金价值时,本合同效力终止。八、八、需关注的其他事项需关注的其他事项 这部分讲的是您应当注意的其他事项。这部分讲的是您应当注意的其他事项。21 明确说明与如实告知明确说明与如实告知 订立本合同时,我们应向您说明本合同的内容。对保险条款中免除我们责任的条款,我们在订立合同时应当在投保单、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上作出足以引起您注意的提示,并对该条款的内容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向您作出明确说明,未作提示
25、或者明确说明的,该条款不产生效力。订立本合同或复效时,我们就您和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您应当如实告知。如果您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前款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我们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我们有权解除本合同。如果您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于本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我们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并不退还保险费。如果您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重影响的,对于本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我们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会向您无息退还保险费。我们在合同订立或复效时已经知道您未如实告知的情况的,我们不得解除合同;发生保险事故的,我们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2
26、2 年龄性别错误处理年龄性别错误处理 您在申请投保时,应将与有效身份证件相符的被保险人的出生日期和性别在投保单上填明,如果发生错误按照下列方式办理:(1)您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不真实,并且其真实年龄不符合本合同约定投保年龄限制的,我们有权解除本合同并向您退还本合同终止时的现金价值。对于本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我们不承担保险责任;(2)您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或性别不真实,致使您实付保险费少于应付保险费的,我们有权更正并要求您补交保险费。如果已经发生保险事故,在给付保险金时按实付保险费和应付保险费的比例给付;(3)您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或性别不真实,致使您实付保险费多于应付保险费的,我们向您无息退还
27、多收的保险费;(4)您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或性别不真实,致使您保险单上约定的基本保险金额与实际年龄及性别所对应的基本保险金额不符的,我们有权按照实际年龄及性别调整基本保险金额,并按调整后的基本保险金额承担保险责任。23 我们我们合同解除权的限制合同解除权的限制 本条款第 21、22 条规定的合同解除权,自我们知道有解除事由之日起,超过 30 日不行使而消灭。自本合同成立之日起超过 2 年的,我们不得解除合同;发生保险事故的,我们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24 宣告死亡宣告死亡处理处理 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下落不明且经人民法院宣告被保险人死亡的,我们根据人民法院宣告死亡判决依法确定被保险人死亡
28、日期,并按本条款与身故有关的约定处理。若被保险人在宣告死亡后重新出现,身故保险金受益人或继承人应于知道或应该知道被保险人重新出现后 30 日内将领取的身故保险金退还给我们。25 未还款项未还款项 我们在给付各项保险金、退还现金价值或者退还保险费时,如果您有欠交的保险费、保单质押贷款或者其他欠款,我们先扣除上述各项欠款及应付利息。26 合同内容变更合同内容变更 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经您与我们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本合同的有关内容。变更本合同的,应当由我们在保险合同上批注或者附贴批单,或者由您与我们订立书面的变更协议。27 联系方式变更联系方式变更 为了保障您的合法权益,您的住所、通讯地址、电话或电子
29、邮件等联系方式变更时,请及时以书面形式或双方认可的其他形式通知我们。若您未以书面形式或双方认可的其他形式通知我们,我们按本合同载明的最后联系方式所发送的有关通知,均视为已送达给您。28 司法鉴定司法鉴定 若被保险人发生身故,在必要时我们可要求司法鉴定机构对被保险人进行鉴定,以确定被保险人发生身故的原因。29 客户信息保密客户信息保密 本合同项下的一切内容、保险单记载、客户信息等资料,均构成商业秘密,我们将严密保护,未经您本人授权,我们不向任何人、任何机构、任何媒体泄露。但是,以下情形除外:(1)侦查机关、国家安全机关、检察机关、监察机关、人民法院、仲裁机构等司法部门依法要求我们提供;(2)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保险监管部门等政府部门依法或依职权要求我们报告的。30 合同终止合同终止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本合同终止:(1)您于本合同有效期内向我们申请解除本合同的;(2)本合同约定的其他效力终止的情况。31 争议处理争议处理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发生争议不能协商解决的,可以达成仲裁协议通过仲裁解决,也可依法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与本合同有关的以及履行本合同所产生的一切争议处理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法律)。(本条款内容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