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县交通运输安全生产突出及重大隐患问题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方案(20230718).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全县交通运输安全生产突出及重大隐患问题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方案(20230718).docx(8页珍藏版)》请在taowenge.com淘文阁网|工程机械CAD图纸|机械工程制图|CAD装配图下载|SolidWorks_CaTia_CAD_UG_PROE_设计图分享下载上搜索。
1、全县交通运输安全生产突出及重大隐患问题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方案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 安全生产重要论述,进一步巩固深化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 行动成果,按照上级有关要求,结合我县交通行业实际,制 定本方案。一、总体要求(一)思想引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 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 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坚决贯彻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理念, 坚决统筹好发展和安全,坚决执行国务院十五条硬措施和省 交通厅、市安委会贯彻落实举措,紧盯企业主体责任、部门 监管责任和属地管理责任落实,按照“三管三必须”要求, 坚决稳固行业安全生产向好态势。(二)
2、统筹推进。加强与“三个狠抓”、“本质安全提升 年”等专项行动的融合结合,突出查找主体责任落实、规章 制度执行、常态化监管等方面的顽固性问题,深挖隐患背后 的深层次症结,通过集中整治进一步固化“三个狠抓”行动 成果、强化“本质安全提升年”推进质效,从根本上提质行 业安全生产环境,提升安全管理水平,夯实安全发展基础。(三)工作目标。通过专项整治,全面摸清并动态掌握 行业重大事故隐患底数,推动企业主要负责人严格履行安全 生产法定职责,推动企业员工落实安全生产岗位责任,企业 排查整改重大事故隐患的质量明显提高;聚焦重大风险辨识 管控和突出隐患排查治理,着力推动治理模式向事前预防转 型,坚决防范遏制较大
3、以上事故发生,确保全县交通运输安 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聚焦重大事故隐患精准严格执法,发 现问题和解决问题的意愿和能力水平显著增强二、主要内容包括但不局限于以下内容:(一)道路运输领域查:接驳运输审核规定是否落实,治:不按要求上报接 驳运输证、已报废车辆继续申请接驳运输证、多次违规接驳。查:客运规定是否落实,治:包车客运不按规定线路行 驶、长时间异地经营、起讫点任何一端不在车籍地、驾驶员 疲劳驾驶、未经许可擅自从事道路客运经营。查:危货运输规定是否落实,治:不按要求上传电子运 单、驾驶员不随车携带电子运单。查:关心关爱公共交通驾驶员身心健康规定是否落实,治: 不按要求开展驾驶员健康体检、未制定并
4、落实驾驶员身心健 康相关措施。(二)公路工程建设领域查:施工资格条件是否具备,治:企业未取得安全生产 许可证擅自从事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 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擅自从事 相关工作,施工特种作业人员未取得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 证书擅自上岗作业。查:承包经营行为是否规范,治:转包、违法分包、资 质挂靠等违法违规行为。查:安全管理制度是否落实,治: 企业不配备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不按规定开展应急演 练,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工程不编制专项施工方案, 周边存在不良地质的施工驻地及站场不开展地质灾害危险 性评估,不按要求开展地质灾害监测、深基坑和高边坡变形 监
5、测、围堰沉降和位移监测、隧道有毒有害气体监测、隧道 监控量测,不按规定办理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查:施工作业行为是否规范,治: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 性较大工程不按经审核的专项施工方案实施,高处和水上作 业施工不按要求设置作业平台、不按规定设计验算作业平台 或超载使用作业平台,满堂支架不按规范施工、不验算承载 力,地基或基础承载力不足,地基或基础不组织专项验收, 民用爆炸物品不按规定运输、存放和使用,爆破作业不按规 定设置警戒区,路堑高边坡不按要求逐级开挖逐级防护、不 及时设置截、排水设施,桥梁悬浇挂篮结构不满足规范要求、 不设置有效锚固或超荷载施工,隧道洞口边、仰坡不及时加 固、防护、设置截排水系
6、统,隧道开挖不按专项施工方案控 制安全步距,隧道仰拱不及时封闭、支护,隧道内不按规定 实施动火作业,特种设备不定期检验或经检验不合格。(三)公路运营领域查:急弯陡坡路段安全防护设施是否完善,治:急弯陡 坡路段未按规范要求设置相应的警告标志和安全防护设施。查:路侧防护设施是否完善,治:路侧陡崖、深沟深度 或边坡、挡墙高度大于4米且路侧缺乏防护设施或防护设施 不达标路段,土路肩边缘3米内有江河、护坡、沟渠或沼泽 缺乏防护设施或防护设施不达标路段。查:中央、路侧隔离设施是否完善,治:双向四车道以 上未设置中央隔离设施路段,需增设机非隔离设施的穿城镇 路段。查:公路平面交叉口技术指标是否合规,治:公路
7、平面 交叉口、接入口等交叉点处存在视距不良路段,安全设施缺 失等路段。(四)铁路沿线安全环境领域查:沿线硬(轻)飘浮物管控是否有效,治:铁路两侧500 米范围内升放风筝、气球、无人机等低空飘浮物,以彩钢板 为围护结构或以彩钢板(石棉瓦、树脂瓦)为屋面的简易建 (构)筑物、以及塑料大棚、广告牌等未采取加固措施或加 固措施不符合规范要求,露天堆放的生活垃圾、建筑垃圾、 废品废料等清理不及时。查:沿线建(构)筑物是否合法,治:铁路两侧100米 控制区范围内违法建(构)筑物拆除不及时,合法建(构) 筑物不按既有建筑鉴定与加固通用规范(GB55021-2021) 要求及时进行安全性检查、鉴定或加固。查:
8、沿线生产经营行为是否合规,治:铁路安全保护区 内或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管控区域内不经审批擅自施工作 业、取土挖沙,铁路线路路堤坡脚、路堑坡顶、桥梁外侧1000 米范围内不经审批擅自进行露天采矿、采石或爆破作业,铁 路桥梁跨越处河道上下游不符合铁路安全管理条例规定 围垦造田、拦河筑坝、架设浮桥、采砂、淘金、疏浚作业或 修建其他影响铁路安全的设施,高速铁路线路路堤坡脚、路 堑坡顶或桥梁外侧200米范围内抽取地下水,生产、加工、 储存或销售易燃、易爆、放射性物品等危险物品的场所、仓 库距铁路线路距离不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规定。三、实施步骤(一)动员部署阶段(2023年5月底前完成)。系统各 单位制定
9、印发本单位行动方案,梳理细化排查清单和整治措 施,召开专题会议动员部署。(二)自查自改阶段(2023年8月底前完成)。按以下 方式分类组织:1 .道路运输领域。道路运输行业各相关从业企业组织自 查自改,建立突出及重大隐患问题自查清单,普货运输企业 将排查整治情况报告至运输中心审核,“两客一危”运输企业 将排查整治情况报告至运输中心审核,经运输中心审核后报 县交通局备案。县交通局将组织相关专家,加大对重点企业 帮扶力度;执法大队要完成执法队伍专题培训。2 .公路工程建设领域。公路工程建设行业各相关从业企 业组织自查自改,建立突出及重大隐患问题自查清单,将排 查整治情况报告至质监站审核,经质监站审
10、核后报县交通局 备案。县交通局将组织相关专家,加大对重点企业帮扶力度; 执法大队要完成执法队伍专题培训。3 .公路运营领域。普通国省干线公路、农村公路各建设 或管养主体单位(以下简称“建设管养单位”)组织自查自改, 建立突出及重大隐患问题自查清单,并按管辖范围将排查整 治情况报告至公路中心备案;难以整治的及时报公路中心, 公路中心要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研究制定整治计划,并会同 县交通局同步落实整治过渡期内的临时安全措施。4 .铁路沿线安全环境领域。县“双段长”制办公室组织 铁路运输企业站、段开展排查,建立突出及重大隐患问题自 查清单,并及时报告县铁路沿线安全环境治理联席会议(以 下简称“县联席会
11、议”)。县联席会议根据职责分工将问题清 单交办相关成员单位,相关成员单位督促企业或责任主体及 时整治,并按规定将整治情况报告县级联席会议备案。对县 级层面难以解决的问题,县联席会议将相关情况上报市铁路 沿线安全环境治理联席会议,请求协调解决。(三)督查执法阶段(2023年11月底前完成)。执法大 队根据企业、建设管养单位、县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备案情况, 针对性制定督查计划,采取备案一批督查一批的滚动方式, 深入企业一线开展精准督查,协同相关单位严查各类非法违 法和违规违章行为,建立突出及重大隐患问题督查清单,确 保专项排查整治全覆盖。对企业自查出的突出及重大隐患问 题,已按规定报告并正在采取措施
12、消除的,依法可不予行政 处罚;对企业未自查出或未按时完成自查或查出后未按规定 报告或未采取措施消除的突出及重大隐患问题,严格依法依 规处理。(四)督导总结阶段(2023年12月底前完成)。县交通 局将采取“四不两直”、“回头看”、“交叉看”等多种方式, 对系统各单位督查清单和企业自查清单的闭环管理情况深 入开展督导。系统各单位总结专项治理取得的成效,系统梳 理好经验、好做法,不断完善安全生产制度措施,健全完善 长效工作机制。四、有关要求(一)加强组织保障。系统各单位要深刻认识专项治理 行动的重大意义,切实认清今年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形势的复 杂严峻性,把开展突出及重大隐患问题专项治理作为守牢安 全
13、生产底线的关键一招,由单位主要负责人亲自部署、顶格 推动,落实包干式排查、闭环式整改要求,确保工作无死角、 见实效。(二)加强力量保障。系统各单位要持续强化专项治理 的队伍建设,调集本单位精干人员,借智本系统权威专家或 引入第三方专业机构,以最充足的力量投入保证排查的覆盖 性和整治的彻底性。要持续抓好执法配套,发挥一线执法力量在专项治理中的重要作用,以最严格的纠治形成消隐患与 立规矩并举的良性格局。(三)加强纪律保障。市交通局将把专项治理作为安全 生产和消防工作考核的重要组成部分,对组织疲沓、进展迟 缓、质效低下的企业及其主要负责人严肃追责问责。系统各 单位要建立安全监管执法责任倒查机制,严格执行“谁检查、 谁签名、谁负责“,对明明有问题却查不出或查出后跟踪整改 不到位导致发生事故的,要严肃追责问责,构成犯罪的移送 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要结合交通运输执法领域突出问题 专项整治要求,规范专项治理行为,实施精准有效监管。请 系统各单位于2023年5月25日前将本单位行动方案及动员 部署情况报送局安办;请系统各单位并分别于2023年7月 31日、2023年H月30日前将贯彻落实情况报送局安办。